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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议事程序

审计委员会议事程序
审计委员会议事程序

精心整理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并担任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法规;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为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第一条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在,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人员除党委成员外,由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党委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上级的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和决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情,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工作决策,审议半年或年度工作报告。 (3)研究和决定本镇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4)研究决定人事调配、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 (5)研究和指导公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等工作; 第四条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由党委会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审阅同意并征求其他委员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召开党委会,若召开党委会,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将议题于会前通知参会人员,一边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不搞临时会议。 召开党委会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可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

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党委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对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党委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民主集中,形成集体意见。 党委决议,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超过到会党委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停表决。 第五条党委委员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和威信,要维护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 第六条党委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党委会决议的内容必要时可形成纪要下发。 第七条党委会议内容凡属秘密和不宜公开事项,参会人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其他人员泄露。 第八条党委会议记录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保管,其他人员若要查询时,要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后方可查询。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详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签订日期: 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

运作和换届改选。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并以业主大会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成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文本中的示范条款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物权权益的规范行使,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业主自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依法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组长联席会议、党委(扩大)会、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纪委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办公会议等会议,负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使命;是公司职工及党政组织行使权力的重要程序。组织、召开好上述会议,才能使公司决策体系更加有效发挥功能。 第二条为使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经营,使各种会议召开达到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实行民主集中制,使决策具有及时性、正确性、有效性,依据《企业法》、《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若干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严格执行本规则,加强协调合作,努力提高会议效率和会议质量。 第二章会议准备 第五条办公会议预案制度能够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是使决策体系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公司年度工作会议)、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由工会提议,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工会牵头,成立会议筹备组,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议题,大会按议题召开会议。 第七条党委(扩大)会议、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会议准备。

(一)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三向公司领导询问下周预召开的会议,包括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列席人员、会议时间; (二)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四将综合议题报送会议主持人审定; (三)审定后议题,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形成书面预案及会议准备有关文件(草案)资料分交各与会领导(人事任免事项除外); (四)与会领导对预案所列议题充分酝酿、沟通,写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可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负责收集整理。 (五)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制定会议程序及形成相关议题资料提交会议主持人。 第八条纪委会议等专项会议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自行筹备,总经理工作部配合。 第九条会议时间一经确定,与会领导无故不得缺席,特殊原因需事先请示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条会议议题及程序一经确定,除极特殊事件外,任何人不得在召开会议期间另设议题及变更程序。需增设议题或变更程序必须征得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一条特殊事项可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公司党政领导动议,经党委书记或总经理同意召开;紧急事项可临时通知召开。 第十二条不予在公司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 (一)公司职能部门、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及关联公司能够自行解决或互相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基层党组织能够解决的问题。 (三)各分管经理在各自管理范畴内,能够通过行使职权或与涉及其它部门的主管经理个别协商能够解决的问题。

2019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9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人员构成 (2) 第三章职责权限 (3)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4) 第五章议事与表决程序 (5) 第六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特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人员构成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发表专项意见;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省、市委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组织干部工作的新路子。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

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会全体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二、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省、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执行市党代会、市委全会的决议决定,并根据本部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单位内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三)讨论通过以镇的名义下发或代为市委起草的事关全局的重要文件。 (四)研究组织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研究市委交办的重要事项。 (六)本会干部、职工的年度考评、表彰及惩罚的审批。 (七)研究镇机关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问题。 (八)其它需要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规则 (一)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通过会议或办公会议进行,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一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

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阳光家苑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阳光家苑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阳光家苑小区全体业主组成。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 第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经费和补贴; (六)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决定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八)审议制定和修改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 (十)决定小区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大会决议对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业主大会以业主代表的形式召开。每单元楼推选两名业主,其中一名作为楼长,一名作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楼长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该单元楼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楼长或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委托其它业主参加,但必须有楼长或业主代表的书面委托。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如意见不统一,可采取当场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的形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业主委员会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表决)意见表、核实业主身份等。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提交业主大会议案、意见表等情况。 (二)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将会议形式、时间、地点、议定事项及其它事项以书面形式向小区全体业主公告。 (三)召开业主大会。

中高层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中高层会议制度与议事 规则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中高层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一、总则 1、为了组织开好公司高层会议,保证公司会议和议事内容的权威性,确保会议的按期举行和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有效决策,提高效率,特制定以下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2、公司领导班子实行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形式。中高层会议是研究解决公司每周、每月、各部门工作总结、计划,需协调部门沟通的有效形式; 3、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 二、会议的组织 1、中高层会议每周二上午09:30----10:30集中召开,如遇其他不可抗拒力量,根据总经办通过微信工作群,进行布达会以安排。 2、会议成员为公司中高层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中高层会议根据议题内容,按照分工负责情况由总经办排班制定的主持人、时间廊控制人、及会议纪要人员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总经办临时指定主持人。 3、主持人、时间廊控制人、会议纪要人员、应按照总经办的排班表,出席并组织会议

4、主持人负责按照固定座位、部门发言人次序,组织会议发言顺序,并做会议议题跟进、防控跑题及针对性的问题,以及会议结束总结陈述; 5、时间廊控制人负责会议时间的掌控,发言到时、议题时间到时等时间掌控; 6、会议纪要人负责部门工作内容ppt的完整播放及会议纪要的整理、备档留存; 7、与会人员入场,需按照桌牌提示,固定落座,严禁串座 三、议事范围 1、部门负责人对周/月工作的总结、下周/月工作计划、及部门协调工作的汇报阐述; 2、根据集团的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各部门周、月、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根据各部门所负责工作,按固定座次,固定发言程序、每位部门负责人必须控制在3分钟以内汇报完工作总计、工作计划、需协调部门的工作; 4、凡提交中高层会议讨论的事项,必须有1-3个解决方案,目的是要历练各部门负责人,以负责任的态度、以思考的角度去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而不是做一个执行者; 5、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XX农村商业银行高新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陕西宝鸡XX农村商业银行高新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陕西宝鸡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行)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陕西宝鸡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换届后,连任董事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本行的内部稽核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检查本行的内部稽核制度及其实施; (二)审核本行的财务报告及其披露;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五)审核本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本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本行内部稽核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行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本行相关财务报告;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

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设立、运作,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的物业买受人确定。 房屋已经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或者尚未出售的,按建设单位向房产管理部门现售商品房备案确认。 房屋所有权属2人以上共有产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一名法定监护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单位业主的,按该单位提供的书面有效委托证明中明确的人员确定。 第四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根据杭州市有关规定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接受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相关工作,并支持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第二节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不设常设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内设巡察员,其职能之一即为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巡察员开展工作时可组织相关人员配合其工作。在执行内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工作组。 第三节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在监事会提出审计要求时,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节决策程序 第十条巡察员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第五节审议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或举手表决;亦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巡察员及审计相关人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议事决策制度

议事决策制度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

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 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思想路线,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全区中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集中集体智慧,实现重大事项决策向科学民主转变,把群众意见、专家咨询、领导决策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决策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㈡决策原则 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工作的实际出发,在推进改革和发展实践中不断学习、积极探索,形成科学决策新机制。求真务实,把实践作为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 二是群众路线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详细版

编号: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作和换届改选。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并以业主大会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成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文本中的示范条款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物权权益的规范行使,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业主自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督职能,确保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本行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行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拟定对本行进行检查、审计工作的具体方案。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9名委员组成。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应包括行长,监事长,副行长、稽审部、综合部、合规部、监察室、保卫部负责人及独立董事组成。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稽核审计部,负责日常工

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拟定对本行的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的方案; (二)负责拟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专项审计、离任审计的方案; (三)负责拟定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的方案; (四)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五)监督本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六)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七)审核本行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八)审查本行内控制度。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行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本行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审计、离任审计的工

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

小学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根据《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校委会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2. 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校委会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不断提高学校校委会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 校委会议是学校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 校委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和全体校委会成员参加;校长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党支部书记主持。 3. 校委会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涉及全校的重大问题。 4. 校委会一般每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校长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 校委会的议题由校长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分类等一般应提前通知

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 校委会要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 校委会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校委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 讨论和审定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3.重大改革举措。 4.向县教育局、教育党委提出的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5.教育经费预算、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6.干部考核等第与任免奖惩。 7.人才工作。 8.学校教职员工编制、工资调整、奖惩等方案。 9.以学校名义发表的书籍等。 10.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 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校委会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凡列入校委会审议的议题,要做好提交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会议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小区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五条小区300户及以上的可采用代表大会制,代表以单体楼或单元为单位,每位代表须经所代表的业主过半数的面积及人数同意,代表所代表的全部面积及人数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业主大会成立程序 第六条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的提议有如下情形: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筹备组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三)20%以上的业主提议,向全体业主发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的倡议,第七条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按照《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作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制定选票、核实业主情况,并将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 第八条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筹备组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公告。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

2018年高新技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

2018年高新技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 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应积极介入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九条公司如需在年报审计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计期间,应当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泄露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在年报公开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 为了提高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议事决策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事务公开的要求,制定本支部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程序。 1、 议事原则 1、 民主集中制原则。所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由领导班子成员和职代 会成员参加的集体讨论决定,存在不同意见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 2、 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群众利益为重原则。某一事项决策时如出现 单位利益与国家利益相冲突时,应以国家利益为重;当出现职工利益与单位利益冲突时以财政所利益为重;当个人利益与大多数群众利益相冲突时,以大多数群众利益为重。 3、 调查研究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前,有关责任部门要经过调研,搜集 相关资料,在议事办公会议上详细陈述。 4、 密切联系群众原则。事关所发展的重大规划、关乎职工切身利益的 规定等事项在提交职代会之前,先将方位意见稿发给相关科室,广泛征求意见,在取得大多数职工认可后再行职代会表决。 5、 个人服从组织原则。对已通过议事办公会议审议的决策,如个人有 不同意见的可作保留,也可通过正当渠道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但不得有行动上或言论上的过激行为。应当服从集体决定,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决策规定的任务。 6、 事务公开原则。重大决策在执行前通过所事务公开渠道向全体职工 及社会公开,决策的执行结果也要公开。 2、 议事程序 1、 会前确定议题,做好会务准备。

2、 议事办公会的参加人员包括所领导班子成员、年老同志、职代会成 员等。 3、 会上由负责人通报议题内容,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与会人员 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列席人员也可以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的成员的意见,可通过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 4、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 时,可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表决一般可采取口头、举手、记名投票和不记名投票方式。 5、 议事办公会议可根据所讨论的事项的性质、涉及范围、必要性等因 素考虑是否将表决结果提交职代会审议。如果是一般事项可在支部会上通报后直接进入决策公示环节。 6、 做好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内容,明确落实相关责任及实施办 法。 7、 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做好向上级领导的汇报工作,并适时向职工 通报。 8、 建立详尽的文档,一事一档。文件草拟、资料收集、过程记载、结 果记录等文档管理工作主要由所办公室负责。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名称及其执行机构议事活动用房 业主大会名称:格林威治酒店式公寓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座落:格林威治写字楼7楼F室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依本建筑区划管理规约和本规则规约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四条与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下同)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 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建筑区划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资质管理职责,并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作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主动告知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社区居民委员的建议。 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运作中遇到矛盾纠纷时,各业主同意提交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协调解决。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五条业主大会的组成和设立 本业主大会由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组成。 一、本业主大会名称: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二、物业类型:住宅□非住宅□ 三、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占地面积: (三)总幢数: (四)建筑物总面积: 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人防工程、车库、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平方米,其他共用建筑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平方米(不含按照规划建设的人防工程、车库、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六条本业主大会决定内容: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三)确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事实服务;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宁夏永宁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宁夏永宁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确保监事会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行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宁夏永宁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监事会按照本行《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行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拟定监事会对本行进行检查、审计工作的具体方案。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监事长、二分之一以上非职工监事或者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监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监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监事职务或应当具有非职工监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这一身份,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监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拟定对本行的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的方案; (二)负责拟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专项审计、离任审计的方案; (三)负责拟定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的方案; (四)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五)监督本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六)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七)审核本行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八)审查本行内控制度; (九)本行监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监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监事会审议决定。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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