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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电大毕业论文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电大毕业论文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电大毕业论文

目录

一、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完善 (2)

(一)旧《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不足 (2)

(二)新《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3)

二、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完善 (5)

(一)旧《婚姻法》中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不足 (5)

(二)新《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6)

三、增设特有财产制度 (7)

(一)世界各国夫妻特有财产制度情况 (7)

(二)新《婚姻法》增设夫妻特有财产制度内容 (8)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内容摘要

夫妻财产制关系到婚姻家庭基本物质生活条件,同时与民事交易安全密切相关,因而受到各国和地区婚姻家庭法的重视。本文就修正后的《婚姻法》所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夫妻特有财产制度和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加以论述,以评价该法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关键词

夫妻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夫妻特有财产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是指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婚姻对外财产责任、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与清算,以及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的法律制度。1950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确定的夫妻财产为一般的共同共有制,就是说不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1980年9月10通过、1981年1月1日施行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旧《婚姻法》)的婚姻法则对此作了重大调整,第13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确定了以共同财产为主,约定财产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2001年通过的婚姻法修订案及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夫妻财产再次做出了修改与完善。一是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分别列举了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双方共有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种类和范围。二是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包括约定的内容、形式和效力等。修改后的《婚姻法》(以下简称新《婚姻法》)对婚姻家庭制度的许多方面予以发展和完善。对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拟就以上问题提出看法,以求抛砖引玉。

一、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完善

(一)旧《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不足

夫妻财产是夫妻关系中的核心问题,而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财产关系中的重点。旧《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对改革开放以前和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来说是合乎国情的。因为当时人民的收入及物质生活水平不高,劳动所得除供家庭成员的生活以外,所剩无几,所以大多数人没有清晰的财产权利意识,没有夫妻财产与家庭财产区分的意识,甚至对夫妻财产划分往往被视为感情破裂的前兆,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收入途径的丰富化和多元化。除劳动之外,多样的投资活动日益蓬勃发展,接受继承和赠与的财产普遍存在,家庭财产逐渐丰富起来。夫妻之间要求设立分别财产或设立更为详细的所得共有制日益膨胀,其目的在于保证个人更自由地从事经济活动而不受配偶的干预。也在于个人划分家庭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连带责任的需要等。在旧体制下形成的旧《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

范围规定不够确切;使之越来越难以解决在新的形势下,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现的纷繁复杂的由夫妻共同财产而引起的纠纷。

(二)新《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旧《婚姻法》对于夫妻关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从理论上讲,这一概念是明确的,但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范围包括哪些,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有何区别联系等总是无法解决,实践中因此而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为解决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3年作出了司法解释,试图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但这一些解释在实践中难以贯彻执行,一方面,该解释自身存在着许多不足,其中有些条款本身就违背了法理。另一方面,由于它并非由最高立法机关作出,而是由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因此实践中只能对个案的审理有一定的帮助而不利于对夫妻家庭的普遍指导。因此,在新《婚姻法》中,立法者明确以法律条文形式,以列举和归纳的方法确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这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方面的一大进步。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本条之规定,我们可以对以下问题予以明确:

1、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在夫妻关系成立以前任一方取得的财产均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购置的家具等;在非法同居关系中,尤其是包养情人关系中,因为没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存在,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也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最多只是一般共有财产;另外对于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因死亡而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抚恤金等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别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因为此时婚姻关系已经因一方的死亡而自然终止,由此而产生的财产,当然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2、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形式。一般表现为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生活经营收益等劳动收入所得和其他诸如接受继承和赠与以及偶然所得等。这是适应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的需要。实践中劳动所得是公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还可以通过投资股票债券、彩票等方

式获得其他所得。通常而言,在一个家庭中,不同时期这两个方面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因此法律对这两方面予以并重,没有偏废。

3、明确了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的划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亲属关系的变迁和交往的变化,夫或妻越来越多地通过继承、赠与合同等接受他人的财产,对于这一部分财产往往会涉及到婚姻中的双方利益和财产给予者的意愿。如何处理该项财产,实践中有三种观点:其一,一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为取得该项财产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种观点被旧《婚姻法》所吸收。这虽然有利于迅速解决个案纠纷。并照顾到婚姻关系中受让者对方的利益,但却忽视了受让方的利益及财产给予者的意愿。例如王某因其夫张某对其母遗弃、虐待而欲离婚,诉至法院在诉讼期间王母去世,遗留财产若干,按此理论王某所继承的财产为其夫妻共有财产,张某对此仍享有份额,显然违背法理和常理,故此观点已渐被淘汰。其二,一律按夫妻个人财产所有,这种观点的理论基础是因为继承或赠与是基于夫或妻一方与被继承人、赠与人之间的亲属、身份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存在,婚姻中的对方并不必然地享有此权利,这从表面上讲上是照顾了一方的利益但在实践中可能忽视了对方的利益和财产给予者的意愿。因为在实践中不少财产提供者已视受让的夫妻为一体而给予相应的财产,若一律按夫或妻一方财产论,也可能违背财产给予方的意愿。其三,考虑被继承人、赠与人的意愿,依此观点,一般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未曾明确作出约定只给予一方的应理解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符合传统道德影响下的“夫妻一体”的思维逻辑。如果被继承人、赠与人明确表示只给予一方的,则应按其意愿列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体现出权利人对其财产完全处分权的落实。新《婚姻法》采纳了这种观点作出如下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取得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应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有利于彻底的解决纠纷,也消除了《婚姻法》同《继承法》及《合同法》之间业已存在的冲突。

4、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是以独立实施智力成果为核心内容的专有权利,作为一种无型财产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并且在行使的过程中,受到经济、技术甚至外在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在离婚时很难对一方已取得的知识产权予以分割,尤其对于其中的修改权、署名权等人身

权是不能分割与转让的,能够分割的只是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一部分,因此,旧《婚姻法》那种笼统的将知识产权归为夫妻共同财产是错误的,如果适用则造成了《婚姻法》与相关知识产权法的冲突,为避免这一尴尬,新《婚姻法》明确将以往的“知识产权”改为了现在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此本文理解如下:

(1)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之一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应理解为知识产权的无形财产由于其使用转让所带来的财产利益,而对于诸如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利,则应独自由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者享有,不能分割。因为这符合知识产权人身依附性这一法律特征。

(2)对于收益应理解为已经取得的收益和可预见的财产收益。对于已取得的收益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于未取得的但可预见的利益,在离婚时可以由一方给对方一次性补偿。

二、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完善

(一)旧《婚姻法》中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不足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是指夫妻以契约方式商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清偿、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与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旧《婚姻法》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家庭关系发展的需要,因应婚姻生活特殊性,在原第13条第1款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至此,约定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的必要补充,正式得以确立。这在当时商品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体现了我国在夫妻财产制度立法上的先进性和灵活性,这一规定丰富了当时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形式,但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个人财产构成出现了新情况,财产价值日益增大、种类不断增多,部分社会成员拥有巨额个人财富,财产用途也趋向多样化,这一约定财产制在法律条文上越来越显得笼统,在层次结构上显得过于简陋,缺乏操作性,具体表现如下:

1、约定财产的范围明显过窄。从对法条的理解,可以看出约定的对象只能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而对婚前财产则明显地采取了排斥的态度。

2、缺乏确定的约定方式。法律没有对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因此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往往采用口头形式,通过君子协定的方式予以约定,但在离婚

进行财产分割时却因无法举证而使得权益无法实现,纠纷难以解决。

3、缺乏约定归属的限制。由于法律没有约定归属的底线,实践中双方往往约定财产尽归一方所有,结果在离婚之时,一方依照约定而获取全部财产,而对方却毫无所得或所得甚少。这样就导致了一方日后生活的困难,并进而影响其所赡养的人和所抚养的人的权益。

4、缺乏对第三人的保护。实践中婚姻的双方往往利用约定来逃避债务,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第三人因此而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二)新《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针对以上弊端,新《婚姻法》中,立法者在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时对这些问题明确予以界定,从而在实践中有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并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具体表现如下:

1、明确了约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夫妻财产制约定属重大民事行为,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并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例如一方不得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不正当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接受某种约定。

2、明确了约定财产的范围和归属。新《婚姻法》第19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就将约定的范围由原来的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延伸到婚前财产,并且可以对对方的特有财产进行约定,当然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出发,本文认为对于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予以约定,另外在约定财产归属的方式上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的四种形态,而没有将所有财产尽归一方所有的形态,这体现在夫妻均作为财产的权利人,理所当然地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而将财产通过约定的方式予以处分,这种处分权在其他领域理所当然地受到《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如《合同法》的保护,在婚姻家庭关系领域理所当然地受到《婚姻法》的保护,但《婚姻法》在保护夫妻作为公民享有这一方面权利的同时更肩负着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平等、公平的夫妻关系出发,并吸收了以往的经验和教训,从而实践中明确地废止了那种旨在将双方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

而置对方利益处于严重的危险状态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由此可以看出立法者的良苦用心,那就是在夫妻关系中追求相对的平衡,而避免绝对的不公。

3、在约定的方式上明确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很多夫妻为了让对方高兴或是图口头约定简便易行、直接迅速,往往就以口头约定而没有书面根据,一旦发生争执,不易确定其真实性,这样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并给案件的正确处理增加难度,同时也不利于维护夫妻关系乃至家庭关系的稳定。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新《婚姻法》明确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约定,这就要求夫妻双方在对财产进行约定时,一定要谨慎行事,要从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日后自己的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结合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作出慎重的判断和决定,减少因鲁莽行事而带来的消极影响,并且书面的约定对于日后顺利解决由此而发生的纠纷提供了有效的依据,有利于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4、明确了夫妻财产契约对第三人的效力。各国或地区的婚姻立法均要求夫妻财产契约具备公示性,始得对抗第三人;否则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我国《婚姻法》规定,只有第三人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该约定才能对该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否则,该财产契约只在婚姻内部有效,对外不产生对抗效力。在对第三人是否知道夫妻财产约定问题发生争议时,根据《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十八条的规定,由婚姻当事人负举证责任。简言之,约定必须要维护第三人即相关债权人的利益,新《婚姻法》为了维护诚实信用的交易法则,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以防止有些夫妻借财产约定而逃避债务。因此作出了以上规定,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夫妻一方以夫妻财产已约定为由对抗另一方的债权人时。必须具备“要让债权人知晓”这一基本条件。在实践交易的过程中,债权人一般要考虑债务人的资格条件,以保证其交易的安全,而其交易对象处在一个稳定的婚姻关系期间,债权人往往基于对其夫妻双方的当初信任而予以进行,也就是说,此时作为债务人的应是夫妻双方而并非是夫或妻一方,如果夫妻事先有约定财产分别归属的而不告知债权人的或者与债权人形成了合法的债务关系后才有这种约定,这显然置债权人的利益处于一种较大的风险当中,这违背了债权人的本意,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因此这种约定是无效的,不能够对抗第三人。

三、增设特有财产制度

(一)世界各国夫妻特有财产制度情况

个人特有财产制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财产。从外国立法看,多数国家和地区婚姻法有特有财产制度,对个人专有财产有明确完整的规定。但各国对特有财产的范围规定并不一致,如《法国民法典》第1404条规定,下列财产,即使在婚姻期间取得,仍为个人自有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使用的衣、被及其他布织品;对本人受到的身体或精神伤害请求赔偿的诉权;不得让与的债权与抚恤金;一般而言具有人身性质的所有财产以及专与人身相关的一切权利;夫妻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需的劳动工具。”瑞士民法曲规定特有财产是“特为配偶一方使用的财产;夫妻经营职业所需要的财产;夫妻自己的劳动所得”。我国旧《婚姻法》原来未明文确立夫妻特有财产制度,但承认特有财产。该法原第13条规定,男女双方婚前财产依法归其个人所有;约定婚后财产为个人所有的,也归个人所有。这种个人所有的财产,就是特有财产。

(二)新《婚姻法》增设夫妻特有财产制度内容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并与世界的接轨,为处理涉外婚姻关系保护本国当事人提供依据,新《婚姻法》第一次明确增设特有财产制度。

新《婚姻法》第18条和最高法院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3条、第22条对个人特有财产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1、一方的婚前财产。男女双方结婚前各自的财产,无论是动产、不动产,在婚后均归原财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所得到的各种赔偿金,特别是其中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包含着未来时间医疗和生活的必要支出,作为身体受到伤害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合乎情理。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为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应认定为所得者个人财产。凡能证时是遗嘱确定为只归夫妻一方个人的,或者能证明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妻一方个人的,均符合特有财产的归类要求。因此,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这类财产要成为个人特有财产,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须是生活用品;二是须是这些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专用。个人

专用的生活用品主要指满足日常生活所需的个人必要用品,例如个人的衣物、化妆品、提包,残疾人使用的轮椅或其他辅助器械等。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费和生活补助费。

6、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例如夫妻一方因其特殊贡献而获得的奖章、奖杯,带有纪念意义的奖品。

特有财产的法律责任。特有财产所负债务,应由特有财产负责清偿。夫妻双方协商确定以一方个人所特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的协议,对婚姻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拘束力。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这个约定的,或者事后同意的,也可以对抗第三人;否则,夫妻约定债务清偿责任由一方个人特有财产承担协议,对债权人不产生对抗效力。

综上所述,新《婚姻法》发展和完善了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对于稳定我国新形势下的婚姻家庭关系,平衡夫妻双方的权益,及时解决由此而产生的纠纷等方面均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杨大文主编,《婚姻家庭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

2、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7年。

3、殷生根译,《瑞士民法典》,法律出版社,1987年。

4、蒋月:“我国夫妻财产制若干重大问题思考”,《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

电大论文答辩注意事项

电大论文答辩注意事项(常见回答问题) 不管是本科还是研究生,毕业论文的撰写是整个大学或研究生学习生涯中的一件头等大事,它不仅是对学生几年学习的一项总结,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学习者各方面素质的一种综合考量。论文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能否毕业以及随之而来的就业问题。毕业论文撰写完毕之后还有一项重要的程序——毕业论文答辩!这是由几位本学科专业的专家老师组成的答辩委员会。答辩的过程首先是学生对论文做出简要的陈述(10分钟左右),然后由答辩委员会针对论文提出相应问题,答辩学生经过10分钟左右的时间准备后,返回答辩室,回答刚才提出的问题。 在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会的老师们经常会提出的问题有: 1、你的毕业论文采用了哪些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方法? 2、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是什么?用你自己的话高度概括。 3、你选题的缘由是什么?研究具有何种现实指导意义? 4、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怎样在你的文中体现? 5、从反面的角度去思考:如果不按照你说的那样去做,结果又会怎样? 6、论文的理论基础与主体框架存在何种关联?最主要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7、质性研究与访谈法、定性研究、定量研究、调查研究、实证研究的区别? 8、经过你的研究,你认为结果会是怎样?有何正面或负面效果? 9、你的论文基础何种研究视角?是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学还是社会学视角? 10、论文研究的对象是个体还是群体?是点的研究还是面的研究? 11、研究的应然、实然、使然分别是什么? 12、论文中的结论、建议或策略是否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 13、研究对象是否具有可比性?研究框架是否符合论文规范(而不是写书的逻辑)! 14、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 15、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16、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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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财产制度

论夫妻财产制度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随着人们的权利和自主意识日益提高,投资和理财观念也发生了极大地变化,夫妻双方或一方对外的经济交往也日益普遍,由此引发的夫妻财产纠纷以及与第三人的债权和债务纠纷在现实生活中日益增多。因此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关系到夫妻婚姻家庭生活的正常运转和夫妻财产权益的有效保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一概述 (一)夫妻财产制的的概念 夫妻财产制度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和离婚时财产的清算等,夫妻财产制是婚姻家庭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人格的平等为近代民主法制的基石,男女平等更是婚姻法上一个基本的原则。婚姻是男女两性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缔结婚姻实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每个人皆为权利义务的归属主体,而非他人支配的客体,得以平等地位从事法律生活。马克思主义认为,婚姻本质上是一种伦理关系。①那么婚姻中的夫妻财产关系也应具有一定的伦理性。因这一伦理性的存在,就决定了婚姻中的夫妻财产关系不完全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即使双方对家庭提供的物质供给相差悬殊,双方对夫妻财产也应有平等的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夫妻有平等的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夫妻对家庭事务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财产法上的男女平

等,是法律承认男女双方在、生理上的差异和家庭分工的不同,肯定夫妻各依其所长对家庭的贡献,赋予夫妻双方对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协力创造的财富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管理权。② 2.契约自由原则 契约自由原则是现代民法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是指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的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缔结合同关系,为自己设定权利或为他人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③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夫妻契约的内容,只限于纯粹的夫妻财产关系。在夫妻财产制立法中,契约自由原则,主要体现在对约定财产制的有关规定,包括夫妻双方可以自由选择适用约定财产制的类型,自由确立、变更夫妻财产制契约的内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约定变更法定财产权利内容等。契约自由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亲属法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我国的《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立法中也贯彻了契约自由原则。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虽然在我国由于历史传统和家庭观念的影响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只占少数比例,但随着观念的转变、法律意识与经济实力的增强,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的比例必然加大,契约自由原则也必然成为指导司法实践的重要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婚姻双方可以不顾他人的利益,只依自己的意志订立夫妻财产制契约。在某种意义和程序上,当事人之间的任何法律交易,只要涉及对法律上得到保障的控制权的处置,都会影响到其他人。当这种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法律必须予以制止,以保障第三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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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工商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论文 实施细则 毕业论文是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类学生整个学习过程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是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研究和探讨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是综合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动手操作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撰写毕业论文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地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或设计工作的初步训练。 一、要求 1、学生应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观点明确、材料翔实、结构合理严谨、语言通顺。 2、毕业论文选题应在所学专业范围以内,其形式为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或分析报告。 3、毕业论文要求卷面整洁、字迹工整,论文结构、纸型、版式与用字等可参照学校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正文字数为5000字以上。 二、选题 工商管理专业的社会实践必须具有专业特色,活动内容应当在经营决策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生产运作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范围内。为方便学生选题,特提供如下题目供参考: 1 提高我国广告业设计水平的对策思考 2 论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与培训机制建设 3 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模式探索 4 科研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问题若干思考 5 论企业市场营销策略的灵活应用 6 体验营销方案策划与实施策略研究 7 论施工项目的全面质量管理 8 中国汽车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9 项目成本费用控制管理研究 10 论建筑企业的市场营销策划 11 因特网数据中心的市场分析与市场营销策略 12 “壳”资源重组有关问题的研究 13 论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之道 14 我国企业重组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5 论我国企业如何正确选择和实施多元化发展战略 16 中国企业的民族品牌策略研究 17 论我国企业如何面对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 18 经济全球化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 19 某企业人力资源的规划与开发评析 20 论企业产品成本的控制与管理 21 论现代企业的管理激励机制建设 22 现代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电大毕业论文格式规范

附: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本科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格式规范 一、论文成绩评定及填写要求 评定论文成绩时,除给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级外必须同时给出对应的百分制成绩。百分制成绩对应等级如下: 优 90----100 良 80-----89 中 70-----79 及格 60---69 不及格 59分以下 二、论文封面(见附件一) 必须使用新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内容。 三、正文(见附件二) 论文正文紧跟第一页硬皮封面装订。 论文按以下顺序装订: 1、目录:单独一页....,无页码... 。 “目录”,3号字,加粗,居中。目录内容,4号字,单倍行距。 2、论文正文: 页面设置默认,从正文开始插入页码,双面打印,除内容摘要和关键词外,正文不少于5000 字。其中: (1)题目:二号字,黑体; (2)内容摘要:内容摘要是对论文的中心论点、研究角度及研究方法的概括,还可以对研究成 果作一简单的价值评估。论文摘要应写得简明扼要,一般应控制在200字以内。使用【内容摘要】,为小四号宋体,其后的具体内容使用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3)关键词:可以看做是一组以词语形式表达的摘要,它比摘要更为简明。所摘出来的关键词 必须能真正起到关键作用。使用【关键词】,为四号宋体,其后有三至五个关键词,为四号宋体。 (4)正文: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文中凡是另起一段的,前面均需空二个字,即四个空格键,大标题和小标题前也一样,且后面 不能写正文,正文需另起一段。 大标题:如“一、二、三、”,使用三号字宋体、加粗,如: 一、社会保障中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的内涵及特征 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据一国宪法和法律,以政府作为责任主体,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和作用机制,为本国国民在特殊情况下提供经济福利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它向公民提供各种形式的补贴、津贴,用于补偿公民由于退休、失业、伤残、疾病和生育等原因造成的收入损失

谈中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谈中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摘要:2oo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首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制度的范围。夫妻关系包括夫妻财产关系和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虽然是夫妻人身关系的派生物,但是却是夫妻关系的重要内容。现代婚姻家庭法在立法内容的重心本位上,已经或正在从亲属身份法向亲属财产法倾斜,显而易见在我们的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在夫妻关系中显得更为重要。 关键词:婚姻法夫妻财产 一、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 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婚前财产和婚后的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的根据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近几年离婚率呈直线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已婚人士因为种种原因而选择远离婚姻。这样就使在财产的处理上引起了严重的分歧。有些人因为担心以后的婚姻出现问题在结婚前就做了婚前财产公证,我们不能否定这种做法,但是在中国人的传统理念中,这样的做法已经严重地损害了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为日后的感情裂缝埋下了“炸药”。但是这样的做法却可以避免夫妻财产处理不当的问题产生。而一般的人是不会在婚前考虑这样的问题的,所以一旦婚姻出现问题,那么摆在面前的就是夫妻之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当然我们都希望这样的问题不会产生,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不愿意面对而选择逃避。 1950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确定的夫妻财产为一般的共同共有制,就是说不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1980年的婚姻法则对此作了重大调整,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0XX年通过的婚姻法修订案及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夫妻财产再次做出了修改与完善。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制度,从而形成了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结构,在结构上弥补了我国婚姻立法中仅有共同财产而没有个人财产的不足。 二、婚姻财产制度的类型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 共同财产制是指除夫妻特有的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所有的夫妻财产所有制形式。共同财产制的特点是:1.在夫妻部分共同的情况下,也不排除夫妻各拥有一部分个人财产;2.夫妻双方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合并为共

(管理制度)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内容摘要] 夫妻财产关系作为社会微观的最基层的财产关系,以及家庭职能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其构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容忽视。本文主要针对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夫妻法定财产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以及满足个人特殊经济需要的夫妻个人财产制度三个方面来进行阐述,并就一些争议的问题在实际运用中所体现出来的不足进行探讨和思考,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同时要加强立法保护及完善,最终维护婚姻的巩固和家庭的和睦。 [关键词] 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个人财产制立法完善 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的基本生活单位,承担着物质生产、生活消费、人口生产、养老育幼等多种社会职能。夫妻财产关系又成为夫妻关系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它涉及到男女结婚后对各自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和处分等问题。因此,面对这些现实问题,我们要正确处理夫妻财产关系,要本着自愿、平等、公平的理念去把握夫妻财产关系,并将它正确运用于婚姻家庭生活当中。 中国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深刻地影响着夫妻财产制度。1950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方面,排斥夫妻财产约定的适用,在法律上规定了单一的夫妻财产制,即规定夫妻双方所有财产不分婚前、婚后一律属夫妻共同所有。1980年的《婚姻法》可以说是一部承前启后《婚姻法》,表现在仍以夫妻法定财产制度为主,但改一般共同共有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并开始

允许夫妻之间就财产做出约定,夫妻关系的双方对于财产的权属有了选择的自由。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婚姻法》,对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做出了重大修改和完善,形成了以夫妻法定财产制为主,夫妻约定财产制为补充的两制并存的夫妻财产制格局,适应了现代婚姻立法潮流,提升了夫妻财产制的地位,同时对夫妻个人财产制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夫妻法定财产制的认定、适用范围 夫妻法定财产制,我国习惯上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它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财产制度。对此,我们要着重把握两点:(一)这里的财产必须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即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其中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时间,也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恋爱或订婚期间,则不包括在内。(二)所谓“所得”,是指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如果婚前已取得某财产所有权(如继承已开始),即使该财产在婚后才实际占有(如婚后遗产才分割),该财产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反,如婚后取得某财产权利,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未实际占有,该财产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适用范围。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界定,一般从两方面考虑:一是从主体考虑;二是从财产范围考虑。从主体方面看,只能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由此决定了夫妻任何一方不能单独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从

电大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电大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范文一:高职院校工商管理论文 1人才需求的社会环境的分析 按专业的不同,企业岗位可分为三大类别,技术类岗位、管理类岗位以及辅助类岗位,技术类的企业岗位对学历要求最高,而且也最严谨,一般要求专业对口,并且至少要有本 科以上的学历,有的企业甚至要求研究生以上的学历。管理类的岗位一般包括企业管理、 市场营销、人力资源、财务等,这类岗位对人才的学历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很多都要求 至少是大专以上学历。辅助类岗位普遍意义上的学历要求比其他两类的要低。如保洁工人、保安、司机等等,学历往往只要求高中。 2人才核心素质要求分析 2.1专业技术素质 企业人才如果在拥有较高的专业技能的同时,又有较全面的综合素质,这能够使得企 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重要的位置。通过瑞士工人和中国工人装配手表的实例,我们就可 以看到,我们不仅仅需要在理论上培养高素质的大学生,还应该加强技术人员的培养,能 够让他们拥有过人的技术能力,以应变各种紧急的事情。 2.2社会能力素质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独行侠的时代已成为历史,现代社会更 讲求的是相互合作。因此在现在的社会活动中,需要大家的相互协作、相互沟通,形成共 同的理想、远大的目标。因此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越来越重要。 3高职工商管理专业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3.1对人才的培养缺乏全面性 很多高职院校只注重学校的规模和经济利益,不能够根据市场大环境的变化做出相应 专业的调整,不能够顺应新时代企业对人才的真正需求,人才培养的观念和方法滞后,形 成了人力资源的一定的浪费。因此只重视规模的学校,忽略教育的规律,产生了很多的缺 点和问题,逐渐陷入了误区内。 3.2只注重专业技术素质的培养 对于学生的社会能力教育不够重视当下,大多数高职院校更多的是强调职业技术能力 的教育,而忽视社会能力的教育,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学校教育方向不 明确。很多高校为了给社会直接输送技术型人才,而只对其基本技能进行辅导和强化,而 忽略了其他的社会能力。因此在这些学校中培养的学生都是技术较好,但是社会其他能力 表现的素质不高,因此还不能够完全符合社会和企业的要求。通常情况下,企业在需求技

电大本科毕业论文格式

电大本科毕业论文格式

毕业论文 题目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入学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导教师: 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学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撰写论文(设计)要求 —、关于选题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当在本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本专业的特点。选题时应当结 合专业具体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在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鼓励学生对我国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 二、关于论文(设计) 毕业论文的形式应为学术论文,字数应当不少于6000字;毕业设计的字数应当不少于 8000 字。 毕业论文(设计)应观点明确、材料翔实、结构合理、层次清楚、语言通顺。 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分标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等。凡成绩在及格 以上者给予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应该具有: (1)科学性。观点是否明确;论据是否充分、可靠;结论是否合理;是否能够反映出 学生对本学科知识系统掌握的程度及对其中某一问题有较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2)实用性。选题是否具有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是否能够体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的能力和水平。 (3)逻辑性。论据是否有力;层次是否分明;逻辑是否严密;结构是否完整、合理。 (4)技术性。是否具有收集整理运用材料的能力;语言表达是否清晰、准确;格式是否规范

三、关于格式 毕业论文(设计)统一使用A4纸打印及装订 毕业论文(设计)应包括:目录、论文摘要、正文、引用参考文献资料目录。对引用的中外文参考文献资料,论文(设计)中必须注明所引用著作的书名或论文名、作者、出版单位(或期刊名)及出版时间,引用其他参考资料也应注明资料来源。

本科论文答辩注意事项

本科论文答辩注意事项 一、毕业论文答辩基本要求 1、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2、学生论文答辩前须上交的论文材料要求在学生答辩前,在规 定的时间之前,学员应交齐下列论文材料,由论文答辩委员会进行 审查: (1)按照要求装订的正式文稿(五份)。 (2)论文提纲、初稿、修改稿。 (3)电子稿(软盘):提纲、初稿、修改稿、正稿的word文档。 (4)论文提纲、初稿、修改稿、定稿的教师指导表。 3、论文答辩设立若干答辩组,答辩组由3人组成,其中答辩主 持人1人。答辩组成员资格不得低于指导教师。在本人指导的学生 进行答辩时候,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组成员。 4、答辩主持人主持毕业论文的答辩,在充分听取答辩组其他成 员意见的基础上,答辩主持人确定答辩成绩,并对论文答辩成绩签 字负责。答辩主持人须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省电大 专职法学教师具有讲师职称,并持有中央电大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 格证书。 5、每个答辩小组另配记录人员1人,负责记录学员的答辩情况。记录人员不得是法学教师。 6、在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过程中发现是抄袭的文章或他人代写 的文章,令其重写,重写后仍是抄袭或代写的,取消论文的写作资格;答辩过程中发现学员对相关基本概念、基本问题不清,不能回 答或者对论文内容不熟悉的,答辩不及格。答辩不合格者,允许补 作一次,顺延至下一届答辩。

7、答辩主持人在答辩结束后,应尽快填写答辩评语并给出答辩成绩、综合成绩,上报省电大文经教学部法学教研室,并由省电大文经教学部法学教研室将成绩通知相关市级电大,再由相关市级电大通知学员本人。 8、鉴于我省电大具备答辩主持人资格的教师太少,为了便于安排各市级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时间,请准备进行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的市级电大提前20天告知省电大法学教研室,由省电大法学教研室根据全省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的情况最后确定答辩时间。 二、答辩程序 学员答辩的程序为: 1、脱稿介绍本人论文,包括:选题动机、围绕选题所收集的资料、论文的主要内容。介绍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最好不要超过15分钟。 2、学员介绍完论文,由答辩主持人根据学员论文涉及的法学领域提出两个问题(该两个问题可以由答辩主持人、答辩组成员事先准备,但禁止事先告知学员),并给予学员一定的准备时间。 3、学员回答完上述答辩主持人提出的两个问题后,答辩组至少即席提出两个以上的问题,学员必须立即回答,不得另行准备。 三、答辩时学员要注意的问题 1、学员在答辩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写好毕业论文答辩稿,也可参考其它的毕业论文答辩自述范文,熟悉自己文章的主要内容,基本框架,主要观点,自己的创新之处,理解、领会文章中涉及到的相关概念及理论知识。 2、参加答辩的学员,必须携带身份证,以备查验。 3、学员在介绍论文时,必须脱稿,不得携带任何资料,不能脱稿介绍论文,答辩成绩不及格。

电大行政管理专科毕业论文

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一个企业的成功,除了企业选择了适合的行业,还是知道正确的战略,当然选择适合的人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对人才的需要也越来越强烈,企业要发展就需要不断的吸纳人才,任何一家企业都存在招聘的活动。招聘是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的源头,只有招聘大批合格的人才,才会变得顺畅,用人也就得心应手,留人也就很方便了。如何招聘大批合格的人才,为什么很多企业在面试时感觉应聘着不错,而在对面试竟来的人员进行使用的过程中却感觉不理想,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是文化的吻合度有问题,还是应聘人员本身就有问题,或者是该奇特的面试技能没有到达要求。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一、该企业人才招聘的现状 当前,该公司还没有设立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来招聘人才,大多数都由总经理直接通过熟人推荐的方式来招聘人才。在面试前由于基层管理人员没有书面资料给予求职者介绍该公司具体的工作流程等详细说明,使得一些求职者对该公司能力的怀疑,也因为该公司没有大型企业的市场和资产等能力而选择了其他的企业,也是导致目前该公司人力不足现象主要原因之一,目前该公司在人才招聘出现了诸多问题。 二、该公司在人才招聘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没有单独设置人力资源部门 该公司对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的重视性不够,忽略了人力资源部是现代企业架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企业正常、有序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没有配备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即使有,其日常工作也仅仅局限于管管档案、工资和劳保等,按照“静态”的、以“事”为中心的传统人事管理模式进行工作,没有行使到人力资源管理应尽的职责。 2、对招聘工作不够重视 该公司对人才的招聘较为随意,更多时候是在人手紧缺或者员工大规模流失的情况下仓促进行招聘,缺乏人力资源计划做指导,在一定程度上对招聘结果产生了不良影响。对该公司而言,招聘更多的时候是一种应急措施,而不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的需要。 另一原因,因近几年来高校连续扩招,民办高校的陆续出现致使应往届毕业生人数急剧上升,导致人力资源市场上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所以该公司错误认为招到一个合适的人非常容易,反映在招聘工作中,思想上不重视,准备不充分,缺乏科学性、系统性,结果往往导致招聘工作以失败告终。 3、对应聘者的吸引力较弱 由于该公司在市场的弱势,竞争力不强。而大型企业在市场占有率、资产拥有量、品牌效应、薪资水平、工作条件和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占有很大优势,该公司无法与之匹敌。同时,该公司发展目标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文化缺失,也是造成该公司比较难以招聘到合适的人才的原因 三、改进该公司人才招聘对策建议

[法学]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随着人们的权利和自主意识日益提高,投资和理财观念也发生了极大地变化,夫妻双方或一方对外的经济交往也日益普遍,由此引发的夫妻财产纠纷以及与第三人的债权和债务纠纷在现实生活中日益增多。因此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关系到夫妻婚姻家庭生活的正常运转和夫妻财产权益的有效保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一概述 (一)夫妻财产制的的概念 夫妻财产制度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和离婚时财产的清算等,夫妻财产制是婚姻家庭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人格的平等为近代民主法制的基石,男女平等更是婚姻法上一个基本的原则。婚姻是男女两性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缔结婚姻实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每个人皆为权利义务的归属主体,而非他人支配的客体,得以平等地位从事法律生活。马克思主义认为,婚姻本质上是一种伦理关系。①那么婚姻中的夫妻财产关系也应具有一定的伦理性。因这一伦理性的存在,就决定了婚姻中的夫妻财产关系不完全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即使双方对家庭提供的物质供给相差悬殊,双方对夫妻财产也应有平等的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夫妻有平等的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夫妻对家庭事务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财产法上的男女平等,是法律承认男女双方在、生理上的差异和家庭分工的不同,肯定夫妻各依其所长对家庭的贡献,赋予夫妻双方对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协力创造的财富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管理权。② 2.契约自由原则 契约自由原则是现代民法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是指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的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缔结合同关系,为自己设定权利或为他人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③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夫妻契约的内容,只限于纯粹的夫妻财产关系。在夫妻财产制立法中,契约自由原则,主要体现在对约定财产制的有关规定,包括夫妻双方可以自由选择适用约定财产制的类型,自由确立、变更夫妻财产制契约的内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约定变更法定财产权利内容等。契约自由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亲属法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我国的《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立法中也贯彻了契约自由原则。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虽然在我国由于历史传统和家庭观念的影响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只占少数比例,但随着观念的转变、法律意识与经济实力的增强,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的比例必然加大,契约自由原则也必然成为指导司法实践的重要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婚姻双方可以不顾他人的利益,只依自己的意志订立夫妻财产制契约。在某种意义和程序上,当事人之间的任何法律交易,只要涉及对法律上得到保障的控制权的处置,都会影响到其他人。当这种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法律必须予以制止,以保障第三者的利益。 3.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电大工商管理专科毕业论文

电大工商管理专科毕业论文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论文毕业 题目:人力资源开发研究 姓名: 学号: 专业: 行政管理 层次: 专科 年级: 10年秋 学校: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目录 摘要……………………………………………………………………………………………1 1 引言…………………………………………………………………………………………2 2 人力资源开发的概述………………………………………………………………………2 3 当今人力资源开发现状的简析……………………………………………………………8 4 上海德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的现状………………………………………10 5 上海德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体系设计方案………………………………14 6 结束语………………………………………………………………………………………20 结论……………………………………………………………………………………………21 参考文献“……………………………………………………………………………………22 1 摘要 人力资源,特别是人才资源,是企业的最重要资源,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源泉。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国际国机制竞争人力资源开发 1

1 引言 人力资源,特别是人才资源,是企业的最重要资源,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源泉。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国际国人力资源开发的概述 企业的发展战略,是以企业的现实状态为基础,以企业的远景、愿景为目标,以时间连接基础和目标,并制定在这个时间段中划分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并根据不同阶段要完成的任务配置有效的资源。企业战略的达成依赖于不同阶段中企业资源的增值、获取和管理是否可以顺利进行,也就是企业能力的增加,而人力资源是企业中所有能力的载体,企业任何任务的完成都依赖于企业中具体承担任务的人的能力。因此,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对一个企业的发展极为重要,要保障企业的发展战略得以实施,必然需要实现人力资源效益最佳化的目标,首先就是要做好人力资源的开发工作。然而,人力资源开发不仅仅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模块,也是一种人力资源运用的理念,它涉及了人力理资源管理中的各个模块。 2(1 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概念 1.1 人力资本的概念及构成 2. 人力资本是指我国经济领土范围内所有常住人口所具有的知识、健康、技能与能力等素质的总和,包括受教育程度、再培训水平、卫生保健状况、劳动技能与能力。简而言之,人力资本就是指凝聚在劳动者身上的知识、技能及其所表现出来的能力。这种能力是生产 2 增长的主要因素,也是具有经济价值的一种资本。从个体角度定义,人力资本指存在于个人后天获得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技能、能力和健康等质量因素之和;而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源的区别则在于人力资源是一种数量化概念,人力资本则是一种质量概念;人力资源是未开发的资源,而人力资本则是人力资源开发的结果。 众所周知,未来企业的资本不仅仅是物的资本和货币的资本,而是要求人的智能和发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及模版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及模版 为规范开放教育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作业)管理,现对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如下。 文科类论文(设计、作业)格式及模版 1.纸张为A4纸,页边距上 2.5cm,下2.5cm,左 3.0cm,右2.5cm;左装订线0.5cm 2.装订顺序:山东电大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目录→中文摘要→正文→注 释→参考文献→致谢→附录(黑体部分为必备项目) 论文装订方式统一规定为左装订。 3.目录:“目录”黑体小二号,加粗居中;内容黑体小四号,行距1.25,由论文的摘要与关键词、章、节、条、和参考文献组成,序号采用数字为:一级标题“一、”;二级标题“(二)”;三级标题“3.” 4. 中文摘要:[摘要]和[关键词]均为宋体小四号加粗,内容宋体小四号,行距 1.25cm 5.正文: (1) 标题:黑体二号居中,上下各空一行 (2) 正文:小四号宋体,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行距为多倍,1.25 (3) 一级标题格式:一级标题:序号为“一、”,小三号黑体字,独占行,起首 空两格,末尾不加标点 (4) 二标题序号为“(一)”,四号宋体,加粗,独占行,起首空两格,末尾不加 标点。 (5)三级标题:序号为“1.”,起首空两格,空一格后接排正文,小四号宋体,加粗。 (6)四、五级标题序号分别为“(1)”和“①”,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7)注释(根据需要):正文中需注释的地方可在加注之处右上角加数码,形 式为“①、②……”(即插入脚注),并在该页底部脚注处对应注号续写注文。 注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小5号宋体。 注释的格式要求: 著作: [序号]作者.译者.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引用部分起止页 ①严元章.中国教育思想源流[M].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93.11:137-141. 期刊:[序号]作者.译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 引用部分起止页 ①陈素雅.体育教育专业改革应注重调整培养目标[J].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

毕业论文答辩者的准备工作.doc

毕业论文答辩者的准备工作 论文答辩的目的,对于组织者——校方,和答辩者——论文作者是不同的。校方组织论文答辩的目的简单说是为了进一步审查论文,即进一步考查和验证论文作者对所著论文论述到的论题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进一步考察论文作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审查论文是否学员自己独立完成等情况。 第一,进一步考查和验证毕业论文作者对所著论文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是高等学校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之一。一般说来,从学员所提交的论文中,已能大致反映出各个学员对自己所写论文的认识程度和论证论题的能力。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问题没有充分展开细说,有的可能是限于全局结构不便展开,有的可能是受篇幅所限不能展开,有的可能是作者认为这个问题不重要或者以为没有必要展开详细说明的;有的很可能是作者深不下去或者说不清楚而故意回避了的薄弱环节,有的还可能是作者自己根本就没有认识到的不足之处等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提问和答辩就可以进一步弄清作者是由于哪种情况而没有展开深入分析的,从而了解学员对自己所写的论文的认识程度、理解深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 第二,进一步考察毕业论文作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是组织毕业论文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之二。通过论文,虽然也可以看出学员已掌握知识面的深度和广度。但是,撰写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不是考查学员掌握知识的深广度,而是考查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

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和锻炼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学员在写作论文中所运用的知识有的已确实掌握,能融会贯通的运用;有的可能是一知半解,并没有转化为自己的知识;还有的可能是从别人的文章中生搬硬套过来,其基本涵义都没搞清楚。在答辩会上,答辩小组成员把论文中有阐述不清楚、不祥细、不完备、不确切、不完善之处提出来,让作者当场作出回答,从而就可以检查出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深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 第三,审查毕业论文是否学员独立完成即检验毕业论文的真实性是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之三。撰写毕业论文,要求学员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但它不像考试、考查那样,在老师严格监视下完成,而是在一个较长的时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内完成,难免会有少数不自觉的学生会投机取巧,采取各种手段作弊。尤其是像电大、函大等开放性大学,学员面广、量大、人多、组织松散、素质参差不齐,很难消除捉刀代笔、抄袭剽窃等不正之风的出现。指导教师固然要严格把关,可是在一个教师要指导多个学员的不同题目,不同范围论文的情况下对作假舞弊,很难做到没有疏漏。而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有三名以上教师组成,鉴别论文真的能力就更强些,而且在答辩会上还可通过提问与答辩来暴露作弊者,从而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 对于答辩者(毕业论文作者)来说,答辩的目的是通过,按时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学员要顺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就必须了解上述学校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然后有针对性的作好准备,继续对论文中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的推敲和研究,把论文中提到的基本资料搞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演变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演变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演变 一、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历史 (一)夫妻财产制度的初现 清末修律以前的中国法律体系里是没有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夫妻间的财产主要由礼辅之以民间的家法族规加以规范和调整。传统社会里,夫妻双方结合的目的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婚姻成立之,夫妻间名义上是平等的,《白虎通·嫁娶》云:”妻者齐也,与夫齐体”,《礼记·丧服》曰:”夫妻一体也”,实则妻”以夫为天”,采用夫妻一体主义,妻子的人格完全被丈夫的人格所吸收,在法律上,妻子既没有财产,也没有行为能力。因此,传统社会夫妻关系的外在表现是”夫为妻纲”,几乎完全由夫对妻所享有的权利与妻对夫应尽的义务所构成。《仪礼·丧服子夏传》中说”妇女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中国传统社会的主流思想认为,只有男子才有资格承继宗桃与传香烟,女子仅是传宗接代的工具。因此家产继承人仅限于男子,女子没有资格分得家产。在传统社会的夫妻财产关系体系中,丈夫对妻子享有完全的财产权,甚至妻子本身也是丈夫的财产。《大清律例·户律·户役》规定:”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其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该条例表明,妻子无法单独取得财产,只能通过自己所生的儿子或者

过继的嗣子,才可以取得财产的支配权,倘若丈夫死亡妻子要改嫁,则丈夫的财产包括结婚时妻子的父母帮忙置办的嫁妆,她都无权处分,只能听从丈夫的家人的决定。日本学者滋贺秀三评价此条例:”围绕夫家家产,妻本人的持分是不存在的。因此,只要夫活着,妻就隐藏在夫之背后,其存在就如同等于零。” 民律草案虽然没有能够正式施行,但是其重要的立法原则已经被大理院作为法理的依据,通过判例承认妻子有享有特有财产的权利。判例说:”为人妻者,得有私产。” “妻以自己之名所得之财产为其特有财产,妾亦当然从此例。” “嫁妆奋应妇女所有,其有因故离异,无论何种原因离去者,自应准其取去,夫家不得阻留”虽然大理院通过判例承认妻子有享有特有财产的权利,削弱了封建家长的财产权,在封建家长制时代是一次很大的进步,但这仅仅是过渡时期的思想,传统的重男轻女的观念仍旧没有改变。妻子的财产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仍未完全摆脱丈夫的控制。 (二)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夫妻财产制度 1930年,南京国民党政府颁布了《民法亲属编》,仿照欧洲大陆法系的立法例,重视人格权,妇女权益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民法亲属编》分通则、婚姻、父母子女、监护、扶养、家亲属会议七章,共171条(第967条至1137条),在第二章第四节规定了夫妻财产制,共46条(从第1004条到1048条),大概占亲属法的四分之一,显示了夫妻财产制在身份法上的重要性。民法亲属编的立法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倡导男女平等,亲属编在”亲权之行使,家长之担任,夫妻财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电大工商管理本论文题目

电大工商管理本论文题目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经 济学科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题目、管理学方向 1、论企业核心竞争力 2、现代管理理论热点问题研究 3、消费者行为研究 4、现代商务谈判 5、激励理论的研究 6、领导理论的研究 7、组织发展与变革 企业文化模式研究 9、“扩展企业”运作研究 10、企业协同效应研究11、企业智力资本研究12、品牌延伸 的问题与对策13、克服“克隆公司”现象14、大企业组织流 程化设计

15、跨国经营的价值链设计 16、产业链上的价值链分析 17、入世后黑色家电的产业分析与企业对策 18、企业竞争力问题探讨 19、新形势下我国经济安全的保障问题 20、网络经济对现代企业的影响 21、论企业战略联盟 22、人力资源资本化——人力资源管理的新要求 23、西部大开发问题的探讨 24、企业的跨文化管理 25、关于推行股票期权制若干问题的探讨 26、企业如何应对“入世”的机遇和挑战 27、对多元化经营战略的全方位思考 28、虚拟企业 29、企业核心竞争力 30、关于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问题的研究 31、企业成长研究 32、知识管理研究 33、组织结构及形态演变研究 34、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35、管理伦理与现代公司经营 36、网络经济时代的管理变革 37、风险资本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治理 38、全球化背景下我国IT 企业的发展战略 39、面向新经济模式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40、资本经营方式研究 41、企业并购研究 42、管理者收购研究 43、战略联盟研究 44、租赁经营研究 45、定制生产模式的系统设计与管理 46、全球化与企业生产战略选择 47、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支持体系的设计与管理 48、JIT 在我国企业的运用 49、MRP在我国企业的运用 50、企业生产计划系统的研究 51、企业生产性资源的计划管理 52、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在企业中的运用 53、企业系统质量控制的应用 54、质量管理标准的研究

简述英语论文答辩陈述稿

简述英语论文答辩陈述稿 本文是关于简述英语论文答辩陈述稿,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英语论文答辩陈述稿。 毕业设计(论文)是完成和达到开放式教育土木工程专业培养目标所必须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是考察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真实性,全面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有效手段.答辩通过是学生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之一. 我今天主要讲两个问题 一,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主持人的职责 二,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 一,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主持人的职责 在讲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主持人的职责之前,要强调一下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与意义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达到以下目的: 1.巩固和加深已学过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提高综合运用这些知识独立进行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掌握土木工程专业设计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了解我国有关的建设方针和政策,正确使用专业的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 3.学会针对要解决的问题,广泛地搜集国内外有关资料,了解国内外相关发展的水平和状况. 4.培养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从经济,技术的观点全面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及阐述自己观点的能力.

可以说,答辩过程和答辩主持人的工作,就是在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是否实现了我们的目的.当然,从毕业设计的选题开始,就应该朝着这个目标努力. 答辩主持人 答辨主持人是这个关键环节的把握者,必须充分认识毕业论文答辩的重要性及目的意义,明确答辩主持人的职责要求,掌握答辩技巧,落实答辩环节,突出答辩的重点难点,确保答辩的质量,真正使答辩学员的综合素质和研究能力有新的提高. 答辩主持人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持有中央电大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 答辩主持人职责如下: 1.接受中央电大和当地答辩委员会的指导,全面负责答辩小组的工作; 2.提出答辩小组成员建议名单,协调校外成员的工作; 答辩小组:人数须为5人及以上单数.小组成员结构: 答辩主持人1名(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持有中央电大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 答辩教师若干名, 秘书1名(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负责汇总答辩题目及答辩评语,成绩); 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少于两人. 对参加答辩委员会的人员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核,只有符合要求的人员才能做答辩教师.答辩小组必须由三人以上成员组成,指导教师不能担任所指导学生的答辩教师. 答辩主持人在答辩前必须对小组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要求每位成员必须掌握我校对答辩的基本要求. 3.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 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前必须对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严格的审核,答辩主持人必须审核每一篇论文,只有经审核合格的论文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审核论文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电大的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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