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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迁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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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迁徙自由”

中国人的“迁徙自由”

近代中国第一次在宪法中明文规定公民享有迁徙自由,是1912年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第二章第六条第六款规定:“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

此后,无论是袁世凯时代、北洋时代,还是国民政府时代,其制定的宪法及宪法性文件,都明确承认公民有“迁徙之自由”。中共治下的革命根据地,也曾制定过多个宪法性法律文件,对公民“迁徙之自由”的权利也做了肯定,譬如1941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三条规定:“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迁徙之自由权”。

1949年之后,迁徙自由也曾一度进入了宪法,但很快就名存实亡,1975年更是被从宪法中取消掉了,此后,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均未恢复。这些变迁背后,有怎样的历史背景?

1975年以前:“迁徙自由”尚留存在宪法中

新中国成立后制订和颁布的宪法性文件和宪法中,《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都明确规定:承认和保障公民的迁徙自由。但这种保障是否得到了切实的落实,则是一个需要具体讨论的问题。

梁漱溟1953年说:农民进城,“城里不能容,又赶他们回去”

1953年9月,毛泽东与梁漱溟在全国政协委员会扩大会议上发生了一场激烈争论。梁漱溟在会上发言说:

“过去中国将近三十年的革命中,中共都是依靠农民而以乡村为根据地的。但自进入城市之后,工作重点转移于城市,从农民成长起来的干部亦都转入城市,乡村便不免空虚。特别是近几年来,城里的工人生活提高得快,而乡村的农民生活却依然清苦,所以各地乡下人都向城里(包括北京)跑,城里不能容,又赶他们回去,形成予盾。有人说,如今工人的生活在九天,农民的生活在九地,有…九天九地?之差,这话值得引起注意。我们的建国运动如果忽略或遗漏了中国人民的大多数——农民,那是不相宜的,尤其中共之成为领导党,主要亦在过去依靠了农民,今天要忽略了他们,人家会说你们进了城,嫌弃他们了。这一司题,望政府引起重视。”(引自《梁漱溟问答录》)

对梁漱溟的意见,毛泽东是不认可的。他在次日的一次即席讲话,不点名地反击了梁漱溟。毛泽东说:“有人不同意我们的总路线,认为农民生活太苦,要求照顾农民。这大概是孔孟之徒施仁政的意思吧。然须知有大仁政小仁政者,照顾农民是小仁政,发展重工业、打美帝是大仁政。施小仁政而不施大仁政,便是帮助了美国人。有人竟班门弄斧,似乎我们共产党搞了几十年农民运动,还不了解农民。笑话!我们今天的政权基础是工农联盟,工人农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这一基础是不容分裂,不容破坏的!”(引自《国史纪事本末(1949-1999)第二卷·社会主义过渡时期》)

所谓“照顾农民是小仁政,发展重工业、打美帝是大仁政”,其实是指当时确立的优先发展重工业、农业为重工业服务的经济方针。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农业生产所创造的财富,很大一部分被政府低价或无偿征用,转而用于工业建设。这直接影响了农民收入,拉大了城乡差距,同时也就催生了“各地乡下人都向城里跑”的现象。

1954年制宪:毛泽东是不同意将“迁徙自由”写入宪法的

虽然1953年已经出现“赶进城农民回村”的现象,但并无法律条文明确限制公民的自由迁徙。1954年宪法,更直接将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写入了宪法,其第9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但据曾参与本次宪法制定的董成美教授回忆,毛泽东本来是不同意将“迁徙自由”写入宪法的。董成美说:

“毛主席在宪法起草中是不同意规定迁徙自由的,他认为人不能想到哪儿就到哪儿,得有制度;城里人就是城里人,乡下人就是乡下人,不能随便来回移动。但是后来宪法仍作了规定,没有听毛主席的,我们大都认为规定迁徙自由是有必要的。”(引自《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关于制定1954年宪法若干历史情况的回忆(董成美教授访谈录)》)据1954年5月3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记录记载,毛泽东的秘书、担任宪法起草委员会副秘书长的田家英,也是反对将“迁徙自由”写入宪法的:

“在讨论时,有人问田家英为什么没有写迁徙自由?他解释说,主要原因还不是怕农民进城,也不是怕建设时搬迁不了的问题。原条文规定了居住自由,可以包括迁徙自由,居住自由比迁徙自由更广泛。比如一个人有多处居所,今天在这里住,明天在那里住,这并非迁徙。最后邓小平说,写上…迁徙?少费唇舌。”(转引自蔡定剑《宪法精解》)

1958年划分户口:彻底架空了54宪法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

但是,允许“迁徙自由”的好景,注定是长不了的。因为“社会主义工业化”优先的路线是既定的——土改完成后,1952年的全国粮食生产虽然得到了迅速恢复,比1949年提高了44.8%,但3200亿斤的总量,虽已足够养活全国百姓,却不足以提供工业化发展所需的巨额原始积累。如此,一方面,政府须维持住现有的产量格局,其基本手段就是努力将农民限制在土地上,防止其因收入差距的诱惑进城而造成抛荒;另一方面,又必须采取手段增加农业产量,按照毛泽东的设计,其基本手段则是引导和组织农民走农业集体化的道路。这两者都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严防死守城乡差距,控制农民弃地进城。

正是出于上述原因,从1955年6月到1957年12月,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关于防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通知》、《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严格禁止城市部门私自向农村招工,限制农民进入城市——也就是说,54宪法刚刚写入“迁徙自由”,就已经成了一纸空谈。但如果联系到1957年3月17日,毛泽东已正式提出了“取消宪治(法)课,要编新的思想、政治课本”(据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六册),宪法被架空,也不过是情理之中的事情罢了。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推翻”了54宪法关于公民居住、迁徙自由的规定。其第10条第2款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意味着对于农村居民来讲,合法转化为城市居民的方式受到了最大可能程度的限制。从此,“城乡二元”这样一种等级制社会结构开始成型。

牺牲“迁徙自由”,并没有换来真正的工业化

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非常明确地说出了牺牲“迁徙自由”的目的之所在:“重工业是我国建设的重点。必须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生产,这是已经定了的。但是决

不可以因此忽视生活资料尤其是粮食的生产。如果没有足够的粮食和其他生活必需品,首先就不能养活工人,还谈什么发展重工业?”

也就是说:农业必须为重工业提供最原始的资本积累。为了尽可能挖掘农业生产的潜力,需要做到两点:其一,必须牢牢地把农民捆绑在土地上;其二,必须牢牢地把农民生产的粮食控制在国家手里。实现前者的手段,是取消“迁徙自由”;实现后者的手段,是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但这两种手段,结果都没有起到预想的效果,反而产生了巨大的负面作用。

优先发展的是重工业,尤其是国防军事工业,这些都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而不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这就意味着其对资金的短缺有强烈的需求,同时又对剩余劳动力有强烈的排斥。也就是说,重工业的发展规模越大,对城乡“迁徙自由”的控制需求也就越盛,这是第一个恶性循环。

第二个恶性循环,是统购统销非但不能使国家掌控到更多的粮食,反而使粮食总产量迅速大幅度减产。正如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所说的那样:“统购统销割断了农民同市场的联系:土地种什么,信息不是来自市场;农民对自己的产品,处理无自主权,即使有余粮,也不能拿到市场出卖,这就排除了价值规律对农业生产的刺激作用。这种弊病在“一五”期间就表现出来,1958年以后就更加明显了。”

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抑制的后果,是农业生产长期徘徊不前,粮食产量长期没有大的突破,相当一部分农民的温饱问题长期没能得到妥善解决。后来,国家还不得不从国外进口粮食以补充国内需求之不足,1980年前后,我国每年需进口粮食1300多万吨。原本按设计应该为工业提供原始资本积累的农业,却反过来制约了工业的发展。

当然,受害最深的仍然是农民。正如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所言:“由于一开始我们就对发展重工业要求过急,对农民生活的改善注意不够;由于否认价值规律的作用,而且农业税负担又已经定死,因此,在实际上就无法同剪刀差真正决裂。以后,由于…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的两次大灾难,使国民经济遭受严重破坏,更不得不要求农民承受更大的剪刀差负担了。”

“闯关东”:一个关于自由迁徙的血泪故事

“农民承受更大的剪刀差负担”的结果,是带来了普遍的饥饿。以河南省唐河县为例:1953—1958年唐河县农村粮食征购数量占总产量的平均数为24.1%,最高的年份是1958年,征购比率为29.7%。但是到了1959年,征购比率陡然增至54.3%,也就是说农村有一半以上的粮食被征购走了。1960年的征购比率为35.1%。这造成了农村口粮严重透底。(引自田锡全《革命与乡村·国家、省、县与粮食统购统销制度:1953~1957》,参见《唐河县粮食志》,第70、24页)

这种负担的背后,是唐河县的人口从1958年的73万人(1953年底为78万多人),减少为1961年的62万。(转引自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一个学者对乡村社会的观察与思考》)这样一种背景下,农民对“迁徙自由”的冲击也就可想而知了。最典型的莫过于山东出现的“闯关东”浪潮。《山东商报》编纂的《闯关东那些事儿》一书记载了大量山东百姓冲破迁徙禁令,前往关东求生的故事。譬如其中一篇文章如此写道:

“临沂费县的普通市民祝效远先生,曾经在1970年的时候,也去过关外,他在看到…山东东北一家亲?的报道后,特意给我打来电话,讲述了他当年闯关东的故事,他满怀深情地说,如果没有当年的闯关东,也许他早已经饿死了,是关外的那片黑土地,让他得以生活下来,每每想到此,祝先生总会泪水盈眶。1970年的中国,对于广大的农民来说,是一个灰色的年月,……祝效远给我特意算了一笔账,一个农民,在地里辛苦耕种一天,才三四个工分,合计起来,连一毛钱都不到。…生产队的食堂也关了,饭也没的吃了,冬天山上连柴火

都没有,还要在大冬天饿着肚子修水库。?祝效远说,正是因为这些严酷的现实,逼得他不得不开始想办法谋生。最后,祝效远决定去东北吉林长白山一带,投靠自己的姐姐。于是,他坐上了前往关外的火车,这一走,就是十年。

“然而,抵达长白山以后的祝效远,却遇到了一个令人尴尬的问题,那就是由于没有身份,自己将面临被抓的危险。…那些年,偷着去关外的人太多了,这些人大部分都是属于盲流。?祝效远说,那时候在车站,基本上都有一批戴着红袖章的人,专门负责抓盲流,一旦抓住盲流,就直接遣返回原籍。…光遣返还好了呢,回到村里,批斗会是免不了的,还要关牛棚。?没有介绍信的祝效远,就险些被那些纠察队的人当盲流抓起来,还好他的姐姐及时出现,才算是把他救了出来。”

祝效远先生是幸运的,因为幸运,所以能够在多年之后来讲述这样一段关于“自由迁徙”的血泪故事。

1975年以后:“迁徙自由”从宪法中消失了

自1975年宪法取消“迁徙自由”之后,之后的78宪法、82宪法都没有恢复这一条款。虽然选择一致,但考虑的出发点,却显然有所不同。

75宪法:为保住文革“果实”而取消“迁徙自由”

75宪法被公认为是一部严重倒退的宪法;严格来说,它根本就不像是一部宪法,而更像是一份政治宣言。

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章中,仅因为毛泽东的建议,增加了一项“罢工自由”,却把54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国家关怀青年的发展、公民有进行科学、文艺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多项基本权利砍掉;更严重的是,原宪法中为了实现公民的经济、文化方面的基本权利而作的各项保证,也被一律删去了。

可以说,75宪法仅仅是为特殊政治目的而诞生的,其内容甚至混乱到了连“什么是权利,什么是义务”这样最基本的概念都混淆了的地步。譬如宪法第二十六条竟作了这样的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的根本大法,竟把权利和义务混为一物,这实在是匪夷所思。“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这只能是公民的义务,怎能能说成是权利呢?一个人的权利,是可以选择行使,也可以选择不行使的;而且,权利也是可以被剥夺的。如果“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是权利的话,难道说,民众竟然有选择不服从的权利?难道国家竟然有剥夺民众“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权利”?这未免太荒诞了。

1975年宪法,“把…文化大革命?的基本理论、基本实践,都提升到了根本大法确认的地位”。也就是说,75宪法出台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住文革的“胜利果实”。如此,其取消“迁徙自由”,就是必然中事了——“文革”的诸多“成果”,皆来自“迁徙禁止”(有一种意见认为“文革”大串联是高度的迁徙自由,这是严重的误解,所谓“迁徙自由”,乃是生存权的一部分,大串联则不过是一种运动,与生存权毫不相干);更何况,取消此条款,对压制当时日趋高涨的知青回城的呼声,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此次宪法取消“迁徙自由”,是历史性的,意味着我国公民的自由迁徙和居住的权利,自近代以来,至此彻底失去了宪法保障。

78宪法:城市就业压力巨大,不可能恢复“迁徙自由”

当然,严格禁止农民流入城市并不意味着不存在“人口迁徙”。据统计,在1962—1979年期间,全国累计下乡的城镇知识青年有1776万之众,加上几百万的机关干部职工下放农村,总共有2000余万城镇人口流人农村。

1977年11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指出:从农村迁往市、镇(含矿区、区等。下同),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从其他市迁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要严格控制。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从一般农村迁往市郊、镇郊农村或国营农场、蔬菜队、经济作物区的,应适当控制。中国民众极其熟悉的“农转非”问题,就此出现。为严格控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徙,公安部还制定了明确的“农转非”控制指标,即“每年批准从农村迁入市镇和转为非农业人口职工家属人数,不得超过非农业人口数的1.5‰”。

与“农转非”这一名词同时流行起来的,是知青回城。刚刚走出文革的城市,经济体系尚未复原,1000余万知青的回涌,所带来的就业压力空前强大。在这样一种情形下出台的1978年宪法,自然是不可能恢复“迁徙自由”条款的。

82宪法:做不到“迁徙自由”,就不要把它写进宪法

1982年宪法,是建国以后至今,在尊重民意方面做得最好的一部宪法。在修订过程中,曾广泛征求了民众的意见。当年的许多关于宪法修改的群众来信,在今天读来,仍然对灵魂极具触动作用,譬如:

北京的李俊生建议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邢台的刘丙生建议规定“在法律(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特殊公民”;武汉的郑忠勤建议,宪法应明确规定:“工会在党的领导下,政治上和经济上都保持独立性,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工会内部的工作和社会活动;工会要保护工人的政治生活和物质生活,不受侵犯”;广东的梁煜春建议宪法规定:人民“有权弹劾国家和政府领导人”,国家和政府领导人“可自动辞职”,而且应废除“领导终身制”;广东的黄岳衡、陕西的杨华等分别来信,反映自己“轻信了宪法写的罢工自由而参加了罢工,因此被劳动教养”,认为既然无法兑现,还不如取消罢工自由;广西的杨春桓反映,当地海关曾扣押他投给港台报纸的稿件,认为“宪法既然规定公民有言论、通信的自由就应理所当然地得到享受”;内蒙古的王建彪建议:公民应有权在报刊上对党政领导人的讲话进行评论和批评,他还希望宪法规定“公民有权持不同政见”;贵阳的肖行提出设想:国家除全国人大和国务院之外,同时可平行设置六个院:参政院、科学院、考试院、监察院、检察院和司法院;宁夏的张先畴认为应制定有关法律,规定各级人民代表的权利、义务和条件,提倡选民毛遂自荐和竞选;天津的席长江建议:宪法规定候选人必须有竞选演说,必须同选民见面。一位叫做镇之的公民建议: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社会主义基础上的竞选制。洛阳的冯旭东建议:宪法规定“民心测验制度”,每隔两年测验一下人民对领袖的意见;……(引自许崇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

民众对“迁徙自由”也存在着强烈的渴望。上海的沈浩建议:宪法应写上“公民有居住自由”;四川的胡先忠、郑海星,抚顺的赵清史,内蒙古的王建彪等都来信提出应规定“公民有迁徙自由”,后两封信还建议宪法规定“公民有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和移居国外的自由”。四川的裴在仁、广州的邝强盛建议宪法给两地分居的夫妻以迁徙与居住在一起的自由权利。

但是,82宪法最终没有恢复“迁徙自由”的条款。据参与本次宪法起草制定工作的法学家吴家麟的解释,理由是这样的:

“宪法要建立它的权威,要真正贯彻实施,有保证。有些做不到的就不要写进去。因为有法不依,不如无法。无法盼法,大家还觉得有希望;有法不依,连盼头都没有了。”

同样参加了本次宪法制定工作的法学家肖蔚云的说法也是一样的:

“这里面有的还提出来要写上迁徙自由,一九五四年是写了公民有迁徙自由。当时,情况不完全一样。现在要有迁徙自由,住在北京的人都知道,你要都迁到北京来,这也不可能。也解决不了住房、吃饭、上街、交通这些问题。写上也是做不到,做不到的因此就不写,没有别的理由。如果实行迁徙自由,现在农村的人口都往大城市迁,都往北京迁、上海迁,那

实际上做不到。做不到写上宪法就是空的,就不能写。”

本次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长胡乔木的说法则是:“这个问题要考虑到实际不可能实现。不仅目前有困难,将来也是无法采纳的。不能让农村人口自由进城。现在城市很困难,有了权利大家便都到城里住来了,那是不能规定的。”

结语:“自由迁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公民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生存环境。故而,“自由迁徙”的权利是公民的“生存权”的一部分;而“生存权”是每个公民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1982年宪法很显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而仍然将“自由迁徙”视作一种政府可操控的行政权利;具体到中国社会,城乡二元结构造就了种种福利、待遇差别,没有“迁徙自由”的农民,遂成了这个国家里的“二等公民”,而社会主义最重要的涵义则是“平等”,没有“迁徙自由”,不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又如何体现社会主义之“平等”?

温铁军:我们是怎样重新得到迁徙自由的人民有迁徙的自由

温铁军:我们是怎样重新得到迁徙自由的 人民有迁徙的自由 人们大多知道2000年的重大政策改变之一,是中央政府宣布从10月1日起“县以下放开户口限制”。随之,有些沿海省份进一步允许省内人口自由迁徙;有的省如河北,甚至连省会城市都允许农村流动人口按照居住地和职业转变身份进城。亦即,我们已经得到迁徙自由了。只不过,该项本来应该引起农民欢呼的政策自实行以来,据很多地方反映,城市户口实际上很少有人问津。 为什么?进城农民不是都愿意转变身份的吗?面对这种现实,建议我们的经济理论界进一步思考,在这黄钟毁弃,瓦釜雷鸣的近10年里有哪些认识误区……一、80年代的“离土不离乡” 如果认真地、客观地看改革开放24年以来政策演进过程,可能有助于我们深入认识人口迁移的问题。1、理论界的误区乡镇企 业在80年代中期大发展的时候,政府的应对政策是强调“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当时很多人对这样的政策和乡镇企业的分散布局就提出了强烈批评,要求乡镇企业集中; 于是各地大搞各种“开发区”,严重剥夺了本来就归农民所有的土地增值收益; 再后来,人们则照搬国外理论规范,强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非

把私有化改制生搬硬套到本来就与意识形态和公有制风马牛不相及的乡镇企业上,其实是从根本制度上限制了农民作为真实投资主体分享农村工业化资本收益的机会。搞到今天,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成为三农问题的写照,理论界突然找不到屁股来打。不知道他们是否愿意在批判决政失误的时候也把自己的错误也捎带上?之所以出现这些误区,在于很少有人下到基层,实事求是地分析当时的客观情况。2、80年代为什么强调“离土不离乡”当1984年卖粮难发生以后,1985年农民自发地减少了7000万亩的种粮面积,大规模上了经济作物,同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导致农村经济结构重大调整。这时,农副产品的充足供应,本身就推进了农村经济市场化和农民进入城市的要求。于是,在1985-86年的政策讨论中,就已经提出了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和开通城乡的建议。但最终还是强调乡镇企业“离土不离乡”,农民“进厂不进城”。杜老曾经讲过,当时的中央农研室提出了允许农民进城的建议,尽管领导也同意考虑,但几乎受到所有城市部门的反对,最后只在1986年的“一号文件”中写进去一句加了限制条件的话:“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城务工经商”。因为,那个时候城里确实是用财政补贴维持城市人口的全部社会保障,城里人“生老病死有依靠”,使得城市人群基本构成了能够稳定社会的“中产阶级”,因此,社会上的刑事发案率也非常低,任何人都怕犯“错误”,因为他的全套保障都在单位,而当时单位的收支又几乎全部由国家财政负责。客观地说,尽管政府维持的只是低水平的保障,但仍然基本能够保证社会安定。而乡镇企业在

新自由主义

当代西方政治思潮 【目录信息】 绪论 一、什么是政治思潮 二、当代西方政治思潮产生的时代背景 三、学习当代西方政治思潮的意义 [思考题] 第一章自由主义 第一节自由主义的理论渊源 第二节现代自由主义的发展脉络 一、现代自由主义的概况 二、现代自由主义的发展阶段 第三节当代自由主义的主要内容 一、当代自由主义的主要流派 二、当代自由主义的基本主张和理论特征第四节马克思主义对自由主义的评价 一、自由主义对中西方的影响 二、马克思主义如何认识自由主义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二章保守主义 第一节保守主义的理论渊源 第二节保守主义的发展脉络 一、保守主义的概况 二、保守主义的发展阶段 第三节保守主义的主要内容 一、保守主义的主要流派 二、保守主义的基本主张和理论特征 第四节马克思主义对保守主义的评价 一、保守主义对中西方的影响 二、马克思主义如何认识保守主义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三章社会民主主义 第一节社会民主主义的理论渊源 第二节社会民主主义的发展脉络 一、社会民主主义的概况 二、社会民主主义的发展阶段 第三节社会民主主义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民主主义的主要流派 二、社会民主主义的基本主张和理论特征第四节马克思主义对社会民主主义的评价 一、社会民主主义对中西方的影响 二、马克思主义如何认识社会民主主义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四章民族主义 第一节民族主义的理论渊源 第二节民族主义的发展脉络 一、民族主义的概况 二、民族主义的发展阶段 第三节民族主义的主要内容 一、民族主义的主要流派 二、民族主义的基本主张和理论特征 第四节马克思主义对民族主义的评价 一、民族主义对中西方的影响 二、马克思主义如何认识民族主义 [本章小结] [思考题] …… 第五章法西斯主义 第六章西方马克思主义 第七章生态主义 第八章女权主久 第九章后现代主义 参考书目 主要学术词汇、代表人物中英文对照 谈当代思潮之二:新保守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关系 新保守主义最为鲜明的特征是反对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他们对新自由主义的国家干预理论和政策,以及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进行了猛烈批评,认为现在的政府负担已经过重,主张政府不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让市场经济自己在那里运行。实际上,他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阐发了古典自由主义的一些原则。他们对自由竟争的市场经济十分崇拜,把它完美化了、神秘化了,认为人们只要服从、顺从这种非人力的市场经济力量的规则,在此基础上,就可以获得最大的好处。 新保守主义对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发生了重要作用。新保守主义的出现,对英国、美国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些国家纷纷采取以私有化、改革社会福利为主的一系列新保守主义的政策。其结果,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获得了新的发展。 新保守主义在理论上研究了一些重要问题:如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自由与平等、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在新保守主义看来,新自由主义注重了公平,但失去了自由和效率。它奉行的国家干预政策,力图调节人们收入的差距,得到结果平等,但反过来必然会危及机会平等和人们自由竟争的权利,影响生产效率

关于自由迁徙

“自由迁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公民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生存环境。故而,“自由迁徙”的权利是公民的“生存权”的一部分;而“生存权”是每个公民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1982年宪法很显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而仍然将“自由迁徙”视作一种政府可操控的行政权利;具体到中国社会,城乡二元结构造就了种种福利、待遇差别,没有“迁徙自由”的农民,遂成了这个国家里的“二等公民”,而社会主义最重要的涵义则是“平等”,没有“迁徙自由”,不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又如何体现社会主义之“平等”? 下面扼要谈谈宪法恢复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第一、当年直接导致取消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权利的主要因素已经不复存在。上世纪50到70年代导致公民失去居住和迁徙自由的决定性直接因素——粮食紧张的困难已不复存在。现在粮食问题已走到另一极端:存粮过多,有“三年灾荒都不会饿死人”之说,进口粮食为的是品种调剂。 第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全国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通过市场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最佳结合,提高经济效益。现在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还远未形成,主要的障碍在于公民没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受户口制度严格的限制。近20年的实践已充分证明,人口流动大大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人才流动对沿海地区和经济特区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没有全国人才向东南沿海的流动,就没有特区今日的繁荣。农村劳动力是城市建筑业、服务业的主力。如果没有这些劳动者的支援,那情况是不堪设想的。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对城市GDP的的增长作出了极大贡献。例如北京和上海2003年人均GDP已分别达到3400美元和5000美元,但这是按本地人口计算的,流动人口未计算在内。而实际上外来人口对北京和上海GDP的贡献在20%左右。 第三、公民自由居住和迁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唯一有效的出路。在我国二元经济--社会条件下,城乡发展不平衡,差距不断扩大。目前农村贫穷,主要穷在缺少资金,缺少知识。农民有了迁徙自由,可以流动,才能为农业发展带来资金和知识。不少媒体报道,当前农村居民收入的构成中,非农业收入的比重在有的地区达到五六成。有些农民在城市打工积累了资金,学到经营管理经验,增长了知识,就地或者回乡创业,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农民有了居住自由可在城市定居,他们的后代能够接受与城市儿童同样的教育,有利于普遍提高国民包括农民的素质,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 第四、农村人口减少有利于土地资源集中,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进入了21世纪,我国农业还停留在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自给自足的、规模细小的自然经济时代。13亿人口,70%多搞农业,过多的劳动力密集在狭小的土地上,成为隐性失业者。农村要富必须减少农民,让农民向外转移。农民放弃土地应得到足够的补偿。农民留下土地是集中经营大农业,取得规模效益的必要条件,也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创造条件。 第五、公民自由居住和迁徙,有利于扩大内需,繁荣市场,促进生产发展。自“九五”计划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就深受市场疲软、消费不旺之苦。国内外都认为中国十多亿人口是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但这个大市场是个潜在的而非现实的市场。农业生产落后,农民增产不增收,负担过多过重,外出谋求发展要受限制,占人口70%的农民并没有多少现实的购买力。农民有了流动和居住自由,才有可能真正致富,便农村这个潜在的大市场变成现实的大市场。 第六、为了增强国际竞争力,必须恢复公民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我国已是世贸组织成员国,必须参与国际经济的竞争。为此,我们必须克服劣势,发挥自已的优势,特别要充分发挥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同时我国还要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的素质。让高素质的劳动者自由地全方位流动,实现与生产资料的最优结合,是增强国力,争取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地位的根本。 三、澄清迁徙自由会产生社会负面影响的模糊认识 我国近三十年的户籍制度改革, 无不趋向于国家依法规范、社会经济调节、个人自主选择的迁徙自由目标, 迁徙自由所需的社会经济基础、观念基础和制度基础已初步奠定。但也有人担心, 如果取消户籍限制、实行迁徙自由, 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没有必要。 (一) 实现迁徙自由不会出现农业危机。有人担心, 户口完全放开, 农民都拥到城里来, 农村可能会出现土地弃耕, 农业资源无人开发的现象, 导致农业基础的动摇, 影响农业的现代化进程。事实上, 从1952- 1999 年正是我国农业现代化逐步实现的过程, 应该是农民、农业劳力逐渐减少的过程, 但四十七年里农民增加45156 万人, 劳力增加2.1459 亿个, 户均耕地下降44%, 劳均耕地减少26%, 人均耕地下降37%, 这表明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实在太多了。把户口放开, 让农业剩余的2 亿多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就业, 是不会影响农业发展的。许多市场经济国家没有户口制度限制,都没有发生农民抛弃农业涌进城里的情况。 (二) 实现迁徙自由不会给城市就业造成负面影响。有人担心, 大多数城市工业发展水平低, 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有限, 户口放开后, 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矛盾将更加突出, 对城市就业带来负面影响。现代化国家发展的历史表明, 在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 是可以解决就业问题的, 其就业总的趋向是劳动力由乡村向城市转移; 劳动力由第一产

自由与劳动——自由六问(之二)

自由与劳动——自由六问(之二) 自由与劳动——自由六问(之二)赵磊(西南财经大学《财经科学》编辑部)马克思说:“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换言之,作为人的类本质,劳动这种活动本身就应该是“自由”和“自觉”的。但是马克思又说:“只要肉体的强制或其他强制一停止,人们就会象逃避鼠疫那样逃避劳动”。换言之,现实中的劳动恰恰不是“自由”的,而是“不自由”的。没办法,说到自由,就不得不讨论“劳动”。因为,在自由与劳动之间,的确存在着令人万分纠结的关系。我注意到,俞吾金认为,自由不应当仅仅是一个“认识论”问题,而应当是一个“本体论”问题——在我看来,俞先生的意思是,自由不应仅仅是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问题,而且更是一个内生于人类生存的问题。 从本体论的维度出发,俞先生强调:自由“是以人实际上可自由支配的时间为基础的”(俞吾金)。在我看来,虽然俞先生对自由的解读颇具唯心主义色彩,但是他毕竟深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俞吾金把自由的本体归结为“自由时间”,就是对马克思有关“劳动时间缩短”思想的深刻领悟。正如马克思所说:——“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即增加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25页);——“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须和

外在目的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6页)尤其应当值得我们重视的是,主张劳动价值论的马克思居然提出了这样的看法:“以劳动时间作为财富的尺度,这表明财富本身是建立在贫困的基础上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222页)马克思的这句话隐含着非常深刻的含义:劳动价值论存在的基础不是丰裕,而是贫困。一旦生产力的发展使得社会财富充分涌流出来,一旦社会财富不再建立于贫困的基础之上,那么,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财富的尺度”!这真是一个惊世骇俗的结论。在彻底消除了贫困之后,由于财富的衡量尺度将不再是劳动时间,劳动价值论也就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赵磊)。问题在于,到那时,衡量社会财富的尺度将是什么呢?马克思说:“那时,财富的尺度决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22页)马克思的上述看法之所以深刻,就在于这些天才的思想与我们越来越体会到的事实是一致的:自由时间与劳动时间呈反比关系。事情越来越清楚:一切自由都是建立在“缩短劳动时间”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闲暇是自由的基础。没有闲暇,一切所谓自由都是挂在嘴上的自由,说说而已,当不得真。不少新自由主义者把言论自由、结社自由、迁徙自由等当作自由的真谛。其实,这些自由固然是必要的,但它们并非自由的全部内容,更非自由的真谛。

我们是怎样失去迁徙自由的

程默:我们怎样失去迁徙自由 20世纪50年代中国户籍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迁徙自由是现代文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自由离开原居住地到其他地方(包括国内和国外)旅行、定居、就业的权利。居住和迁徙自由是公民人身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本人权。人类对迁徙自由的追求、奋斗和对该项权利的普遍确认,有着悠久的历史。就其最早的成文法渊源来看,迁徙自由权利可追溯到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该宪章第42条规定:"自此以后,任何对余等效忠之人民,除在战时为国家与公共幸福得暂时加以限制外,皆可由水道或旱道安全出国或入国。"1791年的《法国宪法》最早以成文宪法的形式规定了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利,其第1篇第2款规定:"各人都有行、止和迁徙的自由。"19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宪法普遍对居住和迁徙自由作了直接或间接的规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居住和迁徙自由不仅成为各国国内法所普遍确认和保障的基本权利,而且也成为国际人权宪章和人权公约所确认的国际人权之一。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3条规定:"(1)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2)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1966年12月16日通过的《联合国人权公约》(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都把公民的自由迁徙和居住作为基本人权予以确认和保障。 一、50年代前半期:法律保护下的自由迁徙状况 中国共产党早在1941年就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规定了迁徙自由。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条把自由迁徙作为人民的11项自由权利之一。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第90条第2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1949年以后的中国户籍制度基本上遵循了上述理念。1950年11月召开的全国治安行政工作会议上,公安部长罗瑞卿做总结报告时强调:"户籍工作有一条基本原则,就是保障人民的自由、对人民要宽,给以合法的最大方便。"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了建国后户籍登记和管理方面的第一部法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中一律实行户口登记,目的在于统一此前各地不一致的户籍管理办法,以利于公民身份的证明和治安的维持,适用范围限于城市,没有限制人口流动和迁徙的条款。1951年11月举行的第一次全国公安治安工作会议指出:"户口工作的任务是......保证人民居住迁徙之自由。" 1953年4月,政务院发布了"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并制定了《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通过这次人口普查,在农村建立了简易的户口登记制度。1954年12月,内务部、公安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普遍建立农村的户口登记制度,加强人口统计工作,并规定农村户口登记由内务部主管,城镇、水上、工矿区、边防要塞区等户口登记由公安部主管,人口统计资料的汇总业务由国家统计局负责。1955年6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建立经常的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要求把经常性的户口登记工作推向全国,以把握人口变动的状况。至此,户籍登记和管理制度趋于完整。该指示对地主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社会群体的户口迁移作了一些限制,但并未限制一般民众的流动和迁徙,只是要求一般民众在迁徙时要转出和转入户口。1956年2月,国务院指示把全国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及人口资料的统计汇总业务,统交公安机关负责。3月,全国第一次户口工作会议规定,户籍管理工作的任务是"证明公民身份,便利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统计人口数字,为国家经济、文化、国防建设提供人口资料;发现和防范反革命和各种犯罪分子活动,密切配合

关于当前影响我国的四种社会思潮的剖析和思考

2009年3月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Mar.2009第21卷第2期Journal of Chongqing U niversity of Posts and T elecommunications(Social Science)V ol.21 No.2 关于当前影响我国的四种 社会思潮的剖析和思考3 靳辉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北京100732) 摘 要:改革开放30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说明了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过程中,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改革开放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同时,西方价值观和各种思潮乘虚而入,就目前对我国影响最大的民主社会主义思潮、新自由主义思潮、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和普世价值观等西方社会思潮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并要求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和研究这些思潮,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社会思潮;民主社会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普世价值 中图分类号:B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8268(2009)022******* 一 200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30年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正如我们在改革之初所预期的那样,国民经济发展了,综合国力增强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我国在30年里取得的辉煌成就是举世公认的,刚刚结束的第29届奥运会就是一个充分的体现,最近我国又成功发射了“神七”飞船,更显示了我们的力量。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我们应该很好地总结30年取得的宝贵经验和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经验和问题。我们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十几年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应该从理论上来总结这些经验,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规律的认识。把以往的经验教训作为我们继续前进的基础,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过程中取得的最新理论成果,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发展问题是世界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自工业革命200多年以来,世界有了很大的发展,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上世纪70年代初,一些西方学者发表了多篇文章探讨这些问题,罗马俱乐部还提出了“增长的极限”,即这种发展已 ? 1 ? 3收稿日期:2008212216 作者简介:靳辉明(19342),男,山西侯马市人,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委员、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政治学科召集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评审组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学科副组长,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副会长,中国人学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第九、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社会主义和当代世界社会主义,以及当代社会思潮的研究和教学工作。

[宪法,迁徙自由,性质]透过宪法的迁徙自由谈宪法取消的权利性质

透过宪法的迁徙自由谈宪法取消的权利性质 从本质上来看,只有将基本权利,人权以及宪法权力三者的内容辨析清楚,才能从根本上厘清宪法取消的权利性质。透过宪法的迁徙自由来看,宪法取消的权利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内容。 一、基本权利,认权以及宪法权力辨析 从基本概念来春基本权利与人权的关系极为微妙,甚至可以说基本权利是在人权基础上所衍生出来的人权的另一种指向,它将人权具象化了,通常情况下,我们在宪法中所涉及的基本权利,其内涵即指人权。人权指的是人要求维护或者有时候要求阐明的那些应该在法律上受到承认以及保护的权力,进而使得每个人在其个性、精神追求以及道德信仰等其它方面的独立获得最充分、最自由的发展。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人权与宪法权利的内涵及其关联 从现实的角度来分析,如果说人权是一种人类与生俱来的产物,那么,保障人权就显得是笼罩在宪法之下的一种庇护,这就不符合理想主义的自然法意义上的实践体现。但无可厚非,当现代社会越来越趋近文明理性的社会环境时,尊重以及保障人权是整个时代影响下人们思想深处价值观的反射。相对而言,宪法权利则是从宪法的角度所定义的公民权利,它与人权有着本质上的不同,简单来说宪法权利中的条文规定仅仅代表人的基本权利当中能够被提炼出来的框架,当然宪法权利也是公民基本权利当中最重要的权利内容,主要是为了界定公民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内容。 (二)宪法取消的权利性质问题实质上是基本权利本身的重新归属问题 在时代的发展变革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社会体制所呈现出来的每一处细微变化,因为这些变化终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实质性的影响。经济与社会发展带领我们重新认识到了社会关系和制度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时代发展的重要性,尤其是法律机制的构成,关系到社会中每一个人的利益。事实上,基本权利是人权的本源,换句话而言,如若无基本权利便无人权。从本质上来春基本权利与人权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二、透过宪法的迁徙自由了解宪法取消的权利性质 现阶段,在我国社会体制的变化过程当中可以明显看到,国家法律对广大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逐渐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较以往有所提高,国家的法律环境将呈现良性的发展态势回。从整体来看,国内市场经济格局的形成,不仅需要我国社会各环节、各产业链条的共同维护,而且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制环境来支撑。透过宪法的迁徙自由了解宪法取消的权利性质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可以遵循。 (一)关于迁徙自由权利性质的辨析 若要想更加深入地研究宪法取消的权利性质,就要从权利归属问题来着手,因其与权利本身并未有太大的干系,而主要在于将权利剥离政治化干扰。就以迁徙自由为例来看,改革

迁徙权的定义

迁徙权的定义: 迁徙权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由离开原居住地到外地旅游和定居的权利,它在狭义上仅指在国籍国领土内自由旅游和定居的权利;广义上不仅包括国内迁徙自由,还包括国际迁徙自由,即自由离开本国到他国旅行和居住的权利以及返回本国的权利。 迁徙权的地位: 迁徙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人类作为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作为生物的一种,行走、移动是再自然不过的行为。迁徙行为可以说是人类面对自然及社会变动的一种本能反应。人类历史就是一部不断迁移、不断流动、不断交融的历史,趋利避害更是人的一种本能。迁徙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 迁移权是公民基本的宪法权利。大多数国家,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迁徙自由。 历史与我国现状: 1947年,《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16条:“除非根据保健和安全方面的理由法律可按一般程序规定某些限制外。每个公民均可在国内任何地区自由迁徙和居住。不得以政治理由规定任何限制。” 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11条:“所有德国人在联邦领土内均享有迁徙之自由。” 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第27条:“每个合法居住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人都享有自由迁移、选择停留和居住地的权利。”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6条第7款:“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法律形式保护公民迁徙权。 建国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去掉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的规定。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以后的修正案中都没有关于“自由迁徙权”的条文。必要性: 维护宪法权威。我国04年的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促进经济发展。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 履行国际公约义务。迁徙权是国际公认的一项宪法权利,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13条以及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都对迁徙自由作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我国先后于1997年10月和1998年10月,分别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怎样保障公民自由迁徙权: 1、修改《宪法》, 写入“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这是头等要紧的事。理论界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呼吁“还权于民”, 促使政府尽快修改《宪法》和现行户籍制度。

温铁军:我们是怎样重新得到迁徙自由的

人们大多知道2000年的重大政策改变之一,是中央政府宣布从10月1日起“县以下放开户口限制”。随之,有些沿海省份进一步允许省内人口自由迁徙;有的省如河北,甚至连省会城市都允许农村流动人口按照居住地和职业转变身份进城。亦即,我们已经得到迁徙自由了。只不过,该项本来应该引起农民欢呼的政策自实行以来,据很多地方反映,城市户口实际上很少有人问津。为什么?进城农民不是都愿意转变身份的 吗? 面对这种现实,建议我们的经济理论界进一步思考,在这黄钟毁弃,瓦釜雷鸣的近10年里有哪些认识误区…… 一、80年代的“离土不离乡” 如果认真地、客观地看改革开放24年以来政策演进过程,可能有助于我们深入认识人口迁移的问题。 1、理论界的误区 乡镇企业在80年代中期大发展的时候,政府的应对政策是强调“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当时很多人对这样的政策和乡镇企业的分散布局就提出了强烈批评,要求乡镇企业集中;于是各地大搞各种“开发区”,严重剥夺了本来就归农民所有的土地增值收益;再后来,人们则照搬国外理论规范,强调建 立“现代企业制度”,非把私有化改制生搬硬套到本来就与意识形态和公有制风马牛不相及的乡镇企业上,其实是从根本制度上限制了农民作为真实投资主体分享农村工业化资本收益的机会。 搞到今天,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成为三农问题的写照,理论界突然找不到屁股来打。不知道他们是否愿意在批判决政失误的时候也把自己的错误也捎带上? 之所以出现这些误区,在于很少有人下到基层,实事求是地分析当时的客观情况。 2、80年代为什么强调“离土不离乡” 当1984年卖粮难发生以后,1985年农民自发地减少了7000万亩的种粮面积,大规模上了经济作物,同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导致农村经济结构重大调整。这时,农副产品的充足供应,本身就推进了农村经济市场化和农民进入城市的要求。于是,在1985-86年的政策讨论中,就已经提出了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和开通城乡的建议。但最终还是强调乡镇企业“离土不离乡”,农民“进厂不进城”。杜老 曾经讲过,当时的中央农研室提出了允许农民进城的建议,尽管领导也同意考虑,但几乎受到所有城市部门的反对,最后只在1986年的“一号文件” 中写进去一句加了限制条件的话:“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城务工经商”。 因为,那个时候城里确实是用财政补贴维持城市人口的全部社会保障,城里人“生老病死有依靠”,使得城市人群基本构成了能够稳定社会的“中产阶级”,因此,社会上的刑事发案率也非常低,任何人都怕犯“错误”,因为他的全套保障都在单位,而当时单位的收支又几乎全部由国家财政负责。客观地说,尽管政府维持的只是低水平的保障,但仍然基本能够保证社会安定。 而乡镇企业在创办期间根本离不开农村,其制度本来就不应该同于一般的城市中小企业。因为,当时的基本原材料和主要工业品完全在国家计划控制下,除了依托农村资源开发的(如15小)之外,乡镇企业只能以土地和劳动力换取那些被纳入计划分配体系的城市企业转移初加工或粗加工;无论后来怎样发展,其资本积累也只能来源于土地和当地资源的资本化,以及劳动力的剩余价值。 二、90年代的人口大规模流动 1、为什么打工潮起于1992年 1992年以后中国突然出现前所未有的打工潮,当年就有大约4000多万农民工流入沿海和城市去打工,此后外出打工农民越来越多,1993-1994年增加到6000万,到1995-1996年曾经达到约8000万。这主要是因为,1989-1991年农产品的全面卖难,导致了1992年的粮食市场几乎全面放开,农民进城既没有必要

新自由主义

新自由主义的集中表现是"华盛顿共识"。它的核心思想是由曾任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和世界银行副行长的斯蒂格利茨所概括的三句话:"政府的角色最小化"、"快速的私有化"和"快速的自由化"。国际金融与经济危机,进一步宣告了新自由主义的破产。证明我国学者开展批判新自由主义的正确性和必然性。这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是相联系的。新自由主义鼓吹私有化、自由化、市场化(市场万能),反对在微观领域和宏观层次政府对经济的调控。 强调市场逻辑、反对国家干预。美国电讯和传媒领域的放松管制(deregulation)是新自由主义思想背景和经济政策背景在传播领域的反映。 中国需走出新自由主义影响误区 主要观点:新自由主义是指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革命以来出现的复兴传统自由主义的思想。该思想主张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推崇市场"原教旨主义"、倡导市场自由的竞争和个人主义、主张经济、贸易和金融自由化与私有化、反对国家干预经济。 演变历程:古典自由主义发源于17世纪和18世纪。它的核心思想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其代表人物是亚当·斯密。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危机对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统治地位被凯恩斯主义所取代。然而,仍有经济学家同凯恩斯主义对抗,主张回到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反对国家干预,新自由主义就形成于这个时期。在1974-1975年的经济危机以后,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出现了失业与通货膨胀并存的"滞胀"局面,多年受冷落的新自由主义适应这一需要,在否定凯恩斯主义的声浪中占据了美英等国主流经济学地位,自由主义经济思潮重新抬头。为与原来的古典自由主义相区别,称之为"新自由主义"。 影响: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由国家垄断向国际垄断的发展,新自由主义开始从理论、学术转变为国家政治的体现和意识形态的思潮,成为美英等国在世界上推行全球一体化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标志性事件是1990年出台的"华盛顿共识"。在冷战结束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新自由主义成为当代资本主义的一个主流经济意识形态。 金融危机及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动荡,成为20世纪80年代新自由主义在全球泛滥以来所导致的必然结果,也是美国不断输出新自由主义价值观的必然产物 国际金融危机的思想基础--新自由主义 什么是新自由主义?在经济学领域中,它泛指经济学中的市场自由主义思想。新自由主义的特点和主要内容是:市场是充分的自由竞争,因而提倡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利己的,因而每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首先是利己崇拜;市场的调节是"看不见的手"作用,私人活动取代公共行为;市场经济倡导经济自由化和私有化等等。国内外关于新自由主义的影响及其内涵一直看法各异,但是其基本思想与核心内容应是有共识的。这就是:新自由主义秉承了资产阶级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在国际经济特别是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走向极端。归纳起来,新自由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大致是"市场化、私有化、自由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即全球经济美国化"。 早期的新自由主义只是作为一种理论思想而存在。20世纪末以来,新自由主义在政策层面的影响越来越大,在国际经济的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最近20年来,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延伸,新自由主义不断地以各种方式向全球传散,使各个国家不同程度地受到这一思想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滞胀",导致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复活、变异与盛行;20世纪80年代,新自由主义从理论思想嬗变为全球垄断资本的经济政策与行为范式,并首先在美国和英国以及一些拉美国家推行;20世纪90年代到国际金融危机期间,新自由主义以"华

作文范文之作文∶迁徙

作文范文之作文∶迁徙

作文∶迁徙 【篇一:留鸟也迁徙作文1000字】 春天来了,喜鹊夫妇在美丽的天鹅湖边搭了个窝。当喜鹊宝宝咿呀咿呀开始学语时,天鹅湖迎来了一大群的白天鹅,与喜鹊一家做了邻居。路边的野花盛开了,空气是香的,天空蓝的没有一丝杂质,湖水清的一望见底,喜鹊一家的幸福生活仿佛从此开始了。可是,谁都没有想到,幸福仅仅是开始。夏天来了,天气还是炎热的要命,半个月没有下雨了,鸟儿们只能在凌晨和晚上出去觅食。紧接着没几天,竟然刮起了沙尘暴,呼呼的大风夹杂着沙尘,喜鹊宝宝胆战心惊的躲在妈妈怀里,连头都不敢伸。一天晚上,喜鹊妈妈看着熟睡的宝宝们,跟喜鹊爸爸说:孩子他爸,这个天气怎么变成这样了,我怕再这样下去,孩子们会受不了的。喜鹊爸爸说:哎!人类把前面抵挡沙尘暴的防护林给砍了,现在多亏没下雨,一旦下大雨的话,估计我们这里就会淹没掉了。多美丽的天鹅湖啊,现在竟然变成这样了,不知道天鹅一家现在怎么样了。希望这样的坏天气快点结束吧!也许喜鹊和乌鸦五百年前是一家,喜鹊爸爸的话在第二天就变成了现实,下雨了,而且是百年难得一见的瓢泼大雨,才下了几小时,湖水就上涨到地面了,放眼望去,已经分不清哪是湖哪是路了。白天鹅一家游到喜鹊家下面,抬起漂亮的脖子往上面喊:喜鹊爸妈,我们准备南飞了。喜鹊爸爸说:你们南飞的时间还没有到呀。是呀,可是没有办法了,你们看这几个月不是连续半个多月不下雨,一下起来就没完没了,还有可怕的沙尘暴,我们天鹅承受不住这样的恶劣环境,今年只有提早南飞了,你们有什么打算吗?我看这里是住不下去了,要不你们跟我们一起南飞吧。可是,我们是留鸟,不能象你们那样飞很远的路。喜鹊爸爸无可奈何的说道。哎。。。那你们考虑一下,我们明天一早就出发了,对了,我知道离这里一百多公里外的地方有片芦苇林,希望那里的环境能比这里好点。天鹅妈妈说完就去准备第二天的远行了。怎么办呢,孩子他爸,我们还是跟天鹅一家走吧,要不我们去看看那片芦苇林?

新自由主义读后感

认清新自由主义的本质 ——读《垂而不死的新自由主义》有感 平时对于政治经济方面的学习主要依赖于在学校的学习,很少在课外去特意阅读一些关于政治经济的书籍,了解的相关知识也仅限于书本上比较原理性的东西。从开学到现在已经有一个月的时间了,课余时间比较充足,得益于郭老师的推荐,我花了大概半个月的时间阅读了古巴著名学者奥斯瓦尔多·马丁内斯博士的著作《垂而不死的新自由主义》,受益良多,让我对自由主义与经济全球化有了更深的了解和认识,同时也有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和感受。 起初,我对于自由主义或者是新自由主义的概念并不怎么了解,当我去图书馆对这本书检索时,我才知道它被归类于社会科学经济学,但是当我把这本书读完之后,使我对新自由主义和经济全球化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 《垂而不死的新自由主义》这本书,它的作者是奥斯瓦尔多·马丁内斯,著名古巴学者和马克思主义者。众所周知,古巴是现存世界为数不多的5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朝鲜、古巴、越南、老挝)之一,而且是美洲唯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古巴位于拉丁美洲,中国与拉丁美洲在争取民族解放和捍卫国家主权自由以及建设自己国家的事业上都有着相似的经历,所以我们有理由对拉美地区的政治、经济、历史和文化

进行全面而深入的了解。 我先不谈书的内容,这本书的名字是《垂而不死的新自由主义》,我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什么是自由主义,什么又是新自由主义,为什么是“垂而不死”的新自由主义。首先我利用互联网先去了解了一下自由主义。自由主义,英文是Liberalism,它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其特色为追求发展、相信人类善良本性、以及拥护个人自治权,此外亦主张放宽及免除专制政权对个人的控制。更广泛的,自由主义追求保护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以法律限制政府对权力的运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透明的政治体制以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在经济方面,经济自由主义是一种支持个人财产和契约自由权利的意识形态,这种自由主义的标语是“自由企业”,支持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体制,意味著移除法律上的障碍,如贸易的障碍以及政府施加的垄断和补贴特权。经济自由主义希望政府对经济的管制越少越好、或者干脆没有管制,经济自由主义者主张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应该由个人自由的选择,也就是市场的力量。一些人则同意政府可以在一些领域扮演垄断的角色,如维持治安和法庭的服务。经济自由主义接受由于不平等谈判地位的交易而引起的经济不均等是自然竞争下的结果—只要当中没有牵涉到强迫的运用。新自由主义是自由主义的发展,是一种经

中国人的“迁徙自由”

中国人的“迁徙自由” 近代中国第一次在宪法中明文规定公民享有迁徙自由,是1912年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第二章第六条第六款规定:“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 此后,无论是袁世凯时代、北洋时代,还是国民政府时代,其制定的宪法及宪法性文件,都明确承认公民有“迁徙之自由”。中共治下的革命根据地,也曾制定过多个宪法性法律文件,对公民“迁徙之自由”的权利也做了肯定,譬如1941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三条规定:“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迁徙之自由权”。 1949年之后,迁徙自由也曾一度进入了宪法,但很快就名存实亡,1975年更是被从宪法中取消掉了,此后,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均未恢复。这些变迁背后,有怎样的历史背景? 1975年以前:“迁徙自由”尚留存在宪法中 新中国成立后制订和颁布的宪法性文件和宪法中,《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都明确规定:承认和保障公民的迁徙自由。但这种保障是否得到了切实的落实,则是一个需要具体讨论的问题。 梁漱溟1953年说:农民进城,“城里不能容,又赶他们回去” 1953年9月,毛泽东与梁漱溟在全国政协委员会扩大会议上发生了一场激烈争论。梁漱溟在会上发言说: “过去中国将近三十年的革命中,中共都是依靠农民而以乡村为根据地的。但自进入城市之后,工作重点转移于城市,从农民成长起来的干部亦都转入城市,乡村便不免空虚。特别是近几年来,城里的工人生活提高得快,而乡村的农民生活却依然清苦,所以各地乡下人都向城里(包括北京)跑,城里不能容,又赶他们回去,形成予盾。有人说,如今工人的生活在九天,农民的生活在九地,有…九天九地?之差,这话值得引起注意。我们的建国运动如果忽略或遗漏了中国人民的大多数——农民,那是不相宜的,尤其中共之成为领导党,主要亦在过去依靠了农民,今天要忽略了他们,人家会说你们进了城,嫌弃他们了。这一司题,望政府引起重视。”(引自《梁漱溟问答录》) 对梁漱溟的意见,毛泽东是不认可的。他在次日的一次即席讲话,不点名地反击了梁漱溟。毛泽东说:“有人不同意我们的总路线,认为农民生活太苦,要求照顾农民。这大概是孔孟之徒施仁政的意思吧。然须知有大仁政小仁政者,照顾农民是小仁政,发展重工业、打美帝是大仁政。施小仁政而不施大仁政,便是帮助了美国人。有人竟班门弄斧,似乎我们共产党搞了几十年农民运动,还不了解农民。笑话!我们今天的政权基础是工农联盟,工人农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这一基础是不容分裂,不容破坏的!”(引自《国史纪事本末(1949-1999)第二卷·社会主义过渡时期》) 所谓“照顾农民是小仁政,发展重工业、打美帝是大仁政”,其实是指当时确立的优先发展重工业、农业为重工业服务的经济方针。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农业生产所创造的财富,很大一部分被政府低价或无偿征用,转而用于工业建设。这直接影响了农民收入,拉大了城乡差距,同时也就催生了“各地乡下人都向城里跑”的现象。 1954年制宪:毛泽东是不同意将“迁徙自由”写入宪法的

国内外关于新自由主义的批判性研究述评

中华民族曾经饱受外来侵略之苦,深知今天的和平来之不易, 万分珍惜和平的可贵。中华民族决不愿再回到过去那样的屈辱地位,也决不愿把任何其他民族置于我们过去那样的可悲 境地。“和平崛起”符合中国的根本利益和世界的共同利益,是中国不称霸的国际战略选择。历史将会证明这一点:“中国 永远不会称霸,永远不会欺负别人。”[12]参考文献 [1]江泽民.共同创造一个和平繁荣的新世纪———在德国外交政策协会的演讲[N].人民日报,2002-04-11.[2]赵海月.国际战略思想研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 [3]冯天瑜.中华文化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4]柏特兰?罗素.中国问题[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6. [5]金德湘.中国的和平外交传统与西方的“黄祸论”[J ].世界经济与政治,1997,(11):12-16. [6]乔纳森?阿德尔曼等.象征性战争:1840-1980年中国使用的武力[M].台北:台北国际关系研究所,1993.[7]陈建远.中国社会———原型与演化[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8]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M].北京:求实出版社,1988.[9]霍英东.中国的现代化与香港“九七”[J ].新华文摘,1996,(1): 11-15. [10]阎学通.冷战后中国的对外安全战略[J ].现代国际关系, 1995,(8):23-28. [11]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 [12]邓小平文选(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3]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4]赵海月.中国政治分析:视界与维度[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4. Analysis of N ational T raditional Characters of China ’s Peaceful Rising ZH AO Hai -yue (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12 China ) S ONG X iao -yu (Beihua University Jilin 132013 China ) Abstract The Chinese people ’s traditional characters is trained by its traditional way of living and w orking.Calm ,harm ony ,kind ,feeling at ease ,tolerance ,m oderation and generosity are the psychological characters.It is well -known that Chinese people are always keep 2ing the virtues of behaving himself ,accomm odating ,generosity ,loving peace when they contact with foreigners in foreign affairs.Long and vivid Chinese civilization contains the spirit of cosm opolitanism and pursing peace.China ’s peaceful rising ,in accordanve with the fundamental interests of China and the comm on interests of the w orld ,is China ’s international strategic choice of never taking hegem ony.The history will testify that China becomes m ore powerful ,the w orld peace will be m ore guaranteed. K ey Words China ’s peaceful rising ; national traditional character ; analysis ; China opposing hegem onies forever ?学术广角? 国内外关于新自由主义的批判性研究述评 周湘莲、梁建新在《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报》2005年第3期上撰文指出,新自由主义的理论逻辑与其全球实践之间形成的悖论使之遭到了众多的批判,西方左翼从新自由主义的本质、发展历程、当代霸权及其与全球化、第三条道路的关系提出了尖锐的批判,并探讨了超越新自由主义的相关路径。西方学者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视角众多,辞锋犀利,但是,我们应清醒地看到,他们研究和批判的着眼点仍然是出于对资本主义前途与命运的关注,是以批判性话语为资本主义克服危机出谋划策,而且其中还夹杂着不少民族与国家利益的考虑,打上了其自身的阶级、经历的烙印。因此,他们没有也不可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站在社会主义的立场,从我国的实际国情与国家利益的角度去批判新自由主义。更值得指出的是,西方左翼对新自由主义全球化意识形态的批判暗含着潜在的危险。 中国学者在借鉴新自由主义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对新自由主义批判集中在3个维度上展开:一是对新自由主义理论本身的误区与局限性的批判;二是对新自由主义在拉美、俄罗斯等地的实践所产生的严重后果的批判;三是对于新自由主义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所产生的误导作用进行批判。但是,中国学者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还很不到位,主要表现为批判靶子不准,缺乏深刻而系统的意识形态批判。国内外学者对新自由主义批判性研究既为进一步认识新自由主义提供宝贵的思想养料,又留下了继续耕耘的空间。 ?宣 文? 48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05年(第7卷) 第3期 社科经纬J ournal of UESTC (social science s edition )Sep.2005,vol.7,N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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