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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冶炼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表

有色金属冶炼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表
有色金属冶炼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表

有色金属冶炼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表检查人员签字: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日期: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word版本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玉普 2018年1月4日附件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 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

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1号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 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玉普 2018年1月4日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 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所属不具备 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 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018年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 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 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 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 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 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所属不具备法 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 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 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 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 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表

版权申明 本文部分内容,包括文字、图片、以及设计等在网上搜集整理。版权为张俭个人所有 This article includes some parts, including text, pictures, and design. Copyright is Zhang Jian's personal ownership. 用户可将本文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文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人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Users may use the contents or services of this article for personal study, research or appreciation, and other non-commercial or non-profit purposes, but at the same time, they shall abide by the provisions of copyright law and other relevant laws, and shall not infringe up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this website and its relevant obligees. In addition, when any content or service of this article is used for other purposes, written permission and remuneration shall be obtained from the person concerned and the relevant obligee.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 作,预防和减少有色金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 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和再生等生产作 业活动和有色金属企业内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 节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涉及采选矿、建筑施工、发电(含余热 发电)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有色金属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总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第五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内制取、储存煤气、氧气、氢气、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2018版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1号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玉普 2018年1月4日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单位名称:注册地点:单位地址:检查时间: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检查表 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符合 要求 责令 改正 行政处 罚 1 *安全机 构设置及 专(兼) 职管理人 员配备 ≥300从业人员≥2人专职或机构 《条例》 17、51 ≥50从业人员≥1人专职 ≤50从业人员≥1人兼职 2 *生产经 营单位负 责人履行 职责情况 主要 负责 人的 履行 职责 情况 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 产法》17 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投入有计划和有效实施。 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参与检查的记录。 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有定期向职代会及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安 全生产情况,接受监督。 《条例》 14 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社 会保险事项。 《条例》5 3 *安全生产 检查情况 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条例》 13、18 按规定开展检查、反馈及整改,有检查记录台 帐。 《条例》 14、18 4 *安全教育 培训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条例》15 《条例》 19、51 《安全生 产法》22、 82.3 《安全生 产法》21、 82.3 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专(兼)安全管理人员任职前应培训并考核合 格。 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 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应告知从业人员其作业场所、岗位存在危险因 素及防范、应急措施,并有双方签名。 5 建没项目“三同 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 算。 《安全生 产法》24 6 安全生产奖惩制 度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条例》15 有奖惩执行情况记录。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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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九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向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接受股东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第十条企业存在金属冶炼工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存在金属冶炼工艺的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认真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方面的隐患,从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项目、内容、时间、方法、隐患整改、责任分工及要求。 2、总则 2.1 安全生产检查依据“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进行实施。 2.2 安全生产检查的时间:安全生产检查的时间一般按检查的目的、要求、阶段、对象不同,分为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定期检查三种。 2.2.1经常性检查是指安全技术人员和车间、班组管理者、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日查、周查和月查。主要包括:巡逻检查、岗位检查、相互检查和重点检查。 2.2.2季节性检查是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季节的变化,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潜在危险进行检查。 2.2.3定期检查是企业或主管部门组织的按规定的日程和规定的周期进行的全面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企业内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行业检查。 3、职责 3.1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查安全检查年度计划,督促重大

隐患整改。 3.2安全员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检查表。负责组织定期检查,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验证整改效果。负责指导相关人员开展经常性检查。负责对检查结果实施记录。 3.3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备设施专业检查表,参与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负责设备设施隐患的整改工作。制定防火、防爆安全专业检查表,组织防火消防演习。参与定期检查,负责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验证整改效果。 3.安全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经常性检查,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隐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时上报。 4、安全检查的内容 4.1 检查范围 4.2 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现场、查整改。 4.3 检查内容 4.3.1 查思想:检查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是不是很强。有无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即查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 4.3.2查制度: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有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4.3.3查管理:检查是否对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4.3.4 查现场:(1)设备设施 ①设备、设施是否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装置,及使用情况;

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

部门: 排查负责人员: 排查日期: 年 月 日 —1— 排查负责人员: 排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 排查内容 自查结果 整改措施 1 安全管理 1、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需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并持安全资格证。 2、成立安全管理领导机构,设置有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兼职安全员。工段和班组是否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3、安全管理人员需经过有资质的单位培训,持资格证。 4、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 作业人员需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并按期复 审。 5、企业执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6、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成立应急救援抢救组织,预案经过演练。 7、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包括安委会、安全管理机构、职能部门、车间到班组队;经理、分管厂长、工段长、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岗位工人。

序 项目排查内容自查结果整改措施号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厂、车间、班组三 级教育制度,安全责任考核、安全检查(季检查、 月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交接班制度、 安全例会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 理制度、危险物品仓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 管理制度(电气、吊装、密闭空间内作业)等。 9、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齐全、完善,包括技术规 程、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检修规程。规程需经企 业负责人批准。各岗位工人要熟练掌握自己本岗 位的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10、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了解本岗位存在的危险、 有害因素,知道本岗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类 型、应急处理措施及避灾方法。 11、企业能够做到安全投资到位,安全设备设施 到位,隐患整改资金保障到位,设立安全生产专 项费用。 12、建立有医疗急救处所,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 药物。 2 从业人员1、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2、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部门:排查负责人员:排查日期:年月日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检查表《(完整版)》

word资料下载可编辑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企业名称:检查时间:年月日项目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整改建议备注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1、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 3、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范围是否发生变化(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许可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等),并按规定申请和实施了变更 4、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完成情况(对照评价报告) 1、是否取得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批准文书,并在有效期内 2、是否按规定申请变更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并取得了批准文书 3、是否未取得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的批准文书擅自开始项目建设 4、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是否竣工验收后按规定申领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审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

word资料下载可编辑 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危险化 学品登登记证书是否包含生产的全部危险化学品 记生产品种、规模有重大变化和发现有新的危险特性时, 是否按规定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1、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比 产管理例 机构(明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设置、工作条件、人员待 确标准)遇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是否有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是否接受年度 企业负再培训;学历、专业经历等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 责人和定要求 安全生2、主要负责人是否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 产管理面负责,是否履行省政府令第 260 号规定的职责 人员3、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熟悉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是否掌握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 管理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 1、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要 安全生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车间、班组和 产责任岗位、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 制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一岗一责”, 并与相应的职务、岗位匹配

有色金属冶炼、黄金选冶的安全生产特点示范文本

文件编号:RHD-QB-K8347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有色金属冶炼、黄金选冶的安全生产特点示范 文本

有色金属冶炼、黄金选冶的安全生 产特点示范文本 操作指导:该安全管理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有色金属的冶炼根据矿物原料的不同和各金属本身的特性,可以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冶炼,包括火法冶金、湿法冶金以及电化冶金。从目前的产量及金属种类来说,以火法冶金为主。有色金属的冶炼方法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硫化矿物原料的选硫熔炼,属于这一类的金属有铜、镍;第二类是硫化矿物原料先经焙烧或烧结后,进行炭热还原生产金属,属于这一类的金属有锌、铅、锑;第三类是焙烧后的硫化矿或氧化矿用硫酸等溶剂浸出,然后用电积法从溶液中提取金属,属于这类冶炼方法的金属主要有锌、

镉、镍、钴、铝。铜、铅冶炼厂生产金、银处理阳极泥仍使用火法流程,一般阳极泥处理包括脱铜硒、贵铅的还原溶炼和精炼,银电解、金电解等工序。铅阳极泥则用直接熔炼、电解的方法或与脱铜脱硒后的铜阳极泥混合处理。 我国主要大型有色冶炼厂以火法冶炼作为骨干流程,对冶金生产过程进行分组、计划、指挥、协调和控制管理。冶炼生产多在高温、高压、有毒、腐蚀等环境下进行,为确保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必须特别注意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努力提高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冶金工业也是污染最严重的行业,在有色金属生产中定向地、不断地向环境排放大量的废渣、废水、废气,易于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平衡,必须有完善的“三废”治理工程加以处理和利用,还有噪声、

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说明 1.本标准所指的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包括铜、镍、铅、锌、锡、锑、铋、镉、汞等九种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适用于上述九种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依法生产的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标准共有13项考评类目、46项考评项目和179条考评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附录A-I是依次针对铜、锑、汞、锡、镍、铅、锌、铋、镉等九种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不同的工艺特点而设置的。评审/自评时,本评定标准“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最后一个考核条款,应分别对照附录A-I评分;有多种金属冶炼工艺的,分别对应评分后,取其加权平均值作为该项得分。 7.本评定标准共计15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5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8.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9.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中有关要求执行。

有色金属冶炼、黄金选冶的安全生产特点简易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有色金属冶炼、黄金选冶的安全生产特点简易版

有色金属冶炼、黄金选冶的安全生 产特点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应用在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有色金属的冶炼根据矿物原料的不同和各 金属本身的特性,可以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冶 炼,包括火法冶金、湿法冶金以及电化冶金。 从目前的产量及金属种类来说,以火法冶金为 主。有色金属的冶炼方法基本上可分为三大 类,第一类是硫化矿物原料的选硫熔炼,属于 这一类的金属有铜、镍;第二类是硫化矿物原 料先经焙烧或烧结后,进行炭热还原生产金 属,属于这一类的金属有锌、铅、锑;第三类 是焙烧后的硫化矿或氧化矿用硫酸等溶剂浸 出,然后用电积法从溶液中提取金属,属于这

类冶炼方法的金属主要有锌、镉、镍、钴、铝。铜、铅冶炼厂生产金、银处理阳极泥仍使用火法流程,一般阳极泥处理包括脱铜硒、贵铅的还原溶炼和精炼,银电解、金电解等工序。铅阳极泥则用直接熔炼、电解的方法或与脱铜脱硒后的铜阳极泥混合处理。 我国主要大型有色冶炼厂以火法冶炼作为骨干流程,对冶金生产过程进行分组、计划、指挥、协调和控制管理。冶炼生产多在高温、高压、有毒、腐蚀等环境下进行,为确保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必须特别注意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努力提高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冶金工业也是污染最严重的行业,在有色金属生产中定向地、不断地向环境排放大量的废渣、废水、废气,易于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平衡,

有色金属冶炼、黄金选冶的安全生产特点正式版

Through the reasonable organization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to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to achieve the desired goal. 有色金属冶炼、黄金选冶的安全生产特点正式版

有色金属冶炼、黄金选冶的安全生产 特点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生产计划、生产组织以及生产控制环境中,通过合理组织生产过程,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预期的生产目标和实现管理工作结果的把控。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有色金属的冶炼根据矿物原料的不同和各金属本身的特性,可以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冶炼,包括火法冶金、湿法冶金以及电化冶金。从目前的产量及金属种类来说,以火法冶金为主。有色金属的冶炼方法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硫化矿物原料的选硫熔炼,属于这一类的金属有铜、镍;第二类是硫化矿物原料先经焙烧或烧结后,进行炭热还原生产金属,属于这一类的金属有锌、铅、锑;第三类是焙烧后的硫化矿或氧化矿用硫酸等溶剂浸出,然后用电积法从溶液中提取金属,属

于这类冶炼方法的金属主要有锌、镉、镍、钴、铝。铜、铅冶炼厂生产金、银处理阳极泥仍使用火法流程,一般阳极泥处理包括脱铜硒、贵铅的还原溶炼和精炼,银电解、金电解等工序。铅阳极泥则用直接熔炼、电解的方法或与脱铜脱硒后的铜阳极泥混合处理。 我国主要大型有色冶炼厂以火法冶炼作为骨干流程,对冶金生产过程进行分组、计划、指挥、协调和控制管理。冶炼生产多在高温、高压、有毒、腐蚀等环境下进行,为确保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必须特别注意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努力提高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冶金工业也是污染最严重的行业,在有色金属生产中定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doc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企业类型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冶金企业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3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 定式龙门钩。4.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是否设置在高温 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外 5.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6.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要求。7.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8.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有色企业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 4.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 金属吊运影响区域。 5.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为冶金起重机。 6.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7.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建材企业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水泥企业的水泥筒型库清库安全管理情况。 4.水泥工厂煤磨、煤粉仓及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 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或设置防爆及气体灭火装置设施,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 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 5.玻璃企业的玻璃窑炉、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等 高温熔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风等不能满足冷却要求或没有停机报警装置的情 况。6.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是否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装置或气体检测报警仪;7.外

有色金属冶炼及黄金选冶安全技术

安全管理编号:LX-FS-A87415 有色金属冶炼及黄金选冶安全技术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有色金属冶炼及黄金选冶安全技术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有色金属冶炼、黄金选冶的安全生产特点及主要危害因素 1.有色金属冶炼、黄金选冶的安全生产特点 有色金属的冶炼根据矿物原料的不同和各金属本身的特性,可以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冶炼,包括火法冶金、湿法冶金以及电化冶金。从目前的产量及金属种类来说,以火法冶金为主。有色金属的冶炼方法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硫化矿物原料的选硫熔炼,属于这一类的金属有铜、镍;第二类是硫化矿物原料先经焙烧或烧结后,进行炭热还原生产金属,属于这一类的金属有锌、铅、锑;第三类是焙烧后的硫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1号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玉普 2018年1月4日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有色金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和再生等生产作业活动和有色金属企业内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涉及采选矿、建筑施工、发电(含余热发电)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有色金属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总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第五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内制取、储存煤气、氧气、氢气、氨气、盐酸、硫酸等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设置现场警示标志,加强防盗及现场防护和监控。 第六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标准,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 第七条有色金属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不得少于从业人员的3‰。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要明确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安全技术的安全技术决策和指挥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比例不得低于10%;从业人员在300人及以下,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八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及其使用台账。 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下列范围的支出: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 (二)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的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演练; (三)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 (五)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配备和更新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物品;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完整版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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