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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

股权质押合同

甲方(出质人):

乙方(质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借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和其他费用的

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向甲方偿还全部合同项

下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主张权利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2.1 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有限公司人民币元(占持股比

例%)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2.2 以上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系指质押物股权自身价值及其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偿还的担保。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将出质股权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

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

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罚息、赔偿金、违约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

5.1 乙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约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等。

5.2 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六条乙方依法处置甲方本合同项的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在清偿债务人全部债务后的所余

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债务人继续追索。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

款项提前清偿当金本息及综合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乙方对《借款合同》续期,甲方同意本质押合同继续有效,仍对展期后的《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双

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处理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办理公证手续。若甲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甲方自愿直接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由乙方向公证机关提供欠款证明,公证机关

依据乙方申请,在出具《执行证书》之前以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或电话向甲方信函核实或电话(传真)核实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和质押担保的事实,甲方应按照公证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公证机构的核实内容给予书面实质回应,否则视为对乙方的主张无异议。甲方负有对质押担保责任已履行的证明责任。

若公证强制执行未能立案须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时,则甲乙双方同意选择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或盖章并加盖乙方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登记机关壹份,交公证机关壹份,肆

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0000。 甲方:××,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0000。 乙方:甲方:××,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0000。 乙方:甲方:××,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0000。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甲方有坐落在××镇××街××号的砖混结构房屋一栋(共一层,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字第××号)及该房占用范围内的一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面积:××平方米,]一并出售给乙方,达成合同如下: 一、成交价款为人民币××万××仟××佰元整(00.00元)。 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付清上述成交价款。 三、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移交给乙方,并应于二O一××年元月三十日前将上述

房屋移交给乙方。 四、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一×年元月三十日 公证书

(201×)×证字第00号申请人:××,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0000。 申请人:××,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0000。 申请人:××,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0000。 申请人:××,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0000。 公证事项:房屋买卖合同 当事人双方于二O一×年九月十七日向本处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经查,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000、000与000于二O一×年九月十七日来到本公证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的签名、捺印均属实。

还款协议(公证强制执行)修正版

还款协议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鉴于:乙方于下列时间陆续向甲方借得款项共计人民币万元整(¥ ),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均已到期。 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双方就乙方向甲方偿还上述借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尚欠甲方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整(¥ .00)没有归还,乙方承诺将于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之前清偿所欠甲方的上述全部借款共计人民 币万元整(¥ .00)。 第三条借款利息:上述借款利息按月利率百分之贰计算,乙方有权提前还款, 甲方也同意无条件接受乙方的提前还款。 第三条乙方保证按期还款。若到期仍未还欠款,则每逾期一日自愿按借款额的0.8‰支付违约金。乙方保证该借款的用途符合法律规定,因所借款项用于法律所限制或禁止的用途导致的任何责任均由其独立承担。 第四条担保条款 第五条公证 1、本合同双方同意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即如债务人到期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按期还款义务,则债务人自愿放弃申请诉讼解决的权利并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予以强制执行。届时,债权人有权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凭本合同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所有债权债务。 2、债权人(债权人)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按本合同第三条提供其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证明材料。 3、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自愿约定同意:公证处对债务人(包括担保人)是否履行还款义务的核实方式为电话核实,即预留核实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电话号码为:。合同履行期间,如债务人(包括担保人)预留电话号码有变,应及时通知公证处,否则债务人(包括担保人)将承担通知不能的责任,且不影响公证处依法出具执行证书。 4、债务人(乙方)同意公证机构可以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依据债权人(甲方)单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法出具《执行证书》: (1)、公证机构的承办公证员在拨打债务人上述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时无法接通、无人接听或出现其他无法与上述联系人通话的情形的; (2)、债务人对债权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异议,但在接到承办公证员的核实电话后七日内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或提供的相反证据不充分的; (3)、债务人对债权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异议的。 本条款优先于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适用。 第六条债务人(乙方)还款资金的偿还顺序如下: 1、借款未逾期的,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借款逾期的,按本金、利息、违约金的顺序偿还。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的定性 应适用何种法律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的定性应适用何种法律 作者| 裴净净 单位|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所谓民间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管理、投资于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并按期支付给委托人一定比例收益的资产管理活动。 关于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的定性,司法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因为合同定性直接关系到此类纠纷应纳入哪一法律的保护之下。 一、委托理财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管理制度。 这一种观点认为,委托理财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管理制度。 绝大多数委托理财行为更符合委托代理法律关系的特征,且属于全权委托代理行为,而不同于信托行为,同时认为在确定案由时,可根据当事人间所订合同的具体内容,分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委托监管合同纠纷案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合伙协议纠纷案件、信托合同纠纷案件等。 二、委托理财可以分为信托型委托理财和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前者适用信托法,后者适用民事代理制度。 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资产是否转移”以及“交易中使用的投资人名义”,委托理财可以分为信托型委托理财和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前者适用信托法,后者适用民事代理制度。 三、委托理财合同是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规定。 第三种观点认为委托理财系合同法理论中的“无名合同”,是集融资、管理、

受托于一身的复合商业合同,应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商业规范。 四、笔者认为:委托理财合同定性并无太大意义 用李永祥主编的《委托理财纠纷案件审判要旨》中的话来说,“当务之急不在于对这类委托理财案件如何定性而在于如何妥善解决这些纠纷,以平衡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逐步使委托理财活动走向良性的轨道。”因此,我们处理这类纠纷不应机械司法,非要将某一类案件纳入某一法律的适用范围之内。 委托理财合同是在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内生于市场活动的、自发出现的一种商事交易行为,将委托理财合同归类于哪一类型的民商事合同并无太大意义。 结语 以上就是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中关于“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的定性”问题解读,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如遇到较为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合同纠纷类律师。 参考文献: 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徐子良(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法学博士) 《委托理财案件法律适用难点辨析——以保底条款负外部性分析及其无效后果处理为重点》 2、时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永祥主编的《委托理财纠纷案件审判要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1月版,以下简称《审判要旨》 3、以“高民尚”署名撰写的《审理证券、期货、国债市场中委托理财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刊登于《人民司法》2006年第6期并连载于2006年5月29日、6月5日、6月12日的《人民法院报》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与形式有哪些(合同范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6806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与形式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与形式有哪些 (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的种类 借款的种类决定借款的期限、利率和其他合同条款。因此,合同中必须规定好借款的种类。 借款的币种 借款合同的标的是作为特殊商品的货币,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因此,合同中必须约定借款的币种。 借款用途 这是借款合同的最主要内容,出借方可以据此监督借款方的资金使用方向。只有符合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并保证专款专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才能给予贷款。目前,我国的贷款范围还限于生产、经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社会服务等。至于弥补亏损、工资福利、垫支税款等支出,不能申请和发

放贷款。 借款金额。 这是指根据借款方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借款人可以按约一次性提取借款,也可以分期分批地使用,但不得超额。 借款利率。 在中国,银行的借款利率是由国家根据区别对待、择优扶植、有所鼓励、有所限制的原则,对不同行业规定不同利率。借款合同均须根据这种规定的利率签约。 借款的期限。 中国的银行贷款有短期和中、长期贷款之分。短期贷款一般不超过一年,中、长期贷款可达1一5年,甚至更长。无论是短期贷款还是中、长期货款,到期均需还本付息。 还款的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贷款实行“有借有还、谁借谁还”的原则。国有企业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可以是贷款项目投产后增加的产品利润,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固定资产占用费等。乡镇企业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可以是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产品利润和固定资产的折旧基金等。在还款期间,企业的主管部门不得从所属企业贷款项目中提取利润和各项基金。基本建设“拨改贷”项目的利息,由建设银行按年计算,并在项目投产后,连同本金逐年偿还,且在新增加项目增加的利润中支付。超过规定的还款期限,则由企业的自有资金支付。至于如何归还,可以分期归还,也可以一次性归还。归还的方式不相同。应付的利率也相应不同。 保证条件。

如何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2021)

YOUR LOGO 如何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2021) When concluding a contract, the parties of the contract purpose should be determined.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contracts are also human behavior.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如何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2021) 导语:合同目的具有确定性。一般情况下,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应该是确定的。从严格意义而言,任何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属于人的行为,而且是比较正式的行为,所以更应该具有一定的具体目的。因此,对于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其合同目的是确定的。 如何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房产买卖合同(现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房产买卖合同(现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房产买卖合同(现售)公证须提交的证明资料: (一)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须办理公证)。 (三)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 1、转让方、受让方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

合伙协议中的保底条款无效

合伙协议中的保底条款无效 合伙协议中的保底条款无效合伙协议中的“保底条款”意为在合伙人之间签定的合伙协议中约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不论合伙组织是否取得盈利,都要按照一定的金额或比例从合伙企业中分得收益。 纵观我国已经生效实施的法律文件,只有一部规范性法律文件涉及到对“保底条款”进行法律效力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审判员普遍认为保底条款违反了合伙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盈利”的原则,因此大部分案件都会判决此条款无效。 合伙协议中的保底条款有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0年颁布了《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此《解答》第四条中例明了三种类型的“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即:联营各方共同经营时,已收取的保底利益需弥补亏损,如有剩余各方再行分配;如保底利益取得方不参与经营,则违反有关金融法规,除本金返还外,还将处以经济惩罚;如金融机构收取保底利益,则亦应承担亏损责任。 此《解答》是我国唯一一部生效的法律文件对“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作出明文规定,全国各级法院受理合伙保底案件也大多参照《解答》而作出无效的判决。 从最新的《合伙企业法》来看,虽然该法没有对“保底条款”

效力作出说明,但该法第33条规定:关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再按照其他方法进行分配。 可见,从立法者的角度出发,首先也是充分尊重了合伙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且,该法引进了先进的“有限合伙”制度,这已经打破了《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合伙组织内各合伙人必须“共同经营、共担风险”这一原则。 另外,如合伙协议中的“保底条款”被人民法院认为实际为借贷关系,必将产生借款返还和支付利息的后果,这对合伙组织的资本结构势必会造成严重影响,给企业的经营带来巨大的风险,最终是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相关阅读: 保底条款的立法现状 (一)《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院于1990年11月12日颁布的《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首次对保底条款的效力问题作出了规定。《解答》第4条明确规定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无效。认定无效的理由主要有两点,其一是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其二是有保底条款的联营,是名为联营,实为借款,违反了企业间不得拆借资金的金融法规。 (二)《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业务的通知》 证监会于2001年11月28日颁布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业务的通知》中对证券公司在委托理财合同中签订保底条款作出了禁止性规定,《通知》第4条第11款规定:受托人(证券公

借款合同法条

篇一:借款合同一般条款 借款合同一般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一、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如果是商业借款,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写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有以下分类: 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1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等等 二、借款币种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通常情况下,借款币种与借款数额约定在一个条款里面。 三、借款用途 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贷款用途的限制) 四、借款数额 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五、借款利率 2《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本条指商业借贷的利率,如果是民间借贷,按照两线三区处理)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利率)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利息的预先扣除)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在计算上,商业借款和民间借款有所不一样) 商业借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操作流程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操作流程 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等,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共有的,则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二、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如下审查:1,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与其本人一致;2,申请人的行为能力是否完全具有,不存在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情形;3,申请人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以及公证的意思真实是否真实自愿;4,申请人自己对于即将进行的交易以及公证所认识的后果是否与其行为实际产生的后果一致;5,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主要条款(如交易标的、交易金额、付款方式等)认识无异议,或者至少已经基本达成一致;6,交易的房产所有权明确,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交易的情形;7,如果交易房产存在多个所有权人,则所有的产权人都与买受人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8,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公证管辖的规定。

三、公证员在进行完上述八项初步审查后,认为都不存在问题,符合公证受理的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公证员履行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以及所有的陈述都必须是真实的,如果公证员经过调查发现有虚假材料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而且所交的公证费也不予退还。当事人接受的,公证处正式受理买卖双方的公证申请,启动公证程序。 四、公证员受理申请后首先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契约。对于交易房产的坐落、建筑面积、建筑年代、权属状况、交易金额、付款方式和时间、交付时间、办理权属登记时间、违约金等这些关键条款必须要求非常明确具体,而且要逐向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清楚且没有任何异议,如果对于其中的任何一项持有异议的都要暂停公证程序,等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再恢复。此外,公证员还要审查买卖合同是否对于房屋的附属设施、微小瑕疵以及水、电、气、电视、电话、宽带、家电、家具、物业、户口、税费承担、面积误差约定、风险转移等有关相对次要但也容易引起纠纷的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公证员要提示买卖双方,并在公证谈话笔录内注明。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复杂,而且不仅仅是房产的买卖,涉及到很多附随义务,法律术语也多,一般

2020版企业兼并合同公证书文本

YOUR LOGO 2020版企业兼并合同公证书文本 The state maintains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 by enacting laws, and contracts sig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protected by the state.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2020版企业兼并合同公证书文本说明:本合同书的作用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企业兼并合同公证书文本 ( )××字第××号 兹证明兼并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被兼并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及《××××》(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注: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YOU CAN FILL IN THE COMPANY NAME OR ADDRESS IN THIS POSITION

借款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程序

借款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程序 篇一:借款公证强制执行确保债权实现 借款公证强制执行确保债权实现 如何确保债务人能够还款,其中一种方法就是双方就其合法借贷行为达成一个借款协议,并出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当借款期满,债务人拒绝还款时,债权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债权人再将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很快便能使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以下是对强制执行借款公证内容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所谓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索债款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义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即可不经过诉讼,而直接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活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法律规定,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到期后,债务人拒不履行时,这种债权文书便可成为执行依据,与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通过严格的公证程序和特有的强制执行力给债务人极大的法律震慑力,敦促债务人及时全面履行债务,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同时,债务人一旦不能履约,债权人即可不经法院的诉讼审判程序,直接凭借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到法院执行部门申请执行,大大节约了时间成本。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债权文书具有

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 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包括: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3.各种借据、欠单;4.还款协议;5.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偿金为内容的协议;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办理借款公证须知: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需要的证明材料:自然人应提供以下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供以下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经营许可

江苏高院民二庭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发布时间:2004-11-30 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全省各级法院陆续受理了一批证券领域中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虽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概括起来,大部分委托理财合同具有的共同特点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在证券市场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并承诺到期后不论盈亏均向委托人返还本金、支付固定回报或者除支付固定回报外对超额收益按比例分成。此类纠纷不仅涉及普通的个人、企业等市场主体,还涉及大量的证券经营机构、金融机构,而且由于标的物主要是证券资产,因而还关系到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但是由于此类案件在法律适用上缺乏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争议很大,成为近年来民商事审判中的疑难问题。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今年受理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呈增多趋势。因此,有必要对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讨。 一、证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产生的背景: 以2000年中期为界,我国的证券市场从牛市转为熊市,并长期处于低迷状态。而在此之前,证券市场一片利好、股指节节升高的形势下,一些单位和个人被投资于证券市场可能获得的利益将大大超过银行存款利息的可能性所吸引,将资金投入证券市场期望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但很多投资者缺乏证券投资的知识和经验,又担心证券市场的波动可能造成的损失。于是,一些个人、企业,甚至一些证券公司投客户所好,以承诺保证客户的本金、利息安全为条件,以吸引客户。这样,客户的既想获益又怕损失的需求和代理人保底的承诺一拍即合,最终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安排,形成了独特的、我们目前称为“委托理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由于证券市场内在的固有的风险,在2000年下半年股市进入长期持续的熊市后,受托人大多无法兑付向委托人的承诺,由此引发了大量的诉讼。以此种形式进行操作的委托理财涉及的资金量,虽然很难作出一个精确的统计,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一个非常巨大的数字。因此此类案件的处理尺度,涉及到各方当事人的巨大利益,对于证券市场和证券业将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若当事人法律意识比较强的话,那么在借款活动中一般就会要求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此时可能对▲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不是很了解,下面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一、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借款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为贷款人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实行不同的政策,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等确定的借款种类,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划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从用途上划分为工业借款、农业借款等。 (2)币种。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3)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据我国现行自金融政策,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专款专用,以保证借款在金融

机构的监督下能够及时收回。 (4)数额。是指借款数量的多少,应当包括借款的总金额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时每一次支付的借款的金额。 (5)利率。是指贷款人在—定时期内应收利息的数额与所惜出资金的金额的比率。 (6)期限。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使用借款的时间。当事人一般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等,约定借款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规定,自营贷款的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10年,票据贴现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7)还款方式。是指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 (8)担保条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当事人可依照《担保法》的规定,设立借款担保措施。 (9)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是什么? ▲1、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

借款协议(抵押、执行公证)

借款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区签署: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现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借款概况 第一条借款金额 1.1乙方向甲方出借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CNY 元),并以交付全款。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月天。 第四条利息总额共元,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支付

元;年月日前偿清本金。 第五条逾期违约金 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在付息日、借款到期日支付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 甲方应自逾期之日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照逾期金额每日0.1%的标准,根据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予以计算。 第六条甲方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有关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鉴定、评估、登记、快递等费用。如乙方要求甲方做出强制执行公证的,甲方应当按要求及时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 第七条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或未按期付息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本协议,并收取违约金。 第二章不动产抵押 第八条甲方以位于:市区街小区号楼单元门。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编码:,自有房屋做抵押,为以上借款向乙方提供担保。 第九条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所生孳息(包括质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不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范本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e18002447.html,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范本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范本格式怎样的?该公证书要写明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具体公证事项有:房产的具体信息和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等内容。接下来赢了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一篇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解决问题有所帮助。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______)___字第___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售方):______(全称),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号码: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或身份证件编号:______。 公证事项:商品房出售合同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注①:如有代理人,还应写明:代理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 甲方转让的房屋坐落于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相应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系甲方经政府批准投资、开发的《______》(注②:商品房的冠名)外销/内销商品房。甲方对该房屋持有______(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全称)颁发的(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注③:如合同根据预售合同约定签订的还应当据实表述以下证词:此前,甲、乙双方已就该房屋期权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如该合同已经公证,还应写明:并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编号:______)],该房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房地产登记部门全称)

企业之间借贷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之间借贷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借款合同可分为:①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即民间借贷)。②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效力一直存在争议,但是在商事审判中,对于企业间借贷,应当区别认定不同借贷行为的性质与效力。虽然如此,但在实务中,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常因违反国家强制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综上,并不建议企业在实务操作中互相借贷。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将在本篇文章将中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进行深入探讨,为大家释疑解惑。 企业间借贷,是指企业法人之间或企业法人与非法人经济组织之间,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并要求接受给付的乙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同时支付一定数量的利息或利润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可以称为借款合同关系。 企业间借贷可以有效的盘活各个企业的闲置资金,但是也有很大的风险,国家不容易监管,而且可能引发高利贷的现象。因此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国家法律明确禁止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具体如下: 一、《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5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也有明确的禁止规定。第21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61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第73条规定:“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个问题——“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规定:“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借款方收缴。”

借款合同文本模式及主要条款写法范本

借款合同文本模式及主要条款写法 (一)借款合同文本模式 在实践中借款合同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文本格式(由行业主管部门拟定的独立的、统一的文本样式),其文本模式由首部、正文、尾部、附件组成。见范例一、范例二。 (二)借款合同主要条款的写法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是借款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条款,必须明确清晰。借款种类是根据借款人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方式等进行划分的。划分的目的在于,对不同种类的贷款发放所掌握的政策界限和原则有所不同。 根据借款人的行业属性,借款种类分为农业、工业、基建借款等。根据借款的用途,借款种类分为固定资产借款、流动资金借款或者生产性借款、消费性借款等。根据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方式,借款种类分为自营借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等。 2.借款币种 借款币种,是指是人民币借款还是外币借款,如果为外币借款,要写明是何种外币,如美元、欧元、日元等。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人使用借款的特定范围,是贷款方决定是否贷款、贷款数量、期限长短、利率高低的重要依据,借款人必须如实填写,并且借款人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能移作他用。 4.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是指借款货币的数量,它是指借款人可以取得的最高借款额限。依实际情况,借款由贷款人一次或分次发给。 5.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是指借款人在一定时期内应收利息的数额与所贷资金的比率,是借贷当事人双方计算利息的主要依据,因此,是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借款利率从结构上划分,可以分为基准利率、法定利率、优惠利率、差别利率、加息、帖息借款利率等几种主要形式。 我国现行的借款利率管理体制实行借款基准利率和法定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依据国家有关贷款政策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进行管理。各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规

合同范本之买卖合同公证谈话笔录

合同范本之买卖合同公证谈话笔录

买卖合同公证谈话笔录 【篇一:协议谈话笔录】 谈话笔录 时间:2011年6月14日 地点:本处接谈人:谢汉忠张雪梅记录人:张雪梅被接谈人:陈玄德徐健胡霖坦 谈话内容记录: ?姓名、性别、文化、年龄、住址或工作单位 胡霖坦,男,江苏仪征化纤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你们向我处申请办理何种公证 ?申办此项公证的原因、目的 ?还有无其他补充内容 ?请核对上述内容,如无异议请签名确认 被接谈人签字: 谈谈话笔录 时间:2011年6月28日 地点:本处 接谈人:谢汉忠记录人:张雪梅 被接谈人:许庆民张修勤 谈话内容记录: ?姓名、性别、文化、年龄、住址或工作单位

张修勤,女,初中,38岁,苏仪,住址同上 ?你们向我处申请办理何种公证 ?请介绍一下办理协议书公证的原因、目的 ?协议书约定内容以及你们对该协议书内容是否清楚明确 ?本协议书签订后还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权属才发生变更,你们清楚吗 ?你们双方能按本协议书内容履行吗 ?你们是否清楚本财产约定只在你们俩人间有效,对第三人须明确告知本约定内容否则无效 ?还有无其他补充内容 ?请核对上述内容,如无异议请签名确认 被接谈人签字: 谈话笔录 时间:2011年9月21日 地点:本处接谈人:谢汉忠记录人:张雪梅被接谈人:丁荣芳顾代兴严伟 谈话笔录内容: ?姓名、性别、文化、年龄、住址或工作单位 顾代兴,男,初中,67岁,汉族,四川,居民身份证住址:仪征市环西路沿河四村23幢102室 严伟,男,中专,34岁,汉族,邗江,居民身份证住址:仪征市环西路沿河四村1幢401室。 ?你们向我处申请办理何种公证

企业兼并合同公证书

企业兼并合同公证书 )XX字第XX号兹证明兼并方X XXX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X X X与被兼并方XXX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XXX于XXXX年X月X日,在XX (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XX XX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及〈〈X X X X》(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 X省X X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XXX X年X月X日注: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X 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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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可以通过设置word选项-高级,来设置可取消操作数即可 编辑文档时如果想要快速插入时间可以按shift+alt+d ,时间显示的方式以大为单位,比如 2018/3/22 ,按着shift+alt+t ,时间显示以当天分钟为单位:08 : 31。 本文档可编辑,内容仅供参考,需要结合您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编辑技巧分享: ctrl+z是office软件撤回的操作,但是一般计算机默认只可以撤几步就不能撤了,这时我们可以通过设置word选项-高级,来设置可取消操作数即可 编辑文档时如果想要快速插入时间可以按shift+alt+d ,时间显示的方式以大为单位,比如 2018/3/22 ,按着shift+alt+t ,时间显示以当天分钟为单位:08 : 31

合同范本之借款合同强制执行公证

借款合同强制执行公证 【篇一:借款公证强制执行确保债权实现】 借款公证强制执行确保债权实现 如何确保债务人能够还款,其中一种方法就是双方就其合法借贷行 为达成一个借款协议,并出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当借款 期满,债务人拒绝还款时,债权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 证书。债权人再将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很快便能使自己 的债权得以实现。以下是对强制执行借款公证内容的介绍,希望对 您有帮助。 所谓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索债 款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义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 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 权人即可不经过诉讼,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的活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 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 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法律规定,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到期后,债务人拒不履行时,这种债权文书便可成为执行依据,与 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通过严格的 公证程序和特有的强制执行力给债务人极大的法律震慑力,敦促债 务人及时全面履行债务,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同时,债务人一旦不 能履约,债权人即可不经法院的诉讼审判程序,直接凭借公证处出 具的《执行证书》到法院执行部门申请执行,大大节约了时间成本。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 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债权人和债务人对 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 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包括:1.借款合同、 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3.各种借据、欠单;4.还款(物)协议;5.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苏高法审委[2009]45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了积极应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的规定精神,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我院审判委员会于2009年8月21日第20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现予印发,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参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院反映。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9年8月21日[09]第20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的规定精神,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如下意见: 一、当前形势下审理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则 1、保护合法借贷行为,畅通融资渠道。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依法支持金融创新,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2、制裁非法借贷行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要积极履行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司法职责,注意甄别以各种合法形式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防止少数企业或个人利用当前中小企业急需资金的机会规避金融监管、牟取非法利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 3、本意见所称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 4、下列民间借贷行为无效: (1)以“标会”等形式向不特定多数人非法筹集资金的行为; (2)以向他人出借资金牟利为业的“地下钱庄”等从事的借贷行为; (3)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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