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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规划计划电子报批技术规定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规划计划电子报批技术规定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规划计划电子报批技术规定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规划方案电子报批技术规定

(商业、居住区总平面及单体部分)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提高规划审批部门办案的规范性、科学性、严密性、高效性,东莞市城建规划局决定在本市推行规划设计成果图纸复核系统(简称图纸复核系统)。为配合电子方案校核工作的顺利推行,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一、报审图的定义及其上报的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2004-2006的DWG文件,并处于模型空间,汉字一律采用“宋体”。

二、图形文件中的世界坐标系应采用珠区坐标系标准。

三、报审方案应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义线、单线、圆、弧等,不应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图形中不得留下绘图垃圾,把无关的实体清除干净;图形的文件的容量不宜大于8M。

四、总平面报审方案图必须以米为单位绘制,标识文字高度3个绘图单位,尺寸类标注一律采用AutoCAD中的DIM样式,标注坐标应采用本软件提供的“坐标标注”功能,小数点后保留位数须满足表二规定;建筑单体报审方案以毫米为绘图单位,标识文字高度、尺寸等从建筑设计习惯,但必须清楚明了。

五、方案设计须参照市规划局核准的地形图以及提供的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图,并满足红线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六、报审方案制图的各专项实体图层标准必须严格执行表一,不得将无关实体绘制在专项图层内,市规划局将在必要时对该表所对应的层名颜色等进行调整并通过网站等途径对外公布。

七、建筑总平面图:同一方案中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或建筑总图的所有设计内容都应在一张电子图上集中表现,所有规划要素均必须定义。规划要素分用地和构件两类,用地定义参见表三,构件定义参见表四,其中的属性定义参见表五至表九。对于不含属性的要素定义,用户可以采用AutoCAD的基本功能绘制实现。

每栋建筑都必须定义属性并进行面积分解,以便把建筑的各层面积和功能表现清楚,

面积分解图的平面位置必须与其表示的原建筑平面完全吻合,属性数据附加和面积分解须采用本软件提供的“定义建筑”和“面积分解”功能实现。

八、建筑单体:进入方案或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单体均须进行平面、竖向和户型定义,以说明单体的面积、高度和户型等构成情况。一张电子图中只能放置一个单体,其中要包含单体基底轮廓图、各标准层平面图以及能清楚反映整体状况的立面和剖面图,各部分内容须清晰整齐摆放于各自的位置,并以文字标示清楚。单体中的各标准层平面和基底必须具有完全相同的朝向,且当其北方向与CAD中的世界坐标Y方向不一致时,必须利用软件中的功能(设北方向)设定指北针。相关定义对象属性等内容参见表九说明。

九、停车位分室内和室外两类,其中室内停车位(包含地上和地下)通过建筑功能体系或“地下停车库”独立功能绘制定义实现;室外停车位通过“室外车场”功能绘制定义实现。

十、户均人口、停车位等参数见表二。

十一、上报方案必须采用软件提供的功能绘制规定的指标表,居住区设计方案需绘制用地平衡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配套公建项目一览表和建筑物明细一览表(参见附件:图纸复核主要技术指标表),其他用地方案需绘制用地平衡表和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在一张报审图中不得出现两个表述内容和意义完全相同的表。

十二、对软件所生成的实体不得做下述改变:修改层、修改颜色、修改线型、编辑属性、炸碎、成组等。

说明:条款中所述“软件”指本局主持开发的“EPLAN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规划方案电子报批系统”。

表一、图层规定

表二、相关参数表

表三、总平面中需要定义的用地要素

表四、总平面中需要定义的构件要素

表五、建筑定义属性(总平面、单体)

表六、建筑楼层定义属性(总平面、单体)

表八、室外停车场属性

表九、建筑单体中需要定义的要素

表十、屋顶绿地属性

表十一、竖向定义(标高标注)属性

表十二、单体公摊属性

表十三、单体户内属性

附件:图纸复核主要技术指标表

一、总平面阶段主要技术指标表:

附表1:居住区用地平衡表

附表2: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1.3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 1.4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 90 )执行。

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域),可以计人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小城市)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2.2.3。 表2.2.3 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2.2.3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 2.3 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了相关技术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德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建德市域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建德市域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 90)进行分类。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五《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五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八条新建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要求,还必须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九条低、多层建筑(不含高度5m以下的门卫、变配电房、电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等附属建、构筑物,下同)之间的间距 (一)居住建筑正面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 )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南侧(东、西)侧遮挡建筑高度1.2倍 3、两幢建筑非平行布置,当夹角小于等于30 时,按平行关系

城建规划局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范本

城建规划局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2004年是我市率先发展的决战之年,也是我们面对繁重工作任务,不断接受挑战和自我加压的一年。作为办公室主任,我在加强学习、廉洁自律、综合协调、上传下达、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等方.net面做了一些工作。现述职如下,请大家评议指正。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我是一名规划战线的新兵,我深深体会到规划局是一个业务技术很强的部门,要求我要不断熟悉掌握业务知识;规划局是一个事事与老百姓紧密相连的部门,要求我想群众之所想,强化服务意识;规划局和开发商、建设单位打交道多,要求我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管好自己的行为。理论上的成熟是一名干部政治上成熟的基础。为此,我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养。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上,我努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围绕学习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把握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理论精髓,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树立以人为本,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群众观。努力在真学、真懂、真用上下功夫。做到每天的报纸必读,上级来文精读细研、全面掌握。同时,我一有空就参加业务会、论证会、现场办公会,主动向专家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努力使自己掌握基本的规划管理知识。从而把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把学理论、学业务与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统一起来;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统一起来,做到学用相长。二、放眼长远、严于律自,强化忧患意识和防腐能力从严治党,反对****是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我作为一名普通党员,一名普通干部,理应做到身正、行直、言诤,倍加珍惜今天这份工作,从点滴细小之处严格要求自己,牢记“两个务必”、风清气正,踏实工作。作为办公室主任,起码在中层干部范围里要做好廉洁的表率。事实上,我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大家都在看着我,我工作做得好坏,都在或深或浅的影响着周围的同志。所以我时时告诫自己,一定要洁身自好,外塑形象,内强素质,在

东莞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电子报批技术规定

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电子报批技术规定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提高规划审批部门办案的规性、科学性、严密性、高效性,城建规划局决定在本市推行规划方案电子审批系统(简称电子报批系统)。为配合电子方案校核工作的顺利推行,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一、报审图的定义及其上报的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 2004-2006的DWG文件,并处于模型空间,汉字一律采用“宋体”。 二、图形文件中的世界坐标系应采用珠区坐标系标准。 三、报审方案应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义线、单线、圆、弧等,不应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图形中不得留下绘图垃圾,把无关的实体清除干净;图形的文件的容量不宜大于8M。 四、报审方案图必须以按米为单位绘制,标识文字高度3个绘图单位,尺寸类标注一律采用AutoCAD中的DIM样式,标注坐标应采用本软件提供的“坐标标注”功能,小数点后保留位数须满足表二规定。 五、方案设计须参照市规划局核准的地形图以及提供的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图,并满足红线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六、报审方案制图的各专项实体图层标准必须严格执行表一,不得将无关实体绘制在专项图层,市规划局将在必要时对该表所对应的层名颜色等进行调整并通过等途径对外公布。 七、同一方案中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的所有设计容都应在一电子图上集中表现,所有规划要素均必须定义。规划要素分用地和构件两类,用地定义参见表三,构件定义参见表四,其中的属性定义参见表五至表九。对于不含属性的要素定义,用户可以采用AutoCAD的基本功能绘制实现。 每栋建筑都必须定义属性并进行面积分解,以便把建筑的各层面积和功能表现清楚,面积分解图的平面位置必须与其表示的原建筑平面完全吻合,属性数据附加和面积分解须采用本系统提供的“定义建筑”和“面积分解”功能实现。 八、停车位分室和室外两类,其中室停车位(包含地上和地下)通过建筑功能体系或“地

广州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广州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1、总则 1.1 我局自二OOO年八月一日开始实施修建性详细电子报批审批制度,为完善该项审批制度,扩充原有技术指标体系适应范围,规范报批电子文件内容,进一步推动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现对技术指引进行修订,二OOO年实施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磁盘报批技术细则》同时作废。 1.2 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申报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或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业务类型。 1.3 本指引参照《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拟定。 1.4 绘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文件除执行本指引以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5 本指引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2、技术指标审查概要 2.1 技术审查以一个建设项目为基本单元,技术审查结果反映在以下五个表之中: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用地平衡表、建筑面积汇总表、绿地指标表、停车场(库)统计表,对于存在配套设施项目还需包括:配套设施统计表,对于设计要点中计算指标的用地面积数值与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计算依据的数值不一致情况,还可提供“指标核算表”加以补充说明。 2.2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除用地平衡信息以外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综合汇总表,一般一个建设项目对应一个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附表1为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示例,附表2为非居住区项目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示例。 2.3 对于大型用地建设项目,内部用地性质有较大差别,根据设计要点要求,应在内部定义分区用地,并分别计算相应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各个分区用地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以附表2样式为准,同时还应计算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附表3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汇总表示例。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第三章 建筑管理 第四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第五章 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3 建设基地控制指标 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五。 2.3.8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人行通道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 2.3.8.1 通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通道全天候对公众无偿开放; 2.3.8.2 通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5.0米,但穿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的通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5米。 第三章 建筑管理  3.1 建筑间距 3.1.1 建筑物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执行本规定。

3.1.2 根据居信建筑日照标准和我省实际情况,居信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低限什按表三-1执行。 3.1.2.1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 L=i:H 式中:L=建筑间距 i=日照间距系数 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见附录二) 3.1.2.2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表三-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注:旧城区改造中局部地区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的,按现状城市人口计,中小城市可减少系数0.05,大城市减少0.1,并应通过市县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局部地区"的范围。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东布置时的照间距。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1)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3) 第四章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15) 第五章建筑间距 (24) 第六章建筑退让 (25) 第七章建筑高度及空域保护 (30) 第八章建筑基地的绿地 (31) 第九章地下空间利用 (32) 第十章停车场 (33) 第十一章建设引导措施 (35) 第十二章附则 (3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西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本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见《表1》)。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依据《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表2》)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城市分区:西安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依据建设用地所处区位分为城市更新改造区、城市新区、新城及县城、乡镇四个层级控制。(具体分区见附图1)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下同),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人口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居住项目及用地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建筑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本规定表3《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3》)及表4《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4》)的规定执行。 对于不适用本表约束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在满足建筑后退距离、停车、绿地率、消防、日照、卫生视距、公共开放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容量、抗震、防灾、人流集散等规定的前提下,以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指标为准。 表3 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注:①住宅建筑类的密度特指住宅建筑净密度。

百色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版)

百色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二○○八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规划用地和建筑控制指标 (2) 第三章城市绿地和开敞空间 (30) 第四章建筑景观和环境控制 (35) 第五章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保护 (38) 第六章市政公用设施与管线工程 (40) 第七章公共配套设施配置 (46) 第八章建筑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 (50) 第九章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58) 第十章电子报批技术规定 (54) 第十一章附则 (56) 附录一名词解释 (57) 附录二计算规则 (60) 附录三百色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置标准 (71)

第一章总则 1.1 为保证科学、合理、经济地利用城市土地,配置城市公共设施,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适应百色市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城市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百色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制定本技术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百色市行政区划中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工程(包括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和规划管理有关的各项活动。 1.3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及建设工程设计,应执行国家相关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条文规定标准,并符合本规定的基本技术条件。 1.4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要求高于本规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执行,若未明确或低于本规定的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规划用地和建筑控制指标 2.1 规划建设用地控制 2.1.1 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 表2.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类别代号类别 名称范围 大类中类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 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 为主的用地 R1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 R1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 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 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R1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 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14 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层、中 高层、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2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 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R2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 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24 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 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R3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 R3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 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R3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 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34 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件1 名词解释 1.容积率:一般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详细计算方法见附件2容积率计算规则。 2.建筑密度:指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3.建筑高度:指建筑室外地面至建筑物檐口(包括女儿墙)顶的高度。如建筑室外地面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0.2米作为室外地面标高。具体计算规则详见附件2第3条。建筑高度用作计算建筑间距时,可从被遮挡建筑室内地坪开始计。 4.绿地率:一般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绿地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5.用地兼容: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在规划编制和实施阶段,对不同类别性质用地进行合理选择、调配的弹性规定。 6.带征用地:随规划建设用地一并从农村集体土地连带征收为国有土地的用地。 7.公共开放空间:指在建设用地内,全天候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停车场、通道等公共使用空间。 8.建筑间距:指建筑外墙面之间的正向最小垂直距离除去 —1 —

遮挡建筑挑檐宽度。具体计算规则详见附件2第3条。 9.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等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10.多层建筑: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以上(含四层),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 11.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 12.塔式高层建筑:指面宽小于36米的高层建筑或各面长高比均小于0.45的高层建筑。 13.板式高层建筑:指非塔式高层建筑的其他高层建筑。 14.遮挡建筑:指对现状或规划居住建筑的日照条件产生影响,且与日照受到影响的居住建筑的主要采光面存在正向间距的建筑。 15.老年人居住建筑:指专门为老年人设计建造的建筑,如敬老院、老年公寓等。 16.双拼式村民住宅:指两户相互拼接建设的村民住宅。 17.联排式村民住宅:指三户或三户以上相互拼接建设的村民住宅。 18.成片改造村民住宅区:对旧村原有居住用地进行结构调整、优化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保护村庄风貌等活动,改造涉及村民住宅超过50户的地区。 19.新选址村民住宅区:在旧村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中新建村民住宅的地区。 —2 —

规划局年度城建规划工作计划

p 着重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规划项目编制,提高规划引领水平 一是完善区域各项规划。积极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重点项目的编制工作。主动配合XX市规划局开展新一轮《苏州城市总体规划》等项目的编制工作,开展《吴江区城乡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十三五”时期城乡建设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重点、方向、目标和任务。开展《吴江区综合交通规划研究》项目,梳理综合交通规划体系,为吴江未来交通发展指明方向。 二是推进镇区规划编制。(1)在总规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快引导各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2)启动推进我区重点村、特色村等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提升农村居民居住环境质量。(3)协助平望、桃源推进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工作。 三是加强市政审批管理。更加科学合理的拟定各项市政工程规划任务建议书,通过对上位规划的解读和各专项规划的融合,将规划的要求、指导内容等落实到任务书中,以便实施部门在设计和实施时获得更多的规划信息。积极配合太湖新城、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推进和完善各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四是推进“1058”工程。推进XX区改造和苏州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按照整体工作部署,积极联系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努力做好有关项目推进、规划技术引导和业务协调等各项规划业务工作。 二、规范规划审批管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精简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下放的基础上,对流程进行梳理规范,最大程度地减少审批环节,减化审批程序,对网上运行的审批事项信息及时进行调整公布,与保留事项对照,达到一一对应。 二是主动作为,提高服务质量。主动与太湖新城相关部门对接,更好地服务于太湖新城建设。进一步加强与各镇区的联系,做好地块上市前的条件拟定工作,尽量做到条件拟定工作的零调整。加强与各镇区方案、施工图审核的技术交流,严把方案审批的第一关,尽量把问题解决在前期。 三是严格要求,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按照《XX市吴江区城乡规划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经营性用地项目和重大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进一步统筹城乡规划管理,积极研究新时期下竣工核实如何与时俱进的方式方法。 三、深化数字规划建设,提升规划信息化水平 一是继续完善智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完成数据整合建库、会议会审子系统和规划档案管理子系统的建设,推进系统平台功能完善以及正式运行,切实提高规管内数据的可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 划 2020上半年,我局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建设、规划、管理”三大职能工作,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对东环路南段(文昌路交叉口至西江路交叉口)、燎原路、荣军路 和柳石路等四条主要门户路段沿线陈旧破损的沿街建筑立面进行粉 刷装饰提升,改造面积约4万平方米,项目匡算总投资1740万元。 上半年已完成的主要事项有:1.经多次实地查看,确定了实施改造的范围;2.完成《XX区主要门户路段景观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并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3.完成了改造范围的地形图测绘;4.经 多次论证修改,完成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并获得市发改委立项批复;5. 经多次调整优化,确定了最终的规划设计方案; 6.经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明确了项目招标模式(EPC)及代建单位(龙翔公司)。 目前代建单位龙翔公司已委托招标代理启动EPC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等招标工作,计划7月初开标,7月底前进场施工。

根据住建部及柳州市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XX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对原雅乐宿舍区、原无线电五厂宿舍区、XX区法院宿舍区3个试点老旧小区进 行改造,改造户数共计275户。2月底完成3个试点小区入户调查 摸底,目前已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市级以奖代补申请并申报立项,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方案》、《资金筹集方案》、《小区改造后长效管理方案》的编制、听评和公示,目前正在开展居民自筹资金的收缴工作。 经过梳理、分类、统计、汇总,我区涉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企业驻XX央企6家,市属国有企业(含改制、破产企业)集团公司9 个涉及47家企业,共计109个生活小区,有产权21126户,无产权1548户,危房户数646户,危房面积23601㎡。 为了有序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 际情况,我局于今年3月初在广泛征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制定了《XX 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XX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 3月9日组织召开我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动员部署会,启动国有企业以及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改制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行摸底调查,掌握XX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 供一业”基本情况;建立起接收方与移交方对接协商通道和机制。目

柳州市规划局电子报批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规定(最终)

柳州市规划局电子报批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规定 (规划总平面及建筑单体)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高规划设计与审批的规范性、科学性、严密性、高效性,我局决定推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总平面、建筑单体)电子报批工作。为配合规划电子方案报批工作的顺利推行,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一、DWG图的设计深度 总图、建筑单体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05年8月),按其深度完成的设计成果应按我局采用的电子校核系统软件进行报审件制作,报审件设计成果应符合以下规定: ?总平图 1、基本要求 报审方案的设计必须依据我局提供的技术条件、已测现状地形图以及各类规划控制线。 2、场地定位 标明规划总用地红线、规划净用地红线转角点的坐标。 3、道路 区内道路分为小区干道和宅间路。小区干道要求绘制出包含人行道在内的道路红线,标注出道路红线宽度;宅间路以路两边沿石为界绘制外轮廓并标注其宽度。所有道路标明各转角点和交叉口坐标以及与沿途建构筑物间的距离。 4、绿地 绘制出地块内公共绿地范围外轮廓。如果布置全民健身场地和公共活动空间,则应勾绘出清晰的平面占地外轮廓。 5、车场车位 室外停车场,绘制出车场范围外轮廓。标明停车类型(不标代表标准小型车);室外采用复合式停车,应在其右上角标明停车数。

停车位,分别绘制出符合要求的车位范围外轮廓。 6、主体轮廓 (1)以粗实线(1个绘图单位宽度)绘制出裙房、塔楼、地下室基底的外轮廓,不得将与基底无关的任何其它建筑内容(如:建筑俯视图内容的屋顶、水箱,建筑层平面剖面图内容的电梯、户型轮廓等)绘制在其中。 (2)架空层、局部公建须说明清楚平面范围及其公建类别(大类和小类)。 7、建筑附属 (1)阳台、雨棚,须在其建筑所在的位置上准确绘制其底层平面轮廓。 (2)楼顶间,屋顶梯间、水箱或设备间等统称,须说明所在位置及其自身高度尺寸。 (3)室外楼梯,须绘制矩形平面轮廓,说明所处位置、层数及是否具有永久性的顶盖。 (4)其它,指附属于某一建筑,在该建筑上具有实际功能或装饰用途而影响建筑间距或日照等的建筑部件。须说明其所处平面位置、轮廓、面积计算的折减系数及其面积计算权属(是否计算容积率)等。 8、室外构件 (1)服务设施、构筑物 设置于小区内的室外露天固定平面或空间设施,如硬化地面、烟囱、水塔等,如影响日照或绿地等需要描绘其外轮廓。 (2)地理凸起 须描绘平面外轮廓。 9、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总平面图须绘制指北针。 ?建筑单体图 1、建筑单体基底 建筑单体建筑主体与地面相交的水平投影范围。

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技术规定与控规的关系)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 (用地分类)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相容性原则)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表一《各类用地建设容适建表》的规定。 第三章地块控制 第六条 (允许最小地块)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筑用地在旧城改造区未达到1000平方米,新建区未达到2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 第七条 (小地块控制原则)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进行控制。 第八条 (块控制原则)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第九条 (专业用地控制原则)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

城市规划建设与城市规划管理 曹成伟

城市规划建设与城市规划管理曹成伟 发表时间:2018-12-25T11:02:14.67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1期作者:曹成伟 [导读] 摘要: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基本依据,其不仅和城市建设息息相关,还指导着城市的未来发展趋势,故而要重视城市规划工作,为建设城市和发展城市提供路径。 河南鑫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安阳市 456550 摘要: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基本依据,其不仅和城市建设息息相关,还指导着城市的未来发展趋势,故而要重视城市规划工作,为建设城市和发展城市提供路径。但是,当前,我国城市发展过程中还伴随诸多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管理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及人员引起重视,不断强化城市的规划及相应建设,利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城市规划建设;城市规划管理;控制措施 1导言 随着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也不断加快,而城市规划建设与规划管理则对城市未来发展以及社会稳定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我们应积极探索总结城市规划建设与规划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加以改进,推动城建规划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和建设效率,才能真正推动城市乃至全社会实现良好可持续发展。 2城市规划建设与城市规划管理的关系 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指导力量,而城市建设是实现城市形象塑造、品味提高的基本依据。故而,要将城市的建设作为重点力量,执行高标准高质量的城市规划建设。但长久以来,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并没实现有机结合,很多城市规划明确的建设项目并未得到落实,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条形分割的特征,投资效益差距很大,使得浪费损失现象频频发生。为控制这种现象,有机融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关系,预防伴随重复建设而引起资金资源浪费现象,需要重视城市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强,依据统一、高效原则,统一管理城市中的各类工程,诸如供水供电工程等。如此,使得分散建设渐渐过渡向多元建设,各自为政渐渐过渡为归口管理。可以说,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指导力量,是其发展蓝图,是管理、建设城市的参考力量。因而,是否做好城市规划,将影响到城市的建设效果,关系到是否能够充分发挥城市的整体效能,因而要有机协调好二者的关系。 3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问题分析 3.1城建规划与项目建设执行存在不严肃、不规范之处 主要体现如下:首先,建设各类园区时跳出城市当前总体规划范畴,部分园区在招商引资项目方面存在管控不严等问题。部分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增长,不顾城区总体规划随意拓展园区建设,同时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率较低,土地闲置浪费问题比较严重。此外还有不少招商项目在未通过规划审批的情况下已经开工建设。其次,无视城建规划中关于强制性内容的规定违法进行项目建设。例如项目建设过程中占用城市规划“五线”,或破坏重要基础设施、历史文化遗迹和公共绿地等等。再者,未获取规划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违法开建。如一些项目未获取规划审批,但为了经济利益提早开工建设,易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3.2区域规划有着相对较差的协调性 当前,在现代城市的规划进程当中,就一些大中型城市而言,它们基本都集中于我国的东部,这些地区有着相对较好的发展,相比而言,西部地区的发展就较为落后,区域规划有着相对较差的协调性,进而将影响到我国城市化结构的不断优化,使得城市化总体水平也难以有效提高,成为我国城市协调发展的瓶颈力量。 3.3城市规划的前瞻性工作欠缺 前瞻性指的就是基于规划和建设之前做的基础性调研工作,从而能够及时把握人们的需求。目前,在我国,不少城市中都伴随着较为拥挤的现状,尽管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确实是直接的致发因素,但究根结底,还是因为城市规划和建设前瞻性工作太过欠缺,比如没有调查好城市大约会有多少车辆,需要规划设计多少停车位等等。同时,伴随迅猛增长的城市人口数量,如果没有到位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会对人们的生产及日常生活造成影响,难以有效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4城市规划建设与城市规划管理控制措施分析 就城市规划而言,其需要在做好经济规划的同时相应做好环境规划,并且也要全面考虑社会规划,因而其有着较强的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都很高,有着较广的涉及面和较强的技术特征,需要结合城建总体需求,结合建设客观规律,立足实际,展望未来,合理布局,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发展。 4.1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结合产业布局 在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发展中,不仅要将其与区域发展相结合,同时也要与产业布局相结合。从某种角度而言,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产业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有密切的关系。现阶段,基于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差别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现象,在日后规划与建设管理中,要充分结合所规划的城市产业布局情况。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和产业布局情况,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升级,从整体上体现了产业聚集效应。此外,打破城市规划,应在明确建设规划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了解城市经济发展问题,通过城市规划与经济空间布局的协调能力,从科学的角度上实现对不同阶层产业结构的调配能力。 4.2完善规划决策机制,以“多规合一”为目标推动城建规划 城建规划部门应充分借鉴公职人员代表、专家和相关学者意见,确保决策规划事务的合理有序,妥善解决管理部门裁量权过重、主管领导决策过于随意等问题。完善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推动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性、合理性与科学性。与此同时,还应逐步推动“多规合一”,深入学习试点经验与实践,对城乡空间区域布局加以优化,实现各项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城市规划向连续性与前瞻性方向发展,整合多个行业,将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规划以及土地资源利用纳入同一张蓝图中。 4.3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结合区域发展 针对当前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区域协调性不足问题,在日后城市规划与发展中,应充分将城市规划与区域发展相结合。在经济文化繁荣发展的环境下,无论是城市彼此之间还是城市与周边乡村之间,其关系和联系均呈现出日益密切的趋势。在此基础上,区域协调性发展逐渐成为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前提。因此,在日后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中,从区域协调性发展的角度,实现对城市及其周边区域的整体性规划,是十分有必要的。通常情况下,在城市区域协调性发展方面,应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区域地理位置进行统筹性考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79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10 【实施日期】2010.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安政办发[2010]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陕办字[2009]99 号),设立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原市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建筑行业管理职能(包括建筑业统筹、城市规划展览与城建档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划入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筑业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战略的综合研究,制定我市城乡建设发展的目标和对策。 (三)组织编制和修订安康市域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以及城市各项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指导、审查我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并对规划的实施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和市域内市级以上立项的重要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审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作,并参与城乡土地出让、开发管理办法的拟定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五)负责推广和应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并做好行业

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义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管理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二节建设用地 第三节建筑容量 第四节绿地 第三章建筑管理 第一节建筑间距 第二节建筑退让 第三节建筑高度 第四节建筑基地出入口及停车 第五节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四章市政工程管理 第一节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 第二节管线综合 第五章附则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证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镇规划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义乌市市域总体规划》、《义乌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本规定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可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在规划编制、管理中,涉及消防、人防、环保、交通等其他专业的,除符合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其他专业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用地管理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结合本市用地的实际情况,本市城市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版)》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年版)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乡用地与公共设施 (2) 第一节城乡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2) 第二节公共设施的分类分级标准 (4) 第三节城市绿地 (14) 第三章建筑控制 (15) 第一节建筑控制一般规定 (16) 第二节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18) 第三节非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20) 第四节地下空间利用 (21) 第五节奖励与补偿 (22) 第四章城市特色保护 (23) 第一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24) 第二节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 (25) 第三节山水城市特色保护 (27) 第五章道路交通与市政公用设施 (28) 第一节城市道路交通 (29) 第二节城市供水工程 (31) 第三节城市排水工程 (31) 第四节城市供电工程 (32) 第五节城市通信工程 (33) 第六节城市燃气工程 (33) 第七节城市环境卫生 (34) 第八节城市管线综合 (34) 第六章城市防灾 (37) 第一节应急避护场所规划 (37) 第二节城市消防规划 (38) 第三节人民防空规划 (39) 第四节防洪排涝规划 (40) 第五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42) 附录A:用词说明 (43) 附录B:名词术语解释 (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惠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惠城、惠阳—大亚湾和仲恺三大组团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及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活动须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明确的的条款,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三条三大组团以外的县城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城建规划局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述廉:________ 城建规划局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7 页

城建规划局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 xx年是我市率先发展的决战之年,也是我们面对繁重工作任务,不断接受挑战和自我加压的一年。作为办公室主任,我在加强学习、廉洁自律、综合协调、上传下达、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等方wenmi.面做了一些工作。现述职如下,请大家评议指正。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我是一名规划战线的新兵,我深深体会到规划局是一个业务技术很强的部门,要求我要不断熟悉掌握业务知识;规划局是一个事事与老百姓紧密相连的部门,要求我想群众之所想,强化服务意识;规划局和开发商、建设单位打交道多,要求我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管好自己的行为。理论上的成熟是一名干部政治上成熟的基础。为此,我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养。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上,我努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围绕学习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把握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理论精髓,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树立以人为本,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群众观。努力在真学、真懂、真用上下功夫。做到每天的报纸必读,上级来文精读细研、全面掌握。同时,我一有空就参加业务会、论证会、现场办公会,主动向专家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努力使自己掌握基本的规划管理知识。从而把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把学理论、学业务与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统一起来;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统一起来,做到学用相长。 二、放眼长远、严于律自,强化忧患意识和防腐能力从严治党,反 第 2 页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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