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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一、前言

公共图书馆是为公众免费开放的文化设施,它不仅是知识传播的场所,也是文化交流的平台。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公共图书馆的

管理,保障公众的阅读权利和服务质量而制定的。本文将从图书采购、读者服务、馆藏管理、设施维护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图书采购

1.采购原则

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本地区文化、教育和经济发展情况,以及读者需

求为依据,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制定采购计划,保证

采购的书籍、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等内容丰富、品种齐全、质量优良。

2.采购渠道

公共图书馆可以通过购买、捐赠、交换、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采购。

其中,购买是主要方式之一。公共图书馆应当积极开展与出版社、书

店等机构的合作,争取购买到更多的新书、好书。捐赠也是一个重要

的渠道。公共图书馆应当鼓励社会各界向图书馆捐赠图书、音像制品

等文化资料。

三、读者服务

1.开放时间

公共图书馆应当制定合理的开放时间,保证读者有充足的时间利用图

书馆的资源。同时,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读者需求,增加开放时间,

定期开展夜间阅读、周末阅读等活动。

2.服务质量

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提供优质的服务。具体措施包括:设立咨询台、阅览室、借阅区等服务区域,为读者提供方便快捷

的服务;建立读者档案,为读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开展阅读推广活动,提高读者阅读兴趣和能力等。

3.数字化服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积极推进数字化服务,为读者提供更丰富的阅读体验。具体措施包括:建立数字化馆藏,提供电子书籍、数字期刊、网络数

据库等资源;开展在线借阅、预约、续借等服务;建立数字阅读室,

提供数字阅读设备等。

四、馆藏管理

1.馆藏建设

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读者需求和阅读水平,制定合理的馆藏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的馆藏评估机制,保证馆藏的质量和数量。

2.馆藏维护

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馆藏维护机制,加强对馆藏的保养、维修、整理

和更新,确保馆藏的完整性和可读性。同时,公共图书馆应当开展图

书修补、翻新等工作,延长馆藏的使用寿命。

3.馆藏保密

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对馆藏的保密工作,保护读者的隐私权。具体措

施包括:建立借阅登记制度,严格保护读者的借阅记录;加强馆藏保管,防止图书被盗、损坏等。

五、设施维护

1.设施管理

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读者的安全和舒适。具

体措施包括:定期进行设施检查、维修、更换等工作;加强安全防范,确保读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环境卫生

公共图书馆应当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为读者创造一个清洁、整洁、

舒适的阅读环境。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清洁卫生工作,定期清洁、消毒、通风等;加强垃圾分类处理,保持环境整洁。

3.设施改造

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读者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设施改造,提高图书

馆的服务质量和读者体验。具体措施包括:改造阅览室、借阅区等服

务区域,提高读者的舒适度;引进先进的数字设备,提供更便捷的数

字服务。

六、结语

公共图书馆是文化传承的重要场所,它不仅是书籍的存储之地,更是

知识的普及之所。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读者的权益。公共图书馆应当积极适应社会发展和读者需求变化,不断推进服务创新,为广大读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江苏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江苏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知识、信息和文化的需求,维护公共图书馆和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是具有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和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文化与社会教育机构。 公共图书馆包括省、市、县、乡镇图书馆(室)。 本办法所称的文献信息,是指纸质、声像、胶片、电子、网络等一切载体形式的知识或者信息的记录。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领导,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将公共图书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 省人民政府对老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公共图书馆事业给予扶持。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各类图书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人事、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物价、税务、通信、公安、消防、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保障和支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对向公共图书馆捐赠文献、设备、资金以及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捐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撤销 第六条公共图书馆按照本省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区)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地区人口分布情况、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需要,设立公共图书馆,优先安排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公共图书馆是所在地的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与服务中心。 设区的市、有条件的县应当同时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向社会开放的图书馆(室)。其业务工作纳入全省公共图书馆体系,接受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 第七条省图书馆(南京图书馆)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全省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与服务中心、全省公共图书馆系统网络管理中心与业务协作协调中心。受省文化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全省图书馆信息资源网络建设,实施对全省图书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全省图书馆学及相关学科的研究,组织指导全省文献信息资源的开发及服务。 第八条公共图书馆的变更和撤销,应当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公共图书馆不得转让。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全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 一、入馆须知 1、本馆采用全开放服务模式,进出本馆须通过指定出入口.院内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刷卡入馆;院外人员凭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后入馆.读者离开室内一律通过监测通道. 2、进入图书馆应保持言谈举止文明、衣装整齐、禁止只穿背心、拖鞋或带钉高跟鞋入馆. 3、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不得在室内使用手机. 4、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违者除令其立即将火熄灭外,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嚼吐口香糖.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外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违者应主动清除,并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6、不得携带食品、饮料等进阅览室、自习室和书库. 7、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不得在阅览桌等设备及墙壁上涂抹刻画,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要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损坏公物者,应按原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8、维持馆内正常阅读秩序.讲文明礼貌,讲谦让互助,不得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和自习室座位.工作人员将及时清理占位物品.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9、书包等私人物品可临时存放于存包柜内,个人证件、钱款等贵重物品请勿存入,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不可长期占用存包柜存放各种物品. 10、在抽取书刊浏览时,请注意保持架位的整齐,不要将书刊随意乱放. 11、出入通道如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和协助保安或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12、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室外,凡不按章办理书刊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带出本馆者,一律视为盗窃书刊行为. 13、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存包柜管理规则

图书馆管理制度

图书馆管理制度 图书馆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 图书馆管理制度1 一、图书馆借书须知 1、图书馆报刊阅览室对已办理借书证的师生员工开放。 2、读者凭本人借书证进图书室,不得将书包、雨具和私人书刊带入库内,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内。 3、借阅图书时,须保持室内整洁和安静;严禁在书库里吸烟、随地吐痰和乱丢废弃物。 4、图书室开放时间:周一、五中午12:00——14:00;周二、三、四下午15:00——17:30。 二、图书馆借书证发放和使用规定 1、凡我校教职工和经正式注册入学的学生都可按规定凭有关证件申请领取借书证。 2、新生办理借书证应提供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或由图书馆采集学生电子照片信息,集体制作借书证。 3、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借书证要妥善保管。如有涂改、缺角的,均属无效,不得使用。 5、借书证如遗失,应及时来馆挂失,如挂失后找到了原有借书证,应到本馆注销挂失。如补证后又找到原借书证,须将原证交回本馆。如发现仍用原证借书者,作违纪论处。 6、补办借书证须提供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凭校牌或学生证自行到图书室办理补证手续。 三、借书规则 1、凡借阅本馆图书资料,一律凭本人借书证,不得代借(可代还)。 2、每次借书以一册为限。

3、借书期限,每次为一个月。如确实需要,可在到期前来馆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一个月。以续借一次为限。 4、借书时应当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5、借出的书刊,遇到特殊需要,读者应根据图书馆的要求,主动到图书馆归还。 6、读者离校前,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将所借图书及借书证交回本馆,否则本馆不予签盖离校证明。高三学生须在5月1日前还清书籍,否则暂缓发放毕业证书。本校师生员工不得将借书证借给非本校师生使用。 四、书刊损坏赔偿、罚款规定 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是公共财产,是图书馆根据教学需要,为广大师生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读者应自觉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污损、遗失等情况,借阅者应负赔偿责任。 1、书表面污损,根据清洁轻重,酌情处理。 2、损内页和封面并有撕破现象,按书价20%–50%赔偿。 3、重污损或撕、缺页,照原价赔偿。 4、遗失图书须以版本相同的书本赔偿并支付加工费2元。如抵赔原版书刊有困难则按原书价两倍赔偿。整套书如遗失一册,则按整套书的双倍赔偿。 5、借图书超期者,每超期一天罚滞纳金0.10元。 五、开架借阅图书的几点要求 1、进入书库必须出示证件,以证换取代书板后方可入室查阅资料。 2、读者要正确使用代书板,每人一次限取一册书刊资料,并以代书板代替所取资料的位置。 3、书库内的图书实行全开架借阅,读者可自由取阅。浏览完毕,须将所阅资料对号放回原处,并取回代书板。 4、必须保持书库内书刊排列的秩序和整洁,书刊看后不借要放回原处或平放书架一侧。 5、未办好借阅手续的书刊,不得携出室外,如有发现,将视为窃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面批评教育,或本人作出检查,或报告学校给予全校通报等处罚。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7篇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7篇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1 阅览室是广大教职工读书看报的场所,为保证阅览室的正常开放,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讲究卫生,不得在室内吃东西、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二、爱护书刊,不准在书刊上乱涂乱画,损坏书刊的,照价赔偿。 三、书刊看完后,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四、保持室内安静,不准大声喧哗。 五、不准私自拿书刊离开阅览室,否则按偷窃论处。 六、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定期开放,每天做好书刊的清点工作,对室内所有书刊要登记入册,分类编号摆放整齐。 七、保持室内清洁,每天打扫一次。 为规范学生阅览室的管理,提高书刊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生持阅览证均可进学生阅览室阅览。学生阅览室为开架阅览,每次限阅一本,取书时将阅览证放在原书位置,阅览完毕,将书放回原处,取走阅览证。 二、学生阅览室书、刊严禁携出室外,自带书、刊及书包等放在指定场所,不准带入室内。 三、遵守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保持安静。 四、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吃东西。 五、自觉爱护书刊,取放有序,不准任意涂抹、撕页,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阅览规则。 七、阅览室按时开放,满足学生阅览需要。 图书流通工作是图书馆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校图书管理质量和效率,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馆对师生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先在学校内网上查询图书信息,记下索书号,然后再到图书馆借书。这样可避免盲目性,节约时间。 二、入室借书,个人物品不得带入书库。

三、工具书、大型成套书只供查阅,一般不予外借。 四、办借书手续之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还书者承担一切责任。 五、学生凭借书证入室借书。每次可借2本,借期为20天。教师每次可借10本,所借图书非教学用书须在一个月内归还,教学用书学期结束归还。 六、对借书逾期不还者,视其时间长短,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甚至停止借阅。 七、爱护图书,保持图书的整洁、完好,不准在图书上标点、画线、涂改、撕剪或污损,妥善保管,以免遗失。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开架图书未办理借阅手续,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图书携出室外,违者按偷窃处理。 九、借书证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若有丢失,应立即到图书室挂失,如发现无冒借情况,可予补发。挂失前借出的图书由借者本人负责。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馆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1、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五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2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4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

江苏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江苏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知识、信息和文化的需求,维护公共图书馆和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是具有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和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文化与社会教育机构。 公共图书馆包括省、市、县、乡镇图书馆(室)。 本办法所称的文献信息,是指纸质、声像、胶片、电子、网络等一切载体形式的知识或者信息的记录。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 领导,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将公共图书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

省人民政府对老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公共图书馆事业给 予扶持。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各类图书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人事、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物价、税务、通信、公安、消防、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保障和支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对向公共图书馆捐赠文献、设备、资金以及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捐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撤销 第六条公共图书馆按照本省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区)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地区人口分布情况、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需要,设立公共图书馆,优先安排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公共图书馆是所在地的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与服务中心。 设区的市、有条件的县应当同时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向社会开放

图书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吴寨中心小学 图书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图书借阅规则 1.借阅图书资料的数量标准: 本班学生每人借阅图书一次不得借阅2本。 2.借阅时间 每人每次借阅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3.过期处理规定: ①过期1天罚款0.5元。 ②还书日为节假日时,节假日后第一天还书不罚款,从第二日起计算过期。 ③应于寒、暑假归还的图书,开学后一周内还书不罚款,一周内未还书的从开学第一天起计算过期。 ④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还书者,向图书管理者说明情况可免罚款。4.凡本班同学留级或是离校,必须归还所有图书资料,如有遗失,按《图书丢失赔偿制度》处理。 5.读者对所借图书资料必须爱护,保持整洁、完整,不得随意涂改、标注、剪裁、撕毁和转借。 二、图书丢失赔偿制度 读者借阅的书刊应妥善保管,如果丢失或损坏,由读者进行赔偿。 1.丢失赔偿 丢失书刊一般应赔偿与所借书刊相同的版本和卷期。读者不能买到相

同版本的书刊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凡本班级图书库如有遗失,则按照原价的双倍赔偿。图书的价格为定价的85%处理。 (2)办理赔偿手续后,如果在二个月内又找到原书,可凭原赔偿收据来馆办理退款手续,赔偿收据丢失或超过二个月者不予退款。办理退回手续时应交纳手续费1元,并从赔偿之日起到退回之日止计算超期,按超期罚款处理。 2.污损赔偿 读者借书刊资料时应认真检查是否有正文缺页、换页;封面、封底是否脱落或破损;是否有污染、勾画、批注、做答案等。如果发现上述现象,应由工作人员当时登记“原已污损”或“原已缺页”的具体情况,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形,均按读者本人污损处理。 另外: (1)正文缺页、撕毁(包括图表、附页),严重污染,影响阅读或勾画、书写、做答案达5页以上者,均认为损坏了原书内容,按第1条“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2)一般污染,不影响阅读或少量的勾画、书写等,按原书价罚款。(3)封面封底脱落或撕毁但不损坏正文者,按原书价格的40%赔偿。3.对该赔偿而未办理赔偿手续者,暂停借阅,拖至两个月,由管理人员申报,经负责人签字,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本学年在班上的一切评优评先的资格(包括奖学金,如果当学年获得奖学金,将其奖学金全部充为班级基金)。

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满足公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设立的,收集、整理、保存、开发、应用文献信息资源,服务于公众的公益性机构。 本办法所称文献信息资源,是指图书、期刊、报纸、视听资料、电子媒体等出版物及网络信息资源。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规划、建设、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扶持边远地区、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鼓励单位、个人投资设立向社会开放的图书馆并参加各级公共图书馆网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公共图书馆事业。财政、计划、规划、人事、价格、建设、教育、科技、新闻出版、广电、国土资源、信息产业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助、支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省、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是本行政区域图书馆网络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服务、学术研究等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向公共图书馆捐赠以及其他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公共图书馆建设与经费 第八条公共图书馆按照行政区域分级设置。省、市、县(市、区)应当设立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应当在文化站内设立图书室,有条件的也可单设公共图书馆。 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当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 市、县(市、区)设立公共图书馆,可以与有条件的高校、中学实行共建共享。 鼓励在社区、村设立向社会开放的图书馆(室)。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公共图书馆发展规划的要求和本地区人口状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公共图书馆建设的布局和规模,并优先安排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保证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的需要。

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一、前言 公共图书馆是为公众免费开放的文化设施,它不仅是知识传播的场所,也是文化交流的平台。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公共图书馆的 管理,保障公众的阅读权利和服务质量而制定的。本文将从图书采购、读者服务、馆藏管理、设施维护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图书采购 1.采购原则 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本地区文化、教育和经济发展情况,以及读者需 求为依据,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制定采购计划,保证 采购的书籍、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等内容丰富、品种齐全、质量优良。 2.采购渠道 公共图书馆可以通过购买、捐赠、交换、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采购。 其中,购买是主要方式之一。公共图书馆应当积极开展与出版社、书

店等机构的合作,争取购买到更多的新书、好书。捐赠也是一个重要 的渠道。公共图书馆应当鼓励社会各界向图书馆捐赠图书、音像制品 等文化资料。 三、读者服务 1.开放时间 公共图书馆应当制定合理的开放时间,保证读者有充足的时间利用图 书馆的资源。同时,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读者需求,增加开放时间, 定期开展夜间阅读、周末阅读等活动。 2.服务质量 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提供优质的服务。具体措施包括:设立咨询台、阅览室、借阅区等服务区域,为读者提供方便快捷 的服务;建立读者档案,为读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开展阅读推广活动,提高读者阅读兴趣和能力等。 3.数字化服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积极推进数字化服务,为读者提供更丰富的阅读体验。具体措施包括:建立数字化馆藏,提供电子书籍、数字期刊、网络数

据库等资源;开展在线借阅、预约、续借等服务;建立数字阅读室, 提供数字阅读设备等。 四、馆藏管理 1.馆藏建设 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读者需求和阅读水平,制定合理的馆藏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的馆藏评估机制,保证馆藏的质量和数量。 2.馆藏维护 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馆藏维护机制,加强对馆藏的保养、维修、整理 和更新,确保馆藏的完整性和可读性。同时,公共图书馆应当开展图 书修补、翻新等工作,延长馆藏的使用寿命。 3.馆藏保密 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对馆藏的保密工作,保护读者的隐私权。具体措 施包括:建立借阅登记制度,严格保护读者的借阅记录;加强馆藏保管,防止图书被盗、损坏等。 五、设施维护

2023年图书馆卫生管理制度_图书馆卫生管理制度办法

2023年图书馆卫生管理制度_图书馆卫生管理制 度办法 图书馆卫生管理制度篇1 一、建立图书馆爱卫会,由图书馆馆长任主任,各职能处室卫生负责人担任委员,不定期对全馆卫生进行检查。 二、日常卫生工作及清洁工由物业办公室负责管理,总务干事具体组织实施。 三、自习室、走廊、厕所、门厅、大面积玻璃等公共区域由专职清扫工负责,应天天清扫。 四、各部室内部及所属阅览室卫生由各处室负责,由所在房间的人员清扫,包括书库、阅览室、书架、书刊、桌椅、墙壁、门窗及各种设备等,书刊资料、光盘等要定期除尘防潮。 五、图书馆楼周围环境卫生由物业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清扫。 六、严禁在馆内吸烟、吐痰、吃零食及乱扔纸屑、废弃物等,违者必须清扫现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七、严禁在墙壁、桌、椅、书架、门窗等公物上乱涂、乱画、张贴广告,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者按故意破坏公共财物论处,同时报学院处理。 图书馆卫生管理制度篇3 (一)读者卫生守则

1、读者进馆必须注意维护图书馆的卫生,禁止乱丢杂物。 2、馆内禁止随地吐痰、吸烟等不文明行为。 3、衣冠不整、手持食物者谢入馆,馆内不允许吃零食。 (二)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1、各科室工作区域应保持室内整洁, 2、设备、书刊及办公用品等放置整齐,保持整洁的工作环境。 3、各科室要定期打扫馆内外的卫生包干区,保持环境整洁。 4、全体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制止不卫生、不文明的行为。 (三)清洁工管理 1、清洁工负责打扫馆内各阅览室、大厅、楼梯、公共厕所及馆门口一定区域等场所的卫生。 2、负责区域要保持地面清洁,无杂物,无痰迹;墙围无污迹;厕所便池无杂物和积垢,下水通畅;纸篓随时清理,保持干净。 3、清洁工所使用的各种工具不得随处乱放,须放置在指定位置。 4、服从图书馆的管理。 图书馆卫生管理制度篇4 为了加强卫生管理,给广大师生创造一个整洁、安静、优雅、舒适的环境,特制定以下制度: 1.卫生委员会

图书馆新版管理制度条例7篇

图书馆新版管理制度条例7篇 图书馆新版管理制度条例(精选篇1) 图书借阅工作是图书室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校图书管理质 量和效率,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随意转借、涂改。 二、借书证如有遗失,须立即到本室办理补失手续。 三、图书要加强爱护,不允许乱写乱画,有破损、遗失要赔偿。(破损的酌情赔偿,遗失的倍半赔偿。) 四、所借图书非教学用书须在一个月内归还,教学用书学期结束归还。 图书馆新版管理制度条例(精选篇2) 一、图书管理人员要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尽可能利用图书室藏书为读者服务,为教学服务。 二、要做好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为读者和教学购进所需的图书,做好购进图书的验收、登记、造册工作。 三、加强图书管理,所有图书要进行分类、编目、目录组织、管理与排架。 四、所有藏书要进行财产登记,做好图书的统计与清点工作。 五、加强对图书流通工作的管理,做好图书的借阅工作。同时要提出图书的注册剔旧书目,列出名细,报校长审核。 六、科学组织和精心保管图书,做好图书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要负赔偿责任。 七、图书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拓宽知识面,努力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为教书育人服务。 图书馆新版管理制度条例(精选篇3) 一、借书规则 1、凭借阅证(入学时免费办证)借书,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借书手续不得代办。 2、借阅证应妥善保存。如遗失,须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并将所借书刊还清,于两周后补发新证。补发新证需交押金伍元。如不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学生在离校前须交回借阅证并还清所借图书,无证办理离校手续者,须交纳补证费伍元。 4、遵守图书借阅规定,按时还书,逾期罚款。 5、期刊一律不外借。 6、借阅书刊应当爱护,不得毁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遗失。如有污损、遗失等违章行为,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偿。 7、借出书刊本馆如有特殊需要可随时索回。 二、阅览规则 1、本馆阅览室仅对本校读者开放,凭本人借阅证入室阅览。 2、读者随身携带物品如书包、雨具等不准携入室内。 3、阅览室陈列的书刊凭借阅证借阅,但每次仅限1册,阅后必须交管理员归还原处,不得随便乱放。 4、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禁止吸烟、吃零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并自觉关闭通讯工具。 5、读者应自觉爱护书刊,不得污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私自将书刊携带、转移出室外者,以盗窃书刊论处。污损、盗窃书刊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罚。 6、不得抢占座位。 7、爱护阅览室的设施,桌椅不得随便乱动。 8、自觉遵守阅览室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借阅规定 1、本馆书库实行闭架与半开架服务,凭本人借阅证借书。 2、学生借阅图书总数为4册,文艺类借期为30天,专业类借期为半年,到期可续 借30天,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教职工借阅图书总数为10册,借期为半年,到期可 续借一个月。 3、进馆后先查阅目录,按要求填写索书号,交图书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4、保持书库安静整洁,不得在库内谈笑、喧哗、吃零食、乱扔纸屑,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爱护目录厅检索机等设备。 5、借书时,首先应检查图书有无缺损,如有缺损应交管理员验证、盖章,损坏图书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罚。

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规定目的 为规范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扩大读者 群体,保护书籍资源,树立良好的公共图书馆形象,制定本管理办法。 范围和适用对象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公共图书馆及其分馆。 适用对象 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机构、工作人员及读者。 管理办法 设施和环境 公共图书馆应设施完善,环境优美,设备齐全。馆内通道必须保 持畅通,保证读者的安全。同时对座位、桌面、洗手间等公共设施应 保持清洁卫生,防止疾病传播。 图书管理 图书应根据需求,分类存放。同时应设置索引、目录、借阅、还书、催还、遗失、赔偿等服务。图书借阅应按照借阅规则执行:借还 时间、借阅量、流通方式、借阅费用等。

公共图书馆应为读者提供较为完善的服务内容。包括参观、阅拓、查阅、借阅、复印、阅览等服务,以使读者能够方便地使用图书馆服务。同时,公共图书馆也应宣传国家相关政策,为读者提供文化体验 和咨询服务。 读者管理 公共图书馆的读者应具备文化素质,应为法定年龄及以上的居民。读者应依据相关规则注册后,方可使用图书馆的各项服务。同时,图 书馆也应为读者提供读者服务卡等相关管理制度,保护读者个人信息。 商业化经营 公共图书馆经营需符合规定的商业经营规范,不得任意收取费用 或索取其他利益。对于公共图书馆内的商业化服务,服务内容及收费 方式应明确,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价格。 安全管理 公共图书馆应制定消防、防灾、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读者和工作 人员的人身安全。设备、建筑物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各项 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公共图书馆应加强服务态度培训,制定服务 标准,保持良好的服务水平。同时,应与其它图书馆、机构合作,共 同开展推广和培训等文化活动。 管理办法的执行 公共图书馆应当开展内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服务项目等的投 票评估工作,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评估结果应及时通报,并根据相关建议进行制度改进。 任何公共图书馆管理制度的修改或更新必须经过全体工作人员投 票决定,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总之,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的目标是以规范化、标准化的 服务为基础,为广大读者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提高公共图书馆的管 理水平,让更多人重新审视和更加了解公共图书馆的作用和价值。

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为统一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提高图书馆服务水平,制定本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全民阅读、普及科学知识、推动文化建设,加 强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广大读者的知情权、思想自由和 文化参与权,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公共图书馆(以 下简称图书馆)。 第三条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应遵循面向全民、服务社会、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共图书馆应当保护读者隐私,保护读者的个人信息不 被泄露或滥用。 第二章图书馆的职责 第五条公共图书馆的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整理并提供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资源等文献资料,满足广大读者的需求。 (二)促进读者阅读、学习、娱乐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化 活动和知识普及教育,提升读者文化素养和生活质量。 (三)开展读者服务,向读者提供图书馆卡、借阅、续借、预约、咨询、导读、阅读推广等服务。

(四)建立和完善公共图书馆网络,实现不同图书馆之间的共享资源、互相借阅和服务协调。 (五)开展文献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满足读者“随时随地”获取信息的需求。 第三章图书馆的服务标准 第六条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应遵循规范、有效、高效、人性化的原则,为读者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七条图书馆应当设有充足的开放时间和阅览场所,方便读者自由进出,阅读图书、杂志、报纸等文献资料。 第八条图书馆应当建立严格的文献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文献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九条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借阅制度,提供借阅、续借、预约等服务,并在图书馆内设置可寄存代人领取所借文献资料的箱子以方便读者。 第十条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文献咨询制度,建立咨询台或咨询电话,为读者解答各种咨询,提供阅读建议和指导。 第十一条图书馆应当组织定时、定主题的文化活动和展览,满足读者对文化、艺术、科学等方面的需求。 第四章图书馆的管理 第十二条图书馆应当建立法定代表人制度,落实领导责任。

河南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Efforts may not be equal to success, but the hard work of chasing your dreams will let you find a better self, a silent self who strives to enrich and quiet yourself.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 河南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由政府兴办,向社会公众开放,承担文献资源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职能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包括少年儿童图书馆。 第三条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事业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共图书馆实行馆长负责制。按照有关规定馆长应当具有相应职称,工作人员应当具有上岗资格。 第五条公共图书馆的布局、数量和规模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本地区的人口分布情况和图书馆事业的发展需要,优化配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建设和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公共图书馆的建筑面积和阅览座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 第七条新建公共图书馆的设计,必须保证公共图书馆科学和实用功能,方便公众使用。 第八条公共图书馆的馆舍、设备、文献资源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侵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图书馆馆舍的用途。 第九条公共图书馆的经费由各级财政从文化事业费中列支,并应根据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和地方财力适当增加。 公共图书馆的文献购置费应当单列,不得挪用。 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向公共图书馆捐赠资金、文献、设备。 第十条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提高信息加工、存贮和传递的能力,提高公共图书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文献资料,加强消防等安全管理。

公共图书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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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市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图书馆,是指政府举办的,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书刊资料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包括市图书馆、区(县)图书馆和街道(乡、镇)图书馆。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设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 **市文化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局)对全市公共图书馆实施统一管理。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各级财政、规划、人事、物价、建设、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房产、土地和邮电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设置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地区的人口分布情况和图书馆事业的发展需要,对辖区内各级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 公共图书馆按照行政区域分级设置.有条件的地区,应当设置独立建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无独立建制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地区,应当在公共图书馆内开设少年儿童图书室。 第六条(管理原则) 本市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设置 第七条(设计方案的审核)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图书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将设计方案报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市和区(县)图书馆的设计方案报市文化局备案; (二)街道(乡、镇)图书馆的设计方案报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馆舍面积) 区(县)图书馆的建筑面积应当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街道(乡、镇)图书馆的建筑面积应当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市图书馆建筑面积的要求,由市文化局另行规定。 第九条(阅览座位) 区(县)图书馆的阅览座位总数与本区(县)内街道(乡、镇)图书馆的阅览座位总数之和,应当达到本区(县)人口

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1、本阅览室由图书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凡本校师生均可进入阅读。 2、读者入室阅读,须将书包放在室外,不得携带入室。 3、本阅览室的报刊杂志概不外借,只许在室内阅读,如有特殊需要,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携带室外,借期不超过3天。 4、为保持阅览室安静的阅读环境及清洁卫生,读者入室阅览,言谈 举止要讲文明礼貌,切勿高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和抛撒纸屑,不得在室 内吃零食等。 6、读者阅毕离开阅览室时,将座椅子凳子放回原处,做到轻放、轻走。 7、读者要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涂写、圈点、卷折,不得撕剪报 刊资料或带阅览室外,如有违者按赔偿制度处理。 9、阅览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班级阅读课时间。 一、本自习室仅供本馆读者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该自习室。 二、自习室内一律不许用物品(书包、书、本子、座垫)等占座位,更不允许一人占据多个座位。 三、因有事短时间离开座位,应在座位上留一纸条说明离开的迄止时 间(不超过20分钟)。不留纸条说明或超过规定的时间仍不返回,后来者 便可使用此座位。 四、午饭时间、晚饭时间不允许长时间将书包留在座位上,人走物走,否则以占座位论处。丢失物品责任自负。

五、因占座位问题发生纠纷,对占座位一方要提出严肃批评,无理取 闹者要给予停止借书权,直至警告处分。 六、爱护自习室的设备,不得私自将桌椅携出室外。 七、禁止在自习室内吃食物,严禁乱倒饮料、茶水和乱扔纸屑,注意自习室内的清洁卫生。 图书馆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教育机构,是学校工作 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和阅读 能力、提供教育教学情报资料等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为规范学校图书馆管 理工作,发挥学校图书的最大效益,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管理业务知识,做好图书管理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图书管理员在新书到室后,要及时做好验收、登记、编目、排架 等工作,以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 三、图书馆需建立图书总括登记、个别登记和注销登记三个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四、图书馆要逐步实现自动化管理,建立图书和期刊数据库。利用网 络实现网上查询、借阅、统计、账册打印等工作。 五、图书分类应使用国家标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分类应使 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分类表》。图书著录应以国家标准《普通图书 著录规则》为依据;期刊著录应以国家标准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为依据。 六、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根据教学和学生的需要建议学校及时添置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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