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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刘恒】后人评价(一)

【汉文帝刘恒】后人评价(一)

后人评价(一)

汉代最成功的皇帝

汉文帝刘恒是刘邦的第三个儿子,由于他的母亲薄姬和刘邦是半路夫妻,所以这对母子在汉朝皇族中的地位很不显眼,汉文帝刘恒的才能也不出众,没有哥哥汉惠帝刘盈的根红苗正;也没有弟弟淮南王刘长的意气风发,但他却对汉初社会经济的恢复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本人的道德品行也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笔。

汉文帝的母亲薄姬饱经秦末农民起义和楚汉战争带给人民的兵燹之祸,辛酸的飘零经历使她看清楚了丑恶的人性。由于预测到阴险毒辣的吕后绝不会容留自己亲儿子之外的任何皇位竞争者,所以薄姬主动向汉高祖刘邦提出愿意偕同刘恒到偏远的代郡去作藩王,当时的代郡偏僻荒芜又毗邻边塞,生活艰苦而且经常受到匈奴的侵扰,刘邦一直很头疼没有亲信愿意替自己管理这块地方,所以痛快的答应了妻子的要求,封刘恒为代王去镇守边庭。

荒凉的代郡当然比不上灞水长安的繁华兴盛,娇生惯养的小孩子刘恒吃不了这份苦,经常唉声叹气自怨自艾,为了让儿子走出思想误区艰苦奋斗,聪明的薄姬运用“赏识教育法”来教育儿子,对刘恒的点滴进步都予以表扬,使刘恒渐渐恢复了自信,修身养性,走上了自强之路。所以当刘邦最喜欢的戚姬被吕后砍成“人彘”、刘邦最中意的继承人赵王刘如意被灌下毒酒、大汉朝的长乐未央中弥漫着血雨腥风的时候,燕赵大地上一棵不起眼的幼苗正在循循善诱的春风雨露滋养下茁壮的成长着。

时过境迁,斩蛇起义的“赤帝子”终究寿命有限,当了12年皇帝后去世了,刘盈继承前辈的事业作了汉惠帝,由于看不惯母亲吕雉专横跋扈毒如蛇蝎的作风,这个17岁登基的小皇帝心灰意冷,开始沉迷酒色自甘堕落,24岁的时候就一命呜呼找他爹去了。刘邦手下的老臣陈平、周勃和刘姓皇族的杰出代表朱虚侯刘章强烈反对吕后外戚干政的篡汉阴谋,发动政变把长安城内所有的吕氏宗亲斩尽杀绝。这个时候汉室继承人的问题摆在了眼前,此时刘邦的嫡系子孙已经死的没剩下几个。终于有人想起了远在边陲的三王子,请他回来登基理政。

汉文帝当政之后,采用道家的无为思想治理国家,主张薄赋节俭,与民生息。当时的中国连续经历了几次空前的灾难,先是战事纷纭的战国时代,接着秦始皇为统一六国搞了几次长平之战这样杀人无数的战役,国家一统后又用横征暴敛、严刑峻法残虐百姓15年,接下来3年的灭秦农民起义和5年的楚汉战争更是把国家的经济弄得雪上加霜,以致刘邦称帝时拉车的马都找不到同一颜色的,大臣上朝能坐上牛车就算不错了。为了恢复遭受长年战争破坏的社会经济,汉文帝把当时的税务制度改为十五税一,就是指农民只需缴纳收成的十五分之一。这样还嫌经济恢复得慢,干脆于公元前167年彻底免除了农税。为了劝农耕种,他在春日亲自扶犁耕地以作表率。

汉文帝还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节约型皇帝,除了大力提倡节俭外还以身作则,饮食通常是萝卜青菜,自己的龙袍一穿就是二十年不换新的,平时只穿布衣,皇后和妃嫔的衣服也是粗布做的,上面连花绣都没有,为了节省布料还不允许穿拖地装。后宫所有的女眷都要亲事种桑养蚕。有一次他想扩建一座宫殿,命财政部的官员统计了一下,预算需要消耗“百金”,他说:“一百两金子等于十户中产阶级人家的财产,花费实在太大,我住着先帝留下的宽堂广室还经常觉得于心有愧,怎么敢破坏十家的幸福来满足我一人之需呢?不建了”。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领导吃饭没有肉,下属绝不能动荤。汉文帝节俭的生活作风影响到许多官员和百姓同样恪守节约的信条,使铺张浪费之风一时绝迹,对汉朝经济的恢复起到了不可忽视

浅论汉文帝的法律思想(一)

浅论汉文帝的法律思想(一) 论文摘要:人们通常熟悉的都是汉武帝的法律思想,认为他是西汉繁荣的功臣,而不认为汉文帝是个因循守旧的皇帝,或是一个无所作为的皇帝,其实汉文帝才是一个脚踏实地的改革家,一个西汉王朝的忠实维护者。正是在他的清静无为的法律思想指导下,汉朝才得到了休养生息,为西汉王朝的繁荣奠定了基础,从而把汉王朝推上了强盛的顶峰。 论文关键词:汉文帝;法律思想;肉刑;依法治国;改革 一、汉文帝的法律思想 汉文帝,名恒(前202—前157年),是汉高祖的第四个儿子,在位二十三年1]。他是历史上最厚民宽仁的皇帝。汉文帝简朴,宽厚,大度,这样的君王在封建王朝中是仅此一家的。他在位期间的一系列措施,使西汉社会经济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为大汉王朝的繁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汉朝从国家初定逐步走向繁荣昌盛,这些措施体现了汉文帝独特的法律思想。 1.减轻刑罚 首先,进一步废除了肉刑等一些严刑苛法,并规定了徒刑的刑期。文帝十三年(前167年),下令“除肉刑”(《汉书·文帝纪》),即将黥,劓,刖左右趾这几种"肉刑",分别改为笞三百,五百2]。还将秦法规定的:判为隶臣妾以及比隶臣妾更重的罪人,终身服劳役的规定,改为根据犯罪情节轻重,改为有期限的刑罚;罪人服役期满,可免为庶人。 其次,废除收孥相坐律。秦代法律规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和子女都要连坐,重者处死,轻者没入官府为奴,称为“收孥相坐律”。文帝即位前,这些法律都被保留下来了。文帝二年(前178)制诏丞相、太尉、御史,要求讨论废除收孥①相坐律,虽然遇到了来自统治者内部的强大阻力3]。但文帝还是于前179年颁“尽除收孥相坐律令”1]。 汉文帝还是封建帝王中唯一的一个废除肉刑的皇帝。据史书记载,他在前元十三年五月颁布的“除肉刑法”之诏,就体现了文帝不株连无辜、不摧残肉体的人道精神。结果使万民感化,极大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结果府库充盈,汉朝的政权得到了巩固。 此外,汉文帝的法律思想中针对刑罚的苛酷而废除肉刑,这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次重要改革,其内容是将沿用秦代的墨刑、劓刑和剕刑改为笞刑,为从奴隶社会的五刑过渡到封建社会的五刑奠定了基础。 再次,废除诽谤妖言之罪。汉文帝还鼓励人们向朝廷提意见,即使咒骂皇帝也不加治罪。这在几千年的封建皇帝中也是极其罕见的;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废除诽谤妖言之罪。 早在我国夏、商、周三代,“诽谤”一词,原是个褒义词,意指民众对于国家政事的自由议论。然而,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得天下后,听从丞相李斯的上书增加了诽谤罪。秦法,犯诽谤罪者,在斩首之前,还要先割掉舌头。“诽谤”二字,也就从此成了贬义词。 汉承秦制,汉王朝建国伊始,诸事草创,基本上都是模仿秦代朝廷制度。相国萧何将秦法稍加删节,就成为汉法,所以秦代若干严刑峻法,包括诽谤罪,在汉初都保留进汉法了。汉文帝为了听到治理国家的不同声音,做了一件了不起的事情,就是下了一道取消诽谤罪的诏书6]。 第四,还废除了其他苛法及陋俗。例如,前元七年冬十月,“令列侯太夫人、夫人、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无得擅征捕”。即除去擅征捕之苛法。 2.与民休息 封建社会最主要的赋税是田租。田租是政府对土地所有者所征收的土地税。据史载,高帝时,田租的征收是十五税一4]。汉文帝两次把田租减为三十税一,此后,三十税一成为汉代定制。实开三十税一之先河。这些措施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文帝前元元年六月,“令郡国无来献”(注:见《汉书》卷4《文帝纪》;《史记》卷10《孝文本纪》缺载),即取消各郡国的岁贡,等于间接减轻劳动人民的经济负担。 前元二年九月,再下重农之诏,并以“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的办法以劝农(注:见《汉书》卷4《文帝纪》;《史记》卷10《孝文本纪》缺载)。算赋也由每年120钱减至每人每年40钱。

汉文帝的历史

汉文帝刘恒(前202年-前157年),汉高祖第四子,母薄氏。西汉第五位皇帝(前180年—前157年在位),在位23年,享年47岁。葬于霸陵(在今陕西长安区东)。其庙号太宗,谥号孝文皇帝。也是《二十四孝》中亲尝汤药的主角。 生平 刘恒在高祖十一年(前196年)封为代王,其为人宽容平和,在政治上保持低调。 吕后在杀害刘邦爱姬戚夫人和其子赵王刘如意后,曾提议代王刘恒出任赵王,被刘恒巧妙拒绝,故而才能在吕后专权时期得以保命。 吕后死后,吕后一族外戚欲作乱。大臣陈平、周勃,宗室刘章等人以计谋骗来兵权,消灭了掌握兵权的吕氏外戚,打算拥立新皇帝。因刘恒是刘邦当时现存年纪最长之子,又宽厚孝顺。且刘恒之母薄氏的家族也较不强势。[1] 于是大臣们拥立代王刘恒即皇帝位,是为汉文帝;并且黜杀了汉惠帝之子汉后少帝刘弘。汉文帝是英明的皇帝,破衣服舍不得丢,开创文景之治。汉文帝宠幸邓通,“赏赐通巨万以十数”,又将四川的铜山赐给邓通,准他任意铸钱,史称“邓氏钱布天下,其富如此。” 前157年,六月己亥,汉文帝崩于长安未央宫,死后葬霸陵。 公元前158年,匈奴在军臣单于起兵攻打中原,汉帝连忙派兵抵抗。为了保卫长安,他派了三位将军分别带兵驻扎在长安附近:将军刘礼驻扎在灞上,徐厉驻扎在棘门,周亚夫驻扎在细柳。有一次,汉文帝亲自到这些地方去慰劳军队。 他先到灞上,刘礼和他的部下将士一见皇帝驾到,都纷纷骑着马来迎接。 汉文帝走时,将士们又列队欢送。接着,汉文帝又来到棘门,受到的迎送仪式也一样隆重。最后,汉文帝来到细柳。周亚夫军营的前哨一见远远有一队人马过来,立刻报告周亚夫。将士们披盔带甲,弓上弦,刀出鞘,完全是准备战斗的样子。汉文帝来到营门口,守营的岗哨立刻拦住他,不让进去。随从的官员吆喝着说:“大胆,没看是皇上驾到吗?” 营门的守将毫不慌张地回答说:“军中只听将军的军令。没有将军的命令,皇上也不能进去。” 汉文帝只好命令侍从拿出皇帝的信物,派人给周亚夫传话说:“皇上要进营来视察军队。” 周亚夫下令命令打开营门,让汉文帝的车驾进来。 护送汉文帝的人马一进营门,守营的官员又郑重地告诉他们:“军中有规定:军营内不许车马奔驰。” 侍从的官司员都很生气。汉文帝却吩咐大家放松缰绳,缓缓地前进。 到了中营,周亚夫披戴着全身盔甲,拿着兵器,威风凛凛地站在汉文帝面前,拱手作了揖,说:“臣盔甲在身,不能下拜,请允许臣下按照军礼拜见。” 汉文帝听了,也扶着车间的横木欠了欠身,向周亚夫表示答礼。接着,又派人向全军将士传送他的慰问。 慰问结束后,在回长安的路上,汉文帝对周亚夫赞不绝口,说:“这才是真正信守军令的军队啊!灞上和棘门两个地方的军队,松松垮垮,就跟孩子们闹着玩儿一样。如果敌人来偷袭,

中国法制史案例分析2

11、[夫盗钱妻匿案] 此案发生在战国时的秦国。《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记载,丈夫盗窃一千钱,在妻处藏匿了三百,夫妻二人均被抓获。法官认为妻如果知道丈夫盗窃而藏匿,应按盗窃三百论处;如果不知道,作为收藏赃物论处。 [案例分析]秦律规定,妻子对丈夫的盗窃行为无论知情与否,都要负连带刑事责任。妻子如果知道丈夫盗窃,与丈夫同罪;如果不知道,则以收藏看守赃物论处。 12、[坑儒案] 此案发生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秦始皇晚年为求长生不老,多次派方士寻觅仙药,方士侯生、卢生等很受宠幸。后来二人因长期求药不得,无法继续行骗,恐被处死,便互相议论始皇帝专横暴戾。秦始皇闻讯大怒,认为儒生多以妖言惑乱民众,于是命令御史把在咸阳的方士、儒生捉来审问。诸生互相告密,牵连多人,秦始皇亲自圈定了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坑杀。另一记载,秦始皇焚书后,恐怕天下儒生不服,便从各地征召诸生到朝廷拜为郎官,前后共七百多人。后秘密派人到骊山陵谷温泉附近冬天种瓜,结实后以为怪异,命博士诸生前往视察,在谷中将其全部坑杀。 [案例分析] 秦律有一种死刑的适用方法,即阬,将犯人活埋。 13、[秦博士非所宜言案] 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起义爆发后,二世召集博士和儒生,询问如何处置此事。诸生三十余人上前奏到:臣民反叛,应该处以死刑,不能赦免,请求陛下尽快发兵镇压。二世闻后大怒。儒生叔孙通上前说?诸生所讲的话都不对,现在天下合为一家,政府拆掉了郡县的城墙、销毁了民间的兵器,以表示不再动兵用武。而且明主在上,法令颁行于下,使人奉职,四方辐辏,怎么会有人敢造反!这不过是些鼠窃狗偷的盗贼而已,不值得提。郡县的地方长官把他们逮捕论罪就行了,不需要为这事担忧。"二世听了很高兴,并又向博士诸生问了一遍,有些人认为是反叛,有些人认为是盗贼。于是二世令御史将言反者以非所宜言罪下狱处死,言盗者皆罢免。赏赐叔孙通帛二十匹,衣一袭,拜为博士。叔孙通事后即逃归故乡薛。 [案例分析] 秦律中规定了"非所宜言"罪,但至于什么是不该说的话,秦律无明文规定。封建统治者可以随便解释,加罪于人。这是典型的封建专制主义的法律,此罪秦以后历代法典多沿用。 14、[李斯具五刑案] 李斯是战国、秦代的著名政治家,先后在秦任客卿、廷尉、左丞相。陈胜吴广起义爆发后,秦王朝统治集团的内部矛盾加深,李斯长子李由为三川守,未能阻截吴广、周文等起义军西进,使者调查此事后弹劾李斯失职,引起秦二世对他

中国法制史

名词解释 春秋决狱(汉代)是指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的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其首倡者为董仲舒。“春秋决狱”的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这里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在案情中的主观动机,在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圜土之制(西周)这种制度的施用对象是那些违反法律或有罪过但尚不致使用五刑出发的轻微犯罪人。“圜土”是西周时期的监狱。从《周礼》所反映的情况分析,可以说西周的“圜土之制”是中国有期徒刑的开端。因为这种刑罚,既不属于残人肢体的身体刑,也不是罚人钱财的财产刑,而是限制受刑人自由并使之服劳役的劳役刑。同时,这种劳役刑是有期限限制的。在这种制度中还反映出中国早期教育刑的思想。 明德慎罚(西周)所谓“明德”,就是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也就是说,统治者这里国家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通过道德教化,用道德的力量去教育、感化民众,是天下臣服; 所谓“慎罚”,就是主张在使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审慎、宽缓,而不应“乱罚无罪,杀无辜”,一味用严刑峻法来迫使民众服从。 “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实际上就是强调将教化与刑罚相结合。 婚姻六礼(西周)婚姻的缔结必须合乎一定的礼仪 a 纳采,即男方请媒氏携礼物到女方家提亲; b 问名,即在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男家请媒氏问明女子的生辰、身份,并卜于祖庙以问吉凶; c 纳吉,在卜得吉兆以后,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缔结婚姻; d 纳征,也称纳币,男家送财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 e 请期,即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婚期; f 亲迎,即在确定之日,新郎至女家迎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五听(西周)所谓“五听”,是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具体是指: ①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语言表达,如果语无伦次,说明所言非实。 ②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面色,如果面红耳赤,说明所述非实。 ③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喘息,如果所言非实,就会气喘吁吁。 ④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就是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如果所言非实,就会听觉迟钝。 ⑤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眊然”。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目光,如果所言非实,就会两目无光。 《法经》(战国)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律,它是适应日益发展的封建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出现的,由战国初期李悝制定的。①《法经》的阶级本质: a 它的锋芒主要是指向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的 b 维护君主制度

论中国古代肉刑的废除与恢复

论中国古代肉刑的废除与恢复 ---1019214 卢志强 中国在汉代由于社会进步,于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在世界上率先废除了肉刑(改用笞刑(打竹板)代替肉刑),与肉刑一同废除的还有秦朝的“连坐”罪。这在中国乃至世界的法制史上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汉文帝的刑罚改革措施: 首先废除肉刑制,取消黥、劓、刖刑,将黥刑改为髡钳为城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 其次,取消肉刑与徒刑并施制,改肉刑与徒刑并施为髡、耐与徒刑并施,如完(耐)为城旦舂。 第三取消无期徒刑制,恢复古代最高刑期为3年的制度。 由于对罪罚较重的犯人施行三、五百下的笞刑(打竹板),容易造成罪犯的死亡,于是公元前156年和前144年汉景帝继续减轻笞刑,将笞五百先改为笞三百,进而改为笞二百;将笞三百先改为笞二百,进而改为笞一百。并制定《令》,对施刑过程加以种种规范,限定刑具的规格,行刑部位只能笞臀不能笞背,以及规定行刑者不得换人(越打越累,自然越打越轻)。 不过此种刑罚制度的弊端在于废除了国家刑罚体系的中间部分,只留下最上的死刑和底部的笞刑,死刑和笞刑轻重相差过于悬殊,由此造成对犯罪事实的量刑困难,对于中等程度的犯罪,归于死刑则太重,归于笞刑又太轻。因此汉代乃至其后的魏晋都有人提议恢复肉刑。但由于整个社会的舆论形成,恢复肉刑会有残暴的恶名始终没能恢复。例如东晋时社会动荡王导等人恢复肉刑之议,但当时真正掌握实权的王敦以“逆寇未殄,不宜有惨酷之声,以闻天下”为由否决了这一提议。 但是到了南北朝时期中原动荡、蛮族入侵执政肉刑又普遍恢复,当隋朝的建立肉刑又被废止。(这里要提一下在汉景帝时期曾有规定某些死刑可用宫刑代替,到隋文帝时,宫刑亦被废止於刑律之外,之後各代的刑律中亦再没有见到宫刑,直至明朝)。 唐太宗时,采戴胄、魏徵议复肉刑,“免死罪,断其右趾,应死者多蒙全活”《旧唐书/刑法志》)。很快又觉得肉刑残酷于心不忍,对王珪萧瑀陈叔达等谈及,认为当修改,但他们都认为这是“以生易死,足为宽法”,后又有蜀王法曹参军裴弘献又驳律令不便于时者四十余事,太宗令主事者参此奏章删改律令,以“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代替刖刑。流刑对肉刑的取代作用由此确立,唐以后相沿不改。 宋朝虽倍受异族的践踏勒索,但宋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至封建社会的颠峰,宋朝开国以来一直十分重视士大夫阶层,后人也常以此非议宋朝的“重文轻武”。宋代对士大夫的重视最突出地表现在宋太祖立“誓碑”,藏于太庙。以毒誓告诫子孙“不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之人。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故有宋一代言论宽松,对大臣的处罚一般是贬为偏远地区的地方官。 由汉至宋1400年间,多数时期肉刑废除,虽然象唐朝的武后时期,为打击反对势力任用酷吏,发明创造与引进海外种种匪夷所思的酷刑,实行告密和滥刑的恐怖政策,但仅限于武则天时期而且属于非法的刑讯。而在此1400甚至其后几百年间的西方社会种种酷刑依旧五花八门,中国汉至宋封建社会时期法定的刑罚基本固定为五刑:“笞、杖、徒、流、死”。笞刑,即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等,用于惩罚轻微或过失的犯罪行为;杖刑,即用法定规格的“常行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徒刑,即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枷服劳役;流刑,即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戴钳或枷服劳役一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分为三等,每等加五百,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较重的刑罚;死刑,即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分为斩、绞两等。 崖山一役,宰相陆秀夫背负小皇帝投海自尽,十几万宋朝军民随之跳崖殉国,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和

中国古代肉刑的废除与恢复

中国古代肉刑的废除与恢复 中国在汉代由于社会进步,于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在世界上率先废除了肉刑(改用笞刑(打竹板)代替肉刑),与肉刑一同废除的还有秦朝的“连坐”罪。这在中国乃至世界的法制史上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汉文帝的刑罚改革措施: 首先废除肉刑制,取消黥、劓、刖刑,将黥刑改为髡钳为城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 其次,取消肉刑与徒刑并施制,改肉刑与徒刑并施为髡、耐与徒刑并施,如完(耐)为城旦舂。 第三取消无期徒刑制,恢复古代最高刑期为3年的制度。 由于对罪罚较重的犯人施行三、五百下的笞刑(打竹板),容易造成罪犯的死亡,于是公元前156年和前144年汉景帝继续减轻笞刑,将笞五百先改为笞三百,进而改为笞二百;将笞三百先改为笞二百,进而改为笞一百。并制定《令》,对施刑过程加以种种规范,限定刑具的规格,行刑部位只能笞臀不能笞背,以及规定行刑者不得换人(越打越累,自然越打越轻)。 不过此种刑罚制度的弊端在于废除了国家刑罚体系的中间部分,只留下最上的死刑和底部的笞刑,死刑和笞刑轻重相差过于悬殊,由此造成对犯罪事实的量刑困难,对于中等程度的犯罪,归于死刑则太重,归于笞刑又太轻。因此汉代乃至其后的魏晋都有人提议恢复肉刑。但由于整个社会的舆论形成,恢复肉刑会有残暴的恶名始终没能恢复。例如东晋时社会动荡王导等人恢复肉刑之议,但当时真正掌握实权的王敦以“逆寇未殄,不宜有惨酷之声,以闻天下”为由否了这一提议。 但是到了南北朝时期中原动荡、蛮族入侵执政肉刑又普遍恢复,当隋朝的建立肉刑又被废止。(这里要提一下在汉景帝时期曾有规定某些死刑可用宫刑代替,到隋文帝时,宫刑亦被废止於刑律之外,之後各代的刑律中亦再没有见到宫刑,直至明朝)。 唐太宗时,采戴胄、魏徵议复肉刑,“免死罪,断其右趾,应死者多蒙全活”《旧唐书/刑法志》)。很快又觉得肉刑残酷于心不忍,对王珪萧瑀陈叔达等谈及,认为当修改,但他们都认为这是“以生易死,足为宽法”,后又有蜀王法曹参军裴弘献又驳律令不便于时者四十余事,太宗令主事者参此奏章删改律令,以“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代替刖刑。流刑对肉刑的取代作用由此确立,唐以后相沿不改。 宋朝虽倍受异族的践踏勒索,但宋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至封建社会的颠峰,宋朝开国以来一直十分重视士大夫阶层,后人也常以此非议宋朝的“重文轻武”。宋代对士大夫的重视最突出地表现在宋太祖立“誓碑”,藏于太庙。以毒誓告诫子孙“不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之人。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故有宋一代言论宽松,对大臣的处罚一般是贬为偏远地区的地方官。 由汉至宋1400年间,多数时期肉刑废除,虽然象唐朝的武后时期,为打击反对势力任用酷吏,发明创造与引进海外种种匪夷所思的酷刑,实行告密和滥刑的恐怖政策,但仅限于武则天时期而且属于非法的刑讯。而在此1400甚至其后几百年间的西方社会种种酷刑依旧五花八门,中国汉至宋封建社会时期法定的刑罚基本固定为五刑:“笞、杖、徒、流、死”。笞刑,即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等,用于惩罚轻微或过失的犯罪行为;杖刑,即用法定规格的“常行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徒刑,即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枷服劳役;流刑,即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戴钳或枷服劳役一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分为三等,每等加五百,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较重的刑罚;死刑,即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分为斩、绞两等。 崖山一役,宰相陆秀夫背负小皇帝投海自尽,十几万宋朝军民随之跳崖殉国,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和另一个时代的开始。繁华的江南成为了一片废墟,经蒙元屠杀,元初四川行省不过数十万人口。 蒙元时期实施极端民族压迫统治,统治阶层除了蒙人多是些色目人。蒙元的刑法的特点:①公开维护民族间的不平等。蒙古族为一等,色目人为二等,汉人为三等,南人为四等。国家机构主要职务只能由蒙

中国古代的肉刑种类及其汉朝废除肉刑的历史意义

小组数(5-10人)6人 小组成员 小组长 讨论题目中国古代的肉刑种类及其汉朝废除肉刑的历史意义 讨论人员郑祥欢 讨论时间 讨论主持人 自我发言提纲(300字以上) 自夏朝第一个奴隶制国家的建立起,为了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法律随之产生,肉刑也就随之而生了!在夏朝,其肉刑有: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商朝是既夏朝后的又一个奴隶制国家,其肉刑主要有:墨刑,劓刑,非刑,宫刑,其中宫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其对人的伤害是很大的; 直到春秋战国时期,其肉刑和夏朝的基本一致.到了秦朝,肉刑才有了改变,其有鲸,劓,斩左趾,宫.其刑罚是残酷的,对人的伤害也是极其严重的。 汉文帝的刑罚改革措施: 首先废除肉刑制,取消黥、劓、刖刑,将黥刑改为髡钳为城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 其次,取消肉刑与徒刑并施制,改肉刑与徒刑并施为髡、耐与徒刑并施,如完(耐)为城旦舂。 第三取消无期徒刑制,恢复古代最高刑期为3年的制度。 对由于对罪罚较重的犯人施行三、五百下的笞刑(打竹板),容易造成罪犯的死亡,于是公元前156年和前144年汉景帝继续减轻笞刑,将笞五百先改为笞三百,进而改为笞二百;将笞三百先改为笞二百,进而改为笞一百。并制定《令》,对施刑过程加以种种规范,限定刑具的规格,行刑部位只能笞臀不能笞背,以及规定行刑者不得换人(越打越累,自然越打越轻)。 不过此种刑罚制度的弊端在于废除了国家刑罚体系的中间部分,只留下最上的死刑和底部的笞刑,死刑和笞刑轻重相差过于悬殊,由此造成对犯罪事实的量刑困难,对于中等程度的犯罪,归于死刑则太重,归于笞刑又太轻。因此汉代乃至其后的魏晋都有人提议恢复肉刑。但由于整个社会的舆论形成,恢复肉刑会有残暴的恶名始终没能恢复。汉初文帝“除肉刑”之举,后世多有评说,大多认为是出于“悲怜”缇萦,体现文帝的“德政”。但是,从封建制度确立到汉初,已经经历了三百多年,地主阶级在其统治实践中逐步认识到,既要使犯罪者受到惩罚,又能使其保存劳动能力,是更为有利的。 汉朝废除肉刑的历史意义: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转折点.这一改革,更加适应了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同时为封建刑制向新"五刑"的过度奠定了基础。 其他人员发言摘要(500字以上) XXX:汉朝废除肉刑的历史意义: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转折点.这一改革,更加适应了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同时为封建刑制向新"五刑"的过度奠定了基础。罗龙添:自夏朝第一个奴隶制国家的建立起,为了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法律随之产生,肉刑也就随之而生了!在夏朝,其肉刑有: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高考语文一轮复习古文化常识之刑法(七)导学案

课题:古代文化常识之刑法知识(七) 教学目标:考查对古代刑法知识的识记。 导学案: 一、分类讲解 中国古代的刑罚种类繁多,大致可以归为五类。隋以前的五刑为: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大辟,除了大辟即死刑外,前四种为肉刑,因为这四种刑罚是对肉体的刑罚,而且受刑后无法复原。汉文帝始议除肉刑,至隋文章制《开皇律》,基本上以五刑:笞刑、杖别、徒刑、流刑、死刑取代了旧五刑,以身体刑(又称痛苦刑)取代了肉刑。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所提到的五刑、身体刑,基本上属于法律规定的正刑,而实际上法外施刑的情况非常普遍,施刑有着极大的随意性,五花八门,十分残酷。 (一)奴隶制五刑及其他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yì)、膑、宫、大辟五种刑法。 奴隶制五刑作为中国奴隶时代具有代表性的刑法,始于夏,发达于商、周。影响及至三国两晋南北朝,延续了数千年之久。从夏代开始逐步确立,于西周时期写入吕侯编著的《吕刑》,是一种野蛮的、残忍的、不人道的、故意损伤受刑人肌体的刑罚。进入封建社会后,奴隶制肉刑开始逐渐被废除。 1、墨刑 墨刑又称黥刑,是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伤好后留下深色的伤疤。这种墨刑既是刻人肌肤的身体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耻辱、使之区别于常人的一种耻辱刑。墨刑是五刑当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经过魏晋隋唐,都没有此刑,但五代和宋又恢复,辽金元明清都有刺面刑,但有的轻罪则刺胳膊。到清末光绪末期,彻底废除。 2、劓刑 就是割去受刑人的鼻子。鼻子是人的重要器官,而且与人的尊严密切相关,因此劓刑较墨刑为重。毁掉人体重要器官是最为经常地一种处罚方法,后来演变成一种固定的刑罚方法。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用笞三百代替,后来,又减少了笞数。此后,该刑不再出现。 3、膑刑 剔去人膝盖骨,孙膑就曾受此刑。起源于夏,后再在西周演变为九刑中膑刑的代替剕刑——砍脚。刖,夏朝称膑,周时称刖。是指斩掉左脚、右脚或者斩双脚。有的说称膑是去掉膝盖骨。秦朝称为斩趾。 剕刑(fèi) 剕刑,也作刖(yuè)刑,是指砍去受刑人手或足的重刑。始于西周,九刑之一。砍足曰剕,砍手曰刖。另外,与砍去手足相类似的还有砍去膝盖骨的膑刑。砍去受刑人手足也是早期各个古代民族经常使用的处罚方法。早在中国的夏、商时代,此类刑罚便作为最主要的常用刑之一。 4、宫刑 又叫淫刑、腐刑、蚕室刑。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对男性为去势,

汉文帝(刘恒)简介

汉文帝(刘恒)简介 篇一:古代皇帝刘恒简介 人物简介 刘恒生于前203年腊月十一(1月15日),是汉朝的第3个皇帝(不包括两位汉少帝的情况下),汉族,汉高祖刘邦第4子,汉惠帝刘盈弟,母薄姬。 8岁被立为代王,曾有代王王后一位,代王王后生有四个儿子, 在刘恒称帝后不久,这四个儿子相继去世。后有宠姬窦漪房窦美人。公元前180年吕后死,齐王刘襄兄弟兴兵伐吕,周勃、陈平见势亦响应,夷灭吕氏一族,史称“荡涤诸吕”。功臣派畏齐王势壮,贪代王势孤,拥立24岁的刘恒即位。 刘恒登基后窦漪房儿子刘启被立为太子,窦漪房成为皇后。刘恒个人躬行节俭励精图治最终开创治世“文景之治”,公元前157年,汉文帝刘恒驾崩,在位23年,享年47岁。葬于霸陵。其庙号太宗,谥号孝文皇帝。也是《二十四孝》中亲尝汤药的主角。 文帝年表 1岁公元前203年(高祖四年),刘恒出生。 【魏豹汉王二年(前205年)三月反,韩信八月平定,汉王收薄姬,薄姬由于是“罪妇”,被送进了“织室”。岁余不得幸应

该从这时起,而非汉王三年(前204年)五月魏豹死时开始算,即薄姬在魏豹死后半年即汉王三年(前204年)十月或十一月受临幸,汉王四年(前203年)七月或八月出生注:汉初以十月为岁首】 。 8岁公元前196年(高祖十一年),初封代王。 9岁公元前195年(高祖十二年),代王刘恒与母亲薄姬、舅舅薄昭等就封国。 约12岁公元前192年(惠帝三年),娶代王后 约13岁公元前191年(惠帝四年),十月汉惠帝娶张嫣,(约此时吕后赐窦漪房于代王)。 约14岁公元前190年(惠帝五年),(约此时女刘嫖出生)。 16岁公元前188年(惠帝七年),子刘启出生。 20岁公元前184(高后四年),(约此时子刘武出生)。 24岁公元前180年(高后八年),入主汉宫,功臣集团周勃、陈平与皇族集团刘章互相妥协拥立代王刘恒即位。周勃为丞相汗流浃背,最后陈平任丞相,灌婴为太尉。 25岁公元前179年(文帝元年)文帝前元元年,长子刘启为太子,窦漪房成为皇后母仪天下,找亲人。刘章大哥刘襄郁郁而死,汉文帝见贾谊,立性情耿直、忠心不二的晁错为太子舍人,正直无私、宅心仁厚的袁盎为中郎。

西汉缇萦御前救父废肉刑的故事

缇萦救父 缇萦,姓淳于氏,西汉齐临淄(今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有姊而无兄弟,排行第五,自幼聪慧、孝亲,以舍身救父得免肉刑的义行,感动汉文帝诏令废除肉刑,揭开了中国法律史上重要的一页,谱写了一曲千古传唱的孝义之歌。 缇萦之父淳于意,曾任齐太仓长,故史称太仓公。幼年家贫,喜好医学方术。初学行医时,治病效果不佳,听说淄川唐里公孙光“善为古传方”,医术精良,遂往谒拜师。公孙光见他心诚意挚,勤奋好学,且能融会贯通,便悉心教他医术,并授《方化阴阳》等医著。但淳于意对此并不满足,再三求其“精方”。公孙光见他学不厌精,更加器重他,赞曰:“公必为国工。”为帮助淳于意深造,公孙光欲推荐他去见自己的同母异父兄长公乘阳庆,遂向他介绍说:“当代我所知道的医界人物中,临淄元里的公乘阳庆医术最精。由于他很富有,不肯为人治病,故人们都不知道他精于医术。我曾提出向他学医,他说我不是做医生的材料,不肯教我,我看你的资质,一定会博得他喜欢而收你为徒。”经公孙光推荐,淳于意于高后八年(公元前180年),投师公乘阳庆。淳于意为学勤谨,并学有自得,故深得阳庆赏识,于是尽传其术,“悉以禁方予之”。淳于意在这里学得了黄帝、扁鹊脉书,五色诊病理论及药论,并获赠《脉书上下经》、《五色诊》、《奇咳术》、《揆度阴阳外变》、《药论》、《石神》、《接阴阳禁书》等医著。在公乘阳庆的精心教授下,经三年

时间,淳于意边学习,边实践,医术达到了精深的程度,“知人生死,决嫌疑,定可治,及药论,甚精”。 淳于意学有所成之后,职内事多委于属员办理。“为人治病,不辞劳苦,奔波四方”,一时名扬域内,诸侯竞相聘他做诗医。由于他一心深入民间行医,赵王、胶西王、济南王、吴王派人召他入宫,他都一一婉言谢绝了。时齐王病,派人召他,他怕被留在齐王宫中,妨碍为民治病,避而不见来人,没有入宫,后齐王因误治而死,于是权贵们乘机诬陷淳于意“不为人治病,病家多有怨之者”,上书朝廷,要求治罪淳于意。朝廷听信谗言,降罪于他,“以刑罪当传至长安”,坐肉刑。事发于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淳于意时年49岁。他无子,只有5个女儿,被押送长安前,姐妹5人围在父亲身边流泪,却无力替父鸣冤。淳于意看着女儿们痛苦无奈的样子。悲愤地仰天长叹:“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小女缇萦,听此言悲伤痛心,自问:“为什么女儿就不能像男儿一样为父伸冤辩诬?”她痛下决心,即使舍身丢命,也要救父免罪脱刑,遂不顾抛头露面,伴父来到了长安。到长安后,她冒死入宫上书,书云:“女父亲为齐国的小吏,在齐国都称赞他廉洁公正,今犯法有罪要受刑,女伤心的是人死了不能复生,受了肉刑无法恢复原状,以后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女愿意被收为官府的奴婢,替父赎罪,使父亲能改过自新”。缇萦舍身救父的孝义行为,深深打动了汉文帝,他感到缇萦为父舍身义行可怜可贵,顿生怜悯之情,遂下诏免了淳于意的肉刑。同时,联想到了毁人面断人肢的肉刑,

古代皇帝刘恒简介

人物简介 刘恒生于前203年腊月十一(1月15日),是汉朝的第3个皇帝(不包括两位汉少帝的情况下),汉族,汉高祖刘邦第4子,汉惠帝刘盈弟,母薄姬。 8岁被立为代王,曾有代王王后一位,代王王后生有四个儿子,在刘恒称帝后不久,这四个儿子相继去世。后有宠姬窦漪房窦美人。公元前180年吕后死,齐王刘襄兄弟兴兵伐吕,周勃、陈平见势亦响应,夷灭吕氏一族,史称“荡涤诸吕”。功臣派畏齐王势壮,贪代王势孤,拥立24岁的刘恒即位。 刘恒登基后窦漪房儿子刘启被立为太子,窦漪房成为皇后。刘恒个人躬行节俭励精图治最终开创治世“文景之治”,公元前157年,汉文帝刘恒驾崩,在位23年,享年47岁。葬于霸陵。其庙号太宗,谥号孝文皇帝。也是《二十四孝》中亲尝汤药的主角。 文帝年表 1岁公元前203年(高祖四年),刘恒出生。【魏豹汉王二年(前205年)三月反,韩信八月平定,汉王收薄姬,薄姬由于是“罪妇”,被送进了“织室”。岁余不得幸应该从这时起,而非汉王三年(前204年)五月魏豹死时开始算,即薄姬在魏豹死后半年即汉王三年(前204年)十月或十一月受临幸,汉王四年(前203年)七月或八月出生注:汉初以十月为岁首】。 8岁公元前196年(高祖十一年),初封代王。 9岁公元前195年(高祖十二年),代王刘恒与母亲薄姬、舅舅薄昭等就封国。 约12岁公元前192年(惠帝三年),娶代王后 约13岁公元前191年(惠帝四年),十月汉惠帝娶张嫣,(约此时吕后赐窦漪房于代王)。 约14岁公元前190年(惠帝五年),(约此时女刘嫖出生)。

16岁公元前188年(惠帝七年),子刘启出生。 20岁公元前184(高后四年),(约此时子刘武出生)。 24岁公元前180年(高后八年),入主汉宫,功臣集团周勃、陈平与皇族集团刘章互相妥协拥立代王刘恒即位。周勃为丞相汗流浃背,最后陈平任丞相,灌婴为太尉。 25岁公元前179年(文帝元年)文帝前元元年,长子刘启为太子,窦漪房成为皇后母仪天下,找亲人。刘章大哥刘襄郁郁而死,汉文帝见贾谊,立性情耿直、忠心不二的晁错为太子舍人,正直无私、宅心仁厚的袁盎为中郎。 26岁公元前178年(文帝二年)文帝前元二年,分原代国为代王封地与太原王封地,次子刘武被封代王,三子刘参为太原王,四子刘揖为梁王。随波逐流、会看形势的陈平病死,周勃为丞相,(约此时太子刘启与吴王世子刘贤下棋起冲突,太子打死了刘贤)。 27岁公元前177年(文帝三年)文帝前元三年,女刘嫖嫁给堂邑侯陈午为妻。城阳王刘章病死,冒顿单于攻汉,文帝派兵抵御,回军时听到刘兴居反平定之,汉文帝贬贾谊,叫周勃带头回封国,改立太尉灌婴为相,从而稳定政局,(约此时汉文帝宠信慎夫人,有了弄臣邓通。以执法公正不阿闻名的张释之为廷尉)。28岁公元前176年(文帝四年)文帝前元四年,刘武被改封为淮阳王,三子刘参改为代王统领原代国领地。周勃被告谋反,政敌袁盎为其求情,灌婴死改立御史大夫张苍为丞相,申屠嘉立为御史大夫。 30岁公元前174年(文帝六年)文帝前元六年,汉高祖七子刘长通匈奴谋反,发配蜀郡,后死。同年枭雄冒顿单于死。 31岁公元前173年(文帝七年)文帝前元七年,文帝想念贾谊,又把他从长沙召回长安。 34岁公元前170年(文帝十年)文帝前元十年,文帝杀舅。 35岁公元前169年(文帝十一年)文帝前元十一年,周勃去世。贾谊的学生汉文帝爱子四子梁宣王刘揖薨。 36岁公元前168年(文帝十二年)文帝前元十二年,贾谊郁闷而死,刘揖无子嗣,刘武又被改封梁王。 37岁公元前167年(文帝十三年)文帝前元十三年,缇萦救父。 38岁公元前166年(文帝十四年)文帝前元十四年冬,老上单于谋入边为寇,汉文帝欲自将击匈奴被太后薄姬阻,这次发现严将军程不识、飞将军李广。40岁公元前164年(文帝十六年)文帝前元十六年,齐王刘则死,无子嗣位,文帝才分最大的齐国的六国,听取袁盎的建议分淮南国为三国。 41岁公元前163年(文帝十七年)文帝后元元年,汉文帝得玉杯,刻曰“人主延寿”,改元。张苍因政见不同而自动引退。(约此时袁盎被调任陇西都尉)42岁公元前162年(文帝十八年)文帝后元二年,三子刘参薨,张苍免

中国法制史经典案例分析

中国法制史经典案例分析 [夏桀囚商汤] 夏朝末期,夏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商族的首领汤等诸侯有背反夏朝之心,因此,夏桀将汤囚禁在夏台(今河南禹县),后来因证据不足不得不将汤释放。 [案例分析]夏朝刚刚从原始社会进化为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司法机关尚未建立,但已经存在监狱。夏朝的监狱称为圜土。因为夏桀将汤囚禁在夏台,夏台也是夏朝监狱名称。据说夏在都城阳翟"均台"这个地方设有监狱,所以"均台"也是夏朝监狱的名称。 [醢九侯] 此案发生在商朝末期,九侯有一个漂亮的女儿,"入之纣",但九侯的女儿不喜淫,纣王发怒,就把九侯的女儿杀了。九侯因此受牵连,被纣王处以死刑,行刑后被剁成肉酱。 [脯鄂侯] 此案发生在商朝末期。鄂侯因对九侯案不满而与纣王发生争辩,被纣王处以死刑,行刑后晒成肉干。 [囚周文王案] 此案发生在商朝末期。周文王(西伯昌)对九侯案、腭侯案的处理结果不满,崇侯虎知道后向纣王进谗言诬陷说:"西伯基善累德,诸侯皆向之,将不利于帝。"因此,商纣王将文王囚禁在羑里(今河南汤阴县)。后来周文王之臣闳夭等人寻求美女、奇物、宝马进献给纣王,纣王赦免文王,将他释放。 [案例分析] 商朝的司法机关,史籍无明确记载。但根据史记和甲骨文记载,商朝已经有了监狱,叫做"圜土"。因商纣王将文王囚禁在羑里,商朝的监狱又叫做"羑里"。据说因为有些土牢是在地下挖窑穴,上面盖上棚,并开有牖,类似今天的天窗,所以用"牖里"来代称监狱。 [直躬父窃羊案] 此案发生于春秋时期楚国。据《论语》、《吕氏春秋》记载,楚国有个叫直躬的人,其父偷了别人的羊,他便亲自到官府告发。官府抓其父并要处以死刑,直躬请求代父受刑。他说:"父窃洋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不诛者乎?"楚王听后,下令免去直躬父死刑。孔子听说后,很不以为然,以为父子相隐才是正直的品德。 [案例分析]孔子提?quot;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原则,认为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后世封建法律允许亲属相隐皆以此为本。汉朝儒家思想定为一尊之后,将此原则改为"亲亲得相首匿",成为定罪量刑的一项原则。即法律允许在一定亲属范围内,除谋反、大逆以外,均可互相首谋隐匿犯罪行为,而减免刑罚。 [楚庄王太子案] 此案发生于春秋时期楚庄王时(约公元前600年)。据《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记载,楚王紧急召见太子,天正下着雨,王宫的院中有积水,于是太子驱车直达茅门。楚国法律规定:车不得至于茅门。于是法官判太子有罪,毁坏了太子的车马。后来楚王为太子网开一面,释放了太子,不追究其罪。另一说法,楚国太子入朝时,马蹄践踏了接屋檐滴水的器皿,茅门之法规定:群臣大夫诸公子入朝,马蹄溅者,廷里斩其( zhou,车辕),戮其御。于是法官判太子有罪,依法砍断天子的车辕并杀死赶车人。

汉文帝

汉文帝 大臣拥立汉文帝 刘恒(公元前202—前157),汉高祖刘邦中子。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春,破陈豨定代地,立刘恒为代王。 高后八年(公元前180 年),临朝称制的吕后去世。汉宗室、大臣与外戚吕氏间本来存在的矛盾顿时公开激化。吕禄、吕产害怕被诛,阴谋作乱。周勃、陈平等大臣与汉宗室刘章等合谋诛除诸吕,内外结合,一举成功。大臣们认为代王刘恒乃“高帝中子,最长,仁孝宽厚。太后家薄氏谨良。且立长故顺,以仁孝闻于天下便”。立刘恒为帝较为合适。于是派使者去召代王刘恒。刘恒一再推辞,探听了消息之后才来到长安,受到大臣们的欢迎。他先居在代邸。大臣们去拜谒,送上天子之玺,尊他为皇帝。他谦逊地说,自己不足以当此重任。陈平等群臣坚决请求。他谦让再三,然后才说:“宗室将相王列侯以为莫宜寡人,寡人不敢辞。”于是当夜入未央宫,登上帝位。 宽厚的政治和恭俭的作风 文帝即位后,封赏了诛吕有功的将相大臣,颁布了《振贷诏》、《养老诏》等诏令,以振救、抚养贫困年老的百姓。他因长期生活在代地,对下层社会多有体恤,因此他在位期间,基本上奉行了一条与民休息的政策。 文帝二年(公元前155 年)春正月,文帝下诏说:“夫农,天下之本也,其开藉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文帝在此诏中明确了以农立国的思想,并举行亲耕仪式,表示为务农带头。同年九月,文帝又下诏说:“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忧其然,故今兹亲率群臣农以劝之。其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重申以农为本,反对弃本事末,还决定减免当年半数的田租。十三年(公元前167 年)春二月,文帝再下诏书说:“朕亲率天下农耕以供粢盛,皇后亲桑以奉祭服,其具礼仪。” 此后,文帝又多次下诏书申劝务农之旨,批评官吏劝农不力,并诏令各地基层官吏设置“常员”,督促百姓务农力田,甚至可全免土地税。后元元年(公元前163 年),因连年欠收,又遇水旱疾疫之忧,文帝下诏求言。诏中所写“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何在?无乃百姓之从事于未以害农者蕃,为酒醪以靡谷者多,六畜之食焉者众欤?”这反映了文帝在思考农民为何饥馑。他要求官吏想出“佐百姓”的办法。 文帝还下诏“务省徭费以便民”,并裁减了侍卫人马,以减轻赋税。据贾捐之说,文帝时“民赋四十,丁男三年而一事”①。按汉初常赋百二十,岁一事,文帝时的赋役仅为三分之一。 文帝劝民力农,减轻租税和赋役,对汉初社会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汉初社会的稳定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①本篇材料见于《史记·孝文本纪》及《汉书·文帝纪》者,不另作注。 ①《汉书·贾捐之传》。 文帝很慎于用法。他在即位之初,曾对群臣说:“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就是说,用法当正,以禁暴导善。他不同意那种一人犯法、株连全家的做法,强调法用的正才能使民诚实,罪定的当才能使民服从。官统治民,本应导之为善,既不能导,又用法不正,定罪不当,这是反而害民为暴,怎能禁民为非?于是下诏除收帑相坐律令,就是废除一人有罪株连全家的法令。但后来(文帝后六年)新垣平谋反,文帝“复行三族之诛”②,在那个时代是不可能根除苛滥之法的。 文帝二年(公元前178 年)五月,下诏废除诽谤妖言之罪。诏中有“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之语,又说百姓说错了话就以为“诽谤”,都不可取,今后不必处治。对于秦定的诽谤妖言之罪,不许臣民议政,偶语者弃市的做法,文帝一概除之。

对西汉肉刑改革的思考

对西汉肉刑改革的思考 摘要: 西汉初期,以秦朝刑罚制度为主,继续沿用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以其侵刻肌肤、残害人体的特点遭到越来越多民众的反对。文景时期,社会生产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刑狱案件相对较少。于是,汉文帝和汉景帝先后完成了刑罚制度的改革其中包括废除肉刑和改革笞刑。 关键词:文景治世;约法省禁;肉刑改革 正文: 汉初阶段,统治者主要奉行道家学派的关于法律方面的主张“约法省禁”。秦朝苛政严律、导致二世而亡,这便使汉朝的统治者认识到一味地使用法家的繁法严刑实行残暴统治并不能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当前改变旧时的立法指导思想迫在眉睫。汉惠帝把以“清静无为”的黄老思想作为一段时间内的治国思想。沿袭了秦朝以肉刑为主、广泛适用死刑以及连坐的刑罚制度。随着长期的国内和平局面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这些刑罚遭到了批评。文景时期,由于不适用于汉朝当时的刑罚制度的存在而阻碍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问题,显现出了刑罚制度改革的必要性。而在当时,汉朝社会环境已较为稳定,更是为改革提供了有力的社会环境。因此,汉文帝十三年开始了刑罚制度的改革,首先汉文帝废除了自夏朝以来延续两千多年的残酷肉刑,但不得不说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具体内容为: ①:以劳役刑、笞刑、死刑分别取代黥、劓和斩趾 ②:对正在服刑的犯人予以减刑处理 以墨刑来说,易为“髡钳为城旦舂”;以劓、刖刑来说,“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然而施行的结果,无论是笞三百还是笞五百,大多数罪犯都是被活活打死。于是为了施行笞刑而又不至于把人打死,以达到教化人的目的,就有了景帝时期的第二次改革。景帝元年,下诏将笞五百减为笞三百,将笞三百改为笞二百,并且规定杖不得过二百,杖者中途不可更换。但是,这次的改革的结果却违背了统治者当初的意愿,统治者当初是想通过利用笞刑代替肉刑来达到教化民众的目的,也是为了缓解当时尖锐的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但是却事与愿违,这些矛盾并没有得到缓解,不仅生刑入死刑,改革也不够彻底,宫刑依然存在,并且导致徒刑和死刑之间没有中间刑。 在此时期还有一个典故,名叫缇萦上书。汉文帝的四年中,有人上书告发淳于意。按照刑法应当专车押送他向西到长安。淳于意有5个女儿,跟着(囚车)在哭。淳于意生气,骂道:“生女儿不生男孩,危急时没有人能帮忙。”这时小女儿缇萦因父亲的话而悲伤,就跟父亲向西行,上书说:“我的父亲做官吏,齐地的人都说他清廉公平,如今犯法应当获罪受刑。我为(受刑而)死的人不能复生感到悲痛,而受过刑的人不能再长出新的肢体,即使想改过自新,也没办法了。我愿意舍身做官府中的女仆来赎父亲的罪过,让他能改过自新。”皇上听到后为她的意愿感到悲伤,这年就去除了肉刑法。 文帝改革刑制的时段,似乎不存在所谓的肉刑严重破坏社会生产力的情况。在《汉书·刑法志》提到废除肉刑一事之前的一段文字中,班固是这样说的:“及

汉朝皇帝刘恒 刘恒的下一个皇帝是谁

汉朝皇帝刘恒刘恒的下一个皇帝是谁汉朝皇帝刘恒 汉朝皇帝刘恒是刘邦的第四个儿子,也就是后来开创“文景之治”的汉文帝。吕后当政时期为了给自己的娘家人封地,将刘邦的三个儿子设计直接杀死,而刘恒被三十名大臣保举做了代王,再加上刘恒做事小心平日低调,是对皇位威胁最小的皇子,所以侥幸避免了吕后的毒害。吕后最终去世,刘邦的骨干周勃、陈平绞杀吕氏权贵,拥立代王刘恒入宫为帝。 刘恒原本仁义宽厚,继位之后轻徭薄赋休养生息,曾两次租赋减半,甚至有一年免去全部田租,并且减轻徭役以此鼓励农民生产。在农副产业上文帝弛禁山泽,允许私人开矿,发展渔盐产业。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汉初的社会经济得到明显发展。文帝在位二十三年,自身奉行黄老之学,躬身节俭,开启了文景之治的繁荣,为大汉的鼎盛局面打下良好的基础。 汉朝皇帝刘恒之所以能成为治世明君这与他的成长环境密不可分,刘恒作为刘邦临幸而为的偶然之子,并不得刘邦的欢心,其母薄姬亦不得刘邦的恩宠,母子俩与刘邦渐渐疏远很少见面。所以刘恒的心性多受薄姬的影响。相较于刘邦对开国功勋的大肆屠戮,刘恒在镇压反叛中显得仁慈善良得多。在位期间,先是济北王刘兴居叛乱,镇压后刘兴居自杀。淮南王刘长反叛失败后仅被流放。与被烹煮的彭越和分尸而葬的英布相比,刘兴居和刘长的下场明显要好很多。 得人心者得天下,刘恒的仁慈不仅在于平定天下,同样在于安抚天下民生。 刘恒皇后 汉文帝刘恒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治世明君,开创文景之治,功勋卓著。那么有人会问,这样一位贤能明君的妻子该以怎样的姿态母仪天下? 其实刘恒皇后可以说是历史上最成功的皇后之一,她的丈夫是汉文帝,儿子是汉景帝,孙子是汉武帝。文帝景帝的文景之治不需多谈,那是历史对他们政绩的肯定。而汉武帝雄才大略反击匈奴,军政各有建树。刘恒皇后历经三代,见证了大汉王朝由兴盛到鼎盛的局面。刘恒皇后姓窦名漪房,出身贫苦,以良家子的身份入宫侍候吕雉,也就是当时吕太后。后来被吕后释放宫人时误打误撞赏赐给了代王刘恒,而窦漪房的传奇一生也就这样阴差阳错的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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