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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上诉状

盗窃罪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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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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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湖北**人,住。

上诉人不服湖北省**区人民法院()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2、依法予以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量刑。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涉案数额(6000元)过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十)项:“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按本条第(九)项的规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九)项:“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本案被盗物品是苹果笔记本电脑,属于高档消费品,价格变化巨大,新电脑的出售价格较高,一旦进入生活领域,其价格就急剧下降。上诉人认为价格认证中心对被盗物品的估价并未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进行合理、公正估价,估价过高,应予依法核减。

二、上诉人具有从轻、减轻情节

(一)全部退赃:上诉人盗窃笔记本电脑已追回退还,从这一事实来看,并未造成实际的损失,则在量刑上予考虑。

(二)系初犯,偶犯:上诉此前无犯罪记录,也无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三)自愿认罪:上诉人自愿认罪,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四)未造成公私财产的实际损失:由于上诉人的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损失已全部挽回,并未造成公私财产的实际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

(五)上诉人家属现正积极筹集钱款,愿积极主动向法院交纳罚金。

三、上诉人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盗窃“数额较大”没有异议,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一)上诉人涉案金额仅属“数额较大”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

(**高法发[1998]15号):“(二)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巨大’的起点,其他地区为10000元。”本案上诉人的盗窃数额为6000元,未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仅达到“数额较大”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条:“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二)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2、全部退赃、退赔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上诉人已全部退赃,且未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失,主观恶性不大,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条之规定,上诉人的情节不重,危害也不大,一审法院的判决量刑畸重,有违罪责刑相一致原则。

四、恳请二审法院依法减轻量刑,并适用缓刑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上诉人认为:其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二审法院在对其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二条:“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全部退赃,并愿意积极主动交纳罚金;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本案上诉人存在诸多从轻减轻的情节。因此上诉人认为原判量刑过重,应该减轻量

刑,并适用缓刑,恳请二审法院予以采纳。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感谢阅读,希望能帮助您!

刑事上诉状案例范文

刑事上诉状案例范文 关于刑事上诉状是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以下是整理的刑事上诉状案例范文。刑事上诉状案例范文【1】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季xx,男,19xx年2月19日生,汉族,出生地xx省xx县,高中文化,xx县xx厂职工,原住xx省xx县xx镇xx村x号,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上诉人因抢劫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收到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x月xx日(20xx)x中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因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上诉请求请求上级人民法院撤销x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x月x x日(20xx) x中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死缓。上诉理由上诉人认为,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量刑过重。理由如下:一、原审判决对上诉人自首情节未加认定于法不合。上诉人被公安机关询咨询,仅仅是因为上诉人在案前与被害人有联系,公安机关只是把上诉人叫去询咨询一些情况,并未掌握上诉人的犯罪罪行。上诉人在被询咨询时当即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并主动交出劫得的手机、现金等物。此种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应以自首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因身上携带有赃物,无法抵赖而被迫交代罪行,与事实不符。公安机关不可能对询咨询对象搜身,假如不是上诉人主动供述罪行,公安机关如何可能明白上诉人随身携带有赃款赃物了否定自首情节的存在,与事实不符,与法不合。二、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惟恐被害人不死,又用哑铃压住被害人颈部,明显具有剥夺被害人一辈子命之直截了当有意,并由此推断上诉人手段凶残,后果严峻,主观恶性大,应依法严惩。上述认定无充分证据证实,完全不符案件事实。上诉人将哑铃放于死者肩部,目的是被害人苏醒过来时哑铃落地的声音能够提个醒,并没想过用哑铃去压死被害人。上诉人倘若希望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为必用哑铃去压颈项,用哑铃砸岂不更加省事?上诉人从未希望被害人死亡。哑铃摆放的部位也不是判决书所认定的被害人颈部,现场勘验笔录明确记载ldquo;头附近有1只7公斤重的哑铃rdquo;,并没有证据表明死者颈部压有哑铃,由此推断上诉人明显具有剥夺被害人一辈子命之直截了当有意显然错误,ldquo;手段凶残,主观恶性大,应依法严惩rdquo;的结论不能成立。综上所述,从犯罪情节、罪后表现、主观恶性来看,上诉人并非非杀不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量刑过重。恳请xx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撤销原判,依法对上诉人改判死缓,给上诉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此致xx省高级人民法院附:本上诉状副本x份。上诉人季xx 2OO年xx月x日刑事上诉状案例范文【2】上诉人:陈times;times;,男,times;times;岁,times;族,times;times;省times;times;县人,times;times;厂会计,住times;times;市times;times;街times;times;号。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times;times;市times;times;区人民法院19times;times;年times;月times;日(times;times;)刑普判字第times;times;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上诉人于19times;times;年times;月times;日盗窃了林times;times;自行车一辆,卖给times;times;times;,得人民币100元。当被公安机关发觉后,上诉人立即坦白交代,并主动将赃款全部退出。在审讯中,times;times;法院审判员张times;times;再三追逼,讲我是个惯犯,决不只盗窃一辆自行车,一定还有很多,如不交代,就要从严判处;假如完全交代,保证从宽处理、不判刑或者只判非常轻的刑。为了争取ldquo;坦白从宽rdquo;,我就捏造事实,讲从19times;times;年times;月到19times;times;年times;月一共盗窃了11辆自行车。谁知这一ldquo;交代rdquo;,不但得不到宽大,反而以此为依照(判决书上讲我供认不讳,罪行严峻)判处徒刑10年。我所坦白的那10辆自行车全是假的,全然没有的事;只有盗窃林times; times;的那一辆才是确实,一被发觉,我即坦白认罪,并积极退款。依照党的政策,我是符合ldquo; 坦白从宽rdquo;的条件的。但是原审人民法院却判我10年徒刑,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

民事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xxx,住xxx 投资人:x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男,xxx年xxx月xxx日出生,汉族,住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住所地:xxx 经营者:xxx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xxx、原审被告xxx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xxx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xxx《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请求事项: 一、撤销xxx《民事判决书》的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法院送达程序违法,剥夺了上诉人辩论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公告送达系最后的送达方式,只有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原审法院在判决后按照判决书上的住所地向上诉人邮寄送达xxx《民事判决书》,上诉人收到了该判决文书。另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可知,判决书中的地址也是上诉人工商登记信息中的住所地址。即该住所地系明确有效的送达地址。但原审法院却在此前送达开庭传票、诉状等诉讼材料时,以查找不到判决书中所注明的上诉人的住所地地址为由,直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予以送达,违反了法律规定,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 二、原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上诉人并没有生产涉案的产品,上诉人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首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xxx互不相识,从未有过生意往来,上

诉人不可能将涉案产品卖与原审被告。其次,上诉人从未生产过涉案产品,而是他人冒用上诉人的厂名、地址等信息生产涉案产品,应当由实际生产者及销售xxx承担侵权责任。上诉人不是涉案产品的实际生产者,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三、原审法院没有查清上诉人的经营信息。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可知,上诉人的投资人(负责人)不是xxx,而是xxx。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送达程序违法,剥夺了上诉人辩论的权利,同时,原审法院对事实认定不清,上诉人并没有生产涉案的产品,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请求法院查清事实并依法审理判决,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高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8年月日附:本上诉状副本2份

盗窃罪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

盗窃罪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 盗窃罪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1 上诉人:____,男,xxx年9月14日出生,汉族,________人,初中文化。xxx 年12月31日因涉嫌盗窃被____公安局城区分局取保候审,20xx年5月24日经____城区人民法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____看守所。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____城区人民法院(20xx)城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20xx)城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量刑。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影响了对上诉人的量刑。 1、上诉人不慎参与的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盗窃的犯罪成员中作用明显有区别,应当分清主从、公正量刑。 在上诉人参与的盗窃犯罪中,犯意的产生者、成员的组织者、犯罪主要工具特别是车辆的准备者都是第一被告人yyy,每次销赃后的赃款保管者都是第二被告人上诉人在盗窃过程中仅仅在开发区那一起他们三人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叫上诉人一起搬动赃物,其余多次上诉人只是为他们开开车门,仅仅起到较小作用,上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明显属于辅助和次要性质,应当依法认定上诉人为从犯,根据《刑

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由于一审判决在主从犯事实上的认定不清,直接导致上诉人这一法定从轻情节在量刑时被忽略,加重了对上诉人的量刑。 2、上诉人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通知,就及时主动到公安机关,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时,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盗窃犯罪事实,上诉人的这种情节应当在量刑时得到酌情考虑,一审判决对此没有认可。 3、为了体现上诉人的悔罪态度,上诉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按照司法机关要求随叫随到,并且说服家人积极交纳了罚金5000元,在上诉人参与盗窃金额元的情况下,交纳罚金的表现也应当在量刑时得到体现,一审判决对此体现不够。 二、一审判决对上诉人适用法律不公,量刑畸重,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上诉人犯罪情节,对上诉人可以宣告缓刑,以体现我国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量刑原则。 1、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2、上诉人在犯罪情节上具有从犯法定情节,又有相当于主动归案的表现,且能全额及时交纳罚金,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要求;从上诉人的犯罪过程可以看

刑事犯罪上诉状范文

刑事犯罪上诉状范文 刑事上诉状是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 刑事犯罪上诉状范文【1】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者不列被上诉人): 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日( )字第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年月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份

船舶保险合同争议案上诉状范文【2】 上诉人(原审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浦东大道2000号 法定代表人:陈剖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国汀,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金马海船务公司。 住所地:金山县山阳镇戚家墩 法定代表人:胡宗文,经理 上诉请求: 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两审全部案件受理费。 上诉的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采信不客观,定性完全错误,适用和解释有关法律,规章明显不当。 因而严重损害了上诉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正当权利。 一、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 证据采纳不客观。 1. 1原审认定:"1996年9月,原告赴山东烟台向山东省烟台海运总公司购买'新世纪'轮"。 却有意无意未认定被上诉人到底何时购买了该轮? 1. 4原审认定:"被告在船舶尚在烟台港时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告是'新世纪'轮的真正所有人"同样缺乏根据。 因为船舶所有人必须依据国家授权专门机关依法登记方为有效。

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范例

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范例 纠纷民事怎么写?下面是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范文,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范文1 上诉人范xx,男,19xx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杨x镇朱x村。 被上诉人xx县杨x镇朱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朱xx,该村委会主任。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xx县人民法院(20xx)x民初字第900号民事判决书; 2、对案件依法进行改判或者发回xx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3、本案一、二审一切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xx县人民法院(20xx)x民初字第90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和互相矛盾 (1)关于改变荒山用途问题。上诉人承包土地后,一直进行枣树、

花椒、柿树和杨树的种植,从未利用承包土地采石,未改变土地用途。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部分另查明:自20xx年至今,魏x村部分村民在该荒山原有的石头坑内开采石头,并未认定上诉人有开采行为,其他村民的采石行为,并非上诉人的行为。判决理由却以有采石行为发生为由认定上诉人改变转让协议用途,其认定是互相矛盾的! (2)关于没有完成荒山绿化任务的问题。转让协议签订后,上诉人即开始联系栽种酸枣树,后由于被上诉人原法定代表人杨xx在个人私欲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横加干预,20xx年上诉人所植树木部分因他人焚烧秸秆发生火灾而烧毁,加之20xx年和20xx年连续干旱无雨,才造成所植树木存活无几。此后,上诉人于20xx年春栽种花椒、柿树和杨树15000余棵,初步完成了绿化任务。20xx年植树期间,被上诉人擅自中止合同,将上诉人承包的荒山允许其他村民植树,造成上诉人所植树苗部分被拔掉,树苗成活率大大降低。即使说,荒山绿化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责任完完全全在被上诉人,而不在上诉人。树木长成,上诉人可以得到可观的经济利益,上诉人不可能自毁山林,这是极简单的生活常识! (三)关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问题。一审判决以部分村民自发到该荒山植树造林为由,从而认定转让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该判决理由

刑事上诉状范本

【刑事上诉状范本】刑事诉讼上诉状范例 上诉人:钱某,男,24岁,汉族,XX市人,XX市XX工厂工人,住XX市XX路X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因钱某、黄XX盗窃、销赃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2005年X月X日X 字第X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上诉人钱某为钱某、黄XX盗窃、销赃案中的第一被告。本案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以X字第X号判决,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上诉人)钱某认为本案判决在认定犯罪方面是正确的,但是在量刑方面偏重,适用法律不当。理由为: (一)本案第一被告钱某犯盗窃罪、销赃罪,原判决引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共判刑七年。上诉人认为第一被告钱某盗窃作案数额虽属较大,但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回,并且主动坦白认罪,以这个情节衡量,无论如何总不该顶格判刑(徒刑五年)。而本案第一被告的销赃罪行,原判决亦认定“钱某系帮助黄XX销赃”的,意即黄XX是本案销赃罪的主犯,钱某是销赃罪的从犯。原判决对黄XX 的销赃罪判处徒刑二年。那么,作为销赃罪帮助犯的钱某总不该令其负二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因此,根据上述理由,上诉人认为原判决对本案第一被告钱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是畸重的。 (二)本案第一被告钱某既犯有盗窃、销赃两罪,触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一百七十二条,是属于“数罪并罚”。原判决没有按照《刑法》第六十四条关于“数罪并罚”规定,对数罪分别作出判决,再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这是不合《刑法》规定的。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判决对本案第一被告钱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量刑太重,刑罪不当,要求重新判处。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本案第一被告)钱某 2005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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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起诉书范本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 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处所。 (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 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的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

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四、案件事实 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可写为: “经依法审查表明, 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应当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些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 如果被告人犯有数罪或多次实施犯罪的,应当一一列举各项犯罪事实。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要一一写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五、起诉的根据和理由 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性质,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各被告应负的罪责等。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危害程度、行为性质、轻重情节),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和从重、从轻处罚的量刑条款),依法应当从重(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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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 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其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侯培庆刑事上诉状怎么写.【2】 刑事上诉状的基本格式是怎样的:刑事上诉状是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 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姓名等基本情况)上诉人因______一案,不服(高法1988年解释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收到裁判文书的时间,宜写在此处华氏注)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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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起诉状 民事侵权起诉状【1】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民族:____职业:____工作单位:____住所:____电话: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民族:____职业:____工作单位:____ 住所:____电话:____被告:姓名:____性别:____ 年龄:____民族:____职业:____工作单位:____住所:____电话: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性别:____ 年龄:____民族:____ 职业:____工作单位:____ 住所:____电话:____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份。

书证___份。 物证___份。 注意法律文书细节【2】 "事实"和"理由"两个部分是影响法院做 出最终判决结果的两个主要方面,在写作中要注意以下两点: 1.充分阐述事实 "事实"部分是指围绕诉讼要求和目的,写明当事人之间的争执或纠纷的具体事实,主要包括民事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件等相关情况,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民事案件的发生、发展、结果及危害。 但这不是说只要简单地记叙民事案件的发展过程,也不是说越详细越好,而是要写清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时要把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主要矛盾写明白,要详略得当,交待清楚双方争执的关键情节。 如《最短的状纸》,本来在封建社会里,寡妇改嫁是很困难的,一位想要改嫁的寡妇在状纸中写道,"夫死,无嗣,翁鳏,叔壮"。 只有八个字,但却充分阐述事实,县官批准了寡妇的要求。 如果原告在争执中也有一定过错和责任,也应实事求是地写清楚,同时要注意与提交的相关证据与证物相吻合。 2.精准援用法律 "理由"是指围绕民事纠纷,写明提请诉讼请求和提请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指在文书中准确引用法律条款论证诉讼请求与提请民事诉讼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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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叶建盗窃案-精选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叶建盗窃案 叶建盗窃案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X)昌刑初字第714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叶建,男,21岁(1985年11月14日出生),出生地湖南省,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湖南省醴陵市官庄乡三联村三圣组6号。因涉嫌犯盗 窃罪于201X年9月7日被羁押,同年10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昌平 区看守所。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昌检刑诉字[201X]第5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建犯盗窃罪,于201X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车玉梅出庭支 持公诉,被告人叶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建伙同余汝军(已判刑)、余汝峰、李嘉庆(均另案处理)等人经事先预谋后,于201X年4月8日零时30分许,钻窗进入位于 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的北京斯洛玛格技术有限公司的库房内进行盗窃,窃得 钕铁硼废料40袋,共计1080公斤,价值人民币54 000元。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告人叶建于201X年9月7日到公安机关自首。 上述事实,被告人叶建在庭审中未提出异议。并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证人罗贻萍、余汝军、王洋、郭德喜、曲荣清、冯建召、王前海、尹建伟、范雪刚、刘福玲、程道明的证言,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 被告人到案经过、接报案经过,现场及物证照片、起获赃物及清点工作记录、 发还物品清单、价格鉴定结论书、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等证据在案佐证,足 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集体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叶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 叶建犯罪后自首,依法予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 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叶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X年9月7日起至201X年3月6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30 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

盗窃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李渝生律师为被告人郑国强提供辩护。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相关案卷,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对公诉人对本案盗窃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在此想就本案事实部分做两点说明: 第一,被告人郑国强实施的盗窃行为是5次,而不是121次。公诉人在起诉书中称被告人"通过网上银行先后121次从他人账户非法转入金额30497元到自己的账户",辩护人认为这一点与事实有出入,疑为公诉人的笔误。公安机关提供的对被告人的讯问笔录第39页和第40页载明,被告人从2000年4月27日至2002年6月中旬先后5次通过网上银行转账121笔,即是说被告人通过网上银行共作案5次而不是121次。 第二,关于盗窃数额巨大的问题。公诉人在起诉书中称被告人盗窃数额巨大,辩护人没有异议,但辩护人想说明的是本案被告人盗窃的具体数额是30497元,刚刚达到盗窃罪关于数额巨大的起点30000元,所以辩护人恳请合议庭能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另外,本案中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首先,从主观上来讲,被告人郑国强的主观恶性不大。被告人郑国强年龄较小,系初犯,以前从未受过任何处分,工作业绩也不错,系原工作单位培养的年青工作骨干。被告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他平时法律意识不强和一时心存侥幸有很大关系。2001年4月27日,被告人在网吧上网通过网上银行取钱,因输错自己的"阳光卡"账号,发现与自己同期受赠"阳光卡"的持卡人没有及时修改密码,所有的卡只是卡号不同而密码一样。当时,被告人正面临结婚,需要大量花钱而手头并不宽裕,面对这次偶然发现的没有设防的金钱诱惑,被告人没能经受住考验,于是犯下了令他今天后悔没及的错误。当然,这并不能成为其犯罪的借口,究其犯罪的根源,应该说是由于挣钱少而又面对没有设防的金钱诱惑的原因,加上他自己自我约束、控制能力比较差,再加上结婚需要钱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如果没有以上因素的促成,被告人可能不会走上犯罪道路,还有可能继续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好青年。因此,可以认为,被告人通过自己懂得的一点计算机知识,利用受害人的麻痹大意,走上犯罪道路,只是一念之差,心存侥幸所致,比起那些惯犯,或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来讲,其主观恶性并不算大。 其次,从犯罪后果来讲,本案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只是秘密地侵犯财产权,没有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及人身权利构成危害。因每个受害人损失的金额较小,除有一位受害人报案外,没有其他反应,说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给社会造成大的危害。另外,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马上就退还了全部赃款,挽回了受害人的损失,从而最大限度地弥补了由于其犯罪行为而造成的后果。 第三,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从庭审的证据可以看出,本案能够顺利地得以侦破,被告人积极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从整个案件的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从被告人的口供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告人服从管理,能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也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

民事上诉状实例

民事上诉状实例 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或者不服可以进行上诉,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民事上诉状实例,欢迎阅读。 民事上诉状实例1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XX,男,1xxX年X月1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玉池巷XX号,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郭x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X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XX号院建外SOHOx幢XX层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上诉人不服xxxX年5月XX日xx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xxX)朝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xxx2年度年终奖金1x 万元; 2、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xxx1年x月至xxx3年4月期间的加班费共计544xx元; 3、请求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对年终奖的数额事实认定不清,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改判 1、被上诉人依法依约应向上诉人支付年终奖 年终奖虽是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给予员工的年终奖励,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但被上诉人已书面确认上诉人的工资发放标准。说明双方认可年终奖为上诉人的可期待利益,是上诉人工资的组成部分,已不再由被上诉人单方任意决定,故被上诉人应依法依约向上诉人支付年终奖。 2、上诉人主张年终奖数额1x万元有明确的事实依据 原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庭提交的《招商银行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中显示,xxx2年5月4日,被上诉人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上诉人发放了xxx1年年终奖金xxxxx元,而xxx1年度,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公司工作时间仅三个月有余,故上诉人根据以往发放惯例,主张xxx2年全年度的年终奖1xxxxx元,并无任何不当,且有充分事实依据。 3、员工手册未向上诉人公示或告知,依法对上诉人无任何约束力 第一,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虽列员工手册为合同附件,但不能排除被上诉人的公示义务。实际上,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被上诉人并未制定出该员工手册,上诉人也未阅读过该手册;第二,员工手册并无上诉人签字确认,被上诉人亦未举证证明其已按照《劳

盗窃罪刑事上诉状最新范例

盗窃罪刑事上诉状最新范例 下面是精心为大家整理收集的盗窃罪刑事上诉状最新范例,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盗窃罪刑事上诉状最新范例1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xx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xx)徐刑初字第1133号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对上诉人依法改判。 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上诉人没有实施本案第九节盗窃行为,对第九节应予以排除。 上诉人没有实施本案第九节盗窃行为。上诉人从不选择一楼实施盗窃,因为一楼太容易被发现。虽然侦查机关在办案中也查到了被害人所说的同品牌电脑,但被害人无法提供其被盗电脑的发票和序列号,不能证明该查获电脑就是被害人的,这台查获的电脑有可能是唐志刚收的。且本节无现场勘验。本节案发地点是小区的一家商店,被害人发现被盗时,其处所一直处于开放式的。一审法院将被害人陈述所丢失的物品和现金全部归结于上诉人所盗取,实为不正确。 二、上诉人当庭认罪悔罪,本案大部分赃物已经被追回,上诉人未参与分赃,上诉人主观恶性不大,请求二审法院对上诉人从轻处罚。 1.认罪悔罪方面。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仅供述小部分盗窃事实,否认大部分盗窃事实,存在避重就轻,故不能认定为当庭认罪悔罪。

上诉人在此想说的是,从20xx年6月来沪到7月被抓,上诉人在xx 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且中间还有一段时间回湖北老家。上诉人对xx地形不熟悉,实施盗窃也是同案犯陶国平开车领上诉人去的。对于是否去过公诉机关所说的案发地点,上诉人并不能确定。而且由于实施盗窃时十分紧张,且盗窃的物品是陶国平保管,对于具体盗窃了哪些物品,上诉人也不清楚。且上诉人认为被公安机关扣押的鞋子不是上诉人本人的,足迹鉴定书中的检材有误。 但上诉人从未刻意隐瞒自己的犯罪行为,上诉人从庭审时一开始就承认了与陶国平去居民家中共实施了五、六起盗窃。只是迫于来xx时间较短,具体的地址确实记不住。对于上诉人记得的几起案件,上诉人在庭审时均如实作了交代。一审法院判定上诉人不属于当庭认罪悔罪是不正确的。 2.上诉人当庭系自愿认罪悔罪,积极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依法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上诉人实事求是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及同案犯的罪行,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自己所知悉的犯罪线索,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庭审中,上诉人认罪服法,坚定了痛改前非之念。上诉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认罪、悔罪态度好,从刑事政策的角度讲,宜从轻处罚。 三、从犯罪的损害后果上来看,上诉人在盗窃后没有参与分赃,且被盗财物大部分已被追回,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四、从犯罪动机来看,上诉人盗窃主要是出于家庭生活压力。上诉人无一技之长,父母和妻子都在老家务农,上诉人还要供养家中一

盗窃罪起诉书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杨广检刑诉[2009]30号被告人李长远,男,23岁,1986年9月28日出生,江苏省仪征市人,身份证号321081************,汉族,高中文化,扬州市劳动服务公司工人,现住扬州市劳动服务公司职工宿舍。因盗窃外宾财物一案,2009年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由我院批准逮捕,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扬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子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长宏,男,28岁,1981年5月23日出生,江苏省仪征市人,身份证号321081************,汉族,初中文化,仪征市体育用品商店售货员,现住仪征市新城街道198号。因窝藏、代为销售赃物一案,2009年10月21日,由我院批准逮捕,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扬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高青松,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长远涉嫌盗窃罪罪名,以被告人李长宏涉嫌窝藏、销售赃物罪,于2009年10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9年10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李长远、李长宏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分别讯问了被告人李长远和李长宏,听取了被告人李长远的辩护人刘子明、被告人李长宏的辩护人高青松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长远于2009年8月8日在扬州市淮海路阿瓦山寨饭店,乘一位法国外宾不注意之机,盗走外宾手提包一个,内装高级录像机一架,镜头两个(共折合人民币价值5000余元)。当天李长远将所盗物品送到其兄李长宏家中,请他把东西藏起来,并说:“这只录像机是从老外那里摸来的,东西可好了。”李长宏即将录像机藏于隐秘处。其后李长宏曾几次想把录像机卖掉,均因价格问题没有卖成。该录像机一直藏在李长宏家中。 所盗上述赃物被追缴,均已退还失主。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失主法国外宾的报案及陈述;赃物照片(于被告人李长宏家中拍摄);物品清单一份;手提包一个,高级录像机一架,镜头两个;证人王小二证言;扬州市价格认证中心《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讯问笔录各一份,被告人供述各一份。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长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危害程度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长宏,明知被告人李长远所持财物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代为销售,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窝藏、销售赃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吴慈仁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一日(检察院印) 附:1、被告人李长远、李长宏现羁押于扬州市看守所。 2、证据目录一份、证人名单一张,主要证据复印件三份。 3、涉案款物情况:手提包一个,内装高级录像机一架,镜头两个(共折合人民币价值5000余元)

一审不服上诉状怎么写

一审不服上诉状怎么写 一审不服上诉状如何写 劳动争议到了法院,一般为二审终审制,再审、复审都则属于例外情形,没有专门情况(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审判不公、法官徇私枉法等)一般可不能进入该程序,上诉状的具体写法可参照如下格式写: 上诉人: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职业: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XXXX有限公司住宅地: 实际经营地: 法定代表人:某某,该公司董事长联系电话:0574******* 上诉请求事项: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X)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 请求判令被上诉人 一、支付XXX元; 二、支付XXX工资XXX元; 三、XXX; 四、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上诉人曾于依法向XXX区人民法院起诉(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此案,现已作出判决。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201X)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中认定的部分事实不符合客观情况,且理解及适用法律值得商榷。 据此,上诉人不服依法向贵院上诉,对要紧上诉请求事项的上诉事实与理由具体阐述如

下: 一、被上诉人应支付上诉人XXX元 二、被上诉人应支付上诉人XXX工资XXX元; 三、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为上诉人XXX; 以上是针对要紧上诉请求事项的上诉事实与理由的具体阐述,上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上诉至贵院,恳请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 附:1、上诉状副本1份 2、相关部分法律规定 一审不服上诉状范本【1】 上诉人(一审被告)*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县*镇。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刘* 被上诉人:叶* 上诉人不服兴安县人民法院(***)兴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特提出上诉。 请求: 一、依法撤销(***)兴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由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运输费与事实和法律相悖。 两被上诉人均为上诉人公司的股东,同时又合伙营运一辆货车,2006年期间为公司运

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东海市百花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5)百花刑初字第08号公诉机关百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石迁,男,东海市百花区人,1990年7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19900701xxxx,汉族,高中文化,无业,现住于东海市百花区玫瑰街45号,因本案于2015年3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4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东海市看守所。 辩护人冯某、齐某,润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东海市百花区人民检察院以“百花检诉字(2015)08号起诉书”,以被告人石迁犯盗窃罪,于2015年5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百花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员赵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石迁及其辩护人冯某、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百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石迁于2013年4月1日伙同李雄在东海市百花区仙人掌度假酒店在建工地窃得水泥20袋,于2013年4月3日被告人石迁伙同李雄再次进入百花区仙人掌度假酒店在建工地盗窃,被当场抓获,于2013年4月8日被东海市公安局百花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金500元,同年4月18日执行期满。2015年3月25日晚,被告人石迁伙同王秀进入东海市百花区万豪小区北区停车场将赵豪的奥迪轿车车窗玻璃砸破,窃取车内行车记录仪,价值300元。得手后二人又进入南区停车场将钱多的宝马车后备箱撬开,正欲窃取后备箱内财物,被巡逻保安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 上述事实,合议庭主持,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有被告人石迁的供述,且有被害人赵豪、钱多的询问笔录;证人赵兵、沈大龙、张全、陈勇的询问笔录;百花区万豪小区停车场的录像资料及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印证了被告人石迁多次盗窃的事实,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石迁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恨。 本院认为被告人石迁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们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

辩护词盗窃案件

盗窃案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河南XX律师事务所肖XX、董XX律师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担任孙XX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出席本案的审判活动。开庭前辩护人认真地研究了起诉书,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现辩护人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根据事实与法律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被告人孙XX已经涉嫌构成盗窃罪,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鉴于被告人已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因此,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XX构成盗窃罪没有异议。 2.关于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XX盗窃的数额、次数等与事实有出入。 (1)起诉书指控的第四起,盗窃金额4000元,只有被害人的陈述,在公诉人提交的被告人供述(见证据第98页—103页),以及三被告的当庭陈述中,三被告均没有见到所谓被害人丢失的4000元现金,不排除被害人虚报丢失金额的可能性,据此认定第四起的盗窃金额4000元显然证据不足。

(2)起诉书指控的第五起,孙XX并没有参与。孙XX在询问笔录供述的说去洛达庙盗窃过指的是起诉书的第六起,在孙XX的当庭供述以及公诉人、辩护人的发问中,均证明了孙XX只去洛达庙一次,就是起诉书的第六起,并且本案另一被告郭XX也证实了他们没有参与过第五起。综合有关证据,辩护人认为起诉书的第五起不能认定。 (3)起诉书指控的第七起,被告人供述以及当庭陈述均没有见到金戒指一对。只有被害人的陈述,不排除被害人的戒指在其他时间丢失的可能性,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的第七起金戒指价值1900元不能在本起中认定。 (4)起诉书指控的第十起,二被告人在当庭陈述和庭审质证中,均称从来没有见过起诉书指控中的诺基亚手机,对于公安机关的问讯笔录收集的证据存在疑点。辩护人认为,手机价值在此起中认定证据不足。 二、有关被告人具有的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的辩护意见 1、被告人应当认定为自首。 在法庭核实被告人身份和到案情况时,孙XX已经陈述到:自己是在4月3号因为朋友打架自己跟着去,然后被公安机关带到派出所的,在公安机关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盗窃的情况下,主动供述了盗窃犯罪事实,后来被放了出来。经过法庭调查、辩护人询问,应当已经查明,公安机关是根据孙XX的自首供述,后来收集了同案其他的人的犯罪证据,然后把他们几个抓获的。辩护人认为,合议庭应当充分考虑被告人孙XX的自首情节,给以减轻处罚。

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范本

【刑事上诉状】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范本 刑事上诉状是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 上诉人: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中专文化,住**市**乡***村中心街57号。 上诉人因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不服201X年x月x日收到的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X刑一初字第xx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201X)X刑一初字第xx号判决;并予以改判。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XXX犯故意杀人罪,属于客观归罪。 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犯故意杀人罪细分有三个理由,一是持致人性命的匕首,二是朝被害人要害部位捅刺;三是事后对被害人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基于三个理由原审法院得出的结论是上诉人对被害人的死亡持放任态度。现做具体分析:

首先,使用致人性命的匕首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常理,刀枪等利器具有较大杀伤力,可以认定为致命工具,棍棒石头杀伤力要小的多可以认定为非致命工具。但在实践中,使用刀枪并不一定是故意杀人,使用棍棒石头也不一定只是故意伤害。司法实践中,使用棍棒石头甚至赤手空拳进行杀人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至于本案,上诉人的匕首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在法庭上上诉人供述其匕首总长十几公分,是从裤兜里掏出的,属于普通的小型刀具并非致命刀具;二是上诉人自己的握刀的拇指受伤流血,这说明上诉人的手握住了部分刀刃,这就更加缩短了刀具的使用长度从而大大降低了杀伤力。因此,以使用工具是否致命作为是否成立故意杀人罪的依据是没有道理的,同时本案中,所使用的刀具也并非危险程度很高。 其次,朝要害部位捅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将对要害部位进行打击作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依据同样会导致客观归罪,与刑法理论相违背。从主观意图上说,故意伤害也可能会打击要害部位,故意杀人也可以打击四肢进行折磨。从客观结果上,对要害部位的打击可能不会死亡;而对非要害部位的打击也可以因延误救治、失血过多等原因死亡。 本案中,原审法院已经认定上诉人是被被害人用右臂夹着脖子,上诉人只是想摆脱被害人而采取了不当行为并不是刻意选择捅刺的部位。从后果上来看,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认为被害人是大量失血最终导致失血性休克并心包填塞而死亡。也就是说,被害人的死亡并非上诉人使用刀具直接造成的。原审法院以死亡的后果去直接推定上诉人具有杀人的故意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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