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李建国: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李建国: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是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相互配合的发展篇章。《建议》指出,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明确要求,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深刻理解《建议》要求的精神实质,扎实做好为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对于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法治是保障。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我们要深刻认识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作用,增强厉行法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一)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建议》提出,厉行法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作出这样的判断,是因为法治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市场经济的运行,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以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法治的保障。世界经济的实践证明,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治。当前,我国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出现的一些趋势性变化,使经济社会发展既面临机遇又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调结构、转方式、促创新任务十分艰巨。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迫切要求通过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形成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特点的统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着力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只有厉行法治,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保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才能营造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二)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

《建议》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和谐社会本质上也应是法治社会。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

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法治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可靠保障。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是人民维护合法权益的“重武器”,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途径。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大转型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带来巨大活力,同时也出现了区域、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拉大等突出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要求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解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支撑

实践证明,改革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建议》要求,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五个发展”,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对于推动中国经济社会走出一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新路具有重要意义。坚持“五个发展”,必然要求继续全面深化改革,为发展提供持续动力。现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涉险滩”“啃硬骨头”,迫切需要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平衡各方利益,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要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实现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有效性和穿透力,增强法治的科学性和保障力,更好地促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四)法治是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历来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纵观世界近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一度实现了快速发展,但最终却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一些国家发生“人

存政举、人亡政息”的悲剧,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没能跳出人治怪圈,没能解决好法治和人治问题。历史和现实都告诫我们,要跳出历史周期律,实现长期执政,要走好中国道路,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必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从而确保全党全国上下始终不渝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十三五”时期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

《建议》提出,“十三五”时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我们要准确把握《建议》提出的“十三五”时期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一)坚持立法先行,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建议》提出,要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落实这方面要求,“十三五”时期立法工作要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任务和重大举措,许多都涉及制度体制层面的问题,都涉及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1.推动创新发展,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编纂民法典,修改土地管理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各项单行税法等。2.推动协调发展,重点加强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国家硬实力和软实力同步提升等方面的法治保障,制定发展规划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网络安全法,修改种子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测绘法、文物保护法、国防交通法等。3.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人与自然和

谐共生、推动循环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等。4.推动开放发展,健全有利于合作共赢并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涉外法律法规制度,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制定关税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等。5.推动共享发展,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完善促进共同富裕的制度安排,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慈善事业法、农村扶贫开发法,修改职业教育法等教育方面法律,修改矿山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

二是,统筹推进立法工作。要聚焦“十三五”目标任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努力破解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及时完善改革现有制度,建立适应发展需求的新制度,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努力构筑有利于释放活力的法律规范体系,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制度支撑。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统筹法律法规制定、修改、解释、废止以及授权、配套、清理、备案等工作。要根据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抓紧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注重对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废止、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清理,做好法律法规配套规定制定工作,按照立法程序及时作出改革先行先试的授权,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做到多种方式衔接协调,保证法律体系内部科学和谐统一,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建议》要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推行综合执法,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法治政府基本建成。落实这方面要求,一是,要把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向深入,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取得新进展,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推进各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二是,在行政管理中要坚守合法性底线,凡是能够通过社会自治、自律解决的问题,行政主体不得越俎代庖;凡是能够通过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协商等非强制手段处理的事项,行政主体不得运用行政强制权力处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要抓紧清理现行的行政管理事项,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要一律取消。三是,对行政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借鉴这些年来地方改革经验,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三)尊重司法规律,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

《建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尊重司法规律,促进司法公正,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落实这方面要求,一是,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二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尊重司法规律,进一步增强科学性。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管辖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完善诉讼体制机制,切实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处理好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三是,完善对权力的司法监督。把宪法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等制度落实好,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依法规范运行。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等制度作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水平,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建议》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落实这方面要求,一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循序渐进地提高全民规则意识和法律素质。要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法律既是保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培育人们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和法治习惯。二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尤其是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完善城市社区和

乡村治理机制,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三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增强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带动全社会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三、加强和改善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建议》指出,党的领导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坚持依法执政,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必须加强和改善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一)牢固树立法治是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理念

我们党随着对自身历史使命和历史方位认识的不断深化,深刻总结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在新的形势下,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按照《建议》的要求,坚持依法执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各级党组织必须转变观念和领导方式、执政方式,自觉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说话做事要先想一想是不是合法、是不是符合法定程序,坚决消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

(二)自觉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

《建议》明确提出,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宪法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坚持依法执政,就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三个统一”“四个善于”的要求,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始终。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注重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对中央确定的改革任务,要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加快推动,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要按照《建议》要求,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党领导立法工作的体

制机制,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保证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三)坚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建议》明确提出,全面提高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党依法执政,既体现为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体现为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要与时俱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特别是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充分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强化法规制度意识,在全党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要加大贯彻实施力度,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

建设法治社会学习体会

建设法治社会学习体会 随着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的进一步确立,我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得以完善,并在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经济秩序,推进社会进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在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又以修正案的形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之中。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管理国家的根本途径。 一、通过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二、在依法治国中把握正确的原则。 一是法律优先原则。指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受法律的约束,不得与法律相违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或冲突,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整个社会,尤其是行政机关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二是程序公开原则。这包括行政行为、行政过程和行政结果公开,以及行政行为中涉及到的文件、资料、信息情报公开。没有程序公开,人民就没有知情权,行政权力就难以受到人民广泛的监督,公民权利就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三是权力监督原则。行政权和执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最重要的国家权力。由于行政权、执法权具有管理领域广、主动性强、自由裁量度大、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等特点,它既是与公民、法人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的一种国家权力,又是容易滥用的一项权力,因此必须依法监督行政权和执法权。四是法律救济原则。指公民、法人权利受到损害时必须要有公正的救济机制。政府必须保证公民、法人和

社会发展主要靠法制

社会发展主要靠法制 谢谢主席,大家好!纵观整场辩论,我不得不遗憾地指出,对方辩友,你们一直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从根本的辩题上进入一套貌似完美的谬论,把观众和评委拖入了一个误区。 但是天理昭昭,真理是藏不住的,请听我一一道来: 首先,我有必要再次重申一下我方观点——社会发展主要靠法制。 其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然界是如此,人类社会更是如此。 回首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法制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宏大而缜密的罗马法不但稳定了社会秩序,更成为了近代欧美国家立法和司法的源头。 放眼当今世界,越是发达的国家,法制越是健全。 诚然,任何法律都有漏洞和不足,但这更证明,我们要加强法制建设,社会的曲折发展告诉我们,必须建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社会,这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我并不是说法制能包办一切,实行法制也需要德治的辅助。但正如辩题,社会发展主要靠法制。法制具有其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第一、法制具有现实性。 今天,对方辩友所犯的错误就在于以理想代替现实,以价值评判代替了事实评判。 那么,请你们睁开眼睛看一看眼前的现实吧:儒家思想在中国盛行了几千年,可是为什么还会有战犯、暴徒、抢劫犯和强奸犯?是的,在遥远的乌托邦,这些人是不存在的。可是,美好不能只靠空想,现实需要法制。 第二、法制具有明确性和稳定性。 人民从清晰、明了、稳定的法律中就会容易知道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小到校规校纪。当你因睡懒觉而迟到时,如果只有思想教育,你可能还会迟到第二次,第三次。可是条文规定的存在,会处罚你并促你改正。大到国家法律,试问,有哪一个国家不是在建国之初就把颁布宪法?

虽然法制也是有人来执行。但在法律与个人意志发生冲突的时候,法治的答案永远是法律至上。而道德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一个统一、确定的标准和界限。 法制的这种性质是人民有安全感,使法官从同一个标准去判案。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正义与公平。 第三、法制具有强制性。 从感情上讲,我同所有善良的人一样希望人性是善的。但是历史、现实和理性都告诉我们,当人面对诱惑和利益时,往往会走上一条错误的道路,这就需要法制,这支铁手,除恶扬善。当我们进行这场辩论的时候,世界又发生了多少战争、暴力、抢劫、强奸?对于这些,仅仅靠道德谴责有什么用? 法制使人民的善的力量越来越大,恶的力量越来越小。这是的善恶就像一个反比例函数图像,y随着x的增大而减小。但是你会发现,无论x如何增大,y永远不会等于0,也就是说,恶是永远不会彻底消除的。这就是为何几千年来,社会发展需要法制加以约束和管理。 所以,对方辩友,还有在座的各位,请摘下玫瑰色的眼睛,也请走出理想的桃花源。 法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它作为人类一定价值的载体,凝聚着人对国家、对社会、对自己的愿望。它的终极目标是一种关怀,一种对社会广大群体的关怀。 君不见,那社会发展是河,法制就是宽管、规范的河道,引领潮流;君不见,那社会发展是船,法制就是强健有力的风,为船鼓起了帆;君不见,那社会发展是广厦,法制就是一条条笔直的钢筋,为大厦挺起了脊梁;君不见,那社会发展已如鹰击长空,势不可挡,那是因为我们站在法制——这双巨人的肩膀上! 谢谢! 当然是法制,辩题对你们很有利. 首先,每次重要决策,如减免农业税,建设重点项目等,都是全国人大或各级人大会议批准决定的,人大是我国最高的权力机构.难道社会发展不主要靠法制? 其次,对方可能会从德治角度来说,你可以说法制是德治的保证,只有把德治的精神写入法律 文件,才能保证德治的实施,从本质上说还是要加强法制的建设.并且只有法不容情,还没有什么情不容法的说法.

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

健全民主法制建设,全面加快经济发展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讨论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的关系,分析新时代条件下,法制建设如何具 备新的条件和优势以便加快经济的增长,最终采取新措施健全法制建设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经济发展法制建设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依法行政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至今已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在经济体制的运行过程中,各类社会问题开始凸显,问题解决有赖于法律制度的健全,法律制度使得经济有法可依,要求经济有法必依。为了统筹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进一步健全法制建设。 一、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的关系 健全法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要求。法制建设的目标是: 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 加快经济立法, 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关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经济发展是法制建设的经济基础和经济支持力量,而法制建设则是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制度依据和环境依托。法治环境的好坏是制约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为了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增长,需要加强法制建设: 1、加强法制建设,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1)市场经济秩序中各个领域和环节 (经济的管理与运行、资金的引进与配置、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经济利益的分配和保护)都需要法制作保障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序运行。(2)市场经济活动中,法律保证市场主体 的正当竞争行为和秩序,及时保护参加者的合法权益,有力制裁侵害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顺利发展。 2、加强法制建设,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衡量一个国家、地区或城市的发展 水平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除了人口数量、经济总量的扩张、GDP,法治更是最重要因素之 一。法制化水平象征政治经济水平,经济可持续发展更是法制化的体现。法制化水平高低是长期投资者的信心支撑,是实现经济率先发展的保障。只有加强法制建设才能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公开、公平、透明、诚信、稳定的良好环境。 3、加强法制建设,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有力保障。法治是稳定的前提,而稳定和谐的 社会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前提。现今影响我国社会政治稳定的原因之一就是法治观念淡薄,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的能力不够。加强法制建设,引导和规范群众和各级干部的行为,畅通公民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增强主人翁意识,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适应社会改革发展的形势。 二、加快经济发展,法制建设应具备的要求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公平正义,保持安定有序。这要求法制建设: 1、法制建设应使社会充满活力,能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 动得到支持,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目前经济领域已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体

(整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doc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教案 教学内容:课本第六课《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 教学目标: 1、了解什么是纪律,理解法律与纪律的关系 2.、法律的特点、法律的基本作用和意义 3、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4、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 5、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 6、理解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意义; 7、通过学习,培养学生遵守纪律,遵守法律的意识,树立懂得自爱、勇于自省、善于自控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观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在日常生活中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教学重难点: 1、学习纪律和法律的有关知识 2、通过学习,培养学生遵守纪律,遵守法律的意识,树立懂得自爱、勇于自省、善于自控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观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在日常生活中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教学方法: 先学后教当堂训练 教学过程: 一、教师板书课题: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1分钟) 二、学生明确学习目标:自己看学习目标(2分钟) 三、先学:(时间:10-15分钟) 教师在学生自学期间不要打扰学生的学习确保学生能充分的自学,自学中先学简单容易的,对于有疑问的做出标记但对学习不认真的学生可以提醒督促 学生认真看课本72页-82页的内容,根据下列学习引导自学(时间:10-15分钟) 学习指导 1、纪律是为了维护()利益,保证我们工作和生活正常有序进行而要求一定()共同遵守的()。 2、纪律和自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离不开严明的()。另一方面,()是对()的保障。 3、()是维护我们正常生活秩序的重要保证。 4、法律有哪4个显著的特征()( )( )( ) 5.法律与纪律的关系 法律和纪律都是人们的行为规范,两者都要求人们遵守,但违纪( )违法,而违法( )违纪,两者是有区别的。两者的()不同,()不同,()不同。 6.法律的作用( ) 7、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由()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 )的根本利益,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工具 8、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思想上高度认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青少年要树立( )的意识. 积极学习( ),把遵纪守法转化为自觉的实际行动 9、依法治国的基本概念 (1)治国的两种基本方式:( )治与( )治。

法治和善治对于当代社会主义重要意义

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 (2013级) 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期中论 文 题目:法治和善治对于当代社会主义的影响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班级序号:1班 学号:201321011586 学生姓名:朱世明 论文字数:3700字 2015年04月20日

法治和善治对于当代社会主义的影响 朱世明201321011586 (辽宁师范大学大连 116029) 摘要: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到了善治理念,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提出了依法治国理念,这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何为善治?何为法治?对于当代中国社会的政治改革和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本文从分析法治和善治基础上研究法治和善治的区别和联系,分析社会主义法治和善治对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意义,同时如何让中国社会从法治走向善治给予积极的意见。 关键字:法治、善治、社会主义、政府 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上升阶段,经济的快速发展,物质生活的大大丰富,当然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急待解决,我们的社会两大矛盾依旧存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当然还有物质和精神需要相协调1,社会服务不全面,人民幸福指数有待提高。这些矛盾和问题的真正解决关系到政府改革的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从法治社会到善治社会的转变,如何真正做到约束政府的权利,务实的简政放权放,建设服务型政府。这关系到我国政治体制的真正转型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关系到国家的命运和民族发展的前途。 法治和善治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也是社会发展的两个不同的阶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充分了解法治和善治的真正内涵,在完善法治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善治的向前发展,贯彻落实真正以人为本精神,才会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人民活的更加幸福。 一、法治和善治的区别 法治和善治都是治国的方式,也是不同时期对于治国理政的一种理念,但是他们也有自己的特点和不同之处。 (一)提出的背景不同 法治在我国提出的背景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法治的提出是对封建制度下人治的更改,也是新的社会制度下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保障,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法制化,制度化、。目前,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法律在治理国家和保障人民合法正当权利都发挥着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善治是1990年提出的新概念,20世纪70年代,西方的法治模式开始在世界范围内流行和推广,由于各国经济和现实国情各不相同,法治模式的施行能力和影响也十分有限,于是一个新的概念“善治”被提出,在中国社会也不断完善和发展善治的含义和内涵,用于解决法律无法解决的新的手段。 (二)参照物不同 法治的参照物是封建皇帝专制制度,专制和暴政是对民主的践踏,几千年的封建制度让这种所谓的“奴性”深深的埋藏在人民的心中,民主制度的实施是对人民利益的保障,也是解放人民心底奴性的重要措施。 1庄福龄.毛泽东概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M] 2010-06 (164)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新目标,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社会建设意在强调社会公众普遍守法。它相对于国家、政府层面公权力的守法而言,指法律在公民合作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得到普遍地认可、尊重与遵守。这一观念的提出表明中央意识到全民守法业已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不 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治真正生根的前置性条件。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必须解决现实中公民守法存在的突出问题。现阶段,我国民众守法情况在不断改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 一是民众法律意识越来越强。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众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过去当其受到权利威胁或侵害时,多数会选择不了了之。现在多数人的法律意识已有了明显提高,权利话语也已深入人心,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会想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今,违反法律、侵害权益已经成为底线性、共识性的不当行为,容易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反感和不满。 二是诉讼在纠纷解决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越来越多

的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据统计,1981-2011年人民法院民事一审结案共1亿2623万件,平均每年407万件件,而调解的民事纠纷共1亿9264万件,平均每年621万件,是法院民事一审结案数量的1.53倍; 1981年人民调解的数量是民事一审数量的8.72倍;到2011年,前者只是后者的1.19倍。这说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业已成为社会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 三是法律服务人员队伍的数量和业务量越来越大。据统计,1981年-2011年间,我国律师数量由8571人增加到214968人,增长了24倍,年均增长率80%;每10万人口律师数量由0.86人增加到了15.95人,增长了17倍。期间,律师诉讼业务量由7万多件增长到231万件,增长了30倍,年均增长率超过100%;非诉讼业务量由4550件增长到62万件,增长了136倍,年均增长率超过450%。法律服务人员和业务的激增表明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们开始习惯借助法律开展社会交往。 四是社会纠纷数量居高不下。1981年我国有847万件民间纠纷和民事诉讼案件,2009年则升至1347万件,增长了58.9%。199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8634件,2009年则升至72万件,增长了83.16倍。1996年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劳动争议案件近5万件,2010年则升至60万件,增长了11.49倍。特别是公安机关刑事

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对于新中国来说,法治还很年轻还不够健全,但是我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工作不断加强。 邓小平同志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明确指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江泽民同志亦反复强调,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之处,必须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治的建设正是在铸造这个国家的规矩。国家的法制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巩固政权,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为了保证国家公职人员不变质、不变色,必须加强法制建设。运用法律准绳,处理共同利益与特殊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许多问题才好解决。 我认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路,国家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高;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不断发展,社会实现全面进步。这些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充分证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作为上层建筑总体上是与我国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法治的建设,是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正如江泽民所言:“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1/ 1

加强政府法制建设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实现的关键和核心。政府法治机构作为政府在法制建设事业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在推进依法行政这一进程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必将为我县的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驾护航,为我县XX年经济社会科学赶超新局面的开创推波助澜,为我县二十一世纪经济社会全面又快又好鼓旗扬帆。 一、明确岗位职责,剖析政府法制现状。 牢记岗位工作,把握全面突出重点。我县法制科有着明确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对县、乡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咨询等政府法制工作进行整体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检查、统一协调、指导服务,促使政府系统的管理活动做到规范化、法制化;负责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律咨询、服务和培训工作;负责提案工作;其它方面工作。根据市政府法制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发挥政府规范性文件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和作用;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工作;推动政府法制宣传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推进仲裁事业持续稳步发展等

各项法制工作深入推进。 肯定当前成绩,清醒认识存在问题。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行政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法制观念逐步增强。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法制宣传和培训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一是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传统思维模式上;二是仍然停留在争相要求形成有利于本部门或本行业的行政法规体系的认识上;三是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性,有的地方和部门行政管理仍然存在着随意;四是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与依法治县、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二、提高业务能力,强化行政执法能力。 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我们法制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一方面,要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切实抓好政治理论和政策的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搞好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同时,要刻苦学习,攻读法律书本,熟悉多方面的行政管理业务;在工作中交任务、压担子,锻炼培育自己,真正成为既有较高法律素质,又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进一步增强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法治的作用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法治的作用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然而,和谐社会绝不会自发生成,也不会自然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依赖于法律制度的推动,必须借助于法治的践行。 社会主义本质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是一个平等的、以社会为本位的和谐社会观。社会主义法治不但继承了法律形式意义方面的功能,而且承载了与以往任何社会都不同的新的价值内涵和社会目标,从而使它构筑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了更多、更丰富的表现形式,这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一个管理有序的社会,而且是一个人与人相互尊重,各阶层合作互助、团结友爱的平等社会。因此,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法治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构建和谐社会坚实的法律基础。我国首先要成为一个完善的法制社会,才能构建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实践证明,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治理国家的最佳选择模式。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也同样证明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法制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关键。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就是发扬人民民主与依法办事的统一,通过法律形式和法律制度确立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和运行机制,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就是16个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现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执法机构,严格依法行政,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程序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法治所维系的秩序是和谐社会形成的标志。在广泛的意义上,“秩序”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性现象,包括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法治所维护的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意味着一种有序的社会状态,这种有序性是通过正常的社会关系的稳定性、社会结构的有序性、事物运行的规范性、事物发展的程序性、事件的可预测性等表现出来。法治,无论是作为治国方式,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最终都要表现为一种秩序。达到某种秩序,既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是否履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指标。法律秩序是法治所追求的基本价值取向,而有条不紊、充满生机的社会秩序本身就是在法律秩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基本标志和必要条件,和谐是一种有序的状态,和谐社会必定是运行有序的社会。社会运行有序体现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社会纠偏机制能够及时发挥作用。一个社会安定有序,本身就是不同利益群体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表现。法治是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良好的秩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法律的功能和使命就是通过有效地解决纠纷、防止纠纷来形成和维持秩序。在我国目前这样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四项要求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四项要求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具体要求有以下4项: 1、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2、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浅谈经济发展与我国法制建设

浅谈经济发展与我国法制建设 [摘要]现阶段,我国经济在不断的快速发展,然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的问题不断的凸显,处理好经济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文章根据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结合现阶段我国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不足,探讨了经济发展形势下,我国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经济发展;法制建设;关系研究 引言 所谓法制建设,就是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原则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在民主条件下,人民拥有绝对的主权,即超越立法者与政府的最高权利。虽然目前世界各个国家的民主存在某些细微的差异,但是民主政府却有别于其他政府的民主形式。民主实际上是由全体公民(原则上直接或间接选出代表)行使权力。民主是保障人民自由的一种方式,它是自由的具体化表现。民主应该是以多数决定,但同时以尊重个人和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所有民主国家都是在尊重大多数人意愿的情况下,尽量保障个人和少数人的基本权利。真正的民主国家,是不以国家政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为准则,而是将政府集中起来的权力分散到各个地区。同时,地方政府即权利的实施者,必须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的工作情况的公开化。所谓经济建设,即是一个国家摆脱贫困落后状态,走向经济和社会生活现代化的过程即称为经济发展。[1]经济发展不仅意味着国民经济规模的扩大,更意味着经济和社会生活素质的提高。所以,经济发展涉及的内容超过了单纯的经济增长,比经济增长更为广泛。 一、经济发展形势下,我国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的关系 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经济体制有着属于自己的特征、运行机制和功能,经济的发展实质上是法制建设的发展,经济的建设如果单单依靠法制建设肯定是行不通的,必须培养良好的经济关系,这就要求有关人员需要通过法制建设和培养市场经济体系,以法律的稳定性、强制性等特质,保证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法制的建设应该要与经济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没有法制的建设,就没有经济的发展,没有经济的发展,法制建设也是一句空话。本文简单谈谈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的关系。 1.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经济建设是以法律为界限的法制经济,它实质上要求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及调整经济体系。在计划经济基础下,经济的发展和运行关键是依靠行政手段加以协助和调整,指导性经济计划就拥有法律效力,属于企业跟着政府走,听政府的指令。市场经济实际上是分权决策,大多数的个人、公司等多种机构和组织,不但是独立的经济主体,同时又是独立的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教学设计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 ——增强规则意识教学设计 执教者——饶彬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知道人的行为要受到自然规律社会规则的制约。了解规则的保护和约束作用。正确认识和理解纪律与法律,并了解纪律与法律的异同。认清职业活动中违背规则的危害,知道遵守规则要克服不良心理,涵养高尚道德。 2.过程与方法: 要求能够理解法律的意义和作用,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在可能违规时调整好自己的不良心理。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本课的学习,使学生理解严守规矩的意义,增强规则意识、树立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教学重点】引导学生培养法律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教学难点】纪律与法律的异同 【课时安排】1课时 【教学方法】探究法、案例分析法、讨论法、归纳法、讲授法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如果我们学校如果没有纪律和规则制度,老师想来上课就来上课,学生想听课就听课,每个同学在课堂上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样我们的校园秩序和教学秩序会怎么样呢? 目的:引出学生回答,在现实生活中没有规矩、没有规则是行不通的。 【新课内容】 (一)今天我们就来学习本课的第一部分一、增强规则意识(板书)规则与秩序(课件中体现) 1、学生自主探究学习 阅读书中的第一个案例故事,教师展示多媒体上的问题,学生讨论并回答问题。

(1)缰绳在驭马中起什么作用? (2)课堂纪律在保证教学效果上有什么作用? 2、通过本案例,引出当今社会必须讲规则与秩序。无论我们在哪个单位工作学习或是做什么事情,都要讲规则与秩序。我们具体看下我们第一部分要学习的内容。 3、学习本章节内容。教师提出问题,学生阅读课文分组讨论解决问题。 (1)规则受哪几方面的制约? (2)规则的作用? 4、教师归纳总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团队有章程,单位有纪律,社会有道德。这些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 (二)一个团队要有铁的纪律,一个国家的安定团结要有强有力的法律做保障,下面我们就来学习第二部分纪律与法律(出示多媒体) 1、教师出示多媒体课件中的问题,学生根据问题来自主学习本章节内容,并回答问题。 (1)什么是纪律? (2)怎样理解纪律? (3)法律规则的特点? 教师讲解。 2、根据本章节所学的内容学习本章节案例故事。学生阅读案例,分组讨论、归纳总结并回答问题。 (1)本案中,港务处依据什么对王某作出停职检查的处理? (2)法院依据什么裁决这一劳动纠纷? (3)纪律与法律的异同? 3、教师总结并重点讲解,纪律与法律的异同。 (三)我们同学既然学习了纪律与法律的知识,就应该从现在开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我们如何做呢?就是我们第三部分所要学的内容。做遵纪守法的人(出示多媒体) 1、学生自主学习 教师出示问题,学生阅读案例故事讨论、分析、归纳总结并回答问题。 (1)这些血淋淋的事实是如何造成的?怎样才能避免? (2)教师与学生共同总结出案例中悲剧的发生,是因为没有遵守工作纪律。

浅谈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浅谈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作为一名“90后”,“依法治国”、“法治社会”这样的字眼似乎从小就一直听到大人们挂在嘴边,而真正对这些概念有些许认识,是直到上了初中高中;上了大学,没有了政治课,这些似乎又离了自己。下面我只能以自己平时看新闻和老师上课讲的一些内容来谈谈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 先来说说我国社会法治建设的优势。从时间的角度来说,其实,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渊源是很深远的。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变法中就有关于国家律例的措施;而百家争鸣时则有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流派,他们主张君主以严刑酷法统治国家,并得到秦始皇的采纳,尽管与我们现代社会所主张的法治大相径庭,但这在当时已是一大进步了。而此后,我国的历朝历代都有相应的国家律例,可见,我国的法治社会的建设是历史悠久的。而自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一直都十分重视法治社会的建设,尽管这中间也有走弯路的时候,但都能及时纠正,并不断地推进普法教育,使得我国法治建设稳步发展。至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已拥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这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我们的人民,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法律和法制意识也不断提高,相信我们的法律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够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尽管我们已经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上取得了不少进步,我们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不足。首先,还是从历史的角度说起,我们的法治渊源的确很悠久,但古代的法跟我们现在的法差异极大,再者,中国古代几乎没有民主可言,人民的呐喊和法律的力量终究敌不过君权的日益强大;第二点,我国的政治体制以及相关的历史传统使得司法独立的实现有很大的难度,行政的干预对法律的真正实施是一大阻力;其次,尽管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法律中存在着漏洞这是在所难免,我们还得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再者,在实际应用中,我们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对于一个案件的审理,法官首先考虑的似乎是各方的利益,而非法律中的各项规定,某种程度上来讲,法律简直是形同虚设。最后,普通群众的法律意识依然比较淡薄。先是我们对于国家的法律并不了解;还有,当权益受到了侵犯时,我们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而是私下了解或者通过一些非同寻常的手段;而从历史原因来

公安法制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

浅谈公安法制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公安法制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为社会的发展与和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新时期,研究公安法制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对进一步明晰公安工作的职能和权限,全面加强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公安法制工作的法律特性,立法、司法、执法上的监督和规范,以及服务内外,教育培训等方面,探讨了公安法制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力求更加注重公安法制建设,使公安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关键词】公安;法制工作;作用周恩来总理曾说过:“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而公安法制工作是则是贯穿所有警务工作的一条主线、一条生命线。随着1990年公安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公安法制工作会议,确定了公安法制工作的基本方针、任务和目标,明确提出:“要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近些年来,公安法制工作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公安工作中也具有不容忽视的地位。因此,本文现就公安法制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一、执法依据和保障作用 法制的意义不同于法治,一般说来,法制是静态意义上的,主要是指法律和制度,法制建设主要是指制定各种法律规范,健全各种法律制度,动态意义上的法制则指的是法律作用于社会的一系列过程。我们认为,公安法制工作,既包括动态意义上的法制,也包括

静态意义上的法制。法制工作贯彻于公安工作的始终,是公安工作的核心,也是公安机关执法的依据,对公安工作起保障作用。(一)执法的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案件要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法制工作就将这个法律细致化,利于操作,使其具有可行性。在执法过程中,要明确公权力与私权力的区分,对于公权力,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而对于私权利,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即使某种行为存在社会危害性,但如果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决不可擅自处理,避免侵犯公民的私权利。因此,法制部门通过将法律条文分解、细化,使民警融会贯通,在对案件进行操作时,明确什么是违法,什么是合法,什么是当罚,什么是不当罚,这样,执行依据清晰明了,执行起来也可以有的放矢,不至于错抓、误罚。同时,法制将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限定在法律规定的应有框架之中,对执法质量标准的判断也以是否正确执行法律为前提。民警执法中应该牢牢把握法律的原则界限,严格、忠实地履行法律,把法制作为执法的依据。(二)执法的保障 某些时候,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会存在一些尴尬,比如说:“严格依法办事,便有可能引发所谓的民愤:考虑民愤,便往往可能偏离了法律”。在这里我们可以分析民愤的产生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原因,不仅仅是一个“法”与“情”的关系,更包含了我国社会,特别是农村社会普遍遗留的旧观念与法治社会对社会调整的新范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到了新的高度,并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然而,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向往法治,却缺乏真正的法治观念。遇事找关系的多,找法律的少;找领导的多,找律师的少。熟人间打官司被看作“撕破脸”,“一把手”当了行政诉讼的被告,就感觉丢了威信……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让法律成为全民信仰,把法律铭刻在每位公民的内心深处,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重视法治精神 有遵纪守法,也有胡作非为;有法治文化,也有戾气弥漫。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人法治意识觉醒,法治理念有较大提高,依法维权愿望迫切,但是对法治的全民敬畏尚未形成。 “法治”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特别是宪法这一国家大法治理国家、治理政党、治理社会的原则;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体系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 简而言之,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其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因此,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全面推

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规的颁布实施,必须使“法治”在每一个人的头脑中深深扎根。 法治的重要性,古已有之。《管子·霸言篇》:“我国亦法令如牛毛矣,然曾无所谓法治精神者以贯注之,是以有法等于无法也。”经过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努力,我国的法治已达到了新高度。 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国家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我国的政治发展目标;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理念载入宪法;2002年,十六大报告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2007年,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2012年十八大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刚刚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已经进入改革的“深水区”,教育、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问题,都牵扯广泛的利益。如何推进改革,就要从制度上挖掘“红利”。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兼具调节利益格局的功能,法治就是改革的制度选择。 法治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得到全社会的一体遵行。如何制定治国理政的

依法治国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经过此次形势与政策课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依法治国对于我国的重要作用和积极影响。 首先谈谈我对依法治国的认识: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实行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最大限度的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落后的状况。第三,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第四,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法治是一种治国之道,同时也是一种价值观念,法治或人治的取舍实质上是一种价值选择。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不仅是我们党就治国方式作出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而且也是一个重要的价值选择。把法治设定为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意味着法治不仅被当作一种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工具和手段,而且成为党和国家所追求的一种价值观念。 法治是被世界各国长期的历史实践所证明了的治理国家和社会 的有效办法,是全人类文明和智慧的结晶,代表了世界文化的进步。就社会主义中国而言,法治针对的是权力的滥用,它反对特权,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法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因此,依法治国本质上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另一方面,“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法的价值取向,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可以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也是衡量我国法治建设成败得失的标准。我们立法和执法的整个过程都要体现和服务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法治社会建设的法律规范方案试题

题目1/19 关于依法治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依法治校与依法行政是不同领域的概念,二者没有关系 ?B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 ?C依法治校的关键在于转变观念,以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指导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 ?D学校要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严格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 解析 正确答案:A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保障。因此,A项的说法不正确,当选。 题目2/19 社会主体通过自身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以及法律规则的促进作用,自觉按照法律规范行为的活动称为()。 ?A法的实施 ?B法的遵守 ?C法的执行 ?D法的适用 解析 正确答案:B 社会主体通过自身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以及法律规则的促进作用,自觉按照法律规范行为的活动称为法的遵守。答案为B。 题目3/19 关于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前提和基础 ?B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着法的创制的质量 ?C民主能够促进民众权利和自由意识及能力的提高,培育其守法精神 ?D民主与法治发展没有任何关联 解析

正确答案:D 民主政治必然也必须是法治政治,民主政治离不开法治,而法治也离不开民主,民主是法治的政治基础。具体来说,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来说,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前提和基础;从民主作为一种公共决策方法和机制来看,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着法的创制的质量;民主能够促进民众权利和自由意识及能力的提高,培育其守法精神;发扬民主能够更有力地约束国家权力。故正确答案为 D项。 题目4/19 下列关于法的作用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律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 ?B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 ?C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D法的作用只能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解析 正确答案:D 法的作用分类很多,主要是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因此,D项说法错误,当选。 题目5/19 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下列属于宪法实施途径的是()。 ?A宪法修正 ?B宪法监督 ?C宪法解释 ?D以上皆选 解析 正确答案:D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一切违宪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根据我国的宪法实施机制,我国宪法实施的途径主要包括宪法修正、宪法解释、宪法监督、专门委员会调查等。因此,本题答案为D项。 题目6/19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