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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国内外招标投标及相关领域法律

第一部分 国内外招标投标及相关领域法律
第一部分 国内外招标投标及相关领域法律

第一部分

国内外招标投标及相关领域法律

法规与政策体系概述

一、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制度的起源

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18世纪的欧洲。在市场经济国家,采购招标形成的最初起因就是政府和公共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有关机构的采购开支主要来源于法人和公民的税赋和捐赠。必须以一种特别的采购方式来促进采购尽量节省开支、最大限度地透明和公开以及提高效率目标的实现。

18世纪80年代,英国首次设立文具公用局并尝试实行采购招标。此后,许多西方国家通过了专门规范政府和公共部门招标采购的法律,形成了西方国家具有惯例色彩的“公共采购市场”。 1861年,美国通过了一项联邦法案,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联邦政府采购都必须使用公开招标方式;本世纪70年代以来,招标采购在国际贸易中比例的迅速上升,招标投标制度已经成为一项国际惯例,并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完善的为各国政府和企业所共同遵循的国际规则,各国政府也加强和完善了本国相应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体系,对促进国家间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到了20世纪末,随着世贸组织(WTO)的建立而出现了较大的发展变化,其更具开放性和国际性。

二、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历史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在建设工程领域引入招标投标制度。吉林省吉林市和深圳特区率先试行工程招标投标,并取得了良好效果。这个尝试在全国起到了示范作用,并揭开了我国招标投标的新篇章。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要改变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老办法,实行招标投标”。1984年11月,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从此全面拉开了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序幕。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1995年起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始建立,它把管理和服务有效的结合起来,初步形成以招标投标为龙头,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作的具有“一站式”管理和“一条龙”服务特点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新模式,为招标投标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开辟了新的道路。工程交易活动已由无形转为有形,隐蔽转为公开,信息公开化和招标程序规范化,已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为在全国推行公开招标创造了有利条件。

2000年《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招标投标的法律制度。法中删除了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议标的

招标方式,并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使得我国的招标投标真正进入了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机制阶段。(《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相继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招标投标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使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形成了覆盖全国各领域、各层级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在不仅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环节强制推行招标制度,而且在政府采购、机电设备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科研项目服务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也广泛采用招标方式。此外,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等建设领域,以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法人、特许经营权、项目代建单位、评估咨询及贷款银行等,已经成为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中重要内容。

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

(一)按照法律规范的渊源划分

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由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构成。

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国家主席令

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一般以法、决议、决定、条例、办法、规定等为名称。如《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

2、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通常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一般以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为名称。如我国正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将是招标投标领域的一部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一般使用条例、实施办法等名称,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3、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的部、委、局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机构制定,通常以部委令的形式公布,一般使用办法、规定等名称。如《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等。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

经国务院批准的主要城市的政府制定,通常以地方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一般以规定、办法等为名称。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89号)。

4、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具体规定。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就是依据《招标投标法》第7条的授权作出的有关职责分工的专项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则是为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针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从七个方面作出的具体规定。

(二)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相关性划分

1、招标投标专业法律规范,即专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性文件。如《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委关于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关于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

2、相关法律规范。《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91号)的相关规定等。

四、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效力层级

(一)纵向效力层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地方性规章。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二)横向效力层级

同一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相同等级的法律(法规等),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从法律的位阶来看,它们属于同位法,因而它们应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如出现不同规定,应采取以下原则: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的效力层级高于一般规定。

如:“要约与承诺”在《合同法》与《招标投标法》中有如下不同规定:《招标投标法》第29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这条规定与《合同法》中关于要约的规定有所不同。《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而投标书作为要约,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投标人作为要约人可以处分投标书的效力。《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招标投标法》中投标人只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就可以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也就是撤回要约。《合同法》并未规定要约可以补充、修改。但《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投标书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可以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最后补充、修改过的版本作为要约。《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第27条规定,"承诺通知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这说明《合同法》采取的到达生效主义。而中标通知书作为承诺却是发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没有撤回承诺的可能,并且招标人和中标人均要受它的约束。《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诺虽发生法律效力,但在书面

合同订立之前,合同尚未成立。《投标招标法》的这种特殊规定是为了适应招标投标的特殊情况,更加有利于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的约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果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这种法律责任并不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违约责任,因为此时合同尚未成立,这种法律责任是指缔约过失责任,由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上述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不包括因为合同的订立所期望得到的利益,仅赔偿一种信赖利益的损失。

《合同法》与《招标投标法》都是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从法律的位阶来看,它们属于同位法,也就是说它们是由同一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相同等级的法律,因而它们应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合同法》与《招标投标法》又是同位法中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在特别法与一般法对同一问题出现不同的规定时,应该优先实用特别法的规定。

因此,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该首先适用《招标投标法》,在《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再适用《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的规定不同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2、“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同一机关新规定的效力高于旧规

定。

如2001年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至3人,并标明顺序。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003年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将上述按照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全部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所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施工招标都必须执行2003年的新规定。

3、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一、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详细内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 1、关于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二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2、关于必须招标范围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二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

包括:(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四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3、关于必须招标规模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七条,上述5、6条规定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一个完整的招投标程序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及项目实施 三、招标方式分类及相关法律规定 1、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必须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完整版)招标中的投标保证金相关法律规定

招标中投标保证金相关法律规定 一、法源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 二、金额标准 (一)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 (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勘察设计估算费用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 (三)“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 三、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 四、保证金形式及转出账户要求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二)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信用证、转账支票、银行即期汇票,也可以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2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 五、联合体提交保证金的要求 (一)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予以提交,可以是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23条) (二)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5条) 六、提出时间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0条)

招投标法律制度(下)(一)

2018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基础 专题八:招投标法律制度(下) 2Z203014 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2013单;2014多;2015单;2016单多)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区分投标人串通投标(2012多)和视为串通投标情形(2014单;2016多;2017多)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2012多) 三、禁止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2015单) 四、禁止低于成本报价(2016单)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决投标。 五、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2014多) 【习题1】下列属于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行为是()。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B.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C.投标人在投标时递交虚假业绩证明 D.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额外补偿 E. 开标前招标人将其他投标人投标信息告知某投标人

【答案】ADE 【解析】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习题2】某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应当视为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的有()。 【真题2016】 A.两份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经理均为李某 B.两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C.投标人使用伪造的许可证 D.两个投标人均为委托某咨询单位办理投标事宜 E.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答案】AB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髓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习题3】关于投标报价的说法,正确的是()【真题2016】 A.低于成本报价是指低于社会平均成本报价 B.报价不可以低于成本,但可以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C.报价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D.报价可以低于成本,但不可以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答案】C 【解析】《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规定,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习题4】关于招标人的行为中合法的是()。【真题2016】 A.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B.招标人可以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 C.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非特定行业的奖励作为加分条件

关于招投标法规解读及投诉质疑解决方案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投诉质 疑解决方案 内容简介

201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生效,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后,我们在招投标领域的法规体系又进一步完善,那么,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我们如何能有效的运用这些法规更好地规避风险,为我所用呢? 首先,法务将对相关法规的核心内容进行解读,在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规的内容和调整范围后;再针对招投标实践中常见的违规现象进行归类、剖析并一一告知对应的解决方案。 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商务实践法务将招投标违规分为2大类(政府采购招投标和非政府采购招投标)共15小类(详见目录);然后针对每一小类问题分4个方面(法律依据、法律解读、解决方案和备用模板)进行讲解,其中“解决方案”一栏分别给出5种备选方案(询问、质疑/异议、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供大家选择适用,同时告知大家选择解决方案的方法、适用的期限、形式、主体,当然,如大家在使用中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法务。 希望我们的工作能给你带去实实在在的便利,能真正为公司的招投标项目加油助力;同时衷心希望您能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也欢迎大家随时反馈法律需求,最后,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使公司的投标项目在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效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目录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解读与投诉质疑解决方案 (6) 一、招标人违反代理商计数规则 (6) 解读 (6) 法律依据 (6) 解决方案 (6) 附件:文书模板 (7) 二、招标人有倾向性采购行为 (11) 解读 (11) 法律依据 (11) 解决方案 (11) 附件:文书模板 (12) 三、招标人违反评审回避制度 (16) 解读 (16) 法律依据 (16) 解决方案 (16) 附件:文书模板 (17) 四、其他供应商有欠缴社保记录 (21) 解读 (21) 法律依据 (21) 解决方案 (21) 附件:文书模板 (22) 五、其他供应商缺乏独立民事能力 (26) 解读 (26) 法律依据 (26) 解决方案 (26) 附件:文书模板 (27) 六、其他供应商欠缺履约能力 (31) 解读 (31) 法律依据 (31)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涉及建筑招标的相关法律: 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 民法通则、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担保法、行政处罚法、国家倍偿法、行政许可法。 世界招标投标的法规 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通过《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 世贸组织(WTO)《政府采购协议》; 欧盟的《欧盟采购指令》; 世界银行《世界银行采购指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认定办法》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6、《招标公告发行暂行办法》 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9、《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 1、《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办法》 3、《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 4、《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5、《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6、《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7、《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监管办法》 8、《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9、《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一)招标投标法律体系 (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三)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 (四)施工、监理和设计评标办法 (五)否决投标、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六)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律体系 什么是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合同订立分为()、()、(),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 2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是()、()。 3.违约金的根本属性是其(),此外还具有()。 4违约金可分为()违约金和()违约金。 二、单选题 1.甲、乙两公司于9月10日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12月10日前完成为甲公司加工一批专有机器配件的任务。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同时签订了一份定金担保合同。9月12日甲公司将机器配件的毛坯交给乙公司,9月15日甲公司将定金汇给乙公司。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合同的生效日期是()。 A. 9月10日 B. 9月12日 C. 9月15日 D. 12月10日 2.我国对经济合同争议的处理实行() A.一裁两审制B.或裁或审制C.只许仲裁D.只许诉讼 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A.要约人发出要约的时间 B.要约寄出的时间 C.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D.承诺返回的时间 4.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定合同的要约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名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名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5.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6.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7. 在下列合同中,()合同是可变更的合同。 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B.以合法活动掩盖非法目的 C.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8.法律规定合同的诉讼有效期为2年。若某合同的诉讼时效进行到20个月时,发生中止事由,该事由持续5个月,则该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尚有()。 A. 9个月 B. 6个月 C. 4个月 D. 2个月 9. 下列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A. 买卖合同 B. 租赁合同 C. 赠与合同 D. 收养合同 10.因表见代理而订立的合同是()。

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 1.政府采购应该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城市信用原则。 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4.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 提交投标文件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5.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 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7.政府采购项目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合同副本报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8.必须进行招标的:(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业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种,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9.在指定报纸免费发布的招标公告所占版面一般不超过整版的四十分之一,且 字体不小于六号字。 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备案。 11.邀请招标应当向三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1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找遍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 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1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之日止,最少不得少于二十日。 15.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 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万晟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16.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1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其中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19.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0.稽察特派员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任免。由司(局)级担任,一般在55周 岁以下。 21.稽察特派员助理由国家计划委员会任免,由处级以下公务员担任,一般在50 周岁以下。 22.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二)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二) 三、投标 (一)编制和送达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投标文件的送达及其补充、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联合体共同投标 1、联合体共同投标 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组成非法人性的联合体,以该联合体的名义即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投标组织方式。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联合共同投标 四、开标、评标和中标 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发布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一)开标 1、开标的时间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暂缓或者推迟开标时间,如招标文件发售后对原招标文件做了变更或者补充;开标前,发现有足以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违法或者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接到质疑或者诉讼;出现突发事故等等。 2、出席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开标程序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①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封套书写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有其他标记或者字样。然后,由开标主持人以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逐个开启投标文件。 ②开标主持人在开标时,要朗读每个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在宣读的同时,开标主持人对公开开标所读的每一项,按照开标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记录。 (二)评标 1、评标机构 《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评标的保密性和独立性

招标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9届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主席令6届第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05]90号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令第2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30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7号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05)第29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商产发[2008]311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商务部令第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1.建立信用制度的宗旨:要通过建立完善市场信用信息体系,充分发挥( B )对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作用。 A 企业 B 社会公众 C 政府单位 D 执法部门 2.在代理合同及收费中, ( C )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A 委托人 B 投标人 C 招标人 D 政府人员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C)日。 A 1 B 2

C 3 D 4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B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A 1 B 2 C 3 D 4 ======多选题部分 ====== 5.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必要性( ABC ) A 增强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可操作性的需要。 B 促进招投标市场规则统一的需要。 C 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的需要。 D 缩短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 6.制定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 ABCD ) A 坚持遵守上位法的立法原则 B 坚持落实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立法原则 C 坚持可操作性和原则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

D 坚持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立法原则 7.行政监督管理体制的基本思路( ABC ) A 有权必有责 B 用权受监督 C 侵权须赔偿 D 权责分开 ======判断题部分 ====== 8.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对错 9.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对错 10.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对错

二建法规招投标法律制度(下)(二)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得超过80万元。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等于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实行两阶段招标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4.退还情形 (1)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收到书面撤回通知的5日内退还。 (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存款利息。 5.没收情形 (1)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 收其投标保证金。 多选】关于投标人的说法,正确的有()。【真题2015】 【例题1· A.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其投标无效 B.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不受地区或部门限制 C.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D.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相关投标无效 E.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 【答案】BDE 【解析】 选项A:错误,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只有其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才无效。 选项B:正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选项D:正确,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合同订立分为( )、( )、( ),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 )。 2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是( )、( )。 3.违约金的根本属性是其( ),此外还具有( )。 4 违约金可分为( )违约金和( )违约金。 二、单选题 1.甲、乙两公司于 9 月 10 日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 12 月 10 日前完成为 甲公司加工一批专有机器配件的任务。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同时签订了一份定金担保 合同。9 月 12 日甲公司将机器配件的毛坯交给乙公司,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合同的生效日期是( A. 9月 10日 B. 9月 12日 C. 9月 15日 2.我国对经济合同争议的处理实行( ) A. —裁两审制 B .或裁或审制 C .只许仲裁 3.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 A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时间 C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D.承诺返回的时间 4. 甲公司于 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定合同的要约信函。 3月 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名该 要约作废的传真。 3月 10 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发 出传真声名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 A. 要约撤回 B ?要约撤销 C ?要约生效 D ?要约失效 5.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 9 万元,甲公 司于 8 月 1 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 6 万元,余款于 10 月 15 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 2 日内一次付清。 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 6 万元。10月 15日,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 后履行抗辩权 C ?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6.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 10 日内付款。甲在交 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规定,甲可采 取的措施是( )。 A.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7. 在下列合同中,()合同是可变更的合同。 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B. 以合法活动掩盖非法目的 C.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D.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8. 法律规定合同的诉讼有效期为 2年。若某合同的诉讼时效进行到 20 个月时,发生中止事 由,该事由持续 5个月,则该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尚有( )。 A. 9 个月 B. 6 个月 C. 4个月 D. 2 个月 9. 下列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 A. 买卖合同 B. 租赁合同 C. 赠与合同 D. 收养合同 9月 15日甲公司将定金汇给乙公司。 )。 D. 12 月 10 日 D .只许诉讼 B ?要约寄出的时间

(完整版)2018年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考试题库汇总考试题,推荐文档

考试题 1. 法律由(B)制定,通常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向社会公 建议收藏下载本文,以便随时学习! 布,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 A. 国务院 B.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C.省、自治区、直辖 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国务院所属部委局 2.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A)制 定,通常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 布。 A. 国务院 B.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C.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国务院所属部委局 3.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由(C) 制定,通常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 A. 国务院 B.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C.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国务院所属部委局 4.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 规章由(D)制定,通常以部委令形式公布。 A.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 B.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C.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国务院所属部委局 5.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 建议收藏下载本文,以便随时学习! 章由(A)制定,通常以部委令形式公布。 A.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 B.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C.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国务院所属部委局 7.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方式是( D ) 。 A. 政府定价 B. 政府指导价 C. 市场指导价 D. 市场调节价 8.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就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但 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将 承担的后果是( C )。 A.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B.被记入违约黑名单 C.不承担法律责任 D.造成本次招标失败的,应当赔偿招标人损失 9. 关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C )。 A.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一次采购产品估算价在120万元人民 币以下的,可以不招标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一)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一、招标投标法概述 (一)招标投标法的原则 (1)公开原则:程序要有透明度,信息公布于众。 (2)公平原则:机会平等,权利同等,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3)公正原则:按照事先公布的条件和标准对待各投标人。 (4)诚实信用原则: (二)强制进行招标的范围 《招标投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但相关人员不能当评委 二、招标 (一)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招标人的权利 ①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③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对已发

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④招标人有权拒绝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⑤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⑥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估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的义务 ①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向其提供招标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 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③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④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⑤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⑦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⑧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⑨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二)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招标的主要方式。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第二十条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权独立订立合同;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及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声誉及相应的员工; (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取消投标资格、被接管、被冻结或者破产状态;(四)近三年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中标或严重违约;(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质。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标人不得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条件不合理的投标人,不得歧视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手段限制投标人数量。 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二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进行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项: (一)制定招标计划,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二)审查投标人资格;(三)标底的编制; (4)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 (五)组织开标和评标,协助招标人确定投标;(六)起草合同。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无权代理或者明知是代理而违法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招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代理业务不得转让。 第二十三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国家对收费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2)投标人须知;(三)合同的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的格式; (五)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提供工程清单;(6)技术术语;(7)设计图纸; (8)评标标准和方法(9)投标辅助资料。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第二十五条招标人除要求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价和比较方法。第二十六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技术标准不得要求或指明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也不得包含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个制造商或供应商的技术标准,以准确或清楚地解释投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则应在引用后添加“或同等”字样。 第二十七条招标建设项目需要划分标段并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并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技术中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单元工程不得划分标段。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 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第十条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知 识竞赛试题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起施行。 A、1999年8月30 日 B、2000年1月1日 C、2001年6月1 日 D、2001年12月1日 2、《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起施行。 A、1999年8月30 日 B、2003年3月8日 C、2006年4月1日 D、2002年6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是()。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 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所有采购 C、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 D、所有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采购 4、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不符合开标程序的是( )。 A、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B、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C、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部分投标人参加 D、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5、开标时,由()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A、招标人 B、代理公司工作人员 C、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 D、交易所工作人员 6、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透露对投标文件的比较情况 B、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C、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 D、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透露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三分之一 D、五分之三 8、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A、十 B、十五 C、二十 D、三十 9、投标文件中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应( )。 A、以单价金额为准 B、以总价金额为准 C、由投标人确认 D、由招标人确认 10、投标人少于()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9个 B、7个 C、5个 D、3个

浅谈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浅谈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摘要:在国际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中,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已得到了广泛实施。招标投标制度是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本文简要介绍了招标投标的概念以及招标投标法的概念。并重点分析了我国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招标投标法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 关键词:建设法规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投标法 引言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内的工程项目建没中已广泛实施。是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但是,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我通过本学期学习《工程建设法规》课程,对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以及招标投标法有了一些了解。通过查阅资料,总结了一下我国目前在招标投标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 一、招标投标的概念和现行招投标体制 (一)招标投标的概念 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

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招投标管理体系 我国现行的招投标活动,从宏观上讲是在国家计划控制范围内对市场机制的一种利用,是在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的招标投标。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的全国性招投标管理体系,而只是在部分行业系统内逐步建立和完善。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来说,国家建设部专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各省、市、自治区建委专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 相对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实行招标投标制时间较短,实施过程不规范,存在不少问题,而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只是客观的规章制度不完善问题,招投标过程中还有很多主观的因素影响了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规范性,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政府管理方面的问题 、目前,我国招投标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在中央开始,分成建设部和各专业部委,然后顺这两条主线发展成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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