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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企业法务管理机制 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完善企业法务管理机制 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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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企业法务管理机制 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完善企业法务管理机制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我国企业法制建 设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发展仍然很不平衡,特别是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 中还存在着许多法律漏洞和法律风险。 国务院国资委在组建初期的半年中,收到中央企业报送的请求协调的 法律纠纷案件涉及 82 家企业,涉案金额 250 亿元,涉案金额之大,涉案 范围之广,令人震惊,引起国家高层的高度重视。 这些法律纠纷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 监管失控、法律意识淡薄等,反映出企业在依法经营观念、风险防范意识 和内部制度控制等方面普遍存在较大差距。 国资委由此把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提高运用法律 手段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作为加强中央企业监管的切入点。 也有类似通病。 近几年公司每年涉诉金额近亿元,债权债务纠纷、劳资纠纷等各类诉 讼案件每年有一百多起,这些案件处理是否得当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影响颇 大。 比如, 一些项目部证据收集得当、 索赔意识强, 产生很大效益, 据 2004 年公司经营管理分析会不完全统计, 2003 年工程签证及索赔增加值约占工

程总结算收入的 5~8%。 又如,公司每年的资金清欠指标都在 1 亿元左右,落实起来涉及的法 律问题都非常复杂,利用法律手段进行清欠有立竿见影之效。 再如,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不但是投资性子公司效益不佳的主要原因之 一,而且对上海公司的正常经营也造成一定的影响。 还有,公司每年签订的合同所涉及金额达数十亿元之巨,特别是一些 采购、分包合同,双方的主体地位是否合法有效,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是 否明晰,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履约是否适当适时,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都影 响巨大。 总的来说,上海公司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正在完善和探索过程中, 对于如何强化法务工作的企业管理职能,各方面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很迫 切,也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和看法。 本文试图结合自己的认识,就当前国内企业法务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的 普遍问题、所做的探索以及国际通行解决方案谈点看法,求证于方家。 一、建立专门法务机构,配备专职企业法律顾问是必然之路市场经济 是法制经济,人们一般常从宏观理解,但就微观而言,企业的依法经营对 企业的发展也是据有根本性意义的。 这一点,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以及加入后政府以西方法治国 家管理模式为取向的职能转变,其意义会更加明显。 目前,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内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 系,主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和规范。 政府对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已经从过去的行政政策手段过渡到以经济

和法律手段为主;企业与企业作为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只能靠合同 法等民商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企业内部各种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财务 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都要依据劳动法、会计法、产品质量 法、安全生产等法律来调整和规范。 笔者认为,依法经营对企业而言包含以下几重含义一、过去企业主要 靠找市长,现在主要靠找市场,而市场已逐步走上法治轨道,法律已经成 为一种经营管理资源,被运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始终,因此具有一定姆伤 匮  芾  梅  傻乃嘉  砭  滴瘢  渤晌  笠稻霾卟愫凸芾聿闳耸 康囊恢直乇富局耙邓匮欢⒁蛭婕胺傻氖挛裨龆啵シ ā⑽ピ己 捅晃シ ā⑽ピ记趾 Φ 幕峋退嬷龆啵笠得媪俚姆煞缦站驮嚼丛酱螅 蝗⒁婪逗突夥煞缦眨て笠档暮戏ㄈㄒ嬗 Φ 绷榛钛≡穹晒ぞ 撸 ⑼ 晟频钠笠捣ㄎ窆芾砘  圃嚼丛奖匾 ?> 企业遇到的法律事务主 要有合同管理、经营决策涉及的法律问题、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规范性问 题、企业改制投资、企业登记、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的利用保护、经营纠 纷、劳资纠纷处理、安全质量事故处理、保险索赔等。 企业法律事务绝不是仅仅打打官司,参与诉讼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 最后一道防线,在目前我国的法治大环境下,也是风险最大,成本最高的 选择,最好的办法是让精通法律和企业经营管理的人员参与到企业决策和 管理过程中,保证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经常处于有利的法律地位。 这样才能把握主动权,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纠纷,企业也可把握有 利时机,拟定有利策略,灵活选择协商、谈判、投诉、复议、仲裁、诉讼 等多种途径,更为专业地化解风险。

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诉讼风险和非诉损失。 诉讼风险,也就是败诉和无意义胜诉,败诉的原因主要是缺乏证据, 保留和收集证据材料应贯穿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但如何使证据材料 成为有利证据,是十分专业和经验性很强的工作,因此保留、收集和提交 证据材料必须要有专业人员指导。 无意义胜诉是指败诉方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找根本不到被执行人,对于 胜诉方而言,胜诉并无实际意义。 非诉损失,一般是潜在的、间接的机会损失,企业有时可能没有意识 到,但可能隐藏着更大的风险或损失。 如企业被起诉,可能有败诉的诉讼风险,人们一般比较重视,愿意重 金聘请律师参与诉讼,但在某种意义上讲,被告至少是被认为占了便宜, 未被起诉很有可能是已经吃了亏,因为获利者是不会提起诉讼的。 如企业认为自身利益受损, 一般选择非诉途径较为有利, 中国有息讼、 厌讼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制度缺陷,受害者怕打管司,非至无奈一般不愿意 起诉,因此,善于操纵法律者往往依仗法律技巧能获得更大额外利益,使 对法律不敏感者常常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非诉风险很大,但受害者往往 还并不知晓。 我国企业的法务管理机制普遍是从 90 年代后期开始建立的,为数不 多的大型企业雇佣自己的公司律师,但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养公司律师 既不经济,也无效率,而且也很难让律师本人安心企业工作,因此,一般 企业都利用外脑——以外聘律师兼为法律顾问。 外委企业业务,尽可能利用社会资源,是目前流行的企业管理思路,

有的甚至于将物流、财务等企业的主要业务也外包。 其优点是可以减少企业资源占用,降低管理成本,也可以缓解企业资 源不足压力。 但外包是有前提的,外包委业务的特征是一、临散性业务,企业没必 要雇用专职专业人员,如广告策划;二、灵活性较小的规范流程,给定一 个较为固定的工作程序和标准,就可以完成整个流程,如财务、物流、客 户服务等。 企业法务贯穿在整个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业务量较大,而且较为 复杂,常常很难预测,所以并不适合外包,我国企业之所以走上外聘律师 这条路,主要是当时法律人才严重不足和法制环境不佳等因素造成。 以现在的眼光分析起来,外聘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法律咨询意 见和代为诉讼,他们不可能较深参与企业经营活动过程,对企业经营活动 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很难防范, 因此常常充当救火队, 打官司成为主要任务, 企业也常常陷于纠纷和被动,不可能做到规避法律陷阱或争取更多权益, 法律不但不能保护企业,反而经常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企业带来 巨大显性损失和不可估量的隐性的损失。 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一、企业法律事务由业务部门和下属单位多 头管理,无专门法务部门统一把关,预测不到企业行为的法律风险,常使 企业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 因为法律风险是无形的,对非法律专业人员而言,往往是出现纠纷时 才想到去咨询法律顾问,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和手段,只能被动应付和补 救。

二、法律没有成为一种经营手段,企业缺乏法律是一种管理资源的意 识,法律顾问没有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全过程。 作为经营手段的法律与其他经营手段一样,你不利用它为自己服务, 对手就会用它来对付你,纠纷自然会多些。 三、一般外聘律师不懂企业经营,提供的法律意见不一定完全适应企 业实际,很难在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规避和化解法律风险。 四、律师受聘企业顾问往往是一种营销手段,其目的是争取其他的代 理业务,如果遇到职业道德差的外聘律师,企业反而要增加额外的法律风 险。 目前,律师行业竞争激烈且不规范,律师不忠于被代理人的案例并不 鲜见,实践中有很多纠纷是人为制造出来的,毕竟诉讼代理才是我国律师 的主营业务。 国际通行的企业法务管理机制是企业设立专门法务机构,配备自己的 专职法务人员,统一处理企业法律事务,如参与重大经营决策、规范企业 改组改制、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处理诉讼非诉讼事务、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等。 专职法务人员必须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 机关注册,是企业领导人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宗 旨是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 其优点是一、法务人员属于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状 况,其自身利益和声誉与企业利益和声誉密切相关;二、从专业上看,他 们是既懂法律、又有企业管理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三、通过参与企业经营

管理全过程,将企业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在我国,开始是一些三资企业采取这种国际通行的法务管理模式,后 来随着原国家经委、体改委、司法部及其后的国家经贸委、中央组织部、 中央企业工委、中央金融工委、人事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和 一些省市等的积极推动和试点,这一模式逐步被各类企业普遍接受。 国家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是 2002 年 7 月在部分国家重点企 业开展的,全国有 1000 多户企业参加。 中央企业参加试点工作的 73 户企业一年多来没有发生因自身经营原 因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 据抽样统计,试点期间,28 家企业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损失约 37.3 亿元,避免损失约 16.55 亿元《人民日报》2004 年 4 月 21 日第二版。 目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大都设立法务部,人才市场上法务专业 人员已成为热门人才。 国资委成立以后,把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做为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 业制度、实现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应对挑战的主要措施之一,强调 要建立两个机制,即建立防范投资风险的对出资人的法律监督机制,建立 防范经营风险的所出资企业的内部法律监督机制;搞好两个结合,即企业 法制建设要与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 与依法维护所出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依法进行企业经营管理结合起来。 2004 年国资委出台《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作为《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条例》的主要配套法规,其中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 位的大型企业应当设置法律事务机构,中型企业应当配备企业法律顾问。

大型企业可以设置总法律顾问。 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全面负 责企业法律事务比照三总师的作用设置。 企业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在其机构内应当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 问执业资格的人员;未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其聘用的专职独立从事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这些规定的立法精神是 1、对于大型企业是否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 是选择性规定,企业可以不设置;对于中型企业是否设置企业法务管理部 门和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企业法律顾问,是肯定性规定,企业应当从其规 定;对于独立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应否取得执业资格,是强制性 规定,企业必须执行。 这一制度设计为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法务机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 范,企业微观上是积极利用还是消极应对,取决于自身的经营理念,若还 象以前那样,等国家有关部门下来督促检查时再执行,恐怕是等不到了。 二、国有企业创新企业法律顾问机制的实务操作根据国资委的有关精 神,结合国内外企业的实践,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可 以从以下几方面具体操作 1、准确定位法务部门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1、 法务部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原则。 法务部是企业内部从事法律事务的职能部门。 其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自觉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法 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本企业的合法

权益、为本企业服务原则,企业法律顾问不得担任本企业之外的法律事务 兼职有的国家法定禁止此种兼职;、法务部是企业领导的法律参谋,为企 业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务部是企业的管理职能部门,对企业 行为和员工职务行为负有合法性管理的责任。 2、法务部的职责。 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 法律意见。 法务部应通过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活动,为决策提供可靠的法律分 析论证报告,保证企业合法权益最大化,避免企业落入法律陷阱。 、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 法务部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有利于企业规章制度的 合法性,也有利于国家和有关管理部门赋予企业的权利在得以充分利用。 、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此项职责是法务部最主要的职责,日常工作量较大,也最重要。 、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抵押担保、 招投标及进行公司改建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 务。 、负责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 事务。 、安排企业法律顾问或外聘律师参与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3、法务部的工作方式。 、 参与会议、 调研、 文件起草, 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

参加合同谈判、审核、管理等,督促有关方面适时履约,确保企业利益最 大化;、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企业有关文件、资料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等,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情况、收集证据、提出意见;、向企业 有关方面和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 传教育。 2、健全法律纠纷防范和应变制度。 健全企业法务工作急需完善以下几种工作制度 1、法律论证制度。 重大经营决策出台前应经过法律论证,由法务部出据法律意见书。 2、合同管理制度。 签订合同应经过法务部的审核,重要合同应有企业法律顾问参与谈判 和起草;法务部门应跟踪掌握合同的履行状况,督促各方面适当履约,对 重要合同的关键履约节点要有评审程序。 3、企业资产权利变更审核制度。 企业资产权利变更涉及到很多法律和政策问题,处理不当很容易带来 法律风险。 4、企业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企业应积极注册申报商标、专利,重视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开发、经营 和保护。 对于企业商业秘密,目前虽没有专门适用法律,但还是可以得到一定 的法律保护,关键是取决于企业自身是否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因此建 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为员工设立严格的保密义务,可以有效防止员工出 据不利于企业的证词,泄漏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和技术信息,从而维护企业

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 3、逐步提高企业决策和管理骨干的法律经营管理水平。 1 法务专业人才的培养与选拔。 企业法务人才必须具有法学和企业管理诸方面的知识背景,我国学校 目前的专业设置中还没有法律和企业管理相结合的综合专业,所以法律专 业从业人员大都缺少企业管理知识,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遍缺乏系统的 法律,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设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时主要考虑的就是企 业法律顾问从业人员应是法学和企管都懂的复合型人才。 目前,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极为紧迫,最好的途径是对一些企业经营管 理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 这里之所以要强调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是因为法律是专业性很强的 学科,仅仅懂一些法律知识、看几部法律条文是不够的,只有经过系统的 基础理论学习才可能培养起法律思维能力,才有可能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2 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培育。 目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据政策办事的习惯仍未改变,常常循规蹈矩, 坐等上级精神,其实,加入后,政府的管理职能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以后 不会再像以前那样,凡事都有政策、精神供企业执行,企业面临的更多的 是法律选择而非执行政策,也就是说摆在企业面前现成的路不再存在了, 企业决策层面临很多如何防止被侵害和如何避免违法的选择。 我国法制尚不够健全,企业的法律选择空间相当的大,风险也相应地 多, 所以企业应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 积极培养和鼓励他们学法、 懂法、用法,把法律作为一种资源充分用运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所谓法律素养,概括而言包括两方面,即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灵活运 用法律的主动性。 两者均不可缺,缺少前者,易使企业陷于被动,缺少后者,企业的潜 在利益得不到保障;前者利于守――可以确保基本利益不被侵害,后者利 于攻――可以争取更大范围的利益。 这重素养应当成为企业经理人员的基本职业素养,否则再好的制度也 不可确保万无一失。 比如,企业员工有时提供的证词可能会不利于企业,如何规范员工作 证较难把握,把握不当,要么可能侵犯员工言论自由权和阻碍履行作证义 务,要么企业的商业秘密得不到保护,克服这种两难选择除了企业需采取 适当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外,还有赖于员工法律素养的提高。 上海十三冶建设的下一步战略目标是实现企业的创新提升式发展,能 否实现这一目标制度创新是关键,其中包括法务管理制度的创新。 良好的法务管理制度对企业改变广种薄收、高产值低效益的局面意义 重大,因为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是工程建设行业流行的营销策略,而这一 策略能否有效实施,关键取决于企业是否有良好的合同管理机制。 随着,企业改革、改制的深入,企业产权结构设计、工商登记、债权 债务处理、企业与股东和员工的关系处理、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等等 一系列事务,都需要有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支持,都需要有良好的企业 法务管理机制作为制度保障。 从某种意义上讲,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务管理制度,对上海十三冶今后 的发展腾飞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1 原则与目标 1.1 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中心任务,服务公司发展建设的大局,努力为公司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1.2 以建立和完善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重点,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目标,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 1.3 贯彻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把法律工作与公司生产和发展紧密融合,并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梳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等途径使法律工作规范化。 1.4 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由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事务机构提供专业保障、员工参与的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责任体系。 1.5 应当围绕全面建设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目标,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2 法律管理工作体系 2.1 公司明确法治建设领导机构,成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法治建设的推进工作,下设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应至少每半年就法治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题汇报。 2.2 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应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推进法律管理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不断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顾问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公司律师制度试点,实现法律管理全面融入经营管理,保障依法决策,防控法律风险。 2.3 法律管理工作体系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实现法律管理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法律顾问人才队伍建设。 2.4 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和机制,将法律事务管理纳入制度化的轨道,保障法律事务管理程序严密、运行高效。

2.5 将法律资源作为内部公共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实行集中管理与专项授权相结合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模式。 2.6 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固化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建立健全法律资源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法律事务管理沟通互动的效率。 3 工作要求和保障 3.1 应支持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为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和物质保障,保证法律工作人员能够参加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3.2 应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制度,确保总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使总法律顾问成为决策层的当然成员,真正发挥其保障依法决策的职责作用。 3.3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年度述职制度。 3.4 各单位的法律工作由本单位负责管理,接受公司法律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遇有重大法律事务或特殊需要,公司可以在各单位中临时抽调相关法律顾问集中办公。 3.5 各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法律部报送季度《法律顾问业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每年6 月30 日前报送年中法律事务工作报告,当年12 月31 日前报送年度法律事务工作报告。 3.6 公司法律部每年度召开一次法治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法律顾问工作例会。 3.7 法律事务机构在办理法律事务时,应当加强档案管理。对于法律纠纷案件以及重大非诉法律事务,应当按项整理归档。在法律事务处理完毕或者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执行完毕之日起30 日内整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并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管理。 3.8 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它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关于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60条建议

关于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60条建议 各位企业家: 您好!依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固是我们的共同追求。自2008年以来,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涉及企业的民事纠纷案件大幅度增加。为了关心企业获得更加安全稳固的进展,预防和降低企业经营与治理中的法律风险,我们对长期以来专门是去年以来发生的大量诉讼案件中所反映出的企业经营与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了归纳与分析。在此基础上,就您在经营治理企业过程中更好地防范法律风险所应当注意的事项提出以下建议,供您参考: 一、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躲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关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储存。 2、受经济形势变化阻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但为幸免纷争,建议您妥善保管关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信函等资料。 3、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峻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4、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托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畴,以幸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托付书、合同等文件。 5、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形。 6、假如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觉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益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能够要求法院撤销合同。然而务必自明白或者应当明白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要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益。因此,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要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7、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假如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同时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8、假如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幸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和谐”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9、您也可能为了业务需要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不管您是债权人依旧保证人,建议您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假如您与对方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两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两年。假如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尽管选择“连带保证”依旧“一样保证”取决于您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商,但保证合同中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样保证”字样。假如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将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

(完整版)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20170820)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控制公司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提供法律素质,增强以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能力。 第三条公司要在遵守法律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要自觉遵守法律,探索运用法律管理企业的方法与途径,最终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下属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法律实务包括投资融资、公司重组、资产处置、债权债务、诉讼仲裁、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外聘律师、法律咨询等法律实务及公司与外部主体之间产生的其他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关系而发生的法律事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公司设立法务部,归口管理本制度项下的法律事务工作。法务部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管理或承办法律事务。 第七条法务部人员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持有律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法务部履行如下法律事务管理职责: (一)研究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及应采用的法律对策,协助公司领导正确理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进行法律评价,研究公司新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对策。 (三)参与公司对外进行的业务谈判,对协议、合同的起草提供法律意见。 (四)审查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根据本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审查二级公司的合同、协议或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五)参加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公司改建等涉及公司权益的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六)协助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专项法律事务。 (七)统一管理公司的诉讼仲裁事务,指导下属公司在当地直接办理的诉讼仲裁活动,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或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八)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法规培训工作。 (九)开展与公司业务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十)归口管理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法务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法务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摘要:本文针对当前企业的法务工作开展的普遍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改善的工作方法,对企业坚持正道经营,确保健康、持续发展有积极借鉴意义。 关键词:法务企业发展影响 跟随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国家对整个产业升级提出的要求,现阶段,企业转型升级及强企健体成为建筑类企业普遍迫在眉睫的任务。而在当前市场环境中,企业对法务管理的重视不仅起到联系相关方的作用,也逐渐成为企业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最佳手段,包含经济合同在内的法务管理工作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也日益提升。 一. 企业的法务管理现状 1.目前,建筑类企业普遍存在法务管理组织体系不完善、企业职能较弱等现象,且普遍未建立起可运行的法务管理体系,企业法务管理往往未形成常规性、规范性机制。同时,企业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也不够重视,对市场风险的规避能力较弱;解决法律问题及经济纠纷的效率不高、过程管理力度不强,经常导致企业在法律纠纷中处于被动地位。 法律事务管理是一项系统管理及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因此从业者的素质和工作效率有直接性关系。目前企业普遍未配备法务专职管理人员或不重视这方面的工作,或者即使配备了兼职人员,业务能力和法律知识和实战能力也较弱。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及发展,企业的经营规模往往越来越大、风险的复杂性更更需要企业管理者考虑和重视,因为法律风险往往成为阻碍企业未来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2.在企业管理中,法务工作不但可以起到辅助预测及规避风险的作用,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资源。但企业法务管理的价值及特殊地位往往不能得到完全体现。个人认为,在当今社会,法律对各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各种方式的资金运作等都有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可以帮助企业避免巨大的利益损失。 3. 怎样完善和提升企业发展中的法务工作水平和怎样结合企业发展完善法务工作,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首先是结合企业现状建立并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当前,企业往往聘请兼职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而通常,企业遇到普通的非诉讼及诉讼纠纷,法律顾问往往因为时效性的原因无法参与。这就导致企业法律问题处理的脱节,产生空白点。故为了完善法律管理工作,杜绝盲点,企业必须在内部建立权责清晰、体系完备的法务管理系统,配备专业人员这样也可以在提升人员的法律素质方面,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和培训,在提高分析各类法律的能力的基础上,让企业管理能力获得大幅提升。其关键是配备、培养一支专兼职法务人员队伍。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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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方案 一、规章制度 (一)规章制度的生效条件 1、内容合法:规章制度的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2、程序合法:做好讨论的会议记录 (1)讨论程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讨论规章制度草案并提出方案和意见 (2)协商确定程序:单位、工会或者职工协商确定规章制度文本 3、公示:内部培训法(注意一定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员签到) 二、工时制度问题 (一)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休息2天,可以是周末,可以在周一至周日内安排。都属于标准工时制度。 (二)特殊工时制度(12小时制员工) 1、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适用范围为生产工作季节性、周期性强,需要连续作 业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要保证劳动者每天、每周有必要的休息时间。周期内工作时间累计计算,超过标准的,应支付加班工资。 综合计算的周期越长,调节余地越大,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越少;法定节日加班,不能纳入综合计算,即无法回避300%工资;超出工时标准的部分,按照150%支付。即可以回避200%的规定。

▲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办法:央属用人单位报人社部审批;省属以及在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批;其他用人单位由所在市州劳动保障局审批。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效期为2年。 目前,秩序维护员、高压电工、锅炉工为12小时工作制,应向劳动部门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同时在工资结构中增加加班工资。 三、社会保险问题 1、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应该全上社保 2、对于已经办理社保的,需要其提供凭证及书面承诺; 3、对确不想交保险的,可以签订书面承诺,在工资结构中增加社保补贴,做到证据充分证明已经支付相应款项; 4、对拒不提供资料,且流动性大的员工直接不用,降低用工风险。 ▲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签订承诺书、改变工资结构也不能完全规避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四、工资构成问题 ▲工资构成: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工资(12小时制)+社保补贴(未交社保人员) ▲加班工资的计算(12小时制员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计薪日(21.75天)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新天数21.75天×8小时) 五、劳动合同 1、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与劳动者签署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期限相当于试用期期限),承诺试用期过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不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

如何规避企业经营法律风险

如何规避企业经营法律风险 如何规避企业经营法律风险,现代社会,企业已成为最重要的商事主体,形形色色的企业触及社会的各个角落。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元素,企业承载着盈利的使命,然而,在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也如影相随。 据中国法律网讯:现代社会,企业已成为最重要的商事主体,形形色色的企业触及社会的各个角落。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元素,企业承载着盈利的使命,然而,在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也如影相随。可以说,企业从产生、发展到消亡,每一个环节都布满风险,但其最终的落脚点或者说最终的风险必然是法律风险。那么,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增强控制法律风险的能力, 进一步实现企业运营的持续健康发展,就日益成为各大企业管理人所要考虑的重大问题。 中航油(新加坡)、安达信……这些“血”的事实一再告诉我们,在今天,企业的生产盈利水平与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是相辅相成的。如果一家企业不注重法律风险的防范,数十年甚至几十年的经营成果也许只需轻轻的几次电脑鼠标点击就在数秒时间内灰飞烟灭。因此,笔者认为,在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每个企业管理者不仅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更需要熟悉掌握法律风险的来源及其预防措施,这样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才能最大限度规避法律风险,才能将企业的管理工作事半功倍,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管理成本,为企业的永续经营和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一、提高管理者法律意识、切断法律风险发生根源。 所谓企业法律风险,就是指企业经营中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或已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对于企业而言,企业的任何一种行为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无处不在就像市场机遇无处不在一样。“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产销行为……”,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企业所面临的环境也日趋复杂多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如果还只是停留在这种事后救火的法律救济方式上来维护合法权益,已经远远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 企业管理者可以不精通法律知识,但不可以没有法律意识。笔者认为,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完全是可以事前预防的。即便是一些“不该发生的事故”还是频繁发生了,究其原因还是我们的企业管理者法律意识不够强,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还不够深,在法律风险防范上的投入还不够多(包括精力和金钱的投入)。据统计,美国企业平均支出的防范法律风险的费用占企业收入的1%,但是中国呢?大多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投入严重不足,法律风险防御能力很弱,因法律风险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就更高。 经验告诉我们,企业经营存在法律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不去注意它,防范它,任其发展。因此,注重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进一步熟悉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对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的安全检查,把隐藏在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及时发掘出来,事先采取防范或预防机制规避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切断法律风险发生的根源。 二、防患于未然,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企业要“长治久安”,需要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和风险防范规避机制,预先知道风险的所在并进而设法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随着我国法治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我们的企业管理者也应进一步转变观念,法律意识要有一个大的提升,即从“救火”意识到“防火”意识;从法律救济意识到法律防范意识;从依法维权意识到依法治企意识。总之,要使我们的法律意识完成一个从被动意识到主动意识的提升。

施工企业法务管理制度

法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我公司的法务清欠管理工作,确立依法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公司各处室在法务清欠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提高公司的经济运行质量,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以防范经营风险为出发点,遵循“全员参与、分工负责、过程控制、积极治理”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 公司法务处是主管公司法务清欠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公司的法律事务及清欠工作,其工作直接向公司总经理及分管副总负责。 公司法务处的职责: 1、为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起草公司依法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各类合同文本在法律方面的审查; 4、承办各项法律事务; 5、对各处室及项目部的法务清欠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6、组织公司的法律培训。 7、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法律清欠事务。 三、法务管理 1、对于需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的经济事项,由公司法务处统一管理。凡需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纠纷,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设备物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的签订,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和《合同评审程序》,规避合同风险。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签订的补充协议,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合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3、各项目部应加强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为合同履约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全面工作,认真履行合同约定

内容,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与控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部实际情况,项目部应随工程进度不断识别各种履约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和应对措施,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进行修正和调整,以达到消除、减少或转移风险的目的。 4、项目风险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点,公司对项目部进行合同交底时,要详细阐述潜在的合同风险事项。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注意防范在施工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成本、工程价款结算、施工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专利技术)、协作协调、安全防范、自然灾害、环境保护、安全防护、企业信誉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经济调控等方面的风险。 5、对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的工程,各项目部要及时办理签证和工期顺延手续;要加强索赔和反索赔管理,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收集索赔的证据,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 6、各项目部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已完工程结算书,作为催要进度款和竣工后工程结算定案的依据。 7、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项目部应及时和发包人办理书面停工、窝工、机械设备调迁、倒运、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的索赔签证手续。 8、对停建、缓建工程,在发包人有条件复工时应当复工,但复工前必须和发包人签订补充协议,在解决好停工损失的同时明确约定顺延工期等事项。对复工无望的停建、缓建工程,如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且没有还款能力的,应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届满后六个月以内,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不能达成折价协议的,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9、在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报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办理《建筑(安装)工程结算递交表》,将工程结算书和技术资料等一起移交发包人,并保存好发包人的签收回执手续,作为确定工程结算时间的依据。各项目部对工程的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移交、技术资料移交、决算定案等工作负有组织、督促、管理的责任。 10、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开工竣工报告、工程(预)结算书、付款证明、对帐单、工程变更及签证、函告、收发签收登记薄等原始资料,各项目部应整理、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峄化公司及各部室车间、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属公司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领导,作为公司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规章制度管理 第五条公司经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含修改和废止,下同)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向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总经理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草案及修改草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为实现公司对法律风险的有效防控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公司、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树立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制定本方案。 一、法律风险管理理念 (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因法律法规因素所引致的由企业承担的潜在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可能减损企业现有或未来收益,或使企业丧失商业机会,或阻碍企业发展的与法律有关的经营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分析、评价、控制法律风险的过程。法律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和不断改善的动态过程,渗透于企业的管理活动,内生于企业各项经营管理的流程。 (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目标及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以构建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构建分工合理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职能体系;构建科学完备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构建高效合理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流程体系;构建健康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文化体系为主要目标。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应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纳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审慎管理,持续改进为基本的管理原则。 二、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建立 (一)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创新 1、工作内容

法律部研究适合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办法与实施方案,创新、完善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和防控体系,调研和考核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工作。 2、工作安排 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创新和管理工作。 其中,法律部于来富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对法律风险管理总体工作的监督、指导;建材产业与其他产业(含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由法律部房文舒负责;地产产业与煤炭产业(含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由法律部李新艺负责;医药产业与商贸产业(含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由法律部孔馨炜负责;法律部臧卓负责法律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 3、工作方法 法律部根据公司领导指导意见,综合公司、企业各方建议,研究并不断完善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与法律风险防控管理方法。 (二)法律风险识别 1、工作内容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涉及的法律风险和对法律风险的控制、管理情况,识别和分析法律风险。 2、工作安排 企业应成立法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 (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 企业总经理任项目组长,负责组织、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项目的开展。 企业主管法律事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工作。企业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落实项目的各项具体工作。

关于关于企业法律风险问题调查报告

关于关于企业法律风险问题调查报告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 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提高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显得日趋重要。据了解,许多法律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意识淡薄等造成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在依法经营观念、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因此,积极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仅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实现自身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加强国资监管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 一、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在我国,无论是在计划体制下设立的国有企业,还是在市场引 导下催生的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往往处于次要地位,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统防范机制多数没有形成,因而,应对复杂的国内外市场环境,在遭受法律风险时往往处于被动局面。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这是对企业最基本的要求。企业的各种行为如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和产销行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因此任何企业都要重视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国有企业一定要树立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企业的管理人员一定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依法制定重大经营决策,切实将企业改制改组、经营管理、兼并重组、纠纷处理等工作纳入规范的法制轨道。

增强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要注重加强对全体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尤其是企业高管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大家了解法律风险是什么,会对企业有什么样的影响。如果高层管理人员能理解到法律风险可能会产生的影响,他们肯定会有意识地去防范风险。目前已经有一些案例对企业做出了警示,企业高层对此也逐渐重视。例如这些年企业贷款担保纠纷比较多,有些企业缺乏对贷款人资产状况及偿债能力的详细了解和分析,只凭借业务关系或是私人关系就为人提供贷款担保;有些甚至是贷款人与银行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这些都为企业带来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律风险。企业的管理层如果具有法律风险意识,就能够主动将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交由法律部门进行审核,而不是走走过场,公司的重大决策也应该有法律事务人员直接参与。同样,也要注重培养企业员工,这也是法律风险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在企业中深入开展全员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学习,使全体员工尽快形成依法获取权利、行使权利和保护权利的思维方式,逐步养成按章操作的行为习惯,在工作中不断充实相关法律知识,时刻保持法律的警觉性,在每个风险控制点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最终构建稳固的法律风险防范根基。 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 企业要健康成长,必须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当前,企业法律风险的飙升速度远远大于风险防御体系的建设速度,更谈不上制度意义上的风险管理,很多企业出了事才想到法律事务部门和法律

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公司法务部职责 (一)选聘和考核法律服务机构 1、依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及法律服务需求,对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广泛考察和比较,选聘一家具有规模性和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签约担任公司的常年律师顾问; 2、制定常年律师顾问的工作考核办法,对该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审及考核;对于不适应或不适合担任公司常年律师顾问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更换。 (二)决策法律支持 从法律专业角度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规范化。 (三)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 1、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3、对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提出内部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4、执行公司管理层做出对公司员工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四)公司法务档案管理 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五)公司外部法律风险防范 1、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提出减少或避免交易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2、协助公司各业务部门与分支机构起草、修订、审核业务合同并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力争保证合同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3、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公司涉及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法律风险分析报告 1、公司法务部每半年应当向总经理递交书面《公司法律风险报告》一份; 2、报告中应当载明报告期内公司所遇到的纠纷处理情况及涉及或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七)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编制及管理方式 1、法务部的人员编制为3人,其中经理一人,外部法律事务专员一人,内部法律事务专员一人; 2、法务部经理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内外法律事务专员在法务部经理的管理和领导下,团结协助完成公司的法务工作。 (八)完成公司总经理安排的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优化电商公司法务管理

关于优化******法务管理,落实法律文件的 有关规定 ********契合国家“互联网+”的战略发展思路,打造行业领域独一无二的“互联网+传统行业”钢铁生态圈,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点、三优原则、四化建设、五大***、五项保障”建设推进。为保障***顺利上线运营,必须夯实眼前,着眼未来,从优化法务管理、法务架构、人员体系、法务培训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推进法务管理体系的完善和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设,为***运行做好法务管理、防控及应对工作,现规定如下: 一、优化法务管理,建立法务制度 法务管理的优化以完善的法务体系为支撑,同时强大的法务体系也是做好法务管理的有效工具和抓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从法务体系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法务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 1、建设法务体系,规范工作程序 电子商务***具有全程电子化交易的特点,完善的法务体系是控制交易风险的重要手段。有效的法律服务可以为企业创造价值、减少企业的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企业的法务部任重道远,因而,树立法律权威,建设完善的法务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完善企业法务体系,全面涵盖经济诉讼、劳动争议、合同审查、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培训各个方面。网销合同是***买卖双方产生的线上电子合同,是***交易执行的最直接法律文书。本着“事事按标准、处处见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文件、网销合同范本等,保障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

2、制订风控制度,完善审核流程 交易***提供规范化的线上交易服务,后台应重点提供***交易各个环节在信息收集与隐私保护、交易记录数据安全、维护规范交易秩序、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等各个方面的技术支撑,提高***风控能力。 交易***应采取人工监测和自动过滤等多种渠道方式监督***信息,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内容;强化系统安全的建设和维护,防范各种网络攻击;网络监测管理部门还应关注和防范他人侵犯企业本身和***所有用户的知识产权,及时发现,并通过追责来维护合法权益。 3、引入考核制度,提升责任意识 企业针对各部门建立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内部工作及对外事务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六十项提示

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六十项提示 一、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2、受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但为避免纷争,建议您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3、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4、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5、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

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6、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7、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8、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9、您也可能为了业务需要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无论您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建议您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如果您与对方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两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两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虽然选择“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取决于您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

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为实现公司对法律风险的有效防控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公司、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树立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制定本方案。 一、法律风险管理理念 (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因法律法规因素所引致的由企业承担的潜在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可能减损企业现有或未来收益,或使企业丧失商业机会,或阻碍企业发展的与法律有关的经营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分析、评价、控制法律风险的过程。法律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和不断改善的动态过程,渗透于企业的管理活动,内生于企业各项经营管理的流程。 (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目标及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以构建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构建分工合理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职能体系;构建科学完备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构建高效合理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流程体系;构建健康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文化体系为主要目标。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应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纳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审慎管理,持续改进为基本的管理原则。 二、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建立

(一)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创新 1、工作内容法律部研究适合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办法与实施方案,创新、完善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和防控体系,调研和考核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工作。 2、工作安排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创新和管理工作。其中,法律部于来富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对法律风险管理总体工作的监督、指导;建材产业与其他产业(含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由法律部房文舒负责;地产产业与煤炭产业(含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由法律部李新艺负责;医药产业与商贸产业(含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由法律部孔馨炜负责;法律部臧卓负责法律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 3、工作方法法律部根据公司领导指导意见,综合公司、企业各方建议,研究并不断完善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与法律风险防控管理方法。(二)法律风险识别 1、工作内容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涉及的法律风险和对法律风险的控制、管理情况,识别和分析法律风险。 2、工作安排 企业应成立法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 (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企业总经理任项目组长,负责组织、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项目的开展。企业主管法律事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工作。

远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管理制度

远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法务运作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 (四)起草或审核合同、协议、函件等各类法律文件,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的谈判; (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

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 (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在收到法院(仲裁机构)传递的起诉书(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日内; 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第十二条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处理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法律意见,供经办部门参考实施。 第十四条如需聘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管理由业务部门负责,法务人员不参与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如

浅谈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

浅谈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 本文阐述了企业法律风险的定义、特点和表现,分析了如何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及其原则和策略。要树立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在企业内部建立和优化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和流程,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建立企业决策机制。同时,要坚持全方位管理原则、规范化运作原则、动态化调整原则;要处理好法律风险和企业经营收益的关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中的作用。 标签: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任何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市场行为都有可能带来法律的风险,出现法律风险很正常,但企业如果在出现法律风险的“隐患”时却无动于衷,那么法律风险一旦变成现实的灾难,对一个企业来说很可能就要“伤筋动骨”。为此,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定义、特点和表现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企业风险,一般分为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两大类,但商业风险在很多时候则表现为法律风险。现实情况中,法律风险已成为目前企业最常见、发生率最高的风险之一,这些都给企业带来了难以承受的伤害。因此,法律风险往往成为目前我国许多企业走入意想不到的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 纵观企业的法律风险,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主要表现为合同风险、不规范经营风险、债权过于集中带来的坏帐损失风险、治理结构缺陷带来的决策风险、诉讼风险、员工意外伤害风险、投资合作风险、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的员工道德风险、公司印章管理不严带来的债务风险、分支机构风险、商标被抢注风险、借贷风险、担保风险、商业秘密失控风险等十几种。 但无论是何种风险,其主要表现不外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和表现形式,即其发生的原因都是因法律因素产生的,主因是企业面临的法律环境、状况发生变化,企业没有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违反法律规定而所签合同的约定,工作人员失职而导致的侵权等。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管理、运营的每个环节,简单的来说就是企业从成立的那一天开始都可能存在法律风险。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其行为都会涉及有关法律规定,都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而企业法律风险发生而导致的最终后果就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表现为三大责任,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即《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排除妨害等;行政责任,即企业要承担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各类行政管理法规所给予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即企业按照我国《刑法》所要承担的,对单位承担罚金,对企业主管领导和责任人承担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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