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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小产权房治理对策研究

开题报告-小产权房治理对策研究
开题报告-小产权房治理对策研究

开题报告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题目:“小产权”房及其买卖的法律困境与解决

题目:“小产权”房及其买卖的法律困境与解决 姓名: 学号: 学校: 指导教师: 写作时间: 2017年3月

小产权”房及其买卖的法律困境与解决 内容摘要:现行法律和政策对“小产权”房基本持否定态度。“小产权”房买卖过程中,涉及城镇居民、村民、集体组织、国家等利益主体,通过利益分析可知“小产权”房买卖对于利益主体各方是利大于弊的,故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不宜一概认定无效,而是应当将“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并结合当前我国实际情况和国家关于“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来讨论买卖合同的效力。在一定期限前没有获得相关补正手续,或者不能满足可以认定合同有效情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通过建立法定租赁权制度,可解决“小产权”房买卖不能办理物权登记的障碍。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买卖问题,需要建立完备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关键词:“小产权”房合同效力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随着近年来城镇住房房价高涨,“小产权”房由于价格低廉,备受市场青睐。然而,政府部门却“叫停”“小产权”房屋;法院也统一司法标尺,在审理此类买卖纠纷中一般确认合同无效。甚至在某些地区,“小产权”房屋被强制拆除。“小产权”房及其买卖问题一时成为社会焦点。法律应如何看待,值得深入探讨。一、中国小产权房的成因 导致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近20年以来的中国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进程。中国目前城镇人口已达到5.8亿,城镇化水平已超过了45%,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城市化转型。 导致小产权房产生的第二个根本原因,就是近20年以来中国没有根据《宪法》落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宪原则和法规运转体系,有关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国家法律是非常不完善的,实行的是城乡不平等的国家垄断性的征地制度。 导致小产权房产生的第三个根本原因,就是中国的房改没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承诺落实房改的进程和政府担保。该项改革指南强调:“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

房地产开题报告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课题名称:房地产项目成本管理的研究 院(系):建筑系 专业班级: 09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学生姓名:袁芳 学号:050309113 指导教师:杨阳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论文开题报告 学生姓名袁芳指导教师杨阳 论文题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控制 1.选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 选题的目的意义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房地产正在告别暴利时代,利润回归社会正常利润水平。房地产业正在进入精耕细作时代,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水平越来越高,需要开发企业变粗放式管理为集约式管理,实现开发成本费用的精确控制。企业存在的终极目的是利润最大化,实现利润最大化无非“开源节流”。“开源”要求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发挥其最大效益;“节流”是成本费用的降低、控制。特别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上节流有着重要的意义。在世界金融环境日益恶化的环境之下,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最理性的是进行成本控制,最关键的是要把成本控制贯穿于项目开发的全过程,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有获得最大利润的保证,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选题的研究现状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房地产开发竞争的关键因素正经历“获取项目批文——获取土地——产品概念营造——综合性价比——企业品牌营销”的变迁轨迹,消费观念与政府管理手段的成熟化推动了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成熟化。在市场逐渐成熟和严厉的宏观调控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想依靠不规范的模式去获取暴利已经非常困难。同时,房地产开发专业性强,从购买土地、开发建设到市场销售及售后服务,涉及面广,操作过程相当复杂,并且房地产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投资大,风险高的特性,而且随着房地产开发规模的扩大,使得成本管理的增减效应进一步放大,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果不能有效控制成本已难于保证企业在竞争中维持长久的竞争优势。因此,房地产开发成本管理战略的作用也随之突现,并且在经营战略中居于及其重要的核心地位。

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开题报告

表1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 1.立题依据 研究背景: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从物质享受逐渐转变成精神享受。人们选择住宅时更注重户型,小区各方面的环境及交通等因素。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一个基本生产要素,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房地产;作为衣、食、住、行中最根本、最大宗的消费,房地产商品具有多样性、固定性、稀缺性等特点,同时房地产行业又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带动性和风险性的特点,使房地产行业在经济发展之中备受关注,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作为一个投资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的产业,房地产业在中国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在房地产实践过程中暴露了大量问题,如投资盲目性、市场调研分析不足、产品市场地位不准、房地产投机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迫在眉睫的、制约房地产也发展的瓶颈。 理论依据:科学理性的投资分析、科学完善的可行性研究与方案论证、设计。 立题意义:当一个房地产项目进行立项时首先进行可行性研究,来预测项目是否能够带来利润及多大的利润。通过此次研究,探讨未来房地产发展方向,为以后房地产开发创造更大的利润。 2.研究内容及方案 研究目标:通过此次本项目可行性研究,预测项目带来的利润,是否在此基础上能够增加更多利润。 论文提纲:(1)摘要 (2)项目背景 (3)项目规划设计 (4)项目销售市场分析及发展前景 (5)项目开发与销售计划 (6)财务分析 (7)项目评估结果 参考文献:(1)汤炎非,杨青著.可行性研究与投资决策.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5-7 (2)李竹成主编.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北京:团结出版社,2001 (4)宋春红.论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J].基建优化,2006,(2)57-59. (5)刘志平,王学孝.房地产开发可行性研究的思考[J].中国房地产,2001,(9)33—35. (6)何继志.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估要点 [J].中国国际咨询,2003,(8)47-49 3.进度安排 开题报告:2011-06-11至2011-07-05 初稿:2011-07-17至2011-08-12 二稿:2011-08-24至2011-09-10 终稿:2011-09-21至2011-10-17 实践活动记录:2011-06-11至2011-10-21

小产权房法律问题探究

小产权房法律问题探究 [摘要]小产权房的买卖问题越来越被大家所关注,小产权房的买卖对社会稳定等因素不利,所以要是对其放任是对法的秩序价值的违背。但是,如果一味的禁止对小产权房的买卖,又会违背意思自治与自由、平等等法的自由价值。所以,小产权房问题可以由法理学中法的价值之间的冲突来解释。 [关键词]小产权房;效力;价值;合法化 “小产权房”并非是从法律上得来的说法,它真正的来源是变化万千的社会中随着经济的发展所成就的概念。最近几年,城市中正常开发的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在一些中、小城市都出现了小产权房市场,并且越发繁荣。普通民众明知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但仍愿意冒着风险购买,这不得不引起人们对法律秩序与生活秩序之间冲突的思考。对于小产权房有较多的争论,其中肯定说的理由是由于小产权房的本质并不是与法律相违背的,而是与法理以及宪法的精神相吻合的。不但小产权房本身是不违法的,我们相应的还应该加快建立健全我国与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重新对小产权房的概念进行明确。王轶教授说过:“无论是从《宪法》还是新《物权法》还是其他相关法律的角度,小产权房都是否违规都值得商榷,政府国土部门叫停小产权房建设与销售的做法也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人的行为本身必备的法律,是人的生活的自觉反映。”由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对于小产权房得出了应该进行合法化改造,而不应该一位否定的结论。 一、小产权房 (一)小产权房定义 小产权房究竟是什么,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第一种观点把小产权房定义为虽然房子本身是建立在农村的集体土地之上的,但是他并不是成为了本村村民的家庭住房而是成为了销售给本村之外的其他人口的房产。另一种观点则把小产权房与正常房产的划分以是否具有国家统一发给的产权证作为划分的关键,具有国家统一颁发的产权证的叫做大产权房,不发产权证的叫做小产权房;第三种说法是以土地再转让时是否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为区分的,不需补交的是大产权房,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则被称为小的。“总之,小产权房是使用农村集体的土地,此类土地未通过国家征收和征用,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未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尚未建立使用权市场体系,因而它不能在市场上有效的流转,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流转手续,不受现行法律的保护。” (二)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之间的不同 第一,小产权房的房价较之大产权房要低很多。小产权房是建立在集体土地之上的,它有着很低的开发与建设成本,这与它不需向国家与社会交纳税费与各种土地出让金是分不开的。

对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的思考

收稿日期:2009204214 作者简介:王春英(1978-),女,山东威海人,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学。 第8卷第3期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Vol.8N o.32009年9月 JOURNAL OF ANH UI VOCATIONAL TECH NICAL COLLEGE Sep.2009 对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的思考 王春英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福建福州 350007) 摘 要:小产权房自其产生之日起就面临着合法与非法的争论,尽管有关部门明确表明了其为非法的态度,但是,却没有一部相应的法律能够对此给予合理、合法的解释和判定。现实中,很多人仍然不顾各种风险与警示去购买小产权房,而且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文章通过对小产权房的性质、产生发展及其原因的分析,对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提出了建议,希望能够对小产权房问题的妥善解决起到一些作用。 关键词:小产权房;二元结构土地法律制度;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2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9536(2009)0320032204 Abstract:Form the day when the houses with informal property right come into being,there is al 2ways some controversy about its validity and invalidity.T hough relevant departments are inclined to deny its validity,there is still not any statute that can explain or determent the issue in r eason.In fact,there ar e many people who pur chase the houses with informal proper ty right in spite of risks and caution.Fur thermor e,there is a accelerated tendency in this circumstance.In this paper,the author analyses the characters,development and causation of the houses with informal property right,mean 2while,puts forwar d the advice for radically settling the pr oblem of these houses.T he author wishes that the advice shall be useful to appropr iately settle the problem. Key words:houses with informal property right;dual law system of land;innovation of the system 小产权房是近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现象。如今,在许多大中城市北京、天津、南京、广州、深圳、成都等都出现了大规模的小产权房。同时,受各种利益的诱惑,加之相关法律规定的欠缺,有关小产权房的诉讼在近些年也呈井喷状态。虽然,在此期间,中央对小产权房多次表明立场,但是有关小产权房的争论却没有停止过。小产权房问题,是一个涉及到经济、法律、社会等多重因素的问题,对于该问题的解决,国家必须在综合考虑以上诸多因素、合理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通过立法给小产权房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的依据。1 小产权房的性质/小产权房0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 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的/小产权房0,通常也称/乡产权房0、 /村产权房0或/村证房0,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或联合开发商开发建设住宅,并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向城市居民销售的房屋。 小产权房究竟是否应该具备合法的身份呢?对此,学术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小产权房合法化持否定态度,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的学者李珍贵认为,/小产权房的负面影响大过正面效应0;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张琦教授认为,小产权房不但破坏了正常的房地产价格体系,造成住房价格的严重混乱,而且具体操作困难,不利于确保我

小产权房拆迁如何补偿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b11774317.html, 小产权房拆迁如何补偿 小产权房拆迁如何补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小产权房的补偿首先要看是否涉及违法建筑,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其次小产权房补偿的关键是要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下面就由赢了网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拆迁的补偿方式 由于小产权房是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若涉及拆迁安置,赢了网小编建议积极与拆迁人协调处理。若涉及赔偿,由于社区给了门牌、你把户口迁过去,足以证明你对房屋的合法使用,有权要求安置赔偿,但具体赔偿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给你,则要看你所买的小产权房的项目土地性质等等。 作为拆迁安置对象,即合法的房屋居住权人,你有权要求安置居住房,同时有关搬迁补助、装修补偿等等,亦可一并主张。具体怎么赔法应参照当地拆迁补偿标准,以所签署的拆迁安置协议为准。 具体来说,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1、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

房地产开题报告

房地产开题报告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附件1: 华东理工大学 毕业论文(设计) 开题报告

上海链家房地产客户关系管理研究 摘要: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成熟发展,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房地产行业卖方市场逐步转向了买方市场,众多企业在经历了以数量取胜、质量取胜、品牌取胜后,已经发展到了目前以客户满意取胜的阶段。房地产企业销售的产品,不仅仅体现为钢筋、水泥构成的房子,更应该体现在各种提升产品价值的服务手段上。传统的零零碎碎、敲敲打打、点点滴滴的客户服务意识将面临着巨大的市场挑战。未来房地产市场的竞争,将逐渐过渡到客户信息的竞争、客户满意的竞争、客户服务手段的竞争上。本文正是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现状进行客户关系管理研究。 关键词:房地产客户关系管理服务创新 1 研究背景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研究房地产行业,尤其是居住房问题,因为住房是人民生活的保障,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关系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其发展可以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与经济发展有着直接的重大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因此,上至国家,地方政府,下至居民,百姓都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动向,时刻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极大地牵动着国家及时采取一系列调控措施,以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1998年后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住房消费观念发生变化,住房消费开始有效启动,房地

产行业已经蓬勃发展起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在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同时,也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本文通过拟合优度的方法研究上海房地产价格的分布形态;利用经讳度坐标画出房地产价格等值线,从而结合距离、商圈等信息研究房地产价格的空间分布特点;以收益还原法为基础,将野口悠纪雄在土地上的模型运用到房地产交易的整个过程,并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把市场供需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也考虑到模型中去。采用因子分析对供需指标进行处理,进而计算出泡沫程度。这些都旨在为政府有效控制房价提供建议,使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为国民经济创造出更多的价值。 研究的目的与方法 研究目的 本文分为两部分,对房地产价格分布和近几年发展走势的研究主要是为了分析房地产发展的现状和特点;进一步地,根据上海房地产市场的特点,把野口悠纪雄的地价泡沫模型应用于房地产市场,建立了符合上海特点的地价泡沫模型,从而计算出泡沫度。通过对影响因素的分析,以实现为有效控制房价的目的。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为了回答以下几个问题:(1)上海市房地产价格是如何分布的(2)上海市房地产价格的空间分布有什么特点(3)影响上海市房价产价格的因素有哪些(4)上海房地产的泡沫度到底有多大 1. 2. 2 研究方法

“小产权房”相关法律问题简析

“小产权房”流转法律问题简析 前言 在不少广州城中村内的墙壁、电线杆上,都可以看到“新房:XX万”、“电梯房:XX万”的小广告,房屋价格远远低于新闻报道的行情。这些往往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有些甚至是违建房。 现阶段,国家对于“小产权房”是严格限制流转的。本文简单分析一下。 一、主要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其它规范文件、司法文件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 二、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因发生破产、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权必须转移的,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要对未经审批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限期恢复农业用途,退还原农民集体土地承包者;

开题论文之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系别: 专业名称: 姓名: 指导教师: 2010年 03月 16日 1 文献综述

1.1房产环评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如火如荼,但房地产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对城市及周围的环境存在不利的影响。因此,必须抓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我国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从1973年第1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开始引入中国。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一些专家、学者,在报刊和学术会议上宣传和倡导环境影响评价,并首先在环境质量评价方面开展了工作。1979年11月,中国环境学会环境质量评价委员会编写了“环境质量评价参考提纲”,为各地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研究提供了方法。197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至此,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式建立起来[1]。 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可以看出,我国将建设项目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管理主要是从工业建设项目(污染类)开始的,然后逐步扩大到生态方面的建设项目,而对房地产类建设项目一直没有统一的环境管理模式。直至1998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才在1999年制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中,明确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并根据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的占地面积或建设面积对其实行分类管理。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针对全国对“试行名录”的执行情况和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重新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1批)。目前,我国对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均是按照“第1名录”的规定进行分类管理的,即建筑面积5万平米(含)以上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筑面积5000(含)~50000平米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筑面积5000平米以下的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2]。 1.3房产环境评价的方法 评价的方法有技术方法和一般方法。评价的技术方法:自1979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确立以来,我国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方面做了很多的研究,1993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大气环境、地面水环境),该导则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

小产权房研究综述

小产权房问题的一个综述 20130864 严小燕指导老师韦素琼 【摘要】小产权房问题是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背景下诞生的富于“中国特色”的产物。近年来小产权房“热潮”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和争议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从概念、现状与国内研究进展和展望三方面面归纳了学者们对于小产权房问题的研究成果,并通且提出了笔者的一些见解。 【关键词】小产权房;概念;研究进展;展望 1小产权房概念 在法律上的概念中,并不存在“小产权房”一词,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但是随着房地产业无序开发和土地利用的不合理导致的社会问题越来越突出,“小产权房”却在法律界成为了热门词。对于小产权房的概念学术界和相关部门给出了一些界定,大致可归纳为如下几种视角。 1.1从不完全产权视角 严焰认为小产权房又称作乡产权房,是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性住宅,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或联合开发商开发建设住宅,并由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向城市居民销售的房屋,没有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房产权属证明。与直接受法律保护的商品房所有权对比,得出小产权房之所以为小产权的另一原因是因为其产权性质及所受到的产权保护比较”小”[1]。刘茂林、杨翼飞则更全面指出指出常见的有三种:一是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相对而言,发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二是国家房管部门颁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而乡镇政府颁发的并非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小产权房”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此类房屋没有正式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房管部门也不会对购房合同予以备案,因此相关购房者的权利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三是所买房屋再转让时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依照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2]。唐黎标、刘敏给出了类似的定义。戴超、席枫强调了小产权虽然是不完整的产权但也附加了一定条件的产权[3]。齐东文、熊昭还进一步指出小产权房的产权限定于房屋使用权[4]。 1.2从无权视角 还有一些学者如韩清怀、张传玖等的理解是由于小产权房建设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并且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产权证,但该产权证是不合法有效的,没有真正的产权,实际上等于没有产权的无籍房产[5]-[6]。 1.3从销售对象、销售者、颁发证书者视角 笔者认为,不完全产权和无产权视角强调更多地是产权的归属问题,忽略了参与方身份的界定。因此,销售对象上郑淑霞、雷朝霞指出小产权房是部分或全部销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房屋[7]。销售者、颁发证书者上,蔡继明认为所谓的“小产权房”是一些由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出售的由其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子[8]。陈利根、李新庄(2009)指出是在

房地产项目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XXXX 大学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盛世江山住宅项目 可行性研究

填表时间: 2010年4月7日 填表说明 1.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 2.此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期完成,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相关系主任审查后生效。 3.学生应按照学校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用A4纸打印。 4.参考文献不少于8篇,其中应有适当的外文资料(一般不少于2篇)。 5.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与毕业设计(论文)一同存档。

设计(论文) 题目 盛世江山住宅项目可行性研究 设计(论文)类型(划“√”)工程实际科研项目实验室建设理论研究其它√ 一、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项目拟建之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判断项目能否实现预期经济效益的重要标准。本课题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盛世江山高层住宅项目的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和评价,得出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建设的结论,并对其投资建设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本课题研究的意义为通过对盛世江山高层住宅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一方面可以为投资者进行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依据,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另一方面通过对具体项目的经济分析,可以更加系统的掌握项目的经济评价理论和项目不确定性和风险分析方法,对今后的学习和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二、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提纲) 1 总论 1.1项目位置 1.2项目开发单位 1.3项目承建单位 1.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依据 1.5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2 项目提出的背景与概况

小产权房相关法律问题简析

小产权房”流转法律问题简析 、尸、- 前言 在不少广州城中村内的墙壁、电线杆上,都可以看到“新房:XX 万”、“电梯房:XX万”的小广告,房屋价格远远低于新闻报道的行情。这些往往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有些甚至是违建房。 现阶段,国家对于“小产权房”是严格限制流转的。本文简单分析一下。 一、主要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其它规范文件、司法文件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 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 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 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

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 二、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因发生破产、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权必须转移的,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要对未经审批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限期恢复农业用途,退还原农民集体土地承包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依法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 号) 二、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 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2007年12月31日中发〔2008〕1号) 六、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深化农村改革 ……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禁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提供建设用 地。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八)《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

小产权房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Advances in Social Sciences 社会科学前沿, 2016, 5(4), 638-642 Published Online September 2016 in Hans.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b11774317.html,/journal/ass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b11774317.html,/10.12677/ass.2016.54089 文章引用: 李向春. 小产权房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 社会科学前沿, 2016, 5(4): 638-642. Research on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Small Property Right Rooms Xiangchun Li School of Public Management, 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Tianjin Received: Sep. 2nd , 2016; accepted: Sep. 16th , 2016; published: Sep. 22nd , 2016 Copyright ? 2016 by author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b11774317.html,/licenses/by/4.0/ Abstract In this paper, firstly, the concept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mall property right rooms are simply summarized. Secondly, the causes of small property right rooms are analyzed through three aspects: the root system, economic reasons and lacking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lax su-pervision. Finally,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in the perspectives of government practicing and legal angle for the problems of small property right rooms. Keywords Small Property Right Room, The House Property Tax, The Legal System For Leasing 小产权房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李向春 天津商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天津 收稿日期:2016年9月2日;录用日期:2016年9月16日;发布日期:2016年9月22日 摘 要 本文首先对小产权房的概念、特征进行了简单概述。其次,又对小产权房的成因从制度根源、经济原因Open Access

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是什么

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是什么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研究房地产行业,尤其是居住房问题,因为住房是人民生活的保障,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关系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其发展可以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与经济发展有着直接的重大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因此,上至国家,地方政府,下至居民,百姓都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动向,时刻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极大地牵动着国家及时采取一系列调控措施,以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1998年后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住房消费观念发生变化,住房消费开始有效启动,房地产行业已经蓬勃发展起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在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同时,也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在1998-xx 年这十年间,房地产行业出现了较大的增长幅度,但由于xx 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周期性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房地产行业增长的幅度大为减弱。在经过xx年一年的调整后,房地产行业又呈现了比较好的景象,可是最近一向报道显示北京市由于房价过高,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由于买不起房子而纷纷离开,我们知道北京的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外

来务工人员,他们的离开势必影响到经济的发展,上海亦是如此。因此,有效控制房价,保证房地产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拟合优度的方法研究上海房地产价格的分布形态;利用经讳度坐标画出房地产价格等值线,从而结合距离、商圈等信息研究房地产价格的空间分布特点;以收益还原法为基础,将野口悠纪雄在土地上的模型运用到房地产交易的整个过程,并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把市场供需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也考虑到模型中去。采用因子分析对供需指标进行处理,进而计算出泡沫程度。这些都旨在为政府有效控制房价提供建议,使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为国民经济创造出更多的价值。 研究的目的与方法 研究目的 本文分为两部分,对房地产价格分布和近几年发展走势的研究主要是为了分析房地产发展的现状和特点;进一步地,根据上海房地产市场的特点,把野口悠纪雄的地价泡沫模型应用于房地产市场,建立了符合上海特点的地价泡沫模型,从而计算出泡沫度。通过对影响因素的分析,以实现为有效控制房价的目的。 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为了回答以下几个问题:(1)上海市房地产价格是如何分布的?(2)上海市房地产价格的空间分

我国小产权房法律问题探析

2012年1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Jan.2012第29卷第1期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Vol.29 No.1 我国小产权房法律问题探析 刘亚丽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口570228) 摘 要:小产权房体现出农民财产权未得到平等保护;它和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购房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障;对小 产权房进行强拆或者直接转正,或者对农村土地私有化等建议均非上策,而应该通过修改我国二元结构的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 实现小产权房用地国有化和城乡户籍一体化,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的法律困境。关键词:小产权房;土地制;户籍制收稿日期:2011-11-10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44X (2012)1-0062-03作者简介:刘亚丽(1978-),女,河南夏邑人,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 近年来,我国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公众购房压力 不减。一些开发商和拥有土地的村集体、乡镇合作,趁机大建小产权房。此类住房没有正式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房管部门也不会对购房合同予以备案,因此相关购房者的权利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1] 2010年有调查显示,我国目前小产权房建设面积达60 多亿平方米,相当于中国房地产业近十年来的开发总 量;价格上小产权房往往只有商品房的1/3至1/2;近八成调查者选择“愿意购买”,其中已购买了小产权房 的比重占到了41%;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后往往碰上质量、物业等难以解决的纠纷问题,拆迁时更难得到 相应补偿。[2] 我国2010年开始重点治理小产权房问题。然而小产权房的问题涉及多方利益,如何治理绝非易事,其中小产权房凸现的法律问题更是令人担忧且亟需解决。 一、小产权房凸现的法律问题 目前我国小产权房多分布在城乡结合部,主要是在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成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从法律角度上分析,小产权房的存在反映出许多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点: 1.农民财产权未得到平等保护 依据 《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存在城市土地的国家所有和农村土地的集体 所有两种土地所有权,两种所有权也应当处于平等的地位。但按照宪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现实中有关部门做法,两种所有权实际上处于严重不平等地位。[3] 农民土地的产权地位和对土地财产的支配地位没有得到充足、平等的保障。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直接用于城市商品房开发建设,更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其用途仅限于作为农用地进行农业生产,或作为宅基地供农民盖房居住。除兴办乡镇企业或村民住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 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国有土地在不足以供应使用的情况下, 可以通过采取征收手段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这也意味着地方政府只要通过行政征收手段便可收回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相较之下,集体所有土地并不能与国有土地拥有同等的对抗性和平等性,一定程度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一种依附性、次位阶的土地权利,集体土地的概括国有化即是一个显例。 [4] 2.小产权房与现行法律冲突 一方面如上述,小产权房的存在违背了现行法律 的规定, 即集体所有土地不允许进入土地一级交易市场流转。另一方面否定小产权房的作法将和现行法律 相矛盾。这集中体现在《物权法》的规定上。《物权法》在宗旨上宣示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所有制土地属于物的范畴,故村集体对自己的土地享有以 上权利,当然包括处分,即并非不可流转。但《物权法》却又禁止农村地权的流转,即对农村土地相关物权中的处分权进行了严格限制。 3.小产权房存在无法办理权属证明等法律风险由于小产权房不被法律认可,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等问题,住户的救济途径非常有限。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引发的纠纷无法适用,人民法院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因此实践中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小产权房的购买者仅仅依据购房合同所产生的合同债权,和“大产权房”相比,其承担 · 26·

策划书之房地产策划开题报告

房地产策划开题报告 【篇一:房地产营销策划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贵阳“铜古岁月”总部基地 营销策划方案 课题类型:设计■ 实验研究□ 论文□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指导教师: 开题时间: 2014年3月1日 2014年3月1日 一、本课题的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文献综述) 1.研究意义 房地产营销策划是指运用整合营销概念,从观念、设计、区位、环境、房型、价格、品牌、包装、推广上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整合, 合理确定房地产目标市场的实际需求,在深入了解潜在消费者深层 次及未来需求的基础上,为开发项目规划出合理的建设取向完全符 合消费者的要求,并通过消费者的满意使开发商获得利益的过程。 据统计,2010年1-3月,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594亿元,同比增长35.1%,高于同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9.6个百分点,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29.2%。全国房地产业的日趋繁荣逐渐成为固 定资产投资增长的主要力量,也逐渐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 因素。大力发展房地产业,对于解决旧城改造,改善人民的居住水平,乃至城市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房地产营销业的 兴起和发展,为加速房地产的循环创造了条件。从当初的“一无所有”到现在的“无处不在”,可以说,营销观念的树立以及各种营销方式 的使用,是房地产业蓬勃发展的一个见证。房地产营销与房产开发 有着密切的关系。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使营销业空前兴旺,同时由 于现代市场营销理论在房地产销售中的应用,使房地产业的发展又 上了一个新台阶。随着房地产开发微利时代的趋近,房地产业的理 性化发展与市场的不断成熟,对房地产营销策划的深入,竞争激烈 的房地产营销时代已经到来。

小产权房可以办居住证吗

小产权房可以办居住证吗 一般我们认为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就属于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上并没有“小产权房”、“乡产权房”的提法,更没有对其下过定义。那么小产权房能办居住证吗没有房产证的小产权房可以办理公证吗?接下来由律伴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小产权房能办居住证。 公证的基础是要合法,所谓小产权是国家不认可的,更不能上市交易的,公证处当然不能做这种公证;但可赠与或。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上并没有“小产权房”、“乡产权房”的提法,更没有对其下过定义。以往所说的“小产权”主要针对的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房,在国有单位里,土地是无偿划拨的,土地由国有单位全体职工共同使用。职工购买这种条件下建设的住房,房屋由职工个人所有,但无法获得个人土地使用权证,这就是小产权。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指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更多关于小产权房最新政策的内容,下面介绍: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根据我国《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加上其产权不完整,购买小产权房很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购房者最好不要去买小产权房,因为办不了房产证,没产权。“小产权房”是建在集体土地上的,不允许对外销售,不受法律保护。再有,遇到纠纷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无法登记备案,购房人也不具备业主身份,所以无法行使业主权利,其购房合同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可能不受理或驳回。 一、小产权房有房产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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