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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项目审批进一步简化程序下放权限的通知

关于投资项目审批进一步简化程序下放权限的通知
关于投资项目审批进一步简化程序下放权限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投资项目审批(核准)

进一步简化程序下放权限的通知

渝发改投〔2007〕157号

各区、县(自治县)计委(计经委、发展改革委)、市级各部门、市级政府投资主体:

国务院颁布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后,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意见》、《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暂行办法》、《重庆市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构建了我市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新框架。市发展改革委在投资项目管理中承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申请政府投资资金报告审批等审批、许可事项。为了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制度改革,提高服务发展水平,按照“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要求,现就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管理进一步简化程序、下放权限、缩短办理时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简化程序下放权限的原则

(一)遵循《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意见》,以及《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暂行办法》、《重庆市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和“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原则,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的项目投资决策环节进行优化,力求精简、效能。

(二)强化规划的指导和管理作用。依据“十一五”规划管理投资项目,进一步减少企业项目核准范围,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三)按照纵向放权,减少管理层次原则,凡属备案管理的项目,全部下放区县实行属地化管理。除国家和市政府明确规定必须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外,原则上所有核准项目下放区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管理;所

有区县政府投资项目下放区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管理。

(四)按照“方便、快捷、人性化”原则,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简化申报文件和要件。

二、进一步下放投资项目核准权限

(一)社会事业项目。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民政、社区、计划生育、劳动社会保障、新闻出版、旅游等行业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区县级事业单位投资项目,除必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市政府核准的外,不论规模大小,均下放区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市政建设项目。企业自行筹资投资建设5万吨/日及以上城镇供水项目、5万吨/日及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500吨/日及以上的城镇垃圾填埋项目,均下放区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核准前,须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批准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三)交通建设项目

1、港口码头。企业投资建设港口码头项目,除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200万吨及以上项目,以及集装箱码头项目和长江、嘉陵江、乌江航道上建设港口、码头项目外,其余项目都下放区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公路。企业投资建设公路项目,除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跨区县项目外,其余项目都下放区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收费公路项目在核准前,须经市政府批准收费权。

(四)能源项目。企业投资建设水电站,除在长江、嘉陵江、乌江上建设的项目外,总装机容量在1万千瓦以下的项目,均下放区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五)外商投资项目。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以下项目,凡是与前述国内企业投资项目区县管理权限相对等的,均下放区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六)重点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市重点工业企业的“十一五”建设规划在经市政府或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后,规划内项目(除须报国家核准的外),市发展改革委不再核准,由企业按规划建设。重点工业企业名单另文发布。

三、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程序

(一)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凡列入市和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市发展改革委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只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区县政府投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只对区县管理权限外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其余事项均下放区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二)简化工程招标核准。所有项目的工程招标方案都不再单独办理核准,与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合并办理,简化办理程序。工程招标公告,由项目单位直接到指定媒体刊登,市发展改革委做好有关服务工作。凡不按规定刊登招标公告或进行招投标的,一经查实,市发展改革委将依据招投标法给予项目单位相应处罚。

四、进一步缩短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时限

(一)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每个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涉及区域布局、市场垄断、经济安全、资源有效利用、文化遗产保护等审查的一般性建设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项目咨询评估)。

(二)规范项目咨询评估工作。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除工程复杂或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委托咨询机构评估,仅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生产力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需委托咨询机构评估的,除工程技术复杂的大型项目外,原则上评估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委托咨询机构评估项目,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确定受委托咨询机构短名单,轮流接受委托任务;5亿元及以上项目的投资概算评估,应实行招标委托咨询机构评估,确保评估工作时限和质量。

(三)项目审批(核准)办理中,因涉及投资决策、资源配置等需要另行研究的项目,一时难以审批(核准),要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项目单位。

五、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核准)要件

(一)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和涉及特许经营权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批准意见的项目外,原则上项目单位只提供规划、国土、环保和必要的行业审批要件。属于并联审批(核准)项目,按照并联审批(核准)程序办理。

(二)对一般性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核准,不再要求投资者提供咨询机构编制的核准申请报告,只须项目单位填报核准申请表。

六、强化责任,加强服务管理

(一)权责对等,加强管理。各区县投资主管部门、市政府投资主体等要严格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核定工程投资概算,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核定工程投资概算的,将追究责任,取消下放的管理权限。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加大对市、区县两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力度,充分发挥区域性中心城市投资稽察主管部门的作用,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将委托区域性中心城市重大项目稽察办(计委、计经委、发展改革委)对一定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开展稽察工作。

(三)加强部门联动,提高行政效率。市、区县两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与项目审批(核准)相关部门联动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效率,服务发展。

各区、县投资主管部门在执行本通知工作中,要总结经验,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返馈信息。同时,加强投资项目信息管理工作,每月5日前须将本区、县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申报流程及相关资料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前言 我署是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集中管理机构。在进行政府工程报建过程当中,时间长、资料复杂等问题始终是困扰我署前期工作的难题。报建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对报建程序进行了解和熟悉。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报建工作,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我署组织技术力量,依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65号)、《深圳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申报材料指引》等文件的要求,通过对市各有关职能局进行调研后,编制了本指引。 本指引以政府投资工程报建流程为主线,全面、细致地介绍了报建流程中的办文程序、所需申报资料等内容,同时结合我署的工作实际,总结实践经验,对原有报建程序进行了优化,目的在于引导和辅助有关工作人员的报建工作。我们希望通过本指引,提高政府投资工程报建业务水平,加快报建业务进程,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作出应有的贡献。 由于时间仓促,疏漏在所难免。因此还请同志们在使用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 第一章市建筑工务署驻窗口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 第二章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报建流程 2.1房建类 2.1.1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2.1.2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 2.2市政类 2.2.1填海、土地开发类 2.2.1.1填海、土地开发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2.2.1.2填海、土地开发类项目审批流程 2.2.2道路、桥梁、隧道类 2.2.2.1道路、桥梁、隧道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2.2.2.2道路、桥梁、隧道类项目审批流程第三章申报材料 3.1 发改局 3.1.1项目建议书 3.1.2可研报告 3.1.3概算审批 3.1.4下达投资计划 3.2 规划局 3.2.1选址意见书 3.2.2用地规划许可证 3.2.3方案审查 3.2.4扩初设计审批 3.2.5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

投资完成情况XX年度投资计划报告模板

附件1 2013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及2014年度投资计划 报告模板 一、2013年投资总体完成情况 (一)201X年投资总体完成情况 201X年我公司(企业)完成投资XXX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XXXX万元, 占比XX.XX%;股权产权投资XXX万元,占比XX.XX%。 (二)投资结构分析 1.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按投资方向分,主业XXX万元,占比XX.XX%,非主业XXX万元,占比XX.XX%。按项目阶段分,新开工项目XXX万元,占比XX.XX%;续建项目XXX万元,占比XX.XX%。到位资金XXX万元,按资金来源分,自有资金XXX万元,占比XX.XX%;贷款XXX万元,占比XX.XX%,其它XXX万元,占比XX.XX%。固定资产投资中,境内投资XXX万元,占比XX.XX%,境外投资XXX万元,占比XX.XX%。 2. 股权产权投资 股权产权投资按投资方向分,主业投资XXX万元,占比XX.XX%,非主业投资XXX万元,占比XX.XX%;按资金来源分,自有资金XXX万元,占比XX.XX%,贷款XXX万元,

占比XX.XX%,其它XXX万元,占比XX.XX%。股权产权投资中,境内投资XXX万元,占比XX.XX%,境外投资XXX 万元,占比XX.XX%。 (三)主要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主要投资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形象进度等) (四)实际完成和年度投资计划比较分析 实际完成投资额与年度计划相比有所差异的主要原因包括: 1.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相比年度计划有所增加(或减少),原因如下: (1)…… (2)…… …… 2.股权(产权)投资 股权(产权)投资完成额相比年度计划有所增加(或减少),原因如下: (1)…… (2)…… …… (五)投资特点分析 1.投资行业(包括专业、产品等,下同)特点分析 (1)固定资产投资中,电力项目投资XXX万元,占比XX.XX%;交通项目投资XXX万元,占比XX.XX%;建材项目投资XXX万元,占比XX.XX%;矿产项目投资XXX万元,

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流程

广东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流程 一、审核流程图 二、具体审核环节说明 (一)立项资料提交 项目组向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员提交全套立项申请资料,具体包括: 1、立项申请表(见附件一)

2、尽职调查报告 3、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成员、项目工作计划、财务预算等) 4、项目访谈记录(见附件二) 5、已收集资料(包括目标公司提供及项目组自行收集)明细 6、目标公司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7、中介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若有) (二)风险管理员审核立项资料 风险管理员在接到项目立项申请资料后,须于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齐备性进行审核,并通过email向项目组负责人给予受理回复或发出补正通知。 风险管理员应于做出受理决定的当日,将填好的《立项申请材料核查表》(详见附件三)以及受理项目的全套立项申请资料提交风管部副总经理;未通过齐备性审核的项目,项目组须按照风险管理员的要求进行相关资料的补充和完善。 (三)风管部副总经理出具审查意见 风管部副总经理对项目立项资料齐备性进行复核,并于接到文件1个工作日内,通过email向需要补充资料的项目组负责人发出补正通知,项目组须按照风险管理员的要求尽快完成相关资料的补充和完善。 风管部副总经理审阅项目资料,评估项目主要风险,并于接到文件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初步审查意见提交风管部总经理。 (四)风管部副总经理出具审查意见 风管部总经理审阅项目资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并于接到文件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审查意见提交公司总经理。 (五)公司总经理审核 公司总经理审阅项目资料和风管部提交的审查意见,并于接到

文件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提交立项会的回复。 (六)立项会审核 公司设立项目立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会”),负责决定项目是否立项。公司总经理、风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立项会固定成员,每次立项会时再由总经理从公司股东或文资办或文改办中提名一位代表,从公司专家资源库中提名一位代表,共同组成立项会。 立项会由风管部负责召集。风管部须在总经理做出同意提交立项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召开立项会。立项会可通过电话会议的方式进行议事、表决。 立项会成员在充分讨论后应做出有关项目立项的表决。表决包括完全同意、有条件同意、暂缓表决和否决四种类型。选择“有条件同意”的,列示条件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可度量性。由项目组负责落实条件,风管部审查通过并报总经理确认;选择“暂缓表决”的,项目组应按立项会成员意见进行深入调研、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该成员表决。 五位成员超过三分之二表决同意方可通过立项。公司总经理为立项会的主任,具有一票否决权。项目立项后,项目组应尽快推进交易谈判等后续流程;立项会否决的项目,项目组应立刻终止后续工作。 (七)投资申请资料提交 项目组向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员提交全套投资申请资料,具体包括: 1、投资申请表(见附件四) 2、投资建议书 3、投资框架协议 4、落实立项会意见的说明 5、尽职调查报告 6、新增项目访谈记录 7、新增资料明细

关于向工业园区下放部分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和权限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向工业园区下放部分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和权 限的意见和建议 县行政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园区办事效率,加快园区企业建设投产达效,按县领导指示,园区借鉴渝府发【2013】82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两江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和权限的决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初拟了需由县政府授权或委托形式下放部分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和权限到工业园区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方案如下: 一、下放范围 工业园区范围内所有企业项目,包括在建、新建和改建项目。 二、下放内容 根据园区实际情况,需完全下放县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和权限13项,其中规划7项,建设6项,具体详见附件1 三、成立职能部门 园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个,下设接件大厅、规划审批科、建设审批科、土地建设管理科、档案管理科5个科室。 四、编制及机构成员组成情况 1、园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管领导1名,副处级及以上,分管园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2、接件大厅,2-4名工作人员,均为事业编制,主要负责规划、

建设手续的接件、核验、并向内外进行宣传、传达信息。 3、规划审批科,科长1名,工作人员2-3名,均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主要负责设计方案审查与批复、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规划手续办理。 4、建设审批科,科长1名,工作人员2-3名,均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主要负责初步设计审查与批复、施工图备案、收取和使用城市建设配套费、收取和退还民工工资保障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等建设手续。 5、土地建设管理科,科长1名,工作人员2-4名,均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主要负责违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行为、建筑综合行政管理执法。 6、档案管理科,工作人员1名,事业编制;主要负责工程建设资料的收集、归档、整理等。 以上所需增加编制总计12-16个。

情况报告固定资产投资及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情况汇报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dc740248.html,)/报告范文/情况报告 固定资产投资及政府投资项目完成 情况汇报 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及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情况汇报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XX年7月20日 一、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持续影响,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一直在负增长区间运行,但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第三产业投资和国有控股投资较快增长。上半年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1.66亿元,完成年度预期目标的33.33%,同比下降3.3%。综观今年以来我市投资运行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二)投资结构明显优化。全市第二产业投资继续呈现负增长,1—6 月第二产业实现投资24.8亿元,同比负增长20.3%,减速比去年同期扩大11.1个百分点。但第三产业投资增速加快,1—6月完成投资26.7亿元,增长20%,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6.3个百分点,其中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科技交流和推广等

服务业投资同比增长3.3倍。第三产业投资的快速增长,为我市实现增长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四)新建项目大幅缩减。今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及项目个数大幅下滑,1—6月全市限额以上新开工投资项目127个,同比下降34.2%;计划总投资33.7亿元,同比下降43.2%,而去年同期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长97.4%。且限额以上新开工项目平均单体计划总投资为2653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3.7%。 二、上半年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情况今年,我市安排重点工程26项,总投资116.8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4.21亿元。1-6月共完成投资9.52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39.34%,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6个百分点。其中:3项计划投产项目进展顺利,1-6月完成投资1.17亿元,占年度计划的46.25%;18项续建项目基本与时间进度同步,1-6月完成投资8.15亿元,占年度计划的49.16%;5项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但完成投资不甚理想,1-6月完成投资0.2亿元,占年度计划的4%。总体来说,续建项目进展顺利,计划新开工项目尚未实现开工目标(具体详见附表)。 三、当前投资增长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二)房地产发展进入回缩期。1—6月,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1亿元,同比负增长47.4%,与上年同期16%的降幅还要扩大31.4个百分点。(若加上安置房,则整个房地产业投资6.97亿元,同比下降46.2%)。受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持续下滑,直接影响全市投资增长8.6个百

下放特定区域行政审批权限

下放特定区域行政审批权限 关于下放特定区域行政审批权限 工作情形 各位领导: 依照邯郸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下放特定区域行政审批事项名目>的通知》(邯政法办【2011】7号),本着“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方便基层,方便申请人的需要,为切实保证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落实到位,我局加强组织,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就下放权限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事项搞好对接等,进行了认真部署,要求开发区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切实履行治理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现将此项工作的进展及结果等相关情形汇报如下: 按照邯政法办【2011】7号文件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目,我局共有八项需下放特定区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即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与设施验收、设置或扩大入河排污口许可、防洪规划同意书、防洪规划保留区建设项目占地同意和河道治理范畴内建设项目审查,以及在河道治理范畴内从事弃置砂石、污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挖掘批准。对此,我局相关职能科室和行政许可服务大厅水利窗口与同意单位进行了交接,承接单位开发区已全部同意,没有变相未发放的审批事项。其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条件,运行流程如

下: 一、取水许可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治理条例》第三条 办理条件:直截了当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规定申请取水许可证,并依照规定取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理程序: 1、申请与受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应当向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应当持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批准文件向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提出取水许可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 2、许可决定:受理机关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后,按规定的审查权限审查;需由上级审批机关审查的,应逐级审核上报,由具有审查权的审批机关审查,并作出许可决定。 3、许可送达:申请人在原申请服务窗口领取许可决定。 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名目: 1、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 2、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简要说明;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向区县下放审批权限的通知

津政发〔2010〕1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向区县下放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组织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以下统称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经认真审核,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45项,暂不列入市本级的行政审批事项25项,将原106项行政审批事项合并为48项,向区县下放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事项25项。从2010年4月起分三步实施:4月8日已开始实施向区县下放涉及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审批权限;5月18日开始实施取消、调整、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6月1日开始实施向区县下放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权限。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此次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对取消后改为备案的,要坚决防止以备案的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改为事后监管的,要健全监管制度,切实做到监管到位;对改为登记和内部职责性管理工作的,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提高服务效率;对下放区县部门审批的,要迅速组织好上下衔接。各区县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尽快组织落实,做好承接,搞好对审批工

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下放到区县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落实到位,都要进入同级行政许可中心实施“一站式”现场审批服务。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进一步完善“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的体制机制和配套制度,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审批质量,加强对行使审批权的全程监督,在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方面务求实效,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取消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5项) 2.暂不列入市本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5项) 3.调整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06项合并为48项) 4.向区县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目录(25项) 二○一○年五月二日

项目进展情况总结报告

项目进展情况总结报告 一、固定资产及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1-6月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5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9亿的17.6%。 (一)市政基础设施 1、凤凰大道改造升级工程。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 目前,已按市委、县委、县政府要求,完成绿化、亮化方案和前期准备工作,此项目现已提前开工建设,但需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目前完成投资1100万元,计划9月完工并投入使用。 2、县城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747万元,年内完成投资2000万元,计划一季度完成投资750万元;二季度完成投资320;三季度投资450万元;四季度完成投资477万元。目前,完成供水管网改扩建13条,总长度15818.9米,累计完成投资1900万元,预计9月竣工。 3、县城燃气管网建设。该项目今年计划完成投资2000万元,主要是做好中心气站建设。目前完成投资1600万元,完成年初计划的80%。 4、文笔公园一期建设。该项目总投资2亿元,2011年计划完成投资4000万元。规划总面积168.67公顷。目前,招商工作已完成,BT开发合同已签订,土地置换资金2760万元已就位,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入口建筑物设计等工作,7月底可开工建设。 5、通源大街北段建设工程:对通源大街北段(3公里的延长线)进行绿化、亮化建设,工程计划投资200万元。目前,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

2011年师宗县下达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1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87亿元。其中廉租住房8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万平方米。目前,累计完成投资3800万元,政府统建的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地点已确定,正开展土地征收工作;编制初设、申报计划、可研、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融资工作正有序进行,近期各项目正陆续开工建设。 (三)房地产建设项目 今年我县房地产建设项目7个,拟建6个,续建1个,分别是:汇达花园(交通小区)、金穗园(粮贸公司)、宏强宛小区、龙凤庄园、二期水务花园、漾月社区小区,续建项目(润森花园),计划完成投资6.51亿元。 目前,各项目正在进行项目审查中,累计完成投资8100万元。汇达花园、水务花园、宏强宛小区、龙凤庄园二期、漾月社区正在进行图纸设计,金穗园(粮贸公司)正在进行房屋拆迁。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征地难。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严格控制土地审批的调控政策,对各项工程的顺利实施造成了很大影响。 2、拆迁安置难。今年许多重点项目建设都涉及到大量拆迁工作,由于县城土地面积的减少、历史沉积的多种因素、各种社会矛盾的聚焦、拆迁氛围差、市民不合作的影响,拆迁安置工作难度和矛盾较为突出。 3、建设资金紧张。由于地方财力有限,难于足额匹配建设资金,加之一些政策性项目资金未下达,致使工程建设进度和前期工程进度受到一定影响。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检查督促。今年1至6月,我局固定资产投资虽然保持平稳,但完成投资与全年目标任务相比差距还较大,要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工作还十分艰巨。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的

关于商务部下放审批权限的总结

编辑:汉坤研究室 关于商务部下放审批权限的总结 近来,商务部颁发了一系列的规章,将相关行业的审批权限有条件的下放到了省级商务部门。本篇文章简单总结了这些规章和下放的相关行业,具体如下: 一相关规章: 1.《商务部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外商投资行政许可的通知》(商资函[2008]第21号,简称“21 号通知”) 2.《商务部关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 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9〕2号,简称“2号通知”) 3.《商务部关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相 关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9]6号,简称“6号通知”) 4.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审批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9]7号,简称“7号通知”) 5.《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审批权限的通知》(商资函[2009]8号,简称“8号通 知”) 6.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9]9号,简 称“9号通知”)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权限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的一般原则 原审批权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04年7月16日实施)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事项,由商务部核准。上述项目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 现审批权限调整如下: 根据21号通知规定:(1)根据规定由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有关非实质性变更(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投资者名称变更、同一城市经营地址变更、董事会人数变更、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期限变更),由商务部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将批复和批准证书复印件报商务部备案。(2)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原由商务部批准设立属于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投资性公司、涉及专项规定、特定产业政策和国家宏观调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并报商务部备案。 根据7号通知规定,原在商务部审核权限内的鼓励类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含股份公司)设立、增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 第一阶段 1. 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 (1)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2)项目建议书; (3)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意见; (4)资金来源证明(原件一份)(由银行或县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5)单位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 提交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 局投资股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4. 送达业主单位(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结束) 若第一阶段通过,进入第二阶段 1.项目业主单位再准备如下材料 (1)要求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 (3)资金承诺证明; (4)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 (5)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核意见 2. 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 局投资股室组织科研评审后局领导审批 4. 送达业主单位(项目可研审批程序结束) 招标方式核准办事流程 1. 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 (1)已获批准的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 (2)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经办妥相关手续; (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证明》; (4)编写《关于核准招投标方式的请示》和《招标方案》各一份; 说明:《招标方案》中应载明: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规模、招标公告发布及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体等。 2. 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 局招标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招标组织形式说明: 采用委托招标的,在申请核准招标方案时,应同时报送委托合同或协议以及代理机构资质条件材料,以备案。 采用自行招标的,应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件文件;(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技术职称复印件;

固定资产投资及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情况汇报

固定资产投资及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情况汇 报 导读:本文固定资产投资及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情况汇报,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及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情况汇报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07年7月20日 一、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持续影响,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一直在负增长区间运行,但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第三产业投资和国有控股投资较快增长。上半年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1.66亿元,完成年度预期目标的33.33%,同比下降3.3%。综观今年以来我市投资运行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投资降幅逐月减少。虽然,今年来全社会投资总体继续下降,但每月完成投资绝对额较为均衡,1-2月、3月、4月、5月、6月分别完成投资10.62亿元、7.68亿元、10.30亿元、9.70亿元和13.36亿元,且降幅逐月减小,2-6月累计降幅分别为14.1%、9.2%、3.0%、4.4%和3.3%,呈现了扭跌转增的态势,特别是限额以上项目投资增长从3月底的累计负增长6.9%到6月底的累计增长8.0%。 (二)投资结构明显优化。全市第二产业投资继续呈现负增长,

1—6月第二产业实现投资24.8亿元,同比负增长20.3%,减速比去年同期扩大11.1个百分点。但第三产业投资增速加快,1—6月完成投资26.7亿元,增长20%,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6.3个百分点,其中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科技交流和推广等服务业投资同比增长3.3倍。第三产业投资的快速增长,为我市实现增长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民间投资的主体地位有所动摇。投资按主体情况看,1—6月,在限额以上投资中(包括房地产),国有控股投资达20亿元,同比增长144.5%,比去年同期增加206.8个百分点;非国有控股投资27.5亿元,同比负增长32.6%,比去年同期减少68.6个百分点,其中民间投资为20亿元,同比负增长50.7%,比去年同期减少94.4个百分点,以民间投资为主的投资格局有所改变。 (四)新建项目大幅缩减。今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及项目个数大幅下滑,1—6月全市限额以上新开工投资项目127个,同比下降34.2%;计划总投资33.7亿元,同比下降43.2%,而去年同期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长97.4%。且限额以上新开工项目平均单体计划总投资为2653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3.7%。 (五)区域差异继续凸现。从省级开发区看,余姚经济开发区因续建项目较多,其投资完成情况较好,1—6月份共完成投资8.3亿元,同比增长72.7%。而余姚工业园区因部分重大项目缺乏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项目难以落地、开工,投资完成情况不甚理想,1—6月份仅完成投资1.4亿元,同比下降54%。且一些主要的乡镇、街

政府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1、编制和上报年度计划(发改部门、财政部门) (1)列入年度计划项目,直接到“2”。 (2)未列入年度计划项目,向区政府申报,转发改局和财 政局初审后,报区政府同意。 2、编制和上报项目建议书(发改部门)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2)初步确定的规划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 准及其依据; (3)项目总投资及需要政府资金投资的理由及具体数额; (4)初步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环保要求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5)有关招标的内容; (6)有关节能的内容。 500万以下项目,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招标中心) (1)经营性项目,确定项目法人。 (2)非经营性项目,确定专门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有条 件的招标选择代建单位。 4、编制和上报项目可研报告(含招标核准申报表)(发改部门)

(1)项目概况; (2)项目提出的可行性和依据; (3)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4)项目建设选址; (5)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6)节能方案分析,单列为“节能分析专章”,包括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能耗种类和数量,节能措施和效果分析等; (7)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 (8)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等; (9)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10)招标方案,单列为“招标专章”,包括招标基本情况和招标方案,并附《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江东发改局网站供下载); (11)风险管理方案; (1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13)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14)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15)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政府投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项目,要提出股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方案; (16)结论。 5、设计招标(招标中心) 6、编制和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发改部门) 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因建设规模变化较大,初步设计的投资概算超过原立项投资额20%的,按新增投资项目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即按“1(2)”办理。 7、施工图设计 因设计变更或其它原因引起下列变化的,项目概算应当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即500万以上基建项目或200万以上信息化项目报区政府审批,其他项目报发改及财政部门审批。 (一)累计额超过项目总概算10%的; (二)其它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应当予以报告说明的; (三)项目的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 8、施工监理等招标(招标中心) 50万以上项目,由市招标中心办理。 9、重大项目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合同(监察局) 10、申请建设资金拨付(财政部门)

关于第二批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和职能事权事项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133 号 关于第二批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和职 能事权事项的通知 海新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关于赋予滨海新区更大自主发展权、自主改权、自主创新权,做到新区的事新区办的部署要求,根据《中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 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等有关规定,经充分研究和审 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二批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 限事项32项,下放职能事权事项33项。滨海新区自2012年3月起承接办理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和职能事权事项,市人民 府各职能部门不再实施。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向滨海新区下放行政审批权限 职能事权工作,迅速组织对滨海新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

培训,切实做好衔接。滨海新区要尽快做好承接办理相关事项的准备工作,将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和面向群众、企业和基层服务的职能事权事项统一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同时要按照全市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和公布工作,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切实方便申请人办事。 滨海新区应统一整合区内行政审批权限和职能事权,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要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在综合配套改革中做好先行先试工作,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第二批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事项目录(32项) 2.向滨海新区下放的职能事权事项目录(33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滨海行政审批通知

境外投资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格

附件13 境外投资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格式文本 境外投资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项目代码:(如有)

境外投资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填报指南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投资主体报告境外投资项目完成情况时,可参照境外投资项目有关情况申报文件格式文本形成申报文件,将境外投资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作为申报文件的附件一并提交。 投资主体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境外投资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附件的,应提交有关文件的原件扫描件;通过纸质材料申报的,应提交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名)。项目实际情况特殊,难以提供有关附件的,投资主体应提供替代性材料,或者作出合理、充分的说明。除“附件清单”明确要求的附件之外,投资主体自主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可以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一、关于有关情况说明 填报“投资主体”“投资地点”“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内容时,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与经核准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的,投资主体应在“有关情况说明”中作出说明。 二、关于项目完成情况概述 结合项目特点,阐述项目完成情况,如建设工程竣工、投资标的股权或资产交割、中方投资额支出完毕等基本情况。 三、关于已经实现或预计取得的成效

结合项目特点,可从经济、社会、文化、外交等角度,阐述项目已经实现或预计取得的成效。项目实施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所作的创新等也可简要介绍。 四、关于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1、投资主体是境内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类似文件。投资主体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类似文件。投资主体是境内自然人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 2、本项附件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名)。 五、关于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本项附件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名)。 六、关于证实项目完成的有关文件 1、结合项目特点,提供可以证实项目已经完成的有关文件。比如:项目内容是新建境外企业的,应提供境外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类似文件;项目内容是新建境外固定资产的,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类似文件;项目是收购境外企业股权的,应提供股权完成交割的有关文件。 2、本项附件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投资项目审批(核准)进一步简化程序下放权限的通知渝发改投〔2007〕157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投资项目审批(核准) 进一步简化程序下放权限的通知 渝发改投〔2007〕157号 各区、县(自治县)计委(计经委、发展改革委)、市级各部门、市级政府投资主体: 国务院颁布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后,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意见》、《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暂行办法》、《重庆市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构建了我市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新框架。市发展改革委在投资项目管理中承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申请政府投资资金报告审批等审批、许可事项。为了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制度改革,提高服务发展水平,按照“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要求,现就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管理进一步简化程序、下放权限、缩短办理时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简化程序下放权限的原则 (一)遵循《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意见》,以及《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暂行办法》、

《重庆市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和“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原则,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的项目投资决策环节进行优化,力求精简、效能。 (二)强化规划的指导和管理作用。依据“十一五”规划管理投资项目,进一步减少企业项目核准范围,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三)按照纵向放权,减少管理层次原则,凡属备案管理的项目,全部下放区县实行属地化管理。除国家和市政府明确规定必须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外,原则上所有核准项目下放区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管理;所有区县政府投资项目下放区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管理。 (四)按照“方便、快捷、人性化”原则,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简化申报文件和要件。 二、进一步下放投资项目核准权限 (一)社会事业项目。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民政、社区、计划生育、劳动社会保障、新闻出版、旅游等行业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区县级事业单位投资项目,除必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市政府核准的外,不论规模大小,均下放区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市政建设项目。企业自行筹资投资建设5万吨/日及以上城镇供水项目、5万吨/日及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500吨/日及以上的城镇垃圾填埋项目,均下放区县投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的通知 闽建法[2004]56号 各设区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3]11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2003]11号)要求,经研究,省厅决定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 (一)将原由省厅审批的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下放设区市审批,将原由省厅审批的厦门市辖区内的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下放给厦门市审批。将原由省厅审批的注册资本800万以上的暂定资质及设区市审批的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注册资本800万以下的暂定资质下放给县(市)审批,其中企业注册地在设区市的,由设区市审批; (二)将原由省厅审批的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除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区域性重大项目以外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以及省级风景名胜区内除重大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选址下放给项目所在地市、县审批;原由省厅办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也相应下放。 二、关于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 下列审批事项中,属省厅审批的,改变原由县、市逐级层层申报的做法,赋予县(市)享有设区市相同的审核权限,即实行县(市)受理审核后,直接上报省厅审批,向设区市备案;申请人注册地址在设区市的,由设区市受理审核后,上报省厅审批: (一)工程勘察单位资质; (二)工程设计单位资质; (三)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 (五)除厦门市以外的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六)工程招标代理单位资质; (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八)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 (十)房屋拆迁单位资格; (十一)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 (十二)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十三)评标专家资格。 三、关于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一)对申报需由建设部审批的一级(甲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园林绿化企业、规划编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由省厅直接受理申请,审查后转报建设部审批。 (二)对下列事项,由省厅直接受理申请: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基本流程图及有关说明

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基本流程图 4.(区环保水务局)环 评(15个工作日) 6.(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用地方案图( 20个工作日) 7.(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用地规划许可(20个工作日) 11.(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让(45个工作日) 9.(市规划国土委宝安 管理局)方案设计 (20个工作日) 10.(区民防办) a.自建人防审核 (6个工作日) b.易建免建人防审核 (5个工作日) 16.(区建设局) 预算(标底)审核 (15个工作日) 15.(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工程规划许可 (20个工作日) 17.(区建设局)招标公告备案(5个工作日) 19.(区建设局)施工许可(5个工作日) 20.(区财政局)工程进度拨款(5个工作日) (3)(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规划验收(20个工作日) (1)(区消防大队)消防验收 (17个工作日) (2)(区民防办)人防验收备 案(即来即办) 24.(区审计局)审计 决算(45个工作日) 26.(区财政局)竣工决算及产权登记 (10个工作日) 22. 竣工验收 23.(区建设局)造价 结算(45个工作日) 12.(区环保水务局) 水务(水保、防洪、排水)方案 审核 (12 个工作日) 8.(区消防大队) 消防设计核准 (20个工作日) (4)(区环保水务局)环保验 收 (10个工作日) (6)(区建设局)建设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 14.(区发改局)初步设计 及概算(8个工作日) 1.(区发改局)项目前期研究批复(15个工作日) 3.(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用地选址 、用地预审(20个工作日) 5.(区发改局)可行性研究报 告(8个工作日) 21.(区建设局、审计局) 变更备案(17个工作日) 项 目建议书阶可行 性研 究阶 段 初步 设计 及概算施 工 阶 审计 决算阶段 18.(区发改局)下达新开工资金计划(5个工作日) 25.(区发改局)下达 审计决算资金计划 (45个工作日) 13.(区建设局) 节能审核 (12个工作日) (5)(区建设局)节能验收(10 个工作日) 2.(区发改局)项目建议书(10个工作日) 项目决策阶段 实行分级审批 项目正式立项并列入年度计划C 类项目 项目 单 位 负 责阶段 项 目 建设 单 位 负 责阶段 项目预算不突破概算投资的,涉及建安费变更的,由项目建设单 位报区建设、审计部门备案,其 框内说明为修订稿程序 项目前期立项

投资项目审批规定

投资项目审批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投资管理,加强事先审查,明确审批程序,有利于正确决策,提高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专业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XX)投资的新建、扩建、技改、房地产开发及资产经营等项目,其它性质的投资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总公司投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投资部)是总公司投资业务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XX投资项目的审查管理工作。投资部在项目评估论证工作中,应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 第四条总公司设投资审查小组,对大中型投资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必要时,投资审查小组应提前介人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考察工作。投资审查小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投资部、财务本部、人事本部、综合计划部、法规室派员组成。 第二章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应由项目主办单位向投资部报送投资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议书及其它相关资料一式四份: (一)XX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不含三百万元)的项目; (二)需要总公司投入资金或需以总公司名义执行的项目; (三)除投入资本金外,XX还承担提供资金、担保或其它义务的项目; (四)与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或外资企业共同投资的项目; (五)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投资项目; (六)需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的项目。 (七)其它需要报审的项目。 第六条本规定第五条所列项目经投资部审查通过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获准项目由投资部以总公司名义行文批复,项目主办单位据此开展下一阶段工作,项目建议书的审查一般应在项目报审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七条投资部审查未通过或总公司总经理未批准的项目,由投资部负责将审

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的原则和“”种方式

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的原则和“7+1”种方式 县级行政区域处在我国行政架构基层,联接城乡,承上启下,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县域集中了我国3/4的人口,吸纳了65%的农村劳动力。基层兴,则国家兴;基层稳,则根基稳、全局安;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活,则整个国家社会全盘活。县(区)政府处在行政管理的第一线,贴近基层实际,服务广大群众、企业,行政管理职权如何又好又快又有效地行使,如何充分调动基层各方面积极性,如何增强基层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是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镇化建设、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课题。 行政审批职能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职能 效能如何,对于坚持和发展基层社会生产力,尊重市场主体地位,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至关重要。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一大亮点,就是突出强调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重在向市场、社会放权,努力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同时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为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方案》提出:一是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对已列入国家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特定情况和需要总量控制的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地方政府审批;对国家扶持地方的一些项目,国务院部门只确定投资方

向、原则和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安排。地方政府也要按照这一精神,大幅度减少投资项目审批,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二是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一律下放地方。三是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地方。 近年来,为了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充分调动基层政府积极性,优化地方发展环境,提升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水平,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采取了简政强县(区)、强镇扩权等系列措施,在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在基本建设项目、工商登记注册、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进一步向县(区)、经济园区甚至重点乡镇下放管理权限,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审批权是政府职能中的支柱性权力,本身是块“唐僧肉”,涉及部门切身利益谁也不想下手“割”。而且,根据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权的来源和行使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行政许可法》规定,有权设定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主体,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及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级政府。除此之外,其他机关无权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第22条还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这不仅给下放工作带来法律性、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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