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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考核评比办法

襄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考核评比办法
襄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考核评比办法

襄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考核评比办法为加强我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现场考核实施细则》和市委、市政府2012年11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机构

为加强对考评工作的领导,成立襄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教科文卫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考评委员会),负责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考核评比。市教科文卫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市人民政府协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副主任。考评委员由专职考评委员和兼职教科文卫委员组成。专职考评委员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担任;兼职考评委员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聘请市直机关领导干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新闻记者、市民代表担任。市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的组织协调受理群众投诉和督察督办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各区政府应成立相应考评机构。

二、考评内容

(一)城市道路(含广场、桥梁、绿化带和隧道)市容市貌

和环境卫生管理;

(二)居民社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三)辖区所在单位院落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四)河港堤坝市容市面上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五)城乡结合部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六)公共场所(含集贸市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七)垃圾站、公共厕所和果皮箱环境卫生管理;

三、考评标准

考核标准由市考评委员会制定,另行印发。

四、考评办法

(一)考评方法

1、检查

(1)市考评委员会组织检查组,对城市四区人民政府边区范围内的广交干道、小街小巷、社区、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含河港堤坝)等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检。其中各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和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其职能及管辖范围单独计分评比。检查情况每周发一次通报,每月成绩和每季排名均在媒体公布。

(2)区级考评由各区建立相应的考评体系,自行组织。

1、督办

除检查外,由市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对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体制、经费、人员和区级考

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口头督办或局面督办,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和每次每项扣1分。(二)计分方法

1、环境卫生管理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街道办事处日检分别采取百分制计分,日检查平均成绩为月成绩,月均成绩为季度成绩,季均成绩为年度成绩。

1、城区政府季度计分公式是:城区政府得分=环境卫生管理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街道办事处季度成绩之和÷3-督办扣分

(三)评比

根据考评成绩的排名,每季度评出1个城市管理“先进城区”、“最佳环境卫生管理处”、“最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和2个“最佳街道办事处”。

五、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季度奖项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予以表彰。“最佳环境卫生管理处”、“最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最佳街道办事处”奖金各5000元、“先进城区”奖金20000元。

2.年度总分第一名的城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金4万元。

3.对城市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城区领导、基层干部、一线工人和城管队员,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给予年度表彰奖励。(二)惩罚

1.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考评成绩纳入城区政绩考核体系。

2.连续两个季度考评排名最后的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境卫生管理处,建议所在区政府采取适当处罚措施。

3.连续两个季度排最后一名的城区政府,由该区区长向市政府书面说明原因。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发[2005]7号)同时废止。

(二)各区人民政府要参照上述办法对办事处及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6年9月14日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县(市、区)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卫生和计生、教育、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和广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奖惩制度

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改善乡容乡貌,美化、净化环境,提高居民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使环境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特制定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奖惩制度: 一、检查评比时间 每月25号对各村委会和居民住户室内外卫生、“门前五包”区域范围内的人行道路卫生以及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进行一次检查评比。 二、检查评比方法及等次 1、检查方法:由乡村建环卫机构按检查评分标准,进行逐项检查,检查结束后,将评比结果通过镇广播站予以公布。 2、评比等次:以保洁员责任区为单位,公共区域卫生情况分最清洁、清洁、不清洁三档,检查评比结果与村保洁员工资挂钩。住户和单位的室内外卫生情况分卫生最清洁户、清洁户、不清洁户三档。 三、检查范围

室内卫生、楼道楼梯卫生、厕所卫生、公共区域卫生。 四、评分标准 每次检查,扣分在10分以内为最清洁,扣20分以内为清洁,扣30分以上为不清洁。 扣分标准: (一)室内卫生(25分) 1、地面有无尘土、果皮、纸屑等垃圾。(5分) 2、墙角有无蜘蛛网,门窗玻璃、窗台有污渍、斑迹等脏物。(5分) 3、室内物品摆放是否有序,家俱等物品是否有污渍、斑迹、粉尘等赃物。(5分) 4、墙壁是否整洁、干净,是否有乱涂乱画现象。(10分) (二)楼道、楼梯卫生(25分) 1、地面有无尘土、果皮、纸屑等垃圾。(5分) 2、垃圾篓是否日产日清。(5分)

3、墙角是否有蜘蛛网,消防灭火器材表面、应急灯上是否有尘土。(5分) 4、楼梯扶手表面是否有污渍、尘土。(5分) 5、楼梯、楼道的玻璃窗上是否有明显污渍、尘土。(5分) (三)厕所卫生(20分) 1、垃圾篓是否日产日清。(5分) 2、盥洗台是否干净,有积水。(5分) 3、便盆是否有污垢。(5分) 4、地面是否干净。(5分) (四)公共区域卫生(30分) 1、“门前五包”责任制是否落实。(10分) 2、果皮箱是否日产日清。(5分) 3、地面是否有垃圾、纸屑、落叶、果皮。(5分) 4、门前排水沟里是否有污水。(5分) 5、门前花台、草地内是否有白色垃圾、杂物、果皮

襄阳智慧城市总规

襄阳智慧城市总规 近日,经过多次专家评审,襄阳智慧城市总规修编完成,共涉及公安、医疗、食品药品、交通、社区、水利、城管、物流、管网、旅游等11个领域。 智慧社区 家中老人有异常报警器立马响起 坐在家里,通过电视、电脑等网络终端系统,可查询交通出行状况、缴纳水电费、买菜订餐等。如果家中有老人,便民健康服务系统还可以远程实时监控老人身体状况,如有异常就及时报警。 智慧社区近期建设以示范试点项目建设为重点,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智慧社区的统筹公共服务、区内服务、家庭自我服务中心的六大应用系统、健全智慧社区的标准体系和安全体系两大体系。远期是在襄阳智慧社区示范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完善应用基础设施、智慧支撑服务和智慧应用。 智慧医疗 山区村民上网后都市名医可诊疗 看病就医,坐在家里就可在网上提前挂号预约。到医院后,一刷就诊卡,自己的电子健康档案就可显示在医生面前,以往就诊信息、身体状况等信息都可显示出来,为医生判断病情提供辅助参考。碰到疑难杂症,还可通过智慧医疗进行联网会诊。 智慧医疗将实现医疗卫生机构间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含电子病历)数据的互联互通,居民健康卡医疗卫生服务“一卡通”,实现患者与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医疗设备之间信息化联通。如远在山

区的村民,也可通过互联网,实现让城区三甲医院的医生远程诊疗,切实改善和缓解襄阳市民“看病难,就医贵”的问题。 智慧交通 只要输入目的地系统帮你找车位 外出就餐、购物,只要输入目的地,系统就会自动通过道路的通行状况,判断走哪条路更加通畅,到目的地后,系统会自动给你搜索附近区域内闲置的停车位,让你不再开着车沿街到处找停车位。 智慧交通将完成交通信息中心、交通运行指挥中心和交通监控指挥中心建设,建立交通监测、信号控制、智慧停车、车联网等12个应用功能集群,完善视频监控、违法监测、城区交通信号控制、城市快速路信号控制、公交优先信号控制等20个基础系统。最大限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利用,实现交通信息交换的全面智慧化,推进全国智慧交通的社会信息化。 智慧物流 全市物流一盘棋水公铁空通全国 智慧物流就是打通物流环节各个节点。 首先构建襄阳物流信息平台,连接市内各个物流园区信息系统,在仓储方面通过传感器、电子标签、GPS等先进技术,运用立体仓库、旋转货架、自动分拣输送系统等物流配送手段,做到信息共享,降低物流费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制定的城建环保条例。 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于1992年8月1日实施。 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1] 中文名颁布单位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 颁布文号颁布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当前版本 1992年8月1日2017年3月1日修订版

目录 .1法规历程 .2法规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法规历程 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删去第三十五条中的“未经批准擅自”。 [1] 法规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襄阳智慧城市总规

襄阳智慧城市总规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襄阳智慧城市总规 近日,经过多次专家评审,襄阳智慧城市总规修编完成,共涉及公安、医疗、食品药品、交通、社区、水利、城管、物流、管网、旅游等11个领域。 智慧社区 家中老人有异常报警器立马响起 坐在家里,通过电视、电脑等网络终端系统,可查询交通出行状况、缴纳水电费、买菜订餐等。如果家中有老人,便民健康服务系统还可以远程实时监控老人身体状况,如有异常就及时报警。 智慧社区近期建设以示范试点项目建设为重点,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智慧社区的统筹公共服务、区内服务、家庭自我服务中心的六大应用系统、健全智慧社区的标准体系和安全体系两大体系。远期是在襄阳智慧社区示范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完善应用基础设施、智慧支撑服务和智慧应用。 智慧医疗 山区村民上网后都市名医可诊疗 看病就医,坐在家里就可在网上提前挂号预约。到医院后,一刷就诊卡,自己的电子健康档案就可显示在医生面前,以往就诊信息、身体状况等信息都可显示出来,为医生判断病情提供辅助参考。碰到疑难杂症,还可通过智慧医疗进行联网会诊。

智慧医疗将实现医疗卫生机构间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含电子病历)数据的互联互通,居民健康卡医疗卫生服务“一卡通”,实现患者与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医疗设备之间信息化联通。如远在山区的村民,也可通过互联网,实现让城区三甲医院的医生远程诊疗,切实改善和缓解襄阳市民“看病难,就医贵”的问题。 智慧交通 只要输入目的地系统帮你找车位 外出就餐、购物,只要输入目的地,系统就会自动通过道路的通行状况,判断走哪条路更加通畅,到目的地后,系统会自动给你搜索附近区域内闲置的停车位,让你不再开着车沿街到处找停车位。 智慧交通将完成交通信息中心、交通运行指挥中心和交通监控指挥中心建设,建立交通监测、信号控制、智慧停车、车联网等12个应用功能集群,完善视频监控、违法监测、城区交通信号控制、城市快速路信号控制、公交优先信号控制等20个基础系统。最大限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利用,实现交通信息交换的全面智慧化,推进全国智慧交通的社会信息化。 智慧物流 全市物流一盘棋水公铁空通全国 智慧物流就是打通物流环节各个节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修正) 内容概述: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城市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努力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所需经费,由城市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研究,推广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八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城市主要街道及其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第九条城市中的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的设置,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其使用或管理者应当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安、城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人行道摆摊设点,停放各种车辆。 第十一条城市市区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在批准占地范围内作业; (二)及时清运渣土、清除污水; (三)机具物料摆放整齐; (四)临街应当设置围档; (五)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 (六)竣工后,应当拆除临时建筑及施工设施,清理和平整场地。第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标语、横幅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过期应当及时撤除。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悬挂、张贴宣传品等。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统一组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推广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化,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城改造时,应当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开发和改造工程总概算中。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公共厕所的建设,逐步将旱式公厕改为水冲式公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 达到国家三类以上设计标准的公共厕所,在保持清洁卫生、无蝇、无臭、无蛆、无尿碱的条件下,管理者可以适当收费。 第十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或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当地城市

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实验学校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学校卫生工作是体现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展示师生形象和素质的重要窗口。为营造文明、进取、和谐的校园氛围,创设整洁、高雅、宁静的校园环境,提升学校品位,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为了使学校清洁卫生检查工作规范化、内容透明化,特制定本制度,并在今后的检查工作中执行。 一、检查标准 按《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检查、评分、评比,基本做到“十无”。即室内地面无泥土,墙壁窗户无灰尘污迹,校内无纸屑,无烟蒂,无瓜果皮核,无乱倒垃圾和污水,无乱写乱画,无残花败草,无乱放交通工具,无教师家庭和社会群众堆放的杂物。 具体标准如下: (一)教室卫生 1、地面清洁,无泥土、杂物、痰迹、污迹。 2、讲台桌面洁净,无灰尘,无污迹,教具摆放有序,黑板不乱画乱涂。 3、宣传栏、墙壁、墙围无灰尘污迹,公物管理得当,无破损。 4、门窗玻璃明亮洁净,门框、窗框、窗台干净。

5、天花板、墙角洁净,无蜘蛛网、灰尘、污迹、污印,不随意乱贴乱画。 6、桌椅排列整齐,桌面清洁,书籍、文具等摆放整齐。扫除工具摆放整齐,垃圾、废水及时清倒。 (二)楼道卫生 1、地面及楼梯清洁,无泥土、杂物、痰迹、污迹。 2、门框、窗框、窗台、楼梯扶手干净,窗户玻璃明亮洁净。 3、宣传栏、墙壁、墙围无灰尘污迹 4、天花板、墙角洁净,无蜘蛛网、灰尘、污迹、污印,不随意乱贴乱画。 (三)清洁区卫生(包括厕所) 1、地面整洁,无垃圾、无污水、果皮纸屑,无卫生死角。 2、甬路及水泥路面上无沙石泥土。 3、花坛、草坪、树坑内无杂草杂物。 二、具体评分细则 (一)教室检查细则 教室检查内容有:地面,墙壁墙围宣传栏,门窗玻璃,窗台讲台黑板,桌椅、扫除用具及室内物品摆放。总分30分。各项要求及扣分标准如下: 1、地面:干净无泥土、无纸屑和杂物。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大面积不干净扣2分、严重者扣5分。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01号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七条国家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五)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四)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第十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取得高级、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设计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可以按照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 第十二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19修正)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2016年7月29日公布根据2019年12月20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4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城市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未纳入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 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交通、市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享信息,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属于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并逐步提高,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本市经济

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全市各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分期组织实施。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自觉维护市容整洁;对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及其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投诉或者举报。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考评,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考评制度并组织考评,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九条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教育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工作,增强市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 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条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由责任人负责。 第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以及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背街小巷、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城市公共区域,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区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卫生检查标准及评比制度

华英中英文学校 班级卫生检查标准及评比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把学校成为环境优美、整洁文明的校园,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校生活环境,特制定学校卫生检查评分的有关标准: 一、卫生检查标准 (一)教室卫生 1.地板、过道清洁,无果皮、无纸屑、无积水、无痰迹。 2.墙壁无蛛网、无灰尘、无印痕、无球印。 3.门窗、玻璃干净、明亮,窗台、窗棱无灰尘。 4.灯管、灯架干净,无灰尘、无污点。 5.黑板无字痕,框无粉尘。 6.桌凳及各类物件用品排放整齐。 7.卫生工具摆放整齐,拖把在指定位置挂放。 (二)清洁区卫生 1.地面洁净,无果皮、纸屑,无碎砖烂瓦、小石块。 2.建筑物无乱涂现象,门窗擦拭干净。 3.花池无杂草、枯叶、枯枝、纸屑。 4.打扫及时,无垃圾存留。 (三)个人卫生 勤理发、勤洗澡、勤刷牙、勤换衣、勤剪指甲、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纹身,不穿奇装异服,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二、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1.各班教室、卫生区,必须每天三扫二拾,每周一次大扫除(周三下午)。2.学校卫生实行班级责任承包。 3.卫生小组每天早晨、下午检查两次,分别为:早7点40分,下午17点。并不定时抽查,检查人员严格按量化标准评分,达不到卫生标准的班级,除扣量化分外,随时追查责任并限期整改。 4.每班可设立两名督查员,做好本班卫生区保洁工作。 5.卫生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统计上报。6.检查结果每周一例会公布,卫生区和教室各按100分制计分,取平均分为当日的卫生评比得分。每周评选1名卫生先进班级,发给“流动红旗”。7.分管各年级各班班主任要对本班级的卫生全面负责,平时和突击打扫卫生时要配合校卫生组人员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8.卫生检查结果以较大比例纳入学校文明班、先进班评比量化之中。 具体量化标准 一.教室 1、地面如有纸屑、塑料袋、瓜子壳等垃圾,视垃圾多少扣1—2分; 2、天花板墙壁上有悬灰、蜘蛛网扣1分; 3、课桌不齐扣1分; 4、课桌、讲台、卫生角脏或各类物件放置无序扣1分; 5、黑板报上乱画、黑板擦的不干净扣2分; 6、门窗、墙壁应保持干净,不允许乱写滥画,墙壁上有痰迹扣2分;二.卫生区 1、地面有纸张、糖果纸、橘子皮、粉笔头、瓜子壳等垃圾,视垃圾多少扣1 —2分,如果较多则扣2—3分; 2、地面如有泡泡糖、易拉罐、矿泉水瓶、石块等较大型垃圾扣2分; 3、打扫卫生间,地面应拖擦,洁具应冲洗。否则扣2—3分; 4、分担卫生区内若有垃圾桶,在其旁边有垃圾,视垃圾多少扣2分; 备注:如有遗漏项目补充。

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考试试卷及答案

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试卷 单位: 部门: 姓名: 1、《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2012年 1月1日)起施行。 2、《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适用于本市 城市内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3、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负责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区、县(市)市 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工作。 4、主要街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厕等公共区域 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 5、街巷、住宅小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街 道办事处)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责任,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6、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证券市场、 宾馆、饭店等场所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经营管理 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7、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停车场、公交车始 末站点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经营管理单位)负 责。 8、浑河、南北运河等城市水域沿岸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责任,由(管理单位)负责。

9、工程施工现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施工单 位负 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建 设单位)负责。 10、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 事业的改革,逐步实现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和服务的社会化和 (市场化)。 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对损 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利。 12、主要街道两侧和繁华地区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与 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 坪等作为分界,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设置(实体围墙)。 13、需要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公安、交通、路灯、民 政、环保、电力、邮政、通信等公共设施的,应当向(城建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经城建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 可设置。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单位应当及时对公共设施进行 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保持各类设施完好、整洁、美观。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和(公共场地)借助护栏、 电杆悬挂物品。 15、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警示)标志和临时环境 卫生设施。 16、建筑、拆迁施工现场的出入口路面应当作必要的(覆 盖),设置冲洗设备,对进出的车辆进行清洗,不得带泥行驶, 污染路面。 17、浑河、南北运河等城市水域沿岸应当保持整洁,岸坡完 好,无破损,及时清除水面垃圾、漂浮物。禁止(滥倒)或者堆 放垃圾、粪便、污染物及其他废弃物。

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古城旅游区总体规划

省襄樊市襄阳古城旅游区总体规划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205 更新时间:2010年05月20日 项目名称:省襄樊市襄阳古城旅游区总体规划 委托客户:襄樊市旅游局 项目背景: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襄樊,地处鄂西北汉江中游,江汉平原与盆地交接处。这里是经济大三角(、襄樊、)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第二大城市,自古有“七省通衢”、“中原门户”、“天下腰膂”等称谓,具有得“中”独厚、南北交汇、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 正如它2004年被评为CCTV中国魅力城市之一的评语所言——“中华腹地的山水名城,这才是一座真正的城!古老的城墙仍然完好,凭山之峻,据江之险,没有帝王之都的沉重,但借得一江春水,赢得十里春光,外揽山水之秀,得人文之胜,自古就是商贾会聚之地,今天已成为陆地区重要的交通和物流枢纽,聚集山水精华——襄樊”。 襄阳古城旅游区集襄樊历史文化之大成,沉淀了2800年的历史底蕴和人文精粹。为了更好的保护和利用襄阳古城深厚的历史资源,发展襄樊旅游经济,推动鄂西北旅游文化品牌的整体发展,2008年12月,市旅游局组织了《省襄阳古城旅游区总体规划》的招标工作,经过认真审核和评定,决定委托达沃斯巅峰旅游规划编制《省襄阳古城旅游区总体规划》。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09~2020年。 规划理念: “跳出古城看襄阳” 在此前提下,我们关注: 以“襄阳古城”的文化品牌提升襄樊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价值,树立“襄阳古城”在省、全国、乃至国际的形象和地位。

规划原则: 城旅一体的原则:“旅游开发与城市更新”相协调 民旅共生的原则:“以人为本与塑造品牌”相统一 弹性规划的原则:“前瞻理念与弹性规划”相结合 规划目标: 通过挖掘襄樊地域文化,提升襄樊古城品牌形象,依托旅游大项目策划及招商,推动城市旧区改造与新区建设,打造一座既延续传统又创造历史的“大襄阳古城”。将襄阳古城旅游区打造成为集观光游览、文化体验、度假休闲、游憩娱乐等多种旅游形式于一体的国际知名的古城旅游目的地和“5A”级景区,将襄阳古城旅游区打造成为襄樊市乃至省旅游的新亮点,旅游业将成为襄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研究方法: 秉承“跳出古城看襄阳”的规划理念,将襄阳古城放在全国、省、襄樊市三个层级区域进行横向对比,明确其作为国际性古城旅游目的地发展的战略意义。为实现目标,襄阳古城旅游开发需要两大抓手:即实现古城空间完整度和文化吸引力的突破。具体而言,一手抓软环境建设,以塑造个性化的古城文化形象;一手抓硬环境建设,以实现古城风貌的恢复和推动城市新区建设。这也是本次规划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一、教师办公室卫生标准 1、及时处理办公室内杂物,无用的要及时清除,必须用品摆放有序。 2、办公室地面整洁。 3、办公室桌面物品摆放有规则,不凌乱。 4、在无人时办公椅要放入办公桌桌面下。 5、不在办公室墙上乱张贴。 6、电脑、电话机、热水瓶等要妥善并保持清洁。 7、洗水池保持清洁,无水垢。 8、办公室门窗无灰尘,卫生洁具摆放整齐,废纸篓保持基本清洁。 二、教室卫生标准 1、教室地面要保持清洁,做到没污迹、没垃圾。 2、玻璃窗明亮,门窗、黑板干净。 3、天花板及墙角没有蛛丝。 4、墙壁要保持洁白,不随便涂写。 5、桌凳要按学校要求整齐。 6、窗帘要按学校要求捆绑。 7、课室门前要三包。 三、厕所卫生标准 1、厕所地面要保持清洁,墙面无破损

2、厕所通气照明好,有水冲式,有洗手盆池。 3、专人清洗污垢,定期消毒杀虫。 4、天花板及墙角没有蜘丝。 四、环境卫生检查评比 1、把环境卫生工作列入"闪亮文明班级"评比。 2、环境卫生实行包干责任制。 3、实行每天二扫一检查制度。 二扫:早上上课前和中午午休前各打扫一次,放完学前进行保洁。 一检查:由值日教师、值日生每天检查。 4、园长定期突击检查。 5、检查项目:纸屑、杂物、物品摆放等 五、检查情况通报 检查结果,当天公示在"闪亮星级文明班"扣分情况表,并由值日行政在该周值日总结上宣布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一、为深入推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搞好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促进市容整洁,使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经常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检查范围及标准 (一)社区环境卫生组织管理机构、环境卫生定期保洁制度健全完善。 (二)道路沿线环境卫生 1、路面经常保持清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修正)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1年11月1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4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2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章废弃物管理 第六章作业服务管理 第七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八章其他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整洁、优美,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

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义务。 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本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本市提倡和鼓励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活动,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建设需要的经费。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本市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卫生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第九条市和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经营或者管理单

《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解读

《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解读 近日,记者从襄樊市规划局了解到,由市政府委托该局组织编制的《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已基本完成。近期,总体规划将提交市委、市政府审查,并报市人大同意后,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 据介绍,新版城市总体规划对襄樊的定位是“以汽车产业为主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未来的襄樊将凸显汽车产业优势,保护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打造充满活力的汽车新城和适宜人居的历史文化名城。与此同时,襄樊将建成鄂西北及鄂豫陕毗邻地区重要的物流中心和鄂西北旅游服务中心,湖北省农副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 规划将城市规划区由原来的750平方公里拓展为整个市辖区,面积为3673平方公里。根据规划的预测,到2010年,中心城区人口将由目前97万人增加到120万人,2020年将达到170万人;相应的城市建设用地也将进一步拓展,规划提出201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120平方公里,2020年将达到170平方公里。在未来15年间,城市建成区规模将增加77平方公里,襄樊即将跨入特大城市行列。 襄樊市域城镇空间布局 “一心两轴三大支点”,构建襄樊都市区 新版总体规划以襄樊市区为中心,以武银高速公路暨汉渝铁路襄樊段城镇复合发展轴、襄荆宜高速公路暨焦柳铁路襄樊段城镇复合发展轴为纽带,以老河口、宜城、枣阳为三大支点,形成“一心两轴三大支点”的城镇空间结构。通过以点促轴,以轴带区,形成等级规模有序、功能定位明确、空间布局合理、市域城镇体系,着力构筑城镇密集、城市化水平较高的襄樊都市区,支撑与推动全市乃至鄂西北区域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市城镇化水平将由2004年的43.5%提高到2010年的50%和2020年的59%。 城市发展格局 环洲三片、外围一点,多中心组团式发展 经过多方比较论证,新版总规确立了城市发展方向以向北发展为主,相应的空间发展策略为“北拓、南优、西控、东储”。“北拓”即向北部拓展,汉江和唐白河以北地区为城市发展的重点地区;“南优”即优化南部襄城片区,该片区的发展以调整优化为主;“西控”即遵循集中、集约发展原则,控制高速公路以西地区的空间发展;“东储”即对汉江以东的用地进行储备,为远景城市发展预留空间。 中心城区的城市空间结构可以概括为“环洲三片、外围一点、多中心发展”的沿江组团式结构。“环洲三片”指环绕鱼梁洲布局的樊城片区、襄城片区、油坊岗片区。三个片区由河流、铁路及其绿带分隔,相互之间通过交通走廊相互联系。“外围一点”指城市南部的余家湖组团,其功能相对独立,主要发展火电及相关建材、化工产业。“多中心”指与组团城市形态相复合的多个城市中心。其中樊城片依托中心商业区的城市更新和汉江滨水地区的环境整治,建设市级商业中心;在诸葛亮广场附近规划建设城市综合服务中心;邓城大道北部规划建设城市行政中心。在油坊岗片区连山水库南部规划建设油坊岗城市副中心;规划完善襄城十字街一带城市服务设施,打造城市南部副中心。 空间发展策略 强化特色,分区引导 中心城区各片区空间发展策略可概括为“优化襄城、强化樊城、整合油坊岗、保护鱼梁洲、培育余家湖”。优化襄城即疏解古城人口和部分职能,控制开发强度,保护南部山体和西部隆中风景区的生态环境,构建滨江景观,重点发展旅游、文化、教育等产业,提升襄城文化氛围和环境品质;强化樊城即完善功能、强化中心、改善滨水空间环境、以新区建设带动旧城有机更新;

学校环境卫生检查通报评比制度

盐城市新洋实验小学 班级卫生检查标准及通报评比制度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把学校成为环境优美、整洁文明的校园,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校生活环境,特制定学校卫生检查评分的有关标准: 一、卫生检查标准 (一)教室卫生 1.地板、过道清洁,无果皮、无纸屑、无积水、无痰迹。 2.墙壁无蛛网、无灰尘、无印痕、无球印。 3.门窗、玻璃干净、明亮,窗台、窗棱无灰尘。 4.灯管、灯架干净,无灰尘、无污点。 5.黑板无字痕,框无粉尘。 6.桌凳及各类物件用品排放整齐。 7.卫生工具摆放整齐,拖把在指定位置挂放。 (二)清洁区卫生 1.地面洁净,无果皮、纸屑,无碎砖烂瓦、小石块。 2.建筑物无乱涂现象,门窗擦拭干净。 3.花池无杂草、枯叶、枯枝、纸屑。 4.打扫及时,无垃圾存留。 (三)个人卫生 勤理发、勤洗澡、勤刷牙、勤换衣、勤剪指甲、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纹身,不穿奇装异服,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四)通风消毒 1.每天通风早中晚各开窗通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2.每天放学后各班老师在有保护措施下对教室进行打扫、消毒。 二、卫生检查通报评比制度 1.教室、卫生区实行“三包”,即:包清扫、包管理、包监督。 各班组织每天两小扫,每周一大扫,室内做到地面无废纸、无杂物、无痰迹。墙面无污点,无脚印,无人为损坏。讲台物品、打扫工具排放整齐有序,垃圾桶及时清洗,桌椅排放整齐,桌面无乱涂、乱画,走廊无杂物。以上内容如未做到,一项扣1分。课间监督管理不到位有一次扣1分,未打扫有一次扣2分。卫生区打扫不到位的有一次扣1分。 2.学生要保持校园整洁,不乱扔废纸杂物。如乱扔,有一次扣2分;见到废纸杂物要主动捡起,否则有一次扣1分;垃圾要倒入规定地点,如未入桶,有一次扣1分;如果乱倒,有一次扣2分。 3.学生要讲究个人卫生,穿戴整洁,勤洗澡,勤剪指甲,不随地吐痰。如不能做到,有一次扣1分。学生要注意公共厕所卫生,大小便入池、坑,如违反,有一次扣1分。 4.学校每周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分成A、B、C、D四个等级,C级扣1分,D级扣2分。 5.少先队员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主动关心学校的安全、纪律、卫生,制止其它队员不良习惯的加1分,主动捡废纸、杂物的加1分。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爱心活动、义务劳动等,与社会不良现象做斗争,事迹感人,每次加1分。 注:未尽事宜,由大队部负责解释工作,本着以校为本、以师生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评价。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82504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4-11-05 【生效日期】1994-11-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994年8月26日陕西省西安市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4年11月5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风景名胜区、文物旅游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规划,配套建设;坚持行业管理与单位内部管理相结合,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第四条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市、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市容环境卫生监察组织,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和设施建设,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规划、环保、房产、市政、园林、公安、工商、教育、卫生、公用等管理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实行市容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推行市容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待遇。 第七条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规定,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支持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对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第八条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科学知识宣传,提高公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增强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对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其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九条第九条城市建筑物、街道、公共场所、园林绿地、公共设施和广告标志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城市容貌标准,保持整洁、美观。 第十条第十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市容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的要求,自行搞好门前的环境卫生,自行维护门前设施,自觉养护门前花草树木,自觉协助有关部门管理门前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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