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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报告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报告

一、本文概述

1、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重要性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是保障银行资本充足、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经营环境和市场风险日趋复杂多变,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对于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稳健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可以有效地对银行的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进而为银行的资本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资本是银行抵御风险的重要保障,而风险的量和度又是决定资本需求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银行可以对自身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进而确定合理的资本需求量,为银行的资本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可以为银行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提供有力支持。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不仅包括对银行风险的评估,还包括对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评估。通过对银行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评估,银行可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银行的稳健运营。

最后,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可以提高银行的透明度和信誉度。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风险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监管部门对银行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通过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银行可以向外界展示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充足水平,提高银行的透明度和信誉度,为银行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对于银行的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和稳健运营都具有重要意义。银行应该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不断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和资本充足水平,为银行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报告的目的和结构

本报告旨在评估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性,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资本来应对潜在风险和保证持续经营。报告的结构分为以下几个部分:2.1 报告的目的

本报告的主要目的是评估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性,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资本来应对潜在风险和保证持续经营。通过评估银行的资本充足

水平,为银行提供关于资本筹集、资本管理和资本配置等方面的建议,以支持银行的长期发展战略和风险控制。

2.2 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的结构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2.2.1 引言部分:介绍报告的背景、目的和范围。

2.2.2 资本充足性评估:评估银行资本充足性的方法和标准,包括资本充足率、风险加权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等指标。

2.2.3 风险评估:评估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2.2.4 资本计划:评估银行的资本计划,包括资本筹集、资本管理和资本配置等方面的内容。

2.2.5 建议和改进措施: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针对银行资本充足性和风险管理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2.2.6 结论部分:总结报告的主要结论和建议,强调银行在资本充足性和风险管理方面需要关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二、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概述

1、资本充足率的定义

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资本总额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于衡量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程度。资本充足率是保障商业银行稳健运营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指标,也是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规定,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合格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其中合格资本是指在扣除商誉、少数股东权益、递延税资产、对金融机构投资等项目后,商业银行持有的具有吸收损失功能的资本。

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为:资本充足率 = (核心一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 + 二级资本)÷风险加权资产× 100%。其中,核心一级资本包括股本、核心一级资本公积等;其他一级资本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公积、优先股等;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公积、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等。

2、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意义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nternal Capital Adequacy

Assessment Process,ICAAP)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以下意义:

1、保障银行资本充足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是银行确保资本充足的重要工具。通过评估银行的业务风险、资本需求和资本充足水平,银行可以及时补充资本,以应对潜在的损失和风险。这有助于确保银行的资本水平符合监管要求,提高银行的信誉和投资者信心。

2、指导银行风险管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不仅评估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还帮助银行识别和管理风险。通过对各项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银行可以了解自身风险分布和风险敞口,进而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这有助于银行优化风险管理策略,减少潜在损失。

3、提高银行透明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执行要求银行公开其资本充足评估的过程和结果。这有助于增强银行的透明度,提高市场对银行的了解和信任。同时,也有利于监管机构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4、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是银行业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评估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有助于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此外,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还有助于推动银行业朝着更加规范、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更加

完善的方向发展。

总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对于商业银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有助于保障银行资本充足,指导风险管理,提高透明度,还有助于促进银行业的稳健发展。商业银行应认真执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资本充足,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3、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主要步骤

3、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主要步骤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是确保银行资本充足、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主要步骤:

3.1 确定风险敞口和资本需求

商业银行首先需要识别和确定自身的风险敞口,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根据风险敞口,银行计算出所需的资本,以应对潜在的损失。

3.2 评估风险状况

商业银行需要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

风险等。评估过程中,银行需收集各类数据,采用适当的模型进行风险测量和量化,以了解风险状况。

3.3 制定资本补充计划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资本需求,商业银行需要制定相应的资本补充计划。该计划应包括资本的来源、用途、补充时间、补充金额等方面的具体安排。

3.4 实施资本补充措施

商业银行需要按照资本补充计划,通过发行股票、增资扩股、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本。在实施过程中,银行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确保资本补充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3.5 持续监测和报告

商业银行需要持续监测资本充足状况,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报告。同时,银行需根据市场变化和内部风险状况,及时调整资本补充计划,确保资本充足和风险可控。

3.6 内部控制和审计

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合

规性和有效性。银行需定期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总之,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是确保银行资本充足、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银行需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银行应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为银行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风险识别与评估

1、信用风险

以下仅供参考,请大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信用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在评估信用风险时,商业银行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1 客户信

用评级商业银行应该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对其进行评级。评级结果

可以反映客户的信用等级和违约风险程度。商业银行应该根据客户的信用评级来决定是否给予其贷款或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1.2 贷款组

合管理商业银行应该根据不同的行业、地区和资产类型等因素对贷

款组合进行分类和管理。通过对贷款组合的分类和管理,商业银行可

以更好地掌握不同类型贷款的风险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1.3 风险准备金计提商业银行应该根据贷款组合的风险状况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可以反映贷款组合的损失程度和风险水平。商业银行应该根据不同的贷款组合类型和风险程度来计提相应的风险准备金。 1.4 风险缓释措施商业银行应该采取风险缓释措施来降低信用风险。风险缓释措施包括担保、保险、衍生品等。商业银行应该根据不同的贷款组合类型和风险程度来选择相应的风险缓

释措施。总之,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来有效管理和控制信用风险。在评估信用风险时,商业银行需要考虑客户信用评级、贷款组合管理、风险准备金计提和风险缓释措施等方面。通过这些措施,商业银行可以更好地掌握信用风险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资本充足和业务稳健发展。

2、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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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变动(包括利率、汇率、股票和商品价格)而可能导致商业银行损失的风险。在评估市场风险时,商业银行需要关注以下方面: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因利率变动而可能导致商业银行损失的风险。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利率风险包括重新定价风险和收益率曲线风险。重新定价风险是指利率变动导致商业银行资产和负债重新定价,从而可能导致损失的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不同期限的利率变动不一致,导致收益率曲线的非平行移动,从而可能导致商业银行的收益减少。(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因汇率变动而可能导致商业银行损失的风险。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汇率风险包括交易风险、折算风险和经济风险。交易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跨国交易中因汇率变动而导致损失的风险。折算风险是指跨国商业银行在将其海外子银行的财务报表合并时,因汇率变动而导致资产负债表某些项目出现账面损失的风险。经济风险是指因汇率变动而导致商业银行未来收益减少的风险。

(3)股票价格风险

股票价格风险是指因股票价格变动而可能导致商业银行损失的风险。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股票价格风险包括权益投资风险和股票衍生品

投资风险。权益投资风险是指因权益投资(如股票)价格变动而导致

商业银行损失的风险。股票衍生品投资风险是指因股票衍生品(如股票期权)价格变动而导致商业银行损失的风险。

(4)商品价格风险

商品价格风险是指因商品价格变动而可能导致商业银行损失的风险。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商品价格风险包括商品期货和期权投资风险。商品期货和期权投资风险是指因商品期货和期权价格变动而导致商业

银行损失的风险。

在评估市场风险时,商业银行需要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和工具,包括敏感度分析、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等方法,对各种市场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商业银行还需要制定相应的资本充足措施,确保其能够有效地抵御市场风险的冲击。

3、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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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商业银行在运营过程中,由于内部管理和控制不力,可能导致损失或者影响客户利益。因此,

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对操作风险的评估和管理。

首先,商业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操作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例如,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制定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等措施,来降低操作风险的发生概率。

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加强对员工的风险管理和培训。员工是商业银行最宝贵的资源,只有当员工具备充分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时,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应对操作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定期对员工进行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此外,商业银行还应该加强对外部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对商业银行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及时了解和掌握外部环境的变化,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综上所述,操作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对操作风险的评估和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的操作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员工的风险管理和培训、加强对外部风险的监测和预警等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操作风险的发生概率,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营。

4、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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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风险

除了以上提到的风险外,商业银行还需要考虑其他可能对资本充足性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变动(如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等)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降低市场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对市场价格变动进行及时监测和风险控制。(2)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因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缺陷、系统故障或人为错误等原因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的风险。为了降低操作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完善风险管理流程和信息系统,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素质。

(3)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条款等原因给商业银行带

来损失的风险。为了降低法律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的学习和遵守,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及时处理法律纠纷和风险事件。

(4)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因商业银行的负面新闻、服务问题或经营不善等原因给商业银行的声誉带来损失的风险。为了降低声誉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对客户反馈的关注和处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及时应对和处理风险事件。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在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中需要考虑多种风险因素,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等。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这些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并加强对员工的风险意识和素质培训。商业银行还需要定期对资本充足性进行评估和报告,确保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标准。

5、风险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

5、风险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

商业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之间存在相互作用和影响。这种相互作用和影响可能来自不同类型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也可能来自同一类型风险内的相互关联。例如,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之间存在相关性,因为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导致银行信贷损失。另一方面,同一类型风险内也存在相互作用和影响,例如,多个信用风险敞口可能相互关联,形成一个更大的信用风险集中。

理解风险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对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评估非常

重要。例如,如果银行遭受严重的市场风险损失,这可能会对银行的信用风险敞口产生负面影响,因为银行可能会因为市场声誉受损而面临更高的信用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需要评估这种相互作用对资本充足性的影响,并相应地调整资本需求。

为了评估风险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框架。这个框架应该包括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报告和风险应对等多个环节。商业银行应该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以评估其在不同风险状况下的资本充足性。此外,商业银行还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以确保风险管理和控制框架的有效执行。

总之,商业银行需要认识到风险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并建立全面的

风险管理和控制框架来评估和管理这种影响。只有这样,商业银行才能确保其在不同风险状况下的资本充足性,从而保障银行的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

四、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1、资本充足性评估的方法和工具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是一个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旨在确保银行具有足够的资本来应对各种风险。在ICAAP报告中,资本充足性评估是关键的一部分。

1、资本充足性评估的方法和工具

银行在进行资本充足性评估时,采用的方法和工具包括:

1.1 风险评估工具

银行使用风险评估工具来测量不同风险来源对资本充足性的影响。这些工具包括内部风险模型和高级计量方法,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内部模型。这些模型可以帮助银行量化不同风险来源的影响,以便确定需要持有的资本。

1.2 压力测试

压力测试是评估银行在极端不利情况下的资本充足性的重要工具。通过模拟不同的情景,如严重的市场下跌、经济衰退或突发事件,银行可以评估其在不同情况下的资本充足性。压力测试的目的是确保银行在极端情况下仍能保持足够的资本水平。

1.3 返回检验

返回检验是一种验证资本充足性的方法,通过比较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差异来评估模型的准确性。银行使用返回检验来评估内部风险模型和资本要求的准确性,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1.4 内部资本评估工具

内部资本评估工具可以帮助银行评估不同业务部门和产品对资本充

足性的影响。通过分解银行的业务组合,评估各个部分的资本需求,银行可以确定其总体资本充足性。

总之,资本充足性评估是ICAAP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使用风险评估工具、压力测试、返回检验和内部资本评估工具,银行可以确保其具有足够的资本来应对各种风险,并保持稳健的资本充足水平。

2、基于风险的资本评估

2、基于风险的资本评估

基于风险的资本评估是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重要环节。这个过程主要涉及对商业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的评估,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首先,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因违约而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或造成损失的风险。在评估信用风险时,商业银行需要收集和整理客户的信息,包括财务信息、经营状况等,以此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违约概率。常用的评估方法包括信用评分、风险评级等。

其次,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导致资产价值下降的风险。对于市场风险的评估,商业银行需要关注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等市场因素的波动情况,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常用的评估方法包括灵敏度分析、压力测试等。

最后,操作风险是指因内部流程、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在评估操作风险时,商业银行需要关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员工培训和监督等环节,以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和安全。常用的评估方法包括内部控制评估、风险事件记录等。

在基于风险的资本评估过程中,商业银行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和指标,对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商业银行还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策略,以确保资本充足和业务稳定。

3、基于情景的资本评估

3、基于情景的资本评估

基于情景的资本评估是内部资本评估的重要部分,用于评估商业银行在不同情景下的资本需求和资本充足水平。这种评估方法综合考虑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多种风险因素,以及其对资本充足性的可能影响。

首先,商业银行需要设定一系列可能的未来情景,包括市场环境、政策调整、经济周期等。这些情景应覆盖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状况,以便对其资本需求进行全面的评估。

在设定好情景后,商业银行需要针对每一种情景进行资本评估。这包括对可能的风险损失进行预测,并据此计算所需的资本储备。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用到各种风险计量工具,如风险价值(VaR)、信用风险权重等。

此外,商业银行还需考虑不同情景下的资本流动性问题。在某些情况

下,资本的流动性可能受到限制,这也会对资本充足水平产生影响。因此,评估过程中需要对可能的资本流动性问题进行充分的考虑和应对。

在完成情景设定和资本评估后,商业银行需要针对每一种情景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和措施。这包括增加资本储备、优化资产结构、调整风险偏好等。这些策略和措施将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稳健经营提供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总的来说,基于情景的资本评估是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种方法,商业银行可以全面地评估其在不同情景下的资本需求和资本充足水平,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和措施。这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经营效率,为其稳健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4、综合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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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评估方法

在商业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中,综合评估方法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综合评估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风险评估、资本评估和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 查看巴塞尔专栏 一、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管理系统简述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管理系统是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全部ICAAP要求,识别、测量、管理整个银行的各种风险,计算抵御风险所需的经济资本,生成符合银监会监督检查要求的ICAAP报表、报告及附件的风险控制系统。其主要功能为银行带来稳健的资本规划,确保银行拥有充足的资本,满足其在标准和风险从重压力下对经济资本的需求,并能响应银监会各种监管措施所确定的监管标准。 二、系统构成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管理系统主要由以下系统或模块构成:1. 现状诊断评估系统(包括总体评估模块、治理结构评估模块、风险评估模块、资本规划模块等); 2. 风险评估标准系统(包括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评估模块、估值和薪酬模块、信用风险评估模块、市场风险评估模块、操作风险评估模块、其他风险评估模块等); 3. 现状诊断报告系统; 4. 风险偏好管理系统(包括风险偏好合规性指标、预期性指标、远景指标模块、风险偏好参数模块、风险偏好报告模块等); 5. 实质性风险识别系统; 6. 压力测试系统;

7. 操作风险管理系统; 8. 经济资本管理系统; 9. 资本管理系统。 三、现状诊断评估系统简述 1. 总体评估重点 (1) 银行是否主要风险得到充分识别、计量或评估、监测和报告; (2) 银行是否资本水平与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3) 银行是否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 (4) 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是否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复杂程度相适应; (5) 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经济资本计量体系是否满足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的要求,并充分反映银行的风险偏好和风险特征; (6) 银行是否将压力测试作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重要组成部分,压力测试是否覆盖各业务条线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并应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变化对风险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7) 银行是否根据压力测试结果评估其在压力条件下的资本需求和可能的资本来源状况,确保银行具备充足资本应对不利市场条件变化。对于重度压力测试结果,银行是否在应急计划中明确相应的资本补足政策安排和应对措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第207次常务会议精神,2012年6月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轮国际金融危机表明,银行业实现稳健运行是国民经济保持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改革方向,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积极推进国际金融改革,完善银行监管制度。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委员会起草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业资本监管新标准,要求各成员国从2013年开始实施,2019年前全面达标。《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显著提高了国际银行业资本和流动性的监管要求。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国际银行业将具备更高的资本吸收损失能力和更完善的流动性管理能力。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有序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提高资本和拨备水平,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为我国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冲击,实现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银行业稳步实施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强化资本约束机制,不仅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大趋势,也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以来,银监会认真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成果,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着手起草《资本办法》,不断丰富完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起草过程中,银监会认真考虑了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银行业实际情况,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实施新监管标准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全面评估,对《资本办法》的内容进行了慎重调整,构建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并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资本办法》分10章、180条和17个附件,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七章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和稳健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明确风险治理结构,审慎评估各类风险、资本充足水平和资本质量,制定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确保银行资本能够充分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第一百零六条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实现以下目标: (一)确保主要风险得到识别、计量或评估、监测和报告。 (二)确保资本水平与风险偏好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三)确保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及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 第一百零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将压力测试作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压力测试结果确定内部资本充足率目标。压力测试应覆盖各业务条线的主要风险,并充分考虑经济周期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第一百零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作为内部管理和决策的组成部分,并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结果运用于资本预算与分配、授信决策和战略规划。 第一百零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确保薪酬水平、结构和发放时间安排与风险大小和风险存续期限一致,

反映风险调整后的长期收益水平,防止过度承担风险,维护财务稳健性。 第一百一十条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在银行经营情况、风险状况和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二节治理结构 第一百一十一条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本行资本管理的首要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定与银行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资本充足目标,审批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资本充分覆盖主要风险。 (二)审批资本管理制度,确保资本管理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 (三)监督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全面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四)审批并监督资本规划的实施,满足银行持续经营和应急性资本补充需要。 (五)至少每年一次审批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审议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听取对资本充足率管理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六)审批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政策、程序和内容,并保证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全文_规章制度_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全文 商业银行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 第七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应当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之上。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九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 第一节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以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及被投资金融机构共同构成银行集团。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应当将以下境内外被投资金融机构纳入并表范围: (一)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拥有50%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拥有50%以下(含)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但与被投资金融机构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1.通过与其它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该金融机构50%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该金融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该金融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金融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确定对被投资金融机构表决权时,应考虑直接和间接拥有的被投资金融机构的当期可转换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对于当期可以实现的潜在表决权,应计入对被投资金融机构的表决权。 (三)其它证据表明商业银行实际控制被投资金融机构的情况。 控制,是指一个公司能够决定另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据以从另一个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未拥有被投资金融机构多数表决权或控制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一)具有业务同质性的多个金融机构,虽然单个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占银行集团整体资产规模的比例较小,但该类金融机构总体风险足以对银行集团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 (二)被投资金融机构所产生的合规风险、声誉风险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足以对银行集团的声誉造成重大影响。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报告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报告 一、本文概述 1、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重要性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是保障银行资本充足、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经营环境和市场风险日趋复杂多变,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对于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稳健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可以有效地对银行的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进而为银行的资本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资本是银行抵御风险的重要保障,而风险的量和度又是决定资本需求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银行可以对自身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进而确定合理的资本需求量,为银行的资本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可以为银行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提供有力支持。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不仅包括对银行风险的评估,还包括对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评估。通过对银行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评估,银行可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银行的稳健运营。 最后,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可以提高银行的透明度和信誉度。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风险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监管部门对银行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通过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银行可以向外界展示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充足水平,提高银行的透明度和信誉度,为银行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对于银行的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和稳健运营都具有重要意义。银行应该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不断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和资本充足水平,为银行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报告的目的和结构 本报告旨在评估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性,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资本来应对潜在风险和保证持续经营。报告的结构分为以下几个部分:2.1 报告的目的 本报告的主要目的是评估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性,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资本来应对潜在风险和保证持续经营。通过评估银行的资本充足

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本文介绍了XXX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该报告由实质性风险评估、资本充足预测和整合性压力测试三部分组成。实质性风险评估对各类实质性风险的风险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资本充足预测考虑了本行业务规划和财务规划,预测了未来几年的资本充足水平。整合性压力测试则在分析未来宏观经济走势的前提下,得出了本行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的变化情况。 2012年起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本行资本充足率将保持一定的安全边际和缓冲区间,以支持本行战略发展,并避免因意外情况导致资本充足率降低至监管政策要求之下。在资本充足率达到合理水平基础上,本行将注重平衡资本充足与资本回报的关系,稳定资本充足率水平,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和资本回报水平。 本行将以资本补充和约束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资本管理制度,推进全面资本管理。加强对资本补充和资本使用的统

筹管理,运用经济资本管理手段有效约束风险资产扩张,确保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并保持稳定。本行积极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积极应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等监管要求,对分行和子行开展实质性风险评估工作,修订风险评价、风险限额管理相关办法,进一步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 本行还逐步构建起金融资产服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推进金融资产服务业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加强授权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本行严格遵循XXX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领导下,实行“综合管理、分类控制”的操作风险管控模式。按时进行风险评估,并定期进行声誉风险的情景分析,评估重大声誉风险事件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并根据情景分析结果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是银行管理系统的一 部分,旨在评估银行的各种风险并计算所需的经济资本,以确保银行拥有充足的资本以应对不同的风险。ICAAP系统由多 个系统和模块组成,包括现状诊断评估系统、风险评估标准系统、风险偏好管理系统、资本管理系统等。

阐述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原则

阐述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原则 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原则是确保银行具备足够资本来应对风险,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并支持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以下是我国商业银行常见的资本管理原则: 1. 资本充足率要求:商业银行需要满足监管机构设定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这些 要求通常以“资本充足率”作为指标,即银行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这一要求旨在确 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承担可能的损失,降低系统性风险。 2.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商业银行应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定期评估其资 本水平是否足够应对风险。这一程序通常包括对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并根 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措施来增加资本。 3. 资本结构:商业银行需要维持良好的资本结构,确保具备足够的核心资本来支持 业务发展并抵御风险。核心资本包括股本和留存收益等,这些资本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可 持续性。 4. 风险敞口管理:商业银行需要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测量、管理和控制,以确保 风险敞口在可控范围内。资本管理原则强调银行需要根据各项风险的类型、规模和特点进 行资本分配,以便能够充分覆盖可能的损失。 5. 盈利能力和资本回报:商业银行需要通过提高盈利能力和资本回报率来增加资本。这包括提高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资产比例、提高利润水平等措施,从而提升盈利能力,为 资本的增长提供更丰厚的回报。 6. 远期资本规划:商业银行需要进行远期资本规划,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风险情况,预测并确保未来的资本需求可以得到满足。这包括根据战略规划和市场预期,制定资 本增长计划,并通过增发股票、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筹集额外的资本。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原则旨在确保银行资本充足、风险可控,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并支持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这些原则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帮助银行建立健全的资本管理 体系,提高整体运营效益和风险管理能力。

106、《资本管理办法》

资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资本管理,维护公司稳健运行,充分发挥资本效能,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资本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对各类资本的有效筹划,保证公司的资本符合外部监管、信用评级、风险补偿和股东回报的要求,不断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第三条公司资本应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资本充足率应符合监管要求。 第四条公司按照本办法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五条公司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 第二章定义和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指公司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总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七条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资本充足率: 总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 资本充足率 = *100% 风险加权资产 第八条公司总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一)核心一级资本包括: 1、实收资本或普通股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一般风险准备 5、未分配利润 6、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二)其他一级资本包括: 1、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2、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三)二级资本包括: 1、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2、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3、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第九条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及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第十条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从核心一级资本中全额扣除以下项目: (一)商誉 (二)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四)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第十一条公司资本充足率计算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之上。 第十二条公司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5%。 第三章治理结构 第十三条董事会承担公司资本管理首要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定与公司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资本充足目标,确保资本充分覆盖主要风险。 (二)审批资本管理制度,确保资本管理政策和控制措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完整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88 号 2005 年 12 月 30 日 各银监局: 现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内部指引》)。印发给你 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部指引》于2006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对于各类商业银行2005 年度的评级,仍然沿用原来的风险评级办法。 二、试行阶段,需要对定量指标的选择、权重系数的设定、标准值和分值区间的设置 进行更加充分的数据测试,必要时对有关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及其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证各项评价标准在“打分”体系中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请各银监局认真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银监会。 三、《内部指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评价方法,其中定性因素的评价是难 点,对于评级人员要求较高,评级人员须具备良好的监管业务素质和丰富的监管工作经验, 并且充分了解和熟悉监管评级的所有要素以及评级原理和方法,能够依据定性评价因素及其 细化的评价标准对银行做出客观、准确的分析预测和判断评价。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经验、收集评级信息的情况、对监管评级的理解和认识等方面的差异,很容易造成评级尺度 不一,严重影响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因此,请各银监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相关培训工作,确保《内部指引》的顺利实施。 四、监管评级有效的推行和使用,还有赖于规范的评级程序和工作制度。因此,《内部指引》规定了严密规范的评级操作规程和清晰明确的职责分工,请各银监局结合银监会监 管业务流程再造和监管资源整合等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评级的流程和职责分工做好评级工作, 以确保评级工作质量。 五、按照“1104工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规划,《内部指引》试行后,银监会 将据此开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子系统”,实现定量指标评价的自动化,定性因素评价的规范化,并通过该系统对评级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提高评级工作的效率。 六、各级监管机构及其参与评级工作的监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防止监管评级结果的误用和滥用。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体系,实现对商业银行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为推行同质同类银行比较和差别监管模式,逐步统一同质同类银行的监管标准,进一步规范监管评级工作,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现行的评级体系进行整合、修订和完善,依据我国现行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借鉴国际通用的“骆驼( CAMEL )评级体系”,广泛吸收英国、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地区监管机构关于监管 评级的良好做法,并充分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制定本指引。 一、功能 (一)有利于监管机构全面掌握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建立了 一个对银行机构的风险和经营状况的分析框架,提出了一系列分析银行风险的方法与标准, 旨在帮助监管机构及时识别、判断银行的风险状况和严重程度。 (二)有利于监管机构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监管评级通过对商业银行 主要经营管理要素的评价,系统地分析、识别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监管机构据此确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重点,包括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它既是对监管机构一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内部资本评估程序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内部资本评估程序 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资本管理对于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内部资本评估程序是确保银行资本充足并且能够满足监管要求的关键措施之一。本文将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内部资本评估程序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概述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进行信用调查、汇兑买卖、承兑与担保等。在这些业务运作中,商业银行承担着直接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为了规避这些风险,商业银行需保持足够充足的资本水平,以确保不因风险而产生严重损失。 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监管、内部资本评估程序、资本计划和应激方案等。其中内部资本评估程序是商业银行内部自行进行的资本评估工作。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商业银行在不同经营环

境下都能满足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同时也为银行管理层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 二、商业银行内部资本评估程序的内容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评估程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规划和风险评估。 1.资本充足率计算:商业银行通过内部资本评估程序计算资本充足率,以验证其风险承受能力。在进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时,商业银行需要考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多方面的因素。通过对各项风险的测算,商业银行能够准确评估其资本充足率,确保不因资本不足而面临严重风险。 2.资本规划:商业银行需要根据其经营发展和风险状况对资本进行规划。内部资本评估程序中,银行需考虑到未来的风险状况、收益状况和监管要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资本规划方案。同时,商业银行还需根据资本规划调整其资产负债结构,以确保资本充足率的稳健和合规。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增强商业银行应对风险的能力,保障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 第三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的目标是推动商业银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机制,实现资本要求与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密切结合,提高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应当建立包括治理架构、风险评估和资本规划等环节在内的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其资本水平能够有效抵御其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和满足其实施经营战略的需要。 本指引所称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包括对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评估。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全面和及时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风险。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应

当与其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互衔接和配合,有效维护银行的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 第六条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全面评估商业银行资本规划和满足最低监管资本要求的能力。 第七条银监会独立评估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及其管理能力,有权根据对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和风险状况的评估结果,并考虑压力测试结果和经济周期因素,确定商业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确保商业银行资本能够充分覆盖面临的各类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持续满足银监会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银监会有权对资本不能充分覆盖风险的商业银行采取干预或纠正措施,督促商业银行恢复清偿能力。 第二章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审慎评估本集团或银行(以下简称本银行)的表内和表外主要风险,实施资本规划管理,并持续保持与本银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资本水平。 第十条商业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当实现以下目标:(一)确保银行主要风险得到充分识别、计量或评估、监测和报告。 (二)确保银行的资本水平与其面临的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

2023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14_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2023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14_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 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一、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评估 1.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其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互衔接和配合的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维护银行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1)有效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监督;(2)适当的政策、程序和限额; (3)全面、及时的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风险;(4)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5)全面的内部控制。 2.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有效性负主要责任,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战略确定风险偏好,并确保银行各项限额与风险偏好保持一致。 3.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具备全面风险管理所需的知识和管理经验,熟悉主要业务条线特别是新业务领域的运营情况和主要风险,确保风险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落实。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充分了解风险计量.风险加总的主要假设和局限性,确保管理决策信息充分可靠。

4.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持续关注银行的风险状况,并要求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报告风险集中和违反风险限额等事项。 5.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清晰确定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和报告路线,并确保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 1 性。 6.商业银行应当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财务状况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及流程,针对主要风险设定风险限额,确保限额与资本水平、资产、收益及总体风险水平相匹配。风险政策、流程和限额应确保实现以下目标:(1)完善全行层面和单个业务条线层面的风险管理功能,确保全面及时地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信贷、投资、交易、证券化、表外等重要业务的风险; (2)确保风险管理流程能够充分识别主要风险暴露的经济实质,包括声誉风险和估值不确定性等; (3)确保各层次风险管理职能的独立性,清晰界定银行各业务职能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 (4)确保清晰的报告职责和报告线路,便于各级管理层及时掌握违反内部头寸限额情况,并根据设定程序采取措施; (5)确保对新业务、新产品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业务开办前,应召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业务条线等部门对新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规定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 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增强商业银行应对风险能力,保障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目前仅适用于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新资本协议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参照执行; 作为我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制度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引是新资本协议第二支柱的具体体现;指引包括5章、105条,确立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应当与其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审慎评估银行或银行集团的表内和表外主要风险,实施资本规划管理,并维持与银行或银行集团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资本水平;第一章明确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规定了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内容;第三章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即银监会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方法;第四章监督检查程序,规范了监督检查程序,强调了资本充足率的持续监管;第五章附则,进一步明确了非新协议银行须参照执行以及文件的生效日期;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将根据指引要求,对银行或银行集团所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及其管理能力进行独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压力测试结果和经济周期等因素,确定监管资本要求,确保银行或银行集团的资本能够充分覆盖其面临的各类风险;指引的实施,将有效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体系,推动商业银行提高资本管理水平;有利于强化资本监管,完善资本监管制度,有效维护我国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9〕109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现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遵照执行,未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参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指引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增强商业银行应对风险的能力,保障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

2020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2020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四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应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损失准备的基础之上。 第五条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同时计算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 第七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 第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 第十条商业银行计算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时,应将以下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一)商业银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 1.商业银行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2.商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3.商业银行与其全资子公司共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不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与被投资金融机构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机构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该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可以不列入并表范围的机构包括:已关闭或已宣告破产的金融机构;因终止而进入清算程序的金融机构;决定在一年之内售出而短期持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规定征 求意见稿 Revised by BETTY on December 25,2020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目录

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 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附件3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4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附件5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6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7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8 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 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10 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 附件11 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附件12 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附件13 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14 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5 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 附件16 信息披露要求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包括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中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 第七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应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损失准备的基础之上,贷款损失准备应能够充分抵御贷款预期损失。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架构和稳健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九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结果调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 第一节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原则上应包括商业银行以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及被投资金融机构共同构成银行集团。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应将以下境内外被投资金融机构纳入并表范围: (一)商业银行直接拥有,或子公司拥有,或与其子公司共同拥有被投资机构50%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拥有被投资金融机构50%以下(含)的表决权,但与被投资金融机构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4.02.23 •【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2号 •【施行日期】2004.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修正 *注:本篇法规已被: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日期:2012年6月7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日)废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4年第2号)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四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应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损失准备的基础之上。 第五条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同时计算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 第七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 第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 第十条商业银行计算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时,应将以下机构纳入并表范围: (一)商业银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 1.商业银行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2.商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银行资本充足率报告

ⅩⅩ银行资本充足率报告目录 引言3 1.1银行简介 3 1.2披露依据 3 1.3并表范围 3 资本及资本充足率6 2.1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方法和程序6 2.2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6 2.3资本充足率7 2.4资本构成7 2.5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8 2.6重大资本投资行为9 2.7 实收资本9 风险管理10 3.1风险管理体系10 3.2风险计量体系的重大变更11 3.3风险加权资产11 信用风险12 4.1信用风险管理12 4.2 信用风险计量12 4.3信用风险缓释16

4.4逾期及不良贷款17 4.5贷款减值准备17 市场风险19 市场风险管理19 市场风险计量20 操作风险22 6.1操作风险管理22 操作风险计量22 其他风险23 7.1资产证券化23 7.2银行账户利率风险25 薪酬27 8.1薪酬管理委员会构成和权限27 8.2薪酬政策27 8.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基本情况28 附表1 资本构成29 附表2 集团口径的资产负债表(财务并表和监管并表)33 附表3 有关科目展开说明表35 附表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37 引言 1.1银行简介 1912年2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ⅩⅩ银行正式成立。从1912

年至1949年,ⅩⅩ银行先后行使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国际贸易专业银行职能,坚持以服务社会民众、振兴民族金融为己任,历经磨难,艰苦奋斗,在民族金融业中长期处于领先地位,并在国际金融界占有一席之地。1949年以后,ⅩⅩ银行长期作为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统一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开展国际贸易结算、侨汇和其他非贸易外汇业务,大力支持外贸发展和经济建设。改革开放以来,ⅩⅩ银行牢牢抓住国家利用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加快经济建设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长期经营外汇业务的独特优势,成为国家利用外资的主渠道。1994年,ⅩⅩ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4年8月,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6年6月、7月,ⅩⅩ银行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交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A+H”发行上市的ⅩⅩ商业银行。ⅩⅩ年,ⅩⅩ银行再次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成为新兴市场经济体中唯一连续4年入选的金融机构。 ⅩⅩ银行是ⅩⅩ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ⅩⅩ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及38个国家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经营保险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通过控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基金管理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经营飞机租赁业务。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2011年5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保持合理的资本充足水平,扩大风险覆盖范围,切实提高资本质量,加强资本吸收风险损失的能力; 第四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应充分体现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防范单家银行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应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损失准备的基础之上,贷款损失准备应至少能够覆盖贷款预期损失;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将资本充足率管理与全面风险管理紧密结合; 第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进行调整;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同时计算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未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以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境内外附属机构;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管理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与本银行总体发展战略相统一,与本银行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资本充足率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体系应包括本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治理结构、政策程序、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管理等方面; 第一节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本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批资本充足率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资本管理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落实; 二设定与银行发展战略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内部资本充足率目标,督促高级管理层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审批并监督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实现银行风险和资本的紧密结合; 三制定符合银行全面风险管理需要的薪酬政策,监督薪酬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确保薪酬政策与长期资本水平和财务稳健性挂钩,相关薪酬安排应反映经风险调整的全行长期收益; 四审批并监督实施中长期资本规划;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全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 第七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应当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之上。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九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照本办 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 第一节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 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以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及被投资金融机构共同构成银行集团。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应当将以下境内外被投资金融机构纳入并表范围: (一)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拥有50%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拥有50%以下(含)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但与被投资金融机构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1.通过与其它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该金融机构50%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该金融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该金融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金融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确定对被投资金融机构表决权时,应考虑直接和间接拥有的被投资金融机构的当期可转换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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