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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价值评估问题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价值评估问题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价值评估问题

随着知识产权融资的活跃,相应的评估业务日益增多,如何科学合理地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是评估界一直在探索研究的重要课题。比较了常用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分析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的特点,提出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注意的因素,以期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提供参考。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运营、产业化等日渐占据重要的地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一直以来被视为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方式,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有效融合,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环境。

发展知识产权融资意义,毋庸置疑,近年来在我国发展很快,但是在实践中知识产权融资难一直存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不论是投融资活动确定知识产权的对价,还是侵权后核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额,目前都要面临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即如何衡量和确定相关知识产权的价值。但是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性,无论是知识产权的盈利生存时间还是知识产权风险等难以作出客观判断,对知识产权的现实价值还是未来发展价值都难以给出准确计量,探索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有利于推进知识产权融资。本文比较了常用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分析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的特点,提出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注意的因素。

一、传统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式比较

如何对知识产权进行科学的估价是知识产权从财产权利转化为特定融资方式表征之权利的技术前提,是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制度保障。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属于企业资产评估的范

畴,它用于确定知识产权现在的价值和未来产生的价值,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的一个关键就是对评估方法的选择和优化。2016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发布了《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在“指南”的第二十五条,指南给出了资产评估的三条基本方法: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但这三大方法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的有效性有待商榷。

市场法是是把一种知识产权和其实际支付价格或者类似相似环境下的其他知识产权或无形资产进行比较从而计算价格,市场法相对来说,对资产的评估最直接和最简便。但是它的利用存在几点前提条件:一是必须存在活跃的公开市场。二是可以在活跃的公开市场上找到相同或相近的资产。三是在公开市场是有交易活动。对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来说,市场法的问题是,它通常很难找到可比的交易。由于知识产权对每个企业的价值都不一样,企业之间的比较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因此这方法的实际应用不多,只在特定情况下方可使用。

成本法以通过外购购买或内部发展获取知识产权的成本为依据,成本法以重置为原则,是以重新建造或购置与被评估资产具有相同用途和功效的资产现时需要的成本作为计价标准。对于专利而言,成本法的一个缺陷是不能计量研发阶段浪费的成本,比如在制药行业,研发阶段会浪费大量金钱。另外,它也没有考虑到专利的独特性和新颖性,因此它通常不纳入预期的收益或收入。对于商标而言,要想找到商标的重置成本是困难的。有观点认为,重置成本法在一定程度上适用于商业秘密的估价。因为通过反向工程和独立性研究可以合法地获得商业秘密的内容,但是当侵权行为使商业秘密成为公知信息的情况下,原告因侵权而丧失的并非曾付出的成本,而是将来的收益,以开发成本确定对原告的赔偿额将产生极不公平的后果。总之,知识产权的价值依靠未来,与创造开发知识成果所付出的成本没有必然关系,而是取决于对其使用而产生的收益。它可用作交叉复核,或作为备选方法,用以检查使用首

选方法所得出的价值是否合理;亦可用来对还未使用或使用历史较短的知识产权进行估值,以作购买决策参考,因为通常在这情况下其他方法并不适用。

收益法是把知识产权期望产生的经济收入折现后作为评估值。收入有不同计量方法包括:总收入或净收入,利润总额,净营业收入、税前收入、税后净利润、经营现金流、净现金流等。理论上说,这种方法对知识产权这种能够为拥有者带来收益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比较科学合理,收益法的最大挑战是收入的估计需要确定一个现实的贴现率,贴现率取决于各种因素,如产品的生命周期,技术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能力等,这些因素难以在客观判断,依赖主观经验。因此,在利用收益法评估知识产权价值时,需要结合实际的动态变化,才能使评估值更贴近现实值。

以上的三种传统方法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各有利弊,在现实中,常常将三种结合起来进行评估,以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在实践中,学者还提出了其他更可行的评估方法。如比例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竞争优势法等。随着知识产权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需要探索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并在运用相关评估方法时采取务实与弹性的态度。

二、基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价值评估特性

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企业或个人可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融资机构申请贷款,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需要为交易双方提供客观、公正的价值依据。价值评估作为影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结果的关键环节,其评估结果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客观认识和准确衡量质押标的物价值的基本依据,将对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实现和融资金额的大小产生重要影响。而要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准确评估,首要条件是对知识产权价值的准确认识。知识产权质押融

资中的知识产权评估不同于知识产权的交易、许可与侵权时的评估,上述评估基本上属于一次定价,在知识产权担保融资中,知识产权评估发生在担保设定时和知识产权担保权实现时两个阶段,至少需要两次作价衡量。两次评估的基点和目的不同,影响知识产权估值的因素将有所差异。第一阶段,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是金融机构放款的依据,金融机构不仅需要对该项知识产权的盈利能力进行评估,更需要对企业整个运营状况和资信的评价。所以,设定担保时,知识产权的获利能力和收益水平是价值评估的主要因素。后一阶段,金融机构行使知识产权担保优先权时,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关系到银行债权的受偿额度。当债务届期,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则需要对知识产权的变现价值进行评估,此时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应当是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价值与利用知识产权而制造的产品价值,应当考虑知识产权的有效期、流转的可能性、继续盈利的能力和未来的预期收益。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对收益法的使用

知识产权收益的持续性与不确定性等特点,致使其价值评估比有形资产难度更大、主观性更强。Gordon V.Smith (1989)针对市场上的成本法、市场法、收益现值法这三种传统评估方法的实用性进行了分析比较,认为收益现值法是最适合和最有效进行知识产权评估的方法,但是,如果要对收益法进行准确的使用需要很多相关因素的配合,在这其中如果某一因素出现错误,计算的结果往往与实际结果相差很大。收益法计算知识产权在其经济周期内产生的收入折现值,使用收益法时要注意决定收益的五个参数:

1.知识产权使用产生的收入:对知识产权未来能产生的收入进行估计是评估中最困难的部分,以技术为例,一项技术的开发利用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包括:带来原材料的节省,节省劳动力的使用,提高生产效率,提高质量,降低环境风险,导致溢价,构成新的产品,在

决定收入时需要确定的是那一种使用方式对于知识产权而言是最佳的,能够产出最大的收入。同时,在使用净现值对知识产权进行估值时,还必须考虑到商业化的成本,包括:技术商业化过程中的研究,原型设计和构造,实验工厂和完整的制造设施,测试,临床测试和市场调查,获取政府许可,产品广告,员工雇佣。最后还必须估计时间,因为何时产生利润,何时产生成本对估值很关键。对于商标的预期收益,需要考虑从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与同类产品或服务相比具有的价格优势;商标使其产品或服务的销售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借以提高。同时需要考虑过往使用、推广应用、保护的效果等方面。

2.收入的持续时间:估计建筑物或机器的经济寿命比知识产权要容易得多,评估师对质押专利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时候,需要按照专利资产的法定寿命、技术寿命、专利资产有关的合同约定期限等合理地确定专利收入的年限。一般情况下,专利收入持续时间短于法律剩余保护期限。商标权收入持续时间的确定,需要考虑法律保护的年限、商标权续展期限以及商标权经济寿命等因素的影响。

3.确定收入的预期增长特性:应根据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规律,判断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以及剩余有效经济寿命,分阶段、动态地预测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及风险。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技术以及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必须认识到,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多数知识产权的价值下降是不是线性的,所以每年的经济效益可能会大不相同。

4.与预期收入相关的风险:对于质押融资下的知识产权评估,金融机构更加关注知识产权的流动性风险而不仅仅是该项知识产权未来的盈利能力。知识产权产生预期收入有以下风险:首先,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企业要想保护并从知识产权中获益,还需要互补性资产和知识产权相互作用,互补性资产泛指所有其他非用来支撑

技术或创新的能力,包括公司在开发技术时所需的品牌、制造、行销、配销通道、服务、商誉、与客户的关系等资源,企业的互补性资产影响其从知识产权中获益。其次,知识产权的收入还存在市场风险。任何一项知识产权只有经过市场的检验才能体现自身价值,市场风险取决于技术的竞争水平。最后,知识产权必须面对法律风险,而且法律风险对知识产权收入有很大影响,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是否清晰完整、是否签署转让协议和许可协议、协议内容的清晰程度、是否存在侵权风险等因素,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价值评估风险皆有很大的影响。

5.由知识产权产生收入所占比例:知识产权对企业总收益的贡献是多大呢? 由于知识产权非实体性、专有性和收益的持续性与不确定性的特点,致使其预期收益很难与其所依附的有形资产区分开来,确定收益分成率是一个有难度的工作。依据国际惯例收益分成率只是一个区间范围,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调查统计,认为收益分成率在

16 %-27%之间比较合理。在实际评估中会由评估人员在这一区间内选择一个数值,这就需要评估人员慎重考虑各个影响利润分成率的因素。以专利为例,利润分成率与专利技术的复杂程度、产品的产量、销售额或利润高低等有直接联系,不同技术领域、不同交易条件其收益分成率也有所不同。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不断提高,被评估知识产权可能会被替代,那该项知识产权为企业的贡献率将会降低,而且在其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知识产权对企业收益的贡献率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在确定分成率时要动态地分析知识产权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对企业收益贡献的变化,以符合其价值实现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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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产业化,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北京、深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比较

北京、深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比较 王磊磊马丽 2009年10月09日14:13 来源:《法人》 在我国,尚有90%的专利、版权和闲置商标还躺在实验室和办公室里“酣酣睡眠”。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和较高的风险性,明显不同于银行习惯的有形抵押物,因此对于渴求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也总是把知识产权质押作为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 从1999年第一例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在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忻州分行办理以来,这10年间,不少资金短缺而又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在知识产权融资路上可谓充满曲折艰辛。或者,对于企业、银行、政府,我们不能过于苛求,但知识产权融资对全球来说,都是一个新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商业价值,值得企业努力为之,政府和银行重视之,方能营造良好的企业可持续发展软环境。 从政府到银行,从银行到企业,在知识产权融资道路上,三方如何对决,再次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买卖知识产权路线图 要改变政府在支持、银行在试验、企业在呐喊的局面,真正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实现买卖,势在必行 最近,知易网创始人杨延超明显感觉在自己的知识产权交易网(下称“知易网”)上注册出售的数量多起来,“多的时候每天二十几个,少的话也有十几个。”看得出来,对于这样的注册量杨延超比较满意。

“创建知易网旨在构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支持版权、商标、技术等知识产权交易,并为交易提供评估、法律、资金托管、质押贷款等配套服务,通过互联网络、电子商务的形式来构建知识产权的市场,实现交易信息的全方位对接。”杨延超告诉《法人》记者。 知识产权交易网宣言里写着这么一句话:“在我国尚有90%的专利、版权和闲置商标还躺在实验室和办公室里‘酣酣睡眠’。我们实在需要一根哈里波特的魔法棒,去唤醒那些沉睡着的知识产权,将它们变成宝贵的财富!”“魔法棒”的说法或许有些浪漫主义,但作为打通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环节的一种新尝试,知易网的意义不仅在于唤醒“酣酣睡眠”的知识产权,甚至能在知识产权融资的破冰之路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交易市场难题 “叫好不叫座。”这是众多企业评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最多的一句话,政府在支持,银行在试验,企业在呐喊,但面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诸多问题导致的风险早已不言而喻。 尽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潜力巨大,但一个关键词被推到了浪尖:风险,面对这样的一个词,银行慎之又慎。原因很简单,评估难、变现难、风险大。除了要看知识产权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改进性和专利收益期限的长短,专利转让时能否顺利的找到下家也是个难题。 无论是估值还是变现,这些本应由市场自发完成的任务和承担的风险一下落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难点

我们都知道,一些学术上的专利都是可以拿来质押贷款,但是在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同时也是有些难点的地方。下面来看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主要难点。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主要难点 1、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不甚完备。 如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是否属于《担保法》第79条规定的可以转让的权利不确定;“专利权”这一术语在《担保法》和《专利法》中是否包括许可使用权不确定。 2、知识产权价值不易确定。 知识产权质押最重要的环节是知识产权的评估,但我国欠缺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执业主体对行政机关依附性强而造成能力缺乏,从业人员素质差影响了评估质量,评估缺乏统一的标准及规则而影响了评估的结果。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问题。 鉴于知识产权融资存在较大风险,西方大部分商业银行均采取了谨慎的操作态度,即由专业贷款机构、风险投资者或投资商以取得股权的形式参与知识产权融资业务。

4、银行驾驭知识产权质押的能力不够成熟。 国内一些银行对企业静态资产担保较为重视,但对具有无形资产特征的知识产权担保形式缺乏了解。 5、知识产权变现的可能性不易预测。 同传统的担保贷款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不及不动产,因而处分就相应地困难。特别是在现阶段,国内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高、知识产权转让市场小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变现尤显困难。 现在我们国家内,也有的银行是开展这些内容,但是不是全部的银行都可以贷款,我们需要的可以提前咨询一下银行方面。 汇桔网不断追求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利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与知识产权行业深度融合,凭借一流的运营管理团队,强大的资金、专业、渠道等资源优势,汇聚政府、 协助企业实现商标、专利、版权的买卖、许可、合作,让企业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种模式

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种模式: 整体而言,从国内各地方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作模式来看,主要以北京、上海浦东、武汉三种模式为代表。 1. 北京模式: 北京模式是“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也是一种以银行创新为主导的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根据支持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不仅推出了以“展业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品种,而且还推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版权担保贷款”产品,可以说,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充当的是主动参与的“创新者”角色。 但存在着门槛高、小企业难以受益的缺陷。具体表现为:一是贷款门槛高、风险大,贷款额度一般是1,0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0万,一旦发生坏帐,银行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将承担巨大的损失;二是贷款对象有一定的局限性,贷款客户群主要集中在处于成长期、有一定规模和还款能力的中型企业,基本上将小型和微型企业排除在外。 2.浦东模式: 浦东模式是“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也是一种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此模式中, 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供企业贷款担保,企业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反担保质押给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然后由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各相关主管部门充当了“担保主体+评估主体+贴息支持”等多重角色,政府成为了参与的主导方。 政府承担着重要风险。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科技专项资金的利用效率较低的问题,且一旦产生坏帐则主要由政府买单,政府将承担较大风险。所以从长远来看,这种做法并不可取,也不具备推广价值。 3.武汉模式: 武汉模式则是在借鉴北京和上海浦东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推出的“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混合模式,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引入了专业担保机构——武汉科技担保公司,一定程度上分解了银行的风险,促进了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开展。 但操作过程中受实际条件制约,致使武汉直接质押贷款尚未开展。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一是当地银行认为直接质押贷款风险过大,难以控制和操作,不愿意尝试; 二是武汉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水平与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武汉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客观上难以支撑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大规模开展。 同时,三种模式在运行中也遇到了一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共性的法律风险、估值风险、经营风险、处置风险等风险问题。 ——主要收集于百度百科,无具体作者。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点剖析

近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首次超过千亿元。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指出,到2020年,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800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经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有效途径之一,不少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中小科技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企业发展帮上了一臂之力。 但是,尽管政策和市场看好,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接触开展业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仍然面临着“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的三大核心难点。剖析三大难点,找出市场化的解决方法,是快速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核心任务。 “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 评估难。首先,知识产权内涵丰富、涉及面广,具有复杂性、非物质性、价值不确定性等特点。其价值评估涉及技术、法律、会计、统计、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多学科知识,需要评估人员具备综合、全面的素质。其次,评估方法不全面。目前知识产权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各种方法适用的情况不同,优缺点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选择。并且三种方法偏重财务的角度,缺乏技术专业方面的深度。最后,借贷双方价值关注点不同。企业倾向于强调知识产权未来收益的当前价值,也就是在未来可使用年限内预期可获得现金流的折现值;而银行更为关注的是资金的安全性,对知识产权的清算价值更为看重。在这种分歧面前,评估人员要做到公正客观,得出一个合理的评估值,需要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风控难。首先,知识产权自身的不确定性较高。知识产权的存续状态在时间、空间上均有法律界限的范围,一旦超出范围即失效。即使在权利存续期内,知识产权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其次,知识产权对企业经营重要性难以判断。企业知识产权数量不一、质量参差不齐,作用也存在差异,包括核心知识产权、防御型知识产权、进攻型知识产权、一般知识产权等。最后,还要克服因为企业宣传描述而造成工作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主观判断。 处置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出现风险之后,质押标的难以处置。一方面是交易拍卖难,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尚不成熟,知识产权的处置拍卖极难达成交易,且转让程序复杂。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授权许可难,知识产权应用并不具备普适性,授权许可需要找到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企业进行合作,在原实施企业未能良好运作的情况下,新的实施企业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破解难点的对策 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建立和完善的“专利价值分析体系”,通过经济、技术、法律三个维度18个指标的分析,对知识产权作出更加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价。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扮演着中间人的重要角色,科学、客观的评估服务是企业与银行长效合作的有力保障,如中金浩资产评估公司。 建立风控体系。一方面,通过知识产权保险的方式,可以增强知识产权的稳定性。另一方面,针对银行的坏账风险,目前已经可以通过风险池、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混合增信等多种方式来补偿银行的坏账损失。构建银行、政府、评估机构、保险、担保、运营公司等多机构、一体化的融资模式,各司其职、相互监督,才能够共同防范风险。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现状分析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现状分析 一、实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现实条件 允许科技型中小企业用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做质押,获得贷款,是一种更符合市场规律的做法。就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政策环境、市场需求和供给意愿等方面已经具备一定的条件。 政策环境:早在1996年lO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中国专利局)即根据我国担保法、专利法等,制定实施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根据国务院部署,作为配套政策的首批99项具体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16个部门制订,而由银监会负责的促进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是广大企业最为关注的政策之一。2007年2月,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政策性金融政策的实施细则》。《指导意见》规定,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授信,应当探索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如出口退税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和其他权益抵(质)押等。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可以由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企业资产、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质)押以及保证担保,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满足其贷款需求。这意味着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使用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也标志着科技与金融进入了真正的密合期。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实践结果 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于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性,并从政策上为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向银行获取贷款提供了法律保障。从2008年下半年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渐成热点,在一些驰名商标和商标注册量多的地区率先兴起了商标质押贷款,而各地政府也在纷纷出台相关条例。 2009年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了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北京海淀区知识产权局、吉林长春市知识产权局、湖南湘潭知识产权局、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和江西南昌市知识产权局,旨在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帮助创新型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紧张等难题。 实践中,六个试点单位都以积极的姿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先后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和融资中介机构扶持补贴的政策,此外还主动与银行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协议。在它们的示范和带动下,其他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扶持政策,其中尤以成都力度为大。在成都,一旦企业贷款出现问题,政府将承担其中90%的损失,银行仅承担10%,扶持力度之大,让人叹为观止。 2009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启动了第二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因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上的成绩成为第一个进入试点名单的单位,与其一同进入试点名单的还有江苏的无锡、浙江的温州、湖北的宜昌、广东的广州、东莞等5市的知识产权局。 三、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制约因素 多年以来,为加快经济发展,扶持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知识产权项目,促进先进技术的实施转化,一些地方纷纷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办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操作办法,有关部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一、背景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即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又能提高国家科技、文化等软实力。因此该融资很早就为各国政府所大力提倡,出台大量扶持政策予以鼓励,取得了显着成效。受我国法律和金融政策所限,我国是在2007年政府才开始推广该融资方式。 二、市场规模 以北京为例,预计每年有贷款意愿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有2000家,平均每家的贷款金额为500万元,则每年的贷款规模为100亿元。如果2000家企业中有一半需要律师的法律服务,平均律师费用为贷款额度的1%,则北京地区每年就有5000万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法律服务市场。 除律师直接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法律服务收费外律师可以以此为切入点,开展衍生服务,这些衍生服务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知识产权再融资服务、知识产权讲座出书等。这些衍生服务每年的市场规模也应该在5000万左右。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直接服务收费和衍生服务收费两项合计,其市场规模为每年1亿元人民币。如果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能分得该市场份额的30%,则每年律师创收额度应在3000万元。

三、质押贷款各关联单位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一项得到政府大力扶持的较为复杂的间接融资模式,牵扯的业务单位众多,概括之有如下单位。 1、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资金提供方。在目前中国借贷地位严重不平等的状况下,商业银行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它设定得到贷款条件和贷款意愿,决定了贷款市场的规模、贷款成本、贷款程序。目前在北京市场已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有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2、创意型中小企业:创意型中小企业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资金需求方,它的贷款意愿、经营水平、财务状况、知识产权价值、成本承受能力决定了一笔贷款项目的成败和整个贷款市场的趋向。目前北京市场主要是对拥有专利、商标、影视着作权的企业开展了此项贷款业务。 3、政府机构:从国外完全采用市场经济的国家来看,对创意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也采用了政府扶持的发展方式。中国的经济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政府在经济领域的作用影响巨大,所以在中国开展这项融资,政府的支持至关重要。政府的支持包括贴息、减税、简化知识产权登记和处置程序、建立贷款信用担保体系、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培训和提供咨询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等等。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分析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分析 摘要:中小企业在城镇人口就业、税收收入、GDP增长、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完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等方面都持续稳定地发挥着非常显著作用。然而有资料显示中小企业却常常面临着因融资难而倒闭破产的局面。为了解决这一困境,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便应运而生并自此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本文基于此分析了自2008年以来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现状,以期望找到影响其存在的发展障碍,有助于合理有效的推动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 关键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现状 根据我国企业发展报告显示,到2011年我国中小企业已经有超过4400 多万户家,它们为75%以上的城镇人口提供了就业岗位,创造的产品和服务价值有高达58%的国内生产总值,上缴税收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总额的50.2%。由此为了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在我国的发展,2008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28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试点区,各地人民政府也分别开始从提供资助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及考核评价等多个方面来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开展。自此,全国上下已经逐步形成了以北京、

武汉、上海、成都等地区为核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全国各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量也有着显著的增长。2012年全年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共取得141亿质押贷款,相对2011年增长28%;2013年取得254亿元,相比2012年增长80%;而2014年全年,我国专利权质押金额就高达489亿元,较上年增长92.5%,惠及1850家中小微企业。从2008年以来,仅以专利权为例,我国中小企业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已经持续7年保持了高速度的增长比例,共累计取得高达1100多亿元贷款,质押贷款总额平均年增长为80.8%。 此外,2008年以来,全国中小企业还一共质押贷款了商标权1869件,金额高达664.6亿元。2012年,商标权实现了214.6亿元的突破性贷款贷款,著作权也实现了27.51亿元的质押贷款。这些质押贷款都为中小企业及时输送了“血液”,帮助了不少企业顺利度过经济危机、企业转型等一些特殊时期,例如镇江的江苏国泉泵业制造有限公司,在成功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后又重新焕发起了生机;湖北荆门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39项自有的知识产权成功获得3亿元高额贷款;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以1件大功率白光LED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顺利从江苏银行镇江科技支行获得500万元融资贷款等等。 然而这些数据相比于我国银行庞大的贷款规模而言所占比例仍然微不足道。仅拿2012年为例,知识产权的质押

专利权质押融资难题及应对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17877280.html, 专利权质押融资难题及应对 作者:刘思敏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5年第03期 摘要:由于企业规模较小,可供抵押资产较少,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阻碍中小企业发 展的难题,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出现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很好的途径。但是,由于我国专利权质押相关法律不成熟,质押风险大等问题,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进程较缓慢。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现状,找出了其中的问题,并为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发展提出了一定的建议。 关键词: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措施 专利权质押,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有效专利权作为质押标的,出质给某一债券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专利权优先受偿的法律制度。 一、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现状 我国的专利权质押起步较晚,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以来,专利申请逐年增加,专利权质押数量也出现爆炸式增长,但是被用来质押的专利数量占专利总量的比例仍不足1%,被政府和企业寄予厚望的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状况并没有预期的那样顺利。 在不断的实践和摸索中,我国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逐渐多样化。在不同的区域背景下形成了以银行创新为主导且相对市场化的“北京模式”、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上海模式”、直接质押融资+间接质押融资混合的“武汉模式”。专利权质押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在实际的发展中所暴露出的“政府热、企业热、金融机构畏缩不前”问题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二、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制约因素 1.专利权质押立法体系不完善。首先,我国专利权质押的相关法律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物权法》中规定对于权利质权没规定的参照动产质权的规定,而关于动产质权的规定并不能完全适用于专利权质权。《担保法》中关于专利权质押的具体操作规则较少,大多数都是部门规章或者管理办法的程序性规定。其次,我国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不够重视专利权等相知识产权的流转制度,限制了专利权价值的实现,影响了专利权市场化的进程。 2.专利权的价值评估困难。只有对专利权的价值做出科学的评估才能确定专利权质押融资所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作为无形资产,专利权具有无形性、地域性、时间性和法定性的特点,其价值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专利权价值的评估比其他资产价值评估更加复杂,评估难度也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体情况月

国内知识产权融资工作总体情况 2009年9月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内中小企业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在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如何通过自主创新,运用知识产权走出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已引起政府高层的高度重视。如何通过知识产权融资来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的问题逐渐成为各地方相关部门关注的焦点。 一、国务院及多部委出台意见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2008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 号),明确要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鼓励企业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引导企业采取包括知识产权质押在内的多种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强调,“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主要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补助(引导)资金、保费补贴和创业风险投资等方式,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支持”。 工业与信息化部先后发出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

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服务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08]345号)、《关于做好缓解当前生产经营困难保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09〕1号)指出,注重支持“有专利技术的创新型企业的贷款担保需求”,优先为提供便捷快速贷款担保服务,“探索通过财政贴息和奖励等多种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中小企业贷款机制和金融产品创新。”。 银监会和科技部今年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逐步明确和完善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有关政策,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建立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估、授信尽职和考核奖惩制度,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同时,银监会与科技部进一步完善科技部门、银行业监管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建立政府部门、各类投资基金、银行、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体系,引导银行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等六部门还联合发布《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明确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通过贷款贴息等手段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技术创

知识产权质押定义和特点是什么

知识产权质押定义和特点是什么 知识经济的兴起导致知识资本超越实务资本等传统资本,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知识产权也成为支撑公司发展的重要资产。 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近年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我国己成为最具发展潜力和经济活力的经济群体,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些企业普遍存在着融资困难的问题,科技创新型的中小企业在起步阶段自身规模较小,缺乏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使得这些企业难以通过传统的资产抵押获得贷款。相对的是,这些企业往往拥有具有较高价值的知识产权,推动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融资渠道创新一方面可以激励企业研发创新,进而推动国家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所急需的资金,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其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这些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定义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财产被称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被称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被称为质权人。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是一种利质押,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为质押标的物出质,经评估作价后向银行或其他等融资机构获取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行为。《担保法》第75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即作为财产可以进行转让的知识产权可以质押。目前国内比较常见的知识产权质押仍为商标、专利和著作权三种。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额度问题

没有实物抵押,仅凭一纸证书就可贷来真金白银。说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也许你会和广大企业主一样,脑海中满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的疑问,下面来介绍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额度的问题。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申请融资。其中,主要是专利质押贷款,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的加快,企业对专利技术的转换运用也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相关工作,加快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和平台,促进综合运用,包括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交易流转、质押融资。 在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额度之前,我们就不得不说说对知识产权这项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相信大家都明白,只要是无形资产,在评估上也就会很多主观判断和缺乏统一的评估制度标准。 在企业向银行提交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书面申请后,会由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商标专用权或者专利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会由银行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及商标专用权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金融机构根据商标或专利的评估价值作为确定质押贷款的授信额度的参考,质押率通常规定不超过质押物时点价值的50%,在实际造作中受行业、地区及风险控制等诸多因素影响与限制,一般为10%—60%之间,质押率在20%-60%的居多。 另外,是资产就会有价值变化波动的可能。所以说,一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额度,除了与其估值占比20%-40%的质押率有关,往往会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人对拥有知识产权的相对应企业市场前景的认知、企业当前状况解读和未来发展趋势预判、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数量和品质等的认定衡量相关。 汇桔网不断追求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利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与知识产权行业深度融合,凭借一流的运营管理团队,强大的资金、专业、渠道等资源优势,汇聚政府、高校、金融机构等战略合作伙伴及众多知商企业,结成了广泛的知识产权“用权”产业联盟,协助企业实现商标、专利、版权的买卖、许可、合作,让企业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实现

专利权质押贷款需要金融机构积极作为

专利权质押贷款需要金融机构积极作为 □王立涛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专利权质押在这几年迅速兴起,很多银行和地区也都进行试点,但还处于探索阶段,虽然已有银行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这一业务,但是很多金融机构对此还是持观望态度。金融机构应当在整个专利权质押贷款中积极作为,努力探索,贷款前充分准备,贷款过程中严格审查,贷款发放后加强监管。 【关键词】专利权;质押贷款;金融机构;审查监管 【作者简介】王立涛(1978.2 ),男,河北金融学院教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一、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背景 虽然我国早在《担保法》中就有关于权利质押的规定,《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又对专利权设定质押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专利权质押融资则是在最近几年才开始大规模兴起。2009年更是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密集涌现的一年,尽管如此,金融机构对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依然采取较为保守的态度,谨慎参与。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兴起的社会背景。专利权质押融资在这几年兴起与经济水平、经济结构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无形资产在整个社会资产的比重逐步增加,知识和技术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知识产权作为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集中体现,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但是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研发阶段投入了大笔的资金,当技术成熟后,需要大规模产业化生产时,企业的资金往往已经消耗殆尽。这些科技型企业往往只是拥有一项或几项核心技术或服务等无形资产,缺乏土地、房产等实物不动产作为抵押,使得这些企业不能或者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开展是银行业自身发展的需求。 水企业实现成本补偿和合理盈利的良性发展;同时提高了居民的节水意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各城市政府应切实做好水价改革的领导和组织工作,统筹规划,成立专业部门,大力支持市物价局、水务局和供水公司进行了“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设施改造,尽快解决长期困扰水价改革的抄表到户难、精确计量难等问题,早日实现准确计量、合理收费,落实阶梯式水价制度。 (四)强化有效的供水价格补偿机制。为保证低收入人群、特困户和特困企业的基本生活、生产用水,弥补用水户因为供水价格上涨而受到的损失,政府需要强化供水价格补偿机制,制定供水价格优惠政策,适当给予水费的减免和补贴,这包括对用水户在用水方面进行补贴和对供水设备的投资进行补贴。可以通过建立水价调节基金的方式来强化供水价格补偿机制,水价调节基金的来源:一是供水企业实行阶梯式水价而获得的超额收益;二是政府的转移支付;三是用水户交纳的水资源费的一部分。 (五)形成高效的供水价格监督机制。建立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企业、消费者三方共同参与的价格监督机构、价格审计机构和信息沟通机构,形成三方为主体相互制衡的价格监督机制,这样便于充分协商达成共识,有效解决价格主管部门与供水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以及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形成各方都能接受的价格。通过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明确价格监督机制的权限,赋予价格监督机构拥有价格的决策权和对企业和消费者行为的管理权,保证价格审计机构拥有对供水企业上报的成本资料的审核权。强化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企业、消费者三方在价格听证会中的核心地位,提高城市供水价格制定和调整的透明度,确保水价改革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徐晓鹏.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定价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03 2.万军.英国水价管理[J].人民长江,2000 3.黄涛珍,黄秋洪.美国水价考察报告[J].中国水利,2001 4.段冶平.借鉴美国水价管理经验,推进我国水价改革[J].山西大学学报,2003 5.周余华等.美国加州水资源开发管理历史与现状的启示.水利水电技术,2001 6.黄涛珍.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水价理论与实践[D].南京:海河大学,2004 7.崔俊华等.加拿大城市水费类型和水价评估的启示[J].中国给水排水,2002 8.许德智.水管理与水价的国际比较[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1 9.耿竹峰.城市水价体系改革的途径探索—深圳市利用水价政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8 10.李德生,潘鹰希,程国栋.城市供水价格的确定及模型—以兰州市为例[J].水利经济,2008 11周鹏,胡剑锋.水价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以温州市为例[J].浙江理工大学学报,2009 · 55 ·

知识产权质押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知识产权质押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从世界范围看,关于最早进行知识产权质押的国家和年代没有权威和一致认同的说法,一种意见是日本在1905年开始实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最早的真正意义的知识产权质押。 在1905年10月,日本通产省公布的《知识产权担保价值评告中方法研究会报告)指出: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可用来融资的有潜力的资产。日本开发银行具体承担日本国家政策实施义务,制定了《新规事业育成融资制度》,形成了专利质押融资机制,调动与专利质押融资相关的主体的积极性,帮助缺乏传统担保物的日本风险企业获得融资,使得日本风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得到了新的融资渠道。 之后,欧美国家纷纷效仿,逐渐开始并完善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虽然从世界范围来看知识产权质押起步较晚,但用知识产权作为担保物进行融资却有很长的历史。美国是最早在法律层面规定知识产权可以作为担保物的国家,但开始时并未要求以知识产权作为担保物的合同必须办理登记,因此也发生了知识产权担保物被转卖引起纠纷的情况。早在100多年前,美国的大发明家爱迪生就曾用其发明的专利作为担保,为当时的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融资。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进行知识产权质押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大企业较少选择这种融资方式。知识产权质押的融资额也远远小于传统的通过抵押获取的融资额,而且也小于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许可的交易额,发展比较平稳,在模式有新的创新之前难以有爆发性的增长。 我国在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中就确立知识产权可以质押,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

权可以作为一种担保形式,用于银行质押贷款,但是在实践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环境并不乐观。在1996年10月至2008年10月12年间,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专利质押共470件,每年平均只有30多家,质押担保总金额490亿人民币。我国银行机构参与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2006年才开始较大面积试点,其中较为典型的如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推进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2006年,柯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凭借其拥有的一个生物医药方面的发明专利,成功通过质押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获得一笔150万元的质押贷款,此为我国首个专利质押银行贷款,从此知识产权质押中相对较难估值和操作的专利质押也成功破冰。同年,上海浦东新区启动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武汉基于北京、上海浦东的模式基础上也开始推进知识产权质押工作。北京的模式是“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贷款,浦东模式是“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贷款,武汉模式则是“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贷款。这三种模式中政府和银行都扮演了重要的创新角色。 (1)政府的角色。在北京模式中,北京市科委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协调、扶持和服务功能,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并承担了相应的服务功能。在上海浦东模式中,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供企业贷款担保,企业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反担保质押给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然后由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与上海银行约定承担95%~99%的贷款风险,而浦东知识产权中心(浦东知识产权局)等第三方机构则负责对申请知识

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实施办法

附件1: 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相关当事方在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过程中的行为,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的行业自律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26号)的规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在上海进一步开展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试点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融资服务机构,是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依法所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知识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知识产权为质物。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本办法,对知识产权在评估基准日以质押

融资为目的或质物变现处置为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对本市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业务过程中实施行业自律监管,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 组建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专业委员会; (二) 负责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 (三)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专业技能培训; (四) 对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五) 对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工作实施业务指导; (六)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对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违规行为实施行业自律惩戒。 第五条本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由融资服务机构或其他委托方要求进行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业务时,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业务,应当符合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版权局、上海市财政局等政府部门的相关管理要求,接受其专业指导和职责范围内的监督。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在法律权属和技术应用等领域内存在的问题,可以寻求政府相关部门在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职责范围内提供相关服务,以取得专业性咨询意见。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广东调查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匡国建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是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大信贷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相结合、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围绕如何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这一主题,近期我组织人员在已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地区的广州、佛山(南海)、东莞以及科技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珠 海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对四个市61 家银行机构进行了问卷调查,并且通过举办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征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银行机构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结果表明:广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面临着知识产权评估难度大、登记体系不完善、处置变现难以及配套政策支持不足等因素的制约。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要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评估、质押登记和市场交易机制,形成多元投入、功能完善的融资服务体系。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的做法与成效 为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各级地方政府和银行机构加强协调,共同努力,做了大量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政银企共同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的协作机制 是建立地方政府与银行机构的协作机制。佛山市南海区政府、东莞市 政府分别于2009 年3 月和7 月制定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实施方

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部门、银行机构、中介机构以及行业 协会的沟通交流机制。 2009 年 9 月,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与工商银行广东省分 行营业部、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光大银行广州分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和 广州银行等 5 家商业银行签署了《广州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协议》 计划在 3 年内提供 200 亿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授信额度。二是建立评估机 构推荐机制。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向参与试点的银 行机构推荐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为商业银行确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提供 专业服务。三是建立借款企业推荐机制。广州市黄埔区政府搜集辖区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具有贷款需求的企业资料,经初步评估和筛选后向评估机构、 银行机构推荐;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也采取了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 小企业进行预审后向银行机构推荐的做法。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操作办法和内控机制 各地银行机构着手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从以下几个方 面加强风险管理:一是设置贷款申请条件。从企业经营年限、经营状况、资 信记录、知识产权权属、价值评估等方面明确了信贷申请条件。例如,广州 银行要求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须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的专利证 书,处于法定有效期内,已实施 2年(含 2 年)以上,且从借款申请日起计, 发明专利剩余有效期不少于 8 年、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剩余有效期不少 于 4 年。二是明确贷款用途、期限、质押率和额度等授信条件。在贷款用途 方面,规定企业贷款只能用于技术改造及弥补流动资金不足,不得用于股本 权益性投资和有价证券、期货等投机经营;在贷款期限方面,一般规定为 年(含 1 年)以内;在质押率方面,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驰名商 标专用权、普通商标专用权的授信额分别不超过评估值的 和 20% ;在贷款额度方面,原则上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三是与中 介机构、保险公司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例如,招商银行佛山分行要求,评估 机构出具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须由保险公司提供保值保险,该行还与评 估机构、知识产权交易所、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分担贷款风险。当 贷款出现偿还风险、而知识产权交易所又无法处置质押物时,由知识产权交 易所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赔偿信贷本息损失总额的 由评估机构负责,评估机构再与交易所等中介机构协商各自的损失承担比例。 如果保险公司未依照约定理赔,则由担保机构全额偿付贷款本息。 25%、15%、30% 90%,其余 10%

知识产权质押发展历史和现状

知识产权质押发展历史和现状从世界范围看,关于最早进行知识产权质押的国家和年代没有权威和一致认同的说法,一种意见是日本在1905年开始实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最早的真正意义的知识产权质押,在1905年10月,日本通产省公布的《知识产权担保价值评告中方法研究会报告)指出: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可用来融资的有潜力的资产。日本开发银行具体承担日本国家政策实施义务,制定了《新规事业育成融资制度》,形成了专利质押融资机制,调动与专利质押融资相关的主体的积极性,帮助缺乏传统担保物的日本风险企业获得融资,使得日本风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得到了新的融资渠道。之后,欧美国家纷纷效仿,逐渐开始并完善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虽然从世界范围来看知识产权质押起步较晚,但用知识产权作为担保物进行融资却有很长的历史。美国是最早在法律层面规定知识产权可以作为担保物的国家,但开始时并未要求以知识产权作为担保物的合同必须办理登记,因此也发生了知识产权担保物被转卖引起纠纷的情况。早在100多年前,美国的大发明家爱迪生就曾用其发明的专利作为担保,为当时的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融资。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进行知识产权质押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大企业较少选择这种融资方式。知识产权质押的融资额也远远小于传统的通过抵押获取的融资额,而且也小于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许可的交易额,发展比较平稳,在模式有新的创新之前难以有爆发性的增长。 我国在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中就确立知识产权可以质押,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为一种担保形式,用于银行质押贷款,但是在实践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环境并不乐观。在1996年10月至2008年10月12年间,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专利质押共470件,每年平均只有30多家,质押担保总金额490亿人民币。我国银行机构参与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2006年才开始较大面积试点,其中较为典型的如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推进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2006年,柯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凭借其拥有的一个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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