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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类事项流程图第1项共4项

行政许可类事项流程图第1项共4项
行政许可类事项流程图第1项共4项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流程图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并转承办单位

对不属于核准或备案范

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以受理

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

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

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一

次性告知申请人补

正材料

审查

承办处室依法对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相

关部门意见,组织相关评审

或评估

依法需要听证的,

组织听证

依法作出决定

审查未通过的,制作文书,说明理由,

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予以审批的,制作文书

送达

通知申请人

依法公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流程图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并转承办单位

不属于节能评估与审查

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

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

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一

次性告知申请人补

正材料

审查

承办处室依法对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相

关部门意见,组织相关评审

或评估

依法需要听证的,

组织听证

依法作出决定

审查未通过的,制作文书,说明理由,

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

诉讼的权利

予以审查通过的,制作文书

送达

通知申请人

依法公开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流程图

申请人

到政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并转承办单位

不属于核准或备案范畴

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

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

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一

次性告知申请人补

正材料

审查

承办处室依法对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相

关部门意见,组织相关评审

或评估

依法需要听证的,组

织听证

依法作出决定

审查未通过的,制作文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予以核准或备案的,

制作文书

送达

通知申请人

依法公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流程图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并转承办单位

不属于核准范畴或不属

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

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

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一

次性告知申请人补

正材料

审查

承办处室依法对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相

关部门意见

制作文书

送达

通知申请人

依法作出决定

行政处罚类事项流程图(第1项,共9项)

处罚“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

材料的行为”流程图

立 案

审 查

调查取证

决 定

告 知

送达当事人,告知相关单位和检举人等第三方当事人。

告知相对人拟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

送 达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权利。 当事人主动履行的,出具相关罚没款财政票据或履行文书;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启动行政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 案

发现违法事实

处罚“未在规定范围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

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行为”流程图

立 案

审 查

调查取证 决 定

告 知

送达当事人,告知相关单位和检举人等第三方当事人。

告知相对人拟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

送 达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权利。

当事人主动履行的,出具相关罚没款财政票据或履行文书;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启动行政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 案

发现违法事实

处罚企业未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开工建设 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行为流程图

立 案

审 查

调查取证

决 定

告 知

送达当事人,告知相关单位和检举人等第三方当事人。

告知相对人拟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

送 达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

标准、

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权利。 当事人主动履行的,出具相关罚没款财政票据或履行文书;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启动行政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 案

发现违法事实

价格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类4—9项)流程图

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

立案 案件审理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符合听证条件的听证告知 放弃陈述申辩

听取意见

组织听证 放弃听证 有多收价款的责令限期退还

无多收价款的

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 拒不退还、未按规定退还的

销案 案件审查

下达行政处决定书

不履行的

催告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 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不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罚没款、违法所得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结案、归档

责令暂停相关营业流程图

检查(调查)与价格违法行为相

关的财物

符合《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

项规定的

经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批准向当事人下达《暂停相关营业通知书》

执行不得超过7日

恢复当事人相关营业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流程图

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举报线索查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内给予奖励并书面通知举报人

物质奖励

精神奖励

书面通知举报人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物质奖励通知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领取奖金

重大项目稽察流程图

梳理汇总各年度市发改委下达的投资计划,以投资

计划、领导交办、群众举报、复查工作为依据制定

年度稽察计划。

稽察准备

搜集稽察相关资料,组织稽察力量,制定工作方案,通知项目单位提前做好自查自纠、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稽察实施

稽察工作组前往拟稽察项目单位,下达稽察通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反馈意见等方式开展稽察。

发现问题

稽察工作组针对发现并已核实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提交报告

市发改委主要领导审定稽察报告,下发整改通知。

资料归档

跟踪复查整改

发现问题

权限内政府出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

到政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并转承办单位

不属于审批范畴或不属

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

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

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一

次性告知申请人补

正材料

审查

承办处室依法对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相

关部门意见,组织相关评审

或评估

依法需要听证的,组

织听证

依法作出决定

审查未通过的,制作文书,说明理由,

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予以审批的,制作文书

送达

通知申请人

依法公开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图

资料是否齐全

审查 (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审查) 下达项目竣工验收批复

在政务大厅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 要补正的材料。

1.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2.建设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竣工报告、试生产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

3.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设计完成情况和投资效益评估报告;

4.工程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5.工程竣工图;

6.审计部门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7.涉及工程质量、环境保护、

人防、职业卫生、安全生产、

安全技术防范、消防、节能、

档案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合格或者验收意见;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对项目提出竣工验收意见,按照国家、省验工验收程序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是否合格

受理

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

1. 验收合格但有遗留问题,

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

下达竣工验收批复。 2. 验收不合格,不予批复,

责令限期整改。

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初审流程图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并转承办单位

不属于初审范畴或不属

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

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

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一

次性告知申请人补

正材料

审查

承办处室依法对申请材料

进行初审审查,根据需要征

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相关

评审或评估

依法需要听证的,组

织听证

依法作出决定

初审审查未通过的,制作文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予以项目初审审批或核准的,制作文书

送达

通知申请人

上报省发改委

其他行政权力类事项流程图(第5项,共7项)

上级财政建设资金申请审批流程图

申请单位

到发改委承办处室提出申请

受理

在规定时间内受理

不属于申请范畴或不属

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

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

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一

次性告知申请人补

正材料

审查

承办处室依法对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

作出决定

不予以通过的,说明理由予以通过的,不找理由拖延,快速办理

上报上级部门

通知申请人

教育收费标准备案流程图

申请

申请机构提供相关材料

邮寄申请

到政务大厅提出申请

材料审核: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返

回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所

需材料

依法在受理后25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通知申请机构领取备案表。

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流程图

申请

申请机构提供相关材料

材料审核:收到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2个工作日内返

回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所

需材料

依法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通知申请机构领取备案表。

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权力清单

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权力清单 (一)船舶进出港口审批 (1) (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4) (三)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 (7) (四)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 (9) (五)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 (11) (六)海员证核发 (13) (七)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15) (八)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 (18) (九)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 (21) (十)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 (23) (十一)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26) (十二)船员服务簿签发 (31) (十三)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33) (十四)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 (35) (十五)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37) (十六)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 (39) (十七)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41) (十八)外国籍船舶进入或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 (43) (十九)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45)

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权力清单 (一)船舶进出港口审批 行政审批事项编码:15003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船舶进出港口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一、受理方式:书面 二、办理期限:国际航行船舶1个工作日,国内航行船舶当场办理。 三、受理部门:基层海事处或分支海事局负责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和查验,基层海事处负责船舶签证 四、许可机关:基层海事处或分支海事局负责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和查验,基层海事处负责船舶签证 五、审批流程:当场审批 六、提交材料目录: (一)国际航行船舶: 1.总申报单; 2.船舶概况表; 3.货物申报单; 4.船员名单; 5.旅客名单; 6.危险货物舱单;

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流程图 r 申请 申请人提岀行政许可申请 市民之家水利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安阳市水利局 1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 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并向申请人岀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 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 式,但自接收材料 1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 r 专家评审(30日内完 成) 审查 安阳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科审查(15日内完成) * k. ^1 -------- 备注:流程图所 指的“日”均为 工作日 安阳市水利局档案室结案(立卷归档) G 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 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 或者在1日 内一次告知申 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 理,并向申请人岀具加盖本 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 日期的书面凭证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流程图 「申请 ' 申请人提岀行政许可申请 市民之家水利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安阳市水利局1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 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岀具加盖本行政机关 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 式,但自接收材料1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 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安阳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科审查(15日内完成)专家评审(30日内完成) 备注:流程图所 指的“日”均为 工作日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岀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行政审批流程图

行政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申请材料不符核

企业登记工作程序流程图 注:1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作出准予登记。2、申请人到登记场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不需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3、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4、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的,收到原件当场(到登记场所提交的)或15日内(邮寄提交的)作出准予(原件与受理的申请材料一致)或不准予(原件与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登记的决定;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原件的,作出不予登记决定。5、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6、承诺时限:内资企业法人(非公司)及营业单位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法定为30日)内办结;内资公司及分支机构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法定为15日)内办结。外商(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外国(地

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法定为15日)内办结。7、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流程参照企业登记流程。

广告审批流程图

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程序流程图 注:1 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予以受理。不需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2、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申请人应在发出申请后5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原件,没递交的不予受理。3、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4、承诺时限: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法定为15日)办结。

草原征占用审批操作规范及行政审批流程图

五、草原征占用审批 ——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核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临时占用草原审核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修订,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公布, 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规定,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核。市辖区未设立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地级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九条草原征占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临时占用草原不改变草原性质,即草原的农用地属性不变,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征占用草原;临时占用草原无需办理农用地转让手续;

(二)临时占用草原不改变草原权属,即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临时占用草原的单位或个人须经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定临时占用草原合同。 (三)临时占用草原只是临时改变草原用途,临时占用期落后,用地单位应及时归还并恢复草原原由用途。 (四)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上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截止目前为止,贺州市尚未有因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使用草原的审核项目的申请,相关工作也未能开展。)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因建设需要征用、使用草原、临时占用草原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材料 (一)《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二)草原权属证明材料; (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 (四)草原植被恢复方案 (五)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等补偿协议。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梳理表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设置单位(人)(章) 组建负责人(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 批准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5-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为划分二级学科的(专业组),指天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5-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1 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

国土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服务指南 (一)、使用国有土地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用地申请; 2、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5、初步设计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7、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8、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产资源压覆评估报告(应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 9、涉及到林业、消防、环保、交通、水利等,应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10、有资质单位提供的勘测定界面积图、宗地图; 11、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应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城市建设规划图。(二)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改变用途申请; 2、县政府对改变用途可行性方案的批复,国土资源部门和城建部门的批准文件;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提交地价评估报告(应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 4、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实行“招拍挂”,并签订相关合同; 5、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应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6、勘测定界图、宗地图(应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提供)。 (三)临时用地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临时用地申请; 2、在城市规划区内应持有城市规划部门批复; 3、签订临时用地补偿协议; 4、签订临时用地使用合同,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5、恢复原状和土地复垦方案;

6、有资质单位测量的勘测定界图; 7、有关单位意见。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证明或原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证明; 5、地价评估报告(应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 6、转让合同; 7、贷款和抵押合同; 8、转让、出租、抵押宗地图(应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提供)。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和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预审用地一览表;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 4.有关图件,包括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1万的项目总平面图或线性工程平面图, 以及辅助附属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图,小比例尺的用地位置(线性走向)示意图,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和1:500勘测定界图。跨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矿产资源压覆评估报告及其确认文件;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其备案登记表; 7.建设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8.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及说 明、规划修改方案的听证纪要、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分析报告及其专 家论证意见,有关部门对规划修改确认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采矿权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和矿区范围图; 2、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图

松江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图 ——1——

说明: 1、行政审批流程分为6个主要环节:企业设立、土地储备、土地出让、设计方案审核、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 2、设计方案审核(★):除特殊项目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免于审核。区规划土地局在《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简称《合同》)中注明是否免于审核,对于免于审核的,直接进入后续审批环节,相关部门以《合同》作为审查依据。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的项目,取消征询环节,区规划土地局直接进入方案审批。 3、并联审批 ①企业设立环节:由区工商分局牵头,组织区税务局、区质量技监局及可能涉及前置审批的区经委、区商旅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局、区交通局、区文广影视局、区环保局等12个部门并联审批,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②土地出让环节:由区规划土地局牵头,征询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环保局、区卫生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区交通局、区建设交通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或区农委、区水务局、区文广影视局、区民防办等13个部门意见,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③设计文件审查环节: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征询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抗震办、区民防办、区气象局等10个部门意见,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④竣工验收环节: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组织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消防支队、区交通局、城建档案办、区气象局等8个部门联合验收,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4、告知承诺 除用途及危害因素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外,卫生学评价审核实行告知承诺。 节能评估和项目立项实行同步受理、同步审批;在受理项目立项核准时,对环评批复等评审评估审批意见实行告知承诺。 5、环评审批( *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对执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对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6、节能评估( ** )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规定的节能评估分类管理,对执行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节能评估报告表的项目,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对执行节能登记表的项目,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7、危化项目安全评价( *** ) 仅对危险化学品项目实行安全评价审批,按国家新规定,法定时限为45日。 ——3——

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及主要行政审批事项

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及主要行政审批事项(附表) 项目前期工作是指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开始到施工开工建设之前所进行的全部工作。本文中项目前期工作指企业投资项目自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至勘察设计前的全部工作。 一、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咨询公司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可行性研究报告从政策法规、市场供求、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建设方案、财务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及社会各种环境因素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分析,筛选确定项目各种有利与不利因素、项目各方面是否可行、财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程度,为决策者及相关单位提供决策分析的基础性研究成果资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单位决策的主要依据,由建设单位决定是否进行该项目建设。 石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可参照《中石化中国石化咨(2005)154号石油化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或《中石化联产发(2012)115号化工投资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办法》。 2、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如果企业认为项目经过可行性研究后具有可行性,且决定进行项目建设,如果该项目属于政府核准项目,则需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咨询公司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可参照执行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3、项目核准及备案 判断项目是否为政府核准项目,主要依据为国家发改委令(2014)第11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国发(2014)53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文件规定“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1)核准项目 按国家发改委令(2014)第11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办理用地预审意见,向发展改革部门上报项目申请报告,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后,建设单位获得项目核准文件。 用地预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执行。 (2)备案项目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04)2656号《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凡是不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应按要求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属于备案的项目,建设单位采用发展改革部门的备案登记表,直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填写,报发展改革部门备案,获得备案通知书。 4、建设用地审批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目录 一、总则 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 三、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 四、行政许可服务规范 五、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六、监督检查评价规范 附录1 流程图编制要求 附录2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构成要素和框架 附录3 词条解释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评价的规范化要求,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指引。 本指引旨在规范和引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提高审批效率,约束行政权力,防止寻租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许可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为行政相对人到政府办事提供便利。 本指引适用于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的标准化建设。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行政许可以及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简明实用。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适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积极创新。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持续改进。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求,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标准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明显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三)工作目标。 建成涵盖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建立有效的行政许可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体系,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制度。 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 (一)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依据《行政许可法》,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对象等要素。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主管机关应统一制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

行政审批事项自查报告

行政审批事项自查报告 行政审批的实质是对行政相对人行为真实性进行审查。本文将介绍行政审批事项自查报告。 行政审批事项自查报告(1) 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按照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安排,市路政支队对行政审批工作和审批许可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 按照市政府“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支队组建了行政审批科,选配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确定行政审批科长为首席代表,支队签订了授权书,授予行政审批科科长行使路政管理许可事项的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审批印章使用权。完成了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基本上实现了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中心窗口集中受理和办理。 二、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办理 支队行政审批科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在支队领导和市政务服 务中心的指导下,认真落实路政管理许可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负责路政管理许可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制证)取件。路政管理许可事项及办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公开;将法律依据、申办条件、申办资料、承办时限和收费依据及标准向申请人祥细说明,耐心解答所

提问题,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对经审查受理的路政管理许可事项,支队行政审批科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验论证,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并颁发许可手续,承诺4个工作日内办结。截止xx年8月,共办理路政管理许可事项247件。其中:当场办理的即办件226件,经过现场勘查的承诺件办理21件。办结时间比法定时限提高了72%,现场办结率到达95%以上,按时办结率到达100%。落实了市委、市政府减少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结时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效率的工作要求。 三、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科工作制度 支队在运行实践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中,对行政审批内部管理流程进行了认真梳理总结,结合今年7月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省政务服务三个规范的要求,制定了《内江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规范实施路政管理许可行为规定》,建立了行政审批及监督管理的“链式”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人员正确、依法履职。使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各环节紧密相扣,流畅运作、作用突出,管理规范。使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需要现场勘察、评估论证的,由行审科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勘察、评估论证后在4个工作日办结,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确保了“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的执行和落实。 四、加强管理,增强服务

行政审批系统

行政审批系统建设 1.1建设目标 建立一个合理、开放和基于标准应用开发平台,在平台上建立各应用系统,而且可以根据业务需求逐步完善和覆盖所有业务领域应用系统,在统一应用开发平台上构筑一体化网络应用系统。行政审批系统应用架构通过设定好的业务规则,实现审批事项的网上流转、网上审批,将互联网信息技术同标准流程相结合,为各级政务主管部门提供了一个高效的电子政务平台,有效的提高主管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同时系统对于其他多级应用预留的接口,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联动系统。 1.2建设任务 建立行政审批系统,满足对社区政务的业务处理,通过先进的平台设计和架构技术,实现市、县多级的业务处理、联合审批等功能。 通过数据交换实现省、市、县三级的上报件、联办件、退回件等三级联动业务需求,达到部门协同办公,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公流程,降低办公成本的目标。 建设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库、便民服务事项库、法律法规库,对全市所有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审批过程、办理结果等信息数据进行沉淀,达到能够详细记录每笔业务的处理过程,包括经办人信息、承办人信息、收文信息、发文信息、回执信息、数据交换信息等,可以在事后进行查证、复核时再现当时的办理情况。 1.3方案实施的效益 1、方便公众办事:开创全天候非接触政务服务模式,实现“零距离”服务,缩短办理期限。 2、反馈及时,实现良好的互动性:办件通知及时多样,公众可以随时查询办理情况,提高公众对行政审批机关的的满意度。 3、政策法规及时发布,各项审批的要求和程序公布,促进了政府机关政务公开,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4、建设统一的审批文档库和审批办公系统,实现了证照共享、跨部门多岗位的协同工作,提高办事效率。 5、加强工作管理,提高监管水平:杜绝工作推诿和职权滥用现象,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加强过程监控与督办,方便领导监管;改进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 1.4业务模式设计 1.4.1审批数据的存储规则和布局 全市网上审批是一个大规模的分布式应用,信息量庞大,数据共享机制复杂,所以数据的存储布局是首要的考虑。审批数据的存储规则应为:行为在哪里发生,数据就存储在哪里,数据维护和管理的职责就定位哪里。审批子流程在哪个委办局运行,该流程中发生的一切数据就自然存在该委办局的业务中;主流程在哪个平台运行,主流程的数据就存储在哪个平台中。 存储在审批协同平台数据库的审批数据需满足领导监管和查询统计的需要;系统运行过程中积累的大量数据将是政府的宝贵财富,是将来建立数据仓库,支持领导决策的宝贵资源。 市级平台也接受单体型审批事项的申报,然后直接转到相应委办局去办理,办理结果经由市级平台反馈到在线服务平台给申报者,同时在审批协同平台数据库中保存申报材料和审批结果。独立建设审批系统的市级部门内部受理的审批事项,需要到市级平台进行备案,在审批协同平台数据库中保存申报材料和审批结果。 1.4.2基本审批过程的实现 公众通过在线服务平台网站等渠道提交的各种办理请求,传递到政务网后,市级平台根据管理权限和业务类型选择启动预设的相应审批主流程进行调度,相关委办局和县(区)级部门通过政务网接受办理信息,转到内部办公平台,进行业务处理。市级平台上的预设工作流程以委办局办理活动为基本环节,一个部门的审批任务完成后,由市级平台统一调度到下一个审批环节,同时将当前环节的办理结果信息及时反馈到市级平台,由市级平台异步传递到在线服务平台,供申报者查阅,以了解办理进度。

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梳理表

附件1 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 建设领导和工作机制统计表部门简称部门全称组织机构代码 系统建设部门姓 名 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负 责 人 联 络 人 技 术 员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附件2 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梳理表 部门(盖章):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事项子项名称事项是否 属于并联 审批类: □是□否 是否即来即办事项(即当天办结的事项)□是 □否 是否需要 收费 □是 □否 是否出证 办结 □是 □否 事项属于企业类还是 个人类□企业类 □个人类 □其他类 审批事项 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规定办理时限()个工作日或 ()个自然日 承诺时限 ()个工作日或 ()个自然日 拥有审批事项批准权限的领导(包括分管领 导)领导办公电话及手机 审核业务科室负责人负责人办公电话及手机 承办人承办人办公电话及手机 受理地点受理 人员 受理人办 公电话及 手机 审批环节 (如受理-承办-审核- 批准-办结) 法律依据(含设定依据和实施依据)

申请表格名称(附样表) 审批最终决定 机关所出证照或批准文件名 称 申报材料:(材料名称需简洁规范。材料收原件还是复印件、份数,是否盖章,是否附光盘或电子文档,是否需报送申请表格,报送图纸的是蓝图还是白图等要求在 材料名称后面括号注明): 如该审批事项涉及收费的填写下表: 收费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金额) 收费方式(现金、转帐、支票) 备注 填表人:联系电话: 主要领导签字: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3 《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梳理表》填写说明 1、此表主要了解审批部门每项行政审批的情况。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请参照最新《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每一审批事项小项填一份表格。 2、审批事项中如有子项的,请在“审批事项子项名称”一栏填写相应的业务子项。如:企业核准登记这一许可项目中含内资企业设立登记、外资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支机构登记5个业务子项,就拆分为5个事项分别填写表格。 3、事项是否属于并联审批类:如该审批事项属于企业登记注册和建设领域的审批事项,则填写“是”。 4、事项属于企业类还是个人类:指审批事项申请人属于个人还是企业,如果两者都有就全勾选上,如有其他类别请注明。 5、审批事项类别: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确定的审批事项类别为准。 6、拥有审批事项批准权限的领导:指有权批准该审批事项的领导。 7、审核业务科室:指审核该业务的主要科室。 8、承办人:指承办该审批业务的工作人员,所涉及的承办人员都可以填上去。 9、受理地点:指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的地点。 10、审批程序:指完成该项审批业务需经历的所有环节过程描述(如受理、初审、复审、检验检疫、验收、听证、培训、考试、公示、收费、发证等环节)。 11、规定办理时限:指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的完成时限。

行政执法流程图

行政执法流程图示范文本 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承办机构)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 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日内一次告知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承办机构)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日内完成) ×××(承办机构) 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审 查 ×××(承办机构)审查(×日内完成) 不申请听证 决定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 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1.招标与拍卖(×日内完成) 2.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日内完成) 3.专家评审(×日内完成) 4.技术审查(×日内完成) 5.征求×××部门意见(×日内完成) …… 备注:依法选择一种或数种审查方式,并通过数字标示其流程顺序。 下级(市级或县级)初审 (×日内完成) 备注:流程图所 指的“日”均为 工作日

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及流程

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及流程

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及流程

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及流程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一)行政许可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经批准的1∶500规划总平面图 2、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的红线图、市政府相关文件或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等) (五)申请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经批准的1∶500规划总平面图; ③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的国土证、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园林景观设计要点等); ④绿化景观报建图册(4套),电子光盘2张,应包含绿线控制图,绿化总平面图,植物种植图,重要地段景观效果图; ⑤经济指标复核书一份。 (六)申请表格:

市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3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项目准许证》;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 发生即收。 未达到《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成 [1993]784号)要求的项目,征收城市绿化补偿费。 (十三)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株洲市收取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综〔2008〕24号) 2、《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株洲市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湘价函〔2010〕194号) 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3、《城市绿化条例》第一十九条 4、《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经批准的1∶500规划总平面图 2、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的红线图、市政府相关文件或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等) (五)申请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1∶500规划平面图; ③因建设项目引起的占用绿地应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规

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1、人防工程建设(含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审批(限县辖区范围) 2、人防工程使用、报废与拆除审批(限县辖区范围) 备注:流程图所 指的“日”均为 工作日

3、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许可运行流程图 备注:流程图所 指的“日”均为 工作日

二、行政处罚类程序流程图 1、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又不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行为的处罚。 2、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或者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的处罚。 3、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4、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5、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人防部门备案等的处罚 6、建设单位未取得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7、建设单位未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以及对不合格的人防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8、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人防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9、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人防工程的处罚 10、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处罚 11、承包单位将承包的人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罚 12、人防工程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或者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或者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等的处罚 13、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的处罚 14、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15、施工单位不履行人防工程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16、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17、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人防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房地产开发立项、报规、报建行政审批全流程图

房地产开发立项、报规、报建行政审批全流程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 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容和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 容和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 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容和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深化作风建设经验学习材料.docx

一、主要做法(一)深化“两个改革”,确保审批职能授权到位。一 是深化“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要求各改革实施部门在法定的框架内,进一步理顺内部职能关系,将能放在窗口 审批的事项全部进入窗口办理,并时刻警惕审批事项的“回潮”现象, 保证职能归并到位。 二是深化“扩权强县”改革。 在深化“两集中两到位”职能归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落 实“扩权强县”改革,及时召开部门业务培训会,着力提高经办人员 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扩权事项的顺利实施夯实基础。 同时,各有关部门积极与省、市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对接,确 保省、市下放的每一个行政审批事项都落实到位。 (二)开展“两项清理”,推进审批事项精简瘦身。 一是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 会同县法制办等单位对全县各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初审事项 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结合省“扩权强县”改革,进一步梳理和明确各 部门法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经过清理,共梳理出行政许可事项333 项。 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率达到80.4%(全县行政许可事项共333 项,其中进驻中心达 268 项)。 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间提速 51.5% ( 全县 333 项行政许可事项法定 办结期限为 7187个工作日,实际承诺办结期限为 3486个工作日 ) 。 二是开展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便民”的原则,明确以设定依据为核心的清理标准,全面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目前正在研究制订《县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审核办法》,争取尽早予以公布实施。 同时,清理规范工作在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实行全面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群众可随时对不规范的行政审批行为进行投诉。 (三)创新审批方式,实现审批流程无缝对接。 一是优化审批流程。 针对一些原审批流程设置与实际工作不符、部份审批事项前置相对过多或互为前置等行政审批服务问题,中心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协调,对原有的审批流程进行多次修改和优化,缩减审批中间环节,科学安排前置环节,合理分配部门内部流转时间,从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事时限。 相继解决了关于熟食现场制售行业办证流程优化设置、新《消防法》出台后工商注册登记与消防审批的流程设置等多个关系民生建设的问题。 二是推行联审联批。 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集中会审、联合踏勘、限时办结”的思路,改革传统逐步审批模式,探索实行多部门同步审批、并联审批、联审联批,促进审批联动、提速。 在审批方式上改“多审制”为“一审制”,在审批流程上改“单独办理”为“联合办理”,实现审批服务又快又好又低,真正做到便

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建议讲解

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 建议 由于住建局的规划、建设许可审批等技术性、专业性强、涉及面宽,涉及建设单位及群众的重大切身利益。建设单位及群众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都反映办事难、效益低,费时、费精力,对住建局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怨声载道,住建局个别人员严重影响住建部门的声誉,导致群众对政府不满。我们建议苍南县住建局内部要进一步加强群众路线教育,研究创新审批内容和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审批内容和办事流程,书面载明收件时间及办理终结时间,建立主动向群众告知等制度,让群众满意。由于该建议群众关注度高,请苍南县住建局主要领导重视。 具体建议如下: 一、县住建局要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坚持严格按照依法行政,切实推行权力公开透明,方便行政相对人,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原则,对全部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再清理,再规范。 二、要完善工作规程(内部工作流程)和服务指南,使住建系统的行政审批权力进一步优化。 1、行政审批人员要做到职、责、权明确界定,杜绝扯皮、推诿、揽权的问题,使行政相对人在办理事项中方向明确,路径了然于胸;行政权力的各项法律授权依据清晰明了,实现有法可依,行权有据。杜绝“打官腔”、“乱作为”的现象。 2、要有明确的工作规程和流程图,让住建局内部办理程序、环节和要素一目了然,各个办理节点合法规范,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件质量和时间,做到“事事有标准可依,环节有标准规范,人人按标准履职”;完善服务指南,推进“阳光审批”。正大光明地告知行政相对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办理此类事项在哪个部门、准备哪些资料、需要多少个步骤、共用多少时间、如果不满意如何维权,使人民赋予政府的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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