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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用锂离子电池组 技术要求

无人机用锂离子电池组 技术要求
无人机用锂离子电池组 技术要求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 44/T 1885—2016

无人机用锂离子电池组 技术要求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the lithium ion battery pack of the unmanned aerial vehicle

2016-09-08发布2017-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范编写。

本标准由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动力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飞米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格林德能源有限公司、广东天劲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广州亿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创标准服务中心、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一电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瑟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赛能电池有限公司、广州鹏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妙盛动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巴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汉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飞毛腿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尚亿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镇泽、何龙平、梁志勇、王雷、连丽玲、齐昊、张银福、刘东任、杨万光、苏金然、宋晓娜、邱则有、杨诗军、葛辉明、李国敏、邱杨、邓龙辉、许柏皋、陈光辉、尚邓良、靳玲玲、唐高文、曾庆想、周少龙、杨洪、陶芝勇、邓健想、石文静、张显志、胡常青、刘永明、牛文斌、汤庆平、梁景志、田晨。

无人机用锂离子电池组 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人机用可充电锂离子电池组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型式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航拍、植保、消防等民用无人机用锂离子电池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示

GB 31241-2014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人机unmanned aerial vehicle (UAV)

由遥控设备或自备程序控制装置操纵,带任务载荷的不载人航空器。

3.2

锂离子电池lithium ion cell

含有锂离子的能够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装置。该装置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容器和端子等,并被设计成可充放电。以下简称“电池”。

3.3

锂离子电池组lithium ion battery

由任意数量的锂离子电池组合而成且准备使用的组合体。该组合体包括适当的封装材料、连接器,也可能含有电子控制装置。以下简称“电池组”。

3.4

充电限制电压 limited charging voltage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的额定最大充电电压。

3.5

放电截止电压 cut-off voltage

制造商规定的放电终止时电池或电池组的负载电压。

3.6

额定容量rated capacity

由制造商标明的有效放电容量,用C表示,单位为安时(Ah)或毫安时(mAh)。

3.7

泄漏 leakage

电解质或其他物质从电池或电池组中漏出。

表1 泄漏质量损失标准

电池组质量最大质量损失

>5g 0.1%

3.8

破裂 rupture

由于内部或外部因素引起的电池外壳或电池组壳体的机械损伤,导致内部物质暴露或溢出,但没有喷出;或者导致电池组器件暴露的保护壳体的机械损伤。

3.9

起火 fire

从电池或电池组中发出可见火焰。

3.10

爆炸 explosion

电池或电池组外壳破裂,内部有固体物质从电池中抛射出来,并发出声音。

4 符号

C1 ——1小时率额定容量(Ah) 。

I1 ——1小时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C1(A)。

5 要求

5.1 样品要求

组成无人机用锂离子电池组的电池应符合GB31241-2014相关要求。

5.2 电性能

5.2.1 常温放电

电池组按6.2.1规定进行试验,放电时间应不低于2h。

5.2.2 低温放电

电池组按6.2.2规定进行试验,放电时间应不低于1h。

5.2.3 高温放电

电池组按6.2.3规定进行试验,放电时间应不低于2h。

5.2.4 常温倍率放电

电池组按6.2.4规定进行试验,放电时间应不低于15min。

5.2.5 低温倍率放电

电池组按6.2.5规定进行试验,放电时间应不低于12min。

5.2.6 高温倍率放电

电池组按6.2.6规定进行试验,放电时间应不低于15min。

5.2.7 高温存储及容量恢复

电池组按照6.2.7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组应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电池组膨胀厚度应小于初始厚度的10%,放电时间应不低于1.5h。

5.2.8 循环寿命

电池组按6.2.8规定进行试验,循环充放电次数应不低于300次,电池组膨胀厚度应小于初始厚度的10%。

5.3 环境适应性

5.3.1 低气压

电池组按6.3.1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5.3.2 温度冲击

电池组按6.3.2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5.3.3 海水浸泡

电池组按6.3.3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5.3.4 振动

电池组按6.3.4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5.3.5 热滥用

电池组按6.3.5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5.3.6 跌落

电池组按6.3.6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

5.3.7 翻转

电池组按6.3.7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5.3.8 应力消除

电池组按6.3.8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组外壳应无发生导致内部组成暴露的物理变形。

5.4 电安全性能

5.4.1 短路保护

电池组按6.4.1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管理系统应起作用,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5.4.2 过充电保护

电池组按6.4.2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管理系统应起作用,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5.4.3 过放电保护

电池组按6.4.3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管理系统应起作用,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1.1 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一般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a)温度:25℃±5℃;

b)相对湿度:不大于75%;

c)气压:86kPa~106kPa。

6.1.2 测量仪器、仪表准确度要求

a) 电压测量装置:不低于0.5级;

b) 电流测量装置:不低于0.5级;

c) 温度测量装置:±0.5℃;

d) 时间测量装置:±0.1%。

6.1.3 电池组充电

电池组以0.5I1(A)电流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截止电压,搁置1h后按以下方式进行充电:

a)按企业提供的充电方法进行充电;

b)若企业未提供充电方法,电池组以0.5I1(A)电流充电至制造商规定的充电限制电压时转恒压

充电,至充电电流降至0.02I1(A)时停止充电,充电后搁置1h。

6.2 电性能试验

6.2.1 常温放电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在室温下以0.5I1(A)电流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截止电压,放电时间应符合5.2.1的要求。

6.2.2 低温放电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在温度为-10℃±2℃的环境中静置4h,以0.5I1(A)电流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截止电压,放电时间应符合5.2.2的要求。

6.2.3 高温放电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在温度为55℃±2℃的环境中静置2h,以0.5I1(A)电流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截止电压,放电时间应符合5.2.3的要求。

6.2.4 常温倍率放电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在室温下以3I1(A)的电流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截止电压,放电时间应符合5.2.4的要求。

6.2.5 低温倍率放电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将电池组放在-10℃±2℃的环境下4h,以3I1(A)的电流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截止电压,放电时间应符合5.2.5的要求。

6.2.6 高温倍率放电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将电池组放在55℃±2℃的环境下2h,以3I1(A)的电流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截止电压,放电时间应符合5.2.6的要求。

6.2.7 高温存储及容量恢复能力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将电池组放在55℃±2℃环境下存储14d,电池组从存储环境移出,待电池组温度降到室温,对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按6.2.1方法进行常温放电,电池组应符合5.2.7的要求。

6.2.8 循环寿命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以3I1(A)电流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截止电压,放电后在室温下搁置1h。循环上述步骤,至电池容量为测试初始容量的60%时,停止试验。循环充放电次数应符合5.2.8的要求。

6.3 环境试验

6.3.1 低气压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将电池组放入气压箱中,调节试验箱中气压为11.6kPa,温度为室温,静置6h,再观察1h。电池组应符合5.3.1的要求。

6.3.2 温度冲击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将蓄电池组置于(-40℃±2℃)~(75℃±2℃)的交变温度环境中,两种极端温度的转换时间在30min 以内。测试对象在每个极端温度环境中保持6h,循环5次。试验结束后在室温下观察2h 。电池组应符合5.3.2的要求。 6.3.3 海水浸泡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将电池组浸入3.5%NaCl 溶液(质量分数,模拟常温下的海水成分)中2h ,水深应没过电池组。

电池组应符合5.3.3的要求。 6.3.4 振动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将电池组紧固在振动试验台上,按表2中的参数进行正弦振动测试。

表2 振动波形(正弦曲线)

每个方向进行12次循环,每个方向循环时间共计3h 的振动,按照3个相互垂直的方向依次进行振动试验。试验结束后,电池组应符合5.3.4的要求。 6.3.5 热滥用

本试验应在拆除电池组外保护线路后进行。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将电池组放入试验箱中。试验箱以(5±2)℃/min 的温升速率进行升温,当箱内温度达到130℃±2℃后恒温,并持续10min 。试验结束后,电池组应符合5.3.5的要求。 6.3.6 跌落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电池组按1.5m 的跌落高度自由落体跌落于混凝土地面上。电池组每个面各跌落一次,共进行6次试验。试验结束后,电池组应符合5.3.6的要求。 6.3.7 翻转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电池组以6°/s 的速率进行翻转试验,对样品三个互相垂直的方向进行翻转,每个方向旋转360°。对于圆柱体等只有两个对称轴的电池组,只需对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进行翻转。试验结束后,电池组应符合5.3.7的要求。 6.3.8 应力消除

模压或注塑成形的热塑性外壳的结构应能保证外壳材料在释放由模压或注塑成形所产生的内应力时,该外壳材料的任何收缩或变形均不会暴露出内部零部件。

电池组按5.1.3方法进行充电后,电池组放入70℃±2℃的鼓风恒温箱中搁置7h ,然后取出样品并恢复至室温。电池组应符合5.3.8的要求。

频率 振动参数 对数扫频循环时间

轴向 振动循环数

起始 至 7Hz 18 Hz a 1=1g n 15min X 12 18 Hz 25 Hz S=0.8mm Y 12 25 Hz

200 Hz a 2=2g n

Z 12 返回至7Hz

总计

36

6.4 电安全试验

6.4.1 短路保护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用不大于20mΩ的电阻丝短接正负极,短路时间为10min。

电池组应符合5.4.1的要求。

6.4.2 过充电保护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以充电器输出电流或制造商允许的最大充电电流进行充电,充电至电池管理系统起作用,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停止试验:

a)充电限制电压的1.2倍;

b)温度返回至室温或达到稳定状态。

电池组应符合5.4.2的要求。

6.4.3 过放电保护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以制造商规定的最大放电电流进行放电,直至电池管理系统起作用,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停止试验:

a)总电压降低至额定电压的25%;

b)温度返回至室温或稳定状态。

电池组应符合5.4.3的要求。

7 型式检验

7.1 检验时机

型式检验一般在产品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

b) 转厂生产再试制定型;

c)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

d) 产品投产前鉴定或质量监督机构提出。

7.2 抽检方案

试验用的无人机用锂离子电池组制造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型式检验的样品是使用与正常生产相同的材料、设备生产并随机抽取的,测试样品数量为18个。样品的分组要求及测试顺序按照表3规定执行。

表3 检验项目

项目本标准

章条号

试验内容样品

电性能试验5.2.1 常温放电1#-18# 5.2.2 低温放电1# 5.2.3 高温放电2# 5.2.4 常温倍率放电3# 5.2.5 低温倍率放电4# 5.2.6 高温倍率放电5#

5.2.7 高温存储及容量恢复能力6# 5.2.8 循环寿命7#

环境试验5.3.1 低气压8# 5.3.2 温度冲击9# 5.3.3 海水浸泡10# 5.3.4 振动11# 5.3.5 热滥用12# 5.3.6 跌落13# 5.3.7 翻转14# 5.3.8 应力消除15#

电安全试验5.4.1 短路保护

16#-18# 5.4.2 过充电保护

5.4.3 过放电保护

7.3 判定规则

当所有检验项目都满足规定时,则判为型式检验合格。如果任何一个项目中一个或一个以上样品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时,则判定此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8.1 标志

8.1.1 每个产品在明显位置应有以下标志

a) 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

b) 额定容量、充电限制电压、标称电压、额定能量;

c) 制造商或商标;

d) 制造日期或批号。

8.1.2 外包装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

b) 制造商名称;

c) 产品标准号,出厂日期;

d) 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厂址和联系电话;

e) 安全储运图示标志,符合GB/T191规定。

8.2 包装

a)包装应牢固,并有防摔、防潮措施;

b) 包装应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附件清单相关文件。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附件清单可以印刷在同一份手册或纸张中;合格证可作为单独文件,也可以将检验合格信息印刷在产品标签或外包装上。

8.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碰撞、抛摔,并有防晒、防雨措施。

8.4 储存

产品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为室温、相对湿度小于80%的仓库内。仓库内不允许有各种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的产品及有腐蚀的化学物质。产品距离墙壁、热源、冷源、窗口或空气入口至少50cm,防止阳光直接照射。

梯次电池技术及服务要求规范

技术及服务规范书 1.概述 1.1定义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对梯次利用磷酸铁锂电池组(以下简称梯次电池)的技术要求,适用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梯次利用磷酸铁锂电池组产品的采购、使用、维护等。 铁塔公司本次采购的梯次电池,要求提供电池原生产品牌、出厂日期、应用车型、作为动力电池使用年限等信息,便于建立梯次电池档案。 说明: 1)不同使用年限的单体电池,按使用年限最长的标记; 2)应用车型按:a 大巴车,b 乘用车,c 其他; 3)标称容量:同一电池组中不同单体电池的标称容量,取最低值。 1.2参考标准 1.2.1供应商的设备应参考以下技术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YD/T 1051-2010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3)YD/T 5040-2010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安装设计规范 4)YD/T 2344.1-2011 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第1部分:集成式电池组 5)YD/T 2344.2-2015 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第2部分:分立式电池组 6)Q/ZTT 2217.3-2016 蓄电池技术要求第3部分:磷酸铁锂电池组(集 成式)

7)YD/T 1363.3-2014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第3部分:前端智能设备协议 1.2.2本技术要求与中国行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技术要求为准;本文件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高于上述文件和规范要求的,以本文件为准。 1.2.3如无特别说明,本技术规范书提及的试验方法应符合YD/T 2344.1-2011《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第1部分:集成式电池组》的规定。 1.3名词和术语 1.3.1梯次利用磷酸铁锂单体电池 梯次利用磷酸铁锂单体电池是指原在电动汽车上使用的动力磷酸铁锂电池,退役后容量下降但性能仍满足通信使用要求,其单体电池标称电压为3.2V。 1.3.2梯次磷酸铁锂电池模块 由梯次利用磷酸铁锂单体电池并联或串联而成的电池组合。 1.3.3电池管理系统(BMS) 主要用于对梯次电池充电过程、放电过程和安全性进行管理,提高梯次电池使用寿命,并为用户提供相关信息的电路系统的总称,一般由监测、保护电路、电气、通讯接口等组成。BMS应能实现对单体电池的监测和管理。 1.3.4梯次磷酸铁锂电池组(简称梯次电池) 由若干个电池模块或单体电池和电池管理系统组成,电池模块或单体电池与电池管理系统可放置于一个单独的机械电气单元内,也可分立放置。 1.3.5额定容量 指在环境温度为25℃±2℃条件下,梯次电池以3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 应提供的电量,用C 3表示,单位为安时 (Ah);3h率放电电流用I 3 表示,数值为 0.33C 3 ,单位为安培(A)。 1.3.6原始容量 指梯次利用电池作为原动力电池在电动汽车上使用时的初始额定容量。 1.3.7标称容量 指梯次利用电池重组后出厂标定的额定容量,该容量用于标识整组电池容量。 1.3.8实测容量 指梯次利用电池送检样品经过实验室测试的实测额定容量。梯次利用电池的实测容量与标称容量的差值应为正偏差。

无人机用电池

目前锂电、燃油无人机存在的问题: 多旋翼无人机续航能力有限是民用无人机行业的痛点,目前市面上的民用无人机主要采用锂聚合物电池作为主要动力,续航能力一般在20分钟至30分钟之间,因技术方面不同有所差别,大部分续航时间都是在45分钟以内。现有专业级无人机也存在载重负荷比较小,续航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 燃料电池无人机的优点: 1、清洁环保、红外辐射弱:无污染,工作时无噪声,室温发电红外辐射弱; 2、能量密度高、续航能力强:远高于锂离子电池,续航时间长; 3、能量转换效率高:可达60%,是内燃机、火力、太阳能发电的两倍以上。 传统锂电类无人机在充放电几十次之后,容量都会有较大的衰减,失去执行任务的能力,以国内某公司研发应用于无人机为例,其燃料电池动力系统的能量密度达到了600wh/kg,是目前最好的锂电池无 人机系统的三倍以上。在续航里程方面,,无人机搭载高密度燃料模块,可轻松实现3小时以上的超长航时,远超过目前市场中无人机飞行续航15-25分钟左右。 可预见,未来5~10年为氢燃料产业的集中爆发期,随着产业的快速发展,燃料电池成本将逐步降低,有助于进一步推动长续航无人机产业化发展,行业前景广阔。

国内燃料电池无人机的产业化应用情况: 武汉众宇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底就开始尝试在无人机上应用燃料电池技术,推出两款名为“天行者”的固定翼无人机和“游骑兵”的六旋翼无人机,前者在2015年6月2日创下了12小时连续不断飞行的成绩;两个月后,后者在新疆创造了3小时30分钟的野外飞行记录。在整个飞行过程中,巡航时由氢燃料电池提供稳定动力输出,而在起飞等动力需求较大的时候,锂电池将会进行补充输出;待巡航时,氢燃料电池将对锂电池会将富余的电能回充到锂电池。该公司2016年设计的全国首架以氢燃料电池为动力的六旋翼无人机已正式交付警方使用,标志着燃料电池无人机在警用市场上的实际应用得到了用户的认可。此外,众宇2017年推出的第二代无人机,较第一代产品更加优越,动力系统方面将达到锂电池能量密度的4-6倍,航时可达到6小时以上。 2016年4月10日,科比特航空在深圳首发全球首款产品化氢燃料多旋翼工业级无人机—HYDrone-1800,,该款无人机续航时间长达273分钟(约4小时),用于电力、石化、安防、消防等领域。 目前燃料电池在应用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1,氢气的制取:氢气制取的方法非常多,最常见的包括水电解和天然气或甲醇等化石燃料的重整,目前全球90%以上的氢气都是通过后者的方法制取出来的,技术非常成熟,目前的工厂车间成本大约为2.5元/m3,而在HYDrone-1800上实现4.5小时续航大约只消耗了3.5m3氢气。但是目前氢气还是属于一种工业品,算上分装、压缩、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为引导和规范我国电动客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水平,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符合电动客车特点的整车、电池、电机、高压线束等系统的安全条件及测试评价标准体系的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6年8月启动了本强标的立项和编制工作。 2、主要工作过程 根据有关部门对电动客车安全标准制定工作的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组织成立“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系统开展电动客车安全要求标准的制定工作。 (1)GB《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于2016年底完成立项(计划号20160968-Q-339),2016年12月29日在南充电动汽车整车标准工作组会议上组建了标准制定的核心工作组,启动了强标制定工作,并由起草组代表介绍了标准的背景、编制思路、以及与相关标准的协调性关系。 (2) 2017年2月-3月,基于已开始执行的《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工信部装[2016]377号,以下简称《条件》)的工作基础,工作组向电动客车行业主要企业、检测机构等16家单位征求《条件》的实施情况反馈与强制性国标制定建议。 (3) 2017年4月18日,工作组在重庆组织召开标准制定讨论会,会议对《条件》制定情况进行了回顾,对收集到的《条件》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讨论。根据讨论结果,针对共性问题形成了专项征求意见表。 (4) 2017年5月-6月,工作组根据重庆会议讨论结果向行业进行强标制定专项意见征求意见。 (5) 2017年6月6日,在株洲召开工作组会议,会议对专项征求意见期间收集的反馈意见进行研究讨论。 (6)2017年6月-10月,工作组依据意见反馈情况和会议讨论结果进行标

无人机电池标准(DB44)

无人机用锂电池技术要求(讨论稿)发布 发布时间:2015-07-03 14:55:35????来源:电池中国网????作者:田雯玥 字体:?大?中?小 [摘要]近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无人飞行器用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技术要求(工作组讨论稿)》,该讨论稿针对无人飞行器中所使用的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的相关技术做出了明确要求,并对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的检验规则、使用说明、运输、贮藏等方面做了相应规定。 近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无人飞行器用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技术要求(工作组讨论稿)》,该讨论稿针对无人飞行器中所使用的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的相关技术做出了明确要求,并对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的检验规则、使用说明、运输、贮藏等方面做了相应规定。 无人飞行器也称“无人机”,是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无人机诞生于上世纪40年代,曾长期应用于军事领域。近年来,无人机开始走向民用,并逐渐在航拍、测绘、农业、短途运输等行业发挥出重要作用,无人机用锂离子电池也已成为锂离子电池的又一大细分市场。随着无人机产业的崛起,这一市场规模也将逐渐扩大,而针对该细分市场制定相应技术规范,不但可以规范无人机用锂离子电池的规范化生产,也将促进我国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无人机用锂电池技术要求讨论稿由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并由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天贸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格瑞普电池

有限公司、深圳市巴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机构和企业共同起草。 以下为讨论稿全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人飞行器用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无人飞行器 无人飞行器(UA:Unmanned Aircraft),是一架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RPA: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3.2 锂离子电池

锂电池的国家标准

1、锂离子电池标称电压3.7V(3.6V),充电截止电压4.2V(4.1V,根据电芯的厂牌有不同的设计)。(锂离子电芯规范的说法是:锂离子二次电池) 2、对锂离子电池充电要求(GB/T18287 2000规范):首先恒流充电,即电流一定,而电池电压随着充电过程逐步升高,当电池端电压达到4.2V(4.1V),改恒流充电为恒压充电,即电压一定,电流根据电芯的饱和程度,随着充电过程的继续逐步减小,当减小到0.01C时,认为充电终止。(C是以电池标称容量对照电流的一种表示方法,如电池是1000mAh的容量,1C就是充电电流1000mA,注意是mA而不是mAh,0.01C就是10mA。)当然,规范的表示方式是0.01C5A,我这里简化了。 3、为什么认为0.01C为充电结束:这是国家标准GB/T18287-2000所规定的,也是讨论得出的。以前大家普遍以20mA为结束,邮电部行业标准YD/T998-1999也是这样规定的,即不管电池容量多大,停止电流都是20mA。国标规定的0.01C有助于充电更饱满,对厂家一方通过鉴定有利。另外,国标规定了充电时间不超过8小时,就是说即使还没有达到0.01C,8小时到了,也认为充电结束。(质量没问题的电池,都应在8小时内达到0.01C,质量不好的电池,等下去也无意义) 4、怎样区别电池是4.1V还是4.2V:消费者是无法区分的,这要看电芯生产厂家的产品规格书。有些牌子的电芯是4.1V和4.2V通用的,比如A&TB(东芝),国内厂家基本是4.2V,但也有例外,比如天津力神是4.1V(但目前也是按4.2V了)。 5、把4.1V的电芯充电到4.2V会怎么样:会使电池容量提高,感觉很好用,待机时间增加,但会减短电池的使用寿命。比如原来500次,减少到300次。同样道理,把4.2V的电芯过充,也会减短寿命。锂离子电芯是很娇嫩的。 6、既然电池内有保护板,我们是否就可以放心了呢:不是,因为保护板的截止参数是4.35V(这还是好的,差的要4.4到4.5V),保护板是应付万一的,假如每次都过充,电池也会很快衰减的。 7、多大的充电电流算是合适的:理论上越小对电池越有好处。但你总不能为了一块电池充电等3天吧。国标规定的低倍率充电是0.2C(仲裁充电制式),还以上面的1000mAh容量的电池为例,就是200mA,那么我们可以估计出这只电池5个多小时可以充饱。(容量mAh=电流mA×时间h) 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鉴定锂电容量,是以1C的高倍率充电,以0.2C的低倍率放电,以时间计算出容量值,试验次数5次,有1次容量达到试验结束。(就是有5次机会,如果第一次试验就合格了,后面的4次不做)检测之前允许有一次预循环,就是以1C恒流充电至4.2V即停止,而没有后面的恒压到0.01C的过程,更没有14小时。 8、锂离子电池能承受多大的充电电流:厂家试验时可以很高,但国标高倍率规定为1C,还以上面的电池为例,1个多小时即可充满。这么大的充电电流,电池能承受吗?对于目前的锂离子电芯,是小意思而已。目前没有对充电器的国家标准,所执行的是邮电部行业标准YD/T998 1999/2,里面规定了充电器的电流不得大于1C。 9、寿命是怎样规定的:简单说是指电池经过N次1C充、1C放电后,容量下降到70%,此时的N就是寿命。并不是说300次还可以用,301次就不能用了。国标规定寿命不得小于300次。我们平时使用的条件没有检测时这么严酷,寿命会更长。 鼓起来就是过充的表现,不过像这种电子产品,是应该具备过充保护功能;过放保护功能;短路保护功能;过流保护功能的。 简短点的: 技术参数:过充门限4.25V±50mV、过充延时75mS、过充释放4.05V、过放门限2.9V±50mV 、过放延时10mS、静态功耗<5uA、工作电流2A、过流保护值3A;短路延时时间4~12ms;

动力电池系统技术规范

密级:项目内部 动力电池系统技术规范项目代号: 文件编号: 编写:时间: 校核:时间: 批准:时间: 天津易鼎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文件范围 本文件规范了XX公司XX车型所用XX动力电池必须满足的技术性能要求。 2.术语定义和及产品执行标准 .术语定义 电动汽车(electricvehicle,EV):指以车载能源为动力,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 电芯(cell):一个单一的电化学电池最小的功能单元; 模组(module):指由多个电芯的并联组装集合体,是一个单一的机电单元; 电池组(batterypack):由一个或多个模组连接组成的单一机械总成; 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managementsystem,BMS):指任何通过监控充电电池的状态、计算二次数据并报告该等数据、保护该等充电电池、设置报警信号、与设备中的其他子系统进行电子通信、控制充电电池内部的环境或平衡该等充电电池或环境等方式来管理该等充电电池的电子设备,包括软件、硬件和运算法则; 动力电池系统(batterysystem):动力电池系统是指由动力电池组、电池箱体、电池管理系

统、电器元件及高低压连接器等组成的总成部件,功能为接收和储存由车载充电机、发电机、制动能量回收装置或外置充电装置提供的高压直流电,并且为电驱动系统及电辅助系统提供高压直流电; 整车控制器(vehiclecontrollerunit):检测控制电动汽车系统电路的控制器; 高电压(HighVoltage,HV):特指电动汽车200VDC以上高压系统; 低电压(LowVoltage,LV):指任何信号或功率型能量低于50VDC,本文中特指整车12VDC电源系统; 荷电状态(state-of-charge,SOC):电池放电后剩余容量与全荷电容量的百分比; 寿命初始(BeginningOfLife,BOL):指动力电池系统刚交付使用的状态; 寿命终止(EndOfLife,EOL):动力电池系统能量降低到初始能量的80%,或者实时峰值 功率低于初始峰值功率的85%时,视为寿命终止; 电磁兼容性(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EMC):在同一电子环境中,两种或多种电子 设备能互不干扰进行正常工作的能力; 高低压互锁(HighVoltageInter-Lock,HVIL):特指低压断电时,通过低压信号控制能够 同时将高压回路切断; CAN(ControllerAreaNetwork):控制器局域网; DFMEA(FailureModeandEffectsAnalysis):设计故障模式及失效分析; MTBF(MeanTimeBetweenFailure):平均无故障时间; 额定容量:在25℃±2℃下,以1I1(A)电流恒电流充电至动力电池系统总电压或最高单体 电压达到规定电压值,以恒定电压充电至电流小于(A)时停止充电,休眠10分钟后,以1I1(A)电流放电达到规定的终止电压时停止放电,整个测试过程放出的容量为额定容量,单位为Ah; 额定能量:在25℃±2℃下,以1I1(A)电流恒电流充电至动力电池系统总电压达到或最高 单体电压达到规定电压值,以恒定电压充电至电流小于时停止充电,休眠10分钟后,以1I1(A)电流放电达到规定的终止电压时停止放电,整个测试过程放出的能量为额定能量,(Wh),此值可由电压-容量曲线的覆盖面积积分得到; 可用能量:在25±2℃、-5±2℃两种温度条件下,按照《动力电池可用能量测试规范》分 别做NEDC测试,动力电池系统在放电率允许的范围内实际放出的电量的平均值。 额定电压:额定能量除以额定容量,标定为额定电压; 峰值功率:本项目峰值功率标定为XXkW。 产品执行标准 表1.产品执行标准 备注:未经特殊说明,本规范中涉及到的术语定义、检测方法、判断标准等都以上述标准为准。

无人机锂电池技术要求规范讨论稿子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人飞行器用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无人飞行器 无人飞行器(UA:Unmanned Aircraft),是一架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RPA: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3.2 锂离子电池 含有锂离子的能够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装置。该装置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容器和端子等,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3.3 锂离子电池组 由任意数量的锂离子电池组合而成且准备使用的组合体。该组合体包括适当的封装材料、连接器,也可能含有电子控制装置。 3.4 额定容量 由制造商标明的有效放电容量,用C表示,单位为安培小时(Ah)或毫安小时(mAh)。

3.5 最大充电限值电压 由制造商规定的在锂离子电池在操作围的最高充电电压。 3.6 最大充电电流 由制造商规定的在锂离子电池操作围的最大充电电流。 3.7 泄气 锂离子电池组中电池的部压力增加时,气体通过预先设计好的防爆装置释放出来。 3.8 泄漏 电解质、气体或其他物质从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中漏出。 3.9 破裂 由于部或外部因素引起的电池组外壳或电池壳体的机械损伤,导致部物质暴露或溢出,但没有喷出;或者导致电池组器件暴露的保护壳体的机械损伤。 3.10 起火 从电池组或电池中发出可见火焰。 3.11 爆炸 电池或电池组外壳猛烈破裂导致主要成分抛射出来。 3.12 充电电流In(A) 对电池或电池组充电,n小时使电池满电。充电电流用In表示。如:1小时满电,为I1(A)。 4 测试环境及设备 4.1 测量装置准确度的要求

《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安全规范

《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从规范锂离子电池企业安全生产的角度出发,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组织锂离子行业大型企业、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共同起草编制了《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安全规范》。 (二)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 锂离子电池因为能量密度高、环境友好等诸多特点,近几年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主要的应用领域为消费电子和新能源汽车。据不完全统计,2014-2016 年我国动力锂电池出货量分别为5.9GWh、17GWh、30.5GWh,同比增长293%、188%、79%,最近几年由于国家政策扶持和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不断扩大,2016年和2017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达到51万辆和77.7万辆,按照工信部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销量为210万辆,2025年525万辆,2030年则超过1500万辆。国内动力电池市场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然而由于现有锂离子电池材料体系和制造技术还不完善,导致发生了一系列锂离子电池安全事故。如2016年1月16日深圳宝安电池厂突然起火;同年3月22日,深圳美拜电子有限公司仓库发生意外起火;最严重的锂电池安全事故发生在5月31日位于启东市的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该公司的锂电生产车间发生空间爆炸,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锂电池产业相关起火事故有40多起,分布在锂离子电池的生产、运输、应用、回收等各个环节,其中发生在生产环节多达10起事故。 通过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分析,多数火灾事故主要发生在锂离子电池大量集中存放的区域,如电池化成、老化、电池仓库等区域,特别是在夜间等无人值守的情况下,事故发生的概率明显高于其它时间段;其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个锂电池内部短路问题造成电池温度升高,形成热失控,从而引燃周围的电池,高温进一步导致电解液及电极物质分解,气体体积急剧膨胀,最终导致起火或爆炸。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锂离子电池无法从本质上做到百分之百的安全,总有一定的概率发生起火事故,虽然发生事故概率很低(约十亿分之一),但是由于目前锂离子电池在处于高速的发展阶段,各个生产厂家的产能也在不断扩大,从而发生起火事故的次数增多。

关于磷酸铁锂电池的知识

关于磷酸铁锂电池的知识 导读:锂离子电池的正极材料主要有钴酸锂、锰酸锂、镍酸锂、三元材料、磷酸铁锂等。其中钴酸锂是目前绝大多数锂离子电池使用的正极材料。从材料的原理上讲,磷酸铁锂也是一种嵌入/脱嵌过程,这一原理与钴酸锂,锰酸锂完全相同。 磷酸铁锂电池,是指用磷酸铁锂作为正极材料的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的正极材料主要有钴酸锂、锰酸锂、镍酸锂、三元材料、磷酸铁锂等。其中钴酸锂是目前绝大多数锂离子电池使用的正极材料。从材料的原理上讲,磷酸铁锂也是一种嵌入/脱嵌过程,这一原理与钴酸锂,锰酸锂完全相同。 1.介绍 磷酸铁锂电池属于锂离子二次电池,一个主要用途是用作动力电池,相对NI-MH、Ni-Cd电池有很大优势。 磷酸铁锂电池充放电效率较高,倍率放电情况下充放电效率可达90%以上。而铅酸电池约为80%。 2.八大优势 安全性能的改善 磷酸铁锂晶体中的P-O键稳固,难以分解,即便在高温或过充时也不会像钴酸锂一样结构崩塌发热或是形成强氧化性物质,因此拥有良好的安全性。有报告指出,实际操作中针刺或短路实验中发现有小部分

样品出现燃烧现象,但未出现一例爆炸事件,而过充实验中使用大大超出自身放电电压数倍的高电压充电,发现依然有爆炸现象。虽然如此,其过充安全性较之普通液态电解液钴酸锂电池,已大有改善。寿命的改善 磷酸铁锂电池是指用磷酸铁锂作为正极材料的锂离子电池。 长寿命铅酸电池的循环寿命在300次左右,最高也就500次,而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循环寿命达到2000次以上,标准充电(5小时率)使用,可达到2000次。同质量的铅酸电池是“新半年、旧半年、维护维护又半年”,最多也就1~1.5年时间,而磷酸铁锂电池在同样条件下使用,理论寿命将达到7~8年。综合考虑,性能价格比理论上为铅酸电池的4倍以上。大电流放电可大电流2C快速充放电,在专用充电器下,1.5C 充电40分钟内即可使电池充满,起动电流可达2C,而铅酸电池无此性能。 高温性能好 磷酸铁锂电热峰值可达350℃-500℃而锰酸锂和钴酸锂只在200℃左右。工作温度范围宽广(-20C--+75C),有耐高温特性磷酸铁锂电热峰值可达350℃-500℃而锰酸锂和钴酸锂只在200℃左右。 大容量 具有比普通电池(铅酸等)更大的容量。5AH-1000AH(单体) 无记忆效应 可充电池在经常处于充满不放完的条件下工作,容量会迅速低于额定容量值,这种现象叫做记忆效应。像镍氢、镍镉电池存在记忆性,而

无人机锂电池技术规范讨论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人飞行器用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的术 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无人飞行器 无人飞行器(UA:Unmanned Aircraft),是一架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RPA: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3.2 锂离子电池 含有锂离子的能够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装置。该装置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容器和端子等,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3.3 锂离子电池组 由任意数量的锂离子电池组合而成且准备使用的组合体。该组合体包括适当的封装材料、连接器,也可能含有电子控制装置。 3.4 额定容量 由制造商标明的有效放电容量,用C表示,单位为安培小时(Ah)或毫安小时(mAh)。

3.5 最大充电限值电压 由制造商规定的在锂离子电池在操作范围内的最高充电电压。 3.6 最大充电电流 由制造商规定的在锂离子电池操作范围内的最大充电电流。 3.7 泄气 锂离子电池组中电池的内部压力增加时,气体通过预先设计好的防爆装置释放出来。 3.8 泄漏 电解质、气体或其他物质从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中漏出。 3.9 破裂 由于内部或外部因素引起的电池组外壳或电池壳体的机械损伤,导致内部物质暴露或溢出,但没有喷出;或者导致电池组器件暴露的保护壳体的机械损伤。 3.10 起火 从电池组或电池中发出可见火焰。 3.11 爆炸 电池或电池组外壳猛烈破裂导致主要成分抛射出来。 3.12 充电电流In(A) 对电池或电池组充电,n小时使电池满电。充电电流用In表示。如:1小时满电,为I1(A)。 4 测试环境及设备 4.1 测量装置准确度的要求

磷酸铁锂电池采购招投标技术要求

附件2:《江西移动磷酸铁锂电池检测项目表》

电池管理系统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BMS) 主要采集蓄电池的单体电压、总电压、充\放电电流、容量、蓄电池环境温度等参数,用于对蓄电池充电过程和放电过程进行管理,并辅助有效的保护与告警功能的电路系统的总称(保护与告警功能function of protection & alarming(FPA)),由采集和保护电路、电气和通讯接口及热管理装置等组成。在性能上BMS=BAM+FPA。 第3章磷酸铁锂电池产品测试要求 3.1测试方法 参见《江西移动磷酸铁锂电池技术规范书》。 3.2单个产品判定标准

注1:如果1个A类不合格,则判定样品不合格。 注2:如果2个B类不合格或2个等效B类及以上不合格,则判定样品不合格。注3:2个C类等效一个B类。 3.2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3.2.1.使用环境条件 3.2.1.1电源电压 应满足48V(15只单体电池串联(单体电压3.2V))使用要求。 3.2.1.2电池容量 铁锂电池应有10AH~500AH等系列容量的规格型号。 3.2.1.3工作温度范围: -20℃~60℃。 3.2.2.外观要求 1)磷酸铁锂电池组表面应清洁,无明显变形,无机械损伤,接口触点无锈蚀; 2)磷酸铁锂电池组表面应有必需的产品标识,且标识清楚; 3)磷酸铁锂电池组的正、负极端子及极性应有明显标记,便于连接;

4)磷酸铁锂电池组的电源接口、通讯(或告警)接口应有明确标识; 5)电池及磷酸铁锂电池组应进行走线布局设计,使电池连接线、控制线布局美观、整齐。 3.2.3.性能指标 3.2.3.1磷酸铁锂电池组应具有良好的电磁兼容性以及与标准通信整流器兼容。 3.2.3.2基本要求 3.2.3.2.1电磁兼容性(需提供电磁兼容性报告) 1)静电放电抗扰性 磷酸铁锂电池组应满足GB/T 17626.2-2006 等级 4的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 2)传导骚扰限值 磷酸铁锂电池组应满足YD/T 983-2013等级B的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 3)辐射骚扰限值 磷酸铁锂电池组应满足YD/T 983-2013 等级 B的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 4)浪涌(冲击)抗扰性 磷酸铁锂电池组应满足GB/T 17626.5-2008 等级4的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 3.2.3.2.2绝缘 对于金属外壳的磷酸铁锂电池组,用绝缘电阻测试仪直流500V的测试电压,对被测磷酸铁锂电池组正负极端子对磷酸铁锂电池组金属外壳进行测试,磷酸铁锂电池组正负极接口分别对磷酸铁锂电池组金属外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MΩ。 3.2.3.2.3保护功能 1)过充电保护 磷酸铁锂电池组具有过充保护功能,检测到过充状态时,磷酸铁锂电池组保护系统应切断充电电路,磷酸铁锂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电压电流撤销后,磷酸铁锂电池组能正常工作。磷酸铁锂电池组在过充电保护状态下不影响正常放电功能。 2)过放电保护 磷酸铁锂电池组任何一节电芯电压小于过放保护电压(2.5V,可根据厂家给定值调整)后,磷酸铁锂电池组保护系统能切断放电回路。市电恢复后,磷酸铁锂电池组应自动恢复充电状态,并正常工作。 3)短路保护 磷酸铁锂电池组满电状态下,磷酸铁锂电池组的正负极短路时磷酸铁锂电池组应能切断电路,磷酸铁锂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短路撤销后磷酸铁锂电池组能正常工作。磷酸铁锂电池组任何单体短路, 系统必须能够自动隔离单体。 4)反接保护 磷酸铁锂电池组满电状态下,正负极反接时磷酸铁锂电池组保护系统能切断电路,磷酸铁锂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反向电压撤销后,磷酸铁锂电池组能正常工作。 5)过载保护

大疆提出无人机锂电池高标准 专家剖析

大疆提出无人机锂电池高标准专家:只有一两家企业能达标 ?2015-09-22 12:54:47 ?每日经济新闻 ?陈鹏丽 ? ? ? ? 李振强也告诉记者,目前国内无人机用锂电池产品性能差别较大,按照上述项标准,国内只有一两家企业能否达到要求。他认为,大疆科技提出的规定则表明大疆已经锁定几家供应商,但也不排除,大疆在布局不同产品时,采用不同的供应商供货。

日前,无人机用锂电池广东地方标准《无人飞行器用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技术要求》研讨会在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广东质检院)举行。广东质检院工程师何龙平昨日(9月21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在研讨会上,无人机整机厂最关注的是锂电池的高倍率放电性能、高温存储、循环寿命以及安全性能等问题。该地方标准预计2016年6月份出台。何龙平认为,标准必将成为无人机整机企业选择供应商的最主要依据,是无人机电池行业准入的一个门槛。 值得注意的是,无人机行业老大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疆科技)在研讨会上提出高温存储项,要求电池组应该在60℃环

境下存储30天后放电时间不低于1.5h,电池应不鼓包、不泄露、不起火、不爆炸。高工锂电产业研究所负责人李振强表示,目前能满足该要求的国内企业只有一两家。如果这项是大疆科技提出,说明大疆科技已经锁定一两家的供应商,但也不排除其会根据不同的产品布局,采用其他的供应商。据了解,目前具备无人机生产能力的企业约30家,主要集中在广东省。 以大疆为例,浅析无人机智能锂电 池 时间:2015年07月21日编辑:山鹰来源:互联网栏目:国内资讯点击:1592次【收藏此文】 从商业格局上讲,无人机锂电池智能化,是一个不错的发展方向和存在形式。反过来讲,这种形式也令商业模式更具有赢利潜能。在我们身边,智能锂电池已随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依据优化布局、规范秩序、保障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创新、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 (一)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对促进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组织论证。 二、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 (一)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利。 (二)企业应满足以下规模要求:

电池年产能不低于 1亿瓦时; 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 2000吨; 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 2000吨; 隔膜年产能不低于 2000万平方米; 电解液年产能不低于 2000吨,电解质产能不低于 500吨。 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 50%。 (三)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电极制造和电极卷绕或叠片等关键工序应采用自动化设备,注液时具备温湿度和洁净度等环境条件控制,具备有机溶剂回收系统。工艺、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应达到以下要求: 1.应具有电池正负极材料铁、锌、铜等金属有害杂质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不低于 1ppm; 2.应具有涂敷厚度和长度检测手段,涂敷厚度的测量精度为 2μm,涂敷长度的测量精度不低于 1mm; 3.应具有电池电极剪切后产生的毛刺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 1μm; 4.应具有电池电极烘干后的含水量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10ppm; 5.应具有电池电极卷绕/叠片后的对齐度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0.1mm; 6.应具有电池装配后的内部短路在线检测能力(如采用HI-POT测试); 7.对于多芯电池组的组成电池,应具有开路电压和内阻在线检测能力,检测精度分别为 1mV和 1mΩ; 8.应具有保护板功能在线检测。

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标准..

目次 前言 (1) 1适用范围 (1) 1.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3.1磷酸铁锂电池 LiFePO4 battery cell (1) 3.2单体电池 Single battery (1) 3.3磷酸铁锂电池模块 LiFePO4 battery block (2) 3.4电池采集模块 battery acquisition module(BAM) (2) 3.5电池管理模块 battery management module(BMM) (2) 3.6磷酸铁锂电池组 LiFePO4 battery system (2) 3.7标称容量nominal capacity (2) 3.8标称电压nominal voltage (2) 3.9终止电压 end of discharge voltage (2) 3.10循环寿命 cycle life (2) 3.11容量保存率 save rate of capacity (2) 3.12内阻 internal resistance (2) 3.13电导 conductance (2) 4产品分类和系列 (3) 4.1电池模块额定容量系列(Ah) (3) 4.2电池组输出电压标称值系列 (3) 4.3电池组应用系列 (3) 4.4电池组管理系列 (3) 5要求 (3) 5.1使用环境条件 (3) 5.2外观 (3) 5.3性能指标 (3) 5.4电池间连接电压降 (6) 5.5寿命 (6) 5.6安全性能 (6) 5.7储存 (7) 5.8电磁兼容性 (7) 5.9BMM要求 (8) 5.10监控要求 (10) 6检验方法 (10) 6.1检验条件 (10) 6.2检验仪表要求 (10) 6.3外观 (10) 6.4放电性能 (10) 6.5电池组性能一致性 (11)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附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联系地址及邮编: 申报书负责人:职务: 手机:传真: 办公电话:电子邮箱: 企业负责人:职务: 手机:传真: 办公电话:电子邮箱: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写须知 1.填写申请书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客观,如有伪造、编造、变造和隐瞒等虚假内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2.申报单位包括生产锂离子电池(单体电池及电池组,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除外)、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和电解液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各单位根据实际从事的产业链领域填写。 3.消费型锂离子电池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应用于手机、相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电子烟、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无人机、平衡车等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储能型锂离子电池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应用于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通信基站、UPS电源等储能装置用锂离子电池;其他类锂离子电池包括但不限于军工、医疗等设备用锂离子电池。 4.申请书中所说产品名称是指企业具体生产的何种产品,如锰酸锂电池、三元材料电池组或六氟磷酸锂电解液等。 5.本规范涉及的技术指标测试方法执行相关现行标准。 6.申请书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手写部分应用黑色笔以正楷字填写,字迹清楚。 7.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8.请在申请书所选项目对应的“□”内打“√”。 9.申请书内容不含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申请企业如有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每个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均应单独填写申请书,按属地原则自行报送。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情况(一)单体电池

(二)电池组

锂电池储能系统技术要求

锂电池储能系统技术要求 1.产品清单 2?方案要求 2.1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室内储能,系统应用场所为室内使用,应用场景主要为削峰填谷,PCS负载为100kW。 初步总体方案是: 装配总功率100kW的储能变流器(PCS),储能电池总装配电量为101.376k Wh,共为1个电池簇构成

2.3储能电池: (1)电芯性能 电芯采用磷酸铁锂电芯,容量120Ah ,标称电压3.2V ,电芯月自放电率 €%,电芯需通过 GBT 31484-2015、GBT 31485-2015和 GBT 31486-2015 国家强 检测试,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详细参数见电芯规格书。 基本特性参数 备注 —、单体电芯~Cell 电芯类型 磷酸铁锂 电芯容量 120Ah 电芯额定电压 3.2V 取大充电电压 3.65V 放电截止电压 2.5V 标准充电电流 120A 标准放电电流 120A 2.2系统拓扑图: 电恚 (L4I0/母线 能 统 储系

2.4 BMS功能要求 1)模拟量测量功能:能实时测量单体电压、温度,测量电池组端电压、电流等参数。确保电池安全、可靠、稳定运行,保证单体电池使用寿命要求,满足对单体电池、电池组的运行优化控制要求。 2)在线SOC诊断:在实时数据采集的基础上,建立专家数学分析诊断模型,在线测量电池的剩余电量SOC。同时,智能化地根据电池的放电电流和环境温度等对SOC 预测进行校正,给出更符合变化负荷下的电池剩余容量及可靠使用时间。 3)电池系统运行报警功能:在电池系统运行出现过压、欠压、过流、高温、低温、通信异常、BMS异常等状态时,能显示并上报告警信息。 4)电池系统保护功能:对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电池严重过压、欠压、过流(短路)等异常故障情况,通过高压控制单元 实现快速切断电池回路,并隔离故障点、及时输出声光报警信息,保证系统安全可

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

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 据工信部电子信息司消息,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要求,经商有关部委,制定《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详细公告如下: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依据优化布局、规范秩序、保障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创新、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 (一)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对促进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组织论证。 二、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 (一)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利。 (二)企业应满足以下规模要求: 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 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

关于磷酸铁锂电池的知识

关于磷酸铁锂电池的知 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关于磷酸铁锂电池的知识 导读:锂离子电池的正极材料主要有钴酸锂、锰酸锂、镍酸锂、三元材料、磷酸铁锂等。其中钴酸锂是目前绝大多数锂离子电池使用的正极材料。从材料的原理上讲,磷酸铁锂也是一种嵌入/脱嵌过程,这一原理与钴酸锂,锰酸锂完全相同。 磷酸铁锂电池,是指用磷酸铁锂作为正极材料的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的正极材料主要有钴酸锂、锰酸锂、镍酸锂、三元材料、磷酸铁锂等。其中钴酸锂是目前绝大多数锂离子电池使用的正极材料。从材料的原理上讲,磷酸铁锂也是一种嵌入/脱嵌过程,这一原理与钴酸锂,锰酸锂完全相同。 1.介绍 磷酸铁锂电池属于锂离子二次电池,一个主要用途是用作动力电池,相对NI-MH、Ni-Cd电池有很大优势。 磷酸铁锂电池充放电效率较高,倍率放电情况下充放电效率可达90%以上。而铅酸电池约为80%。 2.八大优势 安全性能的改善 磷酸铁锂晶体中的P-O键稳固,难以分解,即便在高温或过充时也不会像钴酸锂一样结构崩塌发热或是形成强氧化性物质,因此拥有良好的安全性。有报告指出,实际操作中针刺或短路实验中发现有小部分样品出现燃烧现象,但未出现一例爆炸事件,而过充实验中使用大大超出自身放电电压数倍的高电压充电,发现依然有爆炸现

象。虽然如此,其过充安全性较之普通液态电解液钴酸锂电池,已大有改善。 寿命的改善 磷酸铁锂电池是指用磷酸铁锂作为正极材料的锂离子电池。 长寿命铅酸电池的循环寿命在300次左右,最高也就500次,而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循环寿命达到2000次以上,标准充电(5小时率)使用,可达到2000次。同质量的铅酸电池是“新半年、旧半年、维护维护又半年”,最多也就1~年时间,而磷酸铁锂电池在同样条件下使用,理论寿命将达到7~8年。综合考虑,性能价格比理论上为铅酸电池的4倍以上。大电流放电可大电流2C快速充放电,在专用充电器下,充电40分钟内即可使电池充满,起动电流可达2C,而铅酸电池无此性能。 高温性能好 磷酸铁锂电热峰值可达350℃-500℃而锰酸锂和钴酸锂只在200℃左右。工作温度范围宽广(-20C--+75C),有耐高温特性磷酸铁锂电热峰值可达350℃-500℃而锰酸锂和钴酸锂只在200℃左右。 大容量 具有比普通电池(铅酸等)更大的容量。5AH-1000AH(单体) 无记忆效应 可充电池在经常处于充满不放完的条件下工作,容量会迅速低于额定容量值,这种现象叫做记忆效应。像镍氢、镍镉电池存在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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