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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使用管理标准

工作票使用管理标准

1、使用工作票的范围

1.1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凡属下列之一者,必须填用工作票:

1.1.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相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需要采取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油、烟、风、压缩空气以及除灰、输煤系统等)。

1.1.2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和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1.1.3《热机工作票项目一览表》(见附表)规定了需要填用工作票的检修项目,对未列入该表的检修工作,按1、2条款之规定需填用工作票的,仍需履行工作票手续。

1.2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办理工作票手续。夜间抢修无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次日白班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补办工作票手续。

对上述允许不办理工作票手续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的工作,必须事先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按照《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将工作负责人的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终结时间及不能办理工作票手续的原因等事项记入值班记录。

1.3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办理工作票的其它一切工作,应在得到值长的口头命令或得到其同意后进行,若该工作由非运行值班人员进行的,在开工前还必须得到当值运行值班人员的允许,并将工作内容记入值班记录簿内。

1.4同一专业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或班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由专工以上人员担任。该工作负责人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其他工作负责人仍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1.5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检修工作时,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1.6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时,应按照厂部制定的《动火工作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

1.7热控设备的检修,必须填写热控工作票。

2、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

2.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考试合格后由主管生产副厂长批准、书面公布的人员担任。

2.2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须经分场考试批准,书面公布的人员担任,并报安质部备案。2.3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2.4工作负责人为本工作项目的安全监护人,原则上不得参与检修工作。

3、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3.1签发工作票:

3.1.1运行分场工作票签发人可以签发的工作票由运行分场签发。

3.1.2运行分场不能签发的工作票,提交生技部各专业专工签发,生技部各专业专工应无条件签发,要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推诿。

3.1.3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发工作票前应与值长取得联系,确定是否具备检修条件,应避免出现运行人员不许可开工的现象。

3.1.4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配备。

3.1.5工作票一般由工作签发人填写,一式二份,签发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作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待。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班长。

3.1.6如果几个工作班按规定填用一张总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一栏应填入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各个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填在由其负责的那一项内容之后。

3.2安全措施的填写

3.2.1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3.2.1.1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的消压、吹扫、充排汽体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档板的名称,注明悬挂警告牌,还要写明按照《安规》规定需要加锁的阀门、挡板;

3.2.1.2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安全措施;

3.2.1.3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3.2.1.4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3.2.2安全措施中要求检修人员自己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在该项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字样,并加括号。

3.2.3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并将使用附页的页数填写在工作票“附页()张”栏内。如未使用附页,应在工作票“附页()张”栏内填写0,不得空白。

3.2.4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应由工作许可人填写以下内容:

3.2.

4.1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等问题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安全措施;

3.2.

4.2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安全措施;

3.2.

4.3补充工作票签发人员提出的安全措施;

3.2.

4.4提示检修人员注意的事项;

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字样,不得空白。

3.2.5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以便于运行人员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打一个钩(√)。如果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3.3接收工作票:

3.3.1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送交工作许可人,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开工前1小时送交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必须亲自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进行审查,严禁不审查就签收。

3.3.2审查内容:

3.3.2.1工作票应用钢笔、圆珠笔填写一式二份,票面整洁,字迹工整清晰,术语符合规范,个别错漏字修改后字迹清晰且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字确认,设备名称不准修改,每份工作票不应有2处以上修改;

3.3.2.2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组人数填写正确;

3.3.2.3几个班共用一张总的工作票时,工作票签发人应是分场主任或生技部专工,各个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应填写在由其负责的那一项工作内容之后并加括号。

3.3.2.4工作内容填写详细、清楚,工作地点明确;

3.3.2.5安全措施中由检修人员自己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在该项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字样,说明该项措施由检修人员自己办理执行。

3.3.2.6计划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批准的检修时间;

3.3.2.7使用附页时,附页的页数应与工作票上“附页()张”页数一致。

3.3.3经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3.3.4经审核无误后,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签字接收,注明收到工作票时间并签名,以表示该工作票由工作人签发或工作负责人填写部分审查合格。

3.3.5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编号。编号原则:(机、炉、电、化、热工、除尘、输煤)AABBCC,其中(机、炉、电、化)表示接受工作票专业,AA表示年度,BB表示月份,CC表示签收工作票的顺序号。使用附页时,附页上的编号应与工作票编号一致。

3.3.6若某一项检修工作需要办理动火工作票时,在办理热机、热控(或电气一、二种工作票)时,还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审批办法见《动火管理制度》。

3.3.7工作票许可人将工作票编号,工作内容及工作负责人姓名等在工作票登记簿中登记,按值移交。并将工作票收到情况记入值班记录。

3.4安全措施落实

3.4.1根据工作票要求和值长的安排,工作许可人安排人员在检修工作开工前落实安全措施,重要工作必须安排高岗位值班员担任监护人。

3.4.2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由工作许可人与值长联系,值长许可后填写停电联系单送交电气运行班长。电气班长按《操作票制度》的有关规定安排电气操作人员到开关室停电,并取下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保险,挂警示牌,停电结束后,操作人员在停电联系单上签名,通知热机班长,并签字确认。

3.4.3需要热工停电的工作,由工作许可人与热工人员联系。

3.4.4检修设备系统需要加堵板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3.4.4.1油系统等易燃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关严截门后立即在法兰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泄漏;

3.4.4.2汽、水、烟、风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挡板关严加锁并悬挂警告牌。如截门不严,必须采取关严前一道截门并加锁、挂警告牌,或采取经过分场级以上批准的其它安全措施;

3.4.4.3电动阀门、挡板必须停电;热控设备执行机构的操作电源必须停电。

3.4.5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逐项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在该栏目对应的序号后打“√”,说明该项措施已执行。若某项措施注明“检修自理”时,工作许可人应在措施执行栏对应序号后注明“检修自理”字样,说明该项措施在许可工作时,许可人已再次提示工作负责人。

3.4.6补充安全措施情况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并会同工作负责人一道检查核对执行。属运行人员执行的措施,执行后填写该栏目对应的序号,并在序号后打“√”;若无补充措施,由应在补充措施补充栏内填写“无补充”字样,不得空白。

3.4.7补充措施及执行过程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个别错漏字修改后应清楚可辨。

3.4.8值长填写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并签名后,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名,表明已了解该项工作的批准结束时间。

3.5工作许可和开始工作:

3.5.1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工作许可人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双方检查确认无误后,分别签字,并记上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开工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5.2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向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3.5.3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工作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并经双方同意。

3.5.4未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前,工作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工作。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挂一张工作票,工作现场必须有许可开工的工作票备查。

3.6工作监护

3.6.1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专业组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安规》第75条规定的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生技部应按规定派人现场监护。

3.6.2工作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现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临时代替。

3.7工作负责人的变更:

3.7.1由于工作需要和其它原因,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与变更工作负责人一起持原工作负责人所保存工作票到工作许可人处办理变更手续,在两张工作票处填写离去和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并履行交接手续。若工作票签发人确实不能到现场,应电话通知工作许可人说明变更原因,由新的工作负责人代为签名。

3.7.2工作负责人只能变更一次,若再需要变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3.7.3工作许可人将工作负责人变更情况记入值班记录。

3.8工作票延期

3.8.1工作任务因故不按批准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在批准完工期限前1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经过值长批准的工作票由值长填写批准延期时间并签名,然后工作许可人、负责人分别签名。

3.8.2二天及以上的工作票需要延期时,应在批准完工期限的前一天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3.8.3工作票延期只能办理一次,若需要再延期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3.8.4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延期情况记入值班记录。

3.9设备检修后的试运

3.9.1对需要经过试运来检查施工质量后方能完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的设备时,如不影响同一系统上的其他班组工作安全措施范围的情况下,工作负责人将本工作组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同时撤消“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将所持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试运理由及要求。

3.9.2若一张总的工作票或几个班组在同一系统设备上工作,部分设备需要试运,由试运设备工作负责人与总负责人或其它有关工作班组的工作负责人共同协商同意后,由有关工作班组的检修工作负责人通知其工作班组成员,并采取有关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措施后,总负责人或试运设备的检修工作负责人收回持有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3.9.3工作票一经交回,工作人员不准继续工作。

3.9.4工作许可人确认在不影响同一系统上其它班组正常工作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的检修工作票的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离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进行试运。

3.9.5送电时,工作许可人填写“送电联系单”,交电气运行班长布置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复送电。送电后在联系单上记下送电完毕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由电气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可以试运”,并在联系单上记录受话人姓名,送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运行。

3.9.6试运以后尚需继续进行工作时,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恢复安全措施,双方在工作票上注明“允许恢复工作时间”后分别签名,发出工作票,方可继续工作。

3.9.7如果试运后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3.10工作终结

3.10.1工作票所列工作内容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组织清扫、整理现场,撤除“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保留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带领工作成员撤离工作现场。

3.10.2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工作终结要求,并会同工作许可人持票到现场验收,双方确认无误后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填写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后,工作许可人在终结时间处加盖上“已执行”章。

3.10.3检修后的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及运行人员应注意事项详细记录在《检修记录簿》上,并向运行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离去。

3.10.4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编号、工作内容及工作终结时间记入值班记录及工作票登记簿,并汇报值长,设备已检修结束恢复备用,可调度复役。

3.11工作票保存

3.11.1终结后的工作票,运行、检修各保存一份,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终结后要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3.11.2已执行的工作票每月26日前,各部门进行整理、统计、分析、评价,并上交生技部保存三个月。

3.11.3设备停、送电联系单由运行分场每月统计并保存三个月。

热机工作票项目一览表

类别项目

汽机1、转动设备检修:汽轮机、给水泵(包括油系统)、凝结水泵、循环水泵、

循环冷却水泵、射水泵、生活水泵、消防泵、工业冷却水泵、胶球泵、低压交流润滑油泵、高压交流电动油泵、直流润滑油泵、轴加风机;热网首站的热网循环水泵、热网补水泵、热网疏水泵;制冷加热站的冷却水泵、空调循环水泵、暖气循环水泵。

2、热交换器及其他设备的检修:凝汽器(包括胶球清洗系统)、除氧器、高

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轴封加热器。射水抽汽器、冷油器、滤油器、减温减压器、油箱、均压箱、疏水箱、低位水箱、冷却水塔、空冷器等;

热网首站的滤水器、热网加热器、疏水箱等;制冷加热站的冷水机组、变频补水定压器、凝结水回水器、电子水处理器、除污器、汽水加热器、补水箱等。

3、热力系统管道阀门的检修:蒸汽系统(包括主汽和抽汽系统、工业蒸汽

系统、排汽管道)、给水系统、除盐水系统、空气系统、凝结水系统、疏水系统、冷却水系统、循环水系统、射水系统、补给水系统等、减温减压器系统、热网系统、制冷加热系统等。

锅炉1、锅炉本体:汽包、水冷壁、过热器、减温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清

扫与检修。

2、转动设备的检修:引风机、一次风机、二次风、疏水泵、排污泵、污水

泵、燃油泵、空气压缩机等。

3、热力系统管道阀门的检修:主蒸汽系统、给水系统、减温水系统、排污

系统、疏水系统、放水系统、热网系统、循环水系统、工业水系统、消防水系统、水位计等系统管道、阀门。

4、进入炉膛除尘器、烟道、风道的检修、检查修理、拆卸炉墙等。

旋风分离器、返料器的检修。

5、一、二次风门、风管道的检修。

6、点火、助燃油系统、吹扫系统、卸油系统的检修。

输煤

1、输煤系统的检修:皮带机、给煤机、输煤系统除尘设备、落煤斗及落煤

管、碎煤机、除铁器、皮带称、振动筛、输煤系统的电气设备、水泵等

设备系统的检修。

热工1、电动门、电动执行机构、重要压力变送器、压力开关等热控设备的检修。

2、机炉重大保护回路的检查、检修。

3、各设备联锁保护回路的检查、检修。

4、机组动行过程中,需要解除保护、停止部分设备运行或解除备用进行检

修的特殊工作项目。

化水

1、磷酸盐加药泵及系统的检修。

2、化水生水系统、化水处理系统、化水离子交换系统、化水再生系统、

取样系统、采暖系统的检修。

1、厂区生产厂房以外的消防水系统、热网系统管道阀门的检修。管网

2、消防水泵、升压水泵、热网泵的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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