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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道德

婚姻道德
婚姻道德

第二节婚姻道德

在上一讲中,我和大家讨论了当爱情到来时,应当如何去正确地面对它,这一讲,我将继续和大家探讨在我们步入婚姻的殿堂后,如何才能拥有幸福的生活。

有人说,婚姻是幸福的天堂,也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那婚姻到底是什么?我们怎样才能让自己的婚姻成为幸福的天堂呢?这就是这一讲我要讲的主要内容——婚姻道德

一、婚姻的道德基础

所谓婚姻,是指经一定社会制度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及由此而形成的夫妻关系。

婚姻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纵观历史,人类婚姻先后出现过群婚形式(血缘婚制和普那路亚婚制)、对偶婚形式和一夫一妻制形式。不同社会不同时代不同阶级的婚姻形式有着不同的道德基础。人类婚姻发展的早期,建立婚姻关系的基础主要是人类种的繁衍。随着阶级社会的产生,婚姻建立的基础主要以一定的政治、经济利益为基础,以门当户对为条件,盛行政治婚姻,买卖婚姻和包办婚姻。如:《魏书·崔辩传附崔巨伦传》记载,崔巨伦的姐姐?因患眇一目,内外亲类莫有求者,其家议欲下嫁之。巨伦姑赵国李叔胤之妻,高明慈笃,闻而悲感曰:‘吾兄盛德,不幸早世,岂令此女屈事卑族!’乃为其子翼纳之,时人叹其义。?

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婚姻的道德基础是爱情。恩格斯在表述婚姻道德基础时指出“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道德的,那末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恩格斯指出了婚姻、离婚与爱情的关系,进而揭示了婚姻的道德基础,为我们完整地科学地理解社会主义社会婚姻道德基础提供了理论依据和丰富内容。

首先,婚姻关系的确立,必须以真正的爱情作基础,如果婚姻的基础不是爱情的话,奢谈婚姻的道德就是不现实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才明确地强调,“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

其次,婚姻关系的巩固阶段,也必须以爱情为基础。婚姻关系确立后,爱情基础仍然是衡量婚姻道德的标准。我们不能因为婚姻关系在确立时已经以爱情为基础就可以在婚姻关系巩固期夹杂其它考虑,爱情应该贯穿婚姻的全过程。正如恩格斯所言,“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

第三,对婚姻道德基础的全面把握,还包括判断婚姻破裂仍然足以爱情是否存在为依据。当男女双方确实已经丧失了维系双方婚姻关系的感情,任何企图人为“破镜重圆”的努力既是徒劳的,也是不道德的。在此情况下,“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上述三条,是我们理解和把握患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婚姻爱情基础的主要内容。三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任何片面孤立地抽出三个方面的任何一方作为判断婚姻道德与否的标准都是错误的,一些人在确立婚姻关系时不讲以爱情为基础,而在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时,又动辄打出“感情破裂”的牌子。任意践踏他人幸福。这显然是对社会主义婚姻道德的曲解。

二、婚姻的道德要求

两性之间一旦建立起婚姻关系,就必须遵循一定的婚姻道德规范,这是巩固婚姻关系的根本保证。所谓婚姻道德规范,是指人们在婚姻关系中必须遵循的行

为准则。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婚姻道德规范具有不同的内容,(在目前我们这个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婚姻道德规范主要包括:

第一,男女双方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自由

男女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根本特征。它反映了社会主义婚姻关系的客观要求。所谓婚姻自由,就是男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理想的配偶,社会主义婚姻要求男女双方把真挚的爱情作为结合的基础。要是男女在婚姻问题上不能自己作主,那么这种毫无爱情可言的婚姻,就是违背道德的。坚持婚姻自由,一方面要求社会和他人要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愿,不能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强迫或包办婚姻。而在旧社会,通行的就是包办买卖婚姻,如《孟子〃滕文公下》中言:“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也就是要对此在道德上予以谴责。这说明在婚姻的缔结上,当事人完全听从父母的安排,根本不能自主,更谈不上以爱情为基础,这种道德标准在今天则是不道德的,其后果是无数不幸家庭的产生,以致社会的不稳定。另一方面,婚姻当事人也应当对爱情采取严肃的态度更不能以金钱,权势作为婚姻的目的。否则会使双方都陷入极大的精神痛苦,有的甚至会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南方网讯 据《武汉晚报》报道,一位武汉著名高校经济学女硕士在母亲的陪同下前来征婚,其母亲提出:“千万元资产者,方可与我女儿见面。”10天后,一名44岁的深圳男士前来征婚,并提供了房产证、投资合同、公司注册资本等原始材料证实他家资过亿,还出示了户口本、离婚证、病历等。

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治家篇》记载:?近世嫁娶,遂有卖女纳财,买妇输绢,比量父祖,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或猬婿在门,或傲妇擅室,贪容求利,反招羞耻,可不慎欤!?

此外,也不应对婚姻采取轻率和儿戏的态度,婚姻当事人双方,不论是自己相识的或经别人介绍认识的,必须经过较长期的了解、考验和恋爱过程。只有彼此确认相互具有社会赞许的共同生活理想和志趣,具有共同生活的人格特征,确认婚后能共同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能给双方带来蓬勃朝气和愉快活泼精神,即真正具有深挚而纯洁的爱情,才能按照社会允许的方式和程序(按法律规定进行登记),独立白主地结成夫妻。不是主要出于爱情的考虑,或者爱情还没有经过考验而达到成熟,就勿忙地草率地结合为夫妻,如目前社会上存在的“闪婚”现象,是不可取的。

当然,婚姻自由并不是让年轻人去毫不考虑长辈或他人提出的合理看法和建议,他人的意见可以作为择偶的参考,关键还是看自己在和对方接触后彼此的真实意愿,只有这样的婚姻才会在将来更有可能得到幸福。

第二,实行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是在对偶婚制的婚姻家庭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它的形成,既是私有制经济关系的产物,也是人类开始进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的标志之一。在原始社会后期,随生产的发展,特别是驯养繁殖牲畜和种植农业的兴起,男子在生产中的作用扩大,并成为劳动工具、牲畜和奴隶的所有者,从而,在对偶婚制的家庭中,使丈夫占居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这时,男子便力图利用这种有利地位,改变按母权制确定世系和继承财产的传统,从而,能使自己的子女将来以亲生的继承人的资格来继承自己的财产。这样,要求生育确凿无疑地出自一定父亲的子女,就成为势不可免的事情。总之,象马克思所指出的:“导向一夫—妻制的动力是财富的增加和想把财富转交给子女,即合法的继承人,由婚配的对偶而生的真正的后裔。”(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

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39-40页)所以,随着母权制的覆灭,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婚姻和个体家庭,便迅速地发展起来,并成为自奴隶制社会以来的人类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的基本社会形式。只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它具有其不同的特点罢了。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的最初的历史形态。在这时的婚姻家庭关系中,贯穿着以“家世利益”为纽带的宗法等级原则。所谓一夫一妻制是片面的,而且只是要求妇女的。对于男子来说,则如我国历史文献上所说的,“上自天子,下至庶人,莫不有妾”,“天子后立六官、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诸侯一娶九女,大夫一妻三妾,士一妻二妾,庶民一妻一妾。(见《礼记·昏义》等)而对于妇女则是另一番情景,要求“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放夫死不嫁”(《礼记·郊特牲》);到了宋明以后,道学家们更强调,即使丈夫死后处于饥寒交迫之下,也要信守“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程颐赔)的清规戒律。

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关系,主要是自五四运动批判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开始,经过革命根据地长期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在革命胜利后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新中国成立后短短几年,特别是经过1953年贯彻婚姻法的运动,就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婚姻家庭关系的根本变化。从1981年1月1日施行新婚姻法开始,我国人民的婚姻家庭关系。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是人类两性关系史上的有重大意义的变革,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对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是指不论男女都只能拥有一个配偶,重婚和纳妾以及其他形式的两性关系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也是不道德的。

第三,夫妻之间权利义务平等

以爱情为基础的夫妻双方应当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首先,夫妻双方要尊重彼此的权利。目前人们的观念中还存在一些旧的传统和封建思想,如夫权、家长权、男尊女卑等。与封建社会包办婚姻相配套的是婚后夫妻双方地位的尊卑表现。如《仪礼·丧服》所载:“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这种男尊女卑的旧观念是必须要摒弃的,夫妻双方应互相尊重对方的独立人格和身份,尊重对方劳动、工作、学习和其他社会活动的权利,尊重对方平等占有、使用和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尊重对方对婚姻有继续和终止的自主权利等等。其次,夫妻双方都要平等地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相互忠实的义务,相互抚养的义务,赡养父母及其他老人的义务,抚养子女的义务,计划生育的义务,等等。婚姻中的任何一方,无视和干涉另一方应有的平等权利,不同等地履行相应的义务,部是不合乎现时期婚姻道德的要求的。所以夫妻之间应当做到互敬、互信、互助、互让。

第四,夫妻双方都有义务继续保持和不断发展爱情

爱情不仅是婚姻建立的基础,而且还必须在婚姻生活中继续保持和不断发展下去,否则就会断送婚姻。鲁迅先生说,“真的爱情必须时时更新、生长,创造”。爱情是维系婚姻的力量源泉。缔结了婚姻的男女双方,不仅具有获取爱情的权利,同时也有承担维护和发展爱情的义务。漫长的人生路上会遇到各种逆境和挫折,夫妻双方只有保持和发展爱情,才能够从爱情中吸取力量同舟共济,共渡难关,白头偕老。

要使真挚的爱情之花不至于过早凋零,还应在婚姻生活中不断更新创造爱情的内容。爱情的更新不是指喜新厌旧的爱情转移而是指以爱情为基础的夫妻感情的不断深化、巩固和发展。这就要把爱情与事业紧密结合起来,面对事业带来的新挑战,携手共登事业的顶峰:同时还要积极创造生活的新情趣,把生活装扮得更加多娶多彩。如参加歌唱会、散步、旅游等。在这种轻松愉快的气氛中,达到夫妻间感情的交流,重温爱情的甜蜜和浪漫。

恩格斯说过:“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8-79页)现实生活中,必须肯定,当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离婚对于双方或社会都是一件“幸事”。但离婚也有道德与不道德之分。

三、离婚的道德

要判断已婚者的感情变化的道德与否,比判断其他事物要复杂得多。这主要是通过感情变化的原因来判断,即双方是否有过错。如果双方都无过错,而是有别的原因造成的,如因父母包办而婚后难以培植爱情,这在道德上一般是容许的。如双方均有过错,如均有外遇或均不履行义务等,这对双方来说都是不道德的。如果是有一方的过错引起的,如喜新厌旧或家庭暴力,那么有过错的一方是不道德的。除了在感情变化的原因做道德评价的标准来看,还有就是感情变化的后果,如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来说,如果因感情破裂而求索新的爱情和配偶,发生在正式接触现有婚姻关系之后是为道德所容许的,但如果在现有婚姻古神农溪存续期间,就去求索新的爱情和配偶,甚至有婚外两性关系,则可能受到道德的谴责。

那如何在离婚问题上,严格遵循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尽可能缩小离婚造成的不良影响呢?社会主义社会在离婚问题上的道德要求有:

第一,反对轻率离婚

西方有一句谚语“我们因为不了解而结婚,因为了解而分手。”这句话说的非常轻松,也有一定的道理,告诫人们要慎重面多婚姻,反对轻率的结婚,婚前多了解对方,才能减少分手的可能。但这句话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分手都是因为了解而分手的吗?你真的就如你认为的一样对对方有深刻的了解了吗?对离婚和结婚一样要采取严肃、慎重的态度,不能轻率。即使是婚前的感情基础不怎么牢固的,也不能以此为借口轻率地提出离婚,正确的态度应该是通过共同的生活增进了解,培养和加深感情,努力保持家庭的稳定。尤其是现在有些人闪电式结婚又闪电式离婚,这是对自己对他人极不认真负责的态度,有人说“这是我们自己的事,只要我们愿意没人能管得着。”不错,这完全合法,不会有人用强硬的手段去干涉你,但是有没有想过,这样的婚姻对你们双方真的就没有伤害吗?对你们各自的父母家人就没有伤害,如果有了子女,那伤害将是更大的。所以,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它不仅组织家庭,而且还会产生新一代。所以婚姻也不仅仅是个人的事,从某种程度上说,婚姻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由此产生出人们对家庭和社会所应承担的责任。因而,对待婚姻问题,特别这是对子女、对爱人、对家庭、对社会应尽的责任。与此相反,如果对离婚采取轻率的态度,随便地不负责任地跟对方脱离本来还可以继续保持或能重归于好的夫妻关系,就是违背道德的。离婚是解决夫妻矛盾的一种不得已的办法,在提出离婚前,一定要严肃慎重地权衡离婚对于双方、子女家庭,社会的利害,决不要轻率地提出离婚。

第二,要尊重、体谅对方

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如果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虽经多方努力,也无重归于好的可能,那就没有必要再去勉强维持已经“死亡”的婚姻。但是即便到了非离不可的地步,也应该做到尽量地尊重和体谅对方,毕竟双方曾经有一段相爱的过去,要好聚好散,不要视同仇敌。因此,夫妻在决定离婚之后,双方都应自觉地体谅对方的苦衷,尊重对方的人格,决不能有意抖露对方的“老底”,更不能不顾事实往对方身上“泼脏水”伤害对方,这些都不是一个有道德的人的行为表现。

第三,要切实维护子女的利益

抚养和教育子女,是父母责无旁贷的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成长负有重大的责任,这种责任不应因父母离婚而削弱。夫妻离婚之后,对子女仍应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无论跟随哪方生活,仍然是双方的子女。任何一方都无权推卸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因此,离婚应以有利于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为目的,妥善处理好子女问题。这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首先不能以子女为理由作为离婚和不离婚的要挟手段。第二,必须全面考虑子女的利益,通过协商确定子女跟父方或母方生活,第三,离婚双方要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和子女生活的实际需要,合理分担子女的生括费用和教育费用。第四,离婚后有子女跟随的一方家长不能阻止子女与另一方的亲情联系。第五,不能把孩子当作负担,推卸管教的责任,致使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

第四,分割财产要发扬风格

夫妻离婚时,对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自然地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这种平等不是绝对地平分,而是要保证财产分割做到公平合理,它不容许任何一方在离婚时提出不合理的经济要求,剥夺和否认对方的经济利益。因此夫妻双方要本着有利于生产、生活和切实保护妇女及其子女合法利益的原则,互谅互让,发扬风格。

总之,在婚姻问题上,我们要做到慎重结婚、彼此尊重、相互忠贞、同甘共苦、将心比心。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婚姻永葆活力,让我们的生活充满幸福。好,这一讲我们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古诗词中描写爱情、婚姻、家庭诗句整理合集

古诗词中描写爱情、婚姻、家庭诗句整理合集 经典名句: 愿得一心人,白头不相离。汉;卓文君〈白头吟〉 得成比目何辞死,愿作鸳鸯不羡仙。唐;卢照邻〈长安古意〉 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 --唐;白居易〈长恨歌〉 滴不尽相思血泪抛红豆,开不完春柳春花满画楼。曹雪芹《红楼梦》 各类诗词: 1、彼采葛兮,一日不见,如三日兮。彼采萧兮,一日不见,如三秋兮。彼采艾兮,一日不见,如三岁兮。 ————《诗经王风。采葛》 2、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李清照《一剪梅》 3、问世间,情是何物?直教生死相许,天南地北双飞客,老翅几回寒暑。欢乐趣,离别苦,就中更有痴儿女,君应有语。渺万里层云,千山暮几景只影向谁去?横汾路,寂寞当年箫鼓,荒烟依旧平楚,招魂楚些何嗟及,山鬼暗啼风雨。天也妒,未信与,莺儿燕子俱黄土。千秋万古,为留待骚人,狂歌痛饮,来访雁丘处。 ————元好问《摸鱼儿》 4、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棱江水为之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 5、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宝马雕车香满路,风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蛾儿雪柳黄金缕,笑语盈盈暗香去,众里寻她千百度,眸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栏删处。 ————宋辛弃疾《青玉案》(元夕) 6、寒蝉凄切,对长亭晚,骤雨初歇。都门帐饮无绪,方留恋处,兰舟催发。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噎。念去去千里烟波,暮霭沉沉楚天阔。多情自古伤离别,更那堪冷落清秋节。今宵酒醒何处?杨柳岸,晓风残月。此去经年,应是良辰好景虚设,便纵有千种风情,更与何人说? ————柳永《雨淋铃》 7、君知妾有夫,,赠妾双明珠.感君缠绵意,系在红罗襦。妾家高楼连天起,良人执戟明光里,知君用心如日月,事夫逝拟同生死。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 ———— 8、春宵一刻值千金,花有清香月有荫。歌管楼台声细细,秋千院落夜沉沉。 ————苏轼《春宵》 9、别音容两渺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夜来幽梦忽还乡,小轩窗,正梳妆,相顾无言,惟有泪千行,料得年年断肠处,明月夜,短松冈。 ————苏轼《江城子》 10、妾发初覆额,折花门前剧。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同居长干里,两小无嫌猜。十四为君妇,羞颜未曾开。低头向暗壁,千唤不一回。十五始展眉,愿同尘与灰。常存抱柱信,岂上望父台。十六君远

新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附件:【以身立教】 (一)师德是高于一般社会公众道德水准的职业道德 在意识水准上,师德较之其他职业道德有着更高的要求,这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从根本上说,教师作为一个职业,与其他的职业有相似之处,都是一个工作岗位、一个饭碗。但是教师职业与其他工作又不一样,他的服务对象是人,他们的劳动在于培养、塑造一代新人,其一切行为都对学生产生强烈的影响。教师的地位、作用和职业特点,决定了教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依法执教是教师坚持正确职业行为方向的保证。依法执教的实质,就是要求教师从严格守法的高度,在全部职业行为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首要准则。 ?爱岗敬业是教师处理与教育事业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全部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和前提。 ?热爱学生是教师处理与学生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全部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精髓。 ?严谨治学是教师在提高业务水平方面应当遵循的准则,是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团结协作是教师处理与同事之间关系的准则,是优化校内育人环境的关键因素 ?尊重家长是教师处理与学生家长之间关系的准则,是促进教育合力的形成、提高育人效果的重要环节。 ?廉洁从教是教师处理教育教学活动与个人利益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应当注意保持的品德。 ?为人师表是教师处理职业劳动与自身人格塑造之间关系的准则,是教育事业对教师人格提出的特殊要求。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核心 ?爱岗敬业 ?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

(P9)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 ?调节作用 ?榜样作用 ?促进作用? (P13---16) 教师职业道德中的主要问题 ?现代教育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高要求与中小学教师对自身职业低认同之间的冲突。 ?教师树立权威形象与学生渴望“尊重”的需求之间的冲突。?在教育过程中团结协作的道德要求与教育内部分歧之间的矛盾冲突。 ?家长渴望与教师沟通和教师无暇与家长交流之间的冲突。针对教师职业道德问题的对策 ?营造“尊师重教”的大环境 ?规范和完善对教师队伍的管理 ?建立职前、职后互相衔接的师德培养体系 教师应具备的七种职业精神 ?爱国主义精神 ?奉献精神 ?爱岗敬业精神

爱情婚姻家庭需要2个人相互努力,共同成长

爱情婚姻家庭需要2个人相互努力,共同成长 我和汪某人认识快10年,恋爱7年,婚龄2年,目前育有一女。 我俩婚前吵架比较多,很多时候感觉根本沟通不了,最后一次吵得特别厉害。当时我就知道这一架吵完要么分手要么结婚了! 最后的结果当然是结婚了,而且婚前我们基本把婚后可能要吵的架吵的差不多了,婚后也吵不起来了!其实回头想想有的时候真的没有必要吵,但是年少轻狂啊!我们最后能走到一起我觉得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兴趣爱好 汪某人喜欢踢足球看足球,我呢,在他去踢球的时候只要有空就陪他去,在现场看着他踢球,老实说其实我也看不懂,哈哈哈……不过我可以戴上耳机听音乐放松自己,可以静静想事情;他如果看球赛呢,我就会做下功课,比如哪个队和哪个对比赛,然后有时间就和他一起看,没时间就会问他比赛结婚如何,谁进的球等等。 我呢比较喜欢去‘附庸风雅’的地方玩耍,汪某人基本都是很支持而且每次把我送过去。我爱看电影,每次有什么好看的电影只要他时间安排的过来他都会约我去看。 2.工作方面 我俩从刚开始工作,创业,遇到各种挫折,相互指责(其实大部分都是我在指责他),到相互认可,相互鼓励,到并肩同行,一路走来,回头看看对于我们来说真的很不易。 3.生活方面 我喜欢吃汪某人烧的菜,他只要公司不忙都会去我公司接我然后买菜做饭(我工作6年多,汪某人上下班接送我6年多,默默点个赞)。 他不喜欢拣菜洗菜这些琐事,而我就喜欢做这些。所以我们家基本上都是我拣菜洗菜切菜配菜,然后喊他烧一下。打扫卫生我们也是一起做,他干重的,我做轻的。其实我挺享受这样的过程的,我觉得夫妻就应该一起做饭,一起打扫卫生,一起散步……这样多幸福啊! 我们结婚时间并不长久,所以目前也没有太多好的经验可分享,我真心希望,若干年后,我和汪某人耄耋之年,我还有机会把我们的故事分享给后代…… 愿天下有情人都能在一起长长久久……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P9---13) 依法执教是教师坚持正确职业行为方向的保证。依法执教的实质,就是要求教师从严格守法的高度,在全部职业行为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首要准则。 ?爱岗敬业是教师处理与教育事业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全部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和前提。 ?热爱学生是教师处理与学生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全部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精髓。 ?严谨治学是教师在提高业务水平方面应当遵循的准则,是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团结协作是教师处理与同事之间关系的准则,是优化校内育人环境的关键因素 ?尊重家长是教师处理与学生家长之间关系的准则,是促进教育合力的形成、提高育人效果的重要环节。 ?廉洁从教是教师处理教育教学活动与个人利益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应当注意保持的品德。 ?为人师表是教师处理职业劳动与自身人格塑造之间关系的准则,是教育事业对教师人格提出的特殊要求。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核心 ?爱岗敬业 ?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 ?(P9)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 ?调节作用 ?榜样作用 ?促进作用 ?(P13---16) 教师职业道德中的主要问题 ?现代教育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高要求与中小学教师对自身职业低认同之间的冲突。 ?教师树立权威形象与学生渴望“尊重”的需求之间的冲突。 ?在教育过程中团结协作的道德要求与教育内部分歧之间的矛盾冲突。 ?家长渴望与教师沟通和教师无暇与家长交流之间的冲突。 针对教师职业道德问题的对策 ?营造“尊师重教”的大环境 ?规范和完善对教师队伍的管理 ?建立职前、职后互相衔接的师德培养体系 教师应具备的七种职业精神 ?爱国主义精神 ?奉献精神 ?爱岗敬业精神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标准》及其解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解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解读 内容如下: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建国以来,国家正式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有四次, 2008年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吸取以往师德规范的基础上,又体现了新的时代精神。现对其予以解读。 (一)爱国守法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守法”是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健康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制化水平逐步提高,法治进程进一步向前发展,公民的自觉守法显得越来越重要。爱国和守法是全社会人员都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教师当然也不例外。 不过,中小学教师的爱国守法又具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教师要做到将爱国守法统一于整个教育活动中,除了自己模范地爱国守法外,更重要的是教会学生在这方面能够分辨是非。近二十年来,我国在教育法制化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l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l994年1月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l995年9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一系列配套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的资格、权利和义务做了详细的规定。教师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学习和宣传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性道德与当代中国婚姻之困扰(一)

性道德与当代中国婚姻之困扰(一) 内容提要]以崇尚专一为特征的性道德在理论上是为了维持婚姻稳定,在实践上却导致了相反的效果,本文从五个方面揭示了性道德给当代中国婚姻带来的困扰。认为当代性道德带来的婚姻困扰,焦点在于性关系作为一种特殊权利被婚姻所垄断,其根源则是人的本性与人的德性的矛盾:在本性上,每个人都希望在配偶以外寻求性的欢悦;在德性上,人又是如此自私,总是希望配偶对自己保持专一。企图否定当代性道德而将性行为从婚姻中独立出来,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性道德带来的婚姻困扰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关键字]性道德婚姻困扰人性德性 什么样的性道德才是合理的?有两个标准已经被公认,即于社会而言,性道德必须有利于维持婚姻稳定,有利于维系家庭作为社会细胞的完整;于个人而言,性道德必须有利于人的自然需要与情感需要的满足。中国人当前的性道德,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标准而提出。它的精要可以作如下的概括:性行为只能在婚姻意义上发生,它是夫妻关系区别于其他任何人际关系的最本质特征,一切婚外性行为都是不合理的。表面上这一性道德原则似乎最好地维护了婚姻的神圣性。所以,尽管它正面临着“婚前性行为”、“婚外恋”的越来越大的冲击,但理论界对其合理性却从未发生过怀疑。人们宁愿把现代婚姻所面临的危机归因于性道德的沦丧,却不愿意从性道德本身作出检讨。但现实却常给我们以这样的尴尬:一个人恰恰因为恪守性的道德而将婚姻导向了危机。这

种说法可能会令许多的道德家感到愕然,但是,如果笔者把当代的性道德所包含的对现有婚姻的否定客观地展现在大家面前,许多人就不会感到奇怪了。 一 我从五个方面来展示当代性道德与婚姻的冲突。 1、当代性道德客观上降低了婚姻本身的价值蕴涵,弱化了夫妻双方的社会责任。 性道德把性行为立足在婚姻的基础上,具有两个直接的目的:一是授予夫妻双方性行为的权利,让夫妻享受性爱的乐趣并由此实现爱情的进一步升华;二是明确夫妻双方在性行为中的生育义务,以促成人类自身的繁衍。应该说,性道德所追求的目的是美好的,可惜它同时又为这一目的实现设置了障碍。由于性道德剥夺了未婚男女性交往的权利,这样,青年在从性成熟到结婚这十多年的时间里,其性的需要也遭到了事实上的否定。我们的道德往往叫青年人转移注意力,用心于工作和学习,这愿望虽好,却难于走向现实。弗罗依德已经坦言:“只有很少的一部分人能够经由升华作用,使自己的性力离开性物件,转而投入更高级的文化活动。”1]现在社会又时兴借医生之口肯定和倡导“适度自慰”,它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青年人的性紧张,却没有从根本上消除青年的性压抑,而且还可能给青年造成生理与心理的伤害。毕竟,只有异性之间的性行为才是合乎人类自然本性的行为。正是由于青年人正常的性需求在婚前被极大压抑,因此在结婚的时候就会出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演讲稿 郭真红 第一章中小学教师职业与教师职业道德 一、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 1、教育性: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为社会培养人才,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的教师就是根据国家和社会的要求,把人类创造和积累起来的知识、经验和技能认真负责地传授给下一代,从德、智体、美、劳方面培养塑造学生,使之成才。 2、自觉性 教师职业道德在形成过程中,主要靠“自律”而不是靠“他律”,主要靠自身的需求,而不是靠外界的压力和评价是的赏罚, 3、榜样性: 教师不仅在知识和言行上是学生的模仿对象,而且教师更为学生、为我们大家树立了良好的品德榜样,教师的优秀品格另每一个学生终身受益。 4、继承性: 现代师德是对古代师德的的继承与发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教师爱国守法、敬业奉献、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终身学习等等。爱国守法、敬业奉献是师德的基本要求,热爱学生是师德的核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是师德的的人格力量,终身学习是师德的升华。 二、中国教师职业道德观 1、孔子师德观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有教无类”的教育主张。

2、“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是陶行之先生从事乡村教育时期书赠乡村教师的诗句。 第二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四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 教师职业道德标准评价的内容;

爱情,婚姻,家庭论文

试论婚约解除后财物纠纷的处理——谈我国婚姻自由原则的多角度完善 摘要: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对婚约做出明确的定性,正是由于立法的空白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困难。然而,由于婚姻解除而引发的财物纠纷时有发生。如果这些纠纷没有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必将引发更多的矛盾,这不仅无法保障法律所强调的婚姻自由原则,甚至还可能使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改变。我们应当在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在婚姻法中对婚约做出明确的规定,以指导婚姻解除后财物纠纷的处理,建立和谐的社会。 关键词:婚约赠与不当得利婚姻自由 婚约在我国可谓源远流长,自西周王朝创立“六礼”的婚娶制度至今已有3000余年的历史。然至今日,民间的婚约依然大量普遍的存在,而我国婚姻法却对此未做规定。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但是,婚约解除后大量财产纠纷的出现严重冲击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利,在实务中法院陷入了两难境地。因此,将婚约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首先是依法治国和严格保障当事人婚姻自由的要求。 一、婚约概述 婚约(Marriage contract),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1]婚约的成立即订婚。婚约制度渊源于古代社会的买卖婚姻,当男方向女方支付了一定的金钱或实物以后,女方便负有在一定期间内与男方结婚的义务,婚约问题由此而生。 婚约在历史上大致经历了早期型婚约与晚期型婚约两个发展阶段。[2]在古代社会的早期型婚约中,订婚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婚约被赋予强大的法律效力,无故毁约将受到法律制裁。在我国古代礼制中,“六礼”中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征都与婚约有关。古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法典》中也有“倘自由民娶妻而未订立契约,则此妇非其妻”的规定。 晚期型婚约指近、现代社会的婚约,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和“自由”、“民主”、“平等”的思想渗透到婚姻家庭领域,婚约的订立不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而成为一种习惯程序,婚约的效力也大大减弱,毁约也不再承担法律责任。如《墨西哥民法典》第142条规定,“不能对婚约中不遵守约定的行为规定任何处罚措施。”[3] 二、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婚约的态度及评析 (一)从我国现代婚姻法律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立法对婚约采取了以下的态 度: 1.法律对婚约“既不禁止,也不提倡”,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男女双方在结婚前是否订婚,完全由男女双方自愿决定。男女双方没有婚约,可以依法直接结婚。男女双方订有婚约,也无必须结婚的义务,任何一方可以随时向对方提出解除婚约。 2.婚约订立者应达到一定的年龄。[4]虽然订婚并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订立婚约之目的是为了将来结婚,所以婚约的订立者必须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认识到婚约的法律意义,并自愿做出是否订立婚约的决定。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整体素质,本着指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的原则,对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提出了以下规范要求:一要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不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 二要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树立育人为本、做人民满意教师的理念,勤奋工作,尽职尽责,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奉献与获得之间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认真完成备课、教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环节的教学T作,并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做到未备课、无教案不上课,不旷课,不随意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 三要关爱学生。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同时坚持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

中,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与尊严。不偏袒、歧视、讽刺、挖苦、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要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考场。严禁对学生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五要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具有良好的仪表,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不在上课前饮酒;不在课堂上吸烟、使用通讯工具;不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上网聊天或玩游戏;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得透露各类考试内容或组织、参与学生考试作弊;不得在招生、评估考核、职称评审、科研教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 六要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掌握先进教育教学方法,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潜心钻研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

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要求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要求 篇一:恋爱、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 ?1、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普遍性。婚姻是适用范围及广泛的法律,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婚姻家庭 法在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2、伦理性。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关系;家庭关系是血亲关系。它不仅又社会经济 基础决定,而且还要受政治、道德、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影响,觉有强烈的伦理性。婚姻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是以这个社会中的伦理道德为基础。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3、强制性。婚姻法作为法律具有强制性,而且大部分规范是强制性的。婚姻家庭法 中的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 ?不同的法律既有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色。婚姻家庭法的特色,是由其调整范围、调

整手段和价值取向等决定的。还可以从其他方面加以补充,如婚姻家庭法是具有强烈的民族传统特色的法律,主要是本国的固有法而不是继受法。一般来说,不同国家的身份法的差别大于财产法。 2、从婚姻立法的发展看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 一、旧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一)概述。我国奴隶社会,实行着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度。所谓宗法制度,就是奴隶主阶级一方面通过血缘纽带将同姓贵族联结起来,以天子为大宗,以诸候为小宗,诸候在本国内为太宗,卿、大夫为小宗。每一大宗、小宗,都是一个家长制的大家庭,从天子起到士止,合成一个庞大的宗族体系;另一方面,又通过异姓贵族间结婚,形成一个广泛的亲属网络。(二)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1、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从婚姻的缔结来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合法的形式。“父母之命”,是指主婚权专属父母,但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里,父母之命实际是男系尊长之命。“媒妁之言”,是指婚姻的缔结过程完全通过媒介。从婚姻解除来看,同样也是没有自由的。在旧中国,丈夫有休妻的权利,即“七出”之条,但这“七出”中,绝大部分是从家族利益考虑的,而妻子则无离婚的自由,只能“从一而终”。2、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封建社会,从国到家,实行的都是家长制统治。所谓“国无二君,家无二主”。按照封建礼法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新教师入职培训 (师德部分) 讲座主题:师德——入职之本 提纲: 1、师德定义 2、师德的具体内容 3、新教师入职“三个必须” 一、师德的发展沿革 教师的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是教师从事教育劳动中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必备的道德品质。他是社会职业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师行业特殊的道德要求。它从道义上规定了教师在教育劳动过程中以什么样的思想、感情、态度和作风去待人接物、处理问题、做好工作、为社会尽职尽责。他是教师行业的特殊道德要求,是调整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领导、教师与学生家长以及教师与社会其他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 一、师德的具体内容(规章)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年8月7日修订) 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尊重家长、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2008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展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新旧《规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道德与婚姻

道德与婚姻 1.性道德的必要 任何社会,无论是古代的或现代的,都有两种密切相关的主要成分:一种是经济制度,另一种是家庭制度。目前,存在着两种有影响的思想学派,一种认为任何事物都是源于经济的,另一种则认为任何事物都是源自于性或家庭的。前者是马克思的学派,后者是佛洛伊德学派。我不属于这两种学派,因为在我看来,按照因果功效的观点,经济和性是相互联系的,彼此并不明显地超乎于对方这上。例如:工业革命在过去、现在和将来对于性道德无疑都具有深刻的影响;但是另一方面,清教徒的性道德从心理上来说,却是工业革命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原因。 我不打算把经济或性确认为首要因素,因为事实上二者是不能截然分开的。经济的主要责任是获得食物,但是在那些只是为了个人利益而获得食物的人中间,食物的需要是微乎其微的;食物的需要是由于家庭的缘故。因此,随着家庭制度的改变,经济的目的也会改变。显而易见假如孩子离开了他们的父母而由国家——柏拉图所说的那种共和国负责养育,那么不但人寿保险而且大多数私人储蓄都会几近停止;这就是说,如果某个国家承认了父权,那么这个国家就将在事实上成为唯一的资本家,有些学者时常提出一个问题,即假如国家成了唯一的资本家,那么我们现在所有的家庭都将无法生存;然而即使真正到了这个地步,也无法否认,在私人财产和家庭之间存在着一种紧密的联系,一种相辅相成的联系,以至我们无法分清何为果,何为

因。 社会的性道德将包括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通过法律体现的积极的制度,例如一些国家的一夫一妻制一些国家的一夫多妻制。在下一个阶段,法律没有干涉的权利,值得重视的是舆论。最后一个阶段只注重个人的选择,不管是在理论上抑或实际中。除苏俄以外,世界上再没有哪个国家的性道德和性制度是由唯理思想所决定的,而且世界上也从未有过这样一个时代。这并不是说,在这方面,苏伤逝制度是完美无缺的;我的意思不过是,这些制度,秀一部分制度,并不像各个时代中其他国家的制度那样,是迷信和传统的产物。至于从一般人的幸福观出发,究竟何为最高尚的性道德,那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而对于这个问题的答复,也会由于各种环境而不尽相同。在一个工业发达的社会中和一个在原始的农业制度,答复是不同的。在一个医学和卫生学很有效果因而死亡率很低的地方,和在一个瘟疫猖獗以至大多数居民在成年之前就夭折的地区,答复是不同的。当我们的知识多起来时,我们也许可以说,在一种气候中最高尚的性道德和另一种气候中最高尚的性道德是不同的,而由于包含的不同,性道德也是不同的。 性道德的影响多种多样——个人的、夫妻的、家庭的、民族的、国际的。在某些方面,性道德的影响可能是好的,但在其他方面却可能是坏的。当我们研究某个特定的制度时,我们必需首先考虑以上各种影响,然后才可以断定这制度究竟怎么样。首先研究一下纯粹属于个人影响的:这咱影响是基于心理分析的。这里,我们所要注意的不

恋爱婚姻与家庭期末论文

论婚姻自由 我们都向往自由,犹如笼中之鸟向往蓝天,池中之鱼向往大海。二十多岁的我们,即将面临自己的终身大事——婚姻。事实上,我们都希望自己决定跟谁结婚,然而,很多因素左右着我们的选择。在现实中,即便两个人情投意合,也不一定会走到一起。 一个学期的“恋爱婚姻与家庭”课程,对于婚姻的感悟还是比较多的。下面就联系课堂上学到的知识,来谈谈婚姻自由的问题。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从法律上讲,婚姻自由是相对的自由,因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行使自己的婚姻自由权。否则,婚姻自由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封建社会,基本上没有婚姻自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的包办婚姻是那时的主流。然而这并没有阻挡人们追求爱情,向往婚姻自由的美好愿望,于是有了牛郎织女的传说,以及梁山伯与祝英台凄美的爱情故事。对于统治阶级来说,婚姻更多的是以利害关系为基础的,结婚作为一种政治行为,被统治阶级用来实现自己的某种目的。无论是汉代的昭君出塞。还是唐代的文成公主远嫁吐蕃,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为了扩大的自己势力范围,不惜牺牲某些人的婚姻自由。佳人传千古,青冢伴黄昏。人们颂扬她们为了国家大局所做出的牺牲,但是,可想过,她们也有自己爱的人,她们也希望跟自己爱的人永远在一起,即便日子苦点,即便青史无名。事实上,像文成公主那样做出巨大贡献的并没有几个,绝大多数人最终都淹没于历史的滚滚黄沙之中。 封建时代的女性,抱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思想,遵守着三从四德的古训,即便丈夫在外沾花惹草,也大多是容忍。甚至于年轻守寡的妇女,碍于封建礼教的束缚,终身不再嫁,最后除了一个毫无用处的贞节牌坊,别无其他。也许她们有自己真正喜欢的人,也许她们希望摆脱现在悲惨的婚姻生活,但是安于现状是那个时代赋予的“使命”。也有少数人勇于追求爱情,但最后大多是以悲剧收场。 当今时代,婚姻自由已被法律化,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然而,这并不能说明现在的婚姻就是自由的。在某些地方,由于封建婚姻制度残余和资产阶级婚姻观点的影响,还不时发生干涉婚姻自由的现象。比如,包办、买卖、强制婚姻,非法阻挠子女的婚事,干涉寡妇再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或复婚,强制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记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记录 篇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笔记 紫云自治县第三中学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程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纲要》学习笔记 培训时间:20xx年5月16日星期五 培训地点:学校会议室 培训内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纲要》 培训方式:集中学习 培训人:章宇川 学时:2学时 主要内容: 一、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

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篇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培训记录(1)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和讲解

家庭婚姻感悟经典句子,婚姻生活感悟经典句子

家庭婚姻感悟经典句子,婚姻生活感悟经典句子 1、爱情是:嚼口香糖的前段时间;婚姻是:嚼口香糖的后段时间。 2、人是那样庞杂的一种动物,想懂得对方基本是不可能的一件事,没有了解,又不能相处,倒不如单身。 3、有一种隐忍其实是蕴藏着的一种力量,有一种静默其实是惊天的告白。 4、我绞尽脑汁想写首赞美你的诗,但我失败了,因为即使全世界最美的言辞集中起来,也不能形容你美丽的万分之一呀! 5、婚姻是需要双方经营的,威胁是没有任何作用的,伤人伤己。 6、婚姻中只有宽容的爱和互相的体谅才能够相濡以漠的白头到老。 7、结婚证书不能保证婚姻的质量。 8、我始终抓不住你的心。 9、爱情不能勉强,婚姻也无须强求,无论男人女人,对待爱情与婚姻都应慎重,情感婚姻都不能是随意的行为。 10、千回百转,你是我又一村的柳暗花明;寻寻觅觅,你是我攒了一夏的冬衣。爱,便是那冬日心底的暖阳。不求给你一生富足,只

愿带给你前所未有的幸福。 11、你知道吗?爱你并不容易。当我陶醉在爱的世界,享受爱情的甜蜜时,也使我深深的体会到“爱一个人真的好难”。 12、让缘份多一份感觉,让誓言多一份真诚,让相守多一份依恋,让付出多一份价值,让情话多一些情趣,让承诺多一些份量,愿我们的爱情,永远浪漫温馨! 13、你忙吗?我想你!只有用这种不打扰你的方式发送我思念的消息!你忙我不在乎,你能想我我就很满足,能打个电话来我会更幸福…… 14、男人在结婚前觉得适合自己的女人很少,结婚后觉得适合自己的女人很多。所有的女人都应该结婚,设法叫她们的丈夫赚钱来养活她们。 15、爱是不需要别人去教的,当你真正遇到自己喜欢的人你就会知道怎样去爱了。 16、哪里有没有爱情的婚姻,哪里就有不结婚的爱情。 17、人生的三大悲剧:美人会老、爱情会冷、婚姻会旧。 18、有一种默契叫做心照不宣;有一种感觉叫做妙不可言;有一种幸福叫做有你相伴;有一种思念叫做望眼欲穿。

职业道德及职业道德规范教案

第二章职业道德及职业道德规范【教学要求和目的】 1、要求学生了解的知识:道德与职业道德的联系与区别;职业道德的特点。 2、要求学生识记、理解的知识、:道德、职业道德、职业道德规范的涵义、核心、核心、基本原则和五条基本规范涵义、意义、基本要求。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内容、要求。 3、能举例说明所学的知识和原理,并能在实际活动中运用所学的知识的原理分析、解决所碰到的实际问题。 4、通过本意学习,培养学生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集体主义的精神,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增强敬业意识、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公正意识、奉献意识。 【本章地位和作用】 本章是全书的重点章,侧重于职业道德的基本理论知识。通过学习,有助于学生懂得从业人员具有职业道德品质、遵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和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促进良好职业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 【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职业道德基本规范;职业道德及其核心和基本原则; 难点: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本章教学方法】 基本方法:理论联系实际 具体方法:教师讲授与学生自学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后实践结合,理论教学与实物教学和投影演示结合等。 【教学课时分配】 本章总计6课时,第1、2、3节各二课时。 【联系实际问题】 1、从生活、工作的实践中体会职业道德规范; 2、结合职业多样性专业性深刻体会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节《职业道德的特点、核心和基本原则》教案设计 [一]导入新课 复习:职业素质的构成。 [二]授课内容 一、道德与职业道德(板书) (一)道德的内涵(板书) 投影演示,让同学们感悟“道德”与“不道德” △从常见的行为导入引出道德的内涵 提问:请同学列举平时生活中哪些是道德行为、哪些又不是道德行为? △用名言警句引出道德的内涵: *康德————“在这个世界上,惟有两样东西深深地震撼着我们的心灵:一是我们头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的内心崇高的道德。” *普鲁塔克————道德是永存的,而财富每天在更换主人。 *美国的政治家、科学家富兰克林的道德准则: (1) 节制欲望:在晚饭和喝酒上要有节制; 自我控制:对待别人要能克制忍让,不可怀有仇恨; 沉默寡言:少说废话; 有条不紊:所有的物品都要井然有序,所有的事情,都要按时去做; 信心坚定:信守诺言,出色地完成你所承诺的任务; 忠诚忠实:不要说有害于人的谎话,要表里如一。 △用典型的事例引出道德的内涵:

爱情婚姻家庭小说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爱情婚姻家庭小说 篇一:对爱情婚姻家庭问题的反思 对爱情婚姻家庭问题的反思 爱情的来源:动物为了物种延续的交配,只是生理上的本能反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化,人拥有了精神世界,才诞生了爱情。爱情从开始简单的生理之爱,发展到现代复杂的精神之爱。 爱情包括生理之爱和精神之爱:先有生理上的喜欢,才有精神上的爱情。爱情的产生有三种型式:主动型,被动型,互动型。主动型会是去追的人比较辛苦,被动型则是被追的人往往不珍惜,互动型的发展和结果最好。 人的初恋基本都是失败的:年轻时,思想的不成熟,带来的是行为的不成熟。但是,初恋是最纯洁的。 人为什么要结婚成家:爱情具有强烈的独占性和排他(她)性,婚姻是爱情占有的具体表现形式。 婚姻是对家庭责任的承诺:你得到了完整人生,但你失去了某些自由。要找对伴侣:为了结婚而去凑合,到头来只

能是害了自己。志同道合是成功婚姻的重要基础。如果你找的伴侣本质上就对婚姻和家庭没有责任感,如喜新厌旧,水性杨花,那你得到的爱情只能是短暂的,你的婚姻和家庭迟早会出现问题。找对了伴侣,会给你带来一生的生活美满和事业帮助,反之,将会给你带来无穷无尽的灾难。所以,找一个什么样的伴侣,就是你人生要走一条什么样的路。婚姻是赌博:从根本上讲,让两个有着不同家庭背景,不同成长经历,不同思想观念,不同脾气秉性,不同习惯爱好的人天天在一起,是危险的尝试。约会时恋爱双方都是把自己最美好的方面呈现给对方,因此他(她)们对婚后的生活一定存在着不切实际的幻想,而婚后必然呈现出的性格上和习惯上的差异,以及油盐酱醋柴家庭琐事和子女养育教育带来的烦恼,则需要夫妻双方长时间的痛苦磨合。这就是为什么人们说:天下没有不吵架的夫妻。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要能够检讨自己:婚姻的失败往往就是看不到自己的缺点,男人不像男人,女人不像女人。别问对方为什么不爱我,要问对方为什么会爱我。这个问题想清楚了,你的婚姻就会成功一多半。 结婚证并不是婚姻的保证书:婚后夫妻双方对爱情婚姻家庭的理解和态度,会随着其在事业,经济等方面的变化而变化。中国夫妻是可以一起吃苦创业,而不能一起过好日子享福。在人的思想普遍较乱的当今中国社会里基本上是:人有了钱就变坏。但也有例外,那就是本质好的人。

《教育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必记30条(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地位: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2.第八条【教育与国家利益】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第九条【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第十四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5.第十七条【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6.第十九条【义务教育】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7.第二十七条【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8.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的平等权】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第七条【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3.第十一条【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4.第二十条【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5.第二十二条【均衡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6.第三十条【教师资格及职称】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第十一条【学历要求】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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