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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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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交底

告知书

江西省水利厅制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点:工程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本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监督由具体承担。为使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下列事项告知如下,请予以配合支持。

一、安全监督依据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及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

(三)经批准的工程建设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内容等。

二、安全监督检查方式

水利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行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从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开始,直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为止。

三、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核查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资质和施工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二)检查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检查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四)检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到位情况等;

(五)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制订和实施情况;

(六)检查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

(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工程度汛方案等的制定情况;检查危险源、危险因素的识别和预控情况;

(八)检查参建单位履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

(九)检查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十)检查特种设备的制造、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

(十一)抽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情况;

(十二)必要时,对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具进行抽样检测;

(十三)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事故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十四)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同时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交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成果报告。

四、安全监督权限

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监督单位或有关人员提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资料,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制止并纠正施工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以及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较大安全事故隐患,要求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方立即排除;情况紧急时,可以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并迅速通知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同时向本单位报告。

(四)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性危害的单位,有权发出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五、对工程参建单位有关工作要求

(一)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1.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的组织、协调、管理责任。

2.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抄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编制依据;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4)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6)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7)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8)其他有关事项。

3.工程建设项目中有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情况的,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抄告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3)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4.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臵,明确工程参建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5.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作为日常性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进行限期整改。

6. 加强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工程开工之前,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提出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具体要求详见附表),并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工程实施过程中,应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要求编制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其按确定的方案施工。

7.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监理单位

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施工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并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协助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同步实施。

2.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制度和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

对施工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

监理的方法、措施。

3.按要求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4.检查施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5.重点做好施工过程中以下几项安全监理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情况,必要时实行旁站监督;

(3)定期巡视检查承包人的用电安全、消防措施、危险品管理和交通管理等情况;

(4)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和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5)检查承包人的度汛方案中对洪水、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防护措施与抢险预案;

(6)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强制性条文要求;

(7)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8)参加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9)审批施工单位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并检查配备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的落实情况。

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报告。

(三)施工单位

1.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确保招标承诺项目负责人(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所承建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要制定措施限时整改到位。

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

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项目负责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根据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批准;涉及防汛调度和水利工程度汛安全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5.编制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其中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需要专家论证的,论证后的专项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实施。专项方案的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臵、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6.按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做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7.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臵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四)设计单位

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

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设计中应当考虑施工生产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生产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危险性较大的水利工程设施,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安全生产设计意见和设计方案。

3.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做好设计交底,交清设计意图和主要标准、施工安排、技术措施、工程的特点和特殊要求,对一些重大单位或分部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提出技术上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要求。

六、特别告知事项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针对施工特点,提出具体要求)

七、办事制度

(一)项目监督组成人员

监督组组长:联系电话:

监督组成员: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二)工作纪律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每

次到场监督人员不少于2人,事先应出示监督证;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请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单位参与各方及时向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举报投诉。

投诉举报电话:

七、其他

1.本告知书一式()份,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签发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书时,一并送达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施工、监理、设计等各参建单位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送达。

2.工程开工10天内,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开展第一次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进行工程安全监督现场交底。

监督人员(签名):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名):

监督机构(公章)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模板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我站受理工程的安全监督,为使监督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我站监督的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核查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一)核查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按名单核查专职安全员数量是否符合建设部的规定。 (二)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电工、焊工、架子工、卷扬机操作工、电梯司机、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司机、指挥员、信号员、司索员)、起重设备装拆工、爆破工。 (三)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其他监理人员的上岗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 二、核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与实施完成验收手续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方案应能指导施工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工程投入使用。 请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以便进行有关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查。 (一)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2、深度达到及超过5m,或深度未达5 m但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3、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与安装; 4、起重吊装; 5、脚手架的设计与安装; 6、卸料平台的设计与安装; 7、拆除与爆破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预应力张拉、网架、索膜结构、高6 m以上的边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3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等标准要求情况。 6、审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及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等验收记录。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三、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1、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达到投标时承诺和符合《建

水利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栖霞市上马家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房工程施工单位 施工部位栖霞市水利工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管理房基槽挖土 交底内容: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3. 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应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4. 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得小于 2~3m,堆土要在 1m 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 1.5m。 5. 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的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6. 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7. 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得过深。 8. 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应该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9. 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掘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 2m 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0. 电缆两侧 1m 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1. 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2. 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空越过。 13. 基坑四周设置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14. 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5. 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后钢板,或浇捣混凝土加固。 16. 在开挖杯基坑时,必须设有切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17. 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 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以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18. 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做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19. 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20. 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补充内容: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监督备案号: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

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5、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6、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收备案。 8、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9、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10、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达到投标时承诺和符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供的资料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办理 (工程名称)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为顺利开展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特告知以下事项: 1、我单位将依照《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进行安全监督工作。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我单位将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进行安全监督交底,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2.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要求责任主体回答有关安全生产问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求责任主体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向我单位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单位申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 4.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抽查时,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可要求其出示有效执法证书。如发现监督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可及时向我机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盖章) 年月日

孝感市建设工程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程基本情况 二、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内容 1、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

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收备案。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

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 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受理工程的安全监督,本工程将由市安监站科监督,联系电话:。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要求,为使监督工作有序顺利实施,现将市安监站的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监督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安全监督程序 1、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合格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派监督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条件,对参建各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并签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书》。如果现场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令,工程项目可以正式开工;如果现场不符合要求,监督人员将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现场整改完毕并经监督人员复查合格后才能开工。 2、第一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施工至主体二层楼面,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3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

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随机抽检方式进行抽查,对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给予认可,并备案。 3、第二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主体封顶,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8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派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评抽查,做出综合性评定意见,并备案。 4、巡查和抽查:市安监站还将对该工程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巡查和抽查。 5、竣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须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等安全管理资料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桂建质[2006]22号)以及《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须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所需费用。 三、监理单位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水利工程安全施工方案

安全施工方案 第一节工程概述

第二节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7.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9.北京金河水务建设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10.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

第三节安全生产目标 针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我公司通过了GB/T28001管理体系认证,并成功运行两年。我公司的安全方针是: 以人为本,健康安全,自觉遵守法规; 安全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因工死亡事故为零。 2.因工轻伤事故率5‰以下,重伤事故率0.3‰以下。 3.职业病为零。 根据公司的安全目标我项目部在该工程中做以下承诺: 1.持证上岗专业人员保证不低于规程要求; 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3.按公司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达到公司安全方针和目标要求。

第四节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经理为项目的第一安全责任者,由安全负责人(兼保卫、消防安全负责人)专管安全工作。 设专职安全员主要负责土方开挖、钢筋绑扎、模板支设、混凝土浇筑及土方回填的安全防护工作。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全面建立和推行《马草河工程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马草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名单

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节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及制度 一、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 1.1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依据项目规模特点,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 1.2组织制定具体的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费用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结合项目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办法和要求,并监督实施。 1.3负责组织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质检工程师等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监督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安全施工措施的实施。 1.4项目开工前,对施工现场按照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形象的要求,进行规划、管理。 1.5负责组织对本项目部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 1.6负责组织项目各专业人员进行危害辨识,做好预防预控,制定文明安全施工计划并贯彻执行。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评估安全管理绩效,研究分析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1.7负责主持制定文明安全施工方面的奖罚制度,并组织实施。同时,接受上级机关对施工现场的文明安全施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提出的问题,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整改,及时反馈整改意见,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重复发生。 1.8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全事故,组织抢救,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和防止事故危害扩延的措施。对于重大未遂事故亦应履行保护现场及时上报的工作程序。 1.9负责对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形成记录并保存。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 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监督容 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依法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监督方式 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对以下关键点和环节,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将监督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单位各层级审核资料的意见和相关图片等上传给监督组,监督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派人到现场监督抽查。 (一)、质量方面 1、建筑工程 地基验槽、地基处理子分部验收、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基桩子分部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钢结构和网架子分部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幕墙子分部验收、节能分部验收、屋面防水工程验收、住宅逐套验收、卫生间蓄水试验、给(排)水管道试压(通水)试验、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等。 2、市政工程 (1)道路工程:特殊路基处理、路床弯沉、基层、面层等验收; (2)桥梁工程:地基验槽、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桩基子分部验收和桥梁基础及墩台等下部结构、重要部位钢筋混凝土工程、桥梁预制及安装、桥跨重要承重结构、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附属构筑物及引道等验收和桥梁动静载试验; (3)给(排)水工程:沟槽验槽、安装管道验收、给(排)水管道水压(闭水)试验、回填土验收等; (4)泵站工程:地基验槽、模板及钢筋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 (5)园林工程:广场、园林道路、建筑景观、湖、景观灯、绿化工程等验收。 (二)、安全方面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告知书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该工程的特点,现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有关要求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安全监督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国务院第373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 7、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8、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建建[2002]223号) 9、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 10、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 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 12、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1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技术资料台帐之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 温岭市金江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环商泄洪河道二期工程(会展路以东)水利部分负责人: 徐正初安全员: 蒋招辉开竣工日期: 2014年4月20—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 一、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各种机械操作规程 水利工程安全技术资料台帐之一 安全会议台帐 施工单位: 温岭市金江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环商泄洪河道二期工程(会展路以东)水利部分负责人: 徐正初安全员: 蒋招辉开竣工日期: 2014年4月20— 目录 安全例会记录 工地安全会议记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安全例会记录 施工企业: 工程名称: NO: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参加人数会议范围主持人工地安全会议记录 时间参加人员内容:

时间参加人员内容: 水利工程安全技术资料台帐之二 安全检查台帐 施工单位: 温岭市金江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环商泄洪河道二期工程(会展路以东)水利部分负责人: 徐正初安全员: 蒋招辉开竣工日期: 2014年4月20— 目录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回执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表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包括了安 全技术措施以及所订措施内容是否包括了各专业 工种、各施工部位,尤其就检查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切实可行。二、检查建筑工地的安全技术机构是否健全、完善, 从领导至工人的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建立,有没有 一个层层负责的安全管理监督网。 三、检查建筑的安全器材、劳动保护是否完善齐备。四、根据工程施工特点进行检查。例如,对爆破、吊 装架设工程及有害物质的施工环境的检查,包括 对悬崖、陡坡、深坑的可能塌方或滑坡的检查等。五、季节性的检查。如雨季防洪,冬季防洪,炎热季

水利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 2. 3. 4.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应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得小于 2?3m ,堆土要在1m 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 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的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 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得过深。 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应该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 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掘机履带与挖空的基 坑平行2m 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0. 电缆两侧1m 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1. 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2. 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空越过。 13. 基坑四周设置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14. 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5. 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后钢板,或浇捣混凝土加固。 16. 在开挖杯基坑时,必须设有切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17. 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 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以外应急措施 (流 砂等特殊情况)。 18. 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做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 础的质量。 19. 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 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20. 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1.5m 。 5. 6. 7. 8. 9补充内容: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书 为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我市建设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参建各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职责和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一、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及地质水文资料,相邻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制定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业环境。工程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强行开工。在施工期间,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基坑、二层结构、主体(高层每四层一阶段)装饰等阶段及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状况进行检查评定,并将评定结果记入《安全资料》中。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数量充足、专业分配合理的项目管理人员,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由施工企业直接委派,常驻施工现场履行管理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建设工程未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建立监管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安全保证体系。 三、建设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设起重机械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吊蓝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必须具备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证书应按

规定进行复审 四、建设、施工单位应明确约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和支付计划,不得取消或低于规定取费费率。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汇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账户。施工单位应加强措施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监理单位应监督措施费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情况严重的,应立即报告。 五、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在实施前报安监站备案。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单跨18 米以上钢结构安装工程、房屋拆除爆破工程、桥梁面板吊装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要按定要求组成5 人以上专家组,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作出明确的结论,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单位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严禁随意变动。 六、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安全监理职责,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旁站监理或巡视监理的方式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施工,不按照方案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上,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况严重的,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施工单位拒不服从的,应及时向安监站报告。 七、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项目部施工、安全、技术、设备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

告知书(施工单位)

蒲江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安全文明施工告知书(施工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发生,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活动中对建设单位告知如下: 1、施工单位在进行安全报监的同时须与我站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并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扬尘整治与文明施工工作。 2、施工单位结合自身工程实际情况,成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并将扬尘治理小组名单交我站备查。 3、施工单位要根据地不同季节施工特点编制季节性施工的措施交我站备查(如雨季汛期施工需要编制防洪紧急预案,制定防洪值班人员名单等),严格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做好不同季节的安全文明施工。 4、施工单位须在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落实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安保体系。 6、建立安全机构,配备足够人员,并持有效证件上岗(按规定工程规模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部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工程师,每五十个工人设置一个专职安全员,每十个工人设置一个安全协管员)。 7、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8、开展安全活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对工人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有评价资料)。 9、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上报(并对外来人员有专项的安全管理措施)。 10、确定施工重大危险点源监控方案并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实施(并按规定制作危险点源公示牌进行每日公示)。 11、起重设备等设施按规定进行检定并在检定合格后10天内持有关资料到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登记(未登记备案设备一律不准使用)。 12、危险较大的项目必须按规定请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3、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应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符合施工现场“六不准”、“六必须”和“五牌一图”规定)。 六不准:不准露天搅拌混凝土;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冒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六必须:必须湿法作业、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备设施、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 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以上告知内容请被告知单位认真阅读并签收执行。 工程名称: 被告知单位(盖章): 年月日告知单位:蒲江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年月日

水利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大全

工程名称 栖霞市上马家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施工单位 栖霞市水利工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分部工程名称 管理房工程 施工部位 管理房基槽挖土 补充内容: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行走或站立。 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 器、钢丝绳等, 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得过深。 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应该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 与架空 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 交底内容: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装载机作业范围不得有人平土。 3. 打夯机工作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缺陷和漏电,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机械是否装置?开关保护,按 “一机一开关”安装,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操作人员应带绝缘手套。 4. 基坑(槽)的支撑,应按回填的速度、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及时依次拆除,即填土时应从深到浅分层进 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能事先将支撑拆掉。 3. 4. 2?3m,堆土要在1m 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 1.5m 。 5. 6. 7. 8. 9. 17.

工程名称 栖霞市上马家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施工单位 栖霞市水利工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分部工程名称 管理房工程施工部位 砌筑工程 补充内容: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操作 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悬空作业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悬空作业所用的锁具、脚手板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 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砌基础时,应检查和经常注意基坑土质变化情况,有无崩裂现象,堆放石料、砖块材料应离开坑边 1m 以 上,当深基坑装设挡板支撑时,操作人员应设梯子上下,不得攀跳,运料不得碰撞支撑,也不 得踩踏砌体和支撑上下。 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 1.2m 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 4m 时,采用立交手机 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 脚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堆砖高度不得超过 3皮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 得超过2人。 不得站在墙顶上做划线、刮缝和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不准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上垫高操作,更不准在未经过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 随意再叠加一层,脚手板不允许有空头现象,不准用 2”X 4 ”木料或钢板做立人板。 砍砖时应面向内操作,注意碎砖跳出伤人。 砖料运输车辆辆车前后距离平道上不小于 2m,坡道上不小于10m,装砖时要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 止倒塌伤人。 如遇雨天及每天下班时,要做好防雨措施,以防雨水冲走砂浆,使砌体倒塌。 14. 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板,下方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15. 人工垂直向上或往下(深坑)传递砖块,架子上的站人板跨度不应小于 60 cm o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

附件5 ()建监()号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 通知书 单位工程名称: 监督机构(公章):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印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由我站对你单位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我站监督内容 1、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2、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验槽、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现场监督。 4、接受并即时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5、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监督要求 1、建设单位应提供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场地,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及毗邻区域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应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2、建设单位不得将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和屋面工程分部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中的一项检测业务拆分委托不同的检测单位。 3、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竣工验收前7天由建设

单位书面报我站。 4、总监理工程师或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有变动时,由建设单位书面报我站,并附其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 5、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协调、督促专业承包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统一管理,否则建设单位应承担该专业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施工前,应将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资料报我站。 当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将变动方的资质等级证书、合同以及变更前后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资料书面报我站。 三、监督人员委派 我站委派以下人员对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请各方紧密配合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质量监督人员:联系电话: 安全监督人员: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公章): 年月日

【精品】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的通知 湘交质安〔2011〕161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规范从业单位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现将《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厅直相关行业管理局、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公路水运工程行业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监督与指导,确保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单位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及时将《告知书》告知所管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督促各从业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告知书》的规定与要求,加强对工程施工安全的组织和管理,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职责。同时,要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将《告知书》印发各监理、施工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按要求签收,并将签收单汇总后上报主管部门和受理监督的交通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附件:1、《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2、《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签收单 3、《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档案分类目录》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交通安全监督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1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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