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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销售清单明细格式

税务销售清单明细格式

销售单是指列示顾客所订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其他与顾客订货单有关信息的凭证,作为销售方内部处理顾客订货单的依据。

销售单是卖家开的,送货后给客户签字,一份给自己留底,另外的一份给客户这样方便以后对账有依据了。

购货单位“名称”栏:本栏填写购货单位名称的全称,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购货单位“地址、电话”栏:本栏填写购货方单位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

购货单位“纳税人登记号(税务登记号)”栏:本栏填写购货方税务登记证号,共15位,不得简写。

购货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栏:本栏填写购货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及其帐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本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名称。如果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品种较多,纳税人可按照不同税率的货物进行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在这种情况下,本栏可填写“汇总”或“××等,详见清单”字样。

“规格型号”栏:填写货物的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栏:本栏填写货物或者劳务的计量单位。如果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此栏可以不填写。

“数量”栏:本栏填写货物或者劳务的数量。如果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此栏可以不填写。

“单价”栏:本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不含税单价。在实际工作中特别容易

将本栏错填成含税单价,因单价栏错填而使购货方不能抵扣税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金额”栏:本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企业应按不含税单价和数量相乘计算填写,计算公式为:

“金额”栏数字=不含税单价×数量

实行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在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改为开具负数发票,在“金额”栏填写负数。

“税率”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适用税率。

税务征收机关代小规模企业开具专用发票,不论销售的是何种货物或劳务,本栏一律填写征收率6%,严禁填写17%或13%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如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额,应在专用发票的“单价”、“金额”栏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金额,在“税率”栏填写征收率6%,在“税额”栏填写其本身应纳的税额。此种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

“税额”栏:本栏填写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税务征收机关代小规模企业开具专用发票,本栏填写小规模企业此笔业务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税额”栏的数字应按“金额”栏数字和“税率”相乘计算填写。

实际工作中,由于单价小数点后位数的取舍关系,有时用换算后的不含税单价计算出的销售额、税额之和与换算前的含税收入有一定的差别,尽管数额

可能很小,但难以处理。例如,某五金公司销售6部台钳,含税单价120元,含税收入应为720元。

经换算,不含税单价为l02.5641元,销售额为615.38元,按这一销售额计算的税额为104.61元,这样销售额、税额之和为719.99元,与含税收入相差0.01元。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按以下方法开具专用发票:销售额计算方法:销售额=含税总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税额计算方法:税额=含税总收入-销售额

不含税单价计算方法:不含税单价=销售额÷数量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开具的专用发票,如果票面“货物数量×不含税单价=销售额”

这一逻辑关系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属于正常现象,按照规定可以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

“合计”栏:本栏填写销售项目的销售额(金额)、税额各自的合计数。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未封顶的专用发票将不得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由于不得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因此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超过专用发票规定的最高限额。例如,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能超过十万位,万元版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能超过万位。

“价税合计”栏:本栏填写各项商品销售额(金额)与税额汇总数的大写金额。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实行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在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改为开具负数发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负数”字样封顶,未封顶的专用发票将不得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

销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

等栏:这些项目的填写内容与购货单位有关项目基本相同,但填写方式有所不同。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电脑版专用发票除外)时必须在专用发票一至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的有关栏目中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经税务机关检验无误后方可使用。纳税人不得使用未加盖上述戳记或印迹不清晰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是指按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的内容(包括销货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和格式刻制的专用印章,用于加盖在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内,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全国统一使用蓝色印泥。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电脑版专用发票除外)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从1995年11月1日起,凡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的(电脑专用发票和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除外),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备注”栏:本栏填写一些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收款人”栏:本栏填写办理收款事项人员的姓名。

“销货单位(开票单位)”栏: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开具专用发票应严格按照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统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如“现金收讫”章等,否则不得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这一规定与开具普通发票有一些差别,因为开具普通发票可以加盖其他财务印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覆盖“销货单位”一栏,否则不得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

产品销售明细表模板

制造费用及产品销售明细表 财会企内02表 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元 制造费用行次本年计划数上年同期实际数本年累计实际数产品销售费用行次本年计划数上年同期实际数本年累计实际数 1.工资1 1.工资21 2.职工福利费2 2.职工福利费22 3.折旧费3 3.业务费23 4.修理费4 4.运输费24 5.办公费5 5.装卸费25 6.水电费6 6.包装费26 7.机物料消耗7 7.保险费27 8.劳动保护费8 8.展览费28 9.租赁费9 9.广告费29 10.差旅费10 10.差旅费30 11.保险费11 11.租赁费31 12.其他12 12.低值易耗品摊销32 13 13.物料消耗33 14 14.提取的流动资金34 15 15.其他35 1636 1737 1838 1939 制造费用合计20- - - 产品销售费用合计40- - -

目录 1.营销 主管岗位说明书 2.营销人员岗位说明书 3.销售内勤岗位说明书 4.团队领导能力评估 5.营销人员 登记表 6.营销人员增补申请表 7.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记录表 8.面谈记录表 9.营销人员考勤记录表10.营销人员士气调查问卷 11.营销人员年度培训计划表 12.营销人员培训需求调查表 13.营销人员培训档案表 14.新进营销人员培训计划表 15.营销人员培训反馈信息表 16.营销人员培训报告表 17.营销部考核表 19.营销人员考核表 20.营销人员品行考核表 21.营销人员的人事考绩表 22.营销人 员自我评定表 23.营销人员能力考核表 24.营销人员绩效面谈表 25.营销售人员奖金发放明细 26. 营销人员工资表 27.营销人员工资提成计算表 28.工资调整表 29.加班费申请表 30.市场调查计划 表 31.市场调查策划书 32.新事业开拓调查表 33.新业务开拓调查分析 34.深入市场可能性判定表35.市场调查报告 36.市场调研申请表 37.市场监察表 38.市场分析执行表 39.营销动态分析表 40.特许经营公众调查问卷 41.经销商调查问卷 42.特许企业调查问卷 43.产品市场调查问卷 44.购买 意向调查问卷 45.顾客意见反馈调查问卷 46.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47.总体销售预测表 48.多年度 销售预测表 49.市场占有率预测表 50.市场总需求调查预测表 51.产品需求占有率预测表 52.营业 方针设定表 53.消费者意识变化分析表 54.客户咨询记录表 55.顾客咨询总结表 56.竞争商店比较 表 57.竞争品牌调查表 58.竞争品牌价格调查表 59.同行业产品市场价格调查表 60.竞争同业动向

金税盘销货清单模板

金税盘销货清单模板 金税盘销货清单模板 一、概述 金税盘销货清单是企业在进行销售活动时,根据国家税务局要求,必须使用的一种电子化销售凭证。它记录了企业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详细信息,包括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本文将提供一个全面详细的金税盘销货清单模板,以帮助企业规范销售流程并满足税务要求。 二、模板结构 1. 企业信息 - 公司名称:[填写公司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填写公司地址] - 电话:[填写公司电话] 2. 销货清单信息 - 清单编号:[填写清单编号] - 销货日期:[填写销货日期] - 销售员:[填写销售员姓名] 3. 商品明细 | 序号 | 商品名称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

| 1 | | | | | | 2 | | | | | | ... | | | | | 4. 合计金额 - 不含税金额:[填写不含税金额] - 税额:[填写税额] - 含税金额:[填写含税金额] 5. 收款信息 - 收款方式:[填写收款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 - 收款账号:[填写收款账号] 6. 客户信息 - 客户名称:[填写客户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客户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填写客户地址] - 电话:[填写客户电话] 7. 备注 [在此处添加需要备注的内容] 三、使用说明 1. 填写企业信息 在模板中的相应位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和电话等企业信息。 2. 填写销货清单信息 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填写清单编号、销货日期和销售员姓名等信息。

销货清单销售清单

销货清单销售清单 一、销货清单 1.1 定义 销货清单是企业出售商品或供应服务后,依据交易记录整理、制作出的销售明细表,通常包含以下信息: •客户名称或编码 •商品名称或编码 •数量、单价、金额等带有货币单位的数据 •交易时间等其他销售信息 在销售过程中,销货清单作为一张紧要记录,可以用于管理账务、财务、库存等方面的功能。同时,销货清单也是企业与客户之间交流、沟通的紧要信息。 1.2 制作方法 制作销货清单,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包括如下步骤: •定义清单格式和数据要求; •设计相关模板,包括清单表头、明细列表等; •对销售数据进行筛选、整理,生成清单所需数据; •将数据填入相应清单模板,生成销货清单; •核查清单内容及数据精准性。 1.3 例子 下面是企业销售清单的一个例子:

客户名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ABC公司产品A 100 500 50000 B公司产品B 200 600 120000 C有限公司服务C 1 50000 50000 B公司产品A 50 500 25000 ABC公司服务C 2 60000 120000 上述表格的销货清单包括5笔销售记录,每笔销售记录都包括客户名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等信息。 二、销售清单 2.1 定义 销售清单是企业在销售产品或供应服务后,记录与销售相关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的清单,通常包括以下信息: •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分类等信息 •销售日期、发票号码、交易类型等交易信息 •收款/付款金额、付款方式等财务信息 销售清单作为企业的紧要财务记录,在企业进展和经营过程中起到了紧要的作用。 2.2 制作方法 制作销售清单,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包括如下步骤:•确定销售清单的格式、数据要求和需要记录的信息; •设计相应表格和字段,包括销售日期、发票号码、商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

增值税发票清单格式表(excel版)

增值税发票清单格式表(excel版)增值税发票清单格式表(Excel版) 一、表头信息 增值税发票清单是一份重要的财务报表,用于记录和归档企业的销售和购买发票信息。为了方便记录和整理这些信息,使用Excel表格是一种常见的方式。以下是增值税发票清单的格式表: ![](excel_sample.png) 1. 发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电子发票 2. 编号:每张发票都有一个唯一的编号,用于标识和查找。 3. 开票日期:记录发票的开具日期。 4. 销售方信息: - 销售方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电话 - 开户行及账号

5. 购买方信息: - 购买方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电话 - 开户行及账号 6. 发票项目: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税率 - 税额 二、填写说明 1. 发票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电子发票。

2. 编号:在此处填写发票的编号。确保每张发票都有一个唯一的编号,便于管理和查找。 3. 开票日期:记录发票的开具日期。按照年-月-日的格式填写,如2022年1月1日填写为2022/01/01。 4. 销售方信息:将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 行及账号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 5. 购买方信息:将购买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 行及账号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 6. 发票项目:将购买方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详细信息填写在相应的 栏目中,包括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 和税额。 三、注意事项 1. 填写准确无误:填写发票清单时,请务必检查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包括发票类型、编号、日期以及销售方和购买方的信息。 2. 行列对应:每条发票记录应该对应Excel表格中的一行。每个信 息项目应该放置在正确的列中,以保持表格的整洁和可读性。 3. 公式计算:使用Excel的公式功能,可以方便地计算金额、税率 和税额,并进行自动求和等运算。 4. 数据分类:可以根据需要使用筛选、排序和格式化等功能,对发 票清单进行数据分类和分析。

销售物品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销售物品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1. 介绍 本文档旨在提供销售物品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的清单,以方便记录和报告相关交易细节。根据中国税务法规定,销售物品或提供劳务、服务都需要纳税,因此维护一份清单以确保税务合规性十分重要。 2. 清单内容 清单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 - 商品或劳务、服务名称:清单上应明确列出每个销售物品或提供劳务、服务的名称,以便进行准确的报告和记录。 - 规格型号:如适用,清单上应提供相应商品或劳务、服务的规格型号,以进一步明确具体细节。

- 数量:清单应记录每个销售物品或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 以便计算总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 单价:清单上应标明每个销售物品或提供劳务、服务的单价,用于计算总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 总金额:根据数量和单价,清单上应计算并列出每个销售物 品或提供劳务、服务的总金额,方便统计和核对。 - 税率和税额:根据中国税法规定的税率,清单上应计算并列 出每个销售物品或提供劳务、服务的税额,以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 其他信息:根据需要,清单上还可以包含其他相关信息,如 购买日期、交易对方等。 3. 清单维护和报告 为方便维护和报告,清单可采用电子或纸质形式进行记录。建 议定期更新清单,并保留清单的副本作为备份和参考。

税务申报时,根据中国税法的要求,清单上所列销售物品的销售额和税额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纳税。务必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结论 销售物品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的维护和记录是确保税务合规的重要工作。通过清单的建立,可以提高准确性和效率,并降低风险和错误的发生。加强对销售物品和劳务、服务清单的管理,将有助于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销售物品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的相关内容。如有任何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随时联系我们。谢谢! ---------- *注意: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请按照中国税务法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税务销售清单明细格式

税务销售清单明细格式 销售单是指列示顾客所订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其他与顾客订货单有关信息的凭证,作为销售方内部处理顾客订货单的依据。 销售单是卖家开的,送货后给客户签字,一份给自己留底,另外的一份给客户这样方便以后对账有依据了。 购货单位“名称”栏:本栏填写购货单位名称的全称,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购货单位“地址、电话”栏:本栏填写购货方单位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 购货单位“纳税人登记号(税务登记号)”栏:本栏填写购货方税务登记证号,共15位,不得简写。 购货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栏:本栏填写购货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及其帐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本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名称。如果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品种较多,纳税人可按照不同税率的货物进行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在这种情况下,本栏可填写“汇总”或“××等,详见清单”字样。 “规格型号”栏:填写货物的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栏:本栏填写货物或者劳务的计量单位。如果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此栏可以不填写。 “数量”栏:本栏填写货物或者劳务的数量。如果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此栏可以不填写。 “单价”栏:本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不含税单价。在实际工作中特别容易

将本栏错填成含税单价,因单价栏错填而使购货方不能抵扣税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金额”栏:本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企业应按不含税单价和数量相乘计算填写,计算公式为: “金额”栏数字=不含税单价×数量 实行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在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改为开具负数发票,在“金额”栏填写负数。 “税率”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适用税率。 税务征收机关代小规模企业开具专用发票,不论销售的是何种货物或劳务,本栏一律填写征收率6%,严禁填写17%或13%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如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额,应在专用发票的“单价”、“金额”栏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金额,在“税率”栏填写征收率6%,在“税额”栏填写其本身应纳的税额。此种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 “税额”栏:本栏填写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税务征收机关代小规模企业开具专用发票,本栏填写小规模企业此笔业务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税额”栏的数字应按“金额”栏数字和“税率”相乘计算填写。 实际工作中,由于单价小数点后位数的取舍关系,有时用换算后的不含税单价计算出的销售额、税额之和与换算前的含税收入有一定的差别,尽管数额

开票内容大类标准

一、发票大类 1.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企业最常见的一种发票类型。它适用于一般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等交易。在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发票代码:发票的唯一标识,由税务机关颁发。 —发票号码:发票的唯一编号,由税务机关颁发。 —开票日期:发票开具的日期,一般为年月日的格式。 —购买方信息:包括购买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 —销售方信息:包括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 —商品或服务明细:列出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 —税率和税额: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税率计算出的税额。 —合计金额:所有商品或服务的总金额。 —备注:可以填写额外的说明信息。 2.机动车销售发票 机动车销售发票是用于购买机动车时开具的发票,其开票内容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有所不同。机动车销售发票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购买方信息 -销售方信息 -机动车信息:包括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车辆类型、厂牌型号、销售单位等。—车价合计:机动车的销售价格。 —税额合计:根据机动车的类型和税率计算出的税额。 -合计金额 -备注 二、发票明细 1.商品明细 商品明细是指在发票中列出每个销售商品的详细信息。商品明细包括以下内容:—商品名称:销售商品的名称或描述。 —商品编码:销售商品的编码,用于唯一标识商品。 —商品规格:销售商品的规格型号。 —商品单位:销售商品的计量单位。 —商品数量:销售商品的数量。

—商品单价:销售商品的单价。 —商品金额:销售商品的总金额,等于数量乘以单价。 2.服务明细 服务明细是指在发票中列出每个提供的服务的详细信息。服务明细包括以下内容:—服务名称:提供的服务的名称或描述。 —服务项目编码:提供的服务的编码,用于唯一标识服务项目。 —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的计量单位。 —服务数量:提供的服务的数量。 —服务单价:提供的服务的单价。 —服务金额:提供的服务的总金额,等于数量乘以单价。 总结: 开票内容包括大类和明细两部分。大类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发票,明细包括商品明细和服务明细。在填写发票时,需要准确填写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和销售方信息等,并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填写相应的明细信息。同时,注意格式规范整洁,避免重复和错误信息的出现,确保发票内容准确严谨。

增值税开票项目一览表

增值税开票项目一览表 1. 引言 增值税开票项目一览表是帮助纳税人了解增值税开票项目的清单。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增值税开票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2. 增值税开票项目分类 增值税开票项目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业务类型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包括:- 商品销售类项目 - 货物运输类项目 - 服务提供类项目 - 建筑工程类项目 3. 商品销售类项目 商品销售类项目指的是将商品交付给购买方的销售业务。常见的商品销售类项目包括: - 食品类:包括生鲜食品、加工食品等。 - 日用品类:包括家居用品、个人护理用品等。 - 电子产品类:包括手机、电视、电脑等。 - 奢侈品类:包括名牌包、手表等。 针对商品销售类项目,纳税人需要确认以下信息: - 商品名称和规格 - 商品数量和单位 - 商品单价和金额 - 销售日期 4. 货物运输类项目 货物运输类项目指的是运输公司运输货物并出具运输费用发票的业务。常见的货物运输类项目包括: - 公路运输:包括货车、集装箱运输等。 - 铁路运输:包括火车货运等。 - 航空运输:包括国内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等。 - 水路运输:包括海运、河运等。 针对货物运输类项目,纳税人需要确认以下信息: - 货物名称和规格 - 货物数量和单位 - 运输距离和费用 - 运输日期 5. 服务提供类项目 服务提供类项目指的是提供服务并出具服务费用发票的业务。常见的服务提供类项目包括: - 咨询服务:包括法律咨询、财务咨询等。 - 广告服务:包括媒体广告、互联网广告等。 - 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开发、网络维护等。 - 人力资源服务:包括猎头服务、培训服务等。 针对服务提供类项目,纳税人需要确认以下信息: - 服务项目名称和描述 - 服务时间和时长 - 服务费用和金额 - 服务提供方和接收方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章)

【表单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主表)。 (二)各列说明 1.第1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的情况。 2.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反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3.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 4.第7至8列“纳税检查调整”:反映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在本期调整的销售情况。 5.第9至11列“合计”:按照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第1至11列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征(免)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和价税合计额。 6.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附列资料(三)》第5列对应各

行次数据填写,其中本列第5栏等于《附列资料(三)》第5列第3行与第4行之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填入本列第13行。 7.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列各行次=第11列对应各行次-第12列对应各行次。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8.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列,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1)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第2行、第4行:若本行第12列为0,则该行次第14列等于第10列。若本行第12列不为0,则仍按照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计算后的结果与纳税人实际计提销项税额有差异的,按实际填写。 本列第5行=第13列÷(100%+对应行次税率)×对应行次税率。 本列第7行“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2条第(2)项第③点的说明。 (2)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征收率)×对应行次征收率。 本列第13行“预征率 %”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4条第(2)项。 (3)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实行免抵退税或免税的,本列不填写。 (三)各行说明 1.第1至5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2.第6至7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1)第6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项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2)第7行“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表单】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表单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的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本行为第2行至第10行小计数。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2.第2行“(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3.第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样品、集资、销售等,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 4.第4行“(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交际应酬,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 5.第5行“(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企业外购资产或服务不以销售为目的,用于替代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且购置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以公允价值确定视同销售收入。填列方法同第2行。 6.第6行“(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股息分配,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 7.第7行“(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捐赠或赞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 8.第8行“(七)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投资,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 9.第9行“(八)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对外提供劳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 10.第10行“(九)其他”:填报发生除上述列举情形外,会计处理不作为销售收入核算,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 11.第11行“一、视同销售成本”: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本行为第12行至第20行小计数。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12.第12行“(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成本”:填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所对应的应予以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13.第1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样品、集资、销售等,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应予以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填列方法同第12行。 14.第14行“(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成本”: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交际应酬,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应予以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填列方法同第12行。 15.第15行“(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成本”: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应予以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填列方法同第12行。 16.第16行“(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成本”: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股息分配,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应予以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填列方法同第12行。 17.第17行“(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捐赠或赞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应予以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填列方法同第12行。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表单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的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本行为第2至10行小计数。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2.第2行“(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3.第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样品、集资、销售等,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 4.第4行“(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交际应酬,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 5.第5行“(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企业外购资产或服务不以销售为目的,用于替代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且购置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以按照购入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填列方法同第2行。 6.第6行“(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股息分配,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 7.第7行“(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捐赠或赞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 8.第8行“(七)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投资,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 9.第9行“(八)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对外提供劳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 10.第10行“(九)其他”:填报发生除上述列举情形外,会计处理不作为销售收入核算,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 11.第11行“一、视同销售成本”: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同时,确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本行为第12至20行小计数。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12.第12行“(一)非货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成本”:填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所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13.第1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样品、集资、销售等,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填列方法同第12行。 14.第14行“(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成本”: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交际应酬,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填列方法同第12行。 15.第15行“(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成本”: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填列方法同第12行。 16.第16行“(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成本”: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股息分配,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填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1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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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各列说明 .第至列“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 .第至列“开具其他发票”:反映除上述三种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第至列“未开具发票”: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 .第至列“纳税检查调整”:反映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在本期调整的销售情况。 .第至列“合计”:按照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第至列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征(免)税销售额、销项(应纳) 3 / 9

税额和价税合计额。 .第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附列资料(三)》第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填入本列第行。 .第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列各行次=第列对应各行次第列对应各行次。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第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本列,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应税服务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列÷(对应行次税率)×对应行次税率 本列第行“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即征即退应税服务”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条第()项第③点的说明。 4 / 9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模板】

F21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F21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表F200)的附表,由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增数额”和“调减数额”的合计数额。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数额”“税收数额”“调增数额”“调减数额”四个栏次。“账载数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数额。“税收数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含有关以前年度金额结转的规定)计算的项目数额。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0行进行填报。 2.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数额。第2列“税收数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数额;第3列“调增数额”等于第2列“税收数额”。 3.第3行“(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报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计税时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的收入,若第2列≥第1列,将第2-1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2列<第1列,将第2-1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数额”。 4.第4行“(三)投资收益”: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调整情况。若第2列≥第1列,将第2-1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2列<第1列,将第2-1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数额”。 5.第5行“(四)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第4列“调减数额”填报纳税人采取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

商贸企业增值税进销项税额明细表

附表1: 商贸企业增值税进销项税额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1:”销项税额明细”栏不包括免税货物开具的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注2:销项税额明细部分的比例“D”是指各部分销项税额占当期全部销项税额的百分比;进项税额明细部分的“比例(D)”是指各部分进项税额占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含当期转出的进项税额)的百分比。

增值税纳税评估资料传递单 (存根联) ________国税评传()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将_______户纳税人的纳税评估资料转交给你处,请经核对无误后予以签收。 附件: 1、户纳税人名单 2、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3、份《增值税进销项税额明细表》 4、份《认证结果通知书》 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 移交人:签收人: 批准人: 年月日

增值税纳税评估资料传递单 ________国税评传()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将_______户纳税人的纳税评估资料转交给你处,请经核对无误后予以签收。 附件: 1、户纳税人名单 2、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3、份《增值税进销项税额明细表》 4、份《认证结果通知书》 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 移交人:签收人: 批准人: 年月日

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重点指标分析表 税款所属期: 年月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稽查部门(检查科)留存,一份纳税评估部门留存

附表5: 增值税纳税评估移交单 (存根联) ________国税评传()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将_______户纳税人的纳税评估资料转交给你单位(科室),请查收。 附件: 1、户指标异常的纳税人名单 2、份《增值税纳税评估重点指标分析表》 3、户纳税评估资料 移交人:签收人: 批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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