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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和思考

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和思考
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和思考

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和思考

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成熟,我国的税收制度也逐步完善。税收负担已经成为众多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必然考虑的因素。纳税筹划已不再是税收领域的独立研究课题,它已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产生了内在联系,它是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作为现代化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筹划必将被人们认识,必将受到纳税人和经营管理决策者的重视。

对“税收筹划”概念的定义,目前尚难以从词典和教科书中找出很威望或者很全面的说明,但我们可以从专家学者们的阐述中加以概括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容许的规模内,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等运动的兼顾谋划,到达下降税负目标的经济行动。

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要求,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中进行择优,以达到降低纳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税收筹划与避税、节税、偷税有着本质的不同,它是纳税人的一种权利。

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而开展起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税收筹划必将成为市场经济中企业降低纳税成本的理性选择。随着市场经济规范化、法治化的完善,纳税人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企业从维护自身整体、长久利益出发,必将摈弃偷逃税、避税等短期不良行为,转而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以谋求企业合法、规范和长久的发展。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税率的确定,课税对象的选择和纳税环节的规定,体现宏观经济政策。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调整产业结构和加强经营管理,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筹划,税收筹划就是企业各种筹划中的一种。因此,税收筹划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和管理中的必然选择。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承认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所追求的目标是如何最大限度的满足自身经济利益。国家通过法律形式赋予企业一些必要的权益。税收筹划就是这种具有法律意识的主动行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从事经营活动,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企业正当经济权益。反对纳税人合法正当的税收筹划活动,恰恰会诱发或促使纳税人偷税、漏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因此,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最明智的办法是让企业充分享受其应有的权利,其中自然包括税收筹划权利。税收筹划则是着眼于企业总体决策和长期利益,谋取的节税利益是合法的、正当的。实践证明,成功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纳税成本,而且有助于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改善经营方式、培养纳税意识和增加后续税源等。由于税收筹划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又是合法和规范的,所以,国家也是给予鼓励和支持的。

税收筹划不仅仅是“事前”行为。如在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相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就是“事前”行为;反过来,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便是“事后”行为。又如一个会计期间相对于前一个会计期间的税收筹划,就是“事后”行为。从实际工作来看,在纳税事务发生之前,税收筹划主要体现在对企业各个经营管理环节的指导作用。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税法规定以及相关政策,作出具有预见性的、全局性的纳税方案,以减少企业纳税成本,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在纳税事务发生时,税收筹划的重点是企业纳税运作方案的实施,帮助企业减少纳税风险和边际损失。纳税义务发生后,税收筹划的作用是对企业纳税行为进行论证、分析、评价和考核。可见,税收筹划应是“事前”、“事中”、“事后”的一个完整过程,需要前后兼顾,在动态发展中把握税收筹划重点。

我们通过一个非常有启示性的失败的税务计划案例,来剖析对税收谋划的认识和应用。某物资企业重要负责为某铸造厂采购生铁并负责运输。谋划的筹划计划:将为铸造厂的生铁采购改为代购生铁。由物质公司每月为铸造厂负责接洽4000吨的生铁采购业务,向其收取每吨10元的中介手续用度,并将生铁从钢铁厂提出运送到铸造厂,每吨收取运费40元。通过该计划节俭了因近亿元销售额发生的税收及附加,对于手续费和运输费只缴纳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

年末,国税稽查分局在对该物质企业的年度纳税情形进行检讨时发明,该公司当年生铁销售额较上年同期明显减少;而“其他业务收入”比上年大幅增添,干燥机,且每月有固定的4万元手续费收入和16万元运输收进。经讯问记账职员,并到银行查询该公司资金往来,证实该企业经常收到铸造厂的结算汇款,也有汇给生铁供给商某钢厂的货款,阀门,但未察看到两者间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因此,检讨职员以为该企业代购生铁业务不成立,属涉嫌偷税,请求该物质企业补交了近千万元的增值税。

纳税筹划需要应用相关的知识,需要与相关的生产经营决策配合使用才能相得益彰。纳税筹划涉及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需要用到许多学科的相关识。筹划者要对法律知识

有较好的了解,能准确把握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要及时掌握相关政策信息,洞察税收立法宗旨及经济发展动向,同时必须树立收益、成本和风险等价值观念,不仅要分析纳税筹划的纳税影响,而且要分析纳税人最终经营成果的影响。纳税筹划活动贯穿于企业经营理财活动的各个阶段,像企业的筹建环节、融资环节、供应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利润分配环节,这些阶段构成了时间维;纳税筹划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像税收知识、财会知识、统计学知识、运筹学知识、法律知识、管理知识,这些知识构成了知识维;纳税筹划所使用系统方法,运用相关知识来思考和进行纳税筹划过程,像明确问题、设计方案、系统比较、决策选择、付诸实施、信息反馈等则构成了逻辑维。这样一个由时间--逻辑--知识构成的空间立体结构就是纳税筹划活动的全部概括。纳税筹划绝非一个孤立的行为,而是有机地融会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每个环节都面临不同的需求和约束关系,企业要据此作出纳税筹划方案的优选。

二、充分发挥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

早在20世纪30年代,税收筹划在英国就被社会所关注和法律认可,随后在各国中得到不断完善和实际运用。税收筹划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随着入世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间通行做法的广泛运用,税收筹划也必将为我国所认知和采用。因此,税收筹划在社会中将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税收筹划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国家的宏观调控直接作用于市场,政策目标的实现依赖于作为市场主体的纳税人对国家政策作出正确积极的回应,政府更希望能尽量缩小这种政策时滞。所以,税收筹划就意味着纳税人对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全面理解和运用,并且做到对国家税收政策意图的准确把握。通过对纳税方案的择优,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从而更好更快地发挥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职能。

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税法,不搞偷税、漏税、逃税、抗税,纳税人要搞税收筹划,就得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这就迫使企业认真学习税法,而这种学习比之其他任何的税法宣传教育都更见实效。在学习税法的同时,也就自觉地做到了依法纳税。税收筹划的公开化,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提高的表现,是与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相适应的。因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与企业增强纳税意识具有共同的要求,依法治税便成了纳税人的自觉行为。从某一角度讲,鼓励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普及税法,减少国家的普及税法成本。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加国家税收收入,

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从长远和整体上看,税收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税款,而且还会使国家税款不断增加。因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虽然会降低企业当期税收负担,但对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和加强经营管理产生影响,促使企业生产经营更加科学、规范,各项成本费用逐步下降,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收入和利润不断增加,从而使各项税收收入逐步增多。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虽然经过不断完善,但是在不同时期,由于经济的不断发展,仍可能存在一定的漏洞,出现一些不足之处。由于税收筹划的反作用,为国家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提供了依据,并起到了对税收法律法规的验证作用。也促使税务部门及时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和征收管理的不尽合理和不够完善之处,进而及时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支持国家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企业的投资、经营、消费等按照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规律去运作,推动依法治税的进程。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征税和纳税成本。征税成本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与支出。纳税成本是指纳税人在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纳税事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税收筹划使企业各项纳税方案更加科学合理、缜密规范,纳税成本进行量化,减少了企业的纳税时间和物化劳动,纳税成了自觉行动,从而减少了税务稽查频率,提高了税收行政效率,同时也促进税务机关及时调整和完善税制,达到降低征税和纳税成本目的。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实现纳税人经济利益最大化。要想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加强经营管理。税收筹划要消耗人力和物力,如果降低纳税成本不足以抵消人力和物力的消耗,那么,税收筹划就失去了意义。税收筹划是要把成本费用降到最低点,包括缴纳最少的税收,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就是重要的一环。要做到这一点,依法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式,是十分必要的。也只有这样,才能给税收筹划提供依据,才能进行有效地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有利于优化企业产业和产品结构,使企业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企业根据税法中各项优惠政策和税率的高低等进行投资、改组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等一系列活动,主观上通过税收筹划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但是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政策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资本的合理流动和资源共享。

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参与国内外竞争。我国加入世贸后,各项不符合国际惯例的限制将逐步取消,外资企业将大量涌入我国的各个行业和领域,同时我国企业也将走出国门,加入到国际市场中去。因此,企业的税收筹划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是外国企业热衷于税收筹划,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我国的企业不按国际惯例去做,就要处于不利地位,为使我国企业能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就要搞税收筹划。

对于当今社会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现实意义:

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纳税人都希望减轻税负。如果有不违法的方法可以选择,自然就不会做违法之事。税收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

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企业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投资决策、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拉杆的作用下,逐步走上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

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如果一个国家的现行税收法规存在漏洞而纳税人却无视其存在,这可能意味着:一方面纳税人经营水平层次较低,对现有税法没有太深层次的掌握,就更谈不上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另一方面意味着一个国家税收立法质量差,如果税收法规漏洞永远存在,这又怎能谈得上依法治税呢?

有利于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成本,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有机结合,从而增加国家税收。如税收筹划中的避税筹划,就是对现有税法缺陷作出的昭示,暴露了现有税收法规的不足,国家则可根据税法缺陷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正,以完善国家的税收法规。

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及思考一、税收筹划的概念税收筹划又称节税,指在符合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使企业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活动。它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对于企业来说,要树立税收筹划意识,用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从而提高企业效益。从法律上讲,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而依法进行税收筹划也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

二、税收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合法性是税收筹划最大特点,它是一种合法、合情、合理的纳税行为,而不是利用税法漏洞和措辞上的缺陷来避税,更不是违法的偷税逃税。

2、超前性。它指纳税人对经营、投资活动等的事先规划、设计和安排。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如产品或劳务销售后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收益实现后才缴所得税等等,这就为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进行事先筹划提供了可能性。也就是说,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前进行的,具有超前性。

3、目的性。是指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减轻税负有两种方式:一是选择低税负,即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低的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即在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若干个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晚的,因为纳税时间的推后,意味着企业得到一笔无息贷款。

4、综合性。由于多种税基相互关联,某税种税基缩减的同时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增大;某一个纳税期限内不缴了,可能会在另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因此税收筹划还要综合考虑,不能只注重个别税收税负的降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

三、企业节税的筹划思路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被推向了在全面税收约束下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寻求通过合法的途径增加自身利益。于是依法纳税并能动地利用税收杠杆,已成为企业经营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出发点。企业如何进行合理筹划,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在颁布每个税种时,都规定了税收的减免,企业可以从纳税人身份、设立地点、投资方向、新产品优惠等方面考虑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决定企业行为。

(1)纳税人身份的选择。目前我国对内资和外资实行不同的所得税制度,相对而言,外资比内资有较多的优惠。比如国有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一家企业,要缴纳33%的所得税,而若与外商合资办企业按15%缴纳所得税,还可以从获利年度起,享有“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如果其他条件基本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企业完全可以吸引外资到经济特区办企业。我国还对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年销售额的大小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如此。为了减轻税负,可以事先从不同角度计算两类纳税人的税负平衡点,从而合理选择税负较轻的纳税人。

(2)地点的选择。企业设立地点的确定对企业税收有较大影响。在经济特区、沿海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老、少、边、穷”地区都执行的是低税率。

(3)投资方向的选择。我国为了调整产业结构,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举办知识密集型项目及基础设施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因此对那些资金雄厚、技术尖端的外商,若投资于上述企业就可享受到更优惠的政策。

(4)企业人员结构的选择。我国现阶段鼓励接收“下岗职工”,凡企业年度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超过60%以上的,可免征所得税。因此,企业应积极选拔下岗职工来企业工作。

2、选择适当的组织结构形式。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面临着设立分支机构的选择,分支机构的设立有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选择。选择哪种对企业有利,这两者在税收上是截然不同的。设立分公司只是设立了一个办事处,它不是独立的法人,业务活动、财务由总公司控制,一切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其利润上缴总公司,由总公司汇总后统一纳税。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母公司不直接对它负法律责任,进行完全纳税。例如,一企业在某个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如果预计其分支机构在一段时期内亏损,应设立分公司,这样就可以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反如果赢利,就要设立子公司来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3、费用充分但不超限额列支。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企业要将可列支费用、损失及扣除额等充分列支来减少税基,降低税负。对于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捐赠等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列支,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对税法有列支限额的费用不要超过限额。

4、延期纳税。在合法的情况下,企业应尽量采用延期纳税的节税技术。纳税人延期缴纳本期税款就等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可以使纳税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用于产生收益,获得更多的所得,也相当于节减了税款。比如,国家规定公司国外投资所得只要留在国外不汇回,就可以暂不纳税。投资所得留在国外,就会有更多的资金可供利用,将来可取得更多的收益。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思路应该说是非常广泛的,企业要想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就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只有合法,才经得起税务机关的检查,才是合理税收筹划的立足之根本。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纳税筹划已不再是税收领域的独立研究课题,它已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产生了内在联系,它是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作为现代化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筹划必将被人们认识,必将受到纳税人和经营管理决策者的重视。

一、企业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纳税筹划逐渐被企业关注,理论界也开展了纳税筹划的研究探讨,有的企业根据纳税筹划的原理,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制订了纳税筹划方案,在企业经营活动实践中加以运用。为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出现纳税筹划,我们从两方面来分析纳税筹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性。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观动因

1.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使纳税筹划不仅成为必要,而且成为可能。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则是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由税法进行规范,国家与企业都必须依法行事,政府依法征税,企业依法纳税。税法也是规范征纳双方行为的准则,依法治税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具有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享有法定的权利,负有法定的义务和责任,在国家法律规范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也具备了自我约束和自我激

励的机制。这种规范了的利益关系,是企业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使企业的纳税筹划成为可能。

2.获取税后最大利益,是企业纳税筹划的动力。企业纳税筹划的产生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自身利益的独立化;二是企业经营行为的自主化。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企业经营行为的自主化,是企业纳税筹划得以实现的保障。

3.企业纳税和补偿效益很难成比例变化,使部分企业产生了抑减纳税的动机。理论上,国家向企业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市场环境和为企业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事实是企业纳税后,直接从市场环境的改善和社会服务中感到的效益不明显,其效益具有隐蔽性,不能量化,受益程度与纳税的多少不能成比例变化,两者具有非对等的关系。这样企业在主观意念中就会产生抑减纳税支出的想法。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客观条件

纳税筹划的主观动机并不意味着企业的目的能够实现,要想使纳税筹划变为现实,还必须具备某些客观条件,这些客观条件都是以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表现出来的。客观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导向性。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中都有鼓励政策和限制企业经营行为的政策。政府鼓励提倡的行为,就给予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低税负;政府不提倡的行为,就少有或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较重税负;政府限制的行为,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课以重税。企业为了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就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和国家税收政策导向进行纳税筹划,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投资,并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2.税率上的差别性。在我国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税率,同一税种不同的税目也可能有不同的税率。而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比比例税率在计算税额时有突变性。不同比例税率的差别,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的突变性为企业和个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

3.计税税基的可调整性。纳税人应缴纳多少税,取决于税基金额和税率,在税率既定的前提下,税基越小,应纳税额就越小,纳税负担越轻。

4.纳税人的可变通性。特定的纳税人要缴纳特定的税。纳税人改变了经营内容,改善了组织形式,这样就可能由一种纳税入转变成另一种纳税人,或由纳税人转变成非纳税人。这种变通性诱发企业的纳税筹划行为。

二、纳税筹划是企业合法的运作行为

企业纳税筹划行为本质是一种法律行为。企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税收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围绕企业财务发展目标,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调整,在众多纳税筹划方案中可以选择实现其税收负担最小化,从而获得经营效益最大化的方案。由于企业这种纳税筹划行为完全是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进行的一种理性选择,所以它是一种完全合法的纳税运作行为,它的运用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纳税筹划与偷、抗、骗、欠、逃税有本质的区别,也不同于避税、节税。

(一)纳税筹划与偷、抗、骗、欠、逃税本质区别

如前所述,纳税筹划的含义是不违法的,而偷、抗、骗、欠、逃税则是违法的,要负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除依法判刑外,还要处以罚金。

1.偷税。偷税是税收违法活动中影响最坏,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世界各国都对偷税有明确的界定,并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

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额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抗税。以暴力或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拒不按税法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拒不提供纳税资料、拒绝税务机关进行检查、拒不执行税法规定缴纳税款,采取聚众闹事、威胁围攻税务机关或殴打税务干部,只要有上述行为,不管应纳税款多少,均属抗税行为。上述抗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抗税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骗税。骗税是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将本来没有发生的应税行为虚构成发生了应税行为,将小额的应税款伪造成大额的应税款,事先根本没有向国家缴过税或没有缴过那么多税,而从国库中骗取了退税款。这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违法行为。采取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退税的为骗取出口退税。对企业的骗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欠税。税法中的“欠税”概念,是指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缴纳税款,拖欠税款的行为。在现实中企业欠税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非故意的。

不管企业欠款是故意的还是非故意的,税务机关强制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同时,还要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逃税。逃税是纳税人对已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某种人为的安排和解释,企图使之成为非应税行为的行为。其具有欺诈性、隐蔽性,是有意为之,因此是违反税法的行为。归入偷税范围,按偷税处罚。

(二)避税、节税

1.避税。目前,我国对避税的概念在法律上未作表述,只散见于税收政策文件和税务官员的报告中,但都表述出三点意思。一是避税是不违法的,但不顺法意;二是避税有悖于道德上的要求,是逆法意;三是避税是钻税法的漏洞。

2.节税。节税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当存在着多种税收政策、计税方法可供选择时,纳税人以税负最低为目的,对企业经营、投资、筹资等经济活动进行的涉税选择行为。

(三)纳税筹划与节税、避税、偷税对比

下面以表格形式进行对比区别:

内容纳税筹划节税避税偷税

从法律角度看正确用法合法不违法践踏税法

从立法本意看完全符合符合逆法意违背法意

从税收政策看运用政策符合政策钻税法漏洞违反政策

从伦理角度看光明正大道德悖于道德不道德

从行为目的看企业价值最大化节约税少缴税、减负担逃避税收

三、纳税筹划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

目前,一些理论界人士和一些纳税人认为纳税筹划的目标是使企业税负最低化,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因为:

(一)这种认识使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把眼光只盯在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上,这样就会出现一种税少缴了,可能会导致另一种税多缴,一个时期的税额减低了,可能会带来另一时期税额加重的现象。如果企业过分强调税收利益的获取,可能会使企业的总体利益受损,也不利于长远发展。

(二)这种认识忽视了税收是企业的一种成本,纳税筹划属于企业财务成本管理范畴。只顾税收负担最低化,这样就会把财务管理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收益最大化的目标放在一边,一味地追求税收负担最低化,而税收负担最低化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实现上述目标。因此,纳税筹划必须以企业价值或股东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很多纳税筹划方案的实践证明,税收负担最低化并不一定能带来企业价值最大化,有时恰恰相反,税收负担最低化影响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选择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首先要考评企业权益资金收益率,现金流出量和收益额,另外还要考虑其它因素,趋利避害,综合决策,以达到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四、纳税筹划需要应用相关的知识,需要与相关的生产经营决策配合使用才能相得益彰

纳税筹划涉及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需要用到许多学科的相关识。筹划者要对法律知识有较好的了解,能准确把握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要及时掌握相关政策信息,洞察税收立法宗旨及经济发展动向,同时必须树立收益、成本和风险等价值观念,不仅要分析纳税筹划的纳税影响,而且要分析纳税人最终经营成果的影响。纳税筹划活动贯穿于企业经营理财活动的各个阶段,像企业的筹建环节、融资环节、供应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利润分配环节,这些阶段构成了时间维;纳税筹划所

需要的相关知识,像税收知识、财会知识、统计学知识、运筹学知识、法律知识、管理知识,这些知识构成了知识维;纳税筹划所使用系统方法,运用相关知识来思考和进行纳税筹划过程,像明确问题、设计方案、系统比较、决策选择、付诸实施、信息反馈等则构成了逻辑维。这样一个由时间--逻辑--知识构成的空间立体结构就是纳税筹划活动的全部概括。

纳税筹划绝非一个孤立的行为,而是有机地融会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每个环节都面临不同的需求和约束关系,企业要据此作出纳税筹划方案的优选。

对税收筹划的几点看法

《税务研究》2005年第7期 总第242期 二、税收筹划存在的客观必要性 (一) 理论依据 由于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点,使得消费者在特定时间和地域不可能被拒绝或挑选,这种“强制”的产品享用就不可能采取直接付费方式由市场提供,只能通过公共机构——政府来提供,而补偿要通过税收来实现。为了获得最优的价格性能 比,公共产品的消费者即纳税人都试图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来购买该产品。反映在税收上,就是纳税人在享受定量公共产品的前提下,想方设法少支付公共产品的价格—税收,这就为税收筹划的存在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承认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尊重企业的独立经济利益,国家与企业的税收分配关系以税法为准绳,要求征纳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客观上要求企业从维护自身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合法手段谋求长远发展。 (三)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首先,税收筹划是企业对国家赋予其权利的具体应用。企业的权利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法的规定性,它对企业来说是客观存在的,具有强制性和固定性特点;二是企业拥有主观能动性,这是权利的主观方面。法律对企业权利的规定是企业实施权利的前提,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对自己采取的行为及其后果,事先有所了解,并能预测将给自己带来的损益。税收筹划就是这种具有法律意识的主动行为。其次,税收筹划是企业依法履行义务的必然结果。从法的观点来看,权利和义务是一对相互依存、相辅相 对税收筹划的几点看法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已逐步确立,追求税后利润最大,保持企业长期盈利能力是企业竞争战略选择的中心问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使企业具备了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的机制,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和实现既定财务目标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本能。因此,以减少税收成本为目的的税收筹划则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 一、税收筹划的范畴 目前对税收筹划的范畴研究,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税收筹划包括节税和避税。该观点认为,税收筹划的本质是通过合法手段,减少税收负担,实现经济纳税。虽然避税不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不符合立法宗旨,但其根据“法无明文不罚”、“法无明文不为罪”原则,去寻求自我利益,符合真实之法律规定要素,是一种合法行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现行税法,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内容等,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的旨 在减轻税负、有利财务目标实现的谋划和对策。”① 另 一种观点认为,税收筹划本质即节税。该观点把税收筹划明确定义为“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时,为实现最少合理 纳税而进行设计和运筹。”②瑞典政府也把避税排除在 税收筹划之外,他们认为,如果纳税人获得的税收收益是立法者所期望的或至少是立法者所接受的(节税),就是税收筹划;反之,则不是税收筹划。第三种观点认为,避税不是一个单独的概念,它分为合法避税和非法避税,合法避税即税收筹划,非法避税即偷逃税。 ①盖地主编《税务筹划》,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②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税务代理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年版。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收入-费用=利润,如何少纳企业所得税? 少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应该从收入与费用两个方面入手。 关于收入: 事实上纳税与开具发票存在必然的联系,开票必然纳税,而收入又是开票的前提,现阶段不用开票的情形很少,所以利用不开票来规避收入可操作空间越来越少。 关于成本:体现在损益中的成本主要是营业成本,营业成本一般可划分为三大类,一个是制造成本;一个是购进成本;一个是劳务成本,因而要想使利润边少,必然要求提高营业成本,如何人为提高成本要结合企业的营业特点和所属行业来进行。 关于费用:费用是对所有企业都普遍存在的,种类多样化,支出的可操做性广泛,因为多是企业所得税偷逃和规避的重点。 经典财税讲解28种操作手段…… 核心提示:核定征收之前,相关的费用、材料、成本,即使没有发票也可以虚拟入帐,特别是原材料,可虚拟进货领用,然后进入成本,进行核定后,相对减少帐面利润。这种方法可以加大生产成本。费用也可如次操作。可将公司之前领用的原材料假设有一部分没有发票购进而直接领用;就有发票的部分转到后期查帐征收时候再进行领用。可至少变相增加成本10%。以后操作方面就需要公司多开材料发票或进行委外加工发票,虚拟加大生产成本。这种操作上目前很多企业在用,需要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确保生产成本在50%左右。并注意稳定性。。 01、工资薪金社保 A、在操作上首先要符合税法上规定的形式的要件; B、签定虚拟用工合同每月申报个税即可;不一定要交纳社保(具体人数自己掌握) C、对于一些签定虚拟合同的员工可做辞退处理,给予补偿这个可在税前列支 D、根据公司的营业业绩可增加10人左右,每人按3000左右设定标准,一年可多列支36万费用。 E、至于新增员工社保问题可在年检上做假的报表进行,目前很多企业都这样做,可行。

自主学习的思考

对我校语文自主性学习的思考 贺国惠 我校高一年级当前进行的教法与学法改革切中了我们教学两方面的弊端,对于大面积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有着深远意义。然而从目前情况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阻碍了改革的深入持久地进行,值得我们重视。一是思想不统一,年级组、备课组内部没有形成共识,有些教师甚至已经回到了老路上。二是概念不清楚,对于自主学习的特征、核心,自主学习与他主学习的区别等不太清楚。三是缺乏探索勇气和精神,对实施自主学习教学策略中遇到的问题持畏难态度,不愿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去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9月20日有幸参加了高一语文备课组“自主学习”研讨会。高一语文老师对工作的认真态度、对学习的热爱程度让我钦佩。研讨会澄清了一些错误观念,如“何为自主”,基本上明确了下一步的做法。当然,这个研讨会也留下了更多的问题让大家思考。我觉得这很好,问题越辩只会越明。这里我想谈谈我对自主学习的浅陋认识,以抛砖引玉。 、、自主学习的内涵 要弄清自主学习的含义,我们可以先看看国内外的研究理论。 行为主义理论认为自主学习包括自我监控、自我指导、自我强化三个子过程。自我监控是指学生对学习过程进行观察、审视和评价;自我指导是指学生采取那些致使学习趋向学习结果的行为,包括制定目标计划、选择适当的学习策略、组织学习环境等;自我强化是指学生根据学习结果对自己做出奖赏或惩罚,以维持或促进积极的学习。 建构主义理论认为自主学习实际上是认知监控的学习。学习者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学习任务,积极主动地调整自己的学习策略和努力程度。也就是说,自主学习要求个体对为什么学习、能否学习、学习什么、如何学习等问题有自觉的意识和反应。 美国现代认知心理学家齐默曼则认为,自主学习是针对学生的内在品质而言的,相对的是“被动学习”,学生在认知、动机、行为三方面都是一个积极参与者时,他们的学习就是自主的。 我国学者庞维国则将“自主学习”概括为:建立在自我意识发展基础上的“能学”;建立在学生具有内在学习动机基础上的“想学”;建立

浅谈对税务会计及纳税筹划的认识

浅谈对税务会计及纳税筹划的认识 这学期葛老师给我们上的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课使得我开始接触这方面的知识,这篇文章是结合课程内容以及个人的思考与感受来谈谈我个人对税务会计及纳税筹划的认识,同时也是对这门课程的总结。以下案例多出自于葛老师的课堂教学内容以及其著作。 税务会计简单地说就是一门结合了税务的会计,所以它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不仅要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还要符合税法的要求。纳税筹划则是一种对涉税行为的策划,以期达到企业管理上和节税上的目的。所以我的理解是,税务会计及纳税筹划是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各种节税技巧对企业的涉税行为进行策划,制作一套完整的纳税方案,进而达到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节约企业纳税成本的目的。所以以下从前提、目的以及节税技巧来谈谈我对其的认识。 说起税务会计及纳税筹划的前提,毫无疑问的是合法合规性。这要求纳税筹划运用的手段是符合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冲突,更不能采用隐瞒、欺骗等违法手段。在刚开学的时候听会计老师说本科生写论文存在的毛病中的一个例子,有一个同学他的论文方向是纳税筹划的,他里面的大致内容是运用一些技巧达到节税的目的。其中,有一个方法是将企业的折旧计税方法改成加速折旧法,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增加前些年份的管理费用,进而减少前些年份的应纳税所得额,最终可以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税法中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只有符合特定要求的企业才能使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但是他所研究的企业并不符合税法中的特定要求,所以其折旧计税方法只能采用直线法,因为不符合税法规定,这位学生所做的纳税筹划是毫无意义的。此外,我理解的纳税筹划的合法合规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导向的,而不是钻税法的漏洞和缺陷,谋取税收利益。比如,当企业的发生了非正常的资产损失时,税法规定只有正常的损失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就会有很多人会想方设法去把此项非正常的损失划到正常损失中去的,达到节税的目的。虽然那样也是没有违法同样也能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有时这样做违背了真实的经济行为。在税法边缘做文章,接近偷税,会计这样做久了会形成习惯,就容易触犯到法律。况且漏洞

税收筹划案例及分析

《税收筹划》教学案例 一、增值税筹划案例 案例1 销售激励方式的税收筹划 一、基本案情 海岛时装经销公司以几项世界名牌服装零售为主,商品销售平均利润为30%。他们准备在2009年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该企业在当地的影响。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企业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上。在促销活动的酝酿阶段,企业的决策层对销售活动的涉税问题不甚了解,于是他们向海风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咨询。 为了帮助该企业了解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策,海风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提出三个方案进行税收分析:方案一:让利(折扣)20 %销售,即企业将10 000元的货物以8 000元的价格销售;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即企业在销售10 000元货物的同时,另外再赠送2 00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仍可以凭购物券购买商品;方案三:返还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10 000元货物的同时,向购货人赠送2 000元现金。企业决策者根据不同促销方案的涉税情况做出决策。 二、分析点评 (一)筹划分析 现以销售10 000元的商品为基数,公司每销售10 000元商品发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00元。具体计算分析如下: 方案一:让利20%销售商品。 因为让利销售是在销售环节将销售利润让渡给消费者,让利20%销售就是将计划作价为10 000元的商品作价8 000元(购进成本为含税价7 000元)销售出去。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税利情况是: 应纳增值税额=8 000÷(1+17%)×17%-7 000÷(1+17%)×17% =1162.39-1017.09 =145.3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8 000÷(1+17%)-7 000÷(1+17%)-600]×25% =63.68(元)

自主学习的好处与必要性

一、在传统的教学方式中,学生是教育的对象,学生的发展是被动的,发展目标,发展目的,发展方向,学生心中没有底。学生只是栓着绳索的羊,教师牵到哪,学生就跟到哪。在这种情况下,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无法拧成一股劲,削弱了教育力量。“自主学习”是学生通过自学、探索、发现来获得科学知识的新型教学方式。它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导者,学生可以自主安排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目标,学生对整个学习过程是心中有数的。学习是学生自己的事,学生以极大的热情投身到整个学习过程中,有明确的目的、方向,在自觉状态下主动学习,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老师因为大的太多在有些事上有自己独立的思想,与同学的思想碰撞较大,有些老师则常常固执着自己的思想还常说“我吃的盐比你吃的饭还多,我走的桥比你走的路还多”这些话会使学生产生较大反感,这样学生则会想“如果我出生的比你早那么你算个什么。你有吃盐。走桥这种癖好吧”,事实可以证明,只有给学生足够的时间进行备课,学生的课堂无论是ppt,讲课,感想等都是可以使课堂变得好的! 二、现在所提倡的新课程改革,其核心环节是课程实施,而课程实施的基本途径则是课堂教学。能促进学生主体性发展,培养儿童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情感的一堂课,不应该再是单纯的教师讲、学生听,教师灌输,学生被动接受的教学过程,而应该是以学生为主,教师、学生、教材三者互动的过程,提高自主学习、自主解答为主,这也是必要的,但不等于教师一讲到底,不等于学生被动一问一答地随教师“走教案”,而是要能在教师的宏观调控下,有微观自主权,有对外部信息的自主选择和对外部信息独立内部加工的可能性。在“运用观点”时,学生自主学习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但自主不等于自由放任,教师要精心设计,加强针对性和启发性,将学生中的突出表现及存在的问题、实际生活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指导学生实践的问题等等,设计成辨析题,或设计成主体参与型的实践活动,让学生充分讨论,自主选择最满意的答案。引导学生在理解道德观点的基础上联系实际,进行道德判断,评价他人或自己的行为,进行必要的行为训练。精彩的思想品德课往往是在这一环节上形成高潮的。只有这样,既有自主学习时间、学习机会,又有自主学习活动的高质量,才能使学生活动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才能使学生在活动中学会参与、学会选择,学会自主学习和发展三、要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变被动为主动,必须充分发扬学生的自主学习精神,并通过勤于动手、乐于探究的多种形式的科学探究活动,培养获取知识的能力,体验科学的过程和方法,主动地搜集和分析各种信息,善于与他们交流和合作,培养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因此,教学过程中组织好科学探究活动至关重要。问题是科学探究的出发点,是开启任何一门科学的钥匙,没有问题就不会有解释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想、方法和知识,所以说,问题是思想方法、知识积累和发展的逻辑力量,是生长新思想、新方法、新知识的种子。从本质上讲,感知不是产生学习的根本原因(尽管学生学习是需要感知的),产生学习的根本原因是问题。没有问题也就难以诱发和激起求知欲,没有问题,感觉不到问题的存在,学生也就不会去深入思考,那么学习只能是表层和形式的。一方面强调通过问题来进行学习,把问题看做是学习的动力、起点和贯穿学习过程中的主线;另一方面通过学习来生成问题,把学习过程看成是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问题意识的形成和培养。问题意识是指问题成为学生感知和思维的对象,从而在学生心里造成—种悬而未决但又必须解决的求知状态。问题意识会激发学生强烈的学习愿望,从而注意力高度集中,积极主动地投入学习;问题意识还可以激发学生勇于探索、创造和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没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就不可有激发学生认识的冲动性和思维的活跃性,更不可能激发学生的求异思维和创造思维。总之,问题意识是学生进行学习特别是发现学习、探究学习、研究性学习的重要心理因素 四、这是一个老师尝试让同学们自主学习后的感想:每个学生的举止不一,说话、提问的风格不一,增加了课堂的新奇感。课堂上,学生对知识的好奇是一方面,而对课堂的其他因素的好奇、亲近感也能够促进学生的好奇和兴趣,进而喜欢上某学科的学习。从课堂上的笑声,从课堂上的小手林立,从被提问学生的人数,我看到了这样的教学,学生是欢迎和喜欢的。不管是形式,还是其他的什么。这样的课堂比我的“一言堂”来得实在而生动,在热闹中,在学生的表演中,不同的学生得到了比我上课带来的更多的东西。

税收筹划学习心得体会

税收筹划学习心得与体会 经过这次学习《税收筹划》之后,我觉得用“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这两句话来形容我在课程《税收筹划》学习中深刻而又难忘的体会,也是内心最为真实的最为有感触的表达。这段学习时间积累的知识将会是在我以后工作生涯中面对税收筹划工作提供有力的基础的知识保证。 整个心得与体会分为三个部分。 一:回顾与总结。 (一)整体地表达对学习《税收筹划》的总结。 1、通过课堂的学习,更加系统深刻、全面有序地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特别是对偷税、欠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与税收筹划本质性的区别有着深刻的思维审视视觉,为以后与税务打交道奠下了法律思维基础,为个人税务职业规划思维埋下坚定基石。 (二)具体学习《税收筹划》的哪些方面。 1、基本理论知识方面。 对税收筹划产生的多重效应中的各项体现有进一步的认识和思考。包括产生积极和消极的可能性因素的分析。 基于在学习税收筹划之前有学习过税法、经济法、税收实务等相关税务课程,对税收相关内容会有初步性和表层次的认知。这样对学习税收筹划会有很大的帮助作用,了解计税等等知识,才可以对其筹划。所以,这门课程的学习,让我对税务会有加强性的巩固,以及纳税思维的培养。 通过基本理论的学习,对我国所涉及的基本税种都可以略知一二,对如何有效进行税收筹划会有一定的相关知识认知,及后续形成的一种筹划思维模式。 2、案例的升华。 课堂中,老师以一种理论结合实际的教学模式。以大量现实中的案例和老师亲身所接触有关税收筹划的案例,以一种讲解和提问的形式,阐述了筹划的重要性和正当可行性。诠释的更多是对我们以后工作中能够用上的相关专业知识,培养的是一种筹划的思维。 对某些小税种,采用的是学生备课演讲的模式,系统地加强学生的学习认知能力,提高学生动手和动脑的能力,也增进学生间的集体荣誉感,提高学生的团队协调能力。

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和思考

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和思考 电会xxxx班 xxx 200805011xxx 【摘要】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成熟,我国的税收制度逐步完善。税收负担已成为众多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必然考虑的因素。有关税收筹划在理论界和实物界已成为热点话题,但是就税收筹划的基本特征却众说不一,从一方面影响税收筹划理论的进一步的研究。本文旨在对税收筹划的认识提出浅见并进行思考。 【关键词】税收筹划税收认识税收思考 【Abstract】With the deepening of our economy,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matures, our tax system gradually improve. The tax burden has become numerous enterprises in economic activities must consider the factors. Relevant tax planning and real world in theory, but has become a hot topic is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tax planning, but people from the tax planning theory of further research. This paper aims to put forward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taxation planning in shallow and thinking. 【Key word】Tax planning Tax Tax thinking 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税收作为企业的客观理财环境之一,如何依法纳税并能动地利用税收杠杆,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成为企业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基本出发点。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良好的税收筹划,不能有效地安排税务事项,就谈不上有效的财务管理,也无法达到理想的企业财务目标。对于追求价值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如何在税法许可下,实现税负最低或最适宜,也就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重心所在。因此,深入探讨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和筹划思想,就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浅谈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

NO: 山东财经大学期末论文 山东经济学院 税务筹划课程设计(期末论文) 设计(论文)题目:浅谈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 Introduction to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Tax Planning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 山东经济学院财政金融学院 完成时间:2011 年06 月15 日

浅谈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中小 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举足轻重。它们在促进市场竞争、增加就业机会、方便群众生活、推动技术创新、确保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我国绝大部分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生产技术水平低下,产品缺乏竞争力,财务管理能力不强,负担过重等现象。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中小企业财务制度的建设与完善需要税收筹划,中小企业有权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安排自己的涉税活动来规避或减轻自身税收负担,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纳税风险,以及运用法律手段充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税收筹划在我国中小企业中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为出发点,根据当前中小企业的特点以及针对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中小企业如何合理运用税收筹划方法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相应措施。 关键字: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防范和化解纳税风险;企业财务管理 Abstract: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have become a social economic the indispensable component in the lif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 the national economy status and functions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They in promoting the market competition and increase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convenient for people life, promote technology innovation, to ensure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and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But because the historical reason, at present, China's most common financing difficulties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level is low, the lack of competitive products, financial management ability is not strong, burden wait for a phenomenon.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tax planning in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an enterprise in the rol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financial system the construction and improvement of the need to tax planning,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in violation of state tax law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not under the precondition of schedule their own tax related activities through to avoid or reduce their tax burden and take measures to prevent and dissolve the tax risk, and using legal means fully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With tax planning in the medium and small enterprises in China, the necessity and realistic significance as the starting point,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characteristics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and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tax planning for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how to reasonable use of tax planning method is discussed, an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Key word: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Tax planning;To guard against and dissolve the tax risk;Enterprise financial management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案例 案例:1 一、案例名称:装修方案调整背后的税收筹划谋略 二、案例适用:第五章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三、案例来源:中国税网 四、案例内容: 天晟公司为了改善工作环境与提升企业形象,于2004年11月~12月斥资560万元,对原值为2000万元的办公楼(折旧年限20年,已使用6年)进行了装修,相关费用已经全额计入了当期损益。从税收角度分析,公司支付的装修费用占到了房屋原值的28%(560÷2000×100%),按税法规定,不能直接进入本期费用予以税前扣除,应该作为资本性支出,每年以计提折旧的形式分期(从2005年1月份开始)摊入成本。因此,公司在申报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调增56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筹划分析: 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后,会发生一些诸如维护、改建、扩建或改进其功能的费用(统称为“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在对这项支出性质的确认与计量规范上存在一定差异。 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与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财会〔2003〕10号)明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企业在日常核算中应依据上述原则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就是应当资本化,还就是费用化。在具体实务中,对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可见,会计制度与《通知》在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性质时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前者主要就是提供了质的规范,在量的方面没有具体数额规定,并且还出现了“可能流入”、“原先的估计”等主观性很强的字眼,使得企业在实际执行中的弹性较大。后者给出的规范有着具体数额限制,显然更为严谨与直观。两相比较,《通知》能够起到有效地防止企业出于自身利益需要来模糊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性质(即使双方都认定为资本性支出,在确定资本化金额时也会有出入,本文未就此进行讨论)的作用。 从上面分析可知,由于会计与税收目的不同,可能会导致两者判断同一笔支出性质时出现相异的结论。对企业而言,一项支出究竟就是予以资本化逐年扣除还就是直接费用化计入本期损益,势必影响年度利润额,进而改变纳税人应纳税额。 但就是,《通知》也给纳税人提供了筹划空间。只要企业事先对装修金额进行测算,将其与房屋原值进行比较,把费用控制在规定比例之内,就可以直接税前扣除。 假定条件不变,天晟公司改变装修方案,把原有工程分成一期(费用320万元)与二期(费用240万元)进行,并将二期工程延至2005年12月开工并完成。这样操作给公司带来了以下

如何进行自主学习评价

如何进行自主学习评价 (一)了解自主学习评价原则 自主学习的评价不仅重视学习者对知识、技能的把握,而且要帮助他们了解自己,树立学习的自信心,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发现并发挥他们多方面的潜力,提高学习者得知识应用能力及独立自主的学习能力和相互协调合作的精神。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评价目标开放性原则 传统的教学评价更多的关注于具有统一标准的学习结果而非学习过程本身,这种评价往往忽略了学习者的背景差异以及学习者的个体特征,而自主学习的评价不仅仅关注学习者学到了什么,即学习结果,更加注重了解学习者是如何进行学习的,学习者如何确立学习目标并选择相应的学习容以及学习策略,如何组织协调这些学习材料进而进行有意义的学习,又是如何监督调控整个学习过程来达到既定的学习目标的。对自主学习的评价更倾向于一个动态的过程。 2.评价主体多元化原则 在传统的教学评价中,学习通过教师的评价来了解自己学习的效果,教师是评价的主体和权威,学习者在评价的过程中处于被动的状态。而在自主学习评价的主客体关系上,特别强调各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包括教师对学习者的评价、学习的者自我评价以及学习者之间的相互评价。教师与学习者在评价的过程中是合作的关系,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学习者进行自评。学习者是自主学习过程及评价过程的主体,要在整个过程中能够逐渐进行自我监控和自我评价,养成对学习的责任感和对

学习过程的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并将评价标准逐渐化为自主学习的努力的方向,从而发挥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体性。 3.评价过程持续性原则 对自主学习的评价不仅是对学习结果的评价,更是对整个自主学习过程的评价,因而,自主学习评价也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具体包括在自主学习开始之前进行的诊断性评价,在自主学习过程中进行的形成性评价和自主学习结束之后进行的终结性评价。 诊断性评价:在自主学习之前进行,是对学习者的认知特点、认知水平以及学习技能等因素的综合考察,用于确定学习者的学习起点,并且使学习者以此为根据选择适合自己学习水平的学习资源,并且确定适当的学习进度、学习策略与学习方法。 形成性评价:形成性评价的目的在于了解学习者的学习进度以及其在自主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便调整和改进自主学习的策略,激励学习者的自主学习。 总结性评价:是在自主学习活动完成之后进行的评价活动,其目的在于检查学习者是否通过自主学习达到了既定的学习目标。 4.评价的时空开放性原则 传统的教学评价的场所主要局限在教室,并且多为总结性评价,而自主学习评价则可以不受时空的限制,采用课堂与课外相结合、传统测试与网络自主测评相结合、阶段性评价和日常学习考察相统一的方法,使自主学习评价表现为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 5.评价容情景化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方案,一般是指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的规划。下面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了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LT集团为一间香港上市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在国内设立全资附属投资子公司,专门从事燃气业务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的专业化燃气投资管理公司,主要业务涉及城市管道燃气建设经营。通过与目标市场内最具实力和市场规模优势的国有燃气生产、销售和储运企业的合资合作,在近10年时间内先后在10个省49个市投资成立了四十九间控股或联营企业,年销售各类燃气亿立方米。 迄今为止,集团公司旗下的营运项目覆盖了中国内地之华东、华南、华中、西南及东北等地区,员工总数已达14200人。LT集团因而快速成长为目前国内业务覆盖区域最广,终端用户最多,规模最大的跨区域燃气供应和服务商之一。 集团总部(即母公司或控股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投资、资本运作、企业文 化与品牌建设推广、控股公司的管理与控制等,不从事具体经营活动。集团总部下设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策略规划部、工程部、投资评审部、公共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工商市务部、法律事务部、安全及风险管理部、采购部、市务及客户部、人力资源部、综合行政部、编辑部、资讯科技

部等16个职能部门,并在成都市、沈阳市设立了分公司。LT集团对各控股/联营公司的财务管理采取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委派制,并对外派财务人员进行定期述职。LT集团财务部负责建立各控股/联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系统并负责推广,负责收集、处理各控股/联营公司的财务资料信息,同时负责收集各公司税务筹划信息,协助各公司进行税务筹划;LT 集团内部审计部受各控股/联营公司董事会委托每年对各公司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进行内控评价。 缺乏集团整体筹划系统 集团对税务筹划未进行系统安排,无论在人手上,还是职能上,都未能充分体现,也未针对集团自身以及各控股/联营公司情况制定具体税务筹划方案,造成项目财务人员以及各公司财务经理凭自己的税务筹划知识与经验各显神通,未能做到好的税务筹划方案共享。 投资活动筹划不足 集团在组建部分合资公司时没有对注册地点选择进行统一要求,导致部分公司因未设在当地经济开发区或承诺享受与当地经济开发区同等优惠政策的地点注册,而未能享受更大的优惠。对个别符合条件的控股/联营公司未能灵活运用注册资本税务筹划。在运用再投资退税政策上略显不足。 筹资活动筹划不足 集团未设立集团财务中心,部分控股/联营公司资金富

浅析税收筹划

浅析税收筹划 发表时间:2017-07-05T14:57:00.307Z 来源:《语言文字学》2017年3月作者:孙娇刘盼孙家靖朱晨 [导读] 这些都需要企业在对税务管理高度重视的基础上,不断的研究探索出更适合企业自身的税务管理模式,更好的提升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 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昆明 650000 摘要:税收筹划己成为现代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税收筹划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税收筹划是我国现阶段深化税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企业向发达国家成熟企业迈进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当前不少企业对税收筹划认识不足,对税收筹划的事前预测与着力点的把握不当。本文介绍了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特点,分析了我国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税收筹划税收改革意义 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通过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实现安排,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目标的一种行为。 税收筹划的特点 1、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 纳税筹划的合法性是纳税筹划最基本的特点,纳税筹划是在合法条件下进行的,是在对国家制定的税法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后,进行纳税优化选择。 2、纳税筹划具有导向性 税收是国家控制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国家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多征或减征税收,引导纳税人采取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为,以实现国家宏观经济调整或治理社会的目的。 3、纳税筹划具有目的性 反映在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中,其选择和安排都围绕着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而进行,以实现价值最大化和使其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为中心。在纳税筹划中,一切选择和安排都围绕着节约税收成本的目标而进行,以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和使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享受与行使是进行纳税筹划的中心。 4、纳税筹划具有专业性 由于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税法的能动运用,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策划活动。它要求筹划者要精通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熟悉财务会计制度,更要时刻清楚如何在既定的纳税环境下,组合成能够达到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 5、纳税筹划具有时效性 国家的税收政策法令给纳税人的行为提供空间,纳税人只能适应它,而无法改变它,纳税筹划受现行的税收政策法令所约束。国家的税收法律也会不断修正和完善。税收作为国家掌握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税收政策必然根据一定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的需要而制定,当国家税收政策变动时,纳税筹划的做法也应及时进行调整。 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而且作为一种产业被得到充分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我国才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税收制度,税收筹划进入中国还处于摸索发展阶段,从理论上讲,能合法减少应纳税款,节约税收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税收筹划应是纳税人的必然选择然而实践中税收筹划并未广泛展开。面临这种状况,我国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有: 1. 企业的认识和筹划意识不足。 第一,目前很多企业的高层人员和财务人员对税收筹划的定位没有理性认知,感性认识较多,未弄明白税收筹划和偷税之间的区别,容易将税收筹划与偷漏税相互混淆,不懂得税收筹划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意图,是企业的一项正当权利的道理。第二,许多企业的高层人员和财务人员对税收筹划价值创造意义认识不够,很少能够把税收成本作为业务决策的要素来考虑。第三,是企业对税收筹划的空问认识不足,过多围绕税收优惠政策和抵扣标准等做文章,缩小了税收筹划空问。 提高认识是搞好税收筹划的前提。企业财会和相关人员要提高认识,税收筹划不仅不是涉嫌偷税的行为,而且是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的行为,是企业的一项正当权利。企业的高层人员和财务人员应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的价值和创造效益的意义,把税收成本纳入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战略决策之中是搞好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 2、缺乏税收筹划专业人才 税收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和安排,经济活动一旦发生后,就无法事后补救。因此,税收筹划人员应当是高智能复合型人才,需要具各税收、会计、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全面并了解、熟悉企业整个经营、投资、筹资活动税收筹划人员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要精通税法,随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而且要非常熟悉企业业务情况及其流程,从而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最有利的决策,但日前大多数企业缺乏从事这类业务的专业人才。 企业应注重对包括对现有财会人员在内的从事税收筹及风险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既能制定正确的税收筹划力案,又能正确地组织执行税收筹划方案,还能有效地对税收筹划风险进行管理,同时,企业可引进高素质的税收筹划及风险管理人才,将应聘人员的税收筹划及其风险管理的知识与能力的考核成绩,作为人员录取的标准之一。另外,对于综合性和系统性的税收筹划,企业应加强与中介机构的合作,借助中介机构专业化的服务的优势,将税收筹划方案委托给中介机构,但委托的同时,企业自身仍要加强对税收筹划风险的管理,避免委托的税收筹划失败而产生损失。 3、忽视税收筹划的风险 从当前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实践情况看,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都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增加自身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其实,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风险的。 企业要建立与税收筹划日常相关的机制,包括筹划上作流程、筹划风险预警、筹划决策、控制扫除制以及反馈机制,有效的机制可以防范税收筹划风险,保证税收筹划方案的合理性、合法性,并能及时、有效实施,除此以外,为了保障控制系统有效运行,企业应明确涉

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和思考

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和思考 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成熟,我国的税收制度也逐步完善。税收负担已经成为众多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必然考虑的因素。纳税筹划已不再是税收领域的独立研究课题,它已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产生了内在联系,它是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作为现代化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筹划必将被人们认识,必将受到纳税人和经营管理决策者的重视。 对“税收筹划”概念的定义 , 目前尚难以从词典和教科书中找出很威望或者很全面的说明但我们可以从专家学者们的阐述中加以概括为 :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容许的规模内 , 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等运动的兼顾谋划 , 到达下降税负目标的经济行动。 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要求,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中进行择优,以达到降低纳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税收筹划与避税、节税、偷税有着本质的不同,它是纳税人的一种权利。 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而开展起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税收筹划必将成为市场经济中企业降低纳税成本的理性选择。随着市场经济规范化、法治化的完善,纳税人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企业从维护自身整体、长久利益出发,必将摈弃偷逃税、避税等短期不良行为,转而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以谋求企业合法、规范和长久的发展。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税率的确定,课税对象的选择和纳税环节的规定,体现宏观经济政策。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调整产业结构和加强经营管理,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筹划,税收筹划就是企业各种筹划中的一种。因此,税收筹划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和管理中的必然选择。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应有的 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承认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所追求的目标是如何最大限度的满足自身经济利益。国家通过法律形式赋予企业一些必要的权益。税收筹划就是这种具有法律意识的主动行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从事经营活动,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企业正当经济权益。反对纳税人合法正当

纳税筹划案例整理版

1. 刘先生是一位知名撰稿人,年收入预计在60万元左右。在与报社合作方式上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供选择:调入报社;兼职专栏作家;自由撰稿人。请分析刘先生采取哪种筹划方式最合算。 对刘先生的60万元收入来说,三种合作方式所适用的税目、税率是完全不同的,因而使其应纳税款会有很大差别,为他留下很大筹划空间。三种合作方式的税负比较如下: 第一,调入报社。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刘先生的年收入预计在60万元左右,则月收入为5万元,实际适用税率为30%。应缴税款为:[(50000-2000)×30%-3375]×12=132300(元) 第二,兼职专栏作家。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按月平均支付,适用税率为30%。应纳税款为:[50000×(1-20%)×30%-2000]×12=120000(元) 第三,自由撰稿人。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稿酬所得,预计适用税率为20%,并可享受减征30%的税收优惠,则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应缴税款为:600000×(1-20%)×20%×(1-30%)=67200(元) 由计算结果可知,如果仅从税负的角度考虑,刘先生作为自由撰稿人的身份获得收入所适用的税率最低,应纳税额最少,税负最低。比作为兼职专栏作家节税52800元(120000-67200);比调入报社节税65100元(132300-67200)。 1. 王先生承租经营一家餐饮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人数为20 人)。该企业将全部资产(资产总额300 000 元)租赁给王先生使用,王先生每年上缴租赁费100 000 元,缴完租赁费后的经营成果全部归王先生个人所有。2009 年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为190 000 元,王先生在企业不领取工资。试计算比较王先生如何利用不同的企业性质进行筹划? 方案一:如果王先生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按税法规定其经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第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第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而且其税后所得还要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90000×20%=38000(元) 王先生承租经营所得=190000-100000-38000=52000(元) 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2000-2000×12)×20%-1250=4350(元) 王先生实际获得的税后收益=52000-4350=47650(元) 方案二:如果王先生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则其承租经营所得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直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王先生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90000-100000-2000×12)×35%-6750=16350(元) 王先生获得的税后收益=190000-100000-16350=73650(元) 通过比较,王先生采纳方案二可以多获利26000元(73650-47650)。 2. 假设某商业批发企业主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服装进行批发,年销售额为100 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其中可抵扣进项增值税的购入项目金额为50 万元,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税款为1 . 5 万元。分析该企业采取什么方式节税比较有利。2.参考答案: 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对这两类纳税人征收增值税时,其计税方法和征管要求不同。一般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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