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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聚集力量,优化涉农资金安排,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是指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将中省市县财政安排的财政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统筹整合,集中投放使用。

第三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原则:

(一)坚持提高效益,注重脱贫目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脱贫摘帽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如期完成户脱贫、村退出、县摘帽的脱贫攻坚任务。

(二)坚持应整尽整,注重全力推进。选择便于整合的领域先行突破,在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整合范围,做到应整尽整。充分发挥好整合平台的作用,积极探索整合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三)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施效果。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第四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范围为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要提高计划整合资金占纳入整合范围资金规模的比例,做到“应整尽整”。

(一)中央层面(18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及其他。

(二)省级层面(38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粮油高产创建资金、设施农业建设补助资金、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种业发展资金、农业科

技示范与推广资金、农村水产专项补助资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资金、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资金、职业农民培训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一村一品”发展资金、保护性耕作资金、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林业产业发展资金、林下经济发展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林业科技推广资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农村饮水工程资金、中小河流治理资金、江河湖泊治理与保护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水土保持资金、农村环保资金、重点区域绿化补助资金、“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资金、防沙治沙补助资金、农业产业脱贫引导资金、农业园区及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产业脱贫引导资金及其他。

市级层面(3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以及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县级层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省市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项目配套资金。

第五条对中省市有特定用途和按照规定不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涉农资金(主要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贫困学生救助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农村救灾救济类项目资金)仍按原行业管理、原渠道下达、原用途使用。

第二章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

第六条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新阶段扶贫开发有关投入政策,县本级按照不低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的比例并确保每年增长不低于20%的要求,优先保证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将本级安排、上级补助等扶贫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上级提前下达资金全部编入年初预算;执行中收到上级新增补助资金要及时调整支出预算。

第七条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遵循“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权责匹配原则,由财政局牵头,发改、扶贫等部门配合,根据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确定的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分类筛选,制定年度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方案,经政府研究决定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安排下达资金,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中的中省投入部分主要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受益对象主要为贫困村和贫困户。市县整合资金除可用于产业扶持、基础设施和提高贫困户能力建设之外的其他扶贫方面支出,需经县政府审定后,纳入当年整合工作方案后予以安排。

第九条整合资金的支出主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主要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用于扶持农业生产发展方面资金应不低于60%(含生产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突出脱贫成效。

第十条整合资金使用范围遵循以下基本方向:

(一)产业开发。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支持电商、光伏、冷链、仓储物流等新兴扶贫产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

(二)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村级道路及村内道路等。

(三)能力素质提升。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给予补助;对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培训给予补助;对举办实用技术培训发生的场地租用、教师授课等相关费用给予补助。

(四)金融资金支撑。围绕帮助贫困户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设立产业扶贫开发基金,支持建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

等。

(五)项目管理费。围绕编制、审核脱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六)其他扶贫支出。其他与脱贫攻坚密切相关的支出。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等支出原则上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原通过中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等上述社会事业支出不再继续支出。

第十一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包括接待费、招待费、餐费等违规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包括各类加班费、下乡费等变相的个人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它与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二条鼓励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收益扶贫、产业发展保险等机制,支持搭建融资平台,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第十三条整合资金要遵循提高效益、公开透明、依法监督的管理原则,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第十四条各资金使用单位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档案,做好会计核算及对账工作,建立项目资金台帐,完整、准确、及时统计和反映统筹资金的来源、额度、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及资金执行情况,实行按月对账。

第十五条涉农资金整合各成员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确定专人负责资金管理,建立限时办结制度,县财政局按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进行拨付。

第十六条整合资金采取多种方式支付:

(一)到户补贴补助类项目资金,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及时兑付,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2019年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20XX年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 报 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我县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扶贫开发工作为目标,以扶贫开发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为抓手,结合脱贫攻坚规划,通过整合各部门财政涉农资金,改革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形成了“多个渠道来水、一个池子蓄水,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一个龙头放水”的涉农资金投入、使用新格局,实现了项目资金“真整合、真能用”。 一、资金整合使用情况 18年,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105940.4万元,安排脱贫攻坚项目4222个,其中:安排在130个贫困村项目3058个资金58880.5万元;安排用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直补、贴息、易地搬迁、健康扶贫等全县性项目6个23804万元;安排在非贫困村项目1158个资金23255.9万元。18年整合资金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建档立卡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如:安排了贫困户房屋改造、保障房建设、改水改厕等住房保障项目;以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主抓手,有力破解了发展难题,切实增强了扶贫“造血”功能,加快了贫困户增收脱贫致富步伐;产业直补、贴息项目精准到户,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强贫困户产业发展信心;易地搬迁项目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同时根据我县出台的《健康扶贫提升工作的补充意见》扫除健康扶贫保障盲区,充分利用整合涉农扶贫资金,安排

1500万元用于扩大慢性病报账范围,提高慢性病报账比例,精神病患者治疗及监护,长期卧病在床需长期护理、照料的失能病人医疗及药物补助,爱国卫生到村到户,贫困户产检、疾病筛查;安排1346万元按120元/人的标准为全县贫困户购买大病商业补充保险,为贫困户提供人身保障;项目的实施紧扣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为我县“脱贫摘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依照“乡村提需求,责任单位管项目,财政管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原则。以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摘帽”为标靶,以扶贫项目为着力点,以项目整合达到资金整合的目标,以扶贫攻坚项目调度资金。 1、设立资金核算专户。在县扶移办设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专户”,将统筹整合范围内的各级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一归并至该核算专户,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统一在该核算专户进行拨付、使用、核算管理。 2、资金归集拨付。县财政局将整合范围内的各级资金按来源建立指标备查账簿,根据实际使用和用途列报支出,对需要调整预算科目的,在指标备查账簿中做好指标来源科目变更记录后,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专户”中直接拔付至项目主体责任单位账户。 3、实行资金使用审批。各乡镇区、项目主体责任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交项目资金申拨单,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国办发〔X〕2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84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X〕13号)等文件精神,统筹推进财政涉农项目整合,不断提X 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中省市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有关政策和要求,针对目前涉农资金存在种类繁多、交叉重复、多头管理、分散使用等问题,按照“制度一个笼子、资金一个盘子、项目一个单子”的办法,以项目为支撑,以规划整合、区域整合为突破口,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开创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新局面,积极应对财政困难现状,助推农业农村追赶超越发展和脱贫攻坚。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立足规划先行、重点突破,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和产业特色,制定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谋划好年度重点项目实施计划。 (二)集中使用,注重实效。以政府为主体,将部门分散管理使用的涉农项目资金,通过规划整合、板块整合、区域整合、项目整合捆绑

使用,发挥好资金的集聚效应和使用效益。 (三)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按照“清理到期、归并相近、统筹谋划、分步实施”的要求,选择便于整合的行业、领域和项目,先行突破,积累经验,稳步推进,提高项目资金整合精准性。 三、项目和资金整合范围 (一)项目整合范围。财政涉农项目资金按用途分为生产生活补贴、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四大类。除防灾救灾、保基本运转、社会保障及个人生活补贴等中省市财政有严格要求、具有特殊用途外的所有涉农项目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具体包括: 1.区农业局负责实施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设施农业建设补助资金、果业发展专项、旱作农业项目,畜牧业发展专项、合作社及农庭农场补助项目,一村一品项目,百库工程、农业科技示范推广、优势农产品营销补助、农机深松耕地项目,农业技术推广及培训项目等。 2.区水务局负责实施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养护、水库及小型於地坝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工程、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渔业专项等。 3.区财政局负责实施的农村转移支付项目(一事一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山水田林湖项目等。 4.区林业局负责实施的重点区域绿化、林业补助、“三化一片林项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建设项目等。

镇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镇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国办发〔2016〕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的通知》(陕脱贫办函〔2017〕55号)及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7〕57号)、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贫困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负面清单》(陕脱贫发〔2019〕16号)、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安财农〔2019〕7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是指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将中央、省、市财政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的资金统筹整合,集中投放使用。 第三条涉农整合项目资金坚持“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涉农整合项目资金的安排、立项、审批、调整和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归集、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监管资金使用。资金使用部门负责项目计划资金的实施和管理。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统筹整合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兼顾。坚决把脱贫攻坚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农村整体发展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规范高效、创新推动。规范整合程序,严格资金使用,实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积聚优势和整合效应。 (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 (四)明确责任,严格考评。按照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性质,落实部门管理责任,进行综合考评,与目标绩效管理、财政预算安排挂钩。 整合范围 第五条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中、省、市、县财政涉农资金共计35项。其中: 中央层面17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央林业改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全文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全文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方案》共提出十项具体措施,包括推进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等。>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是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的重要内容,也是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 (一)总体目标。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要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统筹考虑预算管理制度、中期财政规划、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改革。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近期目标是: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促进稳增长、调结构。长远目标是: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更加成熟,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主要原则。 全面统筹。通过统筹使用各类资金、盘活用好结转结余资金、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执行等,构建起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总体框架。 分层推进。以项目、科目、部门、政府预算体系、跨年度预算、各类收入、增量与存量、编制与执行等为切入点,有序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远近结合。既要立足当前,解决目前预算执行偏慢、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居高不下的突出问题,把盘活的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又要着眼长远,进一步加大各类资金整合力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改革创新。既要善于总结和推广已有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用改革创新方法推进财政

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XX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1.编制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和《XX市财政局 XX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通过整合涉农财政资金,确保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的财政投入,按照产业项目支撑、财政资金支持、基地龙头带动、配套服务跟进的思路,大力扶持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为管好用好部门整合资金,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让贫困户真正受益,实现增收脱贫,保证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深度贫困脱贫攻坚规划和10个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规划的相关内容,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 2.1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要思路 根据中省的相关要求,我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总体思路:围绕“源头不变、渠道不乱、统筹部署、合力推进”的工作方向,按照“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渠道不乱、用途可变”的原则,把资金投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

资金,全部统筹合并,用到脱贫攻坚任务中;坚持统筹资金投向服从整体规划的原则,资金整合以项目整合为前提,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集中财力投向贫困村和脱贫人口;对所有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实行整合使用,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六统一原则。按照产业发展先行、基础设施配套跟进、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水平提高的思路,以县深度贫困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搭建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平台,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脱贫攻坚新格局。 2.2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要措施 ——制定规划。各镇(街道办)、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我县深度贫困脱贫攻坚规划,制定区域和行业发展规划,各涉农部门依据区域和行业规划向县整合领导小组申报项目,安排使用整合资金。 ——建立动态项目库。各镇(街道办)、各部门根据区域、行业发展规划和精准扶贫工作需求,制定年度实施规划和动态项目库。凡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是进入“项目库”储存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一般要履行前期论证、评审、立项、申报、审核等程序;“项目库”由县财政局与各涉农部门共同管理,所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申报,须注明项目名称、申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准扶贫工作相关精神,优化扶贫资金管理机制,不断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省 __、省 __转发 __》(**财农【xx】14号)、《 __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__》(财农【xx】8号)和《**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意见》,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精准扶贫统筹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通过整合使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建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新机制。 二、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 按照《**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意见》明确的统筹整合资金范围:xx年县财政涉农资金共计12351.7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占比79.39%、省级资金占比18.18%、县级资金占比2.43%。整合率100%。 (一)整合涉农资金规模 1、中央资金:9805.73万元

包括中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54万元(**财农[xx]154号),水利发展资金261万元(**财农[xx]186号),林业改革资金70万元(**财农[xx]203号),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2277万元(**财农[xx]19号),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576万元(**财农改[xx]17号),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2155万元(**财资环[xx]123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8.73万元(**财社[xx]141号),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764万元(**财建[xx]277号)。 2、省级资金:2246万元 包括省级财政扶贫资金822万元(**财农[xx]181号),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5万元(**财农[xx]19号),省级林业补助资金(不包括世行贷款项目部分、xx年已下达的**绿化项目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国有林场改革资金)10万元(**财农[xx]169号),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482万元(其中**财预[xx]162号469万元,**财农改[xx]1号13万元),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补助资金55万元(**财农[xx]184号),省级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财预[xx]161号),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742万元(**财农发[xx]20号)。

涉农专项资金监管方法和经验

涉农专项资金监管方法和经验 近年来,在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了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建立科学的项目立项程序。根据上级的要求,严格立项程序、立项条件。由农业业务部门严格把关上报的项目单位和项目建设的内容,经财政和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实地勘察后,对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才具文联合上报,要求立项和给予资金补助。 二、健全审批和支付管理制度。对上级下达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上级资金预算文件要求、通过规范的审批程序后拨付。较大的支农资金项目,县财政会同农业部门实地察看后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还切实加大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对建设安装工程、大宗物资、材料和设备等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严格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基本实现“一本通”支付,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农民。 三、健全镇级报账制管理。对农业综合开发、扶贫、造福工程等支农项目,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报账职责并实行专账核算。同时严格审核各种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并按规定完整保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资料,确保相关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完整。 四、实行资金动态监管。建立大额资金支付动态跟踪制度,协同农业部门加强对大额支农专项资金使用跟踪、监控,并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及时对重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检查,先后组织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特大防汛抗旱、财政扶贫等专项资金开展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牵头成立由纪检、农业、民政等部门为成员的惠民政策督查工作协调小组,采取

怀安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怀安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暂行办法》(冀财规〔2018〕1号)、《河北省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追责办法》(冀扶贫脱贫〔2018〕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农整合资金是指中央、省、市下达应纳入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以及县级预算安排专项扶贫配套资金。 第三条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要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因需而整、统筹使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第二章整合资金范围 第四条按照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年度脱贫攻坚方案。纳入本办法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范围是: (一)中央财政资金范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二)省级财政资金范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三)市级整合资金范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四)县级整合资金范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前年度涉农整合范围内存量资金。 (五)贷款担保金:2017年投入政银企户保中的贷款担保金。 第三章整合资金使用 第五条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和转移就业。通过资金扶持,促进生产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扶贫对象生产和就业能力。 (二)用于脱贫攻坚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三)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帮助扶贫对象和带动贫困户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建立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充分发挥“政银企户保”机制和扶农公司、绿扶公司的作用;解决雨露计划所需资金等。 (四)用于县、乡(镇)、村脱贫攻坚政策和业务培训、致富带头人培训等与脱贫攻坚有

XX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模板】

XX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管理办法(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机制,适应财政体制改革新常态,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实现2020年整体脱贫目标,按照《XX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和区委区政府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整合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9〕4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通过整合使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建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新机制。 第三条资金整合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坚持结余结转资金优先整合;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出;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坚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资金整合的范围:省级14项及市、区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主要包括:省级财政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省级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省级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省级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资金、测土配方省级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省级资金、农业综合改革示范点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省级资金、土地开发治理项目省级资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省级资金、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资金、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省级补助资金、市级安排用于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区级安排用于扶贫开

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最新)

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脱贫攻坚“十大举措”,优化财政脱贫攻坚相关资金供给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X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整合资金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意见》(X财农〔X〕285号)及《X市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整合。政府是统筹整合脱贫攻坚相关资金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统筹整合脱贫攻坚相关资金,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同时,切实发挥政府统筹整合财政资金中的主导作用,围绕全市脱贫攻坚规划,整合财政资金全力支持脱贫攻坚。 (二)问题导向、集中使用。针对当前财政脱贫攻坚相关资金量大、面广、使用分散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在严格执行各类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集聚效应。 (三)搭X、清单管理。以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为依据,以脱贫攻坚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为平台,制定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清单,聚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投入。 (四)精准发力、注重实效。市财政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大对脱贫攻坚相关资金投入倾斜力度,以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

为目标,统筹整合资金,精确瞄准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脱贫攻坚支持长效机制。 (五)依法依规、强化监管。严格执行《预算法》、相关法规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有序有效推进统筹整合,坚决防止违规和超范围整合。 二、实施时限 实施时限为X—X年。 三、统筹整合资金范围 以省财政厅和X市财政局规定的统筹整合资金范围为基础,统筹整合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贫困村产业发展和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等脱贫攻坚相关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教育、发改、扶贫、妇联、国土、交通、林业、民宗、民政、农业、人社、水务、水库移民、卫计、文化、畜牧、规划、财政等部门管理的与脱贫攻坚相关的资金。 四、任务目标 根据统筹整合资金相关部门预计的可整合支持扶贫的18类项目38项资金,确定X-X年X市统筹整合用于扶贫开发资金占比,每年平均要达到3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发挥主体作用。财政资金整合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承担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具体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明确工作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以涉农涉牧资金整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以涉农涉牧资金整合 和统筹为抓手加快推进财政支农支牧资金 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以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和统筹为着力点,加快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是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为有效解决当前涉农涉牧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涉农涉牧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而作出的重大决策。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围绕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探索并实施了一系列有利于推进整合和统筹的工作机制;包括从预算编制、分配、执行等环节进行整合,开展了支农支牧资金整合试点,打造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平台,建立健全涉农涉牧资金协商使用机制,强化涉农涉牧政策制度衔接配合,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基础等等。这些举措有利于理顺资金管理的权责关系,促进资金科学安排和统筹使用;有利于细化和规范资金管理流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有利于增强和优化资金管理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财政“两基"建设,提高涉农涉牧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发挥积极作用。实践证明,深入推进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和统筹,既是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坚定不移地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作为切入点和主要抓手,创新完善涉农涉牧金整合和统筹工作机制,积极强化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工作基础,不断提高财政支农支牧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环节的整合,不断提高涉农涉牧资金预算安排水平 (一)对涉农涉牧资金项目安排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结果为基础,着力构建涉农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情况的动态掌控机制,为涉农涉牧资金预算安排提供基础支撑。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重不漏”的原则,对涉农资金项目进行梳理,重点把握有关涉农涉牧专项的设立依据、来源渠道、资金规模、执行期限、支持对象、资金用途、使用管理部门、使用管理方式等内容。 (二)整合和统筹安排涉农涉牧项目。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根据职责分工、业务归口、政策目标、管理方式等有关情况,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项目整合力度,特别是农牧业生产类和农牧民补贴类项目,以促进涉农资金年度预算的科学合理安排。对性

规范涉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规范涉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摘要: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继续把涉农领域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并适度加强对农业农村的投入,采取适当措施优化投入结构,进一步提升支农成效。规范涉农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的效益,对提升支农成效具有重要意义。现结合工作对发现的相关涉农资金管理中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措施,以切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关键词:规范涉农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一、存在的问题 (一)涉农资金管理重要性认识不够 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各县区、乡镇部门的重点工作越来越多,如征地拆迁、招商引资、民生工程等,各地虽成立了专门的财政监督机构或是设立了涉农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但因为非当前主要中心考核工作,逐步弱化了涉农资金管理重要性认识,在具体管理涉农资金项目时,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够责任心不强。同时,由于目前涉农资金发放多为各级财政国库支付集中打卡发放,有项目多、工作量大等特点的,财务人员没有空余的时间针对涉农财政及时监督。在上级单位下发各项涉农专项检察工作任务或考核时,只是当作一项临时性的工作,只能疲于应付,不能深入的开展专

项检查和经验总结。 (二)涉农资金监管平台利用率低 目前本区域使用的涉农资金监管平台,是惠民直达工程动态管理信息网络平台。该监管平台于1998年底开始在区域内逐步实施,是以“金财工程”为支撑,建立集信息采集、录入、变更、监管、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惠民直达工程动态管理系统。该系统信息涉及政府多个部门使用,信息量大、内容涉及面广泛,当基础信息变动更新,需要基层人员投入大量的工作量,往往不能及时更新信息。该系统作为专门的涉农管理系统,各部门端口无法对接,网络数据利用效率低。同时,对涉农企业项目又有相关的财政涉企软件系统来管理,各部门也有独立的行业系统,如社会救助工作信息系统、全国优抚管理系统等,这些系统功能皆有重复的地方,逐步弱化了该系统的使用。 (三)涉农资金财务管理需进一步规范 涉农资金项目多,且由各个部门分别归口管理,资金由国库支付中心依据各部门审核的发放清册进行统一发放,但有的项目因为各种原因不是打卡发放,而是发放现金,出现同一人代领或冒领现象发生。各部门涉农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人员岗位变动时不能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很好的移交,财政支付依据的各个部门上报清册,出现漏发、错发情况时就很难查找。涉农资金财务记账人员,有时未能掌握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泰政发[2017]11号 【发布部门】泰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16 【实施日期】2017.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泰政发〔201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鲁政发〔2015〕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调控能力 (一)建立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结合机制。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对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未列入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收入项目,3年内逐步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统筹使用。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对政府

性基金预算中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资金,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或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形成政策合力。 (二)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2018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提高到20%,2020年达到30%。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上述方面的资金逐步退出。 (三)推进专项收入统筹使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规定,力争2018年全面完成。新出台的税收收入或非税收入政策,一般不得要求以收定支、专款专用。 (四)清理、整合、规范并统筹使用各类非税收入。结合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项目,归并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重复设置的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项目。结合税制改革,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改为税收。深化综合预算改革,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统筹使用力度,部门非税收入年度执行中超预算部分,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实现收支脱钩。 二、加大重点科目资金优化整合力度 (一)推进科技资金优化整合。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将所有实行公开竞争分配方式的市级财政科技资金,优化整合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基地建设、人才计划和引导基金等五类,更好地适应科技创新规律,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对科研机构、高校以及社会科学课题资金继续给予稳定支持。 (二)推进教育资金优化整合。整合义务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工程,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统筹职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交流汇报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交流汇报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交流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就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作如下交流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领会政策、强化领导,夯实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基础 为切实解决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多头管理、效益不高的问题,都兰县在整合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坚持突出“一领会、三明确”,推行一体化管理。一是领会掌握政策。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及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学习,各相关部门、各乡镇积极组织传达领会政策,县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门邀请省财政厅领导为全县辅导讲解统筹整合政策,为全县开展好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二

是明确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分管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从县经发局、农牧林业和扶贫开发局、财政局、政府办、各金融单位抽调7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门办公场所,单列专项经费等。各乡镇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同时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工作格局。三是明确整合机制。坚持制度先行,在完善政策配套上下功夫,先后研究制定了《XX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XX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整合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县政府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在制度层面有效保障了工作的有序开展。四是明确整合范围。除农牧民补贴资金、救灾资金外,将中央、省、州、县四级财政安排列入“农林水事务支出”科目专项,以及与农牧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并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用于涉农项目建设,从而有效改善了过去财政涉农资金渠道多,分类不合理的状况。

同江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黑龙江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黑政发〔2015〕27号),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有序推进我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坚持原则,高度重视统筹使用财政资金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是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的重要内容,也是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统筹使用财政资金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与预算管理制度、中期财政规划等改革相衔接,统筹考虑。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 (一)工作目标。近期目标是: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促进稳增长、调结构。长远目标是: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更加成熟,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主要原则。一是全面统筹。通过统筹使用各类资金、盘活用好结转结余资金、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执行等,构建起推进

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总体框架。二是分层推进。以项目、科目、部门、政府预算体系、跨年度预算、各类收入、增量与存量、编制与执行等为切入点,有序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三是远近结合。既要立足当前,解决目前预算执行偏慢、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居高不下的突出问题,把盘活的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又要着眼长远,进一步加大各类资金整合力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四是改革创新。既要善于总结和推广已有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用改革创新方法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又要通过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促使各级政府和部门主动作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五是依法依规。严格按照预算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二、调查研究,明确重点,全面落实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各项政策措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措施,靠实责任,切实推进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重点要落实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 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形成统筹协调、互为补充的完整预算体系。 加大各类收入统筹使用的力度。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3年内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专项收入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规定。2016年起,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草原植被恢复费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的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保障。

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工作总结

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工作总结 近年来,上级不断加大民生投入,涉农资金投入大幅增加,20××年至今年7月,全县共投入农林水、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方面涉农资金89592万元,为确保涉农资金发挥长期效益,我县严格按照涉农资金有关规定和用途,规范使用和管理涉农专项资金,做到财务报表、凭证、账簿清楚,去向明确,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实现专款专用,未出现虚报、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不良现象,有效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和生产环境,提升了群众生活质量,为全县2018年全部脱贫摘帽和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主要做法: 一是规范管理,确保安全。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强化涉农资金管理,对涉农专项资金账务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并采取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账簿、统一记账方法、统一会计报表的“四统一”管理办法,严禁虚报、套取、截留、挤占、挪用涉农专项资金,确保涉农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二是科学分类,合理安排。将涉农专项资金分为农业、扶贫、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其他涉农项目资金,科学合理分类管理。 三是严格程序,发挥效益。涉农补贴资金兑现严格由乡镇统计审核相关表册,经县农科局、林业局、民政局、扶贫办、发改局、财政局等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再次审核后,严格按审批内容、金额拨付资金,确保涉农专项资金及时兑现到受益农户,确保涉农专项资金真正发挥最大效益。

四是加强监管,严防腐败。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资金管理的同时,积极组织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支农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县在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发展起步晚,财困民贫,涉农资金整合难度大,基础设施滞后,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尚未形成,涉农企业和农户自身抗风险能力弱,项目实施对带动当地农民增收成效不够明显,影响了项目实施成效。 二是上级下达项目较晚,资金到位迟,项目不能按时启动,错过了实施的最佳时间,项目大多要跨年度实施,不能及时发挥效益。 三是部分单位和乡镇会计工作基础薄弱,财政涉农资金核算管理不规范,资金报账不及时,使部分涉农专项资金长时间滞留在专户上,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不能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涉农扶贫贷款时间和贴息时间较短,贴息规模和企业贷款规模还有差距,不利于扶贫企业和群众持续发展。 五是××县大部分贫困村寨和贫困人口分布在边境一线、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石漠化山区、岩溶地区、高寒冷凉地区,大多远离集镇、居住分散,交

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意见

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我县脱贫攻坚步伐,保障我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机制,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扶贫对象的内生动力,支持省、市扶贫工作重点村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

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贫困户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村实现“五通十有”。 三、基本原则 ——县抓落实,权责匹配。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我县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 ——充分整合,强化监督。对能够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全部进行整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下衔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四、统筹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为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全部用于脱贫攻坚。资金涉及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国土局、畜牧局、粮食局、农机局、水产局、文体局、残联、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单位。 (一)中央资金。除国家部委直接分配到项目的资金外,凡是切块分配的,原则上纳入整合使用范围。中央资金主要

封丘县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

封丘县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统筹整合资金管理,优化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机制,提高扶贫资金效益,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资金整合、项目选定、项目库建设、项目资金实施方案建设、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项目资金申请使用、项目实施和验收、项目资金审核、报账等环节的规范机制。 第三条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项目库和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县财政部门会同扶贫、发改等部门进行资金的分配下达工作。 县扶贫、发改会同人社、住建、交通运输、农办、农业、林业、水利、电商等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乡(镇)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乡(镇)围绕脱贫攻坚目标,根据行业规范及要求抓好具体项目实施并对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负责。

县审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发改等部门,负责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贫困人口为封丘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统筹整合资金,是指按照《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统筹整合市级相关资金;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债券扶贫资金,社会捐助的非定向捐赠资金;统筹用于脱贫攻坚的结余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第三章资金整合 第六条县财政根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财力状况,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投入,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指标文件后,财政部门应及时与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按照《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35〕号)相关规定,业务主管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向县政府报批统筹整合,并完成资金整合手续的办理,将资金归集到国库单一账户进行管理。 第七条攻坚期内,对净结余资金和结转一年以上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可收回统筹使用,优先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可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后,收回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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