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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工业用户供用气合同

天然气工业用户供用气合同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2013年11 月10 日供气方:

用气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方与用气方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1、用气地址

2、用气种类

3、使用范围

4、用气量的约定

(一)根据用气方要求,双方约定的用气量为立方米/年;立方米/月;立方米/日。(二)为保证用气方正常用气,用气方须在每年9月30日前向供气方提报下年度的用气计划;每月20日前须提报下月用气计划,如用气方未按时提报月用气计划,供气方对用气方当月用气量不予保证。

(三)日用气量按用气方提报的计划并经双方约定的日用气量上下浮动5%。如遇用气方超计划使用天然气或降低生产急剧减少用气量时,应提前72小时通知供气方。对超过约定的用气量,供气方不给予供气承诺。如用气方增加用气计划量,双方须另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并收取相应的入网配套安装费。

(四)如供气方因客观因素(不含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意外事故)或供气设施检修而不能满足用气方用气量时,须提前72小时通知用气方。

(五)用气方应自备第二能源设施及应急措施,以避免因突发事故和不可抗力引起的停气而造成损失。

第二条:供气方式、供气质量和供气时间

1、供气方式

(一)供气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气方供气。

(二)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

2、供气质量

(一)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执行“GB17820—1999”《天然气》二类标准。(二)因燃气质量发生的争议,以天然气生产单位出具由国家授权的检测部门检测的“天然气检测报告”为准。

3、供气起始时间:年月日。第三条:入网配套安装费、工程安装费、天然气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1、入网配套费:用气方一次性交纳的入网配套费万元,于合同

签订后首付入网配套费万元,余款万元正式通气前一次付清。

2、工程安装费:

请参照《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合同》。

3、天然气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一)天然气价格:

(1)正常供应的长输管道天然气,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结算,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元/立方米

收取燃气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

规定执行。

(2)非正常供应的天然气(供气方为保证用气方连续用气而组织的如液化天然

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其他补充气源)价格按照国家及

气源供应部门的当时市场价格,加上供气方运行成本及合理利润予

以结算。

(二)燃气费计量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

(2)供用燃气的计量

Ⅰ、根据用气方提报的用气申请及用气参数,由供气方提报设计院确认流量计规格、型号,并负责订货、校验等相关事宜,用气方负责全过程监护,双方共同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超过保修期(保修期1年)的检测费用由用气方承担。

Ⅱ、供、用气双方按照《计量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双方确认的计量装置的读数为准。供用双方应定期(每年一次)对计量仪表进行检查校核。用气方对供气方的气量测量值有疑议时,可及时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气方的测量值为准进行气量结算,用气方不得拒付。若供气方的气量测量值确有错误,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气方应根据校正值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气量结算。(本条款摘自国务院国发26号文〖天然气商品量管理暂行办法〗)。

Ⅲ、通气前,用气方应在每月用气前,按月预计气费的计算,提前支付下月用气费。

Ⅳ、计量表出现故障造成停气或出现其他问题,用气方应立即通知供气方双方协商解决。

(三)结算方式

根据国家能源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能源油(1990)943号】文件,

供用气双方须按以下方式结算:

(1)天然气管输损耗按3.5‰标准执行,由用气方承担。每次购气的结算方式为:

购气量×气价+购气量×3.5‰×气价=购气总金额

(2)每月底预交下月计划用气费(月底进行通算,余额计入下月计划,不足补齐)。

(3)用气方如燃气费超期付款,须交滞纳金,滞纳金额按日结算款项的百分之五计算。

(四)供气方需向用气方开具燃气费增值税发票,原则为每月月末向用气方开具本月燃气费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工程安装

1、供气设施安装内容:工业供气设施:支管线、院内管线(至用气方用气设备)、阀门、过滤、调压、计量装置等。

2、工程按国家燃气施工规范及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并做好施工竣工资料及时交付用气方。

3、用气方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平面布置图,负责提供工程用电、用水及

材料堆放场地,协助办理该项目工程的设计图的规划审批。工程用水、

电费用由供气方承担。

4、供气方负责办理开工前应具备的相关手续,提供施工图、燃气设施定

位图、编制施工方案,由用气方签证。施工中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

人员安全事故由供气方承担(因用气方原因造成的由用气方承担)。

5、工程施工期参照《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合同》。如施工期内遇用气方设

计变更及不可预见等因素,施工被迫停工的,经双方协商可延长工期,

供气方不承担责任。

6、供气方承揽的工程竣工后,由用气方组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

7、用气方按合同约定付清入网配套安装费、工程安装费后,实施通气。第五条:供、用气设施的维修及管理

1供气方承揽的用气方的院内管道、阀门、调压设施、计量设施等燃气专供设备工程竣工后。如有故障(不含人为破坏因素)由供气方保修,

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由供气方投资建设的主管网及支管网由供气方维护管理,费用由供气

方承担;由用气方出资建设的支管道、院内的管网、调压设备等设施

由用气方维护管理,维修、保养及更换等费用由用气方承担。

3、计量设施按国家规定年限强制更换,更换及校验费用由用气方承担。

4、用气方的院内管道、阀门、调压设施、计量设施等燃气专供设备,用

气方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条例、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定,委派专人妥

善维护管理并做到安全用气,用气方擅自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用气规

定造成的事故损失,由用气方承担责任。

5、根据国家《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未经供气方许可,

用气方不得添、拆、改装由供气方设计施工的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

不得私自安装其他燃气器具,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违

背以上规定而引起的任何事故及相关损失(包括供气方的损失),由

用气方承担。

第六条: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供气方有权对用气方不予点火通气。

(一)用气方的入网配套安装费及工程安装费未按约定付清。

(二)用气方自行安装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供气方有权对用气方中断供气。

(一)用气设施或用气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身财产伤害时;

(二)擅自添、拆、改装燃气设施,改动计量装置,改换计量方式;

(三)双方不能按国家规定进行贸易结算时,未按合同规定结算燃气费时。

(四)盗用天然气;

(五)违反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及“用量”使用天然气。

3、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供气时间、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方供

气。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供气量不足或停气,给用气方带来的损失,供

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

服的客观情况,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在

本合同中主要包括①、自然灾害;②、政府干预;③、国家气源政策

性调控;④、与主管道有关的正常检修及突发意外事故)。

5、开通24小时用户咨询、抢修抢险电话,并保证定期年检和不定期巡检。第七条: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用气方委托建设的燃气管道和燃气

设施的安装及燃气供应。

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超过保修期的检测费用由用气方承担。

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第五条有

关的约定执行。

4、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入网配套安装费、工程安装费及燃气费。

5、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天然气及用气量,不得私自扩大用气范

围及用气量;如需扩大用气范围及用气量,须经供气方许可,并办理

2、本合同到期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一年,以次类推。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合同双方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罗庄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用气双方各保存两份。

供气方(盖章):用气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范本2

然气供用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保障供、用气双方的合法权益,安全使用天然气资源,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应根据半生气的特点为乙方正常供气,做到优质服务(除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等)。

二、甲方严格按照市区物价部门核定价格依表计量每月一次收取用户气费。

三、根据企业行规,甲方负责安装供气管线,超长部分由乙方负担所需资金。

四、甲方在接到乙方用气申请和缴纳上户费三日内派员进场规划、安装。

五、甲方对乙方实行一户一表管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天然气管线设计、撤除、迁移改造燃气用具和破坏气表封套,私拉乱接或转供他人使用,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事故概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按照《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追收气费,罚款和取消用气资格。

六、乙方不得擅自扩大所核定的用气量和用气范围。如需扩容,需向甲方提出申请,缴纳增容费后,由甲方进场设计整改安装方可使用。

七、乙方必须在甲方抄表之日缴清当月气费。当时未交的用户可在十日内到气站办公室缴纳,十日内仍未缴纳者,甲方有权停止供气。

八、乙方在使用天然气时,必须做到室内空气流通,用气时不能离人,用气后关好表前阀门,注意天然气泄漏,庭院内的安全用气由乙方负责。如发现用气管线设备有漏气现象,用户应及时通知甲方进场检修。

九、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单方违约,将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范本3

合同书

(供气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合同编号

二O一年月日

签约地点: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的地址、气用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立方米/年;____立方米/月;____立方米/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或者通过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时起至____时止;或者__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

3.供气人保证在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政府____(部

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____燃气计量表;____IC卡燃气计量衡;或者____。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

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或者以____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

用气人于每月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或到供气人住所交费;采取____方式交费。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_______。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

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

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

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煤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更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量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用气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范本4

管道天然气供气协议

用气方(甲方):

合同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气方(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为了改善城市能源结构,明确供、用气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确定正常的供用气程序,安全、合理地使用管输燃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供、用气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下称“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气地点、日供气量、通气时间及计量事宜

1.供气地点:

2.日供气量:根据甲方提供的燃气设备数据和用气时间确定甲方用气量为方/日。

3.通气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经核实甲方应支付给公司的款项已按时缴清,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进行置换通气。甲方须在乙方竣工达到通气条件后15日内点火用气,否则视为违约。

4. 甲方所使用的燃气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周期进行定期检测、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乙方确保向甲方供应的天然气调压箱(柜)出口压力不低于。第二条气价、用气计划、气费及付款方式

1.气价:燃气价格自通气之日起至满一年内暂按4.5元/方(含税价)收取。乙方可根据国家相关物价政策或供应乙方的上游价格变动情况同步调整价格,在价格调整前一周告知甲方。

2. 付款与结算方式:甲方选择使用智能IC卡表的用户,甲方持卡到乙方营业厅或其他授权售气点购买天然气,由于甲方购气不及时导致无法正常用气,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月“照付不议”气量约定:根据乙方与上游供气单位“照付不议”的对等原则,乙方对甲方月实际用气量执行“照付不议”约定,即原则上乙方允许甲方用气设备月实际用气量在计划用气量(月计划用气量=开口气量×当月天数)的0~110% 内浮动。若甲方月实际用气量超出计划用气量的上限值,则超出部分须按本合同约定补缴燃气用户基础设施使用费或按燃气价格的130%收取气费;

第三条增容与变更用气

1. 如果甲方需要增加用气设备,须提前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安装。

2. 如果甲方需要变更燃气用途、户名、燃气具的规格型号及数量、增加用气量、移动表位或管线,均应事先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安装,甲方不得擅自实施。

3. 甲方如暂停或停止用气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四条维修与服务

1. 供气后,乙方将按照天然气行业的管理方式进行业务安全管理并提供服务,若甲方燃气设施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维修人员到现场协助甲方共同进行处理。

2. 乙方对燃气设施正常检修,如可能影响甲方使用燃气,应提前通知甲方(但出现紧急情况除外),甲方应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

3. 燃气计量表应按国家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检定和更换,检定和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代购的产品,在一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超过保修期后,若有一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提出疑义,由双方委托有关机构检测,若检测结果超出国家规定误差范围,则检测费用由另一方支付。若检测结果在国家规定误差范围以内,则检测费用由提出疑义方支付。若经检测确定因燃气计量表本身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燃气计量表,则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燃气计量表故障期间的气费按该用户故障前的日平均用气量计算。

4. 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应保证甲方的用气需求。但遇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遇到乙方上游气源中断或者气量不能满足供应时,乙方可采取成熟、可行的供气方式(CNG、LNG、LPG等)向甲方供气,甲方应提供相应便利。

第五条安全供用气

1. 乙方应对甲方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并提供咨询服务。甲方如需了解燃气专业知识和管理规定,应主动向乙方电话咨询或到营业厅现场咨询。

2. 甲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定。

3. 为了人身和财产安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用气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使用各种设备或方法盗用燃气;

(2)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管道燃气设施;

(3)擅自改变燃气用途;

(4)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内放置炉火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6)使用明火检查泄露;

(7)将装有燃气表、燃气管道的房间作为卧室或临时搭铺睡人;

(8)施工、装修时将燃气管道、燃气设施包裹在内;

(9)在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堆放危害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重物,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或放置易燃易爆品和进行焊接、烘烤、爆破作业及其他损害管道燃气设施的行为;

(10)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或拆除管道燃气设施统一标志。

(11)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4. 供用气双方的安全责任分界点为燃气调压箱出口(如调压箱位于厂区范围,则以厂区围墙为界线)。分界点顺气流方向由甲方负责,分界点逆气流方向所有燃气管线和设施的日常运行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自检责任。如果甲方委托乙方维护、维修其燃气设施并且缴纳了相应维护费用的,由乙方负责甲方燃气设施的安全维护。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交纳燃气费且经乙方以合理期限催告仍不交纳气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停止供气。甲方应对逾期交纳部分每日按照气费额的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协议有关条款约定执行的,经乙方告知后仍不履约的,乙方有权暂停供气或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

3.甲方不按照本协议规定用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乙方赔偿。

4. 对于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3项规定的,乙方有权加以制止,要求甲方无条件整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不听劝阻危及天然气使用安全的,乙方有权采取暂停供气的措施。

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乙方工作人员进入厂区例行燃气设施安检维护,否则乙方有权采取暂停供气等措施。

6.甲方若有盗气行为,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即时暂停或终止供气,甲方应按实际用气量的2倍补交气费,同时乙方保留向司法机关诉讼的权利。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期限置换通气,应向甲方支付已收取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 由于乙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质量事故,乙方在24小时内未能及时恢复供气,对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予以赔偿。甲方对供气中断主张的间接损失、与第三方合同履行的可得利益损失,乙方不付赔偿责任。

3.乙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应通报甲方,甲方应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

4.由于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向供方供气的气源方限制供气、管道检修、突发事件等原因无法保证供应(无法保证供应是指供气压力低、流量不足或供气中断等情况),使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协议条款,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归乙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

3.甲方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壹份给乙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

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供用气合同协议书范本 全面版

编号:_____________供用气合同 供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气人(甲方):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供气人(乙方):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天然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天然气交付点 本合同交付点为用气方所在地调压、计量装置的出口处。 第二条天然气交付方式 供气方将通过管道输送在交付点将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给用气方。 第三条供气压力及小时流量 供气方在交付点向用气方供气的压力为Kpa。最大小时流量为立方米/小时。 第四条用气种类和性质 本合同供给用气方的气体为天然气,用气性质为工业用气。 第五条供气质量

1、供气方按本合同交付给用气方的天然气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 2、一旦出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天然气,用气方有权拒绝接收,拒收的天然气数量应在该合同年照付不议量中扣减,同时应按短缺交付量规定处置。 第六条供、用气开始时间 供气方应该备妥输配气设施以供使用,用气方应备妥用气设施以供使用。供、用气双方按照约定的通气时间提前日将其合理预计的准备开始供、用气的日期通知给对方。约定通气时间为年月日。 第七条合同区间及用气数量 本合同连续五个合同年为一个区间,本合同区间年合同气量分别为[ ]、[ ]、[ ]、[ ]、[ ]万立方米,日合同量按年度平均日气量确定为[ ]、[ ]、[ ]、[ ]、[ ]万立方米。 第八条天然气交付、提取指定程序 1、在供气开始后的每个月度的第日,用气方应向供气方提交下一月度每周的预计用气量,在每周五提交下一周每日计划用气量;但该计划用气量不得超过周预计用气量的 ±%。 2、在通气起始日前一日和其后的每一日,用气方不晚于12:00时前以传真方式通知供气方下一日的日指定用气量。 3、用气方有权在合同期内任一日要求供气方交付不高于最大日量的任何天然气数量,最大日量不得超过合同日用气量的倍。但用气方在任一合同年内该日最高用气量的累计量不得超过该合同年的合同气量与该合同年开始时补提余量之和。 4、供气方有义务在交付提取期内的任何一日按指定的气量向用气方交付天然气,但供气方无义务交付超过最大小时流量、最大日量、最大年量的天然气量。 5、如果用气方需要提取超过最大日量或最大年量的天然气量,需经供气方同意,具体细节双方将另行协商解决。

天然气供用协议书

天然气供用气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用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用气地点、用气性质、用气设备情况 1.用气方向供气方提出用气申请后,经供气方确认用气方的用气场所具备供气条件的,供气方为用气方办理有关用气手续,自办理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供气。 办理用气手续需收费的,供气方应将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予以公示。 用气地点:陕西省安塞县坪桥镇江汉钻井二公司坪桥经理部 用气性质:生活用气 用户类别:企业机关办公楼 2.预计用气量:根据第一年用气量的多少,制定用气量标准。 3.室内燃气管道情况:用气方委托供气方进行了改造。 4.室内公用燃气阀门设置情况:除厨房和锅炉用气,其它均无。 第二条供气质量 供气方向用气方供应的天然气气质应当符合《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气体质量标准,流量计的出口压力。 第三条用气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1.供气方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天然气价格收取燃气费,遇天然气价格调整时,按照价格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签订时,价格为元/立方米。 2.双方约定,以1年为气费结算点。 3.供气方用抄表方式计量燃气费的,按付费账单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用气方应当为抄表提供方便。 4.供气方应在抄表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用气方派送付费账单。用气方接到供气方的账单后,应按账单提示的期限、方式缴费。 5.燃气费支付方式: 第四条燃气计量及计量装置的维护、更新

1.用气方安装的燃气计量表应当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对正在使用的燃气计量表,供气方委托检定机构定期进行强制检定,经检定误差超过规定指标的,用气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2.用气方应当对超过使用周期的燃气计量表进行更换,费用由用气方承担。 3.供用双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疑义时,向双方认同的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在申请检定期间,用气方仍应按期缴纳燃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燃气费。 第五条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维修以及更新责任 1. 供用双方约定,燃气设施管护责任分界点为:主气管线开口位置 供用双方按分界点承担各自负责的燃气设施管理、维护、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具体划分如下: (1)从供气源至双方约定的管理分界点之间的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供气方承担。 (2)从双方约定的管护责任分界点至用气方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设施管理、维护、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用气方承担。 用气方可以委托供气方承担相应的燃气设施管理、维修的责任,有关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该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供气方对用气方负责管理的用户设施以及用气设备安装、使用情况免费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安全检查的周期为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3.供气方实施安全检查前,应提前一天告知用气方安全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安排专职人员上门检查。检查人员须主动出示有关证件,用气方应配合供气方人员入户安全检查及维护、维修作业。 4.供气方安全检查的内容是: ①确认用户设施完好; ②燃气管道不应被擅自改动或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应无锈蚀、重物搭挂,连接软管应安装牢固且不应超长及老化,阀门应完好有效; ③用气设备应符合安装、使用规定; ④不得有燃气泄漏; ⑤用气设备前燃气压力应正常;

居民用户供用气合同标准文本

合同编号:居民用户供用气合同 (标准文本) 供气方: 用气方:

居民用户供用气合同 (标准文本) 供气方: 用气方: 为保障管道燃气供应和使用的安全,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供气和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供气范围: 1、用气地点: 市区(县)街(路、巷)院号楼单元室 2、用气设备:①、 ②、 二、联络方式 1、双方联系方式 1.1供气方应提供相应的服务电话,并在改动号码时及时通知用气方; 现有客户服务特服号:__________ 抢险特服号:___________

用气方应提供其使用的移动电话及固定电话,并在改动号码时及时通知供气方。 1.2供气方的营业地址为:;用气方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约定供气地址。 1.3送达方式:供气方以投递的方式将相关单据派送至用气方邮箱,如果用气方未能收到账单、催款单等,应在当次计费周期内同供气方联系,否则视为送达。 2、供气方通知公开信息:供气方可以根据涉及的用户,选择大众传媒或在相关小区张贴公告等方式予以通知,以上方式均视为已尽告知义务。 3、隐私规定:供气方承诺对客户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不将客户开户资料非法提供给第三方。 三、供气种类和性质 1、供气方以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供气方目前供应的燃气种类为___________。 2、天然气置换:当供气点具备置换天然气条件时,供气方将按照统一安排为用气方转换为供应天然气;用气方同意供气方关于届时置换天然气(含燃气种类改变、燃气具改装、置换时间等)的安排,并支付相应费用。 3、执行标准:供应的液化石油气执行国家“液化石油气—GB11174”的标准。 供应的天然气执行国家“天然气—GB17820”的标准。

武汉市供用气合同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334-94 武汉市供用气合同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武汉市供用气合同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签约时间:___________ 供气方:____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供气方和用气方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 二、用气种类为:天然气 三、预计用气量:_________立方米/年; _________立方米/月;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二条供气方式、质量和压力 一、供气方式:通过管道输送,全天_______小时连续供气。 二、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 ______________。 三、供气方保证调压箱或者流量计的出口压力不小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一、用气的价格

供用气合同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供方: 用方(身份证号):

用气地址: 用方应详细阅读并理解供方提供的天然气安全知识,用方应保证共同居住人详细阅读并理解。为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供气和用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用气地址、性质 1. 1用气性质:□居民用气□商业用气□工业用气 1. 2用气设备:□燃气灶具□热水器□气表等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2. 1供气方式:供方采用管道输送的方式向用方供气。 2. 2供气质量:天然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第三条天然气价格、计量及缴费方式 3. 1天然气价格 供方根据用方的用气性质,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天然气价格执行,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天然气价格调整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最新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3. 2供用气计量 3. 2. 1 天然气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以供方为用方安装的天然气气表为准。 3. 2. 2 供方抄表人员按时到用方地址抄录气表计量数据,做为气费结算依据。 3. 2. 3如因用方原因供方未能抄录读数,根据用方近两月日平均天然气用气量的历史记录而进 行估算确定用量。用方对估算确定的用量数据提岀异议的,并提供证据的,供方及时予以核对。 3.2.4 若供方安装智能气表,用方需先将智能表卡经进充值,方可使用。

江苏省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江苏省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公示稿) 合同编号: 供气人(甲方): 用气人(乙方):□居民用户身份证号码(法人代 码),□非居民用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用气地址 用气地址:区路(街)巷(小区)栋单元室 或 第二条用气性质 本合同的用气性质为居民和非居民用管道燃气。 第三条供气方式和供气种类 甲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乙方供应: □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 甲方供气气源种类需要变化时,乙方的燃气器具符合改装条件的,由甲方组织进行改装。 第四条供气标准 甲方供气气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五条计量器具 (一)计量表安装地点: (二)计量表口径为: (三)量程为: (四)计量气表类型:□普通机械表□IC卡气表 □普通机械+远传表□其他 (五)计量气表作为双方确定用气量的依据,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并经国家法定计量机构鉴定合格取得编号。 第六条设施维护与管理 (一)甲方负责维护、更新: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以外的燃气设施;

□非居民用户的燃气设施按照约定的边界,边界外燃气设施维护、更新 (二)乙方负责维护、更新: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表后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非居民用户的燃气设施按照约定的边界,边界内燃气设施维护、更新 (三)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边界为: □围墙,□计量表,□其他。 (四)乙方应按甲方的提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用气设施的保护,避免造成损失。 年对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年对非居民2甲方应按规定每)五( 用户燃气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乙方应做好相关配合。甲方发现乙方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未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气费结算 (一)乙方可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确定当期用气量: □由甲方抄表确定,乙方应配合甲方。甲方若未能见表抄录读数,可以根据乙方以往燃气用量的记录而估算用量,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与用户结算。乙方对估算的数值提出疑义的,甲方应及时予以核对。 □IC卡气表。气费缴纳采用预付费方式,按照阶梯气价收取用气费。双方确认的计量周期 为。 (二)甲方应在抄表后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缴纳燃气费。乙方应在抄表后日内(不宜少于10日)到甲方营业厅缴费或通过指定的银行、一卡通等网点缴费。如果乙方未能如期缴款,甲方将向乙方发出催缴单。 (三)乙方应随同基本气费一并向甲方缴纳。 第八条供气价格 (一)供气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气分类及价格标准收取。 (二)调整气价时,甲方应在调价文件发布后一周内进行公告,同时及时抄表结算调价前的燃气费。 第九条缴费方式 □银行代扣□微信□支付宝□现金□其他 第十条停气 甲方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应在48小时前采用公告等形式告知乙方。甲方遇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不间断的抢修措施,直至恢复正常供气。恢复供气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投诉与报修 甲方应设立专门服务电话,每天24 小时受理乙方的投诉和报修。乙方也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甲方接到乙方投诉和报修诉求后,应按《江苏省城镇燃气服务质量标准》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后,如

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上海市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上海市 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2014 版) 政府示范文本 要点 甲方(用气人)与乙方(供气人)就管道燃气供用的相关事宜可以签订本合同。本合同适合除工 业用户以外的中小型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双方当事人使用。 编号: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示范文本 (2014 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制定 使用说明 1. 本合同示范文本供本市除工业用户以外的中小型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2. 用气人应当向供气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准确: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3)用气人为承租人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以及产权人允许其安装、使用或改造燃气设施的相关证明文件。 3. 本合同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 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去,以示删除。“如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式选定。 4. 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严密。需要另行约定具体条款的,须表述清楚。 5. 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4年1月13日起施行,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2014 版) 用气人(甲方):

城市供用气合同范本

城市供用气合同范本 Model contract for urban gas supply and consumpt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城市供用气合同范本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服务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城市供用气合同gf——1999——0502城市供用气合同 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供气人: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气人 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然气供用气合同协议书范本详版

编号:_____________ 天然气、供用气合同(工商用 户) 供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供气方:

用气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及《天然气商品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目前供用双方的 实际情况,经供气方和用气方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1.用气地址为: 2. 用气种类为:天然气。 3. 用气性质:工业生产燃料(原料)用气。 4.用气量: ㈠合同用气总量: 万立方米/年 日平均用气量:立方米; 取大小时流量:立方米。 ㈡一期用气总量:万立方米/年 日平均用气量:立方米; 取大小时流量:立方米。 ㈢二期用气总量:万立方米/年 日平均用气量:立方米; 取大小时流量:立方米。 供气方供气量应当不少于本合同与支持性文件约定的用气量,但无义务供应超过本合同与支持性 文件约定的天然气气量。 第二条供气方式、质量、压力和调度办法: 1、供气方式:供气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气方24小时连续供气。供气方按约定压力范围供气, 用气方自由调峰。在无不可抗力和非紧急抢修以及供气方上游未中断供气的情况下不得中断供 气,供气方保证全年供气天数》350天。

2、供气质量:天然气气质符合国家标准GB17820-1999中H类气质的规定。 3、供气压力:供气方保证在流量计岀口交付点的天然气压力为。 4、供、用气的调度办法: (1) 供气方的供气调度由供气专门部门与专人负责,用气方应服从供气方生产调度 的安排。供气方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 (2) 用气方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用气管理及与供气方生产调度的用气联系。 用气方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3) 当岀现季节性天然气供应紧张时,按照政府规定上游首先保证民用供气,保证重要设施供气,对各地工商用户实施天然气限供或停供措施。供气方按此原则保证民用供气,保证重要设施供气,有权对用气方的供气采取限供或停供措施。 (4) 供气方因计划检修,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用气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 供气方承担。 (5) 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确知中断供气后的2小时 内及时通知用气方中断事由。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1、用气的价格: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类别和用气量,以本地物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天然气定价规则为依据,确定天然气价格为Y 元/标准立方米。合同期内,如遇政策性价格调整,供气价格 从调价文件批准之日起相应调整。 2、用气方天然气的计量: (1) 用气方天然气的计量器具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的燃气流量计。 (2) 供、用气双方共同认定的天然气计量表的实际读数为结算的依据进行结算。结算的计量标 准为“标准立方米(温度为二十摄氏度、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帕条件下干态天然气所占的各边

北京市居民供用天然气合同(BF—2016—0506)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北京市居民供用天然气合同(BF—2016—050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用气人(甲方:填写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产权房屋使用人):_________ 供气人(乙方:填写供气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和本市燃气法规等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用气地点、室内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计量表等情况 1.用气地点:(填写到甲方楼门牌房间号) 2.房屋用途:□自住□出租 3.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计量表清单 4.室内燃气管线现状:(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内划√) □未作改动□乙方或乙方委托改动 □甲方改动,乙方认为没有隐患□甲方改动,乙方认为存在安全隐患5.甲方安装技防装置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甲方拟连续两年以上不使用燃气的,应提前3日告知乙方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二条气源种类

工商业用户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合同

工商业用户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合同 (按实结算)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管道燃气设施配套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点: (三)项目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用气设备的相关数据,在甲方项目地点组织建设每小时可供最大用气量为m3的管道供气系统(含调压、计量设施)。乙方负责组织完成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范围以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四)设计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收费标准、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收费标准:按现行定额计费方式计费。 (二)合同价款:双方确认,按施工设计图编制的工程预算费用为元整(人民币小写元),最终合同价款以结算价款确定。该预算费用为本合同第一条第四款约定的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本体费、设计费、监理费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费,超出

约定范围的按下列方式进行调整。 本合同为可调价合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甲方、乙方签证的工程量及费用增减; 2、甲方、乙方签证后的工程变更及费用增减;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等费用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资料为准,在竣工决算时予以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前款约定的项目工程预算费用,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确认结算价款,甲方在个工作日内按结算价结清费用(多退少补)。 2、甲方结清最终合同价款后予以置换通气。 3、甲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价款至乙方如下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三条项目工期 (一)本项目实施工期为日历天,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收到合同价款后施工单位实际进场之日起计算。如遇特殊原因,双方另行协商工期。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工期顺延: 1、甲方不具备开工或施工条件; 2、由于甲方原因变更计划、资料提供不及时、不齐备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或提出修改施工图的;

天然气供应合同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居民供用天然气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居民供用天然气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用气人(甲方): 供气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和本市燃气法规等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用气地点、室内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计量表等情况 1.用气地点:(填写到甲方楼门牌房间号) 2.房屋用途:□自住□岀租 3. 器具名称口ilxh 品 牌型号数量安装时间安装单位 燃气灶 燃气热水器 壁挂炉 燃气计量表 其他 4. 室内燃气管线现状:(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内划 □未作改动□乙方或乙方委托改动 □甲方改动,乙方认为没有隐患□甲方改动,乙方认为存在安全隐患 5. 甲方安装技防装置情况: 6. 甲方拟连续两年以上不使用燃气的,应提前3日告知乙方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二条气源种类 □天然气;□压缩天然气(CNG ;□液化天然气(LNG ;□其他 乙方保证提供的气体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用气价格及结算方式 1. 价格:执行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燃气价格。 2. 结算方式: □ IC卡:甲方应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当IC卡燃气计量表的基表与IC卡控制器出现数据不同步时(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计量为准。

□抄表:乙方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 气费。甲方接到乙方账单后,应按照账单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额缴费。 □其他: 第四条燃气计量装置维护、更新、检定责任 1. 甲方使用的燃气计量表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乙方无偿更换,甲方应予以配合。因甲方原因造成 燃气计量表损坏的,甲方应承担表具维修或更换、安装费用。 2. 双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均可向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 燃气计量表经检定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定费用并负责维修或更换燃气计量表;经检定合格的, 由申请方承担检定费用。在申请检定期间,甲方仍应按期足额缴纳燃气费,双方再根据检定结果退还或补缴错误计收部分的燃气费。 第五条燃气设施安全巡检、维护、维修及更换责任 1. 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管道、阀门、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维修、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2. 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阀门、附属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乙方应提供免费的周期性安全巡检, 巡检周期为个月(不得超过个月)。需进行维修和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承 担。 本合同签订时,最近一次安全巡检时间为年月日。 日在甲方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公示巡检时间并告知甲方 3.乙方应提前 留守。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公示时间进行安全巡检的,甲方应主动与乙方预约巡检时间;乙方未能 按照公示时间进行安全巡检的,应再次主动与甲方预约巡检时间。 4. 甲方在承担费用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入户安全检查频次。 5. 乙方安全巡检人员上门服务时应主动亮明身份证明、证件。 6. 安全巡检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户内燃气管线、阀门、燃气计量表等是否有燃气泄漏; ②连接软管是否存在安装不符合标准及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 ③燃气燃烧器具是否属于淘汰产品,器具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用气人(甲方): 供气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用气手续 1.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燃气供用气登记手续。 2.乙方为甲方办理用气手续时,应当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并将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告知甲方; 乙方在审核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双方约期由乙方上门进行现场用气设备检测、验收。乙方应当自现场用气设备验收合格后予以供气。3.在用气设备通过乙方验收合格前,甲方不得使用燃气。 第二条用气基本情况 1.用气地点:。 2.燃气种类:□天然气□人工煤气 第三条供气质量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四条燃气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基准价格为:元(rmb)/标准立方米,实际

价格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供气气源种类发生变化时,则按照新气源价格执行。 2.空置容量费:甲方的月用气金额少于元的,乙方将向甲方收取空置容量费,凡按空置容量费收取的金额,以后不在其燃气实用抄见数中增减。在合同执行期内,若遇空置容量费的收费标准调整,将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价格管理部门调整燃气价格,则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执行。 4.乙方用抄表方式计量燃气费的,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乙方应当在抄表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派送付费账单。甲方应当按照账单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额缴费。 甲方如使用ic卡燃气计量表,应当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当ic卡燃气计量表的基表与ic卡控制器出现数据不同步时(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计量为准。 5.体积修正:基表读数只是工况读数,与用户结算用气量需要折算成标准立方米。具体如下: (1)若买方的用气计量装置已安装了体积修正仪,修正仪将按标准状态进行体积修正。 (2)若买方的用气计量装置未安装体积修正仪,则需按计量相关规定进行体积修正。

居民用户供用气合同

居民用户供用气合同 合同编号: 用气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供气人:(下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安全、正常供应和使用管道燃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供用气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性质、供气方式 1、用气性质:居民用气。 2、供气方式:管道输送。 第二条:价格、计量、收费与付款方式 1、燃气价格和其他附加费用标准按照物价主管部门价格文件执行。 2、燃气计量单位为立方米(m3)。 3、计量设备如出现故障或停止计量,用气量将按近三个月有效抄表数的平均数确定(如果系IC卡计量表,当IC卡计量表电子不显示或显示读数与机械读数不一致时,以机械读数为准)。 4、如果甲方对燃气计量表的准确性提出异议,乙方可将燃气计量表送至有资质的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校验。经检定,燃气计量表合格,检验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经检定,燃气计量表不合格,检验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超过法定误差范围的燃气计量装置的用户,按照检定结论确定的误差,核算自发现异常之日起多计或少计的用气量,并补缴或退还气费。 5、燃气费的缴纳:甲方应于每月日前及时足额支付燃气费用和其他费用。 甲方如对抄表读数有异议,应先付清燃气费及其他费用,并在付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核实属于多收气费的,乙方负责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少收气费的,由甲方补足。 6、付款方式:燃气费及其他费用,甲方自行到乙方营业厅缴费或按照乙方指定的其它方式缴费。 第三条:增容与变更 1、甲方需增加用气设备﹝或增加开口气量﹞,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经乙方现场勘察符合供气设施容量及施工条件后由乙方负责落实安装、调试燃气管道设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据实承担。 2、甲方需变更燃气用途、移改管线等燃气设施,均应事先申请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落实安装﹝包括拆、改、移﹞、调试燃气管道设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据实承担。如甲方擅自改动并由此发生的事故及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天然气供气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天然气供气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标的 1、乙方拟在甲方园区内建设LNG气化站一座,用于向甲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生态园区供应天然气,气化站供气规模为日供气___________m3。 2、该站为LNG气化站,在甲方提供的土地上建设,以甲方名义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支出。 3、乙方按项目标准提供LNG气化站设备一套,乙方拥有该设备所有权,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该套设备为项目提供服务;甲乙双方合作结束,乙方撤走该套设备。 4、供气质量:在合同期内,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天然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所规定的天然气。 5、项目建设期为个月,项目建设技术和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6、项目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完善相关技术资料,甲乙双方负责办理。 二、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日止。 三、天然气的计量与价格 1、天然气按立方米计量,具体以LNG气化站出口IC卡流量计读数为准。 2、天然气价格:单价按每标准立方米计算(元/m3),在当地商业用气价格的基础上下降 ___________%。如遇天然气价格政策性调整,则乙方供气价格同向同幅度调整。 四、气化站装置

天然气供应所需装置设备由乙方提供,产权属于乙方,具体范围为甲方用气设备前阀门逆流方向的燃气设施、设备、管道等。 甲方厂区内用气设备由甲方投资,产权属于甲方,具体范围为甲方用气设备前阀门顺流方向的燃气设施、设备、管网等。 2、设备运行、维护和保养 乙方负责气化站装置范围内的专用燃气设施的管理和运行维护保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LNG气化站建设的场地、水电及办公场所等。 2、合同有效期内,使用乙方提供的天然气。 3、保证日用气量为 Nm3以上。 4、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提供天然气。 5、乙方无故中断供气,甲方有权要求迅速恢复供气并提供中断供气原因说明及双方协商解决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6、天然气管线、设施、设备发生天然气泄漏或存在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通知乙方限量或停止供气。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气化站全套设备及技术,并确保所提供的设备质量,乙方拥有产权。 2、负责LNG气化站内所有操作人员的岗前技术培训。 3、负责LNG气化站气源的供应及天然气质量。 4、负责LNG气化站的设备运行维护及保养。 5、有权对甲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甲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6、甲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或安全事故时,乙方有权中断供气,且因此甲方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天然气供用合同书--标准版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天然气供用合同书 供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天然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供气方和用气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性质和通气时间 1、用气地址: 2、用气性质:民用、公福、加气站及工业用气。 3、通气时间: 第二条供气方式、质量和压力 1、供气方式:通过管道输送方式供应天然气。 2、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GB17820—1999中有关二类气的要求。 3、供方保证调压箱或者流量计的出口压力不小于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1、用气的价格:供方根据用方的用气性质和用量,按照 - 1 - 政府物价部门公布的燃气定价规则执行。合同有效期内,执行政府物价部门公布的价格标准;如遇价格调整,应按照政府物价部门规定的定价规则调整燃气价格。 2、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和支付方式 ⑴供用燃气的计量采用型号为燃气流量计。

⑵燃气的计量:双方以上述流量计的实际读数进行结算,单位为标准立方米。“标准立方米”指温度为二十摄氏度(20℃)、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帕条件时干态燃气所占的各边长为1米的立方体积燃气量。 ⑶采用按月抄表结算的办法,抄表后次日起日内用方付清燃气费。用气方如对抄表的读数有异议,应在抄表后的日内提出意见,否则视为认同。 ⑷流量计如出现故障或检修停止计量,停止计量期间的用气量按下列第方式确定: ①.上次抄表日起至发现停表日止的日历天数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②.最近一个结算周期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③.其它方式:。 ⑸气费的支付:用方在每月用气前,按月预计燃气费的 %计元支付气费,抄表后根据实际用气量结清全月气费。月预计燃气费可根据用方上一年度平均月用气量或本年月平均计划用气量进行调整。 ⑹气费支付方式,采用下列第方式支付: ①.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 ②.到供方指定的地点部门交纳支票或现金。 ③.其它方式:。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的分界管理与维护、更新 1、供、用燃气设施的管理权限以___门站接口为分界点,分界点逆气流方向的燃气设施由供方负责管理、维护与更新;分界点顺气流方向的燃气设施、燃气用器具由用方负责管理、维护与更新。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燃气设施配套安装的燃气报警设备及系统,由用方自行负责管理、维护与更新,供方不承担该设备系统维护、更新与管理的责任。 第五条供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无故提高天然气价格或变相收取其他管理费用、手续费用。 2、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压力和质量以及使用范围向用气方供气。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超使用范围用气。

工业用户供气合同

工业用户供用气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气方:(以下简称甲方) 用气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安全供气、安全用气,明确燃气公司和客户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遵守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燃气种类、用气性质及用气范围 (一)燃气种类为:天然气 (二)用气性质为:工业 (三)用气范围:仅限于乙方厂区工业用气,乙方燃气设备的添移、改装必须事先同甲方协商,征得同意并做出具体方案后方可进行,乙方不得私自拆、迁、添装燃气设备和转供燃气。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甲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乙方24小时连续供气。(二)为确保供、用气的正常进行,在合同期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送月计划用气量。 月计划用气量应在上一月份的20日前报送。甲方在收到乙方计划用气量的3日内书面答复用气人是否同意,否则视同甲方认同乙方

所报的月用气计划。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送月计划用气量,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月供气量向乙方供气。 (三)供气质量:甲方所供的燃气气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用气价格: 1、天然气价格:元/立方米; 3、天然气价格为政府定价,遇燃气价格调整时,则按照调价文件规定对供气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燃气的计量: 1、燃气的计量器具为: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可的燃气计量表。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的规定,燃气计量器具寿命到期后必须及时更换,相应费用按《供用气安全协议》产权归属划分由乙方承担。 2、计量依据: (1)的燃气计量器具显示读数为准。 甲、乙双方以正常运转双方认可的天然气计量表的实际读数为交易结算的依据进行结算。交易结算的计量标准为“标准立方米”。 (2)甲、乙双方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请国家授权的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效验。相应费用按产权归属划分由乙方承担。 (3)如本条款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的燃气计量法规发生冲突,以计量法规为准。 (三)气费结算与缴费: 1、每月结算一次,乙方自接到缴费通知后,须及时交费,同时甲方须预付下月的气款(参照上个月的气费数额的 1.5倍预付气费款)预付款可抵做气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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