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

解放军报 2012-09-11

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一再严正交涉,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是对13亿中国人民感情的严重伤害,是对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的严重践踏。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有史为凭、有法为据。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和利用的,中国渔民历来在这些岛屿及其附近海域从事生产活动。早在明朝,钓鱼岛等岛屿就已经纳入中国海防管辖范围,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从来就不是什么“无主地”,中国是钓鱼岛等岛屿无可争辩的主人。

1895年,日本在甲午战争末期,趁清政府败局已定,非法窃取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随后,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国收回日本侵占的台湾、澎湖列岛等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国际法上业已回归中国。历史不容翻案。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公然否定,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严重挑战。

1951年,日本同美国等国家签订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琉球群岛(即现在的冲绳)交由美国管理。1953年,美国琉球民政府擅自扩大管辖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裹挟其中。1971年,日、美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又擅自把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中国政府对日、美这种私相授受中国领土的做法从一开始就坚决反对,不予承认。日本政府所谓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日中之间不存在需要解决的领土争端,完全是罔顾史实和法理,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着眼大局,就“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以后解决”达成重要谅解和共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大门由此开启,中日关系才有了40年的巨大发展,东亚地区才有了40年的稳定与安宁。如果日本当局对两国当年的共识矢口否认,一笔勾销,那么钓鱼岛局势还如何能保持稳定?中日关系今后还如何能顺利发展?日本还如何能取信于邻国和世人?

近年来,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挑起事端,特别是今年以来姑息纵容右翼势力掀起“购岛”风波,以为自己出面“购岛”铺路搭桥。人们有理由认为,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所作所为绝不是偶然的,它所反映出来的政治趋向是很值得警惕的。我们不禁要问,日本到底要向何处去?日本未来走向能让人放心吗?

中国政府始终重视发展中日关系。中日两国和两国人民只能友好相处,不能彼此作对。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本地区和平、稳定与发

展大局。但是中日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需要日方同中方相向而行、共同努力。日本政府的“购岛”行为是同维护中日关系大局背道而驰的。

中国政府严正声明,日本政府的所谓“购岛”完全是非法的、无效的,丝毫改变不了日本侵占中国领土的历史事实,丝毫改变不了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中华民族任人欺凌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中国政府不会坐视领土主权受到侵犯。中方强烈敦促日方立即停止一切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行为,不折不扣地回到双方达成的共识和谅解上来,回到谈判解决争议的轨道上来。如果日方一意孤行,由此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只能由日方承担。

(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

国际法练习题

第一章导论 1.中国第一本全面介绍国际法的著作是美国国际法学家惠顿的()的中文本。 A. 《万国公法》 B. 《各国律例》 C.《战争与和平法》 D. 《国际法原理》 2.近代国际法形成的形成的标志是()。 A. 法国大革命 B. 《战争与和平法》 C. 威斯特伐里亚公会 D. 第一次世界大战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的决定,批准和废除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国务院 C. 外交部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首次使用国际法这一名称的学者是()。 A. 格老秀斯 B. 边沁 C. 凯尔森 D. 卡尔沃 5.下列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国际法就是指国际条约 B.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领陆范围内适用的法律 C.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互相补充、互相渗透的 D.国内法是国际法的渊源 E.国内法的一切规范性文件均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6.将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归结为“国家同意”的学派是()。 A. 自然法学派 B. 实在法学派 C. 规范法学派 D. 社会连带法学派 7. 二战后,主要主持国际法编纂工作的是()。 A. 国际法研究院 B. 国际法协会 C. 联合国 D. 国际法委员会 8. 作为国际法渊源的一般法律原则是指() A. 国际法基本原则 B. 国际法强行规范 C. 产生于一般法律意识的法律原则 D. 各国法律体系共有的原则 9.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第一次见之于()。 A.《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

B. 《中日联合声明》 C.《中美建交公报》 D. 万隆会议通过的《关于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 10. 下列()把国际法的效力的根据归结为人类良知。 A. 自然法学派 B. 规范法学派 C. 社会连带法学派 D. 政策定向学说 E. 权力政治学说 11. 简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内容。 12.什么是国际习惯,国际习惯如何证明? 13.如何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14.简述现代国际法发展的特点。 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 〔练习题〕 1. 下列不能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是()。 A. 联合国 B. 巴勒斯坦解放组织 C. 英伊石油公司 D. 欧盟 2.承认具有溯及力,对新国家的承认可追溯到其()。 A. 成立之时 B. 成为联合国成员国时 C. 与他国建交时 D. 缔结国际条约时 3. 在国家继承中,应该继承的条约有()。 A. 政治性条约 B. 共同防御协定 C. 边界制度条约 D. 友好条约4.当前国际实践中,多数国家在国家主权豁免问题上适用()原则。 A. 绝对豁免 B. 相对豁免 C. 有限豁免 D. 职能豁免 E. 完全豁免 5. 国际不当行为责任可因()而免除。 A. 联合国干预 B. 危难 C. 同意 D. 不可抗力 E. 自卫 6. 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 A. 独立权 B. 平等权 C. 自卫权 D. 管辖权 E. 战争权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解放前中国在外国的国家财产的继承采取的原则是()。 A. 一概继承 B. 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C. 只继承动产 D. 只继承不动产

盘点中国建国以来外交部女发言人(组图)

盘点中国建国以来外交部女发言人(组图) 盘点中国建国以来外交部女发言人(组图) 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她们以自己独特的思维力量与语言风格,诠释着中国国策。面对中外记者的“刁招”、“怪招”、“险招”……她们沉着应对,智解妙答,使自己也成为充满神秘与峰回路转的风景,她们便是中国外交部的女发言人。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制度建立以来,到目前为止,一共产生了5位女发言人,这“五朵金花”分别是李金华、范慧娟、章启月、姜瑜和华春莹。 华春莹,女,1970年4月生,江苏人,大学本科毕业。 外交部新闻司司长秦刚16日宣布,新闻司副司长华春莹任外交部新发言人,下周一她将首次主持外交部例行发布会。秦刚介绍说,华春莹从事外交工作20年,曾在欧洲司以及欧洲和亚洲地区工作,有着丰富外交经验和良好沟通能力。“美”、“漂亮”、“气质好”,是网友评价华春莹时用得最多的词汇。 第一位女发言人——李金华 李金华1932年9月生于山东省济南市,自小在天津长

大。幼年失怙,靠寡母、兄嫂养大。1949年考入南开大学 历史系。1953年毕业。22岁那年,分配至新闻司前身的外交部情报司图书资料室工作。从那时候开始,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四十余载的外交生涯里,李金华差不多有一半时间是在新闻司度过的,历任科员、副处长、参赞、副司长,并成为外交部建立发言人制度以来的第7位发言人和第一位女发言人。 在1987年至1991年间,李金华在外交部数十次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频频亮相,唇枪舌剑之中,阐明中国政府外交政策和对重大国际问题的原则立场。李金华后被任命为中国驻新西兰大使,成为新中国第二位派驻大洋洲国家的女大使。 第二位女发言人——范慧娟 范慧娟196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外交系。26岁那年她被分配到外交部工作,在经历了中国驻叙利亚大使馆、外交部新闻司、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等工作之后,范慧娟以新闻司副司长身份,出任第11位外交部发言人,外 交部第二位女发言人。1993年12月,范慧娟被任命为中国第五任驻爱尔兰大使。 第三位女发言人——章启月 1999年1月26日,章启月第一次主持外交部记者招待

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国与外国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 截至2011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下列国家达 成互免签证协议。中国公民持有关护照前往下列国家短期旅 行通常无需事先申请签证。 序号协议国互免签证的证件类别生效日期备注 1 阿尔巴尼亚外交、公务(特别)护照1956.08.25 2 阿根廷外交、公务(官员)护照1993.08.14 3 阿曼外交、公务(特别)护照2010.04.16 4 阿塞拜疆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1994.02.10 团体旅游1994.05.01 5 埃及外交、公务(特别)护照2007.01.27 6 巴哈马外交护照(短期访问需停留30天以上人员,需事先办妥签证)2009.06.15 7 巴基斯坦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1987.08.16 因公普通护照1988.04.30 8 巴西外交、公务(官员)护照2004.08.10 9 白俄罗斯外交、公务护照;团体旅游1993.03.01 10 保加利亚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1987.07.17 *3 11 贝宁外交、公务、因公普通、附有“公务证明”的普通护照1993.11.06 12 秘鲁外交、公务(特别)护照2004.05.12 13 波黑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标有“因公”字样的普通护照1980.01.09 *1 14 波兰外交、公务护照、海员证、机组人员证件1992.07.27 15 玻利维亚外交、公务(官员)护照1987.11.15 公务普通护照2008.01.18 16 朝鲜外交、公务护照1956.10.01 因公普通、因公团体护照1965.01.01 17 赤道几内亚外交、公务(官员)护照2006.01.01 18 俄罗斯团体旅游2000.12.01 外交护照,随车执行公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指定定期机组人2001.05.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文章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dd7550809.html,/Content-1084.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https://www.wendangku.net/doc/dd7550809.html,/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第一节引渡的条件 第二节引渡请求的提出 第三节对引渡请求的审查 第四节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五节引渡的执行 第六节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 第七节引渡的过境 第三章向外国请求引渡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加强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依照本法进行。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引渡合作。 引渡合作,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通过外交途径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为指定的进行引渡的联系机关。 引渡条约对联系机关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条约规定。 第五条办理引渡案件,可以根据情况,对被请求引渡人采取引渡拘留、引渡逮捕或者引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第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被请求引渡人”是指请求国向被请求国请求准予引渡的人; (二)“被引渡人”是指从被请求国引渡到请求国的人; (三)“引渡条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引渡条约或者载有引渡条款的其他条约。 第二章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第一节引渡的条件

外交部发言人为何“答非所问”

外交部发言人为何“答非所问” 长期以来,外交一直被蒙上一层神秘色彩。《外交部发言人揭秘》近距离介绍了外交部发言人、外交部新闻发布机制,并探讨了外交中面对媒体的策略和技巧。 有些人觉得外交部发言人在回答记者问题时回答有时不是很切题,有点答非所问,让人不知所云。并且发言人总说些“我们注意到……的表态”、“我们注意到……的报道”、“我们将继续关注……”等没有什么意义的话,好像总在说废话。 确实,外交部发言人的表态中有时有答非所问、说套话的现象,需要进一步加大透明度,增加信息量。但另一方面,公众也应了解外交语言在某种程度上与常态语言是有所不同的。外交语言往往更委婉、含蓄、模糊。所谓委婉,就是有些问题不便或不能直说,就用婉转、含蓄的语言表达出来,在不失本意的情况下让对方领悟。因此,外交语言有时就不是直白式的一问一答,会绕点弯子或声东击西,需要注意其字里行间或留意其弦外之音。 为什么外交语言会与常态语言不同?这是由于外交的特殊性,外交斗争的复杂性决定的。 1、外交的对象主要是国家。国家之间主权平等,应该相互尊重。在语言上也要更讲究,往往注重温文尔雅,讲究点到为止,不会让对方过于难堪。 2、外交斗争中,风云变幻,各种情况和可能性都可能会存在。一般都会避免把话说绝,说满,留有一定余地,以免被动。弱小国家,或不发达国家,由于其实力和地位决定,要在国际上立足和发挥影响,往往会更讲究策略,语言会更含蓄婉转。 3、双边外交活动或多边谈判的协议或协定往往是双方或多方商定或谈判妥协的结果,往往用彼此都能接受的语言文字表述,有时难免会含糊其辞。 李瑞环同志一次访问香港时面对记者提问就运用了反诘的技巧。一记者问:“您刚才在讲话中强调了团结的重要性,这是不是指香港人不够团结?”李瑞环答:“如果我祝你身体健康,是不是指你身体不健康呢?”听到这一回答,许多记者禁不住鼓起掌来。 1990年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李肇星就运用了幽默和诙谐的技巧。当时一位西方记者问发言人李肇星:“请问邓小平先生目前健康状况如何?”李肇星答:“他健康状况良好。”另一位记者穷追不舍:“邓小平先生是在医院里还是在家里拥有良好的健康状况?”李肇星答:“我不知是你有这样的嗜好,还是贵国有这种习惯,在身体好的时候住在医院里,身体不好时反而待在家里。”李肇星以轻松幽默的方式回答这一问题,令对方相形见绌。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引渡请求的提出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引渡请求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引渡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引渡请求的提出第十条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 【释义】本条是关于外国向我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应当向我国哪一个部门提出的规定。 国与国之间对犯罪分子进行的引渡活动,首先是由一国向另一国提出引渡请求开始的。因此在各国制定的引渡程序方面的法律和国家之间签订的有关引渡的条约中,一般都要规定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应当向被请求国哪个部门提出。在我国引渡法制定之前,主要是根据我国已批准的有关引渡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办理,对两国之间没有签订条约的一般是通过外交途径进行联系。对外国向我国提出引渡请求时,究竟应向我国哪个部门提出,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制订引渡法时,考虑到引渡事务不仅是国家之间的一种刑事司法合作,而且还涉及到国家之间相互关系,不宜由多个机关多头联系,而由一个机关统盘考虑、统一联系为宜。外交部是代表国家处理外交事务的部门,由外交部联系这方面事务比较合适。因此,本条明确规定请求国请求引渡,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引渡请求。 本条规定是在本法第四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通过外交途径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为指定的进行引渡的联系机关”的规定的基础上作出具体规定。本条规定,“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与第四条规定的精神相一致,进一步明确了外交部是我国进行引渡活动的联系机关,外国向我国政府提出引渡请求的,应当向外交部提出。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本法第四条第二款关于“引渡条约对联系机关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条约规定”的规定,对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引渡条约对引渡请求向哪个机关提出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照条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请求国请求引渡应当出具请求书,请求书应当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感谢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感谢信 外交学院: 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是2006年我外交工作中的大事,也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外事活动。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的通力合作和细致工作,峰会取得了圆满成功,为中非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创了中非友好关系发展的新局面。 贵校在教学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应我部要求,推荐了36名学生参与峰会接待工作。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36名同学认真负责、不辞劳苦,工作得力,表现突出,圆满地完成了任务,得到各方好评。 谨对贵校给予我部及北京峰会的大力协助表示衷心感谢,并对36名同学的辛勤工作提出表扬! 此致! 外交部干部司 二○○年十一月十日

附学生名单: (英语系) 何磊张一诺徐黛竹韩冰宋超王语眉徐菲张希谭苏梁江生崔立尹楠许圆圆王研付思明孙睿肖维谢雨岑陈文君钱莎莎龚成 (外语系) 刘杰吴芳徐青王展超张雪张雪飞吕佳晨文佳琳德莉李文翠姜睿君陈小珺张亚丽田小顷何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新函【2006】695号 感谢信 外交学院: 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暨第3届部长级会议于11月3日至5日举行,获得圆满成功。 贵校推选了一批政治素质高、语言能力和综合能力均强的志愿者参与峰会筹委会秘书处新闻组工作。他们对待工作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富有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出色完成了任务。 何磊、陈文君、龚成、王研、崔立、韩冰、钱莎莎、宋超、谭苏、梁江生、张希、肖维、许圆圆、张一诺、徐黛竹、付思明、徐菲、尹楠、谢雨岑、王语眉等同学自10月8日投入新闻组工作以来,认真接受培训,积极落实分管任务。何磊、陈文君、龚成、王研、崔立、韩冰、钱莎莎、宋超、谭苏等同学在采访组工作,先后参与对外联络和现场管理工作。他们每人负责4个非洲国家的记者联络事宜,任劳任怨,悉心照顾非洲记者的食宿交通,尽力满足他们的采访需求,以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和耐心真诚的态度回应记者的关切;进行现场管理时照顾大局、听从指挥、应变能力强。他们工作成效显著,赢得采访组同事和中外记者一致好评。 梁江生和张希同学服从分配,全身心投入机场迎送组工作,在专

浅析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问题与完善.doc

浅析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问题与 完善- 一、导论 我国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实践始于20 世纪50 年代,早期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范围比较狭窄,仅仅包括文书送达等。近年来,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不断增强,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对当前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现实意义。 二、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存在的问题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司法机关为履行刑事司法职能的目的而相互提供便利、帮助与合作行为的总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一般可以分为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和最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是指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调查取证、冻结或扣押财产和提供法律情报等。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包括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和引渡。最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包括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引渡、相互承认与执行刑事判决和刑事诉讼移管。 ( 一) 我国引渡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本部分将重点讨论引渡的原则和简易程序。其中,将重点讨论两个引渡原则,也是最具有争议性、引发众多学者讨论的引渡原则,即死刑犯不引渡原则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1. 死刑犯不引渡原则 与一些发达国家死刑已经被废除的法律现状不同,我国现行法律仍然有死刑这一刑种的存在。但是,现阶段我国的法律趋

势是限制适用并逐渐废除死刑。法律上,我国2011 年刑法修正案( 八) 撤销了13 种死刑罪名,并且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这显示了我国控制死刑的立法趋势。实践中,我国在与西班牙签订的双边条约中首次作出了对被引渡人不判处或不执行死刑的承诺。同时,我国与澳大利亚、法国等一些西方国家签订的引渡条约中,也将死刑犯作为应当拒绝引渡的理由。案例方面,最著名的案件莫过于赖昌星案。为了将赖昌星以引渡或者引渡的替代方法召回国内接受我国的刑事审判,我国作出对赖昌星不适用死刑的承诺。可以合理预测的是,在我国未来双边条约的签订过程中,死刑犯不引渡原则将得到贯彻适用。 2.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何为政治犯,在当前的国际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我国签订的双边条约和我国的法律中也没有关于政治犯的明确规定。一般认为,何为政治犯应该从犯罪目的和犯罪性质等方面加以区分辨别。在赖昌星案中,是否要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一直都是争议的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大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第7 条、加拿大引渡法第46 条、中国引渡法第8 条等都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有所规定。赖昌星的律师以赖昌星是政治犯为企图由使其不适用引渡制度。但是,无论是从赖昌星的犯罪目的还是犯罪性质来说,其都不符合政治犯的标准。我国于2005年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该公约第44 条规定: 在国内法允许的情况下,腐败犯罪不应被视为政治犯罪。随着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成员国的增多,对于腐败犯罪不应被视为政治犯罪的标准有可能会在国际上形成国际习惯,得到各国广泛的遵守,有利于司法协助标准的统一。同时,在关于引渡制度的规

中国外交部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常用西班牙语

中国外交部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常用西班牙语 abogar por 主张 acuerdo 协定 administración 政府 alianza 联盟 amenaza recíproca 相互威胁 aprender las lecciones de la historia 以史为鉴armamento 军火 asunto interno内政 auto control 自我克制 bando independentista 台湾分裂势力 batalla 战役 buena vecindad 睦邻 buena vecindad y amistad 睦邻友好 caracterizarse por 以。。为特点 Carta de la ONU 联合国宪章 chantaje nuclear 核讹诈 cinco principios de coexistencia pacífica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coexistencia pacífica 和平相处 comunidad internacional 国际社会 conceder importancia a 重视 concerniente a 有关的 condenar 谴责 conferencia会议 conflicto 冲突

conflicto regional 地区冲突 consenso 共识 convenio 协议 declaración 宣言 definido 明确的 dependencia recíproca 相互依存derechos humanos 人权derivado 来源于 descartar 排除 diálogo对话 diplomacia 外交 disputa 争端 distensión 缓和 economía 经济体 economía abierta 开放式经济 economía mercantil 市场经济 eje 轴心 en gran medida 很大程度上 en términos generales 从总体上看 enérgicamente 坚决enfrentamiento 对抗 equilibrio 平衡 equilibrio de fuerzas 力量平衡erradicar 根除 escalada del conflicto 冲突升级esforzarse por 努力 estabilidad 稳定 estado soberano主权国家estrategia 战略 estrategia fundamental 基本战略expansión 扩展 foco de tensión 焦点globalización 全球化

公安部修改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部修改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5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4日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赵克志 2020年7月20日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决定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三条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公安部签订的双边、多边合作协议,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公安机关可以和外国警察机关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

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三)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四)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五)监狱管辖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六)海警部门管辖的海(岛屿)岸线以外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对于发生在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轮停泊点等区域的,由公安机关管辖; “(七)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三、将第十五条改为两条,作为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修改为: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国务院领导成员汇总

国务院领导成员汇总 总理 温家宝(42)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组书记 主持国务院全面工作,主管人事、监察、审计工作 副总理 李克强(55)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组副书记 负责国务院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计生委、国税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电监会。 回良玉(44,回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党组成员 负责农业、民族、民政、宗教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国家民委、民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宗教局、国家地震局、国家气象局。 联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残联。 张德江(46)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党组成员 负责工业、交通、人力、社保、企业改革、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国资委、安监总局、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王岐山(48)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党组成员 负责商务、金融、市场管理、旅游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国务委员 刘延东(45,女)中央政治局委员,党组成员,北京奥运会组委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港澳等方面工作。 分管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体育总局、港澳办。 联系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梁光烈(40)党组成员,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兼国防部部长。 负责国防动员工作 马凯(46)党组成员,国务院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国家行政学院院长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5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4日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赵克志 2020年7月20日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决定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三条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公安部签订的双边、多边合作协议,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公安机关可以和外国警察机关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三)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四)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五)监狱管辖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六)海警部门管辖的海(岛屿)岸线以外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对于发生在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轮停泊点等区域的,由公安机关管辖; “(七)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三、将第十五条改为两条,作为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修改为: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在例行记者会上答记者问的模糊修辞策略分析

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在例行记者会上答记者问的模糊修辞策 略分析 近代模糊理论的出现开拓了语言学的研究领域,在对美国学者查德提出的模糊理论进行研究的基础上,现代语言学家通过对模糊语言学的研究纠正了将精确作为语言交流唯一准则的偏见,激发了人们研究语言中不确定性的兴趣,认识到模糊现象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合理的模糊不仅不会妨碍语言交际,反而能够促进语言表达的灵活性,增强语言的表现力,提高交际的效率。 模糊语言学的研究成果对修辞学具有极其重要的启示,它为传统的修辞学开辟了一个新的分支学科—模糊修辞学。模糊修辞学的研究内容是如何通过精心地选择模糊语言材料来表达意旨,交流思想,从而在言语交际活动中提高语言表达效果。 虽然这门新兴学科起步较晚,但随着对其研究的深入,模糊语言在交际中的表达功能和修辞效果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已有众多中西方学者将模糊理论运用于各种文体的语言分析。而将自然语言的模糊性与外交语言相结合,从而探讨模糊外交辞令的功能和修辞效果是对模糊修辞进行分析的其中一个方向,但外交语言的范围实在广阔,不同种类的外交语言有着不同的语言特点,不能一概而论。 这促使本文作者选择了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这一外交语言的分支作为本文研究模糊修辞策略的使用的一个立足点。在进行研究以前,作者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在需要利用模糊措辞应对中外记者提问时,外交部新闻发言人会利用哪些模糊修辞手段解决问题;二是新闻发言人答问时运用的模糊修辞策略主要起着什么作用。 该研究的一个主要方法是对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在例行记者会上的模糊修辞

策略进行文本分析,因此作者自建了一个专门的语料库以便研究。该语料库中所有材料来自于中国外交部官方网站的例行记者会文字记录。 语料库是由作者随机抽取2008年全年96场例行记者会中的48场偶数场记者会的文字记录组成的。语料库中总共包含543对问答,由于是对新闻发言人所使用的模糊修辞策略进行分析,因此只是对543对问答中新闻发言人的回答进行分析。 作者将新闻发言人所使用的模糊修辞手段分为两类:即模糊词语(包括各种词类)和模糊限制语(包括直接缓和语、间接缓和语、程度变动语及范围变动语四类),并将对新闻发言人在语言系统的三个层面(词汇层面,句法层面和语篇层面)上对这两种模糊修辞手段加以利用从而实现模糊修辞的实例进行文本分析,除开文本分析,作者还对各种模糊修辞手段在不同语言层次上的出现次数加以统计,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以期研究结果更具说服力。经过分析讨论我们发现模糊修辞可以帮助新闻发言人利用精简的文字传达足够的信息,并提高言语表达的灵活性,减少精确措辞以致承担责任的风险;同时它也可以使新闻发言人的语言表达更加贴切得体,尽显含蓄和礼貌;并更能创造出一种和谐的交际氛围。 因此模糊修辞能够使新闻发言人的答问更加易于被人接受,避免措辞直接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在世界面前塑造一个更好的中国形象。总而言之,通过对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在例行记者会上答记者问的模糊修辞策略分析可以使我们进一步加强对外交语言及其运行机制的理解,了解新闻发言人说话的真正意图。 同时该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也充实了模糊修辞的研究体系,并对日常生活普通人掌握模糊修辞手段,在人际交往中准确而恰当的表达自己的观点有重要意义。

教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一)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外交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内主管外交事务的组成部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世界其他国家政府及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外交事务。 (二)成立时间:1954年9月,其前身是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 (三)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每年定期向公众开放两次。 (四)历任部长: 1、周恩来 (1949-1958) 2、陈毅 (1958~1972) 3、姬鹏飞 (1972~1974) 4、乔冠华 (1974.11~1976.12) 5、黄华 (1976.12~1982.11) 6、吴学谦 (1982.11~1988.4) 7、钱其琛 (1988.4~1998.3),1982年3月26日,首次以外交部发言人身份,举行第一 次新闻发布会。 8、唐家璇 (1998.3.18~2003.3) 9、李肇星 (2003.3~2007.4) 10、杨洁篪 (2007.4~2013.3) 11、王毅(2013.3——) (五)外交部结构设置 主要官员: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发言人、驻外大使 办公机构:办公厅、政策规划司、亚洲司、西亚北非司、非洲司、欧亚司、欧洲司、北美大洋洲司、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司、国际司、国际经济司、军控司、条约法律司、边界与海洋事务司、新闻司、礼宾司、领事司(领事保护中心)、香港澳门台湾事务司、翻译室、外事管理司、涉外安全事务司、干部司、离退休干部局、行政司、财务司、机关党委(部党委国外工作局)、驻部监察局、档案馆、服务中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 (一)外交部发言人的级别 外交部发言人是由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和两位副司长兼任,只是外交部的中层部门负责人。 新闻发言人的级别在各国做法不同,在我国新闻发言人只是中层领导。在国外,发言人一般也都由各部门中层负责人兼任。在美国,白宫发言人的级别相当于部级干部,但在英国、比利时等欧洲国家的外交部发言人只是相当于处级干部。 (二)中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特色: 1、面向世界郑重宣布中国的立场,真实地介绍中国的国情,正确表达中国政府的政策,及时澄清外界对中国的误解,有效反击别有用心的人对中国的歪曲和污蔑。 2、作为新闻发言人,必须“政治成熟、立场正确、勇于负责”;必须“内知国情,外知世界”,具有丰富的知识。 3、相对于其他60多个部委而言,外交部的新闻发布制度是最完备的。

外交部副部长傅莹

外交部副部长傅莹:怎样做一个好演讲 【中华口才网:口才训练基地】 【精彩导读:在外交谈判中,我经常借用哈姆雷特的名言“是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非常好使的谈判语言,大家都乐了,但是我话锋一转问:英国有多少人听说过中国的大戏剧家汤显祖或他的作品《牡丹亭》?你们是否知道汤显祖和莎翁是同一年逝世的?现场特别安静。 今天跟大家谈谈外交演讲的方法和技巧,分享一些心得。 为什么讲 在英国,听演讲与听歌剧、听音乐会一样,是整个社会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几乎所有的行业协会、学术机构、智库和大学都有定期的演讲。 奥巴马上台时间不长,却通过几场大型演讲实现了一个重要目标:改变、重塑美国的形象。 演讲,也是我们塑造中国形象的重要平台。 讲什么 演讲内容的选择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自己想讲什么,二是听众关心什么,这两个要素同等重要。如果只关注自己想讲的内容,就有可能成为宣教,不容易抓住听众的注意力,更难影响他们的看法。如果只想迎合听众,则不一定能达到设定的目标。最好将自己想讲的与别人想听的有机融合,形成共鸣。为此,演讲之前应了解听众的职业背景、知识和年龄结构以及对中国的熟悉程度,据此来确定演讲的内容和繁简、深浅。 伦敦交响乐团邀请我为郎朗的独奏音乐会做3分钟致辞,听众是来听音乐会的文化界人士。3分钟讲出点名堂不大容易,我反复推敲切入点,决定从郎朗和他父亲的故事讲起,引出中国的发展变化,结论是中国改革开放给郎朗提供了成才的社会土壤。虽然这个致辞很短,但鼓掌时间非常长。所以宣传介绍中国不见得一定要讲大道理,从任何一个小的点都可以引申扩大,实现传播信息的目的。 怎么讲 演讲的布局要简洁,有一个贯穿始终的思路或者观点,先提出问题,然后一层层作说明,自然地引出结论。 英国人演讲线条都很直接和清晰,不大会在一场演讲中谈许多不同的问题或者太多的观点。我初来伦敦时在英国皇家艺术学会作关于中国发展变化的演讲,用的材料很翔实,PPT演示内容丰富,讲的时候似乎也抓住了听众的注意力。但演讲后有朋友说,这个演讲让人听得很累,记不住内容。 人们来听演讲,一方面是学习、吸取新知识和信息,另一方面跟去听音乐会一样,希望享受一个愉快的过程,灌输很多东西效果反而不好。 从讲的方法上看: 第一,要有一个好的开场白,与听众建立沟通。去英国伊顿公学政治学会演讲时,听众多是十七八岁的年轻人,我说:“来这里之前,我在中文搜索引擎…百度?上搜索关于…伊顿?的信息,得到6.8万条结果。”气氛一下子就活跃起来了。对孩子们来说,中国的网络如何描绘伊顿是个引人入胜的话题。 第二,尽早切入正题,最好不要上下五千年地讲与主题没有直接关联的话。可以采用提问的方式切入,可以带点争议性,调动听众的兴趣和兴奋点,例如:中国是强国吗?中国的经济发展能持续吗? 第三,用事实和例子回答提出来的问题,少讲道理和概念,能够结合个人的经历会更好。我经常以自己参观义乌小商品生产的观感为例,从中国产业的薄利讲到为什么人民币不能大幅升值、为什么在节能减排上要循序渐进等,说服力比较强。中华口才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dd7550809.html,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莎士比亚故居2009年纪念会邀请我作为来宾代表讲5分钟的答谢词,在场的是来自英国各地的莎翁迷,我想讲的核心思想是,英国人对中国的了解不如中国人对英国的了解深。我从在北京避雨的一个经历讲起,进到一个书店,看到一排排书架上摆满了原版的英文书。我说,在英国进过很多书店,很少看到关于现代

4月19日外交部新闻发布会(中英双语)

2011年4月19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主持例行记者会。 洪磊首先发布消息: On the afternoon of April 19, 2011, Foreign Ministry Spokesperson Hong Lei held a regular press conference. Hong Lei started the press conference with the following announcement: 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邀请,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总理朱莉娅?吉拉德将于4月25日至28日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 当前,中澳双边关系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两国高层交往密切,政治互信不断增强,中国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刚刚成功访问澳大利亚,与澳方领导人就深化双边关系达成广泛共识,为双边关系发展注入新动力。两国经贸关系保持快速发展,中国已成为澳方第一大贸易伙伴、进口来源地和出口市场。双方在文化、教育、科技、旅游等广泛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互利合作,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保持了密切的沟通与协调。我们相信,通过这次访问,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对话,深化合作,推动两国关系继续沿着健康稳定的轨道不断向前发展,更好地造福两国人民。 At the invitation of Premier Wen Jiabao of the State Council, Prime Minister Julia Gillard of 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will pay an official visit to China from April 25 to 28. At present, China-Australia relations maintain sound momentum of growth, with frequent high-level exchange of visits and strengthening political mutual trust. Chairman Jia Qinglin of the CPPCC has recently wrapped up his successful visit to Australia and reached broad concensus with Australian leaders on deepening bilateral relations, thus injecting new impetus to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Australia relations. With bilateral trade and economic relations forging ahead at a fast pace, China has become the No. 1 trading partner, source of import and export market of Australia. The two sides conduct fruitful cooperation of mutual benefit in a wide range of areas, including culture, education, science, technology and tourism and maintain close communication and coordination on major international and regional issues. We believe that this visit will help the two sides enhance dialogue, deepen cooperation and advance the bilateral relations along the path of sound and stable development for the benefit of the two peoples.

引渡的相关知识

引渡的相关知识 引渡制度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引渡的法律依据应为含引渡条款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以及相关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的颁布施行,为中国国内有关机关处理中外之间的引渡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 西班牙从法国引渡埃塔分子 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在现代国际关系中,引渡已成为两国之间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是国家主权的合法体现。 在实行引渡时,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 请求引渡的主体必须是有请求权的国家,包括罪犯本人所属国和犯罪发生地国,个人不能成为请求引渡的主体。 2. 引渡的发生须以被请求引渡罪犯居留在他国且犯有可引渡之罪为基本前提。

3. 引渡应当根据引渡条约进行。 发展历史 引渡制度由来已久。早在公元前1280年,埃及和赫梯签订的和平条约中就 哥伦比亚向美国引渡大毒枭蒙托亚 有归还逃犯的规定。到了14世纪,欧洲出现了第1个引渡条约,但它所引渡的不是普通犯罪,而是异教徒和政治犯等。从19世纪中期开始,许多国家在国内立法中对引渡问题作了规定,如1833年《比利时引渡法》和1870年《英国引渡法》。此后,各国之间开始订立双边引渡条约或司法协助条约,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同引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文件。如1933年《美洲国家间引渡公约》、1924年《美国和罗马尼亚间引渡条约》、1963年《英国和瑞典引渡条约》,等等。编辑本段引渡主体 简介 引渡是国家的主权行为。根据主权不可分割原理, 一国的主权必须由国家统一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代表国家和政府办理外交事务,承办党和国家领导人与外国领导人的外交往来事务。 (二)调查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分析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领域外交工作的重大问题,为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外交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建议。 (三)按照外交总体布局,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经援、文化、军援、军贸、侨务、教育、科技、外宣等重大问题,负责与有关单位协调,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四)起草外交工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规划。 (五)负责处理联合国等多边领域中有关全球和地区安全以及政治、经济、人权、社会、难民等外交事务。 (六)负责国际军控、裁军、防扩散等领域工作,研究有关国际安全问题,组织军控方面有关条约、协定的谈判。 (七)负责办理国家对外缔结双边、多边条约事务,负责国际司法合作有关事项,负责或参与处理涉及国家和政府的重大涉外法律案件,协助审核涉外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协调有关我国履行国际公约、协定工作。 (八)牵头或参与拟订陆地、海洋边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海洋对外工作,组织有关边界划界、勘界和联合检查等管理工作并处理有关涉外案件,承担海洋划界、共同开发等相关外交谈判工作。 (九)发布重要外交活动信息,阐述对外政策,负责国家重要外事活动新闻工作,组织公共外交活动,主管在华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事务。

(十)负责国家对外礼仪和典礼事务,负责国家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负责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事宜。 (十一)负责领事工作。管理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负责海外侨务工作;办理和参与境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并指导驻外外交机构处理领事保护和协助案件,发布领事保护和协助的预警信息。 (十二)负责协调处置境外涉我突发事件,保护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境内涉外突发事件。 (十三)依法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外交、领事事务,处理涉台外交事务。 (十四)指导、协调地方和国务院各部门外事工作,审核地方和国务院各单位的重要外事规定和上报国务院的外事请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对重大外事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 (十五)处理和协调关系国家安全问题的有关涉外事宜。 (十六)负责国家重要外事活动、外交文件和文书翻译工作。 (十七)领导驻外外交机构及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负责驻外外交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监督驻外外交机构及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信息化、财务和馆舍建设工作,负责驻华外交机构房地产使用管理工作。 (十八)代管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归口管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外事工作。 (十九)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