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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

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昆明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

(登记稿)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及《昆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内,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清理完毕,并完善室外附属工程后,对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建设的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检查和核实。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管线与交通工程。建筑工程批后管理包括定线(验线)、基础±0.00验核、上部工程检查和规划核实四个阶段;管线与交通工程批后管理包括定线(验线)、跟踪检查和规划核实三个阶段。

第四条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同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采取欺诈、暴力等手段阻碍规划批后管理,并有义务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协助进场测量。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第八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聘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跟踪测量,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第九条建筑工程的跟踪测量包括定线、基础±0.00测量、庭院管线覆土前的跟踪测量和竣工测量;管线工程的跟踪测量包括定线、覆土前的测量和竣工测量;交通工程的跟踪测量包括定线和竣工测量。

第十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接受公众监督。

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二)批准的建筑物使用性质、建设规模、建筑层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主要技术指标;

(三)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500或1︰1000);

(四)批准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

(五)批准部门认为应当公布的其他事项。

管线与交通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二)批准的管线与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

(三)批准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

(四)批准部门认为应当公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按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完成施工定线后,应当及时向辖区规划分局报告,并提供合格的定线成果资料。

辖区规划分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验线,并出具验线意见。验线不合格的,立即下达停工通知,并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规定改正。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的验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用地四至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等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每栋建筑的外墙边线尺寸等。

管线工程的验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管线中心线及与道路红线(河堤)的距离、与周边建筑物的距离、各类管线之间的距离等。

交通工程的验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中心线、边线及与周边建筑物的距离、桥梁墩柱等重要设施点的位置。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到基础±0.00时,应当及时向批后管理处报告,并提供合格的定线成果、基础±0.00测量成果和验线意见等资料。

批后管理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验核,并出具基础±0.00验核意见。验核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基础±0.00验核意见》;验核不合格的,立即下达停工通知,并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规定改正。

第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基础±0.00验核意见》的建筑工程,住建部门不得办理房屋预售许可手续。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基础±0.00验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验线的所有内容、地下空间的退让距离、地下空间开挖情况及面积、地下空间出入口位置等。

第十六条批后管理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对上部工程进行跟踪检查,并出具跟踪检查意见。跟踪检查不得少于两次。

跟踪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立即下达停工通知,并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要求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合格的,通报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在上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进度在主体工程醒目位置逐层、依次悬挂施工进度牌,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的上部工程跟踪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建筑物层数和高度、建筑造型、立面形式和主立面朝向、出入口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停车场和回车场等。

第十九条管线与交通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向辖区规划分局报告,并提供合格的定线成果、验线测量成果、管线工程覆土前的测量成果和道路工程路沿石完工后的测量成果报告。

辖区规划分局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验核。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立即下达停工通知,并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规定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合格的,通报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管线工程的跟踪验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验线的所有内容、管顶(底)标高、管径、检查井位置。

交通工程的跟踪验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验线的所有内容、标高、标准断面形式。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当进行竣工测量,并出具竣工测量成果报告。

第二十二条承担建设工程跟踪测量的测绘单位,应当将定线、验线、基础±0.00验核、跟踪检查和竣工测量等阶段的测量成果资料,按昆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及时入库。

第二十三条城乡规划工作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写《规划批后管理记录表》,全面反映监督检查情况,并向建设单位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第二十四条对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按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完工、彻底清理施工场地并完善室外附属工程后,应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材料(原件1份);

(二)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城中村改造项目须提供指导意见及会议纪要);

(五)土地证及宗地图(复印件1份);

(六)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复印件1份);

(七)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原件1

份);

(八)放线材料(原件1份);

(九)基础±0.00验核意见(复印件1份);

(十)规划批后管理记录表(原件1份)

(十一)批后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及竣工图(原件1份)

(十二)消防验收意见或者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

(十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或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会议纪要、移交协议等)

第二十五条对管线与交通工程,建设单位按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完工后,应及时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供以下资料:(一)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材料(原件1份);

(二)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划拨用地);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五)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

(六)放线资料;

(七)验线意见(复印件);

(八)批后跟踪检查资料(原件);

(九)批后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原件)及测量成果数据。技术标准按《城市测量规范》CJJ8-99、《昆明市城市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试行)》等执行。测量成果数据须同时以光盘形式提交(一式三份)。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或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批后管理处接到完工报告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中规定的资料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规划核实。

第二十七条建筑工程规划核实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技术指标: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

(二)总平面布局:绿地、市政和公共配套设施、建筑位置、内部道路、宽度及出入口等;

(三)公共服务设施:物管用房、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配套商业、文体活动和配套教育设施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以及中水处理回用设施位置、公厕位置和面积、垃圾中转站位置占地面积等;

(四)场地清理情况:古树名木、历史建筑保护等规划许可规定的执行情况;

(五)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用地界线是否与土地证及其宗地图一致)。

第二十八条管线工程规划核实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平面图的各项设计内容、管顶标高、埋深、管径、检查井形式和尺寸、各类管线之间的距离、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间距等。

交通工程规划核实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平面图的各项设计内容、标高、断面形式等。

第二十九条经规划核实后,批后管理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符合的,可以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竣工验收;不符合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明确告知不符合的事实、依据以及需要改正的内容及要求。到期拒不改正或者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通报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条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前,建设单位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入库合格意见”及“档案预验收合格意见”。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二条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建筑市场,开展平等竞争,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缩短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列入我省和国家计划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造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除某些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经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外,均应按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分级监督管理。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省重点建设工程、省属建设工程和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在二千万元以上及非生产性建设工程总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地、州(市)属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地、州(市)属建设工程和建设项目其在上述投资限额以下的,由地、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监督管理。昆明市属投资建设项目可不受此限额限制,由昆明市直接管理。 第四条持我省营业执照的建筑安装企业、工程承包公司和领有省建委核发的投标许可证的外省建筑安装企业,均可参加我省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和投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监督,在招标、投标、评标和定标过程中,要坚持招标、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证性和定标的合理性原则。 第六条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由省建委牵头,会同省计委、省建设银行共同组织领导,下设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审查建设工程的招标条件和招标、投标单位的资格; 3、组织审定标底,指导评标定标工作; 4、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处理招标投标中的问题; 5、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经验。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采取全部工程、单项工程、分部工程、专业工程等形式实施。 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审批,有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有关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四)工程管理部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与变更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部和业主项目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办理工程变更预算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中心。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六条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1.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2.工程主要结构物(如隧道、桥梁、互通等)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 3.工程标准、等级、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2.工程变更审核 2.1目的 通过对工程变更必要性及费用的审核,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 2.2范围 适用于绿城全资项目、控股项目以及按绿城模式管理的参股项目的工程变更审核工作。 2.3职责 2.3.1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分管人员负责变更情况的描述,并从成本角度出发,把好第一道关。 2.3.2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工程变更的必要性。 2.3.3项目公司材料设备部审核甲定乙供材料、设备以及无价材料价格。 2.3.4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负责审核工程变更费用。 2.3.5项目公司总经理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批。 2.3.6片区执行总经理负责20万元及以上重大变更的审批。 2.4工作程序 2.4.1施工图会审 2.4.1.1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工作,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成本管理部、绿城装饰公司(涉及精装修内容时,下同)、材料设备部(涉及甲定乙供材料和设备以及无价材料,下同)参加。 2.4.1.2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审核施工图会审中工程变更的必要性。 2.4.1.3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记录和整理,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分别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公司、施工单位盖章确认后发至参加会审单位,并留档汇总。 2.4.1.4会审纪要涉及工程成本增减的,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应及时计算其变更金额,并在月度工程成本报告中反映变动情况。 2.4.1.5附录:

施工图会审流程图 工作内容责任人/部门 2.4.2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2.4.2.1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填写《工程变更审批单》。 2.4.2.2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变更的必要性,并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确认后送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若涉及甲定乙供材料和设备以及无价材料价格审核则送项目公司材料设备部,材料设备部完成审核后送工程成本管理部。 2.4.2.3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根据合同计算工程变更费用与施工单位核对确认,并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后返还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 2.4.2.4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按相应审批权限报有权审批人审定。 2.4.2.5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分管人员根据审批单上意见,录入联系单,经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签字盖章后交施工单位施工,并抄送监理单位。 2.4.2.6附录

工程建设进度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及管理办法 第一早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进度管理,有效控制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工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进度管理是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中,为保证工程建设进度所进行的各项组织管理活动。 第二章工程建设进度管理体系 第三条公司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由公司总经理、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现场工程师组成的多级进度管理组织体系,保证各级进度管理协调活动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向集团公司负责,全面领导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的审定,负责对工程建设进度重大问题的指导和协调处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向总经理负责,分管工程进度控制和管理。具体负责 对工程建设进度计划进行审核,负责对工程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指导及协调处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工程部是工程建设进度直接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的制订与执行,负责工程现场施工进度的监督管理、检查和相关报表的制订等。工程部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工程部现场工程师是公司工程建设进度的直接管理者,具体负责公司工程现场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与管理,为各种报表中有关进度的情况供现场资料,并对相关进度计划进行审核。 第三章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及其编制 第八条工程建设进度实行计划管理,每个工程建设项目应事先确定进度计划,以保证对工程建设进度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管理,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编制内容主要为形象进度,编制方式主要为横道图。 第九条一般情况下,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分项目开发建设总进度计划、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总施工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四种。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管理办法

附件1: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的编制程序,确保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57 号)、《陕西省标准化条例》和团体标准管理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建筑节能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团体标准的制订、修订、实施、监督和日常管理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负责。 第三条团体标准为全省范围内建筑节能行业自愿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对于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而又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下列技术要求,可制定团体标准: (一)工程建设中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 (二)工程建设中涉及建筑节能专利的技术; (三)工程建设领域中具有前瞻性、先导性的建筑节能技术; (四)工程建设中的建筑节能产品试验、质量检测和评定方法; (五)工程建设的建筑节能术语与符号; (六)工程建设的建筑节能信息技术和管理技术。 第二章团体标准的管理 第五条编制团体标准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 (二)不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重复或抵触;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技术指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水平,并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保持一致。 第六条编制团体标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基本做好编制团体标准的前期工作,主编单位和编制组人员已安排落实;; (二)建筑节能技术成熟,具有可靠性、先进性和创新性、引导性; (三)标准中采纳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已经过鉴定或验证,且已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四)标准实施后具有推广价值和一定的社会、经济或环境效 、人 益。 第七条团体标准的立项审查、征求意见、评定审核、发布出版、日常管理、复审修订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实施。 第八条按照国家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登记要求,本会团体标准的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T/)、社会团体代号(SBEEA)、发布顺序号(XXXX、发布年代号(XXXX构成,其中社会团体代号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英文名称缩写(SBEEA)五个大写英文字母组成,示例如下: 示例:T/SBEEA XXXX——XXXX T/SBEEA XXXXX - XXXX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单位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节总则 一、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加强建设单位(以下简称贵安建投公司)项目工程变更及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贵安建投公司所有组织实施的市政道路项目、公建配套项目、贵安建投公司所代建项目以及自有开发等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三、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工程变更原则上以0#台帐所对应的施工设计图纸为准。0#台帐建立原则上以施工单位进场后设计单位发放的无重大变化的设计图纸为依据计算。根据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可以分阶段建立0#台帐。 四、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精神与严格科学管理的态度,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维护生态环境,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优化设计。 五、进行工程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片资料,其深度与施工图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的需要,并填写相应的工程变更资料及详细陈述工程变更理由,按照本办法明确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未经正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擅自开工,已开工的不得验收结算。 第二节工程变更的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工程变更: 1、因规划调整及方案优化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需附相关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图纸等; 2、因地质变化原因引起的; 3、因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

4、设计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5、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 6、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或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著; 7、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合的; 8、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 9、由于路网、管网、水利、文物、环保、保通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10、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11、经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满足某种功能需要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 12、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节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1、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以及现场确认工作; 2、负责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的报批工作,负责协调重大工程变更的跟踪审计工作; 3、对本项目工程变更方案进行确认及费用增减进行审核,涉及变更权限应按贵安建投公司有关变更审批程序执行,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还须报原审批机关审定认可; 二、设计单位职责 1、负责及时提供工程变更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2、参加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进行现场签认; 3、对已下发的施工图中出现的差、错、碰、漏及时予以更正或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特殊情况可以由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或工程部)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共分为两类: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提交施工图后,因设计内容自身的错、漏、碰、缺等原因,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提出的建筑、结构、水、电、景观、装修等专业的修改要求; (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部门为改进设计效果提出的变更;市场营销部提出基于销售需要提出的变更;成本部开展成本优化工作,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商管公司根据后期运营以及招商需要提出的变更;公司管理层提出的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监理、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施工单位为了方便施工,或施工过程中发现的 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而提出变更;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商管公司根据运营及招商需求提出的设计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以及相关部门(前期部、营销策划部、商管公司)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如确实需变更,走设计变更流程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设计变更控制相关部门的职责: 1 工程部:作为现场管理部门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实施及验收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设计变更工程 量的核实、记录工作,所有设计变更的实施均应有现场记录(附简图、尺寸)或照片(如需要),为设计变更(签证)处理,准备基础性工程资料。 办理工程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成本管理部或营销策划部;

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基本原则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完成建设单位和集团公司进度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进度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一、工程进度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的各段的工作顺序及持续时间进行过程规划、实施、检查、督促协调及信息反馈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其最终目的是确保工程交付时间按合同目标的实现。其基本任务是制定进度计划,调动一切项目资源,协调参加各方,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确保进度计划的实施。 二、根据工程进度管理的特点,在计划编制实施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发生、组合的可能性,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辅以计算机技术调整和控制工程进度计划,以确保总进度目标的如期实现。 三、建设强有力的工程进度管理机构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最终达到按期或提前投产的重要保证。 四、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在工程建设的管理中起主导控制作用,加强工程进度计划的控制,重点应放在施工阶段关键线路的控制管理。

五、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必须服从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并必须建立在合理的施工组织管理的基础上,做到组织、技术、资源和财力措施落实。 六、项目进度控制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项目经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和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与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中心监督管理的项目进度控制体系。 七、工程项目进度计划采用Project软件编制,以横道图形式体现。 第二章项目进度控制职责划分 第三条项目公司建设单位(甲方)职责 项目公司建设单位是工程进度目标实现的第一责任单位,全面负责工程进度管理和目标实现,选定施工队伍,做好物资准备,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方案,按合同进度目标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制定总体施工计划、季度、月度、周计划,协调所在项目各政府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采购单位以及设计单位等参建单位关系,调动各种生产资源,完成合同和集团公司的总进度目标。 第四条工程管理中心职责 工程管理中心根据集团公司年总进度目标以及施工合同提出工期目标。 对于工程项目关键线路和工程施工难度大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记录、存档备案。根据项目公司上报月计划、周

建筑施工现场标养室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现场标养室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司施工现场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养护和送检管理工作,保证混凝土与砂浆试块制作的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代表性,根据国家工程施工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执行下列标准: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50081-2002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200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 82 《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JGJ/T70-2009 《混凝土试模》JG3019 《混凝土试验室用振动台》JG/T3020 《混凝土坍落度仪》JG/T 248-2009 第二条实施范围 分公司所有处于混凝土湿作业的桩基、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在施工现场均须按本办法设置砼、砂浆试块的标准养护室。 第三条管理要求

1.项目技术部负责日常管理,项目质检部监督检查。各项目应配置至少1名专职试验员,兼职试验员若干。 2.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检测试验管理制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检查试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2.1岗位职责; 2.2现场试样制取及养护管理制度; 2.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4现场检测试验安全管理制度; 2.5检测实验报告管理制度。 2.6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试验工作专项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制度执行、标养室试块制作、养护、温湿度控制、设备运行、检验试验报告、试验数据分析和统计、台账等。 3.人员、设备、环境及设施 3.1现场试验员应掌握相关标准,并经过技术培训、考核。 3.2施工现场配置的仪器、设备应建立管理台帐,按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并保持状态完好。 3.3施工现场试验环境及设施应满足检测试验工作的要求。 现场养护室基本条件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政发[2014]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按《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划定的范围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变更包括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发生的下列事项: (一)工程设计变更,即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二)由非施工方因素引起的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三)材料与设备的增减和换用; (四)无价材料价格及暂估价的签证; (五)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 (六)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他实质性变更。 因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标底计算差错引起的工程量增

减、根据合同条款计算工程奖罚及调整材料价格致使工程造价增减不作为工程变更。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局是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 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审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小组)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核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工程变更的日常管理工作。 涉及规划调整的,组织市建设规划局参加联审小组工作;涉及建筑工程主体建筑、结构调整的,组织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参加联审小组工作。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应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 位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除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外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六条工程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 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保节能的要求。 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对确需设计、施工变更或建筑材料更换的,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先由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联系单进行确认,再由建设单位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 管理办法

文件号:珠实集[ ]xxx号编制部门:工程管理部发布日期: xx月xx日 签发人:梁宇行审批机构:集团领导批准日期: xx月xx日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现场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力度,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和集团各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范围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二级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集团开发项目在所有工程类合同签订后发布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阶段发生的变更技术经济文件。 第四条所有工程类合同发生的变更技术经济文件,根据其变更原因分为两类: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统称“工程变更”。

第三章定义 第五条设计变更:指各方对施工图(指经设计单位、业主双方签字盖章的施工图)提出的调整和优化;以及业主对合同约定的产品设计标准提出的调整和优化。其主要内容包括:(一)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二)业主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三)由于业主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或由于总承包单位因施工需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第六条现场签证:指业主对在施工现场发生、在施工合同价款之外且不计入设计变更的各类零星事件的确认,以及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无法在图纸上反映的返工确认。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变更事项。 (三)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直接或间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 (四)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第七条合同变更金额指由于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所产生的

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4542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gress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有效控制项目部各类工程建设施工进度,依据公司计划安排和施工合同,确保工期目标的按时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管理部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时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检查、监督、考核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为承包商施工创造良好的外围条件,做好征迁外协工作,加快征迁外协工作速度,做好“三通一平”工作,尽量减少外界干扰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3.监督计划执行并督促施工单位依据合同和施工图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4.建立全面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工程日志、工程实际与计划进度网络对比图,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进度调整措施。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分析影响进

度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 5.项目管理部要积极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界条件,减少外界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使施工单位能全力投入生产。 6.定期检查或按关键节点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经批准后,向施工参与单位下发检查结果,对未按进度计划执行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将此结果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 7.检查进场的人员、材料、设备的规格与数量是否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如不能满足正常施工进度需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并要求限期增加投入。 8.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给予处罚,若是总工期得到保证,即退回之前所罚款项;对于总工期未能保证的,所罚款项不予退还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扣违约金。 9.在项目进行的全过程中,及时反馈工程进度信息,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及时将实际值与计划值进行比较,发现偏离及时提出建议,协助承包商修改计划,调整施工机械和人员数量,实现进度计划目标。 10.为了加快工程进度,监理和甲方现场代表在接到施工单位的报验单后要及时到工地进行验收,并及时作出验收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的招投标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投资,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发包与承包,从事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环境绿化、建筑材料、设备、配件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与工程有关的以下发包与承包,应须进行招标: (一)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招标的。 第五条特殊的产品或服务,供应者不足3家,用招标方法不能引发竞争的,采用其他方法采购。

第六条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的招标,投标报价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不具备工程量清单报价条件的,可采用费率招标的方式。 第七条招标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第八条对金额较大材料、大型设备,可采用技术招标和价格招标分开的方式,分两次招标。先根据技术、质量、工期等要求、确定几家符合要求的入围投标人,再组织入围投标人进行价格投标,采取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招标的组织机构和程序 第九条公司成立招标小组,负责招投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招标小组对公司负责,并受其监督。 第十条招标小组由分管经理担任组长,基建处处长任副组长并组织招标工作中的基础工作,成员由土建、安装技术管理人员和材料设备采购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招标小组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一)根据本办法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 (二)安排招标日程,编制、发放招标文件,接受投标文件;(三)审查投标人资格; (四)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人进行考察; (五)组建评标委员会; (六)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项目部各类工程建设施工进度,加强工程施工进度的管理工作,强化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依据公司计划安排和施工合同,确保工期目标的按时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 各部门职责 1、项目部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时协调工程建设相关部门的关系,检查、监督、考核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监理单位审核、审批施工进度计划,代表甲方监督计划执行并督促项目部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3、项目部依据合同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二、 进度控制措施 1、 项目部审核经监理批准的施工单位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总进度计划范围内),审核内容主要为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目标,施工人员、技术、机具是否满足,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是否得当。 2、 以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监理单位应合理制定控制性工程施工计划,避免控制性工程影响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 3、项目部建立全面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工程日志、工程实际与计划进度网络对比图,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进度调整措施。 4、项目部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 5、 由于各施工队伍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按合同约定给予处罚。 6、 项目部要积极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界条件,减少外界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7、对于项目收尾阶段的工程,项目部要从新制订合理进度计划,项目部要从新审核经监理批准的进度计划(必须在总进度计划范围内),审核内容同原计划审核标准。 三、 进度检查 1、对象:项目部各施工队伍。 2、方式:项目部定期检查,检查结果经项目经理批准后,项目部向施工参与队伍下发检查结果,对未按进度计划执行的队伍进行通报,并将此结果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2017年)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工程进度的管理,确保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能够按工期履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进度控制是指在既定的工期内,编制出最优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执行该计划的施工中,经常检查施工实际进度情况,并将其与计划进度比较,若出现偏差,便分析产生的原因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找出必要的调整措施,修改原计划,不断的如此循环,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二、工程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确保工程的既定目标工期的实现,或者在保证施工质量和不因此而增加施工实际成本的条件下,适当缩短施工工期。 三、工程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是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按期完成整个施工项目的任务;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按期完成单位工程的施工任务;编制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按期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任务;编制年度、季度、月(旬)作业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完成规定的目标。 第一节总体进度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是工程总体工期控制的依据。 二、项目计划部在工程中标之后,开工之前,编制项目总体进度计划,计划编制完成后,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 三、总体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中标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的补遗书、澄清书,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等。 四、总体进度计划编制的影响因素;由于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尤其是较大和复杂的施工项目、工期较长,影响进度的因素较多。编制计划和执行控制进度计划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1、有关单位的影响;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对施工进度起决定性作用,但是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部门、运输部门、水电供应部门及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都可能给施工某些方面造成困难而影响施工进度 2、施工条件的变化;施工中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与勘察设计的不符可能造成临时停工或破坏。 3、技术失误;施工中采用技术措施不当,施工中发生技术事故;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缺乏经验,不能保证质量等都要影响施工进度 4、施工组织管理不利;施工组织不合理、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调配

苏州高新区政府投资工程标后管理办法

建设局苏州国家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 苏州市虎丘区建设局 苏高新建[2012] 62号 ━━━━━━━━━━━━━★━━━━━━━━━━━━ 关于公布实施《苏州高新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标后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建设单位: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加强管理、依法建设、诚信履约,有效制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保障本区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开展,现将《苏州高新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标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苏州高新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标后管理办法》 苏州高新区建设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苏州高新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标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其施工与监理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上款中的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是指苏州高新区各级政府资金和区内国有企业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 政府资金包括:(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资金(基金);(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其他政府资金。 区内国有企业资金包括: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浒墅关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城管委会、西部生态城指挥部、各镇(街道)全资或控股国有企业自有或贷款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标后管理是指区建设、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标后管理主要采取审查资料、现场踏勘和走访调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

XXXXXXXXX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公司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工程签订合同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工程现场工程施工的活动。经确定的设计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公司是指XXXXXXXXX公司。下属企业是指公司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企业。项目公司是指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下属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变更限额范围为累计工程变更价款在单个合同总价的0%-10%(含)之间,超出10%以上的需重新申报追加合同金额并上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从有利于工程出发,或加快竣工,或降低费用,或提高工程效率和价值、或提高安全性以及满足要求。 第六条审核工程变更应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七条变更指令是实施变更的唯一途径,有指令才能实施变更,

无指令不能实施任何变更。 第八条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控制工程变更的外部管理。监理单位接受工程变更申报,全面审核工程变更,确定变更的原因和责任,发布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实施,做好变更的管理台账;跟踪审计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并审核与确定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变更价款。 第九条项目公司控制工程变更的内部管理,负责资料完善和传递,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洽商、初审、审核审查论证,负责跟踪、检查、督办、监督变更实施,建立变更管理内部台帐等。 第十条如工程项目未配备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发布变更指令,并履行监理单位的变更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承包商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变更和施工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项目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而擅自发出变更指令的,应按公司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对现场应急、抢险、突发的、急需的、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重大变更,项目公司可事先口头或书面向工程技术部报告,经同意后先行紧急变更,事后及时完备图纸等工程变更资料,并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各项管理工作应确定具体的时限要求,各部门都应遵照执行并承担超限责任。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建设进度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进度管理,有效控制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工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进度管理是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中,为保证工程建设进度所进行的各项组织管理活动。 第二章工程建设进度管理体系 第三条公司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由公司总经理、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现场工程师组成的多级进度管理组织体系,保证各级进度管理协调活动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向集团公司负责,全面领导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的审定,负责对工程建设进度重大问题的指导和协调处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向总经理负责,分管工程进度控制和管理。具体负责对工程建设进度计划进行审核,负责对工程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指导及协调处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工程部是工程建设进度直接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的制订与执行,负责工程现场施工进度的监督管理、检查和相关报表的制订等。工程部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工程部现场工程师是公司工程建设进度的直接管理者,具体负责公司工程现场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与管理,为各种报表中有关进度的情况供现场资料,并对相关进度计划进行审核。 第三章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及其编制 第八条工程建设进度实行计划管理,每个工程建设项目应事先确定进度计划,以保证对工程建设进度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管理,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编制内容主要为形象进度,编制方式主要为横道图。

第九条一般情况下,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分项目开发建设总进度计划、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总施工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四种。 第十条公司应该在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后一个月内编制项目开发建设总进度计划。该计划应该明确规划设计、前期报批、开工、开盘销售、室外综合管线施工、竣工交付等重要节点时间,计划的时间单位为月,有分期开发计划的应该划分分期开发范围,明确分期开发计划。该计划由工程部编制,经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讨论审定,审定后作为该项目开发建设总体进度管理依据和目标。 第十一条公司应该根据各项目开发规模与特点,在当年年底制订来年的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计划的时间单位为月或旬。该计划由工程部编制,经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讨论审定,审定后列入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中,作为全年工程建设进度管理依据和目标。 第十二条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十五天,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单位工程总施工进度计划,并根据合同工期及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该计划进行审核,经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审定后,作为单位工程总施工进度管理目标和依据。计划的时间单位为月或旬。单位工程为群体工程时,计划应按各单体工程的重要施工节点进行编制。 第十三条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每月25日前提交单位工程月施工进度计划,以便于对月进度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计划的编制应该强调科学客观、合理可行、适当从紧的原则,特殊情况需要抢工、赶工的,也应该不脱离实际,并采取必要的保证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计划编制内容应该齐全,前后工作关系连贯,关键线路清晰,工序搭接合理。项目开发建设总进度计划、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总施工进度计划作为大计划,在编制和审核时宜抓大、抓总、抓重要节点,而月计划宜抓小、抓细、抓主要工序。 第四章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 第十五条项目开发建设总进度计划、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确定后,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许再作调整,如确需要调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工程部提出并报请公司批准。 1、确因前期客观原因,土地、规划方案等工程前期报建手续未经批准或延期一个月以上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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