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广东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广东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广东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广东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广东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1、基本标准

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

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

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

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

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

2、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

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3、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

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

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

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

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

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

差额一次性补贴。

1、按月补贴:按月补贴额=职工当月标准工资×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其中标准工资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

之和,年度月购房的补贴系数为0.66。

2、一次性补贴:一次性发放房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十(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往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

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其中年度工龄补贴额为13元。

3、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额=(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

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其中年度基准补

贴额为1265元,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现住房建筑面积。

单位咨询

(1)单位通过电话或上门方式,咨询有关开户情况。

(2)单位可通过上网下载相关表格,或上门领取电子表格。

填写表格准备资料

(1)单位可在网上下载《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

《单位缴存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登记表》、《单位缴存住房补贴

委托管理资金核定表》填写打印并盖章,另拷贝电子文档至软盘或

U盘;

(2)单位可在网上直接填写《企业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企业住房补贴缴费卡申请书》由单位在网上填写后直接提交,

提交后打印并盖章;

(3)单位准备好其它所需书面材料;

(4)对不能上网的单位,可至中心上门领取(1)中所需电子表格,回单位后填写打印(1)中各表;并另请中心承办人协助填写并打印(2)

中所需表格,由单位盖章后一同携带所有资料至中心申请受理。

中心受理

(1)归集处会协同网站有关承办人共同审核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

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2)对单位提出的个性化要求,归集处协同网站有关承办人共同

与单位协商。

(3)归集处承办人告知单位等待中心审核结果。

中心内部流转审核

(1)归集管理处审核归集管理部门经办人在确认单位申报资料齐

全并符合规定要求情况下,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签报事由和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市中心行政领导审批。

(2)行政领导审核签约市中心行政领导收到签报后,在5个工作

日内予以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市中心法人代表或授权分管行政领

导在《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单位

与市中心另有约定的,双方法人代表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3)归集管理处登记归集管理处在双方法人代表签订《住房补贴

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书》后,于3个工作日内,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分

别在《单位住房补贴委托资金管理登记表》上签字,加盖部门业务

专用章。

单位领取相关资料

(1)归集管理处整理单位所需领取的资料,归档留存资料;

(2)通知单位领取资料;

(3)网站管理办公室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归集管理处将单位相关资

料(包括协议、网站所需表格)移送网站管理办公室,网站管理办公

室在审核后,确认单位已经付费并成为VIP会员后,打印《上海市

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回执》,加盖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机

构受理章,并制作单位经办人登录的用户USBKEY,通知单位再次前

来领取相关资料。

(4)单位在领取资料后,由网站指导单位经办人如何操作住房补

贴系统的个人开户和其它业务功能。

单位领取缴费卡

(1)网站将单位开户信息传给建行主办行。

(2)建行主办行给单位开卡。

(3)建行主办行将缴费卡信息传给承办人,同时将缴费卡实卡交换到协办行。

(4)建行协办行通知单位领卡。

(5)单位携带《上海市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回执》到协办行领取缴费卡。

(6)单位上网确认缴费卡,完成单位开户手续。

猜你喜欢:

最新整理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实施方案.doc

附件: 东北农业大学2020年职工 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我校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按照xxx 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下发《关于度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的通知》黑直房改办【】1号文件及《指标下达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档案的建立及申报实施步骤: (一)建档人员范围 1. 1月1日至 12月31日退休,且属我校事业编制住房未达标职工; 2. 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且属我校事业编制的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不包括已经得到过一次补贴后因职称、职级发生变化而未达标职工及 12月31日前去世职工)。因本年补贴金额不能满足上述全部职工,按照政策规定将以参加工作时间确定补贴先后顺序。 3. 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在职去世住房面积未达标及无房户人员,且未申报过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我校事业编制职工。 4.以前符合申报条件,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未申报的职工。 5.存在下列情况的人员,暂不办理本年度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建档及申报: ①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②受留校察看处分不满两年或受劳教和刑事处理的职工; ③违反房产管理有关规定、房产存在问题者; ④应该交回借用学校房屋而未交回者。

⑤存在房屋产权证更名,但尚未更名者。 (二)个人准备货币化档案材料(时间:6月30日前) 1.户口: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该户口本首页、夫妻双方本人页;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结婚证,各自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身份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3.在职人员的《工资兑现表》和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审批表》由国资处提供名单,档案馆统一复印,不用个人准备。 4.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是指能说明房屋产权所属性质的证明材料。如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集资证明、产权单位开具的证明或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需个人提供的房屋权属证明包括:一是户口本,首页上“住址”一栏中显示的房屋权属证明;二是户口本本人页上“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一栏中显示的房屋权属证明;三是夫妻双方身份证上家庭住址一栏显示的房屋权属证明,若与户口本上显示的房屋地址一致,无需重复提供;四是户口本及身份证上均无显示,但属于夫妻名下的公有住房权属证明。 5.单位证明:夫妻双方自参加工作至上报档案的时间为止(或离退休、死亡时间为止),历经各工作单位期间有无分配住房和有无发放住房补贴的证明(需加盖单位主管房产部门及人事管理部门公章,无以上具体管理部门需盖单位公章)。如果历经多个工作单位,需分别开具,且开具的证明所有工作时间段必须完整衔接,不得有空档时间,学习期间时间段提供毕业证。(参考文本《关于同志住房情况的说明》可在国资处网站下载) 注:因为本项证明具有时效性,故往年开具的证明将无效。 6.夫妻双方需补贴的,如一方已补贴过的,另一方补贴时要提供已补贴过配偶《职工住房档案》中的表六复印件。校内双职工由国资处提供名单,档案馆统一复印,不用个人准备。配偶是外单位的需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根据我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方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特殊福利体系,更好的激励员工,改善员工的居住环境,减轻经济负担,加强团队凝聚力,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设立住房补贴,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住房补贴的种类与划分: 住房补贴分为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 1、购房补贴是指对于符合公司规定条件,且已经购房尚处于还贷期间或一次性购房的实际情况的员工,公司在其符合规定条件期间按月发放购房补贴。 2、租房补贴是指对于符合公司规定条件,且在公司以外租房居住的员工,公司在其符合规定条件期间按月发放租房补贴。 二、须符合的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购房补贴须符合的条件及标准: 1、购房补贴须符合的条件: (1)达到公司规定的在美伦公司的工作年限; (2)达到公司规定的职务级别; (3)享受补贴期间必须为公司合同制员工(或者属于公司特别聘任的专业人才); (4)存在已经购房尚处于还贷期间或一次性购房的实际情况。 2、购房补贴标准: (二)租房补贴须符合的条件及标准: 1、租房补贴须符合的条件: (1)达到公司规定的在美伦公司的工作年限; (2)主要工作地在公司内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车间班组长; (3)享受补贴期间必须为公司合同制员工(或者属于公司特别聘任的专业

人才); (4)补贴期间存在公司以外租房居住的实际情况。 2、租房补贴标准: 三、补贴形式及申请、发放流程: 1、补贴形式:购房补贴与租房补贴以现金的形式在申请人符合条件期间每月进行发放。 2、申请、发放流程: (1)购房补贴申请时,需提交购房的相关证明材料,证实申请人已购房;属于分期付款的,还需提交分析付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租房补贴申请时,员工不在公司集体宿舍居住,且需提交租房的相关证明。 (3)符合条件的员工,准备齐全以上资料后,连同《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并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进行补贴发放,申请资料由人力资源部备案一份。 四、其它规定: 1、达到规定条件的员工,可申请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享受租房补贴的员工在达到购房补贴的条件时,在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后,可转为享受购房补贴。 2、不符合条件时,自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待符合条件后,可再次申请购房或租房补贴,申请流程与初次申请一致。 3、对于不购房或不租房,但符合条件的员工,不享受购房或租房补贴。 4、享受购房、租房补贴的员工在补贴期内,离职或因本人或客观原因致使不在其岗位(职务)上就职时,公司将自次月起取消其享受该补贴的资格。 5、关键、特殊岗位上的骨干员工参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经公司讨论确定后,可享受购房或租房补贴。 附:《住房补贴申请表》 山东美伦食品有限公司

住房补贴发放补充规定

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 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2-04-29 省直各单位: 根据《杭州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的精神,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单位除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另按月给予不高于本人工资25%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发入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对象 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即本人及其配偶都未享受实物分房和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职工。 二、核定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工资基数按杭房改办[2000]40号文件关于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计算口径确定。补贴比例:行政事业单位为25%,企业单位不高于25%,低于25%的须经所在单位职代会通过后报省直房改办核定。同一单位的职工只能执行同一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每年调整一次。1999年1月至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制度之月期间的应发住房公积金补贴应予一次性补缴。以后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按月缴存到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三、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列支渠道 1.行政、事业单位按《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2.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四、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发放程序 1.申报、审批单位房改部门根据个人申请和第一条规定确定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对象,劳动工资部门确定月工资基数、月补贴额、补发月数、补贴金额,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后,填报一式五份《浙江省省直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审批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审批表”)报省直房改办审批。经省直房改办审批后,一式四份审批表返回单位,单位房改、劳动工资部门各存档一份,二份交单位财务部门,由单位财务部门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补)缴款书》(附表二)并附一份《审批表》向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缴存。 2.缴存、变更、转移各单位应于每月11-25日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缴存、补缴、提取和使用、转移、变更等手续,缴存方式采用“同城委托收款”方式,一次性补缴的住房公积金补贴,一律采用“支票汇缴”的方式缴存到“中心”。实施住房补贴的单位在正式录用职工后30天内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帐户。职工调动工作单位,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转移通

《住房补贴管理规定》

《住房补贴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为了实施人才战略性的发展准则,增强员工对公司 的忠诚和凝聚力,故设定此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为本公司服务在职的且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家住离公司20公里以外的且在天台县城关租房的在职员工。总经理等公司已提供住宿的高层领导不适用于此规定。 第三条发放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员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第四条补贴标准 (一)高层领导(包括副总经理、总工)每月补贴800元。 (二)中层领导包括和部门主管每月补贴500元。 (三)一般行政人员(包括公司文员、科员)和车间班组长每月补贴300元。 (四)车间操作人员每月补贴200元。 第五条此管理规定是对路程较远员工的一项福利,与国家法规等其它管理规定没有直接联系。待公司住房提供后,本规定不再适用。其最终解释权属于公司所有。 第六条本规定自xx年x月x日起实施。 第二篇:住房补贴发放补充规定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

会 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xx-04-29 省直各单位: 根据《杭州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的精神,对xx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单位除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另按月给予不高于本人工资25%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发入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对象 xx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即本人及其配偶都未享受实物分房和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职工。 二、核定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工资基数按杭房改办[xx]40号文件关于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计算口径确定。补贴比例:行政事业单位为25%,企业单位不高于25%,低于25%的须经所在单位职代会通过后报省直房改办核定。同一单位的职工只能执行同一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每年调整一次。xx年1月至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制度之月期间的应发住房公积金补贴应予一次性补缴。以后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按月缴存到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三、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列支渠道 1.行政、事业单位按《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定稿) 第一条公司为改善员工及配偶的住房条件,减轻员工租房负担,提高公司福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部门主管级以上正式员工,可经审批核准后给予租房补贴。 第三条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书面申请住房补贴: (一)非长沙市户籍且没有在当地购买住房的。 (二)不论户籍地,在长沙购房需每月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 第四条长沙市户籍,无需租房或偿还银行贷款的根据其职级所对应的补贴标准,按对应标准的50%进行补贴。 第五条租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注:1、夫妻双方均在公司者,按高级别享受一方补贴。 2、其他因住房而产生的费用如(水费、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公司不再给予额外补助,均由住房者自行承担。 3、公司对员工在所住房屋中的出现的打架、煤气、水、电泄露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及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任何与公司、工作不相干的意外伤害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其住房补贴标准由总经理或以上成员审议另行决定。 第七条申请住房补贴的程序为:

(一) 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补贴申请表》,提供租房或房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 件,流程为:个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人力资源部核实--总经理批准—结算中心发放。(二)财务部凭审核结果随工资按月发放; (三)住房补贴每半年复核一次。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2月05日起起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和结算中心共同负责解释和修订。 文件名:住房补贴管理办法附件名:—— 文件总页数(含附件):2页最后更新日期:2012年12月05日 起草人:邓玮玮参与讨论人:董事会成员 审批人:陈社行审批实施日期:2012年12月05日

住房补贴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一:住房补贴常见问题解答 一、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和计算 购房补贴资金是在京中央单位按照《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的有关规定,向无房或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一次性补贴、 按月补贴、差额补贴和级差补贴的专项资金。通常被称为住房补贴。 北京大学医学部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具有北京大学医学部编制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 达标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其中,无房老职工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月住房补贴,无 房新职工发放月住房补贴,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差额补贴。有房教职工在对未达标、超标处 理后,职务、职称或技术等级晋升的,一次性计发级差补贴。 1.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技术工人普通工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m2) 科员初级初、中级工25年以下工龄60 正副科级及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科员中级高级工、技师 25年(含25年)以 上工龄 70 副处级高级技师80 正处级副高级90 副司(局)级105 正司(局)级正高级120 副部级院士190 2.无房教职工月住房补贴发放标准 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月住房补贴标准 (元/月) 科级以下初级初级工, 1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 工人 800 副科级15年(含)以上、25年 以下工龄的初级 中级工, 15年(含)以上、 25 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 900 正科级中级, 25年(含) 以上 工龄的初级 高级工,技师和 25年(含) 以 上工龄的普通工人 1000 副处级高级技师1100 正处级副高级1200

个人基本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个人基本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1、基本标准 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 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 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 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 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 2、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 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3、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 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 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 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 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 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 差额一次性补贴。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 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附件1: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 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一、住房公积金(下简称“公积金”)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什么?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方案的总体目标是:1.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对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未购买政策性住房⑴和已购买政策性住房但未达到面积标准的,发放住房货币化改革的住房补贴(以下简称“房改住房补贴”)。 具体来说,方案规定的适用对象是:1.公积金方缴存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含职员、雇员)。临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此政策问答之列,按政府其他文件规定执行。 2.房改住房补贴缴存适合于“符合条件”的在编职员。此处“符合条件”指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未领取过购房补贴的在编职员(含已退休)。 二、住房公积金何时开始缴存?个人何时扣缴?怎么扣? 答:从2009.5~2010.12由单位缴存,个人不需缴存。从2011年1月起,单位和个人都要缴存。2012年1月份工资发放中开始代扣。 缴存基数是个人工资中的全国工资、特区津贴、基础津贴之和(大概略低于学校当前月初发放的月工资);雇员的缴存基数为月工资。缴存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均按照缴存基数的10%来缴存。按规定,个人从2011年1月起要扣缴,且从2012年1月份的工资发放中开始代扣,同时代扣2011年全年的公积金,分12 个月代扣。因此,2012

年全年个人每月扣缴的是双月的公积金(1拖1,代扣1年),2013年1月起按正常仅代扣当月个人缴存的部分。 三、房改住房补贴(房补)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发放房补有两种情形:①本人、配偶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也未领取过购房补贴。②因职务晋升,已购房但未达到面积标准的,俗称“面积补差”。 四、房改住房补贴发放规则及标准是什么? 答:规则一:方案实施后(即2011年5月起)逐月发放至个人公积金账户,每月缴存标准⑵是:正高、局级以上4600元/月,副高、处级3600元/月,中级、科级2800元/月,其他人员2400元/月。累计最长发放不超过360个月(即30年,含方案实施前月数);方案实施前,一次性计算发至个人公积金账户,每月标准是:正高、局级以上2400元/月,副高、处级1900元/月,中级、科级1500元/月,其他人员1300元/月。(此标准刚好是逐月缴存标准减半加100元)举例:某符合领取房补的教师,1999年7月调入我单位,2003年1月兑现中级,2008年5月兑现副教授至今,那他的房补是1999年7月~2002年12月共42个月,按1300元/月计算,2003年1月~2008年4月共64个月,按1500元/月计算,2008年5月至方案实施前(2011年4月)共36个月,按1900元/月计算,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方案实施后计算8个月,按3600元/月的标准,因此,预计该教师年底2011年12月,其到账的房补是: 42*1300+64*1500+36*1900+8*3600=24.78万元。 规则二:已购政策住房未达到职务职级标准面积的,补贴一次性缴入个人账户。面积补差计算见本问答第七题。

二、住房补贴发放范围、对象和补贴标准

附件2: 住房补贴发放范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福州市区的省、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均属实施范围:(二)对象: 1、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编在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1)没有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的。 ①无房户; ②居住自有私房者。即:居住祖传、馈赠、自费购买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以及私有住房拆迁所安置的住房。但不含解困房和公房拆迁所安置的住房。 (2)虽已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但未享受购买公有住房优惠政策,本人愿意并经批准退出现租住公有住房的。 (3)虽已购公有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本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 (4)购买公有住房时将私房面积合并计算的,其合并计算的私房面积部分以及合并后仍未达标的部分予以补贴。 以上对象凡本人及配偶在本地、外地、本单位、外单位分配公有住房、房管部门直管房以及参加过集资建房等,均属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 2、1998年12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职工。

(三)职工享受住房面积以省政府闽政〔1995〕40号文件规定的控制标准上限为准。即:一般干部和职工为70平方米;科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为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8月31日前评定确认为中级职称的干部为100平方米;地厅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8月31日前评定确认为高级职称的干部为130平方米。 职工住房补贴额由职工住房面积补贴额与工龄补贴额构成。 职工住房面积补贴额=每平方米住房面积补贴额×职工住房补贴面积 工龄补贴额=951(市政府公布的1998年出售公有住房框架结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0.6%×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以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 (四)1998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为1900元/平方米,1999年我市住房补贴按1998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进行计算,每平方米住房面积补贴额430元。工龄补贴额5.7元/平方米·年。今后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职工工资的变化,对住房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时间和幅度,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关于住房补贴

关于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下面是爱汇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住房补贴,供大家阅读! 住房补贴的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住房补贴的形式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住房补贴的流程 单位咨询 (1)单位通过电话或上门方式,咨询有关开户情况。 (2)单位可通过上网下载相关表格,或上门领取电子表格。 填写表格准备资料 (1)单位可在网上下载《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单位缴存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登记表》、《单位缴存住房补贴委托管理资金核定表》填写打印并盖章,另拷贝电子文档至软盘或U盘;

新引进博士住房补贴领取办法

新引进博士住房补贴领取办 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新引进博士住房补贴领取办法 一、领取条件: 1、签订入校协议,办理完毕入校手续; 2、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 3、人事档案已经调入学校。 二、领取时间:每周三上午。 三、领取地点:勤政楼人事处308房间。 四、联系方式:3326203。 五、住房补贴适用税率: 经咨询财务处,博士兑现待遇适用税率: 所交税额计算办法:领取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领取16万元,应交税:16万*25%-1005=38995元。 六、领取方式及应具备的条件:

领取方式3分两个年度领取,如第一年108000;第二年52000。 领取方式4分三个年度领取,如第一年54000,第二年54000,第三年52000。 采取第一种领取方式时,在第一次领取时需提供博士学位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入校协议、工作证原件;以后每年领取时只需提供工作证即可。 采取其它领取方式时,需要按如下要求领取: 1、在校外(新乡市区范围内)购买住房。 2、领取住房补贴时,请领取人和担保人一同到人事处师资科办理相关手续。 3、领取人需提供以下证件:①身份证;②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③购房(认购)协议或房产证;④工作证;⑤入校协议。 前三个证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后两个只需提供原件。 4、担保人需提供: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工作证原件。 担保人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且以下三类人不能作为担保人:①人事处人员;②领取人亲属;③本年度引进或培养回校的教职工。 担保人如退休或因各种原因离校,领取人应更换担保人。 5、购房协议或合同上一般应是领取人本人姓名,如是领取人配偶姓名,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

住房补贴相关政策问答参考

住房补贴相关政策问答(参考) 1.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后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答: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那些在实物分配住房体制下已经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面积达到了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不能再申请住房补贴。 2.什么是无房职工,什么是住房未达标职工? 答: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职工个人出资全额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未享受过其它福利房,也算无房户。 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职工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3.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科级(营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正、副营级)70平方米;副处级(副团级)80平方米;正处级(正团级)90平方米;副局级(副师级)105平方米;正局级(正师级)120平方米。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参照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标准执行。 4.哪些住房面积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 答:(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或购买安居(康居)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

面积。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例如某职工为副局级,有两套住房,一套60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另一套按每平方米3200元集资建房100平方米,夫妇工龄和为50,同地段经济适用房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扣除面积=(3200×100-按房改成本价购房房价款)÷(4000×100)×100=57.5平方米,则该职工的核定面积=100+60-57.5=102.5平方米。 (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例如:某职工原承租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公有住房。后该地区危改拆迁。按照回迁协议,分配其二居室一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按照京政办发〔2000〕19号文规定,原建筑面积部分(即:20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并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超出原面积部分,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即:15平方米×3人-20平方米=25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超出人均15平方米以外部分(即:70平方米-15平方米×3=25平方米),按经济适用房价购买。 核定面积时,该职工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前两部分面积,即:20平方米+25平方米=45平方米,核定为其住房面积。 (4)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 (5)公房承租人夫妇双方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7)职工及其配偶分得的一套住房,因交纳供暖费等原因现承租人

湖北住房补贴政策行实施细则

湖北住房补贴政策行实施细则 2012-10-25 14:00重庆搜房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武政〔1999〕105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住房补贴,是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以后,按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有关政策,由单位向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发放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的资金。 第三条本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下列职工均属于住房补贴对象: (一)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均未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以下简称“无房老职工”); (二)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虽已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但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以下简称“未达标老职工”);

(三) 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简称“新职工”)。 第二章住房现状认定 第四条下列住房核定为职工已租住或购买的公有住房: (一) 职工及其配偶按政府规定租金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 职工及其配偶按房改价格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 (三) 职工及其配偶按政府解困政策购买的解困住房; (四) 职工及其配偶按低于(等于)综合成本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 (五) 职工及其配偶自行转让、赠与、过户给他人的原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 (六) 职工及其配偶居住已故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 (七) 职工及其配偶获得货币补偿的被拆迁的公有住房。 第五条下列住房不核定为职工已租住或购买的公有住房: (一) 职工及其配偶购买的商品房、私房和以政府定价个人全额购买的经济适用房;

南宁市住房补贴办法

【实施日期】2004/01/01 【颁布单位】南府发〔2003〕139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住房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南宁市住房补贴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南宁市住房补贴办法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住房补贴方案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桂政发[2001]94号)和《关于南宁市住房补贴系数的批复》(桂房改字[2003]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补贴发放对象及条件 (一)未以成本价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和政府直管公房的职工。 (二)虽已按成本价购买了公有住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 (三)按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 (四)居住私房(自建、受赠予、继承的住房)或在市场上承租住房以及个人出资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 (五)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再婚职工。 (六)现承租单位和政府直管公有住房的职工,在租金标准未达到成本租金水平之前,承租期间不享受住房补贴,若职工退出承租的公有住房时,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核定住房补贴。 (七)虽按建房实际费用(含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全额集资建房但未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可领取差额面积部分的住房补贴。 (八)夫妇双方婚前已分别购买公有住房,有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按各自婚前所购住房面积核定差额住房补贴。 (九)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家庭户职工,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各自现任职务(或职称)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核定;双方均不达标的,可按各自的差额面积领取住房补贴;一方已达标的,只发不达标一方的住房补贴。 (十)凡1998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去世的职工均不享受住房补贴;1998年12月31日后去世的职工符合住房补贴条件的,可享受住房补贴。 二、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一)科级以下(含科级)职工70平方米;处级干部90平方米;厅级干部120平方米。 (二)具有中级以下(含中级)职称的知识分子70平方米;具有副高、一档高级

住房补贴管理细则

1 目的 明确住房补贴发放范围、标准和方式,规范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2 适用范围 2.1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2.2 符合本细则第6章相关规定的员工。 3 编制依据 3.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津贴补贴管理办法》,HR-01-22,2011,总公司。3.2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HR-01-07,2013,公司。 4 释义 4.1 公司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4.2 总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统一简称为“总公司”。 4.3 所属单位 指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组、项目筹备组。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股权或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 5 职责分工 5.1 人力资源部 a) 根据总公司的住房补贴文件精神,负责公司的住房补贴方案的实施;

b) 负责审核公司员工的住房情况; c) 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待遇管理制度的实施。 5.2 所属单位 执行公司待遇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报公司备案并组织实施。 6 工作内容和程序 6.1 住房补贴发放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住房补贴: 6.1.1 无房(按本实施方案定义,下同)新劳动合同制职工、无房企聘制退休人员(包括无房企聘制参加改制或无房企聘制实行新劳动合同制后退休人员,下同)。 6.1.2 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后,因在海洋石油企业内职务调整,造成住房面积未达到房改时总公司规定的标准或经总公司批准的本地区标准的下列职工:企劳制职工、新劳动合同制职工、内退人员和企劳企聘制离退休人员(包括企劳企聘制参加改制或企劳企聘制实行新劳动合同制后退休人员,下同)。 6.1.3 已经按《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职工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海油总计〔1998〕43号)和《关于印发〈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企劳制职工住房差额补贴办法〉的通知》(海油总计〔2000〕239号)等文件精神住房面积达到标准或住房面积差额已经补足的职工,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6.2 住房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6.2.1 1998年12月31曰(含)前参加工作的原为企聘制的新劳动合同制无房职工、无房企聘制退休人员,在公司实施住房补贴制度前,按实施住房补贴制度前住房补贴标准乘以海洋石油企业在职工作月之和,扣除实施前已经发放的企聘公积金企业部分总额的50%后,一次性发给个人;在公司住房补贴制度实施后,依据所上岗位确定住房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6.2.2 其他新劳动合同制无房职工,依据所上岗位确定住房补贴标准,住房补贴实施后按月发放。同时扣除实施前已经发放的企聘公积金企业部分总额的50%。

南昌市住房补贴办法

南昌市住房补贴办法 发表于 2007-3-23 14:52:13 |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户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基本思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在完善住户公积金制度的同时,通过实行住房补贴及相关配套改革,增加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由职工根据需要和承受能力自行解决住房问题,逐步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和住房供应社会化,加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住房新制度。 第三条住房分配货币化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国家和单位向职工支付具有工资性质的住房消费资金,定向用于职工购房及归还个人住房贷款。 第四条实行住房补贴的原则是: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体现转换住户分配机制的原则;贯彻按劳分配为主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同稳定的关系,兼顾各方面利益,保证改革顺利推行的原则。 ■实施范围 第五条住房补贴的范围为财政全额和差额预算的机关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外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六条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为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 无房职工是指本人及配偶均未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是指1999年底前参加工作,本人或配偶已购买公有住房,但住房面积未达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以下简称未达职工)。无房及未达标职工的确认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职工住房补贴的标准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工资、职工住房面积标准、工龄等因素计算测定。住房补贴包括住房面积补贴和住房工龄补贴两部分。 (一)职工每平方米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下同)补贴额按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除以2与职工平均负担额按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确定。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准。 (二)住房工龄补贴按年工龄补贴额与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计算到1996年止)及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的乘积计算;2000年度工龄补贴额按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的0.6%执行。 (三)职工月住房补贴额为职工当月工资额(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为基数)乘以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按职工每平方米住房面积补贴额、职工住房面积标准和职工每平方米住房面积补贴额、职工住房面积标标和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为基数计算测定。 (四)住房补贴的发放年限为25年(300个月)。 (五)职工每平方米住房面积补贴额和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随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职工工资等因素的变化进行调整。

重庆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动我校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重庆市关于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通知》(渝府发[1999]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5]92号)及《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住改办发[2005]18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及重庆市批复的《重庆大学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特就我校教职工住房补贴制定本次发放的实施办法。 1.从2009年7月1日起,学校对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教职工的住房补贴实行按月计发,对2009年7月1日以前工龄的住房补贴根据教职工现住房情况和职级情况实行一次性计发。计算公式为:第一段补贴:2004年1月至2009年6月期间在职工作月数的补贴额度=每月每平方米6.8元×(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本人分摊的家庭住房实物分配面积)×职工该期间在职工作月数。 第二段补贴:2004年1月1日以前应发月数的补贴额度=每月每平方米3.5元×(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本人分摊的家庭住房实物分配面积)×应补贴月数。对于工龄满25年及其以上的职工,应补贴月数=300个月-第一段补贴已计发的月数。 第三段补贴:按月补贴额度=每月每平方米6.8元×(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本人分摊的家庭住房实物分配面积)。 第一段、第二段补贴所发月数之和满300个月的,不再发放第三段补贴。 2. 在按月计发住房补贴期间,教职工若发生职级变动,从职级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90813 【实施日期】19990813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云南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补贴是国家和单位对职工支付的具有工资性质的住房消费资金,由基本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两个部分组成。住房补贴用于职工购房、建房,以及归还向国有商业银行申请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 第三条实施住房补贴,应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充分考虑财政和单位的承受能力,积极稳妥,量力而行,逐步推行。实施条件不成熟、补贴资金不落实的地方可暂缓实施或分步实施。 各地实施住房补贴时,要充分考虑住房公积金补助情况,并注意兼顾实行货币分房的职工与实行实物分房的职工之间的购房负担和受益基本一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和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财政部分补助、无补助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决定是否实行住房补贴。 【章名】第二章职工住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住房补贴的范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在4倍(含4倍)以上的市(县),可以对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未达到当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当地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下的市(县)不得实行住房补贴。 第六条住房补贴的对象。在实施住房补贴地区的国家机关和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厅级及以下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给予住房补贴: 1.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 2.已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福利性实物分房指按原房改政策购买原公有住房,购买安居工程住房、解危解困住房、国家或单位给予了补贴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等。福利性实物分房不包括租住按规定不能出售的公有住房。 住房面积已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章名】第三章住房补贴标准 第七条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各市(县)可按当地经济条件确定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但最高住房补贴面积不得高于以下标准。 1.国家机关: 一般干部70平方米;

2020年住房补贴的标准是怎么样

2020年住房补贴的标准是怎么样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 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 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 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 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 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 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 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 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 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住房补贴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公司或 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有三种: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 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 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 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