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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三种计算方法。

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具体计算方法为:

(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对实行从价定率计算方法计算的应税消费品,以其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公式中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价外费用”指纳税人在价款之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

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交给购货方的。

除此之外的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

[例]某日化厂生产的化妆品对外零售价格为117元(含增值税),那么计征消费税的依据经过换算为100元[117÷(1+17%)],则:

消费税税额为100×30% = 30元,增值税税额为100×17% = 17元。

(二)实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对实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的应税消费品,以其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公式中的“销售数量”是指应纳税消费品的数量,由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方式不同,其含义也有所不同,具体含义是: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征税数量。

在实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的应税消费品中,对黄酒和啤酒是以吨为计税单位,规定单位税额;对成品油是以升为计税单位,规定单位税额。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纳税人所采用的计算单位可能会与规定的计税单位不一致,这就需要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将其先换算成规定的计税单位。税法规定的换算标准如下:

(1)啤酒1吨=988升

(2)黄酒1吨=962升

(3)汽油1吨=1388升

(4)柴油1吨=1176升

(5)石脑油1吨=1385升;

(6)溶剂油1吨=1282升;

(7)润滑油1吨=1126升;

(8)燃料油1吨=1015升;

(9)航空煤油1吨=1246升。

(三)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即复合计税)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混合计算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生产销售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自

2006年4月1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财税[2006]33号)

[例]:

某酒厂

2004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麩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8万元,货款已收到。计算应纳消费税。

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和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2000×0.5=1000元=0.1(万元)

[注:1吨=1000公斤=2000斤]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0%=0.76(万元)

此外,税法规定,消费税的应纳税额应按人民币计算。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以外汇结算销售款时,应当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在将外汇折合成人民币时,其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销货款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上述的哪一种折合率,并且在确定后的一年不得进行变更。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

表1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一览表

表2 工资、薪金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2011年9月1日执行) 所谓的“速算扣除数”就是: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法中,对计税依据直接乘上最高税率,得到的结果与真实的税额之差,这个差在每一级都是一个常数。事先推出这个常数,对于快速计算税额很有帮助,所以这个数叫“速算扣除数”。 快速计算个税的公式是【计税依据×最高税率-速算扣除数=最终税额】。 税率3%对应速算扣除数为0 税率1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1500*(10%-3%)+0=105 税率2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4500*(20%-10%)+105=555 税率2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9000*(25%-20%)+555=1005 税率3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35,000*(30%-25%)+1,005=2,775

税率3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55,000*(35%-30%)+2,775=5,505 税率4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80,000*(45%-35%)+5,505=13,505 例二:如果某人扣保险后工资10,000,怎么计算个税呢? 10,000-3,500=6,500元。 6,500介于4,500和9,000之间,使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 6,500*20%-555=745 表3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2011年9月1日执行)

表4 劳务报酬所得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在个人所得税中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有3个税目,一是工资薪金,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二是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承包承租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三是劳务报酬,适用20-40的3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且要注意计税依据的差异,工资薪金是按月、劳务报酬按次、个体户及承包承租按年。 +

委托加工的会计核算(增值税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会计核算(增值税、消费税) 一、委托加工——增值税企业委托加工货物,将发出货物的实际成本、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加工费、运杂费等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的借方,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及按税法规定计提的运费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加工完毕收回后再由“委托加工物资” 科目转入“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委托加工的认定: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不属于委托加工的情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二、委托加工——消费税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用于销售的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随同应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1. 发出原 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2. 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3. 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4. 收回入库后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5. 对外直接销售时除了作收入实现的 账务处理外, 同时结转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原材料受托单位则是 代扣代缴,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应

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委托方提货时借:委托加工物资(应支付的加工费)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工费支付的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最终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实际应缴的消费税于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某化妆品厂发出材料委托某企业加工一批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批产品加工费10000 元,受托方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1579 元,增值税1700 元。该化妆品厂在提货时正确的涉税会计处理为()A. 借:委托加工物资13279 贷:银行存款13279B. 借:委托加工物资115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13279C.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5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 13279D. 借:生产成本13279 贷:银行存款13279 答案:

税收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 制造业: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商业: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服务业: 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再投资退税: 再投资退税=再投资额×(1—综合税率)×税率×退税率 七、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

【实用文档】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特殊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三】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征税方式消费税增值税 从价定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按海关核定的进口数量征 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 税税额 复合计税(卷烟、白酒)(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征税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教材例题3-6】 某商贸公司,2016年5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已知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90万元,按规定应缴纳关税18万元,假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请计算该批消费品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 (1)组成计税价格=(90+18)÷(1-10%)=120(万元) (2)应纳消费税=120×10%=12(万元)。 【例题·单选题】 某贸易公司2017年3月以邮运方式从国外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经海关审定的货物价格为30万元、邮费1万元。当月将该批高档化妆品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55万元。该批高档化妆品关税税率为15%、消费税税率为15%。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万元。(2014年改编) A.8.25 B.5.47 C.6.09 D.6.29 【答案】D 【解析】应缴纳消费税=(30+1)×(1+15%)÷(1-15%)×15%=6.29(万元)。 【知识点四】特殊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卷烟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制度,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税率又有调整。 1.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2.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3.适用税率:从价税税率11%,从量税税率0.005元/支。 4.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销售数量。 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6.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7.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真题再现-单选题】 下列应税消费品中,除了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外,还应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是()。(2018年)

消费税会计核算之账户设置及账务处理详细例解

消费税会计核算之账户设置及账务处理详细例 解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消费税会计核算之账务处理详细例解 实际交纳消费税额的会计处理。下面区别不同情况具体加以说明。 (1)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或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及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方面时,应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发生销货退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明天橡胶厂销售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额为36000元。对此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6000 【例】假定上述工厂用汽车轮胎换取某进出口公司的生产设备,应纳税额仍为36000元。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6000

如果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且按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那么其会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如果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公司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方面且需交纳消费税,那么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例】大成汽车制造公司用自产乘用车8辆投资于某客运公司,按规定这8辆小车共应交纳消费税额40000元。对此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0000 【例】某啤酒厂为了扩大产品销路,举办一个啤酒展览会,使用啤酒20吨,共计应纳消费税额4400元。对此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4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400

消费税会计核算习题及答案培训课件

第二章消费税会计核算 一、单选题 1.按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采取免、抵、退办法,有经营出口权的工业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应借记的科目是( )。 A.应交税费 B.主营业务收入 C.营业外收入 D.其他应收款 2.下列各项税金中,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是( )。 A.印花税 B.消费税 C.耕地占用税 D.增值税 3. 关于消费税的核算,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不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B.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应借记“在建工程” C.企业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计算的应交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委托方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4. 甲公司以一批应税消费品对A公司投资,产品成本为250万元,双方确认的价值(计税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为10%。假设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则甲公司取得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 )万元。 A.300 B.351 C.381 D.250 5.在支付手续费的委托代销方式下,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点是( )。 A.委托方交付商品时 B.受托方销售商品时 C.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 D.委托方收到货款时 6.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 售的,应按()。 A.应税消费品的平均税率计征 B.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计征 C.应税消费品的不同税率,分别计征 D.应税消费品的最低税率计征 7.某卷烟厂2009年6月研发生产一种新型卷烟,当月生产20箱作为礼品样品用于市场推广,没有同类售价,已知成本为50万元,已知卷烟的成本利润率10%,经税务机关批准,卷烟适用的税率为56%,则该批卷烟应纳消费税金为()万元。 A.70.68 B.46.55 C.47.91 D.45.20 8.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加工费支出50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税额为340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加工费专用发票经过认证,下列正确的是()。 A.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8450元 B.加工厂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C.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D.加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18020元,应纳消费税37800元 9.某外贸公司7月从某地板生产企业购进实木地板50箱用于出口,取得生产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共计支付的价税合计金额118.72万元,支付购实木地板的运输费用1.2万元,该批实木地板出口销售时取得金额220.6万元。实木地板生产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5%。外贸公司出口该批实木地板应退的消费税是()。 A.3.6万元 B.4.72万元 C.4.87万元 D.5.07万元 10、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增值税应纳税额四种计算方法的总结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四种计算方法的总结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四种计算方法的总结 名称公式备 注 适用范围 常见 题型 基本方法应纳增值税 额=当期销 项税额-当 期进项税额 见 附 注 一 对一般纳税 人销售货物 或提供应税 劳务 计算 题、综 合题 简易方法应纳税额= (不含税)销 售额×征收率 (4%或6%) 见 附 注 二 1、小规模纳 税人销售货 物;2、销售 特定货物 客观 题

进口方法应纳进口增 值税=组成计 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 格=关税完税 价格+关税(+ 消费税) 见 附 注 三 进口货物计算 题、综 合题 出口方法见附注四 见 附 注 四 出口货物 计算 题、综 合题 附注一对基本方法的说明: 一、当期销项税额的当期是指:(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货款结算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

给买方的当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②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不论货物是否收到) ③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④预收货款方式 销售货物 货物发出的当天 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⑥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⑦发生视同销售货物移送当天

货物行为中第(3) 至(8)项的 上述时间限定也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 二、当期进项的“当期”是指:--总的要求是:抵扣时间不得提前。具体规定按行业划分如下: 进项税额的"当期"限定--总的要求是:抵扣时间不得提前。 具体规定按行业划分如下: 行业划分抵扣时间 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全额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消费税纳税实务及会计核算

第一章消费税纳税实务及会计核算 一、现行消费税特点 1. 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 征收环节的单一性。 3. 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4. 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5. 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二、消费税的主要变化 (一)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1. 对消费税的纳税人定义进行补充。 2. 进一步明确委托加工的纳税环节。 3. 增加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 4. 增加了按季纳税的选择; 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调整了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5. 修订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二)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 修改外汇销售额折算标准。 2. 调整价外费用的定义。 3. 完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 增列了石脑油等五种成品油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新增了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送财政部备案的规定;统一了销售和有偿转让的定义;同时,细则对条例中委托加工的纳税环节增加的“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条款,作出具体解释“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第一节消费税概述 一、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1. 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 在我国境内从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 在我国境内从事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4. 在我国境内销售国务院确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税条例中未明确规定有代扣代缴义务人,但是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中实际存在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规定。 具体规定有: 1.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2. 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收回后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征税范围征税范围包括四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1.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题及解答

消费税应纳税额 1.销售额的确认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销售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同增值税)【注意】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 如果在销售额中含增值税,应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公式: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例题。单选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增值税税额5.1万元;3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该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万元。(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30%) A.10.4 B.11.93 C.10.2 D.9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30+4.68÷(1+17%)=34(万元);缴纳的消费税额=34×30% =10.2(万元) (2)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抵偿债务和投资入股等方面的,应当按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如果没有销售价格,则应以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注意】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抵偿债务和投资入股等方面的,应缴纳的增值税按平均售价计算。 【例题。单选题】A公司以一批自产化妆品抵偿对B公司的债务,该批化妆品成本为30万,同类产品的市场平均售价为40万,最低售价为38万,最高售价为45万,则该批化妆品应纳的消费税为()万元。(售价均为不含增值税售价,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30%) A.13.5 B.12 C.9 D.11.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抵偿债务和投资入股等方面的,应当按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45万×30%=13.5万元。 2.销售量的确认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例题。单选题】某啤酒厂2009年8月份销售乙类啤酒400吨,每吨出厂价格2800元。8月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元。(乙类啤酒定额税率220元/吨) A.88000 B.190400 C.100000 D.616000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征收率为3%)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消费税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应税销售额=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从价从量复合计征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量×定额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从价从量复合计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进口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准予扣除金额)×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当纳税人自行建筑或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适用) 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成本利润)÷(1-营业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税法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低税率为20% 个人工资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20%(在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时) =每次收入额×(1-20%)×20%(在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时)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时)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1 / 1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㈠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1、基本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注: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情报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 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增值税采用价外计税方式,用不含税价作为计税依据,销售额中不包括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违约金、 滞纳金、代垫款项、运输装卸费等以及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3、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客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②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注:公式中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 为实际采购成本。这个公式涉及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的,公式里的成本利润 率率为10%。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成 本利润率,为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成本利润率。 4、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⑴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⑵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务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⑶购进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注:扣除率13%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整理汇总

一、工资、薪资所得应纳税地计算 、一般工资、薪资所得应纳税额地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 ⑴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地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⑵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地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地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体工商户地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地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对企事业单位地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地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地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元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 、每次收入在元以上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 、每次收入地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元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地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不足元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 、每次收入在元以上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 六、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地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不足元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 、每次收入在元以上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地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地计算公式为: 、每次(月)收入不足元地:

2020年(财务会计)案例三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财务会计)案例三消费税 的会计核算

案例三: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李丽为鸿运摩托车企业的税务会计,她所在的这家企业主要是生产和销售气缸容量大于250毫升型号的摩托车,每辆摩托车的生产成本是22000元。同时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10%。今年9月份他们单位一共发生了以下6项经济业务: (1)9月1号按不含税出厂价每辆30000元销售给特约经销商摩托车30辆,另外收取包装费和售后服务费共计117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收讫。 (2)9月5号销售给某使用单位摩托车10辆,含税销售价35100元/辆,款项已通过银行收讫。同时以银行存款支付运费5000元,已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发票。 (3)9月7号将同型号摩托车3辆移送给本厂售后服务部使用。 (4)9月23号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0元,增值税款170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5)9月24号购进一批零部件,已付款并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80000元,增值税款30600元。 (6)9月30号以银行存款购入办公用品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为6000元。 请问,作为税务会计人员的李丽该怎样来核算他们单位9月份发生的这6项经济业务?对于每项经济业务,她又该如何做好相应的会计分录,并最终完成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呢? 案例分析: 对于这六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李丽主要总结出了二个大的步骤。其步骤一,主要是针对每项经济业务计算其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步骤二,主要针

对每项经济业务做相应的会计分录。最后根据步骤一和步骤二李丽可以轻松完成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李丽针对每项经济业务所做的会计处理具体过程如下: (1)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0×30×17%+1170÷(1+17%)×17%=153170(万元) 计提消费税=30000×30×10%+1170÷(1+17%)×10%=901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054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0 其他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17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0000 其他业务成本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90100 (2)增值税销项税额=10×35100÷(1+17%)×17%=51000(元) 支付运费允许抵扣进项税额=5000×7%=350(元) 计提的消费税=10×35100÷(1+17%)×10%=3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借:销售费用4650

【精品】消费税会计核算习题及答案

【关键字】精品 第二章消费税会计核算 一、单选题 1.按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采取免、抵、退办法,有经营出口权的工业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应借记的科目是( )。 A.应交税费 B.主营业务收入 C.营业外收入 D.其他应收款 2.下列各项税金中,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是( )。 A.印花税 B.消费税 C.耕地占用税 D.增值税 3. 关于消费税的核算,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不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B.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应借记“在建工程” C.企业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计算的应交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委托方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4. 甲公司以一批应税消费品对A公司投资,产品成本为250万元,双方确认的价值(计税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为10%。假设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则甲公司取得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 )万元。 A.300 B.351 C.381 D.250 5.在支付手续费的委托代销方式下,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点是( )。 A.委托方交付商品时 B.受托方销售商品时 C.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 D.委托方收到货款时 6.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 售的,应按()。 A.应税消费品的平均税率计征 B.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计征 C.应税消费品的不同税率,分别计征 D.应税消费品的最低税率计征 7.某卷烟厂2009年6月研发生产一种新型卷烟,当月生产20箱作为礼品样品用于市场推广,没有同类售价,已知成本为50万元,已知卷烟的成本利润率10%,经税务机关批准,卷烟适用的税率为56%,则该批卷烟应纳消费税金为()万元。 8.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加工费支出50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税额为340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加工费专用发票经过认证,下列正确的是()。 A.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8450元 B.加工厂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C.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D.加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18020元,应纳消费税37800元 9.某外贸公司7月从某地板生产企业购进实木地板50箱用于出口,取得生产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共计支付的价税合计金额118.72万元,支付购实木地板的运输费用1.2万元,该批实木地板出口销售时取得金额220.6万元。实木地板生产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5%。外贸公司出口该批实木地板应退的消费税是()。 10、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消费税计算练习题 (1)

消费税计算练习题 1. 某卷烟厂2003年10月销售某牌号卷烟给消费者5万箱(每大箱5万支),开具普通发票金额为35100万元。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额。 2. 某化妆品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委托加工厂加工应税化妆品,收回后继续生产加工成应税化妆品销售。加工厂一直是以60元/千克的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2002年7月,化妆品公司收回用当月外购的原材料委托加工好的化妆品3000千克(外购材料和加工费均取得专用发票),月初库存为2000千克,月未库存为1000千克。当月销售继续生产的化妆品800箱,每箱售价600元。化妆品公司月初进项税余额为零。试计算该化妆品公司当月应该申报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化妆品税率为30%,当月外购原材料和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 3.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两种产品。2001年11月,外购酒精10万元,销售粮食白酒10万斤,价款200万元;当月销售啤酒250吨,每吨售价为3500元,收取啤酒包装物押金5850元,请计算当月应纳消费税。 4. 某公司进口小轿车一批100辆,关税完税价格为每辆20万元,关税税率为100%,小轿车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该批小轿车应纳消费税额。(保留二位小数) 5. 某日用化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成套化妆品1000套,每套198元,在每套化妆品中化妆品占160元,护肤护发品38元。另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售出本厂生产的胭脂2000盒,洗发水600瓶,取得价税合计收入84240元,划分不清两种产品收入金额。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额。 6. 某烟厂用外购的已税烟丝加工生产卷烟,当月烟丝期初库存余额为100万元(不含销项增值税),当月从小规模商业企业购进烟丝一批,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为212万元,期末库存余额为50万元(不含税)。计算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的已纳税款。 7. 某化妆品企业于2005年3月8日将一批自制护肤品用于职工福利,该产品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该批产品成本为10万元,成本利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8%,计算该批产品应纳消费税税额。 8.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两种产品。某年11月,外购酒精10万元,销售粮食白酒10万斤,价款200万元;当月销售啤酒250吨,每吨售价为3500元,收取啤酒包装物押金5850元,请计算当月应纳消费税。 9. 某烟草进出口公司2004年9月进口卷烟300标准箱,进口完税价格280万元。假定进口关税税率为60%,消费税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30%,计算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为。

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72499105.html, 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作者:裴艳杰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学术版》2008年第06期 我国现行对企业征收的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内资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下统称企业所得税)。这两个所得税性质上完全相同,都是综合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算依据,实行比例税率。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最大,现择要分析。 一、应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税和其他所得。确定应税所得,从收入方面看,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除前已述及的外,这里重点分析三个问题。 1.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与流转税的视同销售关系,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流转税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也视同销售,大部分项目属于这种情况;二是流转税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如中间产品、自建行为征税等;三是流转税不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部分视同销售。 2.投资收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和以摊余成本计量两种。涉及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发生变动,准则要求将变动的影响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对此尚无明确的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长期投权投资》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收益的确认方法与税法要求不同,主要是涉及补税和被投资企业亏损弥补的处理不同;二是成本法核算时,投资收益的金额确定与税法要求不同。 3.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资产相关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情况,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确认为递延收益。而按税法规定,政府补助如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则一般都应计入实际收到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成本费用

6消费税已纳税额的扣除汇总

消费税已纳税额的扣除汇总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①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②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③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④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⑤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⑦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⑧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⑨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⑩洒类只有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2、外购应税消费品后销售。 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如需进一步深加工)、包装、贴标,组合的珠宝玉石、化妆品、酒、鞭炮焰火等,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①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②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③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④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⑤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⑥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⑦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⑧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⑨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 车)。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税率5%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收一道消费税。

实训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训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2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如下:销售烫花木制筷子15万元;销售竹制筷子18万元;销售木制筷子12万元。另外没收逾期未退回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0.23万元,该押金于2013年12月收取,已知木制一次性筷子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2、甲厂将一批原材料委托乙厂加工成应税消费品,该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格10万元,乙厂代垫辅料收费1万元(含税),另收取加工费3万元(含税),假定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5%,甲厂、乙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要求:计算该项委托加工业务的组成计税价格。 3、某企业2011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A类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820000元,已缴纳关税230000元。 (2)委托某工厂加工B类化妆品,提供原材料价值68000元(不含税),支付加工费2000 元(不含税)。该批加工产品已收回(受托方没有B类化妆品同类市场销售价格)。 (3)销售本企业生产的C类化妆品,取得销售额580000元(不含增值税);“三八”妇女节,向全体女职工按市场价格发放C类化妆品,计税价格8000元(不含增值税)。 要求: (1)计算A类化妆品应纳消费税税额; (2)计算B类化妆品应纳消费税税额; (3)计算C类化妆品应纳消费税税额; (4)计算该企业3月份应纳消费税总额。 4、某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4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直接零售金首饰,取得零售额468000元;随同首饰销售配有首饰盒,另收取零售额1755元。 (2)以旧换新销售金首饰,换出新首饰600克,收取差价款81900元。 (3)零售包金首饰取得零售额30000元。 要求:计算该百货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5、甲企业(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0000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0000元。 (2)提供不含增值税价款100000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千克,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0000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千克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当期全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千克散装药

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我国现行对企业征收的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内资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下统称企业所得税)。这两个所得税性质上完全相同,都是综合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算依据,实行比例税率。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最大,现择要分析。 一、应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税和其他所得。确定应税所得,从收入方面看,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除前已述及的外,这里重点分析三个问题。 1.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与流转税的视同销售关系,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流转税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也视同销售,大部分项目属于这种情况;二是流转税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如中间产品、自建行为征税等;三是流转税不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部分视同销售。 2.投资收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和以摊余成本计量两种。涉及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发生变动,准则要求将变动的影响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对此尚无明确的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长期投权投资》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收益的确认方法与税法要求不同,主要是涉及补税和被投资企业亏损弥补的处理不同;二是成本法核算时,投资收益的金额确定与税法要求不同。 3.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资产相关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情况,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确认为递延收益。而按税法规定,政府补助如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则一般都应计入实际收到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成本费用 大部分准则都会影响到成本费用,现重点分析以下几项: 1.资产计量。有关资产的各项准则都详细规定了资产的初始确认计量方法,从计量属性看,较多采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计量,尤其是大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新准则的一大突破。企业所得税的资产管理大都基于历史成本计量,因而在初始计量时就产生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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