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从慈善机构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

从慈善机构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

从慈善机构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
从慈善机构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

从慈善机构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

摘要:至网络爆出“郭美美事件”后,与近年来快速扩大的捐赠规模相比,国内慈善事业信息公开的步伐明显落后。由此引发的信任危机着实害苦了需要帮助的同胞。本文由此事件为引,探讨社会慈善组织与政府关系。

关键字:“郭美美事件”中国红十字会玉树地震民间慈善组织政府管理体制

一、“郭美美事件”、汶川地震和玉树地震

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因为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由此而引发部分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博主"郭美美Baby"年仅20岁,新浪微博的认证名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在微博上多次发布其豪宅、名车、名包等照片,遂被网友发现,被指炫富。"红十字会"的"经理"身家居然如此富有,不由得让众多网友起了猜疑。这便是轰动一时的“郭美美事件”。

在汶川大地震面前,国人表现出了空前的团结和友爱,社会各界纷纷向受灾民众伸出了援手,这期间的慈善捐款也是达到了一个高峰,正如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说,汶川地震大大激活了全社会的慈善要素,“全社会正形成一个拉力,把慈善组织拉回到社会的怀抱之中”。但是据当时一位民办NGO负责人刘某透露,各级政府纷纷致电要求数千家民办NGO将救灾筹款交由红十字会统一支配管理,“剥夺了我们对筹款的使用权,事后也没有明确告知筹款的具体去向,这让我们非常被动,甚至在企业和公众面前丧失了信任基础。”这种做法几乎全部民办NGO不同意,但政府坚持要求。这次声势浩大的“拉锯战”最终以民间NGO落败告终。“最有力的理由是绝大多数民办NGO组织没有合法身份,因此不能筹款。”

随后的玉树地震虽然是大家始料不及的,但是社会各界仍是慷慨解囊,但是据一位民政局的官员说“玉树地震的时候,民间慈善基金会所收到的捐款是非常多的,但是,应用的数额、范围、方式都存在很大的争议,这导致钱用不到刀刃上。玉树地震时,灾民最需要的是医疗用品和食物,而很多民间慈善基金会随意发放“慰问金”,送来卫生不合格的衣物。“这会导致灾民抢‘慰问金’,传播瘟疫,这不是捣乱吗?”玉树地震后,青海省财政厅紧急下发了《关于加强玉树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通过任何渠道接收的各类救灾捐赠资金,必须自接收捐赠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全部汇缴至省财政厅设立的“青海省财政厅玉树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专户”统一管理,逾期不转入的视同违规处理。此举立刻引起了很多民间慈善基金会的强烈反弹。其中一位民间慈善机构负责人直言“这就使民间慈善基金会变成了善款中转站,我们的机构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很多企业的捐款是要求我们提供善款去向和相关证明的,政府的介入使很多企业不再信任和支持我们了。”

二、我国民间慈善机构的处境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下NGO这个概念,NGO也被成为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它被分为两种,一种是自上而下的NGO,具有较长历史和“半官方”特色,如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等组织,通常被称为“官办社会组织”或“官办NGO”。另一种是自下而上的NGO,多由民间人士自发成立,被称为“民办社会组织”或“民办NGO”。在我国,官办NGO 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它们的政府背景表现出极大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国家意志。民办NGO更多的表现出‘草根精神’,甚至因为‘民间’的定位而一度被政府视为‘对立者’。

在汶川事件中政府对于民间慈善组织的不信任,是的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举步维

艰,陷入了极其被动的局面。当然,这并不包括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官办NGO”红十字应该是没有压力的,甚至我们都无从知道是哪个部门直接管辖,部门的相互推诿,闪烁其词,让民众的心伤了又伤。我们再来看一看民办NGO的处境,1998年,我国将社会组织按照主体特点和功能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三大类,并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按规定,所有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都需要两个部门的批准:一个是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审核,另一个是登记主管部门的登记审核。其中,业务审核最为重要,相当于同意‘挂靠’,对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限定也是十分严格的,“仅指与社会组织业务范围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或者政府授权的单位”,而业务主管部门主要对社会团体负责,包括财务、人事、活动范围等具体事务的管理和监督等。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制度缺口,什么样的单位算得上“相关”,这算不算一个可以互相推诿责任的合理借口呢?如是没有取得合法身份的入口,众多的民间慈善机构又是何去何从的呢。有些无法在民政局注册的社会组织选择在工商部门登记为企业,这就意味着要缴纳5.5%的企业所得税,这对于本就没有利润来源的民间慈善是个沉重的负担。而绝大多数民办NGO干脆不登记注册,当“黑户”。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我国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约4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5万个,基金会2600多个。而据中央编译局副局长、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俞可平估计,在中国实际存在的社会组织可能超过300万个,且年均增长率在8%至10%。这意味着,近九成民间组织处于“非法状态”。

三、政府与NGO关系

上述数据着实引人深思,政府这相关规定和某些做法透露出对于民间慈善组织的某种打压和抑制的意味,这并不是我们所乐于看到的,政府和NGO关系的实质其实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这不应是对立的关系,应该是合作、共赢的关系。社会组织应该在一个政治宽松的大环境下自由竞争,独立自主的充分发挥社会的特有优势作用,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与政府一同更好的为公众服务,共同打造和谐社会。这里有存在“官办NGO”和民办“民办NGO”的问题,政府在两者的态度上一定要公正严明,不可徇私,中国红十字会近来的表现不尽人意,引发了一场不小的信任危机,不仅损坏了政府的权威性,挫伤了民众的慈善热情,更伤害了那些急需帮助的人。诚然,揪住郭美美是对慈善事业,对捐款人的伤害,但是这次事件让我们深深感觉到官办NGO改革迫在眉睫,一些民间NGO 在夹缝中苦苦挣扎,他们为了将慈善之火延续,力求做得公开透明,挑不出错,难得不该给他们一个机会吗?

现如今我们应该理性地看到我国的社会组织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整个社会组织体系发展不够完善,立法不够健全,体制不健全,官员责任感不足,监督机制落后。而对于今后的发展我们尽心却也忧心,面对中国这样的国情,今后又应是怎样的一种发展模式呢?是全部放开,大力推进民间NGO发展,自由竞争,优胜劣汰,走官办NGO转型民营化的模式,还是坚持官办NGO,在此基础上去行政化。这是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政府应该把握现在的契机,大刀阔斧的改革,挽回民众的信心,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以下是对我国政府和社会组织关系问题解决的一些思考:

1、政府把握时机,积极主动的与社会组织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对社会组织的管

理体制进行改革和规范。

2、推进立法建设的进程,将社会组织审批、审核制度纳入法律范围,保护合法权益。

3、对于有困难的社会组织,政府要及时、积极地给以政策或其它方面的支持。

4、完善监督机制,将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统一起来,发挥合

力,力争社会组织运营的公开化、透明化、权威化。

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社会组织如何承接 政府职能转移关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与否,是实现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主要内容的行政体制改革和以构建“小政府、大社会”为目标的社会体制改革深入推动和发展,探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管理的呼声愈发高涨。由于社会组织具有公益性质和公共特点,在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公共性是政府与社会组织职能的交集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核心和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和找到政府职能转移的合适承接对象和承接方式是推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 政府的公共性主要体现在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是政府为了满足基本的经济生产需求、社会运行需求和居民生活需求而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职能。除了一般的维护性公共服务职能(如交通、警察、通信等),其它公共服务(诸如教育、养老、医疗、环保等)都可以进行转移,此类公共服务职能涉及的是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发展需求,具有较高的公共价值和社会属性。 社会组织能够承担公共利益,具有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成立一般是基于某种社会公益事业(比如环保),其组织目标一般是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社会公共利益不断受到冲击和损坏的背景下,社会组织由于其志愿性特征和草根属性,能够起到社会矛盾解压阀和缓冲剂的作用,能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组织能够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公共性。作为政府、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力量,社会组织服务范围涵盖教育、医疗、环保等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极大地改进了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降低了国家行政成本。 公共服务职能转移承接中的机遇和挑战 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是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吸收西方国家优秀的公共服务经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管理方法之后,我国政府 1

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摘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对非政府组织的结构、功能和发展定位进行了系统地分析,继而在理论上构建了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模式:在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的基础上,政府、市场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三大行为主体合作互动、和谐共生,即政府的行政式管理、市场组织的经营式管理和非政府组织的自治式管理并存。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政府;管理 全球化、信息化和市场化的纵深推进,使我国进入了社会结构的裂变期:传统的政治、经济、社会由领域合一走向领域分离,现代社会的开放、异质、多元、分层性特征日趋明朗。这些结构性的变化,无疑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国传统的以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政事不分为特征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政府一单位一个人”垂直统一单线性的管理模式必然遭遇“穷途末路”的命运。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市场体制的完善,非政府组织悄然崛起,以其自身的特质和优势填补了正日益扩大的由政府和市场组织(企业)让位的社会管理真空。 一、非政府组织的涵义 非政府组织一词最早见于联合国文件。1946年6月《联合国宪章》第71条规定:“经社理事会作为负责协调经济和社会活动的联合国机构,在提出建议和开展活动时,需与有关非政府组织磋商。”[1]该条款明确提出了要在国际事务中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当时所提的非政府组织是指“任何不是根据政府直接协议成立的一般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的社会组织,主要从事人道主义救援和社会福利活动。”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1条推定的含义,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国际范围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政府以外的所有组织,包括慈善机构、援助机构、青年团体、宗教组织、工会、合作协会、经营者协会等。但是目前在国际上,关于非政府组织的涵义和称谓并没有形成统一认识。比较普遍的称谓是非营利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英文分别简为NPO和NGO,即Non-profit organization和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与之相类似的称谓还有公民社会组织(Civil Society

提升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能力 作者:张勤《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27日 11版) 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就是把原来由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通过合同外包、公私合作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来提供,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随着多年改革开放的持续努力,我国社会组织获得了历史上少有的发展契机,进入了新的加速发展阶段,也将承担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责任。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的能力还有欠缺。2013年,国采中心承担的中央机关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通过向供应商征集意见和专家论证发现,北京市场能够承担日100人次服务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只有1家,最终只能向财政部门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南京市浦口区有各类社会组织1800多家,但能够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不到10%。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进社会组织发展”的要求,助推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应注重从以下几方面助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第一,培育公共服务的能力 目前,社会组织发展改革的顶层设计已全面展开。针对社会组织登记难的问题,应加快推广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实现直接登记备案是必然趋势。加快这一改革,为社会组织创设良好的发展环境,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尤其是加快公益类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的快速提升,促进企业、个人和社会捐赠公益事业免税政策的落实;拓宽行业协会的发展门类,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快推进去垄断、去行政化的改革,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优势产业、高端产业、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为经济社会提供创新升级的服务水平;注重大力培育社区组织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区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另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加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尤其是在教育、医疗、环保等领域,逐步建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新兴产业、服务业、小微型服务业,实现生产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新特征,逐步建立起层次多元化、布局合理化、诚信规范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体系。 第二,促进创新治理的能力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有利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在促进共治机制建设中,社会组织的地位不可或缺。它将社会领域中一些零散的社会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以组织的方式提供相应的服务,这既是用活用好社会资源的有效路径,也是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具体体现,更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用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乘法”的具体体现,把政府职能充分转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上来的重要举措。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社会组织所具有的自主性、公益性和平等性特征,在社会治理中相对于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层面更容易获得公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具有细致入微,符合传统文化与基层群众利益的特点,特别是通过对困难群体、边缘群体、弱势群体帮扶及影响,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类资源,促进基层公众的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多种渠道的资源动员体系,妥善解决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因此,社会组织要不断地提升创新治理的能力,创造优质的“公共价值”,才能永葆自身的公益理念与社会公信力。 第三,推进合作协调的能力 现代国家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协调能力包括在公共服务供求上的合作协调能力,在政策制定及执行上的合作协调能力以及在相关政治话题上的协调互动的协调能力。具体来讲,在公共服务供求上的合作协调能力,主要是指通过各种形式外包项目,在两者之间形成围绕公共服务供给所构建的合作伙伴关系及相应的协调互动能力;在政策制定及执行上的合作协调能力,主要是指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并利用自身广泛的民意基础和专业特点,发挥政策倡导的功能,成为政府与公众间信息沟通的桥梁纽带,对于推进公共政策

论我国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社会组织作为现代社会的支撑,在社会力量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我国处于社会急剧转型期,这对于社会组织来说,是挑战,更是机遇,在我国社会组织快速发展时期,其与政府之间的联系也变得更加难以捉摸。政府既不能与社会组织“离得太远”,要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进行管理与提供服务,也不能“离得太近”,对社会组织的工作过分限制。所以,理清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联系,明确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存在的问题,并做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改革,对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社会组织”这一概念,这是“社会组织”作为一个特定的词汇首次被提出。其提出的概念不包括企业等营利性组织,也不包括具有宗教性质的教会等。所以在概念上来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的社会组织,主要是指政府之外的其他社会公共组织。 一、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一)构建社会保障社会化的基础 在总结国内外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之上,政府在我国的保障社会化改革的过程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这三种进行社会保障的力量中,要把一些政府承担起来较为勉强的社会保障项目交给非政府社会组织去做。要打破传统的企业观念,使企业将职工的社会保障社会化,把企业不能承担的交给非政府组织来承担。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跟独立的法人去适应市场,就绝对不可能跨越经济跟社会两个范畴。社会组织作为我国社会保障社会化的基础,既能方便对对象、资金、管理、服务的优化又能够促进监督体制的不断完善,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社会保障的社会化。 (二)满足社会保障需求多样化的要求 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在社会中各个阶层和利益集团的划分划分不断明显化,而每个阶层与利益集团都存在自己的利益需求,所以社会需求呈现出向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因此,非政府机构便可以借助它广泛的社会基础与其非政府性公益性来弥补这一不足。政府把一些本来由非政府组织就可以完成的工作交给非政府组织去完成,既能体现政府对它的承认与支持,又能使非政府组织从中锻炼自己,提高能力。如此一来更加提高了政府自身的工作效率。虽然非政府组织总体规模可能较小,但是其分布范围比较广,数量也较多,有比较深厚的社会基础,所以更有足够的力量来保障多样化社会需求的满足。 (三)扩充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渠道 资金一直是左右我们国家社会保障发展的关键因素,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方式也较为单一。当前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所需资金缺口较大,为了弥补这个缺口,

公益项目中非盈利组织与企业合作关系研究产业革命以后尤其是二战以来,“市场失灵”和“政府缺位”使得第一和第二部门难以满足和实现社会经济活动与公共需求的平衡,亟待第三方力量的弥补以缓解其在职能上和效能上的欠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作为一种独立于市场和政府的第三种影响社会的主要力量,因其自身具有的独特特性,非营利组织不但成为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一剂有效药,同时在构建良性社会和公民社会中越来越广泛的参与到各个领域的活动,承担起弥补或补足有限的政府供给与不断扩大的社会需求之间难以调和的落差。与此同时,随着“企业公民”理念的兴起和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承担履行好经济责任的同时,也更加重视社会公益责任的承担。企业以更加活跃积极的姿态出现在社会公益活动领域,在推动社会建设、教育、医疗、环保等方面贡献发挥了自己的优势和力量。 随着在社会公益领域非营利组织与企业越来越频繁的交流合作以及“携手”,不但是跨部门合作的新尝试,与此同时也催生了众多富有创新精神的良好实践。在取得不错效果和反馈的同时,其间也有一些问题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和更深一步发掘。本研究希望以Y基金为个案,配以佐证案例,揭示出非营利组织在实际发展中怎样通过和企业合作,共同搭建起公益项目平台,获取到自己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源。通过Y基金会与企业互动关系的建构过程,分析发现和探讨在这一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进行剖析并从Y基金会建设管理角度给出相关对策,进一步思考非营利组织尚还存在的可待改善的空间。 期望可以通过对单个个案的剖析,为其他非营利组织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希望从实践上推动我国非营利组织自身建设,同时帮助促进和实现针对企业社会公益责任方式的探索。

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一,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关系 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全球性的“结社革命”使得社会组织在民族国家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和影响力,在理论上给以国家权力为核心的民主政治理论和官僚制理论提出了挑战,在实践中也引起了世界各国公共治理体制的深刻变化,有些国家通过治理变革对其进行容纳和引导,社会组织成为公共治理的良性力量,也有的国家社会组织成为颜色革命中不容忽视的主要政治对抗力量,引起政治生活的动荡。 我们认为,面对社会利益多元格局逐步凸显、公民需求日益分化的新形势,社会组织与政府应该在法治的框架下建立稳定的政治互信和良性合作关系,以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现象带来的治理缺失,努力实现合作善治,提高社会整合水平,满足公民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1,问题的缘起:为何社会组织与政府需要合作 首先是面对社会利益分化和公民需求多元化的新形势,出现了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同时失灵的现象。市场机制下的私营部门以逐利为天职,人们逐渐发现企业和个人单纯的自利倾向并不能自动导致公共利益的实现,而由政府组织来提供公共产品、监管私营部门的社会成本也是很大的,政府组织也有自身利益和道德风险,加上官僚制不可避免的整齐划一、反应迟缓、

效率低下,公民日益多元、殊异的服务需求无法从这两种机制中得到完全的满足,客观上呼唤一种新的机制的出现,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治理常常是以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新机制姿态出现的。 其次是社会组织有其自身优势。社会组织一般采取扁平化结构,运作机制灵活,常采用项目管理方式提供社会服务,避免了政府组织惯有的森严官僚层级导致的效率低下和对社会需求的不敏感,它的民间性、草根性使其具有联系基层的天然优势,能够贴身、即时满足公民的多样化需求。社会组织的公益性也能够吸引更多人关注和参与公共生活,具有良好的社会动员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来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也就是说,相比私营部门的天然逐利倾向和政府组织的官僚病,社会组织更容易获得社会信任,更容易积累起雄厚的社会资本,这些社会资本是进行有效社会动员、实现良好治理的基础性条件,大大降低了通过合作获得善治的管理和服务成本。 再次是社会组织与政府双方的共赢需要。对于社会组织来说,通过跟政府合作,可以获得稳定的资源和政策支持来实现它的社会公益目标。社会组织一般有四个来源获得运营经费:私人捐助,包括来自个人、企业和一些基金会的捐款;政府补贴,又分为直接拨款(即政府直接给予社会组织资助以支持它的活动和项目)、合约(即社会组织向有资格享受某些政府项目的人提供服务,而由政府支付服务费用)和补偿(即向那些有

Advances in Social Sciences 社会科学前沿, 2017, 6(4), 436-440 Published Online April 2017 in Hans.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417794465.html,/journal/ass 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e417794465.html,/10.12677/ass.2017.64060 文章引用: 孙菲, 吴艳萍.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研究[J]. 社会科学前沿, 2017, 6(4): 436-440. Research on Social Organizations to Undertake the Transfer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Fei Sun, Yanping Wu Nantong University, Nantong Jiangsu Received: Apr. 7th , 2017; accepted: Apr. 27th , 2017; published: Apr. 30th , 2017 Abstract The transfer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is the focus of China's recent political system reform, and clarifying the boundaries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and expanding the functional areas is a major trend in the transfer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benign cooperation be- 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should change the fixed thinking and create a good social organization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and social or-ganizations should improve their ability and credibility construction.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status quo of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the survey,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for the problems found. Keywords Social Organization, Government Transfer Function, Inheritance Function, Transfer Mode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研究 孙 菲,吴艳萍 南通大学,江苏 南通 收稿日期:2017年4月7日;录用日期:2017年4月27日;发布日期:2017年4月30日 摘 要 政府职能转移是我国近期政治体制变革的重心,而理清政府职能边界,扩大职能领域是我国政府职能转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417794465.html, 多措并举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作者:吴泽群 来源:《学会》2017年第02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责权、依法自治、发挥作用,这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给社会组织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也为新时期社会治理注入了新的力量和形式。 一、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和问题 (一)能力不到位,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弱 多数社会组织处于无人无钱的尴尬局面。由于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时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必须是非营利性组织。多数社会组织活动经费来源有限,工作人员兼职的居多,缺乏专门的人才队伍,自身建设能力薄弱,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很有限,有的社会组织长期处于不活动状态。 (二)管理不到位,参与社会治理的公益性体现弱 社会组织中由于兼职人员居多,一些人员还处于临时聘用状态,内部管理很不规范,在开展活动中首先考虑的是经济效益,公益性反而弱化,在社会上很难树立起自身的良好形象,社会公信力不足,开展活动难以持续。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色彩过于浓厚,提供的服务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要。 (三)认识不到位,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处于弱势地位 现有的社会组织处于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领导,在参与各项社会活动时要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的严格审核和把关,实际上是处于政府部门的附属地位,并且组织规模普遍偏小,自己的主张和声音难以独立地展现出来,受到社会的普遍轻视。 (四)培育不到位,大量没有登记的社会组织处于灰色地带 由于目前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门槛相对较高,大量的“草根”社会组织距离拥有真正合法身份还有很长一段距离。由于缺乏政府和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处于自生自灭状态,不利于社会组织队伍的发展壮大,也不利于对这些社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引导。 二、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措施 (一)抓紧制定社会组织法,明确社会组织的指导思想、性质、地位、作用、运作方式、奖惩办法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 课程考查论文 题目浅析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和企业会计异同 姓名 专业班级 学号 得分

浅析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和企业会计异同 摘要:一方面,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作为企业会计相对应的一个会计学分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得到不断完善,从事国家事务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人数以及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耗费的经济资源都在不断增长,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这使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出来。另一方面,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也在日渐壮大。企业会计的各个方面都在不断完善,趋于完美。而现如今,由于中国企业会计的发展已日趋成熟,社会环境的变化和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变化推动者会计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筹建学校、医院等公益性组织,这使得企业的某些业务已明显具有非营利性,且民间非营利组织也在不断壮大之中。由此,正确认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和企业会计的异同,在日常工作中如果正确运用以及应注意哪些问题和如何解决变得尤为重要。 关键字:基本概念主要异同点问题及对策 一基本概念 (1)非营利组织的两种定义 (1)各级政府财政、行政部门及非营利组织核算和监督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 (2)各级政府部门及非营利组织确认、计量和报告财政收入、经费收支、业务收支活动及结果的会计。 适用范围: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 政府财政部门,是指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国家财政收支、办理国家预算决算的工作部门,它以各级政府为会计主体,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进行管理和核算。 行政单位,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单位、政党组织等。 非营利组织包括公办非营利组织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其中公办非营利组织也称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2)企业的定义 企业是指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现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具有经济法人资格的一种营利性的经济组织。简言之,企业就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经济组织。 三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异同 政府和非盈利组织在我国使用预算会计。政府和非盈利组织会计信息主要用来处理政府和非盈利组织在运转经营过程中资金运动所产生的数据,按照预算会计制度,法规,规范方法和程序,形成有助于决策的财务信息和其他有用的经济信息。企业会计信息是企业通过财务报表、财务报告或附注等形式向投资者、债权

党建引领小商会大作为 ——商会参与街区治理的北京东城案例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之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激发社会活力,社会组织参与是重要途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报告强调,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被写入党代会报告,正是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于在党建引领下加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重视。其中,作为新型社会组织中的行业协会商会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四好”商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也提出了“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与社会协同管理,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要求。这使得商会承接部分政府职能转移的工作,被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统战部、工商联提上了议事日程。 北京市东城区在推进商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实践探索中,形成了“南锣经验”,实现了党的领导、政府管理和社区自治的有机结合,一方面推动了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另一方面秉承了“枫桥经验”的传统,化解矛盾在基层,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一、问题倒逼 北京市东城区的南锣鼓巷是一条787米长的小胡同,虽然范围不大,却享誉海内外。它是北京最古老的街区之一,是中国唯一完整保存着元代胡同院落肌理、规模最大、品级最高、资源最丰富的棋盘式

传统民居区,也是最赋有老北京风情的街巷。作为中国最古老的胡同,近代以来很多历史名人曾在南锣鼓巷居住过。作为北京的名片、中国的窗口,南锣鼓巷是老北京传统文化与新北京现代文明交融的代表作,每天的游客达数万人,2007年被美国《时代周刊》评为亚洲25个必去的旅游体验地之一;2008年更是借力“北京奥运”走上了飞速发 展的道路。 随着“南锣鼓巷”的飞速发展,业态开发背离了原有的文化氛围,导致一些问题日渐凸显。 一方面,南锣鼓巷是历史居住区,但是新商业没故事,历史文化展示差;低端业态商铺和历史文化融合差。由于房价不断飙升,部分“南锣”的创始人,特别是一些特色文创店难以支撑而逐渐离去,回报率高的低端业态迅速膨胀,经营环境不断恶化,以文创为特色的精品小街逐渐不再,流动摊贩、私搭乱建逐渐滋生。商业区挂牌“老北京”,实则搞小商品批发交易、作谬误百出的旅游讲解等,专注于游客群体;商铺装潢破坏了胡同风貌,嘈杂的酒吧居多,还在向周边胡同扩张。 另一方面,胡同民居亮点不对外。南锣鼓巷的居民区是真老北京,不过“谢绝参观”,历史展示没人看,老门墩陈列台等挪作他用;历史遗迹被淹没,水准点石碑被当成垫脚石、捐款箱;历史院落不开放,例如僧王府、东棉花胡同拱门砖雕;帽儿胡同西口万宁桥等一些历史地标未开发。在商业快速开发的同时,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受到了干扰,应该开放和重点展示的地方和内容,要么闭门谢客,要么埋没在熙熙攘攘逛街的人群中被忽略。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多元化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带来了服务外包等形式,社会组织也逐渐承担起社会发展的辅助工作与职能,被越来越多的组织机构认可与重视。社会组织因其不同于政府部门的特点,在特定领域里发挥着越来越大的职能作用,但同时也受到了自身以及外部等因素的制约,使其职能的发挥受到了限制。社会组织只有在与政府、企业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基础上,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本文采用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理论研究框架,主张在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构建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模式,通过二者间的合作,来实现优势互补,并最终达成双赢。笔者将切入点放于与市场经济息息相关的行业协会,近几年来,金融市场的变迁与发展吸引了大量社会目光,同样也让笔者不断思索,作为新兴发展的宁波上市公司协会1,在经济领域更具有时代的代表性,希望通过对宁波上市公司协会与政府互动关系特点的实证分析,能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进一步论证和说明政府与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即良性互动关系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希望就此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一些政策建议。 一、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关系类型 政府与社会组织是两个不同领域的组织类型,二者间会因为各自的需求和资源的获取方式不同而存在着张力与矛盾;同时,由于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以及利益的一致性,二者间也可能会联合起来合作。当政府依赖于社会组织的社会资源及其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务时,政府会减弱对社会组织的控制程度,并可能赋予社会组织一定的自主性与决策权,此时,政府与社会组织就倾向于合作的互动。在中国当前的现实条件下,政府无论在资源控制量上,还是强制权力的使用上,都占有绝对的优势,社会组织只能是政府的副手,作为社会的一级,社会组织的力量还十分薄弱。因此,在二者关系上,政府对社会组织主要进行行政控制,二者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平等合作关系。 根据萨拉蒙的研究,“在西方国家,由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者之间在资金来源、组织成本、运行方式等方面的优势互补,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建立了‘委托政府’(third-party government)的合作伙伴模式,即政府充当‘资金和指导的提供者’的角色,并由政府授权 1宁波上市公司协会于2008年1月11日成立,是由宁波辖区各类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及相关个人自愿参加结成的自律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登记管理机关宁波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非营利组织作业 一、概念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并不是为了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某些专家认为将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区分开来的最主要差异是:非营利组织受到法律或道德约束,不能将盈余分配给拥有者或股东。非营利组织有时亦称为第三部门,与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和企业界的私部门(第二部门),形成三种影响社会的主要力量。非营利组织还是必须产生收益,以提供其活动的资金。但是,其收入和支出都是受到限制的。非营利组织因此往往由公、私部门捐赠来获得经费,而且经常是免税的状态。私人对非营利组织的捐款有时还可以扣税。慈善团体是非营利组织的一种,而非政府组织(NGO)也可能同时是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称谓。1、非营利组织是美国广泛采用的概念,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其定义为:“符合以下特征的实体:①该实体从捐赠者处获得大量的资源,但捐赠者并不因此而要求得到同等或成比例的资金回报;②该实体经营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利润;③该实体不存在营利组织中的所有者权益问题”。2、在中国,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在

正式文件中基本没有出现过。民间非营利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①不以营利为目的;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③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中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就与中国的事业单位区分开来。 分类:动员资源型、公益服务型、社会协调型、政策倡导型。 二、兴起的原因 非盈利组织的发展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非盈利组织兴起的主要原因源于第一和第二部门职能和力量的欠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触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社会问题的多重性、复杂性是市场机制难以招架的,市场机制本身造成的贫富差距,增加了新的社会问题。政府不是万能的,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单独依靠政府力量已不能解决众多的社会问题。而非盈利组织的兴起,恰恰弥补了第一、二部门在解决社会问题上的不足。 二战后,一方面,人们对两次大战进行了反思,战争给社会造成了空前的灾难和巨大浪费;另一方面,民族间的、地区间的、国家间的差别和矛盾继续存在,并可能激化。人们发现,社会中的两大部门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活动与公共需求的平衡需要。于是,社会组织形态开始蛹化,逐渐出现了第三部门--非赢利性组织,也

党建引领社会组织案例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党建引领小商会大作为 ——商会参与街区治理的北京东城案例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之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激发社会活力,社会组织参与是重要途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报告强调,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被写入党代会报告,正是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于在党建引领下加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重视。其中,作为新型社会组织中的行业协会商会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四好”商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也提出了“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与社会协同管理,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要求。这使得商会承接部分政府职能转移的工作,被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统战部、工商联提上了议事日程。 北京市东城区在推进商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实践探索中,形成了“南锣经验”,实现了党的领导、政府管理和社区自治的有机结合,一方面推动了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另一方面秉承了“枫桥经验”的传统,化解矛盾在基层,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一、问题倒逼 北京市东城区的南锣鼓巷是一条787米长的小胡同,虽然范围不大,却享誉海内外。它是北京最古老的街区之一,是中国唯一完整保存着元代胡同院落肌理、规模最大、品级最高、资源最丰富的棋盘式传统民居区,也是最赋有老北京风情的街巷。作为中国最古

老的胡同,近代以来很多历史名人曾在南锣鼓巷居住过。作为北京的名片、中国的窗口,南锣鼓巷是老北京传统文化与新北京现代文明交融的代表作,每天的游客达数万人,2007年被美国《时代周刊》评为亚洲25个必去的旅游体验地之一;2008年更是借力“北京奥运”走上了飞速发展的道路。 随着“南锣鼓巷”的飞速发展,业态开发背离了原有的文化氛围,导致一些问题日渐凸显。 一方面,南锣鼓巷是历史居住区,但是新商业没故事,历史文化展示差;低端业态商铺和历史文化融合差。由于房价不断飙升,部分“南锣”的创始人,特别是一些特色文创店难以支撑而逐渐离去,回报率高的低端业态迅速膨胀,经营环境不断恶化,以文创为特色的精品小街逐渐不再,流动摊贩、私搭乱建逐渐滋生。商业区挂牌“老北京”,实则搞小商品批发交易、作谬误百出的旅游讲解等,专注于游客群体;商铺装潢破坏了胡同风貌,嘈杂的酒吧居多,还在向周边胡同扩张。 另一方面,胡同民居亮点不对外。南锣鼓巷的居民区是真老北京,不过“谢绝参观”,历史展示没人看,老门墩陈列台等挪作他用;历史遗迹被淹没,水准点石碑被当成垫脚石、捐款箱;历史院落不开放,例如僧王府、东棉花胡同拱门砖雕;帽儿胡同西口万宁桥等一些历史地标未开发。在商业快速开发的同时,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受到了干扰,应该开放和重点展示的地方和内容,要么闭门谢客,要么埋没在熙熙攘攘逛街的人群中被忽略。 上述两类问题,导致基层社会矛盾不断凸显。由于商居混住、市场火爆,业态调整压力增大,社会矛盾与纠纷相应加剧。主要体

美国的非营利组织 观代社会复杂多变,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解决这些问题单靠政府与市场是不够的,因为政府与市场本身都存在着缺陷。“解铃还须系铃人”大量社会事务必须要由社会自行解决。随着社会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已逐渐在不少领域中取代了原先政府在社会事务中扮演的角色,“小政府,大社会”已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发展趋势。在这一趋势下,非营利组织的研究逐渐成为热门话题。美国是非营利事业发展较完善的国家,了解美国非营利事业的发展与运作可以为我国非营利事业的发展提供借鉴: 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及范围 在美国,人们通常把社会上所有的单位、部门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政府或政府系统的部门,第二类是如公司、企业等的营利部门,第三类是非营利部门。非营利组织,简单地说,就是指那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人们也常常用另外一些称谓如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第三部门、志愿组织或公益组织等来指涉它们,这些不同的名称都强调了这类组织某一方面的特征。 美国的非营利部门主要包括各类学术研究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专业协会、教会、工会商会、体育组织、文化娱乐组织、青年组织、老年公民组织、志愿组织、民间基金会、公益性团体、慈善机构等。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美国红十字会、洛克非勒基金会、大都会艺术博物馆、纽约交响乐团、全球救助合作社、环境保护基金美国商会等,都是比较典型的非营利组织。 美国的非营利机构,数量宠大,经济实力雄厚,社会影响广泛,从业人员众多。据统计1998年美国登记在册的非营利组织达160多万个,约占美国务类组织的6%,平均每12个就业人员中就有1人为非营利组织工作,其财产总额达2万亿美元,年收入为l万亿美元。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妇女与儿童权益保护、老年人服务、消除贫困、就业、移民、环保、预防犯罪、社区改造、帮助少数族裔等方面,非营利机构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政府机构和其他组织无法替代的。作为社会组织的主要部分,非营利组织已经与政府、企业渐成三足鼎立之势。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教授萨勒蒙,将这一现象描述为全球结社革命,

简政放权,社会组织承接好政府职能转移的建议 以“简政放权”为核心取向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主张将政府职能中“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政府把一些事务性的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从体制内转移到体制外,由社会组织承接,从而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从2013年起,截止2015年1月,政府先后取消下放8批共858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然而,政府“交棒”之后,我省的社会组织能否“接盘”?又该如何“接盘”? 一、广东省社会组织现状 (一)社会组织数量发展快速 据广东省民政厅公开数据,2009年,广东省社会组织有26627个,2013年有41317个,截至2014年7月共有4.4万多家,其中社会团体有1.9万多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有 2.2万多家。近年来,广东省社会组织年均增长10%以上,社会组织已经成为广东省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预计到2015 年,全省社会组织总量将达到5 万个以上。 (二)社会组织承接服务能力稳步提高 初步估计,2011年底广东有11%的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转移的职能,9%的社会组织有政府购买的服务;根据最新的省政协社法委的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全省社会组织能够承担政府转移职能的大概占15%。以此估算,广东省社会组织承接能力平均每年以1%以上的速度在增长。

(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创新发展 广东省从2012年7月1日起,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以外,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不再需要找主管单位这个“婆婆”,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同时放宽行业协会商会准入条件,简化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程序实行备案制,降低公益类、慈善类、服务类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在资金额度、会员人数、登记程序、审批时间等方面降低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当然在降低门槛、放宽准入条件的同时,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措施将更加严格。 (四)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支持有条不紊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集中出台一系列文件:《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旨在要求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服务主体、服务范围、服务程序、经费保障机制等;《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涉及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服务等262项服务项目被纳入第一批政府采购服务范围。经过两年的运行,2014年7月2日省政府印发新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将不仅仅限于社会组织,而是扩大为包括社会组织、企业、公益类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关于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的调研 长宁区政协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以下简称中央)精神,对接中共上海市委(以下简称市委)今年1号课题,根据中共长宁区委(以下简称区委)的统一部署,中共长宁区政协党组牵头组织了?进一步培育发展社会组织1,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活力?的调研。在陈建兴同志的带领下,区政协充分运用区委重点调研课题的组织优势,充分发挥联系广泛、人才荟萃的智库优势,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沉下去等多种方式,学习领会中央和本市关于社会治理创新的一系列要求,认真听取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基层社区、社会组织、专家学者、有关领导的意见,从长宁的实践探索出发,在总结回顾基础上,对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开展协商建言,广泛凝聚各方共识,对现阶段需要进一步研究推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促进社会组织领军人才纳入今年的领军人才推荐表彰工作和区政协委员调整工作,并对下一步有关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一、社会组织等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协同成效逐步显现 1 、依据《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本次调研涉及的社会组织范围,主要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组织)、还包括党员志愿者工作室、社区群众活动团队以及各类群众自组织等。

近年来,尤其是2010年上海世博会以后,区委区政府要求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和中共上海市委的有关精神,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多元?大协同?,取得积极进展。 (一)社会组织已成为提供社区服务的主要组织形式。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按照市和区里的有关要求,社会组织形式已初步覆盖实施主体。据区社建办的调研统计,长宁街镇综合类、专业类和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机构中,社区文化中心、社区体育俱乐部、居家养老中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残疾人服务社、司法社工站、综合协管服务社等,均为民非组织或社工机构。在满足多样化社区服务领域,初步形成了传统人民团体?阵地?组织(社区家庭文明指导中心已是民非组织)、区关心下一代协会、区老年协会、草根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协同格局,以?民生?实事、?公益?活动等为载体,在社区各类困难人群帮扶、慈善超市、外来人口子女关爱等服务事项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街镇建立的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已逐步成为引入社会力量开展项目运作的公共平台。特别是,区凝聚力工程学会和街镇分会,坚持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服务优势,动员区域内1800余家单位、组建四个义工大队,持续开展?困难群众关爱行动?,帮助救助困难群众约17182人、12345户。 (二)助老等领域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已具有良好基础。上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2.1 国嘱学苑 历方非矧㈣理论研柏新也展 谢蕾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 [摘要]非营利组织兴起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政府失灵、合约失灵、历史传统文化因素;非 营利组织作为解决福利国家危机的妥协方式,也会发生志愿失灵、组织目标转移等问题;非营利组织与 政府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三种类型:合作型、补充型、对抗型。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政府,市场,公共物品。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314(2002)01—0089—04 过去20年里,一大批民间非营利/非政府组织在世界美国内涌现,有学者称之为全球范围内的“结社革命”Llj。这一现象引起了学术界以及实践家的广泛探讨,研究领域包括:非营处组织兴起的原因、发展历程,在不同的政治、经济框架下,非营利组织与国家、市场之间的关系,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影响等等。 一、关于非营利组织的概念界定问题 由于各国对处于政府与私营企业之间的制度空间的关注焦点有所不同,所以对于非营利组织这样一种组织形态的叫法多种多样,例如“志愿者组织”(VoluntaryorgaIlization)、“慈善组织”(philaIlthrDpyorganization)、“免税组织”(ta)【一exeⅡlptsector),也有称作“独立部门”(independentsector)。所以美国约翰?霍布金斯大学“非营利部门比较研究项目”负责人塞拉蒙(LesterM.Salamon)认为,对于第三部门的研究就是探索建立一个概念和实证术语的过程【2】。由此可以看出,非营利组织很难成为一种形态明确的组织,它们与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的界限区分不够明确。 综合各种不同的概念界定,可以这么认为:“非营利组织”(NP0)是具有稳定的组织形式和固定的成员——领导结 构的、超出政府机构和私人企业而独立运作、并且发挥特定社会功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关注于特定的或普遍的公众、公益事业的民间团体。“非营利部门比较研究项目”中心的有 关研究对其特征作了概括归纳L3j:组织性(fonIlalo聊im.tion),指合法注册,有成文的章程、制度及固定的组织形式和人员等;民间性(non鼬vemmental),又称非政府性,即不是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也不隶属于政府或受其支配;非营利性(nonpr06t—dist舶uting),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进行利润分配;自治性(self—goveming),指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能力.能够进行自我管理;志愿性(voluntaw),指成员的参加和资源的集中不是强制性的,而是自愿和志愿性的。在上述定义和基本特征下,非营利组织的组织形态得到了确认,可以使人们能够在不同社会环境下对非营利组织进行比较,也可以减少意识形态对相关研究的影响。 关于非营利组织的起源问题 有关理论对非营利组织产生原因的解释,是从第三部门这个概念以及随之而来的部门分解问题开始的。“第三部门” [收稿日期]2001一11—08 [作者简介]谢蕾(1977一),女,北京市人,香港中文大学政治学与政府管理系硕士研究生 ?89?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