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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服务行为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纠正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过度医疗等损害群众

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推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有效遏制医疗过程中乱开单、滥检查、过度治疗等现象,控制和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卫医发〔201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医疗机构承担着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光荣职责,医疗服务行为直接体现着医疗机构的形象,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的重要举措。

二、组织机构

成立**人民医院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

副组长:**

成员:** ** ***

各负其责,组织落实好我院的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蒋定文副院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我院医疗服务行为进行日常管理和督导检查。

二、具体措施

㈠强化内控,规范诊疗行为

1.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

一是进一步强化“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以医疗质量为核心,认真落实18项医疗核心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核心制度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强化落实。

二是完善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两级体系的建设,充分发挥两级质量体系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医疗、护理、药事、院感等的质控工作。

三是定期组织检查,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监测、评估和通报制度,狠抓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的管理,如危急重患者、围手术期患者、有创诊疗操作、手术室、供应室、产房、急诊、妇产科、口腔科、门诊量集中的10:30-12:00时段等的管理。

四是规范大型医用设备管理使用、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制定高值耗材、药品的点评制度、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制度等,从思想上、行动上把牢医疗安全关。

2.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一是完善处方、医嘱和检查检验单动态监测、分析点评、公示通报、约谈整改四项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是针对“两大两多”(大处方、大检查、自费药品耗材多、昂贵药品耗材多)等过度医疗行为问题,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药品处方、高值耗材点评和结果公示制度,按要求组织对处方、医嘱和检查检验单进行点评,重点点评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原研药品、昂贵药品和耗材等临床应用管理指标,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

三是加强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医院绩效考核。

四是按照国家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及医疗技术应用管理

的有关规定,规范大型医用设备人员、技术准入。成立大型医用设备管理专家组,对大型医疗设备使用适应症制定相关标准,明确各种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的针对性,提高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准确性,从制度上杜绝滥检查。

五是根据患者病情实际需要开具检验检查项目,凡是通过费用较低的检验检查能够明确诊断的,不得诱导患者再行其他同类检查项目;非疾病诊治需要,不得重复实施检验检查。

六是建立相关检查项目审批程序,检查申请须由主管医生提出,科室主任签字,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七是加强基础业务再教育培训,规范合理使用各项辅助检查,科学管理,避免不必要重复检查、避免过度检查。

八是特殊检查(彩超、DR、CT)阳性率达到65%以上。

九是在统一质量标准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㈡做好公开,强化督导检查。

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不规范医疗服务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并列入医院综合评价考核内容。

一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新卫医发〔2018〕54号)要求,落实有关措施,及时公示有关医疗信息,设立有奖举报信箱或电话,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促进医疗机构业务水平发展。

二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医德医风教育,树立诚信行医理念,坚持依法执业、依法收费,对“术中加价”、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法律法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实行医德医风的“一票否决”制,并在职称晋升、绩效奖金、外出培训等制度安排中予以充分体现。

三是全力配合医保等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

基金专项行动,加大日常督促监督力度,重点查处医务人员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或恶意挂床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故意忽略人证不符、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协助参保人员变现、不合理诊疗等违法违规等行为。

四是对照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卫生服务中不正之

风工作要点的基本要求,严格检查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的落实情况。重点整治收受红包、收取回扣、推荐患者购买院外药品或医用耗材谋取不正当利益、指定患者到药店购药等严重损害行业信誉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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