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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

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

【篇一:《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学习情况

汇报】

**公司党委开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学习

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

意见》,就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做出全面部署。意见明确了新

时期农垦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充分肯定了

农垦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上做出的贡献,为农垦发展指明了方向,

是指导**集团未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12月3日,**公司党委指导各党支部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全文学习

了《意见》内容,并就如何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进行了布置和动员,要求支部书记带头学习,层层传达,真正做到吃透会议精神,

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下一步,各支部将通过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开展

党员学习,同时利用各类平台广泛宣传,要求全体员工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与**集团和**公司的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助推

**驶入农垦改革发展的快车道,把**集团建设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

代农业企业集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精神,倡导新一代**

人为农垦事业、为**事业作出的贡献,促进**实现健康快速发展的目标。

**公司委员会

【篇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

(2015年11月27日)

农垦是国有农业经济的骨干和代表,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

化的重要力量。为发展壮大农垦事业,充分发挥农垦在农业现代化

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

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农垦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

(一)农垦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农垦是在特定历史

条件下为承担国家使命而建立的,经过60多年的艰苦创业,建设了

一批现代化的国有农场和重要农产品[1.97% 资金研报]生产基地,

形成了组织化程度高、规模化特征突出、产业体系健全的独特优势,

锤炼出“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农垦精神,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支援国家建设、维护边疆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近年来,农

垦改革稳步推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大型农业企业迅速成长,整

体经济实力显著提升,成为国家在关键时刻抓得住、用得上的重要

力量。但同时也要看到,农垦还存在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经营

机制不活、社会负担重、政策支持体系不健全、部分国有农场生产

经营困难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农垦事业持续健

康发展。

(二)农垦是中国特色农业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

多年的改革发展,农垦与农村集体经济、农户家庭经济、农民合作

经济等共同构成中国特色农业经济体系。这是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农业农村领域的重要体现,是农业农村发展不断取得巨大成就的基本保障,符合我国国情

农情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农垦农业生

产力先进,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具有独特优势,大力发展农垦经济,

对于带动农业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

经济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三)新形势下农垦承担着更加重要的历史使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发展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大,国际农业竞争日趋激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任务更加艰巨,维护边

疆和谐稳定的形势更加复杂。农垦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水平较高,

综合生产能力强,农产品商品率高,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物质装备

条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对外合作等走在全国前列,一些

国有农场位于边境地区,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作用更加突出。必须

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努力把农垦建设成为保障国

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国家队、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

代化的示范区、农业对外合作的排头兵、安边固疆的稳定器。

二、明确新时期农垦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保障国家粮

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核心,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

业化改革为主线,依靠创新驱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资

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农业的大基地、大企业、

大产业,全面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切实发挥

农垦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骨干引领作用,为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

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五)基本原则

坚持国有属性,服务大局。围绕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完善国有

农业经济实现形式,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走规模化发展道路,构

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农垦经济,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要。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支持。着力深化农垦市场化改革,推进政企分开、社企分开,确立国有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农垦平等

享受国家普惠性政策,完善与农垦履行使命相适应的支持政策,解

决国有农场实际困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不同垦区和国有农场管理体制、资

源禀赋、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不搞“一刀切”和“齐步走”,采取有针

对性的改革举措,促进多样化发展。中央直属垦区的改革发展由国

家有关部门和所在地省级政府共同负责,地方垦区的改革发展由地

方政府负责。

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力度,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从各地实际出发平稳有序推进农垦改革,不简单照

搬农村集体经济或一般国有企业的改革办法,着力解决突出矛盾,

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关系,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生产

稳定和社会稳定。

(六)主要目标。围绕垦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率先全面建成

小康社会,加快改革发展。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管理体制

和经营机制,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

——建成一批稳定可靠的大型粮食、棉花、糖料、天然橡胶、牛奶、肉类、种子、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形成完善的现代农

业产业体系。

——垦区民生建设取得显著进展,职工收入大幅提高,基础设施和

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农场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新型城镇化水

平明显提升。

三、深化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

(七)继续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集团化是垦区改革的主导方向。有

条件的垦区要整建制转换体制机制,建设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

已组建集团公司的垦区,要加快推进直属企业整合重组,推动国有

农场公司化改造,建设农业产业公司,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

司管理体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在确保国有资本控股前

提下,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依法推进集团公司股权多元化改革试点。国有农场归属市县管理的垦区,要着力增强国有农场经济实力,积极探索推进集团化改革,有条件的要组建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产业特色明显的可以联合组建农业产

业公司,规模较小的可以合并重组。创新农垦行业指导管理体制。

在改革过渡期内,整建制实行集团化改革的垦区可保留省级农垦管

理机构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同时要尽快过渡到集团化

企业管理;农垦管理机关人员经批准允许到农垦企业兼职,但应从

严掌握,且须严格执行兼职不兼薪的政策。改革过渡期后,不再加

挂省级农垦管理机构牌子。

(八)改革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用3年左右时间,将国有农

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

决其机构编制、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

职能履行到位。总结推广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经验,中央

财政予以适当补助。积极推进国有农场公检法、基础教育、基本医

疗和公共卫生等办社会职能一次性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暂不具备条

件的要在一定过渡期内分步分项移交。远离中心城镇等不具备社会

职能移交条件的国有农场,探索推进办社会职能内部分开、管办分离,地方政府可采取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赋予相应管理权限

和提供公共服务,同时加强工作指导。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

的债务进行甄别,凡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统一管理,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坚持和完善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

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

适度规模经营。强化国有农场农业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

健全农场与职工间合理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机制。积极培育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股份制、公司制等农业经营形式,既要防止土

地碎片化,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构建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国有

土地经

营制度,改革完善职工承包租赁经营管理制度,建立经营面积、收

费标准、承包租赁期限等与职工身份相适应的衔接机制。职工承包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退休年限,防止简单固化承包租赁关系。职工

退休时,在同等条件下其承包租赁土地可由其在农场务农的子女优

先租赁经营。对租赁经营国有农场土地的,要严格依照合同法规范

管理。加强承包和租赁收费管理,全面推行收支公开,强化审计监督。

(十)构建新型劳动用工制度。健全职工招录、培训和考核体系,逐

步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除已签订劳动合同

的职工外,对长期在农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职工子女、外来落户

人员等从业人员,结合国有农场改革发展进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鼓励和引导职工子女扎根农场务农兴业。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展就业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失业人

员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就业困

难人员条件的农垦企业人员,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十一)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农垦职工和垦区

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与国有农场

签订劳动合同的农业从业人员,可以执行当地统一的企业职工社会

保障政策,也可以实行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参保缴费办法。强化农

垦企业及其职工按时足额缴费义务和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未参加

养老和医疗保险或中途断保的职工,按规定纳入参保范围。各级财

政要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支持落实好农垦职工和垦区居

民的社会保障政策。统筹研究中央直属垦区养老保险缺口问题。

(十二)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农垦国有资产数量大、分布广、类

型多,必须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按照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总

要求,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以管资本

为主的监管体制。农垦管理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对农垦企业的监管,

全面开展包括土地在内的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加大对国有资本

投向的专项监督力度,促进国有资

产保值增值,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和效益。

开展改组组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农垦企业改革要

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十三)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土地是农垦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垦

存在与发展的基础。要从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切实保护国有土地资

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化农垦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严禁擅

自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需收回的要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妥善解决职工生产生活困难,依法

安排社会保障费用。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严格

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农垦土地严格实行分类管理,禁止擅自

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快划定永

久基本农田。强化农垦土地权益保护,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农垦土地

用途和非法侵占农垦土地行为。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

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

和国有农场共同负担。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创新农

垦土地资产配置方式。对农垦企业改革改制中涉及的国有划拨建设

用地和农用地,可按需要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

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等方式处置。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实行国有资

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农垦企业,其使用的

原生产经营性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经批准可以采取作价出

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有序开展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保障农垦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农垦现

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后,可以转让、出租、

抵押或改变用途,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农垦土

地被依法收回后再出让的,其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县

分成的相应土地出让收入要按规定积极用于农垦农业土地开发、农

田水利建设以及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快推进农垦现代农业发展

(十四)建设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农垦企业通过土地托管、代

耕代种代收、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农户形成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提高规模经营效益。结合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积极

推进农垦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垦区大中型灌区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工程,增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补助。加大对土地资源富集和比较优势突出垦区的支持力度,将黑

龙江和内蒙古等垦区建设成为国家大型商品粮和优质奶源基地,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成为国家大型优质棉花和特色农牧产品基地,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城郊型垦区建设成为都市型现代农业示

范和优质鲜活农产品供应基地,广东、广西、海南、云南垦区建设

成为国家天然橡胶和糖料基地,其他垦区也要根据区域比较优势建

设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十五)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发挥农垦企业集团优势,建设

国家大型优质安全食品生产供应基地,打造农业全产业链,率先推

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业持续增值增效。推进农业生产全

程标准化,严格农业投入品准入,强化水土治理和环境监测,建立

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鼓励农垦企业加快粮食

晾晒、烘干、仓储设施和现代物流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大宗农产品

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建设食品、饲料等专用原料基地和加工产

业园区,辐射带动周边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农垦农产品流通网络优

化布局,促进与全国流通体系对接融合,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电子

商务、连锁经营等流通业态。推进农垦企业品牌建设。支持农垦企

业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国家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以政府性资金为

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农垦企业集团等投入,设立农垦

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十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农垦要在良种化、机械化、信息化等科技创新和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加强农垦科技创新能

力建设,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强化农业科技攻关,着力解决重

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设施装备难题,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统

筹人才、项目和基地建设,推动农垦企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协同

创新组织模式,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搭建

农业科技创新和成[0.19% 资金研报]果转化推广平台,加快科技成

果转化。整合种业基地和科研资源,实施联合联盟联营,做大做强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农

垦购置大型农业机械,提高装备水平,扩大农用航空作业范围,建

设标准化机务区。积极推进生产经营管理全程信息化,开展农业物

联网等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和试验示范。加强农垦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体系建设,重点开展高产高效技术集成示范,加强示范基地建设,

推动绿色、高效、可持续现代农业发展。

(十七)示范带动现代农业和区域新型城镇化发展。加强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验示范农业新技术、新装备和生产经营新模式,为

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积累经验。引导农垦企业开展多种形

式的垦地合作,为周边农民提供大型农机作业、农业投入品供应、

农产品加工和购销等社会化服务,增强对周边区域辐射带动能力。

推进垦区新型城镇化,远离中心城镇的国有农场要逐步发展成为功

能设施齐全、公共服务配套的新型小城镇。毗邻城镇的国有农场,

要加大区域资源共享共建力度,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展城镇开发建设,

防止互相隔离和重复建设,推动垦地城镇融合发展。鼓励社会资本

参与国有农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十八)发挥农垦在农业对外合作中的引领作用。农垦是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和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载体。适应国家对外开放新

战略,立足国内产业基础,统筹规划农垦对外合作的目标区域和发

展重点。鼓励农垦企业联合,以合资合作和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境

外农业合作,建立生产、加工、仓储、运销体系。农业对外合作支

持政策优先向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倾斜。积极支持农垦承担国家农

业援外项目,鼓励农垦企业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加强国际先

进技术设备的引进、消化、利用,不断提高农垦企业技术装备和管

理水平。

(十九)加强薄弱地区农场建设。制定专门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边境农场、贫困农场和生态脆弱区农场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支持边境农场加快发展特色产业、边境贸

易和边境旅游,多渠道增加职工收入。加大对贫困农场扶持力度,

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生态脆弱区农场的水土

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统一政策实施范围。

五、加强对农垦改革发展的领导

(二十)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充分发挥农垦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农垦改革发展方向,保证和监督各

项政策的贯彻实施。农垦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切实履行从严治党责任。把农垦改革与党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保

证党组织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

有效发挥。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农垦企业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创

新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加强农垦各级领导班子

思想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农垦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权的监督。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农垦改革发展的

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农垦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农垦改革稳步有序推进。

【篇三:海南农垦发展现状分析与问题】

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现状和对策

编号: 0093 时间: 2012-05-30 发表人: szx 类型: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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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推进海南农垦管

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从体制上明确了海南农垦由省(海南省)部(农业部)共管改由海南省全面管理,在5年过渡期内,海南农垦

逐步移交政府职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海南农垦由此拉开了一场

声势浩大的体制改革序幕,并开始朝着实现政企分开、社企分离,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方向发展。

农垦改革所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但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仍然存

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通过总结和反思,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寻求

解决问题的办法,将有利于农垦的改革少走弯路、积极稳妥的推进。农垦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农垦土地权益四分五裂,多方博弈争夺。

海南农垦拥有1180万亩土地,占全省土地面积的四分之一,除380多万亩橡胶林地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土地没有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随着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农垦土地的价值和增值效应大大凸现,

同时也引发多方博弈争夺土地权益。以土地为核心的各类矛盾开始

出现。具体表现在:

(一)、围绕土地,农垦与地方政府在博弈。农垦土地目前虽然已

大部分经土地确权,但仍然有许多用地是存在纠纷的,农垦的农场

与地方周边乡镇紧密相连,土地犬牙交错,“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地界划分的历史矛盾由来已久,因此,地方政府对这些土地的进一

步确权的积极性不高。另外,农垦的土地是国有划拨地,属农业用

地范畴,农垦要利用土地进行项目开发,需要地方政府调整土地的

用地规划,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这项工作目前开展的并不顺利,这虽然有用地政策的原因,但主要原因还是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甚至对农垦报批的土地开发项目,更是不理不问或拖着不办,

使农垦项目的开

发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二)、围绕土地,农场与周边农村在较劲。历史上,农场有不少

土地系从周边农村划入,有的连村带地一起并入农场,成为农垦的“并场队”。随着社会经济和人口的发展,农场周边的农村日益显现

出人多地少的窘况,而农村土地价值的不断攀升,使得农民对土地

的渴求日趋旺盛,难免衍生出土地权属问题和土地纠纷事件。(三)、围绕土地,农垦系统内部的存续农场与海胶基地分公司、

投资公司在角力,并出现土地权益失衡的状况。一方面,海胶基地

分公司占用了380万亩橡胶林地,这部分原属于存续农场的土地,

目前正由农垦方面陆续划归农垦集团公司名下,其中30%的土地已

确权归属农垦集团公司,后续土地确权因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工

作进展缓慢。另一方面,农垦集团下属的24家投资公司也从存续农

场获得了相当数量可用于项目开发的土地资源。而存续农场则在这

场角力中不断“瘦身”,变成了没有法人资格、土地资源所剩无几的“弱势群体”,农场赖以生存的土地除建成区和无法开发的滩涂地外,几乎没有可利用开发价值的土地,将这样的存续农场移交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肯定不愿接纳。存续农场失地(失去土地)、失业(失去

橡胶主产业)、“失身”(失去法人身份),干部职工失意、失落、

失志,对移交地方政府心存疑虑,对未来和前途感到迷茫,对农垦

改革失去信心。可以说,目前存续农场的干部职工对改革的抵触情

绪很大,对海胶集团、投资公司等“外来掠夺群体”的敌意也很大,

这关系到稳定的大问题,我们应认真对待和深思。

二、政策缺乏前瞻性,留下后遗症。

农垦的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土地上千万亩,牵涉百

万农垦人的利益,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但农垦的改革在某些方面

操之过急,政策的设计和制定缺乏前瞻性,没能通盘考虑,留下后

遗症。

(一)、反哺政策缺失,存续农场负担沉重。为支持海胶集团上市,存续农场全盘接收了海胶集团剥离的不良资产和富余人员,作出了

巨大牺牲。而海胶集团则将农垦最优质的橡胶资产装入囊中,甩掉

了包袱,实现了轻装上阵。海南农垦在制度和政策设计上对海胶集

团上市后如何为作出贡献和牺牲的农场进行反哺,缺乏前瞻性,使

农场未能从海胶上市中获取任何利益,依然负担重重。

(二)、橡胶长期承包政策仓促推出,引发混乱局面。海南农垦于2008年推行国有开割胶园职工家庭长期承包,在没有经过充分调研

论证的情况下,对8个基地分公司匆匆试点数月便在垦区全面铺开,没有继续巩固以往多方联手共同为橡胶生产保驾护航的机制,相反

却从橡胶产业的分家、土地的分割、权益的分配等方面将海胶基地

分公司和存续农场等实体单位的橡胶联保机制彻底打破,仅仅依靠

海胶集团保安公司5000多名保安的力量开展护林保胶,工作陷入被动,垦区偷胶卖胶活动空前猖獗,干胶流失十分严重,护林保胶形

势更不容乐观。

橡胶长期承包政策的仓促推出还导致掠夺性割胶盛行。在橡胶“长包”政策暴利的诱惑下,胶工强割现象屡禁不止,过去割胶是三天一刀

或四天一刀,胶树有较为充分的休养生息时间。实行“长包”政策后,胶工为了眼前利益,常常一天一刀甚至一天两刀,竭泽而渔,橡胶

树死皮率大大上升。据农垦有关橡胶专家调研估测,垦区橡胶树死

皮率已高达40%以上。

(三)、政策倾斜橡胶深加工,忽视橡胶基础性生产,橡胶产量徘

徊低谷。2004年垦区橡胶产量创下历史之最,达到23.32万吨;2005年由于遭受50年不遇的“达维”台风重创,橡胶产量锐减至

16.24万吨;2006年为15.87万吨;2007年17.06万吨;2008年15.47万吨;2009年16.18万吨,2010年18.43万吨(以上数据为

海胶集团和有胶存续农场的橡胶产量之和)。农垦橡胶种植

面积没有减少,但产胶量一直没能达到2005年以前的水平。据农垦

橡胶专家介绍,一般情况下,橡胶树在遭受大台风的创伤后,3年就

能完全恢复,产胶量能达到甚至超过台风前的水平,但海南农垦的

橡胶产量一直在低谷徘徊,不可不反思。

三、改革的参与主体利益落差大,改革难以形成合力。

海南农垦的改革由农垦总局牵头,参与主体大致分为三部

分:农垦集团及其下属投资公司、海胶集团及其下属基地分公司、

存续农常这三大改革参与主体无论是在产业、收入和归属感方面,

均存在较大落差,农垦的改革没有形成合力。

(一)、产业。农垦集团正陆续将原属于存续农场的350万亩橡胶

林地收归旗下,投资公司从存续农场获得了一大批可供项目开发的

土地,形成了以旅游地产为主业的经济发展格局,部分投资公司的

开发项目正如火如荼地展开;海胶集团以橡胶为核心产业,成功实

现上市,募集了巨额资金;而存续农场失去橡胶后,没有了主产业,也没有多少赖以生存的土地,仅靠农垦总局的“输血”救济和收取自

营经济的地租苦苦支撑,艰难度日,发展经济举步维艰。

(二)、收入。农垦对存续农场执行“阳光”工资制度,对农垦集团

及其下属投资公司、海胶集团及其基地分公司实行“差异化薪酬制度”,对胶工推行“交够国家的、剩余归己”的分配制度,各方收入差

距较大,收入分配有失公允。

(三)、归属感。在存续农场的干部职工眼里,投资公司有农垦集

团这个“爹”,海胶基地分公司有海胶集团这个“娘”,只有存续农场

是即将泼出去的水,要扔给地方政府(且地方政府又不愿意收),

干部职工没有归属感。而已完成移交试点的加来和新星农场并不乐

观的现状,更让农场干部职工深感无助和无奈,他们既担忧自己的

未来,更为子女今后的就业忧心忡忡,对农垦改

革颇有怨言,编下顺口溜:辛辛苦苦农垦人,流血流汗献青春,一

生种胶一朝分,失地失业失身份。

以上问题何许仅仅是个别情况和问题的反映,但这些问题却足以影

响整个改革和稳定。特此,就农垦的改革提出以下建议和意见,供

参考。

一、针对新的情况和问题由省委或省政府成立专门的调研组进行深

入调研,尽快总结经验和不足,提出更切和实际的对策;

二、海南农垦的改革要让地方政府参与进来,不能关起门来搞改革,农垦可以唱“主角”,但不能唱“独角戏”;

三、海南农垦的改革应以稳定为前提,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农垦不

稳定,全省不稳定,农垦不发展,全省不发展;

四、海南农垦的土地也是海南省的土地,是全省重要的战略资源,

应站在全省的高度,全盘考虑,统筹安排;

五、要充分做好农场移交给地方政府前的准备协调工作。农场区域大、人员多、负担重、无土地、无主业、服务设施落后,地方政府

在接收过程中,农场的债权债务如何划分,农场将来如何发展,干

部如何安排使用,职工的出路在哪里等等,都应该全面统筹考虑;六、海南农垦应想办法转变经营体制,解决改革进程中的体制和经

济发展模式问题,不能简单甩包袱,在勇挑改革重担的同时,也要

为全省的稳定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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