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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产品全过程进行适当的标识,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2.范围

适用于产品进货、生产、检验、储存、发货、退货等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标识的制订及管理;

3.2操作工、现场质检员负责对责任范围内的产品进行标识;

3.3质检负责对送样的样品及检验过程加以标识;

3.4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对产品分类堆放及标识。

4.程序

4.1原材料仓库

4.1.1外购件进仓后,仓库管理人员核对产品的外观、型号规格、数量、供货单位、质保书(或合格标记)等。将物品堆放在待检区或有“黄色”标记的区域,并开具“进货检验单”(注:一次进料开具一张)。

4.1.2质检凭“进货检验单”,按《进货检验规程》进行检验或验证。检验或验证合格的,在“进货检验单”上标记同意放行并交仓库。

4.1.3收到签有同意放行标记的“进货检验单”后,仓库管理人员把物品移入合格区或有“绿色”标志的区域。入库的物品, 仓库管理人员应计入台账,对不同进厂日期的物品做好区分,管理上应保持卡、账、物一致。

4.1.4检验不合格的物品,仓库管理人员把物品移入不合格区并贴上“红色”标志,由采购人员联系供方办理退换货手续。

4.2生产过程

4.2.1生产部主管开具“生产任务单”下达加工指令,车间领料员根据“生产任务单”开具“领料单”至仓库领取原材料,车间统计员将“批生产记录”发放至各工序,操作工按“加工工艺卡”的要求进行操作,“批生产记录”为各工序加工产品的标识。

4.2.2批次产品的追溯要求生产的产品能够通过“批生产记录”追溯到产品所使用物料的供应商及批号、称量记录、规格型号。

4.2.3现场质量员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做好标识并记录。巡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放入规定区域,并加以明显标记防止不合格品的混用,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3质检工作程序

4.3.1质检接到送检样品后,将送检样品放入待检区域。

4.3.2检验后合格的用“蓝笔”开具合格报告,不合格的用“红笔”开具不合格报告,并将不合格品贴上“红色”标记。

4.3.3送检样品的状态标识分为“待检”、“已检”和“在检”。

4.3.4 产品质量放行人员按检验合格的成品批量签发“合格证”,交生产部包装操作人员,并做好“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发放记录”。

4.3.5若最终检验不合格,则由检验员在该批产品上挂贴“不合格品”标识并将不合格品放在有“不合格平”标识的区域,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4成品仓库工作程序

4.4.1入库成品的标识控制及追溯

4.4.1.1成品入库时,仓库管理人员需检查《产品入库单》中的描述同实物是否一致,产品是否有品管部开具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标签是否完整,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及数量是否正确,是否有成品检验报告。

4.4.1.2仓库应定期盘点,若发现过期或破损、变质等产品应移入隔离区并标识,向品管部申请重新检验。

4.4.2用户退货的产品,放入待检区域或有“黄色”标记的区域,报质检检验判定。对检验不合格的物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5.相关文件

5.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TS16949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作出规定,以防止产品在实现过程中的混淆和误用,并达到产品的追溯性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进货、生产、检验、贮存、交付等全过程中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3、职责 3.1本程序由生产部归口管理,并由生产部规定产品及其检验状态标识内容和方法。 3.2 技质部、车间和仓库按规定要求实施产品的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 3.3 技质部、生产部不定期检查标识实施的符合性。 4、过程程序: 4.1标识的范围 生产和服务全过程的采购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和最终产品。 4.2 标识的分类 4.2.1标识可分为产品标识(对有追溯要求时采用唯一标识)、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检验)状态标识。

4.2.2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分为“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四种。其中不合格品处置的分类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3产品标识 4.3.1产品标识的方式 a)原材料库、成品库的库存产品采用货卡、标识卡标识。 b)在周转过程中的产品采用生产任务计划书、标识卡或工艺文件、标签等作产品标识。 c)最终成品采用生产任务计划书、标识卡或产品检验合格单或检测报告标识。 4.3.2产品标识的内容 a)原材料标识的内容包括:编号、名称、规格、材料牌号、产地、进公司日期等。 b)周转产品标识的内容包括:产品型号规格、名称和流转途径等,具体按标识卡设定内容实施。 c)成品标识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生产日期等。 4.4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 4.4.1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的方式 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可以用标牌及分区堆放等方式进行。具体规定如下: a) 待检品:凡未经检验的产品均应放在“待检区”或挂“待检”标牌进行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目的 规范生产在导入、装配、岀货等各阶段的标示要求,确保前工序向后工序提供的产品是唯一正确的产品, 同时满足可追溯之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所有物料及产品。 3. 定义 (无) 4. 职责和权限 4.1品控部(主职部门) 4.1.1 对物料或产品的检测品质状态并进行正确标识;

4.1.2 满足可追溯性的要求。 4.2仓库 4.2.1 负责核对及确保库存的物料或成品有正确标识; 4.2.2 满足可追溯性的要求。 4.3生产部 4.3.1 负责对生产线上物料或产品进行正确标识; 4.3.2 满足可追溯性的要求。 4.4销售中心 4.4.1负责产品出厂后可追溯资料的收集、建立; 4.4.2负责已出货产品整机资料的存档及需要时进行追溯 5.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1) 6.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仓库物料标识卡: 6.2物料检验状态标识:

6.5追溯记录 6.5.1原材料的追溯记录:(A类物料) 1)供货商在交货时需在包装箱或产品上标注产品规格型号、批号、数量等信息,提供出货检验报 表;仓库管理员根据收到的实物与《收料通知单/请检单》进行核对,无误后审核《收料通知单/ 请检单》并组织送检; 2)IQC根据《进料检验管理程序》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状况,在所检物的包装上后进行标识,检验合格粘贴“合格标签” ,不

合格粘贴“不合格标签” 。 3)仓库管理员根据检验结果,对验合格的物料收料入库,并按不同的批次进行分开摆放管理;不合格的放置在仓库不合格品区,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理。 6.5.4 成品的追溯记录: 1)生产部领料时根据《生产任务单》填写《领料单》到仓库领料,仓库管理员根据《生产任务单》核对《领料单》无误后,按先入先出的原则发料; 2)生产部在产品加工过程中把物料批次号填写在《随工单》上,根据成品机身编码规则在《随工单》上编制机身SN 编码,并把机身SN 编码粘贴在产品指定的位置上,送检时需提供对应的《领料单》和《随工单》供品质检验人员核对,并随同《成品检验报告》一同存档; 3)检验人员经核对无误后进行产品检验,并把合格入库的SN 号附在《成品检验报告》后面,一 份留底存档,一份交物料部办理入库手续; 4)仓库管理员根据检验结果对检验合格的成品进行入库作业,按不同的批次进行分开堆放管理; 5)发货出库时仓库管理员根据批准的《销售订单》或《产品领用单》,填写《出库单》进行出库 作业;发货时注意不要让货物混乱,必须按照单据记录内容一一对应发往指定的用户; 6)客户换货、退货、维修时,客服部应核对客户信息和对应的产品SN 号是否是与销售《出库单》 记录的信息一致,核对无误后根据《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6.6 追溯方法 1)利用产品机身SN 编码追溯到订单号、产品规格、客户、出货数量、出货时间以及《成品检验报告》等信息; 2)根据产品机身SN 编码可以追查到《随工单》,根据《随工单》可以追溯到生产现况以及产品生产时使用的A 类物料的批次号等信息; 3)根据物料批次号可以追溯到物料的出入库时间和供应商来料信息及来料检验信息; 7. 相关文件 7.1 进料检验管制程序 7.2 制程检验管制程序 7.3 成品检验及可靠性试验管理程序 7.4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8. 相关记录 8.1 随工单 8.2 领料单 8.3 出库单 8.4 产品领用单 8.5 收料通知单/ 请检单 9. 附件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文件审批 内容序表 1目的 (2) 2适用范围 (2) 3名词解释 (2) 4职责 (2) 5程序 (2) 6相关文件 (5) 7相关表单 (5) 8附则 (5)

1目的 为了区分不同产品和产品的不同状态,以防止误用、混用,在有要求的场合,通过标识和记录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原材料、过程产品及整车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3名词解释 3.1标识: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本文把产品的特征、特性、制造时间等统称为属性。 3.2产品的可追溯:通过记录产品的标识,对产品的质量状态、某项活动的历史情况、应用情况或所处的位置等进行追溯的能力。 4职责 4.1质量管理部是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对标识和可追溯性实施情况的监督,负责产品质量状态标识的设计与管理,负责产品发生质量异常时对产品的追溯和处置。 4.2技术中心负责产品属性标识的设计与管理,产品规格型号的设计与管理。 4.3制造中心负责就零部件属性标识与供方的沟通及监督供方执行。 4.4制造中心、营销中心负责各相关过程中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管理。 5程序 5.1标识方法 5.1.1零部件标识应满足下列要求: a)不能位于与零部件发生干涉的位置,或工作时易磨损断裂位置,维修拆装时易变形位 置; b)标识不能影响产品性能和外观; c)标识应标注在维修拆装零件时,容易观察到的区域。

d)所有喷涂件应先喷涂再打标识。 e)同一种零部件的标识方法和位置应统一。 5.1.2对于采购产品,应保证每种供货状态具有完整标识。 5.2采购产品的标识 5.2.1对于采购产品的标识,由技术中心标识要求在图样或《技术协议》中确定。 5.2.2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各供应商对采购产品实施标识,对标识的完整性实施过程控制。5.2.3质量管理部对供应商所供样品标识的正确性、完整性、实物质量符合性、实施监督控制,并督促改进。 5.2.4当供应商有自己的标识方式、内容,而且能够满足公司对零部件的管理和可追溯性要求时,由供应商提出申请,经公司质量管理部、技术中心、采购部门确认,管理者代表批准,允许其按自己的标识方式对零部件进行标识。 5.2.5关于免打标识,除技术中心未规定的零部件可免打标识以外,其余零部件由供应商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部、采购部门、技术中心确认确实无法或不必标识的,经管理者代表批准方可免作标识。 5.3库存保管产品的标识 5.3.1各仓库保管人员负责对储存产品进行标识,具体方法可分为区域标识、挂牌标识、卡片标识等,同时应对入库产品的永久性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5.3.2每种产品都应挂(或贴)不易丢失、不易损坏的卡片(或标签),卡片应注明名称、型号、规格及供应商名称(或代号)机型等内容; 5.3.3仓库自用的卡片、标牌、规格自定。但规格、颜色应一致。 5.4生产过程中制品的标识 5.4.1需要追溯的制品,由生产车间根据产品图样、技术文件或其它标识规定文件进行标识,标识应符合要求,库管人员应负责对入库产品所注标识进行监督和检验; 5.4.2生产线或在制品、半成品周转区的标识内容、标识方法与标识位置,可采用挂牌标识、区域标识、卡片标识等具体方式。并应标明货物名称、型号、规格等; 5.4.3零部件产品应由生产车间,可采用挂牌、区域、卡片标识等具体方式; 5.4.4生产车间在各工位货架上做出标识或挂牌、卡片,应标明货物名称、图号(规格)等;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ISO9001:2015) 1.目的: 确保进料、生产、检验出货到客户使用全过程的质量并能连续、准确地记录各阶段的质量状况,以利于异常发生时的追溯。 2.范围: 从物料进料管制、生产管制到成品出货各阶段的鉴别与追溯均适用。 3.权责: 3.1.质检部是本程序的过程责任者,负责对产品标示及品质追溯有效性的控制与监督;负责对物料品质检验记录的保存与追溯。 3.2.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可追溯性要求工作。 3.3.仓库:负责入库存放件的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4.各车间:负责生产过程中半成品、成品、合格品、不合格品的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并协助跟踪异常结果的处理。 4.定义: 4.1.生产和服务提供:与生产和服务相关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应工作。 4.2.自检:作业员在不定时检查本工序生产产品的过程。 5.工作流程:

5.1.标识:: 5.1.1.进料标识:当厂商送料进货时,其外包装上的厂商、品名、规格、数量等作为原物标识,若无时,则由点收人员以适当办法标识其上, 作为原材料标识。 5.1.2.各工序的半成品用标示牌或区域予以标识。 5.1.3.生产过程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质检部作标识,并移入相应区域或挂相应标识牌。 5.1.4.仓库按区域分类存放,用标签对产品予以标识。 5.1.5.不合格品标识:经检验发现不合格品(包括进料、过程和成品)时,应由检验人员立刻做出标识并隔离。 5.2.追溯: 5.2.1.进厂物料检验报告:进厂物料检验报告由检验员记录所检验的材料。供应商名称、来料日期、产品名称/规格、送货单编号,检验日期及检验结果,且货仓入库时在其“进销帐目”本上注明检验单号合格状态。 5.2.2.巡检报告:质检部巡检人员检查生产各工序并记录于螺旋桨档案卡上,且注明巡检时间。 5.2.3.成品检验报告:质检部对生产车间所生产的成品进行验证后填写成品检验报告, 记录其检验状况、品名、数量、送检日期、订单编号等,且合格的成品必须用区域标识或用标示牌表明产品的合格状态。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使用适当的标识、记录,能正确地识别产品或物料的特征、特性,可顺利地追溯到各阶段的状况;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包括客户财产在接收、生产、交付各阶段的标识和追溯; 3.定义:无。 4.权责: 4.1仓库:存放与仓储生产物料的标识、记录; 4.2生产车间:生产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记录; 4.3品管部:各控制阶段,检验与测试状况的标识、记录; 5.作业内容﹕ 5.1 产品存放区域的标识:“物料暂放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待检区”; 5.2 产品质量状况的标识:“合格”、“不合格”、“退货”,标识方式可用标签、印章或笔写;5.3 产品的标识: 5.3.1 原材料的标识:由仓库用物料标签标识出产品的状况;品管部标识出产品的质量状况;仓库再将产品存放在相应的区域; 5.3.2 (半)成品标识:生产过程的物料由生产车间用物料标签标识出产品的状况;品管部标识出产品的质量状况;生产车间再将产品存放在相应的区域; 5.4 图样的标识: 由开发部制作或开发完成的图纸作产品型号、客户等内容的标识; 5.5产品的存放: 产品需按产品的流动和质量状况存放在相应的区域,不得随意摆放,不同产品应分开包装和分开摆放或存放,以防误用。 5.6 产品的追溯: 5.6.1 来料的追溯: 可按物料标签和各产品对应的《检测报告》追溯到仓库的收货记录,再按仓库的收货记录追溯到采购部的采购记录,从而追溯到供应商,采购部负责与供应商沟通追溯和处理。 5.6.2 (半)成品的追溯: 可按物料标签和各生产车间岗位的《测试记录》,ERP系统或者各车间产品随工单追溯到生产车间的生产记录,从而追溯到具体产品。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规定产品在接收和生产全过程中,对产品进行标识,以便识别产品的型号及其加工状态、检验和试验状态,对顾客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通过对产品标识和追踪记录,保证达到对该产品的识别及追溯性。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入厂到成品交付顾客的全过程。 3.职责 3.1生产部 ——负责整个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标识及可追溯性。 3.2品保部 ——负责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及对标识的监督检查。 3.3采购部 ——负责原材料入厂、储存及产品交付过程中的标识和保护。 4.程序 4.1标识 4.1.1检验员对进厂的原材料进行验收,检查产品标识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同时记录在进货检验记录表中。 4.1.2公司标识的形式: a)图章 b)符号 c)悬挂物 d)标贴 4.2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4.2.1根据需要,生产部规定产品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需要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4.2.2区域标识分为:待检区合格区、不合格区,生产车间、仓库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并对所有的标识进行维护。

4.2.3仓库物料标识: a)当采购产品包装物上有明显标识,不需作另外标识。 b)当采购产品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时,仓库管理员应对该采购产品进行标识。标识可用标牌或卡片表示,标识产品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供方名称、物料批次号等信息。 c)注塑件零件须在零件表面刻印日期章与穴号以便追溯。 4.2.4生产过程产品标识 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标识,可以直接体现在《产品随工单》上反映出来的产品名称和数量。 4.2.5成品标识: 最终产品以印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批号标牌为标识,顾客有要求时,按照顾客的要求进行标识,如“无铅”、“RoHS”标识等。 4.2.6检验状态标识 a)检验状态标识采用明显指示的标牌,表示合格、待检、不合格、报废等状态。 b)品保部检验员在检验后应根据检验结果放置相应的检验状态标识,对报废的产品要隔离存放,对不合格的产品应放置在标有“不合格品”字样的区域、车辆与容器中。 c)只有经总经理授权的检验员才能对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4.2.7在生产过程中,车间应按要求保护好各种标识,以识别不同的产品和检验状态。 4.2.8当检验状态无标识或不清楚时,应立即停止产品流转,辨别其状态。当无法辨别时,检验员应对该批产品重新检验,记录并保存复检结果。 4.3产品追溯 4.3.1可追溯性是指追溯产品的生产过程,使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能力.产品的可追溯性可涉及到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加工过程,产品交付后的分布和场所。当对产品的重要特性需进行追溯或合同规定有追溯要求时,应明确追溯的内容和范围。 4.3.2追溯可包括:

IATF16949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含表格)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IATF16949-2016/ISO9001-2015) 1.0目的 为防止在产品实现过程中产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实现必要的产品追溯,对产品及其检验状态以及可追溯性要求进行标识和控制,并确保正确使用和管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持续满足国家关于认证标志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实现全过程中产品(采购产品、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3.0术语及定义 3.1 “标识”这里专指与产品有关的标识,分为“产品标识”和“产品检验状态标识”。 a) 产品标识:是用来区别产品的特征、特性及社会属性的,以便识别产品。它一般采取标志、标记、编号、记录、条形码等方式实现。 b) 产品检验或试验状态标识:是用来表示产品经检验的合格与否的状态,或是否经过检验的状态。 3.2 可追溯性标志: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3.3 认证标志:本程序认证标志指“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以下简称“3C”)和节能认证、环境标志认证。 4.0职责

4.1 研究院 4.1.1 负责编制《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确定永久性标识尺寸、位置及标示方式。 4.2 过程质量管理部 4.2.1 负责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相关工作的归口管理; 4.2.2 负责对生产全过程中除进货检验以外(负责过程和最终检验)的产品检验状态标识作出统一规定及监督实施; 4.2.3负责“3C节能、环境标志”认证标志在车辆上的正确粘贴; 4.2.4 进货检验的产品检验状态标识见附录1。 4.3 产品技术部 4.3.1 负责编制可追溯性要求零部件清单; 4.3.2 负责制定已批量生产的汽车产品标识规范; 4.3.3 编制有可追溯要求及有批次管理要求的零部件清单; 4.3.4 负责接收并组织实施研究院新开发产品有关产品标识规范及可追溯性要求的标准。 4.4 工艺技术部 4.4.1 负责“3C、节能、环境标志”等标志的技术要求和粘贴的工艺安排;4.4.2 负责制定可追溯性信息的录入方法。 4.5 供应商品质部 4.5.1 负责向供应商传达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的相关要求; 4.5.2 负责对供应商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要求进行落实; 4.5.3 负责在进货检验时监督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工作实施的有效性。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前言 为了区别不同类型、不同状态的产品,防止混淆和误用,满足产品可追溯性要求, 特制定本程序文件。 本程序根据ISO 9001:2008、ISO 14001:2004、OHSAS 18001:2007和Q/SHL.101-2010《管理手册》中的要求编写。 本程序由技术安全部归口管理。

文件更改记录表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Q/SHL.210-2010 1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海外业务产品及过程的状态、环境安全管理、公共信息等方面的标识及可追溯性进行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出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 9000:2005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ISO 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ISO 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OHSAS 18001:200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ISO 19011:2002 《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Q/SHL.101-2010 《管理手册》 3 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采用ISO 9000:2005、ISO 14001:2004、OHSAS 18001:2007、ISO 19011:2002和Q/SHL.101-2010《管理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海外事业部/国际公司 负责公司采购产品的标识。 4.2 子公司 负责子公司采购产品的标识。 4.3 项目部 a) 现场物资、材料、半成品等的标识; b) 现场标志的标识; c) 成品、半成品等的检验、试验状态标识,以及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验状态标识; d) 作业危险区的环境和安全警示标识; e) 其他标识。 5内容与方法 5.1 策划

GJB9001C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文件制修订记录

1.0 目的 标识分为产品标识、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本程序规定了通过对生产和服务提供全过程中产品和产品状态的标识,达到防止混淆和误用以及在需要时可追溯的目的。 2.0 范围 适用于军品标识、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3.0 职责 3.1 XXX部是标识和可追溯性的主管部门,负责标识的制作、发放、实施和监督。 3.2 车间负责产品生产过程中可追溯性标识的实施,保持标识的完整清晰。3.3 XXX部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入库原材料按区域堆放,检验人员负责原材料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3.4 保管或使用原材料的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原材料分装后质量状态标识的移植,做好标识的移植记录。 4.0 工作程序 4.1 过程识别 本程序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产品标识、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产品可追溯性标识。标识和可追溯性过程的输入是对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要求,输出是标识的结果。本程序包括的活动有:标识的内容、形式、方法的确定,标识的制作,标识的控制与管理。 4.2 过程流程图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过程流程图见图1。 省略 4.3 过程控制的内容 4.3.1 产品标识

4.3.1.1 产品标识的内容 产品标识的内容一般包括: 1.产品名称或代号; 2.型号、规格; 3.检验和试验状态; 4.生产批号、编号; 5.质量状况; 6.生产单位; 7.生产者; 8.检验者; 9.生产日期、贮存期限; 10.检验日期、周检期。 根据产品所处的不同阶段或特点,具体标识允许含有上述的部分内容,但一般要求是应能通过该标识和相应记录追溯到其它内容。 4.3.1.2 产品标识的形式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需要,可选用下列形式标识的一种或几种组合: a) 标签标识 对化工原材料产品、药剂产品等可将标识制作在标签上,再将标签粘贴在产品的包装物上,或将标签与产品放在一起。 b) 印记标识 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以用各种印记(如激光打标、钢印等)在被标记表面或包装物上做标识。 c) 涂漆标识 对于板材、线材等,用涂漆的方法在被标记表面做标识。 d) 颜色标识

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第一条目的:防止不同类别、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混用和误用,当有规定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第二条范围:适用于物料、在制品和成品的所有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 第三条职责 一、质管部负责产品标识的制定并对与标识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与追溯,负责各种检验、试验状态的判定及标识形式的制定与审批; 二、各生产班组负责制造过程中检验状态的标识及产品标识的使用和保管; 三、质管部负责进货及最终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 四、仓库管理员负责库存物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并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各种物品标识。 第四条内容 一、标识 (一)产品标识 1、采购品标识:由供方在产品上直接标识或在外包装上贴标签进行标识; 2、在库材料标识:由仓库用【物料卡】进行标识; 3、生产中物品标识:由生产部采用【标签】、【流程卡】进行标识; 4、合格成品标识:采用挂牌标识; 5、不良品标识:用贴标签标识或有标志性的器皿标识。 (二)区域标识 现场的区域采用划线、挂牌等方法标识。 (三)状态标识 采用检查卡、贴纸、标牌等方法标识,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工序等状态。 二、进货物料标识 (一)物料进厂将其放置于待检区,经质检员检验合格后,由仓管员标识上架;

(二)检验不合格的物料保持原有产品标识,放置于不合格品区。 三、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一)生产过程的在制品、半成品,车间可使用“装配流程卡”标识其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责任人等内容; (二)对于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物料,如未能保持原有产品标识,车间可在盛装的容器上直接标明其名称、型号(规格)、或使用【物料标签】进行标识; (三)对于待检品,需放置于待检区,或放置待检牌;对于合格品,需放置于合格区,或由检验员加上【合格标签】;对于不合格品(包括物料),需放置于不合格区,或由检验员加上【不合格标签】,或使用【状态标识卡】进行标识。 四、成品标识 (一)加工完成或各种原因退回的成品,如包装箱上已有注明,可不再做产品标识,放置于待检区(检验后,可保持其原有产品标识); (二)检验合格的成品,由检验员加上【合格标签】,或加贴合格证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三)检验不合格的成品,由检验员加上【不合格标签】或不合格印章,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 (四)成品出厂前必须标上设备序号,以便服务及追溯的实现。 五、标识的管理 (一)由生产部负责所有标识的制作,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 (二)各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各类标识和维护。 六、产品的追溯 (一)生产部根据顾客、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产品的安全性能等因素并考虑公司自身的追溯需要,明确追溯的具体内容(如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生产过程、产品交付后的分布和场所等)、追溯的途径(如涉及的部门、记录、唯一性标识等)及其它特殊事项; (二)当顾客投诉或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由生产管理部依据清单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追溯。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依据ISO/TS 16949:2009编制) 编号: 版本:B/0 编制: 校对: 审核: 批准: 日期:20XX.12.01 20XX-12-01发布 20XX-12-01实施 山东XXX化学有限公司

1.过程目的 1.1 确保所有物料(工装,原料,辅料)都得到正确标识,从而防止进货、贮存、发放的原材料及零部件,半成品,成品出现混淆; 1.2 减少物料流转过程中,对物料的重复确认和寻找的时间,提高检验效率和物料管理; 1.3 提供产品及检验后样品留样与处置的可追溯性。 2.使用范围 适应于进货、制造、出货整个过程中,所有物料(包括工装,原料,辅料),包括半成品、成品及检验样品的标识控制。 3.术语和定义 3.1 产品标识:指用适当的方法在生产、服务运作全过程的采购产品/材料、在制品、成品或包装物上做出适当的标记或标签。 3.2 可追溯性:指根据或利用所记载标识的记录,追溯一个项目或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或用途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3.3 检验与试验状态:指原材料或产品有无进行检验或试验,以及经检验或试验之后合格与否的状态。 3.4检验留样样品保存与处置:指原材料或产品检验后,所留样品的保存与到达保存期限后的处置。 4.职责 4.1技术部: 4.1.1负责对中间过程物料状态标识进行维护与监督; 4.1.2在发现其它部门人员持有或进行状态标识时,有权阻止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4.2 物资管理部: 4.2.1 负责库存产品标识遗失或损坏情况下的重新标识; 4.2.2 负责库存产品的产品标识与状态标识的维护。 4.3 生产管理部: 4.3.1 负责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标识与产品标识的更新; 4.3.2 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标识与状态标识的维护; 4.3.3 在发现产品状态标识遗失或损坏时,及时反馈给检验员予以重新标识。 4.3.4 负责实施处置质量检验部移交的过期检验留样样品。 4.4质量检验部 4.4.1负责对产成品状态标识的监督管理; 4.4.2在发现其它部门人员持有或进行状态标识时,有权阻止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经典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管理规定、规程规范、条例细则、程序标准、岗位职责、管理守则、试题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texts for everyone, such as management systems, management methods, management regulations, rules and regulations, detail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procedural standards, job responsibilities, management rules, complete test questions, and other sample text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防止产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实现产品必要的可追溯性,采取适宜的标识方法予以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采购产品、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识别、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3 职责 3.1 生产部是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主管部门。 3.2 技术部负责制订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的方法。 3.3 检查员负责按监视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并实施控制。 3.4 各相关部门参与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的实施。 4 控制过程与要求 4.1产品标识范围 a) 采购产品; b) 过程产品; c) 最终产品。 4.2 产品标识方式 4.2.1 本厂确定由技术部和生产部负责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标识产品,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控制并记录车桥产品的可追溯的唯一性标识。 4.2.2 原材料、外协和外购件标识 a) 原材料采用区域放置或竖立标牌或记号笔书写材料牌号予以标识; b) 外购件采用原标识和标签、卡片、区域放置方式标识; c) 外协件以生产厂家代号和/或标签、卡片、区域放置方式标识。 4.2.3 过程产品的识别和标识

过程产品采用区域放置,工位器具上栓标签、卡片、移动式标牌、油漆书写、粉笔书写、工序交接单、电脑激光打字、打钢印和铸字等方式进行标识。 标识内容可包括规定的代码、图号、零部件名称、规格或型号,确保与被标识零部件相一致。 4.2.4 最终产品标识 车桥总成及其零部件的标识方法,执行《关于规范车桥产品的标识的管理规定》和《关于桥速比油漆颜色的规定》。 车桥总成经检验合格后,以安装铭牌、粘贴合格证进行识别和可追溯性标识,铸件以铸字识别,检验合格后以合格标牌、区域放置标识。 4.3 可追溯性 4.3.1 重要铸件采用铸字:工号、生产日期、企业标识。 4.3.2 桥壳上用自动打号机打印年、月、日台份数共9位数,执行《关于规范车桥产品标识的管理规定》。 4.3.3 在车桥总成指定位置粘上规定的铭牌。 4.4 产品测量状态的识别 4.4.1 测量状态的识别分类 a) 合格——产品经检验、试验和验证满足要求; b) 不合格——产品经检验、试验或验证没有满足要求或没有完全满足要求; c) 待检——需进行检验、试验或验证而尚未实施的; 4.4.2识别测量状态的标识方式 a) 零件用《零件工序交接单》、《入库通知单》,或记号笔写字,没有写字的就视为合格产品。 b) 装配焊接线上用《检查记录表/卡》作为测量状态标识。 4.4.3 进厂采购产品测量状态标识 4.4.3.1 原材料进厂待检时,由保管员放“待检”活动标牌予以标识。经检验判定合格后,撤去“待检”标牌,设置原材料材质标牌或用记号笔在原材料上书写材质或牌号即为合格标识。不合格时,直接由供方运走。4.4.3.2 需入本厂仓库的采购产品,检验前保管员放置“待检”标牌或将其放置在仓库待检区内,检验合格后,将其放置在指定架位上,设置查存卡即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为能有效识别产品和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状态,防止混用,并确保只有经过检验、验收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才能进入下道工序、入库或交付,同时为保证成品的可追溯性,并对公司内消防设施、放射源及其防护区域等做出明显标识,做好应急准备,减少环境污染。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类产品(采购产品、中间产品、和成品)在公司控制期间的产品标识、检验标识、辐射防护标识及公司内消防等影响安全和环境质量设施的标识。 3职责 3.1技术质量部负责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成品铭牌的设计、制作和使用管理,负责对各部门标识的备案管理及监督检查。 3.2防护部负责辐射源、源室及辐射防护标志标识的设计、制作和使用管理。 3.3生产部负责生产区域标识、过程中产品标识、包装运输标识的设计、制作、使用及其管理;负责对经过检验和试验的最终产品按要求配置标牌、铭牌。 3.4行政部负责对库存产品的标识,并做好产品出入库记录和可追溯性控制;负责消防设施及其它影响环境质量的公用设施的标识。 4工作程序 4.1产品标识的一般要求 4.1.1产品标识一般应在产品上直接做出,某些产品(如液体、粉状物、特细小件等)不可能在产品上直接作标识时,可在其包装物上做出标识。 4.1.2产品的标识应位于产品的醒目位置,标识和图案及代号应清晰、易于识别和追溯,但不应对产品质量特性产生不良的影响。 4.1.3产品标识在产品规定的贮存期和使用期内不应消失或模糊不清。

4.1.4具有标识的母体(如板材料、电缆、化工原料等)分割为多个子体时,子体应从母体上移植标识,移植后的子体标识必须与母体标识一致。 4.1.5生产、安装调试过程中,当产品自然状态本身即可清楚地区分时,无须做出标识。 4.2标识分类 产品标识、检验状态标识、辐射防护标识、环境标识。 4.3产品标识 4.3.1外协外购产品标识 4.3.1.1外协外购产品已有清楚标识的,可不再重复标识,如需要再对其标识时,标识的内容可从简。 4.3.1.2外协外购产品没有清楚标识的,库管员按4.3.1.4规定内容对其进行明确标识。4.3.1.3库管员应在入库产品明细表上和产品上注明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入库时间等。 4.3.1.4外协外购产品标识的内容 4.3.1.4.1原材料的标识内容一般包括: a)生产单位或代号; b)材料牌号或代号; c)批号; d)化验单号或合格证号; e)入厂检验员的姓名或代号; f)保存期。 4.3.1.4.2元器件及配套件、成品的标识内容一般包括: a)型号与规格; b)生产单位或代号; c)生产批号或日期; d)厂内检验员的姓名或代号; e)保存期。 4.3.2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标识 4.3.2.1为便于识别,防止混用,凡需在半产品上作产品标识的由操作者负责。 4.3.2.2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标识应能识别追溯出: a)产品的名称或图号;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有效的识别产品及其检验状态,并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情况下能对产品质量形成的全过程进行追溯。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交付的全过程及产品交付后的产品标识、检验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对进厂原材料及各种物资进行标识和控制。 3.2 各生产车间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各工序的产品及其检验状态标识的控制。 3.3 营销中心负责对顾客提供产品的标识及控制。 3.4 质管中心负责对产品标识、检验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统一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4.1.1 产品标识 a.电缆研究所依据标准要求将标志线和印、压字轮的标识方法下发到各生产车间执行; b.生产部制定原材料的标识方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批次、生产厂家、入库数量、进货日期,并严格执行; c.质量管理中心制定生产过程中及成品的标识方法,其内容应包括: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班组、编号、检验结论标识、签字或盖章,由各生产车间组织实施,并由质管中心对产品的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4.1.2 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 (1)原材料状态标识:生产部根据原材料种类、检验情况,在原材料存放区悬挂“合格”、“不合格”、“待检”标牌,并对标识进行保护和做好记录。 - 1 -

(2)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检验状态标识: a.区域标识法:各车间应将产品分为“合格品区”、“待检区”、“不合格品区”并悬挂标牌; b.标签、印章法: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检验员在《产品制造卡》上加盖“合格及检验员工号”章;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在《产品制造卡》上加盖“不合格及检验员工号”章,并填写《停止流转卡》固定在该产品的工装轮侧; c.凡在《产品制造卡》中有自检结论,而无专检结论的产品,一律视为“待检品”; d.生产车间应作好工序过程产品检验状态标识的保护工作,对于没有检验状态标识的产品,视为待检品。 (3)成品(出厂)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a.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质管中心专检人员发放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合格品标识; b.经检验不合格的成品,由专检人员在产品工装或包装外侧固定“停”字卡作为不合格品标识。 4.1.3 对危险化学品的标识执行《危险化学品控制程序》中的规定。 4.1.4 当合同、法律、法规和公司自身需要(如顾客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的风险等)对可追溯性有要求时,根据相应记录和标识进行追溯。 4.2 标识的保护及管理 4.2.1质管中心负责产品标识的发放和保管,使用部门按需要领取。 4.2.2质管中心对发放的标识名称、数量、型号、规格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和标识清单,并由领用人签名。 4.2.3凡使用标识的部门,要定期检查标识使用情况,检查是否丢失、损坏或放置是否正确。 4.2.4当产品有追溯性要求时,应对进货、工序加工及成品检验各个环节的标识进行详细记录。 5 相关文件 《危险化学品控制程序》

(完整版)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控制程序 受控状态: 发放号: 编号版次A/0 拟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1.0 目的 在生产、存储、交付等产品实现过程中,以适当方式对生产的产品、所需原材料进行标识,以防止混用或误用,并表明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状态。 当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由于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进行产品追溯时,能够追溯到产品的所有信息,便于采取后续的纠正/预防措施。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本公司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不包括设计开发阶段)产品标识及其状态标识、可追溯性标识及记录的控制。 3.0职责 3.1质量保证部 3.1.1负责组织制定标识控制要求,并对其实施有效性进行监控。 3.1.2负责对检验记录中的可追溯信息进行确认,并记录检验结果。 3.1.3 负责监督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的实施。 3.2采购管理部 3.2.1负责对仓库内物品的标识。 3.2.2负责根据各产品的可追溯范围,在采购合同中要求供方提供必要的追溯信息。 3.2.3负责物资出入库、产品交付环节的追溯记录,并将产品交付的追溯信息传递给市场销 售部。 3.3生产计划部 3.3.1负责生产过程中各产品的状态标识。 3.3.2负责根据产品追溯要求,在成品、半成品上粘贴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标识。 3.3.3负责对质量判定后的物资进行状态标识。 3.3.4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可追溯性物资进行标识和记录。 3.4市场部 3.4.1市场部负责根据销售合同的要求,收集保存初始分销商、用户以及购买的产品的可追 溯性信息。 3.4.2市场部负责产品交付后的服务维修备件的可追溯性信息的记录。 4.0工作程序 4.1标识的设定 4.1.1标识分类

工程项目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工作程序完整版

编号:TQC/K114 工程项目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工作程序完整版 I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make all the staff know what to do and what not to do,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re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work of the whole enterprise, so as to mobilize the enthusiasm of the staff and become the driving force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工作 程序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管理规范资料适合用于管理中,为使全体人员都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所担负的职责对整个企业工作具有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把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成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动力。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工程项目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物资的标识 1.1物资采购部在向供应商订货时,除要求供应商提供物资进货单据、材质证明、合格证外,还应要求供应商对物资的名称、批号、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标识清楚。 1.2物资进货时,应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建立进货记录和物资台帐。台帐中对进货日期、数量、使用、发放日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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