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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沿革述论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沿革述论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沿革述论

[摘要]:我国从公元前688年设置县级行政单位,标志着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萌芽的出现,其制度发展经历了建立—郡县制;发展—州制;变革—道路制;完善—省制四个时代,至今已有2600多年的历史,其沿革从未中断,传承也最为完整,这在世界行政制度发展史上是罕见的。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历史沿革,以把握其发展脉路与本质特征。

[关键词]: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沿革

行政一词,最早见之于《史记·周本纪》,公元前841年,周历王因实行暴政而引发“国人发难”出逃,由于太子靖年幼,于是“召公、周公二相行政”,[1]这其中已含有治理国家之意。马克思在《评“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中也强调:“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2]可见,行政就是国家机关对国家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

行政区划,是指一个国家行政管理的区域组织系统,国家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更有效地控制各个地域,通常在其所辖的领土范围内按照自然地理条件、政治经济状况、民族与人口的分布、历史文化传统和军事上的需要,将全国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若干行政区,由中央派员组织管理,这种划分叫做行政区划。

一.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建立——郡县制时代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正式确立郡县制为全国统一的行政区划,直至东汉未年,被州制时代所取代,相继沿革400余年。

在我国历史上,商、周王朝实行“封邦建国”的分封制,诸侯在其封国内为独立君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一种方国部落联盟的行政体制。在这种行政体制下,不存在中央对地方进行有效管理的行政区划制度。春秋未年,周室衰微,一些实力强大的诸候国凭借对外征战,不断开拓新的疆域,并由君主直接任命官员进行管理,因此萌发了县与郡等行政区划单位。县本是天子、诸侯直属土地中的邑,其首领称为“县人”。春秋前期,秦、晋、楚等大国在新兼并的邻国土地上设立一种特殊行政区,称之“县”。《史记·秦本纪》记载:武公十年(公元前668年)“伐邽、冀戎,初县之”[3],即秦武公在新开拓的疆土首先建立邽县(今甘肃天水南)、冀县(今甘肃甘谷县)。以后,楚、晋列国争先效法,在边地设县,“春秋之世,灭人之国者,固以为县矣”。 [4] 在古文中,县即古悬字,意为新设之县,远离诸侯国都,悬于诸侯统治中心之外。春秋后期,各诸侯国普遍置县,且由边远之地发展到内地。战国时期,县已成为诸侯国较普遍的地方行政单位,但仍保留分封制的残余,如君主可以把县赐给臣下,县的长官县尹职位可以世袭,而且县的规模大小差异较大,如秦、楚灭一国置一县,而齐国大致以乡为单位置一县。关于郡的记载最早见于《国语·晋语》,公元前651年,晋国公子夷吾对秦公子挚说:“君实有郡县”,这说明秦在此时已设置郡。但春秋时期各国设郡,主要在边远地区,目的是出于军事防卫需要,由国君派重臣率军驻守。进入战国以后,郡的设置增多,仍多置于边远之地,如秦国设立陇西、上郡等,赵国设立雁门、代郡等,燕国设立上谷、辽东等郡。

郡、县作为行政区划单位,均出现于春秋时期,县早而郡晚,县小而郡大,县近而郡远,县重而郡轻。所以,郡的地位实际低于县,赵简子誓师时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5]便是证明。因为此时置郡大多于边远荒辟之地,地旷人稀,经济发展落后于县。战国时期,七雄并争,强国不断扩展疆域,边郡日益增多,地位也开始不断提高,表现在边郡地旷而在其下置数县;内地事多而在数县之上设郡统辖,逐渐形成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区域。如史籍记载:公元前328年,“魏纳上郡十五县”,[6]即魏国向秦国奉献上郡的15个县。公元前308年,甘茂对秦王说:“宜阳,大县也,……名曰县,其实郡也”[7]。可见,郡辖县制的形成在战国中期。进入战国后期,郡县制在各国已较为普遍地实行。郡、县不同于封地,它们是国君直接管辖下的地方行政区域,郡守和县令由国君任免,一般不得世袭,

其职责拥有对其辖境的治民、征赋、征兵、赏罚的权力,直接对国君负责,地方行政权力开始集中于国君之手,这标志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萌生。但春秋战国时期,分封制仍是占主体的政治体制,全国还未能形成统一的中央集权政治体制,郡县制的产生只是其补充和改革。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统一天下,为加强中央集权和对地方有效地控制,“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8],从而废除分封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度,这在我国古代行政制度史上堪称划时代的变革。是年,秦分天下为36郡,标志着郡县制作为我国最早的一种行政制度已正式确立。秦郡的长官为郡守,负责治民,主管一郡行政;郡尉,负责典兵;郡监,负责督察郡内官吏,归中央御史大夫统辖,郡府还设诸曹掾属,以理一郡民政。郡下分设若干县,近代学者严耕望通过研究认为:“秦县的总数在900以上至1千有余,约言之当在1千县左右也”。[9]秦代,县有大小之分,万户以上设县令,不足万户设县长,主一县行政,其职责为“掌治其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县(令)长下设县丞,助理县(令)长,并负责本县司法裁判;县尉掌管全县军事治安。秦县以下行政组织为乡、亭、里,以县统乡,以乡统亭,以亭统里,一般为十里一亭,十亭一乡,若干乡为一县。乡设三老,掌教化;设啬夫,主管民讼,负责征收赋税,征发徭役;设游徼负责地方治安。亭设亭长,负责地方治安,接待往来官员,兼为政府输送、采购、传递文书等。亭下设里,并采取严密的什伍户籍组织,以便支派差役,收纳赋税。秦代郡、县的划分,不仅注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与发展的不平衡性;还充分考虑了自然条件,使行政区的划分尽可能与自然和历史发展的沿续相吻合,如黄河中下游地区是经济发展,人口稠密之处,所设郡较多,约占秦郡数量的四分之三。相比之下,淮河、秦岭以南,地旷人稀,设郡较少,仅占秦郡数量的四分之一。

汉承秦制,但有所调整。刘邦鉴于秦孤立而亡的教训,实行郡、国并存的制度。汉初的王国不但辖县,且常兼并数郡之地,王国势力的强大,严重危胁与阻碍了中央集权制度。汉平定吴楚七国之乱后,将封国的行政权收归中央,封国在行政建置上与郡几乎相同。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至西汉未年,约有郡与国103个,其中郡为80个,国为20个,加之三辅郡。在汉代地方行政机构中,郡是地方行政中心,郡守由中央任命,掌有行政、司法,监察、治安、考核等权,可谓无所不统。尤其司法与行政的合一,成为我国古代地方行政的一个基本特点。汉代郡下设县,是国家地方政权的基层行政机构。

为加强对地方的监控和有效管理,公元前106年,汉武帝“初置刺史,部十三州”[10]。州为监察机构,长官为刺史,位卑权重,每年八月从京师外出巡行所部郡国,年底返京,向丞相奏报,无固定治所。这时的刺史部纯属一种监察区,而非行政区域,辖境亦不十分清楚。汉武帝用俸禄仅六百石的刺史周行郡国,并付以重要的监察大权,以监视俸禄二千石的郡国长官,其在权力支配上是用心良苦的,诚如明未清初学者顾炎武所说:“夫秩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此小大相别,内外相维之意也”。[11]尽管汉代的州仅具有监察功能,但对后代中国行政区划的沿革演变产生相当影响,成为魏晋南北朝州制时代的萌芽。公元188年,东汉政府改州刺史为州牧,凡重要者由中央九卿(朝廷重臣)充任州牧,直接掌握一州军事、行政、民政等大权,位于郡守之上,非九卿所领之州仍称州刺史。从此,州成为郡以上的一级行政机构,我国古代行政区划由郡(国)县二级制演变为州、郡(国)、县三级制,并由郡县制时代进入州制时代。

二.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发展——州制时代

东汉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州由监察体制转变为行政区实体,历经三国、两晋、南北朝直至隋代,长达四百余年,州一直为我国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单位。

东汉献帝时,曹操“挟天子”,“令天下”,改汉代十三州为九州。公元220年,曹丕废汉自立魏国后,又改为十二州。时曹魏占据北方黄河流域,置有司隶、豫、兖、青、徐、雍、凉、冀、并、幽、荆(汉荆州北部)、扬(汉扬州北部)等12州,领郡101个,辖县731个;孙

吴占有东南长江中下游地区与珠江流域,置有荆、扬、交、广4州,领郡44个,辖县337个;蜀汉占有西南,仅置益州,领郡22个,辖县138个。因此,三国时代有州17个(其中荆、扬各有两州),郡167个,县1206个。

公元280年,西晋平吴,统一全国,全国共置州19个,州下置郡、国173个,下辖县1232个。西晋后期,增置2州,全国共有21州。此时,州所辖郡(国),或郡(国)所辖县在比例上都较为合理,使州制时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匹配达到较为完善的地步。西晋永嘉之乱后,北方战乱,晋室南迁,偏安江左,南朝的宋、齐、梁、陈先后承袭,社会局势动荡不安,“境土屡分,或一郡一县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离合,千回百改,巧历不等”。[12]北方在十六国统治之下更是兵戈扰攘,各割据政权在其统辖范围内分置许多州,设立且变幻无常,州制陷于混乱,如东晋义熙年间由21州增至25州,至南朝梁大同五年(公元539年),竟增至107州。以疆域相差无几的南朝陈与三国时期的吴相比,吴国为4州,而陈为64州,陈的州数为吴的16倍之多。州的设置如此之滥,郡、县的设置同样既滥且乱,据统计,三国郡(国)为167个,西晋郡(国)为173个,南朝齐郡为395个,至梁增至为492个,而几乎同时的北魏也设置郡519个,真可谓“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13]三国初行州制时,一般州下辖10个左右的郡,郡统辖10—20个左右的县,而南北朝后期滥置州郡,不少州只辖1—2个郡,不少郡仅统1—2个或2—3个县,甚至有的州已到无县所辖的境地,实行400年之久的州、郡、县三级制此时已相当一部分名存实亡。

在东晋与南朝还实行一种特殊的地方政区划制度,即侨州、郡、县制。西晋永嘉之乱后,因北方动荡不安的局势使大批居民南迁,成为我国历史上一次大规模的移民潮。为安置北方移民,笼络人心,维护统治,东晋与南朝政府便按移民原有籍贯在南迁之地设置原籍州、郡、县,如在京口(今镇江)附近置南徐州,以安置徐州南迁的移民。这些侨州、郡、县与实州、郡、县形成较为复杂的统辖关系,实郡往往领有侨县,侨郡却又往往辖有实县,可谓变化无常,且侨州、郡、县多无实际区域,导致政府管理的极为不便。东晋未年和南朝宋初,政府为加强地方的统一管理,改变地方行政区划混乱的现象,两次严历推行土断政策,撤销侨州、郡、县,使侨居人口编入所在郡县,希望通过整顿户籍,以理顺地方行政机构的关系。但由于土断政策损害到士族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最后均以政府的失败而告终。侨州、郡、县制度是东晋南朝地方行政中的一个特殊问题,它搞乱了地方正常的行政区划,不利于行政统一和国家的有效管理,也加速了州制的变革,直至隋朝建立后,侨州、郡、县才彻底废除。南北朝后期,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已混乱不堪,郡一级机构形同虚设,隋朝建立后,隋文帝于开皇三年(公元583年)下令“罢天下郡”,实行以州领县的两级行政区划制度。公元589年,隋平定南朝统一全国,又将州、县两级行政区划制度推向全国。这样,东汉未年以来一直沿袭的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改为州、县两级行政区划,州仍是地方最高行政单位。607年,隋炀帝改州为郡,以郡统县,恢复秦制,同时又仿效汉武帝,在郡之上设刺史,司监察之职,直至公元617年隋亡,计11年。但隋从公元583年推行州、县两级的州制至公元607年,共计24年,从时间上的长短考察,隋仍以州制为主。如果从我国古代行政区域沿革历史考察,隋是一个承前启后的朝代,处于州制时代向唐宋时期道路制时代过渡的阶段。

三.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变革——道路制时代

由于南北朝州、郡滥置,导致州制行政区划的衰落,尽管隋初着力整顿,结束了州、郡滥置的现象,但已难挽救其衰败。唐初,李渊统一中国之后,一度改郡为州,恢复以州领县制。唐玄宗天宝元年(公元742年)又改州为郡,至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实行了十六年以郡领县制。因此,唐代与隋相似,州、郡两名称曾迭相改用。但值得注意的是,唐朝最高行政机构不是州或郡,而是“道”。唐朝初年,道仅是一种监察区划,至唐玄宗时,才发展为行政区划,成为凌驾于州县之上的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单位,从而使唐代地方行政体制由州、县两级制转变为道、州、县三级制。宋代沿袭唐制,仅将“道”改名为“路”,这表明我国唐宋时

代的地方行政区划进入道路制时代,先后长达600年左右。

隋未群雄割据,各霸一方,投降唐朝者,往往以其所盘据之地,设置州县,于是州县数较隋时又增加几倍。贞观元年(公元627年),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除将州县大加合并外,唐太宗又依据山川的自然形势,将全国划分为关内、河南、河北、河东、陇右、淮南、山南、江南、剑南、岭南等10道,下辖358州(府)、1551县。道的出现,是我国古代行政制度史上一个新的创举。神龙二年(706年)唐开始设置十道巡察使,后曾改名为按察使、存抚使,皆由中央政府临时派遣,不常置,无定员,也不一定按道行使自己的职权,但这时的道开始具有监察功能,由中央派员监察地方州县。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唐玄宗又加以改革,全国调整为15道,328州(府),1573县,并仿汉代刺史,于各道设置采访处置使,并以“六条”巡察所部,职责为检察非法,并定为常制,官员始有固定治所。乾元元年(公元758年)以后,又改称观察使,开始兼理民政,行使部分行政职权,下属官吏有司马、判官、推官、掌书记等。从此,道开始成为州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安史之乱后,全国逐渐形成了以掌握兵权的节度使兼任地方行政长官的制度,节度使管辖若干州,其辖区亦称“道”或“镇”。公元701年,唐以凉州都督充任河西节度使,此名称才确定,并列入正式边疆官制。至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先后设置河西、范阳、陇右、剑南、安西、朔方、河东、北庭、平卢、岭南10个节度使,大都分布于边地。安史之乱后,唐室衰微,节度使制度被滥用于内地,使原本用于边关的军事制度变成为用于内地的实际行政区划单位。唐肃宗时(公元756年—公元761年),全国已有节度使44个,至唐宪宗元和年间(公元806年—公元820年),节度使增至48个,逐步形成了节度使(镇)、州、县三级行政区划,以前中央任命的15道采访使、观察使先后撤销,皆由节度使、防御史、团练使兼任。从此,节度使成为地方合法的最高军事与民政长官,州隶属于镇而不能直接与中央政府发生关系,从而导致唐末藩镇割据局面的出现。节度使所领镇亦称道,尽管15道作为地域名称仍然在使用,但作为行政区划单位,此时已徒有虚名。

唐代行政区划中,不但有唐太宗新开创的“道”,还有唐玄宗新设置的“府”,这也是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变革中出现的一种新制度。府最早设于唐玄宗开元元年(公元713年),他将国都所在之雍州改为京兆府,陪都洛州改为河南府,府开始成为我国古代行政区划中的重要单位。州仍是唐代最重要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除诸府外,中原各地普遍置州。按唐制,州可分为上中下三等:十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二万户以下为下州。州又可按其地位轻重分为辅州、雄州、望州、紧州四等。唐代十分重视州级地方政权的建设,唐太宗就认为,天下之事,“莫重刺史”,他因而将全国300多个州刺史的名字记在屏风上,“坐卧恒看”。唐代诗人陈子昂也说:“一州得才刺史,十万户赖其福;得不才刺史,十万户受其困,国家兴衰,在此职也。”[14]

综观唐代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可视为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沿革中的一个大变革时期,安史之乱前为道、州(府)、县三级制,安史之乱后为镇、州(府)、县三级制。唐太宗创立“道”,由监察机构逐渐转变为行政机构;唐玄宗把“府”引入行政区划,对我国古代地方行政的变革产生较大影响;唐睿宗又把节度使制度引入唐代行政制度,将军事建制变成正式的地方行政建制。

宋承唐制,淳化四年(公元993年),分全国为十道,其职责与唐代道的性质相似,为监察区域。宋乾德年间,北宋政府为革除藩镇割据财赋自用的弊端,将财赋集中于中央,并在各道设置转运使,专门负责征收和转运水陆两路财赋事务,因而改称之某某路,与道并存,但仍任命州长官掌握地方实权。之后转运使职权逐步扩大,兼及“边防、盗贼、刑讼、金谷、按廉之任”,凡地方上一切行政管理事务皆归于转运使,遂成为府州以上的行政长官,道却有职无权。宋至道三年(公元997年),废道改路,在全国分置十五路,逐渐形成行政区。

宋代路设置帅司、漕司、宪司、仓司四个机构:帅司即安抚使司,长官为经略安抚使,主管

“一路兵民之政”[15],以治军事与行政为主,负责军事指挥和安定边境的重任;漕司,即转运使司,长官为转运使,掌财赋、治安、监察官吏,成为路的行政长官;宪司,即提典刑狱使司,长官为提典刑狱公事,主管一路司法案件“及举刺官吏之事”[16];仓司,即提举常平司,长官为提举常平使,主管地方常平仓、义仓及赈荒救灾等事宜。在习惯上,四司在宋代又称为“监司”,因为它们除各自负责本司职务外,同时还被赋于监察州县行政长官的职责。在体制上,四司长官都直接对皇帝负责,互不统摄,但必须相互监督,各自还不能尽以州县为其下属。这种行政体制贯彻了宋朝对上集权和对下分权的精神,在职权上,各监司只负责处理本司所属事务,其中转运使职权最大,是实际上的路级行政长官。至南宋,路的实际长官为安抚使,地方权力分散于四司,有助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但对于地方行政而言,由于机构互不统属,相互牵制,职权有限,也影响到地方政府的实际行政效率。

府、州、军、监为宋代二级政区。府、州沿袭唐制,府分为京府和次府。京府,即首都或陪都所在地,北宋建有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北京大名府、南京应天府,其地位比一般府高,相当于路一级。其它的次府,地位略高于州,“州郡之名,莫重于府”。[17]宋承唐制,州分等级,一般以地理位置的轻重,辖境范围的大小,经济发展程度的高低划分为若干等。军在唐、五代只管军事,主要设置于边关,用于防御外敌,至宋演变为行政区,管军亦管民。监是国家经营的矿冶、铸钱、牧马、制盐等专业性机构,五代时只管货务,而宋亦演变为地方政区,兼管民事。军、监分为两类:一类与府、州同级,隶属于路;一类与县同级,属于府、州。宋代凡路、府、州、军、监之长官,多委任京官充任,并以文官为知府、知州,意在避免历史上武人专权而拥兵自重的地方割据现象再度发生。

县是宋代地方最低一级行政机构,其长官为知县,属于差遣官的性质,主管一县之民政,负责劝课农桑,平决狱讼,宣布泽德,颁布禁令,凡户口、赋役、钱谷、赈济、给纳之事皆归其掌管。据《宋史·地理志》记载:北宋徽宗宣和四年(公元1122年),全国共有路26个,京府4个,府30个,州254个,监63个,县1234个。

辽朝所采用的州县制基本上承袭唐代制度,州设刺史,县设县令,京城所在地称府。又在州之上以五京为中心,分成5道:即上京、东京、中京、西京、南京,亦称五京道。后又受宋代行政制度影响,表现在道一级所设行政机构就仿效宋代路一级行政机构,采取三权分立制度,所设总管府掌一道之军权,似宋路中“帅司”的安抚使;所设处置使掌一道司法监察之权,似宋路中“宪司”的提典刑狱司;管理财政的名称不一,南京道为转运使司,上京道为盐铁使司,东京道为户部使司,中京道为度支使司,西京道为计使司,似宋路中“漕司”的转运使司。辽代道下设州,而州下又有属州,有的属州领县,有的属州不领县,不领县的属州实际似县,这在我国古代行政制度沿革史上又是一种新现象,发展至后来,便有直隶州与散州之分。据《辽史·地理志》记载:辽朝“总京五,府六,州军城百五十六,县二百有九,部族五十有二,属国六十。东至于海,西至金山,及于流沙,北至胪朐河,南至白沟,幅员万里”。[18]

金代行政区沿袭宋制,全国分路而治,路下辖府(州)、县,金路与宋路相似,亦是分权而立,金设置四使:一是都管府,先兼管军民事宜,后成为民政机构;二是转运使司,掌管财政;三是提刑使司,掌管司法监察;四是统军使司,掌管军事。金置的州除府之外,又按不同等第分为节度州、防御州、刺史州等名目,都是同一级行政区划,性质未改变。据《续通典》记载:金“袭辽制,建五京,置十四总管府,是为十九路。其闲散府九,节镇三十六,防御郡二十二,刺史郡七十二,军有十六,县六百三十二,后复尽升军为州,或升城堡寨镇为县。是以金之京府州凡百七十九,……东极海,西逾积石,北过阴山,南抵淮汉,地方万余里”。

[19]

纵观唐宋道路制行政区划,有几个基本特点:①地方最高行政单位是道或路,始终未变;②始终实行道(路)—州(府)—县三级行政区划;③引进府、军、监等行政区划单位,特别

是府成为我国封建社会后期长期广泛采用的一个行政区划单位。

四.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完备——省制时代

自元代开始,我国地方行政区划进入省制时代,省作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单位,历经元、明、清三代,直至当今,省仍然是我国地方最高行政单位。省起源甚早,魏晋已有尚书省、中书省之称,然皆为中枢要署,不辖地方。金入主中原之初,曾在外地设立行尚书省,但也为时短暂。元仿金实行行省制度,元世祖忽必烈一方面将尚书省并为中书省,总理全国朝政;另一方面,在地方置若干行中书省,作为朝廷中书省在外地的办事代理机构,其职责最初只管军事,后演变为兼管民政,“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长官也由中央官吏演变为地方官吏,行省成为元代地方的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开启了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省制时代。

元代实行省、路、府(州),县四级制,一级政区是行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达于省。”元初,行省的区域还太稳定,直至元成宗大德年间(公元1297年)后才较稳定,到元英宗至治时(公元1321年—公元1322年),全国设中书省1个,为中央机构中书省的直辖地区,又称都省、腹里。设行省11个,长官为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统领一省之军政事务。元代行省的建立,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巩固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在客观上促进了国内各民族之间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交流沟通,并对我国地方行政区划制度的完善产生了深远影响。

元代二级政区为路,三级政区为府(州),四级政区是县,路领府、州,府、州辖县,但也有少数重要地区成为不隶属于路而直隶于省的直隶府、直隶州,而隶属于路的府(州)称为散府(州)。路设总管府,长官为总管,府设知府或府尹,州设知州或州尹,县设县尹。自路至县的各级机构均设掌印办事,拥有实权的蒙古管事官,即“达鲁花赤”一员,由蒙古人担任,其蒙古语意为镇压者、制裁者、掌印者,他既是各级行政机构的首长;又负有监督同级行政官吏的职责。据史籍记载,元代置路185个,府33个,州559个,县1127个。与宋代路、府(州)、县三级行政区划相比,元代既有省、路、(府)州、县四级行政区制;又有省、直隶府(州)、县三级行政区制,而以四级制为主。

明代地方行政区划仍采取省制,但也有变化,即取消宋代始置的路一级行政机构,实行省、府、州、县四级制和省、府、县三级制,而以前者为主。明初,朱元璋撤消中书省,改各地行省为布政使司,全国置两京:即北京(北直隶)、南京(南直隶);十三布政使司:即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以上十五个政区又称十五省,其行政长官为布政使,掌管民政、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刑狱、监察;设都指挥使司管军事,合称三司。这种体制使地方行政职权专一化,从而提高了行政办事效率;同时,三个机构相对平等,互不统属,相互牵制,便于中央控制。

明代撤销元代的路,以府代称,为地方二级行政机构,长官为知府、同知、通判等官员,掌管一府的民事财政,宣教化,平狱讼,均赋役,执行中央与省的各种政令。明代的州有两种,一种是直隶于布政使司管辖的直隶州,地位与府相同,属于地方二级政区;另一种是属于府的州,又称散州,是三级行政区,地位相当于县,州的长官称知州。府(州)以下为县,设知县等官员,主管一县的政务、财务、治安、司法等职责。据史籍记载:明代有省15个,府140个,州193个,县1138个。纵观明代地方行政区划的变革,一是废除路;二是府成为二级行政区划单位;三是实行三级和四级行政区划混合制,而以四级制为主。

清代沿袭明代地方行政体制,仍实行省制,并由十五省增至二十三省,从而为我国现代省级政区的划分奠定了基础。清代省级行政长官为巡抚,掌一省军民财政和监察大权,布政使则成为协助巡抚管理民政的肋手,俗称“藩台”;按察使是协助巡抚掌监察的助手,俗称“臬台”。省以下的二级行政区是府和直隶州,三级行政区是县或散州,长官职责与明代相同,但亦有变化:其一是在新开垦的地区设置“厅”的区划单位,亦有直隶厅与散厅之分,直隶厅与府、

直隶州平行,直隶于省,一般不领县;散厅则隶属于府,与散州、县相平行,成为地方最基层的行政区划单位;其二是清代省辖直隶州才领县,而府辖散州则不领县;其三清代以实行省、府(直隶州)、县三级行政区划系统为主;其四,在边境少数民族地区设盟、旗行政单位,盟相当于内地的府,旗相当于内地的县;其五,清代设厅,直隶厅地位低于府,但高于直隶州,因此,清代省以下行政区划单位的称呼顺序为府、厅、州、县。据《清史稿·地理志》记载:光绪年间全国置有府、厅、州、县各级行政单位1700多个。

综上所述,自秦统一以来,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经历了秦汉时期的郡县制;魏晋南北朝及隋代的州制;唐宋时期的道路制;元、明、清时代的省制这四个建立、发展、变革和完善的阶段,其沿革发展变化的特征有如下几点:

①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设置始终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变,变革是绝对的,稳定则是相对的。

②不同历史时代,各地区在行政区划中的地位是有差异的。一般说来,经济发展较为发达地区,其行政区划的地位较高,设置也比较密集;反之,则地位较低,设置也比较稀疏。

③尽管我国每个历史时期行政区划单位都在变化,但变化最大,最为频繁的是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单位,秦为郡;汉为郡与国;魏晋南北朝和隋为州;唐为道;宋为路;元为行省;明为布政使司;清为省。其辖区范围、行政职责和官员的设置都有差异。

④历时两千余年,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中最稳定的单位是县,它始终是我国古代行政区划中最基本和最低一级的单位,有极强的稳定性。

⑤愈早设置的行政区划单位,随着时代的发展,有地位愈低的发展趋势,如县是我国最早出现的行政区划单位,在秦汉降为二级行政区划单位,魏晋南北朝则降为三级行政区划单位,至元明时期则降为四级行政区划单位。

⑥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系统一直处于不断的演变之中,秦汉为二级制;魏晋南北朝为三级制;隋为二级制;唐宋为三级制;元、明为三级和四级混合制,以四级为主;清代为三级制。可见,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在郡县制时代以二级制为主,州制时代和道路制时代以三级制为主,省制时代前期以四级制为主,后期以三级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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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清高宗监修《续通典》北京,商务印书馆 1935年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知识讲解

历史专题一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1.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演变 (1)秦:郡县制。 (2)汉:由郡、县两级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 (3)隋:州、县两级制。 ⑷唐:道、州、县三级。 宋:道(或称路)、州(或称府)、县三级制。 ⑹元: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 ⑺明:承宣布政司(习惯仍称行省)以下设府、县。 ⑻清:省、道、府、县 2. 演变特点: (1)由虚入实;监察机构行政化;变化多发生在混乱时期;一级行政区变化较大;次级行政区变化不大。 (史实:由虚入实,监察机构行政化史实:东汉时期的刺史制度逐渐演化为州一级行政机构。发生在政权交替混乱时期的史实:唐朝的藩镇;元朝的行省制。一级行政区变化大,次级行政区变化不大史实:一级行政区秦汉为郡,元为行省;县级基本未动。) (2)原则:山川形便;犬牙相入;依经济和人口变化不断调整。元代以前与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或山川形便);元代以后受政治因素影响较大(或犬牙交错)。 (元以前: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相吻合;元后:“犬牙交错”原则, 避免行政区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的吻合。各自的优点: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相吻合:顺应了封建社会的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促进区域内部经济的交流发展和形成独立的经济体;有利于形成文化认同。“犬牙交错”原则:有利于削弱地方经济实力和文化认同感;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的出现,强化中央集权。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和抗御自然灾害;对内部交通、文化交流产生了不良影响。) (3 )深层特征:中央集权逐步加强,地方主动性与能动性越来越受到压抑。地方权力越来越集中到中央。 (4 )整体特征:二级三级制是古代地方管理制度的主体;局部而言:县是中国历史最稳定的一级政区;州的地位不断降低。 3. 对地方行政机构演变的整体评价: ⑴积极:有利于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便于征发徭役、兵役,征收赋税,管理地方治安;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评述:以政治为目的为主,加强中央集权,遏制地方割据;维护了农耕经济的稳定和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思想上

历代政区沿革

第六章历代政区沿革 主要分为几个历史时期:春秋中期——秦汉,为郡县制的萌芽与确立时期,魏晋南北朝为州郡时代,(包含了东汉末年),隋唐五代两宋为道路时代,元明清时期为行省时代。 了解历史时期的政区沿革,需要知道今天的行政区划的情况。省(自治区)——州(地级市、盟)——县(县级市、旗)。这些区划是什么时候开始出现的,怎么出现的…… 行政区划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国家疆域越来越广大时,对地区的直接控制就越来越难,甚至 道、路是什么,道是唐代的行政区划,路是宋代的行政区划,道路是如何产生的呢? 道,在唐代,全国的行政区划已经设置有300多个府州,1600多个县,面对如此庞大的数字的府州,中央很难进行直接控制。对比今天,我们的省一级行政区划也就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而当时中央下辖300多个一级行政区划(相当于省),如何进行有效控制?解决的方法就是在府州一级再增设一级行政机构,但是中央却又害怕增设的行政区划数目少,地域大从而地方权势会与中央进行抗衡,不利于巩固统治,因此想出了另一种办法,设计了一种又中央直接控制的监司机构,每一种机构只负责一项事务,直属于中央,互相之间可以进行牵制,于是产生了道路制度。唐代所设的即是道。 唐初所划分的道主要是依据自然的山川形势进行划分为十道:关内(潼关以西,秦岭以北,包括了河套)、河南(黄河以南,淮河以北)、河北(黄河以北,太行山以东)、河东(黄河以东,太行山以西)、陇右(陇山以西)、山南(秦岭以南,长江以北)、淮南(江淮之间)、江南(长江以南)、岭南(五岭以南)、剑南(剑阁以南)十个区域。从名称上也可以看出其与地形的关系。河:黄河,陇:陇山,江:长江,淮:淮河,剑:剑阁,岭:五岭。 唐开元年间(开元二十一年733),分为15道,增设黔中道(贵州一带),又在原有的基础上分析出京畿道(长安附近)、都畿道(洛阳附近)、山南东道、山南西道、江南东道、剑南西道。每道设置了采访处置使,有固定治所,专事监察,很想汉朝的刺史制度也就是增设了15个监察区。根据《新唐书·地理志》的记载,唐贞观末年,全国有10道,360个府州,1557个县,开元二十年共有15道,328府州,1753县。总的来说,行政区划变化不大,比较稳定,体现当时的社会状况,政局也是比较稳定的。 唐朝在公元8世纪以后(中唐以后)开始在边区设置方镇,并设节度使进行管理,最初这些区域只是具有军事区的性质,后来道与节度使管理的地区部分重合,道成为虚设,形成了方镇、府州、县这样的地方行政格局。 由于唐朝节度使在玄宗开元之后权势逐渐加重,天宝年间更是囊括了边州所有的军政财监大权,最终形成尾大不掉之势,爆发了安史之乱,造成了唐末的藩镇割据。所以宋初吸取了这个教训,革除了藩镇的实权,罢掉了节度使所辖的支郡,节度使成为了空衔,不理州事,各州直接由中央控制,并在当时将全国分为若干个路的区域,每路设置转运使负责征收和转输各地财物和赋税。以后转运使职权逐渐扩大,控制了地方行政事务,于是形成了分路而治的局面,宋真宗时(宋统治者心思很多,比较会玩弄权术),考虑到转运使职位太重,于是又设置了提点刑狱使(管司法、监察),安抚使(管军事),提举常平使(粮食储备、平抑物价),转运使这时只管一路的财政赋税和民政,因此,宋代一个路有4个长官,也即是转运使(漕司)提点刑狱使(宪司)安抚使(帅司)提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 节选自《中国古代文化史》 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萌芽时期 这个时期约从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即从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政权——夏朝开始,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郡县制为止。 国家的产生,是形成行政区划的先决条件。在原始社会,人们按氏族、部落进行生产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区划,也没有地域区划的概念,正如《礼记·礼运》篇所述,那时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逐步出现了私有制,产生了阶级,形成了国家。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统治阶级,需要实行分区分级管理,于是产生了形成各种各样行政区划的可能性。但是,并不是产生国家的同时也必然出现行政区划。夏、商两代和西周,都还没有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当时也不可能对整个国家进行全面的行政区划,无论是“方国”,还是“诸侯国”,都是一个个独立的国家,与夏、商、周王朝之间都只是松散的臣属关系。春秋以后,县、郡的出现才是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肇始。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州服制说 在本世纪以前,人们普遍认为夏、商、西周王朝存在着“十二州”、“九州”、“五服”等行政区划。最典型的如《汉书·地理志序》所云:“昔在黄帝,……方制万里,画野分州。……尧遭洪水,怀山襄陵,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贡。”即说黄帝时已有州制,尧因洪水之灾,分中国为十二州,禹治水后更改为九州,以后又把中国分为五服。实际上,所谓夏、商、周代的“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说都仅是种种传说而已。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十二州说 它是传说中的尧舜氏族社会时代的行政区划制度,起于《尚书·尧典》的“肇十有二州”。西汉学者谷永(前?—前4年)最先把“肇十有二州”解释为“尧遭洪水,天下分绝十二州”。东汉史学家班固(32—92年)撰《汉书》即从其说。他们认为这“十二州”是尧舜时代的行政区划制度,而且在禹设置“九州”之前。可是,东汉马融(79—166年)认为“十二州”产生于禹治水之后,它是由当时氏族首领舜在禹置“九州”的基础上,增置幽、并、营三州而成。后世的释经家多从马融之说。自顾颉刚(1893—1980年)在20世纪30年代以确凿证据考证《尚书·尧典》乃汉人之作,“十二州”说是汉人影射汉武帝所置刺史部十三州而起,马氏所叙的十二州名只是调和了《禹贡》、《尔雅》、《职方》“九州”之名的矛盾而形成的混合物。(现代的秦汉史和先秦史学者都从顾氏之说,否定了“十二州”说是尧舜时代行政区划制度的观点。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九州说 它是传说中大禹时代的中原地区的行政区划制度,起于春秋、战国时代。在西汉以前,都认为“九州”系禹治水后划分的,但具体的说法各书所载互不相同,大致有四种说法:(1)《尚书·禹贡》记载九州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图1)(2)《吕氏春秋·有始览》有幽州,无梁州;(3)《周礼·职方》有幽州、并州,无梁州、徐州;(4)《尔雅·释地》有幽州、并州、营州,无梁州、青州、徐州(见表1)。各地所载各州的地域亦不尽相同,如泰山以北、以东地区在《禹贡》中属于青州,在《职方》中属于幽州;《职方》中的青州相当于《禹贡》中徐州的大部分和豫州的一部分。 这些“九州”说实际上是春秋、战国时期学者对当时所知周朝领土所做的地理区域的划分,并不是某个朝代的行政区划。然而,在历史上把它们长期地误认为是行政区划。在西汉以前,误认为《禹贡》是大禹治水后所划分的九州,代表夏朝的行政区划制度;《汉书·地理志》最先把《周礼·职方》中的九州误称为代表周朝的行政区划制度;三国时期魏人孙炎在注释《尔雅》时,又把《尔雅·释地》中的九州牵强附会地解释为代表商朝的行政区划制度;以后的经学家进一步推而广之,把“九州”误称为夏、商、周三代的行政区划制度。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畿服说 它最初见于《国语·周语》。《周语》曰:“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即说周王实行“甸服”、“侯服”、“宾服”、“要服”、“荒服”的五服制度。《尚书·禹贡》中也说了五服,只是用“绥服”替代了《周语》中的“宾服”;并认为每服皆有一定的范围,都为五百里。《周礼·夏官·职方氏》更将“五服”扩展为“九服”:“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蛮服”、“夷服”、“镇服”、“藩服”。在《周礼·夏官·大司马》中,则把“服”改称为“畿”,认为有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藩九畿。以上叙述的“五服”、“九服”、“九畿”等记载,都是后人杜撰的先秦时代的行政区划,事实上它们只是战国时代或稍后人们地理视野不断开阔的反映。(9)(10)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县的出现 前面已述,商、周王朝实行的是分封制,即“封邦建国”,各个领主在自己的封国内独立为君主,整个商、周王朝无所谓任何行政区划。但是,到了春秋时期,周室衰微,一些诸侯国逐渐强大,开始发展中央集权制度。他们在新开拓的疆土上不再进行分封,而由君主直接统治,为了便于统治,开始萌生了县、郡等行政区划的单位。 县是中国最早出现的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始于春秋初期,最初设置在边地,带有国防作用。据现有文献记载,最早设县的是西方大国秦。《史记·秦本纪》曰:武公十年(前688年)“伐邽、冀戎,初县之”;武公十一年(前687年)“初县杜、郑”。就是说在春秋初,秦武公在

中国历代政区层级变迁研究综述

中国历代政区层级变迁研究综述 1100013273 城市与环境学院端木一博摘要:梳理近代以来有关政区层级发展历程的研究发展脉络,认为关于政区层级的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描述中国历代政区层级数目变迁的概况;分析不同时期政区层级的均衡情况;探索政区层级的变迁机制等。结合研究发展脉络探讨此类研究的借鉴意义,认为已有研究仍局限在梳理历史现状,解释原因等方面,其研究广度有待进一步扩展。 关键词:行政区划;政区层级;变迁;研究综述 一、引语 中国政区层级的变迁是历史地理学的一个比较有趣的研究话题,政区层级不断膨胀和紧缩的历程,可以很好的反映出历史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并且可以对现在的政区划分起到指导作用。 相比于历代政区的范围、区位、划界等需要大量历史图文资料支撑的研究来说,政区层级的研究具有尺度宏观、特征突出、文献充足等特点,比较容易研究,只需要耐心梳理便可以掌握其发展脉络。相对来说,政区层级研究是政区研究中比较成熟的部分,许多结论学界早已达成共识。因此,近些年来研究者们已经很少做此方面的专项研究,相关文献并不太多。但是在林林总总的政区研究文献中,也零散分布着许多与政区层级相关的研究内容,这为政区层级研究的综述也带来的一定的挑战。本文拟通过总结概括近代以来对政区层级演变过程的研究,结合零散分布于断代史、政区变迁史等研究中的相关内容,梳理下政区层级研究发展的脉络,以加深对历代政区划分演变过程的宏观理解。 总结来说,关于政区层级的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描述中国历代政区层级变迁的概况;选取某些阶段梳理政区层级特征;探索政区层级的变迁机制等研究内容。 二、中国历代政区层级变迁的概况 战国时期,各国大多开始设郡,作为县之上的政区单元,这标志着中国政区的层级开始出现。自此,中国政区层级经历了秦汉时期的郡县二级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郡县三级制、隋至唐前期的州县二级制、唐开元至五代时期的道州县三级制、两宋和金时期的路州县三级制以及元以来以省领道路府州县等的三级或多级制等阶段。(谭其骧,1987) 事实上,在从动态发展的角度来看,可以将整个政区层级的发展历程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秦以来郡县二级制向三级制的转化阶段;二是隋以来州县二级制向道州县三级制的转化阶段;三是元以来省路府州县多级制向省县二级制的简化阶段。(周振鹤,1995) 周振鹤将这三个阶段视为二级制与三级制之间的循环过程,将中国政区层级演变历程概括为“两千年的三循环”历程。(周振鹤,1998)不过,有学者指出,以县级政区为基点,应该只有两个大循环,一是秦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二是隋至民国时期。这两个循环都是由二级制开始,回到二级制。(华林甫,2014)可以看出,早期的政区层级研究多具有贯通古今的特点,但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对于政区的界定较为机械,严格按照正式区划,较少考虑实际情况的出入;未对一级政区进行行政区和监察区的区分,如西汉、唐、宋等时期的三级制的一级政区都曾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仅具有监察功能等。

中国行政区划的演变_特点与教育

通,面积小,海水浅,其水文特征受周围大陆影响,如渤海、波罗的海。 领海,内海完全处于所有国的主权下,非经该国允许他国船舶不得进入。其上空是领空的一部分,受该国主权管辖。外国飞机和其他航空器非经许可不得在其领空飞行,外国飞机特别是军用飞机,侵入一国领空是对该国主权的侵犯。 美机肇事后,未经中方许可闯入中国领空并降落中方机场,是极其严重的对中国主权和领空的侵犯。 51专属经济区 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具有特定法律制定的区域,其宽度自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在这种法律制度下,沿海国家享有对该海域的自然资源勘探、开发、养护的主权,并享有在海域进行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人工岛屿与其他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的管辖权。其他国家则享有在海域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至1996年全世界有80个国家宣布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中国沿海也申请有专属经济区。美军用侦察机撞毁我军用飞机在中国沿海专属经济区上空。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有国家在一国的专属经济区享有飞越自由,但该公约同时规定,在行使此自由时,应顾及和尊重沿海国的权利。美军侦察机的侦察行为明显违反该规定,早已超越了“飞越自由”的范畴。因此,美军无论是闯入我领空的事实还是在我专属经济区上空的非法行为,都是对中国主权的严重侵犯,更不要说在此范围内撞毁我军用飞机的嚣张霸道行径了。] 中国行政区划的演变、特点 与教育 □张言顺(江苏省溧水县中学 211200) 一、中国行政区划的演变 (一)奴隶社会时期 夏朝时,国家表现为囊括诸侯与方国的一种国家联盟,诸侯与方国中是一些城邦及其附属的村落组成的小国,是拥有相当大独立性的政治实体。 商朝时,商王直接统治区域称内服,即王畿所在地,诸侯统治区域叫外服。外服诸侯与商王是一种君臣关系,因此该地方行政是一种二元统治体制,其中势力强大的外服诸侯称“方伯”。 西周时实行分封制度,是一种天子向诸侯、诸侯向卿大夫“授民授疆土”以建立邦国的政治制度,并有宗法制、礼乐制等相配套。地方基层行政区划则实行乡遂制:在国都内及其近郊划分若干乡,乡下设五州一乡、五党一州、五族一党、四闾一族、五比一闾、五家一比;在边远农村地区实行遂制,遂下设五县一遂、五鄙一县、五赞阝一鄙、四里一赞阝、五邻一里、五家一邻。通过乡遂制,形成层层控制的网络系统。其影响直至春秋前期的地方行政体制———国鄙制,即在都城(国)实行乡制、在鄙野(鄙)按遂制组织。 以上奴隶社会时期,出现了中央管理地方的最初原则———分封制。封疆之内,由于各诸侯、邦国相对独立,政区间的层级关系并不明晰,各政区之间缺乏明确的分界线,因此是不完善的,为我国行政区划体制的初创时期。而西周时地方基层行政体制即乡遂制则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成为后世基层组织的蓝本。 (二)封建社会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转型期,诸侯争霸,各国相继形成本国的君主专制集权制,郡县制逐渐形成。县出现于秦、晋、楚等国,由君主直属;郡出现于春秋晚期的晋国,主要设在边地,地位比县要低。战国时期,各国交往频繁,边境之地“郡”的地位陡然上升,并在郡下设县,县下设乡、里,里下按什伍组编居民。 郡县制与中央集权制相适应,深刻影响了秦朝一统时期。秦郡共36个,西汉中期郡数目超过100个,于是汉武帝设立了监督郡守相的州刺史,并将全国分为13个部州。从东汉末年起,州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行政区划从而演变为州、郡、县三级。州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中央集权要求、成为地方割据 ? 3 2 ?  中国地理中学地理教学参考 2001No.7~8  网络信息★★ 石嘴山市确定“十五”环保目标 今后石嘴山市将以治理大气污染为着力点,提高污染治理整体水平,重点解决工业结构性污染等突出问题。在全市实施“蓝天”、 “清水”、 “绿色”三大环境保护工程,共98个子项目。力争用5年时间使城市环境质量和自然生态环境面貌有明显改善,用10年时间建成全国环保模范城市。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资料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 划演变

历史专题一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1.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演变 (1)秦:郡县制。 (2)汉:由郡、县两级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 (3)隋:州、县两级制。 ⑷唐:道、州、县三级。 宋:道(或称路)、州(或称府)、县三级制。 ⑹元: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 ⑺明:承宣布政司(习惯仍称行省)以下设府、县。 ⑻清:省、道、府、县 2.演变特点: (1)由虚入实;监察机构行政化;变化多发生在混乱时期;一级行政区变化较大;次级行政区变化不大。 (史实:由虚入实,监察机构行政化史实:东汉时期的刺史制度逐渐演化为州一级行政机构。发生在政权交替混乱时期的史实:唐朝的藩镇;元朝的行省制。一级行政区变化大,次级行政区变化不大史实:一级行政区秦汉为郡,元为行省;县级基本未动。) (2)原则:山川形便;犬牙相入;依经济和人口变化不断调整。元代以前与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或山川形便);元代以后受政治因素影响较大(或犬牙交错)。 (元以前: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相吻合;元后:“犬牙交错”原则,避免行政区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的吻合。各自的优点: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相吻合:顺应了封建社会的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促进区域内部经济的交流发展和形成独立的经济体;有利于形成文化认同。“犬牙交错”原则:有利于削弱地方经济实力和文化认同感;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的出现,强化中央集权。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和抗御自然灾害;对内部交通、文化交流产生了不良影响。) (3)深层特征:中央集权逐步加强,地方主动性与能动性越来越受到压抑。地方权力越来越集中到中央。 (4)整体特征:二级三级制是古代地方管理制度的主体;局部而言:县是中国历史最稳定的一级政区;州的地位不断降低。 3.对地方行政机构演变的整体评价: ⑴积极:有利于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便于征发徭役、兵役,征收赋税,管理地方治安;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评述:以政

30最新中国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30最新中国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最新中国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四川一分为三,省级行政;中国 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具体方案是设立1都、5郡、37省、5自治区、2特;建议方案的调整思路是:;1、力求使重新划分后的省级行政区面积、人口相对均;现行行政区划的四川、河南、河北、山东、江苏、安徽;从行政区划组合结构上来说,各行政区如果能够呈蜂窝;这个行政区划建议方案,在认真考虑了面积、人口、自;2、力求使新的 最新中国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四川一分为三,省级行政区共50个中国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具体方案是设立1都、5郡、37省、5自治区、2特别行政区。即在原有34个省级行政区的基础上,增设16个省级行政区,使我国的省级行政区总数达到50个。 建议方案的调整思路是: 1、力求使重新划分后的省级行政区面积、人口相对均衡,区域版图完整紧凑。

现行行政区划的四川、河南、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辽宁、陕西等省区,人口较多,有几个大省的人口甚至超过了英、法等国,现将其进行拆分。按此方案调整后,各省份除江苏(5265万人)外人口都保持在5000万人以下。现行行政区划中,新疆、内蒙古、甘肃三个省区面积过大或过于狭长,建议进行拆分。此外还有一些地区的现行区划也不尽合理,也应做出适度调整。按此方案进行调整后,各个省级行政区的区域版图更加完整紧凑,各省级行政区域的长宽比例均不超过3∶1。 从行政区划组合结构上来说,各行政区如果能够呈蜂窝状排列,就能更加充分地发挥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同时也使行政区内各市县到省会之间的距离都在一个合理的限度之内,这样就可以在交通、通讯等方面大大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目前,世界主要国家中最接近这种模型结构的是法国的省级行政区划(非大区级行政区划),我国由于幅员面积较大,各地自然及人文条件相差悬殊,不可能在全国应用这种区划模型。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中仅在中原地区能够体现出这种模型结构(图见附件二)。 这个行政区划建议方案,在认真考虑了面积、人口、自然地理环境、经济、交通、历史沿革等因素的基础上,也力求接近这种理想的蜂窝状区划结构。从建议方案地图中可以看到,中原地区各省(黄河长江下游及南部沿海地区)基本呈蜂窝状排列,而且都能以一个较大城市为中心形成一个高度结合的综合经济地域(图见附件三)。

周振鹤:《中国历代行政区划的变迁》

元代行省幅员十分广阔,即使小省也有数十万平方公里之巨,而且行省长官握有军、民、财政大权,加之行政区划层级既多义复杂,为了防止分裂割据现象的发生,唯一的手段只有利用犬牙相入的原则。因此,元代的省完全一反过去汉州、唐道、宋路的划分方法,无视历来最重要的几条山川边界—秦岭、淮河、南岭、太行山的存在,使得任何一个行省都不能成为完整的形胜之区。 例如,陕西行省越过秦岭而有汉中盆地;湖广行省以湖南、湖北为主体又越过南岭而有广西;江西行省也越过南岭而有广东;河南江北行省则合淮水南北为 一体;中书省直辖地又称“腹里”,却跨太行山东西两侧,而兼有山西高原、华北平原和山东丘陵三种不同的地理区域;至于江浙行省,乃从江南平原遥邀直到福建山地。只有四川行省稍成四塞之国,但其北面屏除秦岭并不属该行省,难于养成长期割据的气候。 行省这样划分就使所有凭借山川之险的因素完全消解。因此元代行省幅员虽广,分权虽大,但是缺乏实行割据的地理基础,也就不易产生分裂局面。对比唐代的道和元代的省,我们就会发现,两个朝代的划界方法正好完全相反。唐道的分划是以横向为主,元省的分划却以纵向为重。 中国的主要山川都呈东西走向,而唐代的道是以山川形便来划分的,所以唐初的1O道,大都是横长竖短,河南道由山东半岛到豫西山地;江西道从东海之滨到贵州高原,横向长度都在1000公里以上,纵向却只400一500公里,岭南道、山南道、淮南道、陇右道也都是既扁且宽。只有河东道、河北道、剑南道是既狭且长,但这也是山川所限,河东道位于太行与黄河之间,河北道为渤海和太行所限。元代分省的意愿与唐代分道相反,既要便于军事上实行由北向南的控制,又要破除山川之险,省的形状也自然与道完全相反。陕西、湖广、江西、江浙四省南北长而东西短,正与江南、岭南二道的横向布置相径庭。而中书省又把山东、山西(唐河东道)与河北合在一起,却是变纵向为横向。 后人对元代划分行省的方法,大多予以贬斥。清人储大文说:“元代分省建置,惟务侈阔,尽废《禹贡》分州、唐宋分道之旧。合河南、河北为一,而黄河之险失;合江南、江北为一,而长江之险失;合湖南、湖北为一,而洞庭之险失;合浙东、浙西为一,而钱塘之险失;淮东、淮西、汉南、汉北州县错隶,而淮、汉之险失;汉中隶秦,归州隶楚,又合内江、外江为一,而蜀之险失。故元、明二季流贼之起也,来无所堵,去无所侦,破一县,一府震;破一府。一省震;破一省,各直省皆震。” 平心而论,储氏此说尚未完全触及要害,他还来提到最不合理的合岭南、岭北为一,合太行山东西为一两事。而且合江南、江北为一是明代的事,元初虽一度有过,但后来已纠正。合浙东、浙西为一,本非元代之过,唐代和北宋时浙东、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变迁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变迁 大纲 一、行政区划层级的变化 1、秦汉的两级制向魏晋南北朝的州、郡、县三级制转变 2、隋唐前期的州、县二级制向唐后期至宋辽金的道、州、县三级制转变 3、元代的多级制向明清的省、府、县三级制转变 二、行政区划幅员的变化 1、县级政区的幅员变化 2、统县政区的幅员变化 3、高层政区的幅员变化 三、行政区划边界的变迁 1、山川形便的原则 2、犬牙相制的原则 知识点汇总 T01:郡县制的起源 知识点说明:介绍了郡和县的历史起源及发展,指出郡县制并非老早就有,也非起于秦始皇统一中国。 T02:分封制和郡县制 知识点说明:介绍了分封制和郡县制的不同形式和性质,应避免将两者混为一谈,两者虽是不同历史时期的产物,但郡县制并非直接继承分封制,两者之间有个延续的过程。 T03:基层政区、统县政区、高层政区 知识点说明:介绍了行政区划的不同层级政区的特点以及各自演变的规律。 T04:山川形便、犬牙相制 知识点说明:介绍了历史上行政区划边界划定的两个基本原则,以及中央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于这两个原则的运用以及背后所体现的政治背景。 正文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变迁 今天我们讲的这一讲是中国历代行政区划的变迁。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在一定的行政区划当中生活,但是不一定有人会注意到行政区划变迁的历史,因为这其实也是一个比较专门的学问。我们今天大概把中国两千五百年以来的行政区划变迁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秦始皇刚刚统一中国就召开了一个重要的会议。这个会议有两项议程,一是议帝号,二是定制度。议帝号就是秦始皇把自己的称号定为皇帝,他认为自己功过三皇五帝,所以就把三皇五帝的称号合起来,叫做皇帝,他就称为秦始皇帝。这个帝号的议定就是表示皇权专制的出现,另外一个定制度,就是确定如何来划分全国的行政区划。最终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每个郡之下设若干县。这个制度虽然在秦统一之前就已经在局部地区实行,但是在统一的国家中却是第一次实行。因为统一的国家也是秦始皇第一次缔造的。 行政区划在全国的实行,表明了中央集权制的形成。所谓的中央集权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一种分权形式。中央政府把全国的领土划分为不同层级的行政管理区域,在各个

历代行政区划

历代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指一个国家行政管理的区域组织系统。国家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有效地控制各个地域,通常在其所辖的领土范围内按照自然地理的条件、政治经济的状况、民族和人口的分布、历史的传统以及军事的需要,把全国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若干行政区,这种划分叫做行政区划。 即使在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行政区划的级次和名称也不是一定相同的,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沿革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 萌芽时期(先秦)、 郡县制时期(秦、汉)、 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 道(路)制时期(唐、宋)、 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萌芽时期:国家的产生,是形成行政区划的先决条件。 夏、商两代和西周,都还没有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无论是“方国”,还是“诸侯国”,都是一个个独立的国家,与夏、商、周王朝之间都只是松散的臣属关系。 春秋以后,县、郡的出现才是我国古代行政区划的肇始。 所谓的九州、五服、九畿之说虽是后人杜撰的先秦行政区划,但也反映出战国及之后人们的地理视野不断扩大。

九州: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或幽、并) 五服:“甸服”、“侯服”、“宾服”、“要服”、“荒服” 九畿: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藩九畿 县是我国最早出现的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始于春秋初期,最初设置在边地,带有国防作用。 郡县制时期:从秦始皇统一中国,正式确立郡县制为全国统一的行政区划,到魏晋时期实施州制行政区划制度,郡县制经历了秦、汉四百多年。 《汉书·地理志》云:“秦京师为内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内史,领京畿诸县,不在36郡内。 陇西、北地、上郡、汉中、蜀郡、巴郡、邯郸、巨鹿、太原、上党、雁门、代郡、云中、河东、东郡、砀郡、三川、颍川、南郡、黔中、南阳、长沙、楚郡、九江、泗水、薛郡、东海、会稽、齐郡、琅邪、广阳、渔阳、上谷、右北平、辽西、辽东。以上为始皇二十六年所置36郡。 州制时期:西汉末年王莽专权,企图实现《尧典》中所谓“肇十有二州”的古制。 三国时曹操“挟天子以令天下”,改汉十三州为九州。不久,魏文帝曹丕又改为十二州。置有司隶、豫、兖、青、徐、雍、凉、冀、并、幽、荆(汉荆州北部)、扬(汉扬州北部) 三国时共有州17(其中荆、扬各有二州),郡167,县1206。 西晋全国共有州21,统郡、国173,县1232。

古代行政区域

夏朝开始,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郡县制为止)、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州:地方一级行政区划名。如在上古时期划分的九个行政区域:冀、兖、青、徐、扬、荆、预、梁、雍等九州,也是中国别称“九州”的来历。东汉共分13州;晋初又分19州;到了唐代,全国共有300多个州,都是行政区。 郡:早在战国时期,各国就开始实行郡县制,秦朝时,天下划分为36郡,征服南粤后,增加到40郡。直到隋唐以前,历朝都设有郡。隋朝取消了郡,唐代则州郡迭改,宋代以后郡被彻底取消。 行省:原是官署的名称。后来,行省正式称为一级行政区划名,简称为省。 国:诸侯王的封域,泛指古代侯王的封地,也是一级行政区划名称,地位相当于郡。这和今天国家的国有很大区别。 邑:泛指城市。但大城市通常称都,小城市称邑。邑有时也指县。 县:两千多年来县一直是中国的基层行政区划名。春秋以前,县大于郡,战国以后,郡大于县,秦统一六国后,乃确立郡县制,县隶属于郡。汉代的县属于郡和国,以后各朝的县属于州或府。 道:始行于唐,不过当时属于监察区,相当于汉代的州,后来逐渐实化为一级行政区域。 镇:古代在边要形胜之地设置镇,驻兵戍守,北魏时设镇之地有二:一类设于全不立州郡的地方,镇将兼理军民政务;一类设于州、郡治所,即与州郡同设于一地,镇将绾军,由刺史、太守管理民政,但多数由镇将兼刺史、太守之任。唐代,镇戍之权较前减弱。唐末五代时期,节度使在其境内设镇,置镇使、镇将,除镇捍卫防守之外,还向人民征收器甲粮饷,掌握地方实权。宋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罢镇使、镇将,收其权归于知县,除人口众多、商业繁荣的镇以外,多数罢废。宋代以后,镇多指县以下的小商业都市。 路:宋元时期的行政区。宋代的路最初是为征收税赋转运漕粮而划分的区域,后来逐渐演变成带有行政区划和军区的性质,成为一级行政区。元代也有路,为二级行政区,相当于宋代的州府。

简述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说课材料

简述中国古代行政区 划的变迁

简述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 一、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萌芽时期 从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政权一一夏朝开始,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确 立郡县制为止。 国家的产生,是形成行政区划的先决条件。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统治阶级,需要实行分区分级管理,于是产生了形成各种各样行 政区划的可能性。但是,并不是产生国家的同时也必然出现行政区划。行政区划,是指一个国家行政管理的区域组织系统,国家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更有效地控制各个地域,通常在其所辖的领土范围内按照自然地理条件、政治经济状况、民族与人口的分布、历史文化传统和军事上的需要,将全国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若干行政区,由中央派员组织管理,这种划分叫做行政区划。也就是说,直至郡县制的出现才是我国古代行政区划的肇始。 二、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建立——郡县制时代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正式确立郡县制为全国统一的行政区划,直至东汉未年,被州制时代所取代,相继沿革400余年。 县本是天子、诸侯直属土地中的邑,其首领称为“县人”。春秋前期,秦、晋、楚等大国在新兼并的邻国土地上设立一种特殊行政区,称之“县”。在古文中,县即古悬字,意为新设之县,远离诸侯国都,悬于诸侯统治中心之外。郡、县作为行政区划单位,均出现于春秋时期,县早而郡晚,县小而郡大,县近而郡远,县重而郡轻。所以,郡的地位实际低于县。因为此时置郡大多于边远荒辟之地,地旷人稀,经济发展落后于县。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统一天下,为加强中央集权和对地方有效地控制,从而废除分封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度,这在我国古代行政制度史上堪称划时代的变革。

简述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

简述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 一、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萌芽时期 从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政权一一夏朝开始,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郡县制为止。 国家的产生,是形成行政区划的先决条件。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统治阶级,需要实行分区分级管理,于是产生了形成各种各样行政区划的可能性。但是,并不是产生国家的同时也必然出现行政区划。行政区划,是指一个国家行政管理的区域组织系统,国家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更有效地控制各个地域,通常在其所辖的领土范围内按照自然地理条件、政治经济状况、民族与人口的分布、历史文化传统和军事上的需要,将全国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若干行政区,由中央派员组织管理,这种划分叫做行政区划。也就是说,直至郡县制的出现才是我国古代行政区划的肇始。 二、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建立——郡县制时代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正式确立郡县制为全国统一的行政区划,直至东汉未年,被州制时代所取代,相继沿革400余年。 县本是天子、诸侯直属土地中的邑,其首领称为“县人”。春秋前期,秦、晋、楚等大国在新兼并的邻国土地上设立一种特殊行政区,称之“县”。在古文中,县即古悬字,意为新设之县,远离诸侯国都,悬于诸侯统治中心之外。郡、县作为行政区划单位,均出现于春秋时期,县早而郡晚,县小而郡大,县近而郡远,县重而郡轻。所以,郡的地位实际低于县。因为此时置郡大多于边远荒辟之地,地旷人稀,经济发展落后于县。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统一天下,为加强中央集权和对地方有效地控制,从而废除分封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度,这在我国古代行政制度史上堪称划时代的变革。 秦分天下为36郡,标志着郡县制作为我国最早的一种行政制度已正式确立。三、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发展——州制时代 东汉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州由监察体制转变为行政区实体,历经三国、两晋、南北朝直至隋代,长达四百余年,州一直为我国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单位。 在东晋与南朝还实行一种特殊的地方政区划制度,即侨州、郡、县制。该制度是为安置西晋永嘉之乱后的北方移民,笼络人心,维护统治。侨州、郡、县制度是东晋南朝地方行政中的一个特殊问题,它搞乱了地方正常的行政区划,不利于行政统一和国家的有效管理,也加速了州制的变革,直至隋朝建立后,侨州、郡、县才彻底废除。 四、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变革——道路制时代 唐朝初年,道仅是一种监察区划,至唐玄宗时,才发展为行政区划,成为凌驾于州县之上的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单位,从而使唐代地方行政体制由州、县两级制转变为道、州、县三级制。宋代沿袭唐制,仅将“道”改名为“路”,这表明我国唐宋时代的地方行政区划进入道路制时代,先后长达600年左右。 辽朝所采用的州县制基本上承袭唐代制度,州设刺史,县设县令,京城所在地称府。又在州之上以五京为中心,分成5道:即上京、东京、中京、西京、南京,亦称五京道。后又受宋代行政制度影响,表现在道一级所设行政机构就仿效宋代路一级行政机构,采取三权分立制度,所设总管府掌一道之军权,似宋路中

古代行政区划名称

古代行政区划名称 1.古代地区名 【西河】秦晋之间的一段黄河。如,《廉颇蔺相如列传》:“会于西河外渑池。”《过秦论》:“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 【江东】因长江在安徽境内向东北方向斜流,而以此段江为标准确定东西和左右。所指区域有大小之分,可指南京一带,也可指安徽芜湖以下的长江下游南岸地区,即今苏南、浙江及皖南部分地区称作江东。如,《史记·项羽本纪》:“且籍与江东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无一人还,纵江东父兄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李清照诗云:“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赤壁之战》:“兼仗父兄之烈,割据江东。” 【江左】即江东。古人以东为左,以西为右。如,《群英会蒋干中计》:“即传令悉召江左英杰与子翼相见。” 【江表】长江以南地区。如,《赤壁之战》:“江表英豪咸归附之。” 【江南】长江以南的总称,所指区域因时而异。如,白居易词云:“江南好,风景旧曾谙。”王安石诗云:“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 【淮左】淮水东面。如,《扬州慢》“淮左名都,竹西佳处”,扬州在淮水东面。 【山东】顾名思义,在山的东面。但需注意的是,因“山东”之“山”,可指崤山、华山、太行山、泰山等不同的山,而所指地域不尽相同。下面是以崤山为标准的“山东”。如《汉书》曾提到“山东出相,山西出将”。再如,《鸿门宴》:“沛公居山东时,贪于财货。”《过秦论》:“山东豪俊遂并起而亡秦族矣。” 【关东】古代指函谷关或潼关以东地区,近代指山海关以东的东北地区。如,曹操《蒿里行》:“关东有义士,兴兵讨群凶。”指潼关以东地区。 【关西】指函谷关或潼关以西地区。如,《赤壁之战》:“马超、韩遂尚在关西,为操后患。” 【关中】所指范围不一,古人习惯上将函谷关以西地区称为关中。如,《鸿门宴》:“沛公欲王关中,使子婴为相。”《过秦论》:“始皇之心,自以为关中之固。” 【西域】古代称我国新疆及其以西地区。如,《雁荡山》:“按西域书,阿罗汉诺矩罗居震旦东南大海际雁荡山芙蓉峰龙湫。” 【岭峤】五岭的别称,指越城、都庞、萌渚、骑田、大庾等五岭。如,《采草药》:“岭峤微草,凌冬不雕。”(这里特指两广一带) 【朔漠】指北方的沙漠,也可单称“朔”,泛指北方。如《采草药》:“朔漠则桃李夏荣。”《木兰诗》:“朔气传金柝,寒光照铁衣。”“朔气”指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 一部中国行政区划变迁史,也就是中央和地方权力的调整史。行政区划的设置以政治为首要考虑因素,并尽可能做到兼顾自然、经济因素;在中央集权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则往往只考虑政治因素,而不考虑其它,这就是行政区划设置的政治主导原则。 行政区划有四个要素:层次、幅员、边界、行政中心,历史时期这四个要素均发生过很大的变化。【先秦】 商周时期实行分封制,无所谓地方行政区划。进入春秋中叶以后,随着诸侯国发展中央集权,地方行政区划——郡县制的萌芽开始出现。秦统一六国后,郡县制正式确立。 县:县是最早的地方行政区划,出现在春秋时期,来源一是新开辟的边区,二是新吞并的小国。春秋时期的县有几个特点:1、保留有分封制的残余,如可以分赐臣子,县尹可以世袭,食县邑可以互换等;2、县的大小悬殊,大者如国,小者如乡邑;3、多在边境地区设置,有军事重镇性质。一县之长称尹、公、大夫等,后称令。 郡:郡也出现在春秋时期,略晚于县,最初都设在边远荒僻之处,经济开发程度低于县,且郡县互不统隶。后因边郡地大,于是分置数县;内地事多,于是数县上置郡统之,以郡统县的制度才逐渐形成。秦统一六国后,郡县制正式确立。

一郡之长称守。【郡县时代】 秦彻底取消了分封制,两汉则既有受中央控制的郡,也有分封的王国。秦汉实行郡县两级行政制度。 组织架构: 秦代为中央辖郡和内史,郡辖县。郡置守、尉、监三员,分别主民政、军事、和监察。内史由中央直接管理。县置令。汉时郡级政区有郡、王国,县级政区有县、侯国、邑、道。王国是分封的诸侯国,侯国是列侯的食邑,邑是皇太后、公主的食邑,境内有少数民族的称道。 郡级长官中,西汉郡设太守、都尉两员,东汉内地郡撤都尉,仅设太守;边区郡仍保留都尉,且分辖县,地位与郡同级。县级长官中,侯国长官称相,其余称令(万户以上)或长(万户以下)。 其它: 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原内史一地人口众多,政事纷繁,因此分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个辖区,治所长安。西域都护府:两汉在西域地区设置的军政合一的行政机构,治乌垒城。 【州郡时代】 〈一〉初创时期 汉初各郡吏治由中央直接监察,但到了武帝时期郡大为增加,

古代的历史地理与行政区划略说

中国传统文化专题(6) 专题六:古代的历史地理与行政区划略说 同学们在中国住了那么久,去过许多名胜古迹、名山大川。古代中国的地域范围是怎么样的呢? 一.中国的历史地理 中国历史地理,就是过去几千年中国范围内的地理状况,它包括历史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地理。 比如民族的母亲河黄河,不同时期的河道和出海口都不一样,黄河的泥沙与现在比是多少等等,这是自然历史地理; 又如“中国”这个名称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中国各历史时期各民族所建立的政权的疆域是怎样的?汉朝、唐朝的版图有多大? 历代行政区划有过什么变化?古代某地今天属于什么地区?一些地区经济发达是否有其历史背景,历代又有什么变化?

还有中国人口分布状况的前后变化,人口的迁移,方言的分布;各地不同的风俗习惯,宗教的传播等等,这就是人文历史地理。学习中国经济的同学,了解中国的人文地理是必须的。 古代中国的地域范围是怎样的?它不限于今天的中国,它是历史时期的中国。 具体地说,我们是以清朝完成统一以后,帝国主义入侵中国以前的版图为中国古代的版图。就是从十八世纪五十年代到十九世纪四十年代鸦片战争之前的中国版图作为历史上的中国范围。东北到外兴安岭,今天漠河是中国的北极,外兴安岭在漠河之北,今天的俄罗斯境内。它包括乌苏里江以东,而现在乌苏里江为中俄界河,东边就是俄罗斯了;西北到巴尔喀什湖,也是前苏联,今天的哈萨克斯坦境内,葱岭和帕米尔高原;其它地方大致与今天相同。曾经在这个范围内活动的民族,都是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曾经在着这个范围内建立的政权,都是中国历史上的政权。对此,我们可把握以下几点: 1 “中国”这个概念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逐步扩大的。春秋时所谓中国,是中原的代名词,只是指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中原,与今天的概念不同。应该说,华夏民族并不仅仅生活在当时的中原,它逐步包括了长江、珠江流域,也包括了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范围。如匈奴等民

行政区划沿革

行政区划沿革 原洪洞、赵城两县分制,刘家垣域属赵城管辖。赵城初有12里,后析为37,旋并为35,至清道光年间并为29里。刘家垣域内村庄分属黄村里、师村里、大义里、罗云里。在《洪洞县志》2005年版中有记载: “……黄村里(村4:曹家庄、高池村、张端村、黄村)、师村里(村5:西梁村、下楼村、师村、双昌村、王绪村)、大义里(村6:东梁村、中鄢村、东鄢村、鄢里村、刘家垣、刘家后峪)、罗云里(村26:刘家中峪、刘家前峪、陈家庄、石家山、上楼村、虎峪庄、罗云村、上村、下村、翟家山……)” 民国初仍袭清制,刘家垣域内行政区划未有变化。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洪洞、赵城两县虽有部分区划调整,但未涉及刘家垣域。 新中国成立初期,洪、赵两县基本延续解放战争后期的区划。 洪洞县辖7个区:城关区,治所驻城内;一区驻马头;二区驻苏堡;三区驻冯张;四区驻后泉;五区驻白石;六区驻万安。1950年10月,下辖6个区。赵城县辖7个区:城关区,治所驻城内;一区驻驻耿壁;二区驻明姜;三区驻杨堡;四区驻黄村;五区驻孔庄;六区驻樊村。1950年10月,并为4个区,1952年6月,汾西县磊上区划归赵城县,下辖5个区政府。 1954年7月,洪洞、赵城两县合并为洪赵县,县政府驻洪洞城。下辖改为2区、2镇、108乡。即:孔庄区、涧头区;城关镇、

赵城镇;108乡为:石家庄、龙门、杨堡、张端、黄村、三交河、堤村、磊上、薛家庄、曹家沟、西昌、王绪、回坡底、北石明、孙堡、陈村、小河、干河、北秦、陈家庄、明姜、胡坦、营田庄、鲁生、道觉、后河头、韩侯、连城、下跑蹄、仇池、好义、登临、石止、马牧、宜家庄、郭家节、侯村、楼村、晋家庄、大胡麻、关口、深沟、耿峪、石门峪、上柳树、上纪落、南王、涧头、娄村、安子、后泉、茹曲、涧西、龙马、峪头、洞子沟、马驹、金山沟、西张、营里、师村、李家坪、古罗、宝峰、郭盆、苏堡、原上、东张、左木、永一、峪里、南谷、梗壁、董家垣、高公、西崔堡、铁炉庄、长命、万安、上寨、甘亭、冯堡、左壁、涧桥、冯张、孔村、封里、南秦、坡底、上桥、紫岸、古县、官庄、孔寨、西安、洪段、柏村、曲亭、白石、杜戍、辛村、下沟、程曲、东疙瘩、逍洞、韩略、尹壁、南步亭。 1956年6月,并小乡为大乡,行政区划改为38个乡。即:城关、赵城、南秦、冯张、上纪落、明姜、曲亭、淹底、苏堡、涧头、万安、洪段、白石、石止、刘家垣、好义、干河、曹家沟、龙马、道觉、后河头、郭家节、下跑蹄、圣王、里开、古罗、韩略、柳沟、张端、孔庄、回坡底、宜家庄、左家沟、三交河、左木、樊村、圈头、翟庄。 1958年10月,实现公社化,县人民委员会将下辖的38个乡改设为10个人民公社。即:赵城,治所驻赵城城内;吕梁,治所驻刘家垣;七一,治所驻堤村;东方红,治所驻苏堡;马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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