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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识别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识别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识别评价控制程序

1.目的:

有效获取、更新国际、国家、地方现行产品、环保法律、法规条例及其他要求(以下简称有关法规标准),并进行识别、评价,以确保本公司体系和产品要求达到或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2.适用范围:

本程序对有关法规标准的获取、更新、识别、评价和实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3.定义:

4.职责:

4.1 公司办为该程序的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每半年一次)获取和更新产品、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4.2 生产部和公司办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等联系收集相关法律法规。

5.工作程序:

5.1由公司办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生产部配合公司办完成法律法规的收集。

5.2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

5.2.1 与公司相关的质量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

5.2.2 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a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

b 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标准;

c 地区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标准;

d 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5.2.3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a 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b 省职业健康安全法规;

c 地区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规章;

d 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5.2.4 公司产品的目的国、生产国、使用国的相关产品、环境、安全法律法规。

5.3 获取的方法和渠道

5.3.1公司办每年与环保局联系,获取环保方面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

5.3.2 公司办每年与劳动局进行电话联系,获取新的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

5.3.3 公司办通过图书馆、出版社以及网络等渠道,获取最近的文件法律法规。

5.3.4 公司所收集的法律法规统计在公司办登记汇总。

5.4 选择、确认、更新

5.4.1公司办负责组织各部门确认所获取的各类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的适用性和符合性,记录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上,当上述文件更新或增加时,及时修正。

5.4.2公司办保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原件,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5.5 法律法规的传达、学习

5.5.1公司办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传达给全体员工。可以对法律法规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有针对性地分发到各相关部门。

5.5.2公司办负责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并遵照执行《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5.6合规性评价

公司办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合规性评价,评价公司是否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5.7记录的管理

记录的管理依据《记录控制程序》进行。

6.相关文件

6.1 《记录控制程序》RL/ZKC-01-1-2017

7.相关记录

1)ZJ-43-0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2) ZJ-43-02《合规性评议价通知》

8、本程序更改记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评价记录表.docx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记录表 评价时间 2013 年 1月 5日 评价人员组成:标准化小组成员(列出姓名)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相关条款摘要执行情况合规性评价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文共九章,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公司建立了各级安全责任制,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法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监督管理、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差处并取得了安全资格证书,公司每年对职工安全培训, 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特种工持证上岗,依国家标准职工配发劳保用品,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编者了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 进行经常性检查。从业人员能按操作规程操作,发 现隐患,采取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第十公司参加了工伤社会保险、新改扩建项目都做了职符合要求职业病防治法三条工作场所应该符合相关要求、第十五条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严 新、改、扩建项目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公司各有毒有害岗位都设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立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栏、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并为每个职工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二条产生 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 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 场所职业病的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 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 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 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 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三十三条用人 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重大事故隐患管全文共六章二十条,包括总则和附则,评估和公司未发生重大事故符合要求理规定报告、组织管理、整改、奖励和处罚等 4国务院关于特大第十三条符合要求安全事故行政责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1.目的 全面识别和辨识集团公司产品和服务过程中能够控制和可以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汇总并评价,以便判定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全面管理和有效的风险控制。 2.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产品和服务过程中的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 3.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不可接受风险清单的审批。 3.2 综合经营计划部负责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评审、确认、评价以及制定对重要环境因素和不可接受风险的措施计划。 3.3 各部门负责按要求对本部门所属范围、人员、设备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和危险源的辨识工作,汇总并进行控制。 3.4各二级单位负责各单位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 4.1.1 每年第一季度,综合经营计划部负责组织各部门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工作。 4.1.2 各部门负责按照要求从产品生产组织投入和产出过程中识别出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从向大气排放、向水体排放、废弃物管理、土地的污染、噪声的影响、能源和资源的有效利用、相关方的影响、当地其它环境问题及社区问题等若干方面识别出所有环境因素。识别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填写《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表》。 4.1.3 各部门负责按作业区域、工艺流程对照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性、生理性、行为性、作业环境不良等关注方面进行危险源辨识,辨识过程要特别关注“三种时态”、“三种状态”。辨识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填写《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措施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时应考虑: a) 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b)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承包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c) 人的行为、能力和其他人为因素; d) 已识别的源于工作场所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组织控制下的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莆田市智荣电子有限公司 莆智荣通字[2014]案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 要求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认识和了解与我公司生产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安全组织机构负责对各部门各途径识别和获取的适用的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批阅并批准转发至相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获得适用的安全年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符合性评审会议;负责公司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项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整改方案的审批、检查和验证;指定公司办公室制定公司年度“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的计划和落实必要的经费。 2、各部门负责不定期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 其他要求,识别其适用性,追踪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交安全员备案;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3、安全员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汇总清单后,负

责文件的发放。选择适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定期更新。负责编制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评价报告” 4、各部门对本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进行宣贯,传达给相关方。 三、内容: 1、获取渠道和时机 1.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 1.2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各级安全生产监 督行政管理部门获取。 1.3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 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 建立必要的联系; 1.4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安全员备案。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后,立 即实施。安全员适时调整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 要求清单;每年在符合性评审会议前整理一次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法律法规标准控制程序

1. 目的 及时更新和宣贯法律法规标准内容,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和公司合法经营。 2. 范围 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行政部门、协会的通知的获取、识别、执行、更新与评价的控制。。 3.定义 4.职责 4.1 信息部负责将接收到与公司产品和其他相关的外来法律法规标准和通知等转发ISO专员,并告知需分发的相关部门或人员。 4.2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接收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外来法律法规标准和通知等转发ISO专员,并告知需分发的相关部门或人员。 4.3 ISO专员负责将接收到的资料分发给相关部门或人员。 4.4 公司各部门根据ISO专员要求更新文件。 公司各部门根据其归口管理职责范围获取、识别、执行、更新与评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5.作业内容 5.1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a)产品贸易相关的国际公约; b)国家、行业、地方质量、环境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它规范性要求; c)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门机构发布的税务管理、人资关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它规范性要求。 5.2 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 5.2.1 公司获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途径为:报刊、杂志、网络、向上级主管部门咨询或购买有关书籍等。 5.2.2 公司各职能部门建立相应的获取渠道,负责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 5.2.3 每年收集一次新的法律法规,并更新。 5.3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确认、分发和更新 5.3.1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a) 是否与公司管理体系的活动、产品、服务有关; b) 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c) 上级政府等相关方的意见、建议。 5.3.2 当上述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各职能部门应及时通知信息部、ISO 管理部门修整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文件做相应的处理,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5.3.3 信息部汇总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电子文本库”,各部门可保存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书面文本,也可以到公司网站获取相关电子文本。 5.4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执行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向员工进行传达和培训,并遵照执行。 5.5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性评价 5.5.1 各职能部门通过日常例行的监视测量,对责任管辖范围内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符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5.2 每年最后一次内审结束后, 由信息部组织各职能部门参加,对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相邻两次评价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并保存符合性评价的记录。 5.5.3 每年管理评审时,对公司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审。 6.参考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7.表单 7.1【资料接收清单】(**P-**-01)。 8.附件 8.1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控制程序流程图。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及表格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企业生产、产品、服务中能够控制的和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为本企业环境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生产、产品和服务的全过程。 3、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调查、评价本部门的环境因素,并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表。 3.2 质安部负责对调查公司的活动/服务中,所涉及的环境因素并编制成清单下发给各部门,各部门根据各部门的地理环境、活动/服务范围、能源/资源种类等,再调查各部门的环境因素,经确认汇总、登记后再进行重大环境因素的评价工作。 3.3 管理者代表负责对企业重大环境因素清单和管理方案的审核。 3.4 质安部负责发放公司环境因素清单。 4、环境因素识别 4.1 环境因素识别的要求和方法 各部门按下列要求进行部门工作范畴内的环境因素识别。 环境因素为凡对大气、水、资源、土地等产生污染的因素 4.1.1 应考虑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 4.1.2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覆盖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和七个方面,既过去时态、现在时态、将来时态;正常状态、异常状态、紧急状态;排水、粉尘排放、废物管理、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消耗和浪费、对社区的影响(噪音、火灾、爆炸等)、当地其他环境和社区问题、土地污染等。 4.1.3 识别环境因素时,下列四种方法可联合使用。 ①调查法 ②现场观察法 ③排查法 ④过程分析法 ⑤物料测算法; ⑥专家咨询法;

⑦测量法; ⑧查阅文件记录法; 4.1.4 实施识别环境因素工作时,应将本部门的活动、产品和服务进行分析,各方面环境问题尽量全面的识别出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噪声:包括施工机械噪声、土方施工车辆噪声等; 2)废水:包括建筑生产废水、生活废水; 3)废气:汽车、机械、化学物品挥发有毒有害气体; 4)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包括有毒有害、无毒无害、可回收和不可回收); 5)扬尘:施工扬尘、施工场地自然扬尘; 6)资源能源浪费:包括水、电、油、原材料等; 7)潜在泄漏:化学品泄漏、油泄漏、气体泄漏; 8)潜在火灾、爆炸:乙炔、炸药、油漆、木材等的; 4.1.5 各部门将环境因素调查表,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交质安部,质安部对各部门已识别出的环境因素进行分类、登记、核定和汇总,为环境因素评价提供依据。 4.2 重要环境因素评价 4.2.1 重要环境因素是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因素。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是企业实施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在制定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实施预防和控制等方面加以考虑,以将重要环境因素转化为具体的管理对象;并指出管理要求。评价重要环境因素是在识别环境因素的基础上,明确管理重点和改进要求的过程。 4.2.2重大环境因素的评价依据考虑以下方面; ①有关标准、法律法规要求; ②发生的频率; ③环境影响的规模; ④环境影响的时间; ⑤相关方关注的程度,包括对企业及产品形象的影响程度; ⑥潜在的环境风险和存在的安全隐患 ⑦环境因素所产生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 4.2.3 重大环境因素评价方法;为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由管理者代表和质安部一起研究,拟出相关人员组成的重大环境因素评价小组,进行重大环境因素的评价工作。 ①跟踪环境影响:从发现的重大环境影响跟踪出重大环境因素;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 程序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编号:Q/WK-04-2016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第1版,第0次修订 2016年3月2日实施 瓦房店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1.目的 用来确定公司生产,设计和服务中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所适用的法律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公司生产活动中涉及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相关的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控制。 3.引用文件 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Q/WK-01-2016 《管理手册》 4.职责 4.1公司办负责收集与本公司环境因素、危险源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确认适用性。 4.2各部门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5.控制内容 5.1收集范围 a. 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b. 对公司的生产、设计和服务的特定行业要求; c. 相关的国际公约; d. 环境标准。 5.2获取方法和频率 5.2.1公司相关部门要经常与环保、安监部门保持联系,获取相关的国家,地方环境和安全标准及其他要求,也可通过政府机关,协会,图书馆,书店,报刊杂志,网上查询等多种渠道收集获取最新信息,确保公司得到最新文本。 5.2.2.相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工作,将结果通知公司办。 5.3确认和分发 5.3.1公司办根据以下条件确认所获得的法律法规的适用性:

法律法规识别评估报告

2017年法律法规识别评估报告 一、评价目的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条款的搜集、整理和学习,识别适应公司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它要求的相关条款,并对照识别的条款对公司现状进行符合性评价,查找日常作业和管理过程中不符合项,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作业行为,从而满足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的要求,达到安全生产、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实现本质安全的目的。 二、评价范围 本次识别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其它要求见附表。 三、评价依据 根据使用于本公司的99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其它要求中识别的相关条款。 四、评价方式 按照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控制程序》的要求,通过局域网、地方政府网、上级主管部门、公司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途径,收集、获取使用于本公司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其它要求,在公司领导的全面协调下,组织评估小组,通过安全保卫部及各部门安全员的交流、查看文件资料等,对照识别出适用公司的法律、法规、

规范、标准和其它要求的相关条款,进行符合性评价,并建立PDCA循环进行不断改进。 五、评价人员:详见会议签到表。 六、小结 通过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获取和识别,细化到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相关条款,会议提出以下要求: 1.各部门安全员根据公司法律法规清单形成本部门的法律 法规清单并予以识别评估,组织本部门人员定期进行学 习培训和宣传,并每月进行获取更新。 2.安保部和内审小组负责监督检查。 3.企业管理部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控制程序》进行修订,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以便能 够更好地进行控制管理。 通过本次符合性评价,公司摸清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差距,接下来,公司将严格执行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发现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XXXX 2017年6月10日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与更新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与更新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及时获取、识别和更新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获取、识别与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渠道,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职识别与更新。 3 职责 3.1 体系管理中心负责对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适用性的审核。 3.3 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将收集到的与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资料及时反馈到体系管理中心。 3.4 办公室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保管、发放、归档管理等工作。 3.5 技术研发中心标准化负责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定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国家标准的收集、归档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获取范围 a.国家或地方关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行政规章制度及其他要求; b.公司上级机构的规定或指令; c.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相关方的要求。 4.2 获取途径 体系管理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和办公室通过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质协,劳动保护、工会、环保、安全、消防)刊物、网络、及其他途径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文件,其他部门负责协作体系管理中心获取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3 体系管理中心与其他相关部门确定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制定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放各部门。办公室应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文件归档管理,各职能部门如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文件资料,可向办公室档案室查询,如借阅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4 由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基础学习,然后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相关内容。 4.5 若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更新和废止时,对更新的法律、法规的适用性重新进行识别、审批和重新培训。 4.6 法律、法规属强制要求的,要确保其适时、适用和最新。 4.7 涉及相关方的要求由相关方业务员负责通知给相关方。 4.8 体系管理中心每年一次组织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进行评审,技术研发中心每年对产品标准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4.9 各部门负责将收集到的本公司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之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按照《信息交流和沟通管理程序》通过信息交流方式反馈到体系管理中心。 4.10 文件的发放、更改、保存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信息交流和沟通控制程序》 6记录 Q/XXX.QEO.R-04-01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Q/XXX.QEO.R-04-02 《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评审表》

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管理程序(EICC5.1版)

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识别、获取并更新适用于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法规、标准及客户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识别、获取和更新社会责任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以及确认其适用性。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整理、登记、识别、发放及保存适用于公司 EICC 管理体系相关的法律、 法规,汇总各部门的评价情况。 3.2行政部负责组织对员工 EICC 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的教育培训;负责 收集劳工、职业健康安全、商业道德方面以及工程承包方、政府机构、社区邻居、 员工等相关方的要求和期望。 3.3营业部门负责收集客户在 EICC 管理体系方面的要求。 3.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各类活动符合EICC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遵守情况的评价。 3.5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编写和审核《合规性评价报告》。 3.6最高管理者批准《合规性评价报告》。 4.内容 4.1 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范围包括: 1)国家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2)地方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3)行业协议; 4)客户对公司在 EICC 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5)相关方对公司在 EICC 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4.2 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的识别收集: 4.2.1行政部从政府机关、新闻媒体、专业学术组织、专业杂志、互联网中有关劳工、 职业健康安全和商业道德的网站等渠道获取的国家有关贸易、人权、劳动社会保障、 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必要时,行政部可向管理者代表申请其他 部门协助。 4.2.2营业部门实时保持与顾客的沟通,通过接收其发送资料来收集有关 EICC 方面的 要求。 4.2.3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识别和收集至少每个季度做一次。 4.3 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的登记 4.3.1行政部将所收集法律、法规,营业部将收集客户要求记录在《EICC法律法规、客 户要求清单与评价表》上,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法律法规识别评价控制程序

1 1.目的: 有效获取、更新国际、国家、地方现行产品、环保法律、法规条例及其他要求(以下简称有关法规标准),并进行识别、评价,以确保本公司体系和产品要求达到或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2.适用范围: 本程序对有关法规标准的获取、更新、识别、评价和实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3.定义: 无 4.职责: 4.1 公司办为该程序的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每半年一次)获取和更新产品、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4.2 生产部和公司办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等联系收集相关法律法规。 5.工作程序: 5.1由公司办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生产部配合公司办完成法律法规的收集。 5.2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 5.2.1 与公司相关的质量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 5.2.2 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a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 b 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标准; c 地区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标准; d 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5.2.3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a 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b 省职业健康安全法规; c 地区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规章; d 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5.2.4 公司产品的目的国、生产国、使用国的相关产品、环境、安全法律法规。 5.3 获取的方法和渠道

5.3.2 公司办每年与劳动局进行电话联系,获取新的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 5.3.3 公司办通过图书馆、出版社以及网络等渠道,获取最近的文件法律法规。 5.3.4 公司所收集的法律法规统计在公司办登记汇总。 5.4 选择、确认、更新 5.4.1公司办负责组织各部门确认所获取的各类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的适用性和符合性,记录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上,当上述文件更新或增加时,及时修正。 5.4.2公司办保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原件,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5.5 法律法规的传达、学习 5.5.1公司办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传达给全体员工。可以对法律法规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有针对性地分发到各相关部门。 5.5.2公司办负责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并遵照执行《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5.6合规性评价 公司办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合规性评价,评价公司是否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5.7记录的管理 记录的管理依据《记录控制程序》进行。 6.相关文件 6.1 《记录控制程序》RL/ZKC-01-1-2017 7.相关记录 1)ZJ-43-0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2) ZJ-43-02《合规性评议价通知》 2

诚信因素识别、评价控制程序

诚信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公司能够控制或可望施加影响的诚信因素进行识别,评价确定重要诚信因素,为建立实施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诚信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编制本程序,在实施过程中指导与控制;负责重要诚信因素评价和更新。 3.2公司各部门负责各自诚信因素的识别、评价与控制,报品管部,对重要诚信因素制定管理方案。 4、程序 4.2诚信因素识别前的培训 品管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对参与识别和评价诚信因素的人员进行基础理论的培训。 4.3诚信因素识别 4.3.1识别诚信因素方法 a)主要通过现场调查、产品生命周期分析、测量、专家咨询等方法来识别诚信因素。 b)公司各部门根据《诚信因素调查评价表》的内容,组织本单位人员采用诚信因素识别的某一种或几种综合的方法,从活动、产品、服务中找出能够控制或可望施加影响的诚信因素,填入《诚信因素调查评价表》,并及时调查新出现的诚信因素。 4.3.2识别诚信因素 识别诚信因素时,应对公司的整个生产活动的诚信进行分析,应从三种状态、十个方面考虑。 a)三种状态: ①正常状态:指正常工作(生产)时的状态;

②异常状态:生产活动中诚信问题与正常生产活动有较大不同的状态; ③紧急状态:指生产活动过程中出现意外,可能对诚信造成影响的火灾、事故、洪水等。 b)十个方面:供应商的评价、原材料采购与使用、生产工艺技术、包装及材料安全、生产过程、仓储及运输、销售运输、企业管理、依法纳税、企业员工。 4.4重要诚信因素评价 4.4.1评价原则 a)诚信影响的范围、规模及严重程度; b)发生频率、持续时间; c)法律法规遵循情况; d)改变诚信影响对其他活动与过程将带来的“影响”; e)相关方的利益; f)组织的公共形象等。 4.4.2评价重要诚信因素的方法 a)定性判断 公司的诚信因素若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的任一方面时,都要把它确定为重大诚信因素。 b)打分法 诚信因素的评价方法如下: 注:当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1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更新并建立获取渠道,为管理体系运行提供法律依据,促进体系持续改进。 适用于本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和更新管理。 2职责 2.1法务部是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收集、汇总,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识别和评审,确认符合性。对确认的文件编制《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贯彻落实。 2.2品管部负责识别、收集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3设备部负责识别、收集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4运营管理部负责识别、收集与企业运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5营销公司负责顾客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 2.7 技术部负责识别、收集3C管理的相关法则等并进行管理。 2.8 法务部负责识别、收集其它与企业相关规定并进行管理。 2.8各归口部门负责识别、更新公司适用的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报法务部,法务部确认后,统一制订公司适用的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负责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各部门;各归口部门负责传达给员工及有关的相关方。 3 内容和方法 3.1获取与本公司相关的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内容 a)国家、省、市等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等与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b)执法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c)应遵守的有关国际公约。 d)顾客或相关方对产品实现及服务过程中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等要求。 e)其他要求。 3.2 获取的途径 a)从上级相关部门等渠道获取(如:环保局、安监局、质检局、工信部、汽车标准化委员会等)。 b)从本市相关部门获取。 c)从网络、专业报纸、杂志等渠道获取。 d)其它途径。 3.3 确认适用性 3.3.1法务部根据本公司的行业特点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相关部门

法律法规识别管理程序

修改码/发行版本:0/A 法律法规识别管理程序文件编码:XQDS/CX-2006 页码:1/2 ————————————————————————————————— 1目的 建立渠道,及时收集并识别适用于公司产品实现活动和服务中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相关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获取、识别与更新。 3 职责 3.1规划计划处作为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机构,是主管法律法规的部门,其职责如下: 3.1.1组织涉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动态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发布。 3.1.2 根据有关规定和授权,进行执法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 问题。 3.2质量安全环保处 从相关渠道获取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当变更引起重要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目标指标、风险控制措施变化时,必须组织进行调整。并上报规划计划处,以便同时更新. 3.3各部门 3.3.1 负责收集、整理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涉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法 律法规),并以书面形式确认适用的相关条款,及时向规划计划处反馈信息。 3.3.2 执行公司发布的法律法规清单。 3.4各地方管理处职责: 3.3.1 负责收集、整理与其有关的涉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法律法规), 并以书面形式确认适用的相关条款,及时向规划计划处反馈信息。 3.3.2执行公司发布的法律法规清单。 4 管理程序 4.1内容范围 4.1.1 中国政府签署的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国际公约。 4.1.2 国家发布的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 4.1.3国家发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4.1.4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4.2 获取渠道 4.2.1 上级主管部门,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行业协会等 4.2.2 广播、电视和 Internet网等 4.2.3 书刊杂志,包括图书馆、报刊、法律法规等出版物等。 4.2.4 国家相关部委,包括国家和地方环保、安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3 适用性识别 4.3.1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联络渠道获取有关的法律法规信息,汇总到规划计划处。 4.3.2 规划计划处组织相关部门以书面评审形式共同识别获取的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并编制《适用法律 法规清单》。 4.4 传达 4.4.1 内部传达:规划计划处依据管理权限,向公司有关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发放《适用法律法规清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 批准- 实施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充分、有效地识别和评价公司各部门和车间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能够控制或能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确保重要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和本组织能够控制、有望施加影响(相关方)的环境因素的排查、识别,以及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更新。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及更新。 3.2管理者代表负责批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3.3本组织环境管理体系覆盖的各部门为实施本程序提供全力配合与支持。 4.工作程序 4.1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 4.1.1 三种状态:即正常、异常、紧急 a)正常状态:本企业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日常的工艺活动或持续不断的行为,均属正常状态; b)异常状态:在设备开机、关机、维护和其他非经常性的工艺规定的状态以及非工艺规定状态,如油滴漏; c)紧急状态:不可预见时发生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如火灾、油罐泄漏。 4.1.2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a)过去:由于以往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遗留至今的环境因素; b)现在:现场现有的,现时发生着的环境因素; c)将来:潜在的或将来可能带来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4.1.3 八种类型: 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土壤排放、对地方的或社区的影响、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能源的使用、能量的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废弃物和副产品等环境问题。 4.2 环境因素分类 4.2.1 水、气、声、渣等污染物的排放或管理; 4.2.2 能源、资源、原材料消耗。 4.3 环境因素识别的方法 4.3.1 过程分析法:运用工艺流程中各工位的投入和产出分析可追根溯源找到能源、资源、原材料的消耗和污染源,从而进行控制;运用过程分析法需要收集大量信息:原材料采购记录、原材料库存清单、产品设计中的物料衡算、生产记录、废物产出记录。 4.3.2 现场观察法:现场观察是快速直接地识别出现场环境因素最有效的方法,它包括到各部门的现场进行实地观察、面谈、询问等。

法律法规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控制程序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广东菲柯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控制程序 (依照GB/T 29490-2013 编写) 受控□非受控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文件编号: IP-04版本: 2018年 1月 15日发布2018年 1月 15日生效

法律法规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及时识别、获取、传递和更新适用于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促进公司员工认识和了解其所应履行的法律法规义务与享有的权利,明确获取法律法规和要求的渠道。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件的识别、获取、更新。 3.职责 最高管理者:批准建立、实施本程序。 行政部: 制定本公司的《法律法规清单》; 及时更新本公司的《法律法规清单》; 通过培训、邮件等方式宣导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员工,并要求员工 遵守执行。 4.定义 无 5.工作程序 获取范围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或国际的法律法规要求; 省(市)、地方法规和相关部委的规章; 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适用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 非法规性指南、业务规范等其他要求; 行业协会要求; 获取渠道

行政部应经常与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保持联系,及时获取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最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通过政府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图书馆、报刊杂志、书店、互联网或相关方等渠道补充,以保持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及时跟踪; 其他部门获取到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等相关信息后,及时报行政部阅知。 识别确认及时更新 行政部对于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识别确认,填写《》,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文件传递至各部门,供各部门下载学习。 行政部应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动态,每年应例行更新一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若有新颁布修订实施的法律,应及时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并将最新的法律文本传递至各部门。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实施 各部门要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严格遵守执行;必要时,行政部对相应部门、岗位进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培训。 行政部定期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本公司的活动及表现与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相适应。 6.相关文件 无 7.相关表单 《法律法规清单》 8.文件修改记录

风险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风险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作者:佚名转贴自: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06-8-20 21:19:51 点击数量:712] 1 目的 为了识别产品、过程和服务过程中能够控制以及可施加影响的风险( 即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 ,并确定、更新重大危害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以对其进行控制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产品、过程和服务中风险的识别、评价、更新管理。 ?职责 3.1 质量安全环保科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风险识别、评价、控制、更新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 3.2 党群工作部负责本厂办公区域和办公活动中的风险的识别与更新,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3.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风险的识别、评价的具体实施,风险控制和应急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风险识别 4.1.1 危害识别组织 质量安全环保科组织各相关单位成立风险识别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各单位负责人、员工代表与岗位操作人员等。危害识别与评价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a )熟悉本单位的生产、服务规范和技术; b )具有风险管理、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能力;

c )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判断能力及责任感; d) 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和现场经验; e )具备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相关知识培训或教育经历。 4.1.2 风险识别的范围与内容 风险识别范围必须覆盖本厂所有产品、活动、服务、作业现场、设备设施、人员(包括相关方人员)中能够控制或使可加影响的因素,包括如下内容: a )风险识别应考虑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以及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所造成的危害和环境影响; b )八个方面: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噪声、废弃物、土地污染、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植被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对社区和其他相关影响。 c) 七种类型: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生理、心理因素、行为因素及其它因素。 d) 考虑活动、产品或服务从开始到废弃和处置的全过程,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作业场所内的设施。 e) 考虑在评价期限内,已有措施的适用性和效果。 4.1.3 作业活动信息的收集 对于每项作业活动,在进行危害辨识前要收集作业活动的相关信息: a )场站、设备的设计信息,设备、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 b )生产施工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 c )物料的物理形态、化学特性、物料要用手移动的距离和高度; d )生活配套设施和应急设施与装配; e )生产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噪音、粉尘、有毒气体等,以及有害气体与主风向的关系;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制度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制度) (学习参考) 1 目的 为履行对合规性承诺,评价对适用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厂、营业所控制,履行对合规性的承诺,遵循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评价。 3 职责 3.1XXXX部是公司合规性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评价和评价的管理。 3.2 各职能部门配合进行合规性评价和管理。 4 资源配置 4.1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4.2 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4.3 遵守情况相关资料、信息。 5 工程程序 5.1 工作流程图 5.2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5.2.1按照《文件和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控制程序》的规定,做好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件的控制。 5.2.2XXXX部每年在第三方监审/复评前2个月对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适用文件作出识别和重新识别,并动态识别。形成法律法规清单。

5.2.3各部门应针对本部门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按5.2.2条款相应执行。同时将经识别批准的法律法规清单中的适用文件报XXXX部应对其作出识别并及时充实或调整,更改适用文件,使其保持充分、有效、最新。 5.3确定应用于它的环境因素及实施执行。 5.3.1公司各部门针对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识别的环境因素,确定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在《环境因素调查表》中明确。 5.3.2公司最高管理者、各部门负责人都应确保已经确定应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适用的条款,应用于他的环境因素控制及管理,并得到有效的实施和执行,同时应提供所需的资源和培训。5.4定期合规性评价。 5.4.1评价准备 5.4.1.1评价一般每年一次在第三方监审/复评前,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 5.4.1.2每次评价由管理者代表任评价组组长,评价组组长负责组建评价组(3-4人)。 5.4.1.3评价组人员应具备通用知识和技能、环境特定的知识和技能,以及熟知和理解其环境因素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 5.4.1.4评价范围管理体系覆盖的部门。 5.4.1.5合规性评价前应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作出评价包括现行使用和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5.4.2实施评价 5.4.2.1评价内容 a、环境方针的承诺; b、目标、指标有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c、重要环境因素有关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守; d、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有关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 5.4.2.2评价方法 a、主动评价:检查方针、目标的承诺、目标、指标的实现、重要环境因素和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的控制有关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b、被动评价:外部检查或监督的结果,自我检查的违规违法例证,计划检查的超标项次及相关方投诉的查证结果; c、检查涉及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d、对环境因素关键特性监测,在不具备监测条件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监测。 5.4.2.3评价报告 a、评价组长起草评价报告,报总经理批准、下发; b、评价报告应写明评价时间、地点、评价人,评价过程、内容及结论和改进意见。 5.4.3评价后的活动

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管理程序

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程序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所属范围的经营活动、服务,以及设备设施、相关方的服务和设备等的危害识别,风险评估的过程,以便采取有效或适当的控制措施,实现持续改进公司HSE绩效。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从事的化工石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等的监理及经营管理活动。 3职责 综合部:本程序的管理部门,负责本程序的制定、修订及解释。负责组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订公司的重大危害因素清单,监督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总监:负责组织监理活动前因地制宜开展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实施组织本项目部监理过程中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 所有员工:提供基础信息,参与本岗位危害和影响的确定,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4工作程序 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估流程,参照附录1)。 风险评价的组织 1)开展项目监理活动前,由总监负责组织,因地制宜的开展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 2)对于重大的工程,应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总监开展危害识别和风险评 价工作。 3)风险评价的组织者应任命HSE监理工程师为评价组组长,并授权负责风险评价的全 过程; 评价小组成员应具备必要的HSE专业技术知识,具备与风险评价相关的技巧和能力;评价时尽可能使操作人员参与,提出建议。 选择和确定评估范围和对象 评估小组应首先识别出所监理项目的经营活动、施工作业过程,包括设计、改扩建施工、安装、设备、检维修、消防、合约商的服务和设备,及项目监理部的行政和后勤等活动的全过程。在确定评估范围后,评估人员可按下列方法,确定评估对象: 1)按作业流程的各阶段; 2)按区域; 3)按设备、设施; 或上述方法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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