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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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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2. 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3. 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

4.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1、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

本农场住所: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751600。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

(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第十一条本场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场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场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按照

本场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

(三)维护本场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场成员共有财产;

(四)不从事损害本场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被本场除名的。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家庭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中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场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是本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场长;

(三)决定成员退场、继承、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审议本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九)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第十五条本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场长提议,可随时召开成员大会。第十六条本场设场长(经理)一名,为本场的法定代表人。场长(经理)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场长(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

(二)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场副场长、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三)组织实施成员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四)代表本场签订合同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制定的家庭农场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十八条本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本场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第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场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本场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家庭成员筹资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二十一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二十二条本场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文化学习、福利事业和生活改善。

第二十三条本场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场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场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四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

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可记入每个成员个人账户或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入账,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周转资金

第二十五条本场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场的债务用本场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二十六条本场与他场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存续。

第二十七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场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本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场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二)本场分立或者与其他场(合作社、公司)合并后需要解散;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场无法继续经营;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五)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场因前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解散清算和债务清偿。逾期未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组织清算清偿。

第三十条本场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周边农户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场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场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直接召开成员大会宣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发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提出,场长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本场负责解释。

2、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农经部门审查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七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八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九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广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一)种子、种畜管理使用: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加大用药量。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预报,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

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认真审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严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相关记录示范样本另附)。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主动申请、自觉接受农业监管部门检查。对抽检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根据《秭归县家庭农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本农场生产经营收支,与家庭其它收支分开。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必须健全《财务收支一日清单》或《财务活动适时记录卡》、《固定资产登记簿》、《往来账款明细表》(示范样本另附)等相关财务会计资料。有条件的要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必要的辅助性账簿,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要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开展简易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税务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统一使用县农经部门监制的账、表、据、薄,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

第五章品牌和示范创建制度

第二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

第二十四条家庭农场应根据《秭归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五条家庭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依照《秭归县家庭农场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落实财政奖补政策。

第六章雇用工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要减少或控制雇用工数量。

第二十八条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用工登记簿另附),完备基本信息,并在工商、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章学习培训制度

第三十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60岁以下的必须取得相关培训合格(结业)证。

第三十一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

产经营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二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四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情况纳入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考核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社员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度。

第三十六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三十七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乡镇财政(经管)部门备案登记。

第三十八条家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隐瞒重要事实或作虚假记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从20年4月1日起试行。

3、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七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九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十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一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三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一)种子、种畜管理使用: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加大用药量。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预报,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认真审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严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采取修建化粪池、沼气池等措施,循环利用畜禽粪尿,防止污染环境。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

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主动申请、自觉接受农业监管部门检查。对抽检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生产经营收益情况。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要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登记簿》等账簿,完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家庭农场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努力开展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管理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十四条家庭农场应统一使用县级农经管理部门监制的账、表、据、簿,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第二十五条家庭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

第二十六条家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不得作虚假记载。

第五章品牌和示范创建制度

第二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合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不得作虚假宣传。

第二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根据县级农经管理部门制度的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家庭农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扶持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办法规定,落实好财政奖补等扶持政策。

第六章雇用工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合理利用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其他农户增收。

第三十二条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

额兑现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完备基本信息,可向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章学习培训制度

第三十四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五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六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八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情况纳入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考核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国家和省出台有关家庭农场发展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本制度从20年3月1日起试行。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进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治理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终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 本农场住宅: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751600。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有用技术、进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要紧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要紧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要紧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同意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托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同意政府有关部门托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进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要紧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职员。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治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职员。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职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治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毛田种植家庭农场制度

合作社办社宗旨及原则 毛田种植家庭农场以农场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杨梅、吊瓜种植及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毛田种植家庭农场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农场自愿,退农场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农场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农场财会人员职责 农场分别设会计、出纳。其职责是: ㈠负责农场的财务管理工作; ㈡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㈢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农场经营成果; ㈣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 ㈤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㈠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㈡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农场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农场日常零星开支。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㈢不得借支、挪用农场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㈣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㈤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

㈠农场收入管理范围 1、社员会费、社员股金; 2、利润收入; 3、接受的捐赠款物; 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 6、其他收入。 ㈡收入管理规定 1、农场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农场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 3、农场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农经部门审查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七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八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九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广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 本农场住所: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7xx。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 (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 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_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制度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xxx 本农场住所:xxxxx,邮政编码:751600。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

家庭农场各种制度

办公室岗位制度 一、负责执行农场领导得有关工作指示,做好上传下达,并检查落实 情况。 二、协助场领导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并汇报各环节工作情况, 针对发现得问题提出参考性处理意见。 三、拟定本场得各种文件、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其她公文。 四、负责农场印章得使用管理; 五、协助农场领导做好各部门得协调工作,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六、负责全场管理人员得考勤及纪律管理。 七、负责积极向领导反映职工得合理要求。 八、负责信件、公文收发及来客接待工作。 九、负责农场文书档案得整理与管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得其她工作。 财务室工作职责 一、严格履行国家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农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及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详细提供各种经济数据,为领导决 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协助领导编制全年工作计划及预决算,检查、监督并及时向领导 反馈预算执行情况。 四、对农场各项经营活动进行预测,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农场当家理 财。 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全面掌握财经政策,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六、加强与有关业务单位得联系,确保按时收付各种款项。 七、协调好与农场各部门得关系,为农场各职能部门服务好。 八、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及时处理各项业务活动,做好 财务档案得归集、整理与保管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得其她工作。 兽医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场防疫、消毒、疾病诊疗工作。 二、参与免疫程序、用药方案得制定与修改。 三、监督药品得使用,开具病畜得治疗方案。 四、确定抗生素、消毒药得定期更换。 五、检查购进药品疫苗就是否标准。 六、每天检查羊群得健康状况,做好疫情得监测与反馈。 七、按要求采血,安排抗体检测。 八、做好群发疾病得统计、分析,总结发病规律,提出预防方案。 九、对死亡生畜进行检查确认,并填写处理单。 十、分析预防兽医问题,并向上级提出工作建议。 十一、完成场长交给得其她工作任务。 员工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养殖理论知识与基本养殖技术,不断地提高养殖 与管理技能,服从场长调遣与技术种植管理安排,遵守各 项管理制度。 二、按时、足时与定时查瞧黑山羊生长情况,对恶劣天气等自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三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四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 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六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七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 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八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九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一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

家庭农场各种制度

办公室岗位制度、 .二、负责执行农场领导的有关工作指示,做好上传下达,并检查落实情况。 协助场领导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并汇报各环节工作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参考性处理意见。 三、拟定本场的各种文件、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公文。 四、负责农场印章的使用管理; 五、协助农场领导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六、负责全场管理人员的考勤及纪律管理。 七、负责积极向领导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 八、负责信件、公文收发及来客接待工作。 九、负责农场文书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室工作职责 、.二、严格履行国家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农场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及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详细提供各种经济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 协助领导编制全年工作计划及预决算,检查、监督并及时向领 导反馈预算执行情况。 四、 对农场各项经营活动进行预测,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农场当家 理财。 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全面掌握财经政策,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六、加强与有关业务单位的联系,确保按时收付各种款项。 七、协调好与农场各部门的关系,为农场各职能部门服务好。 八、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及时处理各项业务活动, 做好财务档案的归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兽医岗位职责 、.二、负责全场防疫、消毒、疾病诊疗工作。参与免疫程序、用药方案的制定和修改。 三、监督药品的使用,开具病畜的治疗方案。 四、确疋抗生素、消毒药的疋期更换。 五、检查购进药品疫苗是否标准。 六、每天检查羊群的健康状况,做好疫情的监测和反馈。 七、按要求采血,安排抗体检测。 八、做好群发疾病的统计、分析,总结发病规律,提出预防方案。 九、对死亡生畜进行检杳确认,并填写处理单。 十、十一、分析预防兽医问题,并向上级提出工作建议。 完成场长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_共4篇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_共4篇 1。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 本农场住所: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751600。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 (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一条本场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场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场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按照 本场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 (三)维护本场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场成员共有财产; (四)不从事损害本场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场成员资格:

家庭农场管理规定

家庭农场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第三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四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六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七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二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三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四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财务主管岗位职责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2)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第三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四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六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七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二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

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三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四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财务主管岗位职责 第一条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第二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一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二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家庭农场各项规章制度

胜新家庭农场场长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场的管理,实施年度计划,顺利完成各项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根据场班子的年度经营方针、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场年度经营计划。 2、拟定本场经营投资方案;拟定本场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本场的基本管理制度及管理规章。 3、组织开展经营活动,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各科室对重大的经营活动需报场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4、根据场班子制订和完善管理制度办法、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场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加强督促,组织实施,落实到人。 5、审定科室制定的年度和月度计划。包括人力资源计划、生产计划、销售计划、费用预算等。 6、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7、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员工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损害本场利益和形象的行为要及时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8、加强环境保护,培育“三品”,为社会作贡献。 胜新家庭农场行政科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场行政事务管理,理顺本场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 负责制订本场办公事务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制度、程序及标准。 2. 负责本场的办公用品和设备网络的管理。 3. 负责本场工作计划、工作任务的督办。 4. 负责本场管理文件的管理和实施。 5. 负责本场班子办公会议、工作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协调。 6. 负责本场档案、对外发文、印章管理、机要文件和保密工作。 7. 负责本场日常公文处理及建设项目档案和各类文件的管理工作。

8. 负责本场重要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写、传递和开发利用。 9. 负责本场办公场所的秩序、卫生、绿化、生产安全及车辆的管理工作。 10. 负责本场行政接待、对外联络和外事工作。 胜新家庭农场农业科职责 1、负责全场种植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试验、示范、推广。 2、负责实施生产计划,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3、负责全场农业各项数据的统计和上报。 4、负责全场生产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场病虫害的监测及综合防治。 胜新家庭农场财务科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2、编制农场预算、决算,搞好收益分配。 3、申报、编制涉农项目及惠农补贴资金。 4、指导本场的会计工作、执行财务开支标准并实施监督。 5、管理专项资金等各项支出,监管各级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6、负责本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胜新家庭农场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2021年家庭农场各种制度

办公室岗位制度 一、 欧阳光明(2021.03.07) 二、担任执行农场领导的有关工作指示,做好上传下达,并检查落 实情况。 三、协助场领导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并汇报各环节工作情况, 针对发明的问题提出参考性处理意见。 四、拟定本场的各种文件、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公文。 五、担任农场印章的使用管理; 六、协助农场领导做好各部分的协调工作,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七、担任全场管理人员的考勤及纪律管理。 八、担任积极向领导反应职工的合理要求。 九、担任信件、公文收发及来客接待工作。 十、担任农场文书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室工作职责 一、严格履行国家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农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及时完本钱职工作任务,详细提供各种经济数据,为领 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协助领导编制全年工作计划及预决算,检查、监督并及时向领 导反响预算执行情况。 四、对农场各项经营活动进行预测,为领导当好顾问,为农场当家

理财。 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全面掌握财经政策,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六、加强与有关业务单位的联系,确保按时收付各种款项。 七、协调好与农场各部分的关系,为农场各职能部分办事好。 八、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及时处理各项业务活动, 做好财务档案的归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兽医岗位职责 一、担任全场防疫、消毒、疾病诊疗工作。 二、介入免疫法度、用药计划的制定和修改。 三、监督药品的使用,开具病畜的治疗计划。 四、确定抗生素、消毒药的按期更换。 五、检查购进药品疫苗是否标准。 六、每天检查羊群的健康状况,做好疫情的监测和反响。 七、按要求采血,安插抗体检测。 八、做好群发疾病的统计、阐发,总结病发规律,提出预防计划。 九、对死亡生畜进行检查确认,并填写处理单。 十、阐发预防兽医问题,并向上级提收工作建议。 十一、完成场长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员工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养殖理论知识和基本养殖技术,不竭地提高养 殖与管理技能,从命场长调遣和技术种植管理安插,遵 守各项管理制度。

[宝典]家庭农场制度

[宝典]家庭农场制度 办公室岗位制度 一、负责执行农场领导的有关工作指示,做好上传下达,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协助场领导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并汇报各环节工作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参考性处理意见; 三、拟定本场的各种文件、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公文; 四、负责农场印章的使用管理; 五、协助农场领导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六、负责全场管理人员的考勤及纪律管理; 七、负责积极向领导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 八、负责信件、公文收发及来客接待工作; 九、负责农场文书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室工作职责 一、严格履行国家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农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及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详细提供各种经济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协助领导编制全年工作计划及预决算,检查、监督并及时向领导反馈预算执行情况; 四、对农场各项经营活动进行预测,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农场当家理财; 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全面掌握财经政策,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六、加强与有关业务单位的联系,确保按时收付各种款项; 七、协调好与农场各部门的关系,为农场各职能部门服务好;

八、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及时处理各项业务活动,做好财务档 案的归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九、农场内费用使用及报销管理。 员工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种植理论知识和基本种植技术,不断地提高种植与管理技能,服 从场长调遣和技术种植管理安排,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二、按时、足时和定时查看农作物生长情况,对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要提前做 好防范工作; 三、作业时,应坚守岗位,严禁旷工、迟到、早退脱岗等情况的发生; 四、每天认真查看农作物生长情况,做到定期耕种、施肥、浇水及病虫害施药 及预防。 五、标准严格按照技术员制定的种植计划进行管理,减少浪费; 六、认真填写报表,积累农作物各项指标数据,字迹工整清晰。 农场场长职责 一、场长是农场的第一负责人; 二、全面主持农场的各项工作,制定农场发展规划,工作要有长计划、短安 排,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有力,工作有方,注重实效; 三、对农场的安全、防疫、防火等工作领导责任;四、对农场职工有聘用权和 绝对指挥权; 五、按时召集农场办公会,传达、贯彻、执行上级精神。适时召开场工作例 会,及时研究并解决农场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并解决农场生产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六、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对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业务水 平和整体素质; 七、负责制定本场规章制度、工资分配。

家庭种植农场规章制度(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新县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2人以上人员发起,召开设立大会,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明确本场法定代表人。农场地址。 第三条农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农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家庭农场制度

家庭农场制度 办公室岗位制度 一、负责执行农场领导的有关工作指示,做好上传下达,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协助场领导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并汇报各环节工作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参考性处理意见; 三、拟定本场的各种文件、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公文; 四、负责农场印章的使用管理; 五、协助农场领导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六、负责全场管理人员的考勤及纪律管理; 七、负责积极向领导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 八、负责信件、公文收发及来客接待工作; 九、负责农场文书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室工作职责 一、严格履行国家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农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及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详细提供各种经济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协助领导编制全年工作计划及预决算,检查、监督并及时向领导反馈预算执行情况; 四、对农场各项经营活动进行预测,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农场当家理财; 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全面掌握财经政策,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六、加强与有关业务单位的联系,确保按时收付各种款项; 七、协调好与农场各部门的关系,为农场各职能部门服务好;

八、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及时处理各项业务活动,做好财务档 案的归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九、农场内费用使用及报销管理。 员工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种植理论知识和基本种植技术,不断地提高种植与管理技能,服 从场长调遣和技术种植管理安排,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二、按时、足时和定时查看农作物生长情况,对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要提前做 好防范工作; 三、作业时,应坚守岗位,严禁旷工、迟到、早退脱岗等情况的发生; 四、每天认真查看农作物生长情况,做到定期耕种、施肥、浇水及病虫害施药 及预防。 五、标准严格按照技术员制定的种植计划进行管理,减少浪费; 六、认真填写报表,积累农作物各项指标数据,字迹工整清晰。 农场场长职责 一、场长是农场的第一负责人; 二、全面主持农场的各项工作,制定农场发展规划,工作要有长计划、短安 排,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有力,工作有方,注重实效; 三、对农场的安全、防疫、防火等工作领导责任;四、对农场职工有聘用权和 绝对指挥权; 五、按时召集农场办公会,传达、贯彻、执行上级精神。适时召开场工作例 会,及时研究并解决农场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并解决农场生产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六、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对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业务水 平和整体素质; 七、负责制定本场规章制度、工资分配。

家庭农场各项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各项规章制度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胜新家庭农场场长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场的管理,实施年度计划,顺利完成各项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根据场班子的年度经营方针、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场年度经营计划。 2、拟定本场经营投资方案;拟定本场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本场的基本管理制度及管理规章。 3、组织开展经营活动,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各科室对重大的经营活动需报场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4、根据场班子制订和完善管理制度办法、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场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加强督促,组织实施,落实到人。 5、审定科室制定的年度和月度计划。包括人力资源计划、生产计划、销售计划、费用预算等。 6、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7、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员工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损害本场利益和形象的行为要及时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8、加强环境保护,培育“三品”,为社会作贡献。 胜新家庭农场行政科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场行政事务管理,理顺本场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负责制订本场办公事务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制度、程序及标准。 2.负责本场的办公用品和设备网络的管理。 3.负责本场工作计划、工作任务的督办。 4.负责本场管理文件的管理和实施。 5.负责本场班子办公会议、工作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协调。 6.负责本场档案、对外发文、印章管理、机要文件和保密工作。 7.负责本场日常公文处理及建设项目档案和各类文件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场重要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写、传递和开发利用。 9.负责本场办公场所的秩序、卫生、绿化、生产安全及车辆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场行政接待、对外联络和外事工作。 胜新家庭农场农业科职责 1、负责全场种植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试验、示范、推广。 2、负责实施生产计划,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3、负责全场农业各项数据的统计和上报。 4、负责全场生产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场病虫害的监测及综合防治。 胜新家庭农场财务科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2、编制农场预算、决算,搞好收益分配。 3、申报、编制涉农项目及惠农补贴资金。 4、指导本场的会计工作、执行财务开支标准并实施监督。 5、管理专项资金等各项支出,监管各级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6、负责本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胜新家庭农场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办法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3]1号文件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大力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神,积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进一步明确家庭农场的登记要求和操作规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根据农业部农办经[2013]6号文件精神,重点鼓励引导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农场办理注册登记: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三)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四)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即:从事粮食种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从事蔬菜种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畜牧养殖的,养猪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

养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养羊年出栏3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10000只以上;蛋禽年存栏2000只以上;肉兔年存栏1000只以上;从事特色种植(养殖)业的,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五)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六)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七)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条家庭农场类型。申请人根据生产规模和经营需要可以选择申请设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五条家庭农场名称登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家庭农场”。 第六条家庭农场的经营场所可以为家庭住址,也可以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种植地址、养殖地址),凭村民委员会(社区)出具的产权证明直接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租赁场所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七条家庭农场注册资金(本)。鼓励投资人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股权等多种出资形式投资农场企业。 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形式注册家庭农场的,资金数额由申请人(合伙人)自主确定。 第八条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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