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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法的调控对象与原则

宏观调控法的调控对象与原则
宏观调控法的调控对象与原则

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本科生课程论文(设计)

题目:宏观调控法的调控对象与原则

姓名:张瑞桐

学号:1307714011

专业:旅游管理

年级:2013级

班级:13715

任课教师:秦喜杰

20 15 年6 月

内容摘要

为了实现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引导经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目标,国家运用规划、经济政策和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宏观调控法正是调整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文章在解释概念的基础上,对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进行了阐述。作为调整国家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具有调整目标的宏观性与总体性、调整范围的广泛性与普遍性、调整方法的综合性与间接性、规范内容的政策性与易变性的特征,遵循统一协调原则、宏观效益原则、间接调控原则、依法调控原则等原则,调整规划调控关系、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宏观经济关系。作为一个内容庞杂、层次多级而又紧密联系的结构体系,宏观调控法的地位日益提高,并正逐渐成为经济法体系的新核心。掌握和理解宏观调控法的概念与特征,了解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明确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其自身的结构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宏观经济法;调整对象;原则

目录

一、宏观调控法的含义 (1)

二、调控对象 (2)

三、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4)

参考文献: (8)

宏观调控法的调控对象与原则

一、宏观调控法的含义

宏观调控是经济学上的一个概念。根据经济学的分类,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可分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两部分,与之相对应,经济学的基本内容也被分为研究资源配置问题的微观经济学和研究资源利用问题的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是以单个经济单位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和相应的经济变量单项数值的决定来说明价格机制如何解决社会的资源配置问题;而宏观经济学是以整个国民经济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经济中各有关总量的决定及其变化,来说明资源如何才能得到充分利用。二者互为补充,共同组成了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保障着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

宏观调控中的“宏观”,指的是宏观经济,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的总量、结构状况,包括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国家预算收支、货币的供给与需求、社会商品服务供给与需求、外贸进出口、外汇收支和资本的进出等各方面总量及其比例关系。“调控”是指国家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行为。宏观调控就是国家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运用各种宏观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总体的供求关系进行调节和控制,即国家对整个国民总量进行调控,以实现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包括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能否保持平衡,对国民经济的平衡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总供给大于总需求,就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如果总供给小于总需求,又会造成物价上涨,引起经济生活的动荡。因而,要使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就必须努力保持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但在完全自由的市场上,由于微观经济主体的唯利性和市场的滞后性,总供给与总需求无法“自发地”实现。这就需要国家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对国民经济的结构和运行进行调节现控制,保持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动态平衡,从而维护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如前所述,为了克服和矫正市场的盲目性和滞后性所导致的“市场失灵”,国家(政府)开始介入经济生活,对经济活动施加干预。但政府也不是万能的,也会因干预不到位或干预错位而导致“政府失灵”。为了克服“看不见的手”(“无

形的手”)与“看得的手”(“有形的手”)存在的缺陷,规范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加以保障。宏观调控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方式之一,同样无法克服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所固有的局限性。所以,为了规范宏观调控中相关主体的行为,维护宏观调控秩序,保障宏观调控的有效实施及其目标的顺利实现,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这种法律就是宏观调控法。所谓宏观调控法,就是指调整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部门经济法,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

在理解宏观调控法的概念时,要区分注意实质意义上的宏观调控法与形式意义上的宏观调控法。实质意义上的宏观调控法,是泛指一切调整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而不问其是以何种名称命名,也不问其是法律属性为何。这种意义上的宏观调控法,既包括宏观调控单行法,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宏观调控内容的条款。形式意义上的宏观调控法,主要是指宏观调控基本法,即统率和指导宏观调控法的“根本法”,对宏观调控法的立法宗旨、目标、基本原则以及机构设置和基本制度等内容作出规定,以统一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并使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法律规范协调一致和互相配合。如德国的《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美国的《充分就业和国民经济平衡增长法》等。我国目前暂未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所以在理解宏观调控法时,我们更多地是指实质意义上的宏观调控法。

二、调控对象

所谓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对于其调整对象,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或称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所谓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如计划调节关系、税收调节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这种社会经济关系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它是为了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整和控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国家在履行管理经济职能,以间接手段调控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间接管理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国家在对国民经济的总体调控过程中,与市场主体之间普遍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由于宏观调控关系事关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涉及到国民经济运行的全过程,内容十分广泛,对其具体范围的描述和归纳不尽相同。有的学者认为,根据宏观经济调控的功能和目的的不同,可以把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导性社会经济关系,指国家在引导市场经济行为方向的过程中发生的调控关系,包括因执行产业政策产生的社会关系、因计划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另一类是调节性社会经济关系,是指国家实施经济调节手段所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包括财税调节关系、金融调节关系、价格调节关系等。有的学者认为,宏观调控关系主要包括:(1)制定宏观调控法律法规过程发生的社会关系;(2)有关国家机关运用宏观调控措施进行日常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3)在监督检查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还有的学者直接通过列举的方式来说明宏观调控法的调整范围,认为宏观调控关系包括计划调控关系、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产业调控关系、投资调控关系、储备调控关系、涉外调控关系等[14],或财政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国家计划关系、产业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对外经济关系等。

上述对宏观调控法的调整范围的描述只有采取的方法或切入的角度的不同,并无实质性的差别。根据宏观调控的内容和手段来划分,宏观调控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规划调控关系。规划调控关系,是国家发展经济理念的完善和升华,是对计划调控关系提法的修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要以市场为主体,但这并不排斥规划的作用,而是要实行市场调节手段和规划调节手段相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近期要在财税、金融、投资和计划体制的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三者相互配合和制约的机制,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国家计划明确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总体要求,是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

主要依据。”因此,国家规划是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宏观调控法应当对国家规划作出调整。需要注意的是,规划调控关系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其内容涉及到宏观经济的各个方面,是其他调控手段的基础和依据。其他一些宏观调控关系,如产业调控关系、储备调控关系、投资调控关系、涉外调控关系等都可全部或部分纳入规划调控关系中,无需单独列举。

2、财税调控关系。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财政是指国家在资金的管理、积累、分配和使用方面的经济活动。国家通过对公共物品和公共资源的筹集与支出的调节,调控国民经济的结构与运行,使社会经济活动沿着预期的方向发展,从而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这些手段主要包括预算的安排、税率的调整、国家信用以及财政补贴等,在这些手段的运用过程中,国家始终是一方主体,这些活动是一种国家经济活动,是国家为协调社会再生产,运用公权力对公共物品和公共资源的再分配的活动。在此活动中形成的关系即为财税调控关系,即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形成的以国家为一方主体的一种分配关系。由于这种关系既体现了国家干预经济的属性,又显示了明显的宏观性和总体性,应当由宏观调控法进行调整。

3、金融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了稳定金融市场,以引导资金流向、控制信用规模为目的,对有关的金融变量实行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社会关系。首先,货币调控和信贷调控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极为重要的手段之一,金融调控关系是在货币流通和银行信贷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一种以货币流通和银行信贷为基础的经济关系。其次,金融调控关系是国家的金融主管机关运用各种金融杠杆调节货币供给总量和结构,在全社会配置货币资金,进而影响非货币形态的经济资源之配置和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等金融调控行为而产生,调节目的在于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之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业直至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协调发展。这种关系是国家动用公权力对金融主体、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进行管理或干预的过程中而产生的,显然是具有宏观调控性质的关系,属于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

三、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是宏观调控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

准则,也是所有宏观调控主体参与宏观调控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关于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理论界尚有不同的认识。有的学者认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三项:间接调控原则、计划指导原则和相互协调原则;有的学者认为宏观调控法有四项基本原则,即调控法定原则、调控绩效原则、调控公平原则、调控适度原则,或平衡与优化原则、有限干预原则、宏观效益原则、统分结合原则,或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原则、政府调控法定原则、政府调控适度原则、注重调控效益原则;有的学者认为宏观调控法共有五项原则,分别是决策集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维护受控者权利原则、保障宏观调控理性化运行的原则和调控手段法治化原则;还有学者认为宏观调控法有六项基本原则,即间接调控原则、计划指导原则、公开原则、合法原则、适度性原则和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等。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应由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的特殊性所决定,体现宏观调控法的本质特征和基本精神,并能与市场规制法等其他经济法的部门法相区别。基于这样的分析,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四项:

1、统一协调原则。如前所述,宏观调控关涉的是国民经济全方位、全过程的全局性、总体性问题,内容广泛、全面,宏观调控法在对其进行调整时,要注意把握好统一协调的原则,实现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所谓“统一”是指宏观调控决策权要实行集权化,由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不能过于分散,各自为政。这是因为宏观调控措施均具有宏观性,目标在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情况作出调整,在全国形成一个统一化的大市场。如果允许各个地方、或各个部门能自行采取宏观调控措施,势必造成市场的混乱和经济的无序,最终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所谓“协调”是指作为宏观调控措施的规划、财税、金融等调控手段相互之间要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发挥调节经济结构和运行的作用,完成宏观调控的任务。国民经济是一个错综复杂而又有机联系的系统,在这个系统内,所有的方面是环环相扣、紧密联系的,如果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势必对其他环节产生影响。同时作为调控措施的调控手段又各有特点,在调控经济实践中各有其优越性和局限性,,只有借助于各种手段的合力协作,能能真正实现宏观调控的目的。

2、宏观效益原则。宏观经济的调控涉及的是国民经济的全局性、整体性的利益,如产业体的利益、生产经营者全体的利益、消费者体体的利益、国家的根本

利益、全社会的公共利益等。这就要求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以提高经济运行的宏观效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为目标,而不是单个产业、单个部门或单个地方的效益和利益。单个产业、单个部门或单个地方的效益和利益的提高,并不意味着宏观经济效益的得到了提高,相反,有时可能会有损于宏观经济效益。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要求协调发展,也只有协调发展,才能实现宏观经济的效益的增长。所以,强调宏观调控法的宏观效益原则,目的在于规范和约束国家的宏观调控行为,引导和激励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防范和克服国家宏观调控行为与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冲突与矛盾,从而促进和保护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实现国民经济稳定、协调、持续的发展。

3、间接调控原则。间接调控原则,是指政府运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市场主体的活动,使其符合整个宏观经济发展目标的原则。[26]作为国家调节经济活动的方式之一,宏观调控主要不是采取强制性的手段直接针对微观领域或某些个体进行干预,而是按照宏观规划的目标和方向,给宏观调控关系的参加者以引导和激励,促使其朝着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努力。如果宏观调控手段直接对微观领域或具体个体进行干预,就会使这些微观领域或具体个体的经济发展脱离宏观经济轨道,社会经济也就无从协调发展。所以在宏观调控过程中,要坚持间接调控的原则,国家通过规划、财税、金融等调控手段,激励和引导市场主体沿着国家经济发展的方向和轨道,有目的、有步骤的开展经济活动,使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协调一致,从而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4、依法调控原则。宏观调控涉及到社会资源和公共产品的配置,以及经济利益的调节,涉及到调控主体的权力配置和市场主体权益的保护。宏观调控手段运用不当,或运用“失度”,必然会损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危害经济的发展。所以,在规范宏观调控行为时,宏观调控法肩负着“维权”和“控权”的双重职责,通过权力制约来控制政府调控行为的“失度”和违法,通过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宏观调控的法治化。这里的依法调控中的“法”字,既可以指法律,也可以指法则、法度,即规律。所以,依法调控原则主要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国家的宏观调控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依宏观调控法规定的权限、方式、内容和程序行事,不得恣意妄为,损害受控主体的合法权益;二是国家的宏观调控行为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即政府调控不得冲击和削弱市

场机制作用的发挥,相反应当促进和保护市场机制调节功能的充分发挥;政府调控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依法进行干预;政府一般不得直接干预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

参考文献:

[1] 梁小民编著:《西方经济学基础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版,第6-8页。

[2] 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第337页。

[3]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4] 刘志云、卢炯星: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4)

[5] 肖江平:《论经济法体系的构造》,载杨紫烜主编《经济法研究》(第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宏观调控法试题

05.10)23.我国《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 A.中央和地方政府两级预算B.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C.中央政府一级预算D.地方政府一级预算 24.对在我国境内从事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是() A.所得税B.流转税C.营业税D.财产税 25.按照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几个等级,各定一个税率递增征税,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的征税方法,称为() A.累进税率B.累退税率C.累加税率D.累减税率 2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 ...我国中央银行特征的是() A.发行的银行B.担保的银行C.政府的银行D.银行的银行 27.我国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的外汇使用() A.不予限制B.实行额度管理C.实行许可管理D.实行计划管理 28.在我国,市场商品和服务的主要价格形式是() A.政府指导价B.政府定价C.消费者竞价D.市场调节价 33.国债是一种国家债务,其举借具有() A.强制性B.无偿性C.自愿性D.偿还性E.人身性 34.根据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 A.要求金融机构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B.规定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C.确定基准利率 D.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E.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06.01)20.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是指建设项目的资金由国家财政通过建设银行分次、逐笔拨付给建设单位() A.有偿使用,需要偿还本金但无须支付利息 B.无偿使用 C.并视项目建成后的赢利情况再决定是否偿还 D.限期使用并需要偿还本金和优惠利息 21.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属于() A.金融债 B.企业债 C.国债 D.消费债 22.纳税人是指() A.最终承担税负的人 B.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C.代扣代缴税款的人 D.代征的单位和个人 23.消费税实行的税率是() A.全额税率 B.比例税率 C.定额税率 D.超额税率 24.下列机构中,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是() A.工商银行 B.农业银行 C.建设银行 D.保险公司 34.下列税种中,属于流转税的有() A.房产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 D.关税 E.屠宰税 35.国债作为一种国家债务,具有() A.强制性 B.自愿性 C.无偿性 D.偿还性 E.固定性 39.简述转移支付的含义和形式。 ,06.10)10.国家通过确定法定利率、税率、汇率、价格等等经济参数,调节经济活动,这是一种()A.计划指导方法B.强行控制方法C.利益诱导方法D.直接调控方法 11.宏观调控法的核心问题是() A.宏观调控权的界定与配置问题B.宏观调控权的界定与管理问题 C.宏观调控权的配置和执行问题D.宏观调控权的配置与行使问题 12.在财政法律体系中,作为核心法、骨干法的是() A.国债法B.预算法C.政府采购法D.转移支付法 13.不规定还本付息期限,债权人可按期取息,但无权要求清偿本金的国债称为() A.长期国债B.特种国债C.不定期国债D.不上市国债 14.税法的核心要素是() A.税法主体B.税种C.计税依据D.税率

浅谈宏观调控法的法理解析

浅谈宏观调控法的法理解析 摘要: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它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高级形式,具有宏观性、总体性、间接性。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宏观调控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建立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理论基础上的。以此构建的宏观调控法体系分为宏观调控基本法和宏观调控特别法。 关键词: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法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体系 我国正在大力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同时党中央也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二者相辅相成的,是有机的和谐统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善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做到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的统一,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就是经济法制化的过程,即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家必须制定法律,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为经济健康发展有效的保驾护航。宏观调控法律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要,是基本的经济法律规范之一,其在市场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宏观调控概述 调控,就是施控主体按照给定的条件和预定的目标,对受控客体施加影响,纠正偏差的一种行动。由此出发,经济学界对宏观调控进行了种种界定。如,有人认为,宏观经济调控简言之就是运用经济手段对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状况加以调节,使之能够趋于和基本保持在供求均衡的状态。⑴有的认为,宏观调控是以国家社会为主体,从经济运行总体的角度,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的调节与控制,只有当国家或政府有意识地把经济运动点量的均衡作为目标而进行的调控,才能称作宏观调控。⑵还有人没有给宏观调控直接定义,认为宏观调控是政府最重要的一项经济职能,政府实行宏观调控的目标在于经济增长、充分就业、价格稳定、国际收支平衡,为实现上述目标,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对象,是总供给和总需求以及决定和影响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各种因素。⑶ 法学界对宏观调控也进行了阐释。有人指出,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弥补市场失灵,实现宏观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健康、适度地发展,对市场所进行的总体调节和控制。⑷有的认为,宏观调控是指政府经济管理部门通过经济总量的调节、控制、组织市场经济运行,引导经济发展,宏观调控的对象是总需求与总供给,是市场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其对象不是单个企业的经济活动。⑸以上各种对宏观调控的界定,都从不同的角度指出了其某些特征。然而,诸多概念的最大缺限在于混淆了宏观调控和国家调节的区别。对此,漆多俊教授对宏观调控予以科学界定:“所谓宏观调控,其实就是国家用来调节经济的各种促导方式发达并形成系统后的综合体现,是国家运用促导系统调节经济的一种总称或通称”。也说明了二者的区别,⑹也就是说,宏观调控是这样一种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形式:“国家从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总体角度,运用国家计划、经济政策和各种调节手段,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活动,以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⑺这种概念从法律意义上指明了宏观调控的主体(国家),对象(宏观经济的结构和运行),体系(国家计划,经济政策和各种调节手段)及其性质(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活动)等方面的特征。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第一章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宏观调控概述 一、宏观调控的经济学依据 现代国家一般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经济发展受着市场机制这支“看不见的手”的推动。但是,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局限和弱点。首先,市场经济往往导致自身不能解决的社会公正问题。市场经济激发个人潜力,往往会导致贫富分化,进而对社会公正造成严重的损害。其次,市场经济无法承担社会公共职能。再次,市场还会造成垄断、不正当竞争等市场失灵现象。对于市场经济的上述弊端,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把“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结合起来,共同作用于经济,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种途径。 自发生了1929-1933年那场资本主义历史上最深刻、最长久、最广泛的世界经济危机之后,有宏观调控的竞争性市场经济逐步替代了所谓的自由放任的自由市场经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关系的复杂化,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越来越重要。20世纪以来,不同国家都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不介入经济生活的做法,更多地注意发挥了“有形之手”(即国家干预)的调节作用。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同样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要搞好宏观调控。因此,政府的宏观调控也存在中国市场经济经济基础。 政府宏观调控也得到了经济学理论的支持。综观近现代西方经济理论的发展,各种学派的基本观点和理论脉络,几乎都是围绕着如何选择、运用好宏观调控政策,以便解决经济增长和市场竞争中出现的诸多矛盾这个基本点来展开的。不论是最具代表性的,以“有效需求”理论为核心,主张强化国家干预和“赤字财政”政策的凯恩斯学派,还是强调货币“单一规则”运动的货币主义,或是供应学派和近些年又重新抬头的新凯恩斯主义等等,都概莫能外。 二、宏观调控的涵义 在中国,宏观调控是指以中央政府(central govornment)为主的各级政府,为了宏观经济的均衡发展,合法律地采用参与和影响经济运行的手段,改变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从而对一定范围的经济总体进行调节和控制的政府行为。宏观调控概念要素的分解: 1.宏观调控是一种政府的经济行为。宏观调控,主要是对国民经济总量的调控,它必然要求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均衡增长的要求,在市场经济运行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新论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新论 内容摘要:“宏观调控法”的称谓及其理论概括是中国经济法的独创;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均无类似的概念。将经济法的主要内容表述为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有利于确认和规范政府的行为,保障政府经济职能的实现。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的确定应当注意相应的标准和方法。宏观调控法应包括宏观调控职权和程序法定、维护国家宏观经济利益、宏观调控主体分工和协调三项基本原则。 关键词: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 一、引言 “宏观调控法”的称谓及其理论概括是中国经济法的独创;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均无类似的概念。我国大部分学者将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之一;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学界比较一致的观点。值得关注的是,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①]已经将政府的主要职能定位为“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笔者认为,这是构造经济法体系的重要依据。经济法作为政府经济职能的法律表现,相应的体系构造必然也应当对政府职能的转换作出反映;将经济法的主要内容界定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有利于确认和规范政府的行为,保障政府经济职能的实现。宏观调控作为政府的两大主要职能之一;相应的,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两翼之一,其地位和作用日渐凸现;相关的理论也亟待深入研究。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是宏观调控法重要的理论问题,本文将对此展开论述。 二、确定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和方法 在立法和法学中,原则是指“法律的根本真理或准则,构成其他法律规则或者准则的总括性原理或者准则”。[②]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在其著作《法律制度》描述了不同学者对法律原则不同内涵的揭示:“有些学者把原则和规则划分开。原则是高级规则,是制造其他规则的规则,换句话说,是规则模式或模型。有些人以略为不同的意义使用‘原则’这词。‘原则’起标准作用,即是人们用来衡量比它次要的规则的价值或效力的规则。‘原则’还有一个意思是指归纳出的抽象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讲,原则是总结许多更小的具体规则的广泛的和一般的规则”。[③]这些对原则不同内涵的描述亦有共同之处。首先,原则是一种规则;其次,原则是一种高级的规则或者一般的规则,是规则的模式或者规则的标准或总结;即法律原则表述了具体规则所没有的道德准则和法的价值追求。法律原则的功能主要表现在:法律原则是立法的基本依据和指导思想,是保障法律体系内

第八章__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第八章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金融法律制度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宏观调控法的概念、特征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 ?宏观调控法的经济法原理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 ?宏观调控法的体系结构 一、宏观调控法的概念、特征 ?宏观调控法的概念宏观调控又称宏观经济调控,是指政府为了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进行的调节与控制。 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宏观调控的特征宏观调控的主体是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只有政府(中央政府)才有可能反映总量运行的经济要求,并可能具备制定克服总量失衡的制度及政策的能力。但不能把宏观经济调控等同于政府调控。 ;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发展;宏观调控手段具有综合性,主要有税收、金融、价格、计划和外贸管制等。 ?宏观调控法的特征以宏观调控关系为其调整对象;主要表现为国家通过经济政策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经济行为选择的法律手段;由众多经济法律规范组成; 二、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 ?1、国家同它的各级和各部门机关之间的经济关系; ?2、各级和各部门国家机关之间的经济关系; ?3、各国家机关同企业、事业等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的社会关系; 三、宏观调控法的经济法原理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及其职能的限定 ?宏观调控的法律基础 ?宏观调控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一)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及其职能的限定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均衡的维护 1、市场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分担着不同的经济职能。公共物品:是指由公共部门提供的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享有的物品。私人物品:是指由私人部门提供的具有排他性的物品。 2、政府公共选择与市场发挥职能时均有可能越界。 3、政府与市场在实际对比关系中,市场处于实质的弱势地位。市场越界时,政府很容易加以抵制;政府越界时,市场更多地是无能为力。 4、从提供公共物品出发限定政府经济职能是维护政府和市场的必需 ?以组织公共物品为标准对政府职能的限定 在经济层面上,只有当政府行为体现出供给公共物品的属性时,我们才可称之为正当职能,否则即为越界。具体包括:1、限制市场垄断,促进自由竞争;2、提供社会公共产品与服务;3、界定和保护产权;4、宏观经济调控;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新论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新论 一、引言 “宏观调控法”的称谓及其理论概括是中国经济法的独创;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均无类似的概念。我国大部分学者将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之一;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学界比较一致的观点。值得关注的是,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①]已经将政府的主要职能定位为“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笔者认为,这是构造经济法体系的重要依据。经济法作为政府经济职能的法律表现,相应的体系构造必然也应当对政府职能的转换作出反映;将经济法的主要内容界定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有利于确认和规范政府的行为,保障政府经济职能的实现。宏观调控作为政府的两大主要职能之一;相应的,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两翼之一,其地位和作用日渐凸现;相关的理论也亟待深入研究。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是宏观调控法重要的理论问题,本文将对此展开论述。 二、确定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和方法 在立法和法学中,原则是指“法律的根本真理或准则,构成其他法律规则或者准则的总括性原理或者准则”。[②]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在其著作《法律制度》描述了不同学者对法律原则不同内涵的揭示:“有些学者把原则和规则划分开。原则是高级规则,是制造其他规则的规则,换句话说,是规则模式或模型。有些人以略为不同的意义使用‘原则’这词。‘原则’起标准作用,即是人们用来衡量比它次要的规则的价值

或效力的规则。‘原则’还有一个意思是指归纳出的抽象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讲,原则是总结许多更小的具体规则的广泛的和一般的规则”。[③]这些对原则不同内涵的描述亦有共同之处。首先,原则是一种规则;其次,原则是一种高级的规则或者一般的规则,是规则的模式或者规则的标准或总结;即法律原则表述了具体规则所没有的道德准则和法的价值追求。法律原则的功能主要表现在:法律原则是立法的基本依据和指导思想,是保障法律体系内部和谐统一的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基准;法律原则在一定场合可以直接成为司法裁判的准则以及司法人员自由裁量的合理界限;[④]同时,法律原则也是主体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是宏观调控法制定、实施以及主体参加宏观调控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宏观调控法的原则既是宏观调控立法的指导方针,同时也是宏观调控关系主体的行为准则。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应指最能体现宏观调控法立法宗旨和实现宏观调控法价值并贯穿于宏观调控立法和实施之全部的一般原则。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的抽象和总结有利于构造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和相应的实在法体系,将宏观调控的规范和制度有机统一于宏观调控法这个经济法的亚部门之下。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的科学确立和阐释,对于宏观调控立法和法学研究,都是十分重要的。关于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学者们的表述各有不同。典型的观点主要有: 六原则说,认为宏观调控的原则为:间接调控原则、计划指导原则、公开原则、合法原则、适度性原则、稳定性与灵活性结合原则。[⑤]

李昌麒《经济法学》-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复习笔记(圣才出品)

第十一章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一、问题的提出 宏观调控,是宏观经济调控的简称。宏观调控是经济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宏观调控的合理性和法理依据是什么;宏观调控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属性;宏观调控属于哪个法律部门;宏观调控是否需要法治化;宏观调控法治化面临何种障碍以及应当怎样克服;宏观调控法治化的路径和方法是什么;宏观调控法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内容有哪些;宏观调控法的实施方式是什么;宏观调控法有无可诉性;等等。而这些问题正是宏观调控法必须解决的最基本的理论问题。 二、研究文献综述 1.经济转型时期的宏观调控法理论研究(1979~1992年) 这一时期,多数学者对宏观调控法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经济法学毕竟是刚起步的学科,必然显得稚嫩、多变,有时甚至显得有些茫然。主要体现在: (1)对宏观调控法的认识,深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有时两者间的界限很难划清; (2)并未形成宏观调控法的系统理论,一般是将自己认为属于宏观调控法的具体法律简单地罗列或拼排在一起,即称为宏观调控法; (3)基本理论研究不足,而具体的法律制度研究则相对活跃,但因我国的经济处于转制时期,这些具体制度的研究也不可能成熟,大多在经济改革的浪潮中自生自灭; (4)有少数的经济法观点仍然不承认有宏观调控法。如纵向经济关系论中,有人就不认为在计划之外,还有宏观调控。

2.市场经济时期的宏观调控法理论研究(1993年至今) 这一时期人们对宏观调控法的研究先后表现出的特点包括: (1)对宏观调控法的地位基本达成共识。 这一时期人们毫不例外地把宏观调控法纳入经济法的范畴。 (2)对宏观调控法的理论研究十分活跃。 这里有三点值得注意: ①20世纪90年代末草拟“宏观调控法”的尝试; ②2000年12月“中国宏观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的召开; ③宏观调控法的研究正面临重大的挑战与历史的机遇。 (3)涌现了一大批研究宏观调控法的论著。 (4)实践部门的重视和积极参与。 三、主要争议的问题 目前我国学界关于宏观调控法的研究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研究误区,归纳起来,目前研究中可能存在以下几个误区: 1.误区一:宏观调控法是国家调控市场经济的法 这是对宏观调控法法律属性的根本性误解。产生这种误区与我国长期以来的经济管理理念和人们对权力经济的崇尚心理分不开。这里有三点值得注意: (1)正如马克斯·韦伯所指出:“在统治和其他权力形式中,那些掌握权力的人,并不都是为纯经济的目的”而行事; (2)“一个拥有绝对权力的人试图将其意志毫无约束的强加于那些为他所控制的人”,是权力崇拜的必然现象;

宏观调控的三大目的和六大意义

宏观调控的三大目的和六大意义 宏观调控的手段宏观调控是一个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总体进行的具有全局意义的调节和控制,是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控制。宏观调控的手段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规划引导、政策调控、法律规范、信息导向和行政干预。分述如下:1、规划是指国家和地方z府各级、各部门不同层次、不同专业领域、不同规划对象所组成的规划体系,像“十五”规划就是最高级别的规划。其余规划必须以这个规划作为依据来编制。2、政策也是一个很大的体系组成,具体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流通政策、分配政策、价格政策等等。3、法*律就不细说了,一提你就明白。象最近出台的《循环生产法》,就是促进再生资源利用、保护环境的法律。对宏观经济的导向作用是不言而喻的。4、信息导向。主要建立guo家公开经济信息系统,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经济运行和预测方面的信息,给全国的生产经营者提供必要的信息指导,改善经济运行的盲目性。n5、z府的行政干预是超经济行政强制的方式,对于市场经济体制来说,越少越好。但是却很有必要。它的作用主要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如果z府不用超经济手段(当然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局面可能还要严重。

宏观调控的目标1、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注意这个增长是量和质的统一,而且要平稳,不能大起大落)n2、充分增加就业(失业率高,意味着劳动力浪费大。劳动力是一切资源中最宝贵的,必须充分利用。再则,就业是民生之本。失业率高会引发一连串的社会问题)。n3、保持物价相对稳定。(这也是关系民生的大问题)n4、实现国际收支平衡。国际收支的平衡是指中平衡。现在我国的国际收支中,经常性项目严重不平衡,就是我们常说的进出口贸易顺差大,外汇储备达几万亿美元,外国(我们的国际贸易伙伴国)很有意见。别人吃了亏,就不愿意和你做生意了。最终会给我国经济带来负面影响。但是,我国的资本项目是逆差。就是外国投资者带进zhong国的钱多,我们出国投资者带出去的钱少。这样可以抵消一部分。但是仍然不平衡。 宏观调控的目的1.做给外国人看,防止资金外流。n2.做给全国人民看,保证各行各业平衡发展,防止失控。n3.做给当地人看,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活问题,杀鸡给猴看,井水不犯河水。 宏观调控的六大意义1.统一管理,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n2.控制区域性经济增长及影响力。n3.打击非法从业人员,规范行业队伍。n4.杜绝盲目跟风,确保从业人员的素质。n5.提高从业人员的成功速度。n6.为以后立法做依据。【内部资料,注意保密】(来源网络,如有侵权告知删除)

论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一)

论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一) 论文摘要 宏观调控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主题。法学界对宏观调控法的研究也经历了一个由冷到热、由非理性到理性的过程。与此同时,宏观调控法领域的研究成果也不断涌现。本文称不上研究成果,只是简单地从对宏观调控法的概括论述入手,在经济学理论、社会结构和法学原理三方面分别论述了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基本理念是市场和政府在经济运行中的互动和协调,以及社会中间层在其间的政治功能和监督职能,从而克服各自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使宏观调控依法进行,达到各主体利益的平衡。论述的同时对当前我国宏观调控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也提了一些诸如加快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宏观调控权力行使程序等方面的意见。 关键词]宏观调控市场失灵社会中间层政府失败 宏观调控是现代国家经济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它自20世纪后期开始才迅速发达和日趋完善,尤其在中国。80年代以后,中国发展市场经济要求国家经济职能活动方式的转变,宏观调控也受到高度的重视并得到发展。但往往在事物蓬勃发展的时候,它的弊端和缺陷也日益显露。因此,对宏观调控进行立法,以法律来规制和保障宏观调控也势在必行。追根求源是对事物进行研究的第一步,法学也不例外。所以对宏观调控原理作学术上的研究必将对宏观调控立法产生根本性的推动作用。本文是对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原理的一些浅薄认识。一、宏观调控及宏观调控法 (一)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 “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从全国经济整体利益出发,以稳定物价、促进充分就业、保持经济适度增长、实现国际收支平衡为目标,从规范经济行为规范入手在不同程度上以经济计划、产业政策为引导,采用财政、金融、制裁等经济的、法律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从整体上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经济管理行为。”归根结底,宏观调控是现代国家调节国民经济的一种方式,是国家职能的一种。其实在历史上,统治者对某些经济活动予以引导和促进的情形早已存在,只是在19与20世纪之交及其以后,国家的这种宏观经济职能才逐步从国家职能体系中突显出来。这主要是由于在这个时期,生产不断社会化,而单个生产经营者对社会信息的掌握不足和滞后,经营决策常常同社会供求不一致,并不能适时调整。当其发现市场供求严重失调,产品大量滞销过剩,想采取对策已经为时已晚。经过一次又一次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后,人们迫切希望国家出面搜集了解社会经济和市场情况,掌握各种经济数据和信息,做出科学分析和预测,并运用政策手段,引导经济发展。特别是在1929-1933年经济危机期间,以美国罗斯福新政为代表,作为危机政策,各国实施了一系列调节经济的措施。其中包括运用金融、财政、产业等方面的经济政策对经济实行调控。也是在此及以后,各国都开始注意以经济计划、经济政策为主要方式来指导经济发展。宏观调控也由原来的零散的政策逐渐向体系化发展。 (二)宏观调控法概述 前面是对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一些简单论述,但涉及到宏观调控法的产生则另当别论。宏观调控法的产生有另外一个理论基础——政府失败理论。这是基于法治平衡理论而生的。在赋予国家宏观调控权的同时,也要对这个权力进行约束和规制,防止权力滥用。就是在这种授权和限权的牵制和衡平中,宏观调控法应运而生。它除了要规定市场主体配合国家宏观调控应如何作为,还规定政府调控的权限、范围、程序、措施以及责任。目的是要为政府干预立章建制,实现政府干预法制化。“因为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如果“沿着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像在每个大民族的情况一样,经过一定时期都要崩溃”。“政治权力会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损害,并造成人力和物力的大量浪费”。 1、宏观调控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宏观调控手段

在高一的经济学常识的学习中,很多学生对经济学原理的运用出现了张冠李戴的情况。其中,对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这几个比较重要的原理,对于初学者来说,混淆的情况十分严重。在教学中,为了帮助学生迅速而准确地区分和把握这个原理,我采用以下的教学“三步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一步:引出一组相关的选择题,让学生获得感性认识 1、汽车大量进入普通家庭后,交通拥挤、堵塞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难点。为了缓解交通拥挤状况,有些城市开征汽车牌照费。这一做法是政府运用()进行宏观调控。 A、行政手段 B、经济手段 C、法律手段 D、财政手段 2、注重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手段和产业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外贸政策,促进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这表明() A.国家运用经济手段对资源节约进行宏观调控 B.国家运用行政手段对资源节约进行宏观调控 C.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对资源节约进行宏观调控 D.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3、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率,这是国家在运用()来调节经济。 A、行政手段 B、经济手段 C、法律手段 D、财政手段 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国家相继制定了《经济合同法》、《商标法》、《税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等一大批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条例。这表明国家在运用()来调节经济。 A、行政手段 B、经济手段 C、法律手段 D、财政手段 5、针对我国商品价格违法事件频繁发生的状况,国家计委在全国统一开通价格举报电话“12358”。全国统一开通价格举报电话,是政府运用()进行宏观调控。 A、经济手段 B、舆论手段 C、法律手段 D、行政手段 第二步:针对这组选择题,让学生展开理性思考 作为初学者,学生对上述的一组选择题很容易误选,本应选法律手段,往往误选其他手段,有错得更厉害的一部分学生,干脆三种手段一个都不选,却选了其他更无关的答案。 在这一组选择题中,与经济手段有关的是2、3,与法律手段有关的是4,与行政手段有关的是1、5。在教学中,我们可以引导学生在分析各小题题干内容特点的基础上,概括总结如下判断方法: 1、分析材料。如果题干中的文字材料主要是反映与经济有关的现象,如第 2、3题中价格、财税、金融等,

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法定义: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是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 (1)法律手段,指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主要通过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进行调节经济,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2)经济手段,是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来影响和调节经济活动的措施。主要方法有:1、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整,2、制定和实施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等,对经济活动进行引导,是一种间接手段,但是是主要手段; (3)行政手段,指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如利用工商、商检、卫生检疫、海关等部门禁止或限制某些商品的生产与流通,有直接性、权威性、无偿性、和速效性等特点。 以法律,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 宏观调控手段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分为: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包括财政政策和计划经济手段有时是政府制定的经济政策;法律手段有时是政府制定的经济法规;行政手段则是政府发布的经济命令。经济手段:这是指政府在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借助于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经济杠杆是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价值形式和价值工具,主要包括价格、税收、信贷、工资等。法律手段:这是指政府依*法制力量,通过经济立法和司法,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有财产、个人财产,维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各个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个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各种经济组织之间横向和纵向的关系,保证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法律手段的内容包括经济司法和经济立法两个方面。经济立法主要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各种经济法规,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经济司法主要是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制度、程序,对经济案件进行检察和审理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惩罚和制裁经济犯罪。行政手段:这是依*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性的命令、指示、规定等行政方式来调节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纵向性、无偿性及速效性等特点。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调控还不能放弃必要的行政手段。因为计划手段、经济手段的调节功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计划手段有相对稳定性,不能灵活地调节经济活动;经济手段具有短期性、滞后性和调节后果的不确定性。当计划、经济手段的调节都无效时,就只能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尤其当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失调或社会经济某一领域失控时,运用行政手段调节将能更迅速地扭转失控,更快地恢复正常的经济秩序。当然,行政手段是短期的非常规的手段,不可滥用,必须在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加以运用。经济手段中的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利率政策、汇率政策、产品购销政策、价格政策、扶贫政策、产业政策等。

宏观调控的手段试题

抓关键词区分宏观调控的三种手段: 经济手段的关键词:经济政策、经济计划、财政政策(财政收入,税收、税率、存款准备金率) 法律手段的关键词:经济立法、经济司法、依法查处、依法打击 行政手段的关键词:行政命令、指示、规定、准入、通知、 填空:判断下列措施体现了宏观调控的什么手段? (1)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2012年我国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财政政策。() (3)在十一届四中全会上,通过《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4)健全价格监管法规和反价格垄断执法。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5)继续落实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商品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7)广州市工商局查封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冻肉860吨。() 1在我国政府所采取的下列措施中,属于运用货币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的是() A扩大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结构B提高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扶贫标准 C提高小麦和稻谷的最低收购价D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推进税费改革 2下列属于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的是() A国家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B物价部门核准公共交通的价格 C国家修订个人所得税法D工商部门给新办企业发放营业执照 3为抑制近年来房产等价格上涨的势头,06年5月,建设部等九部门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提出,对个人购买住房后销售的开征营业税。07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五次提高银行存贷款利率。这是国家运用()调控经济。 A.法律手段B.经济手段C.行政手段D.政治手段 4、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把农村食品市场作为强化农村市场监管的重点,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切实保障农村食品消费安全。这表明 A.市场调节是资源配置的基础B。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监管市场 C.宏观调控是资源配置的基础D。政府运用经济手段监管市场 5(2001·上海高考·单项选择)我国粮食产量逐年提高,出现了供过于求的状况,国家以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这说明() A.国家对市场价格进行宏观调控 B.农业部门不应当市场化 C.只有计划定价才能保证物价稳定 D.国家主要通过行政手段干预经济 6近几年来,为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我国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这里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的 A行政手段B经济手段C法律手段D道德手段 7长期以来,某省万吨以下草浆生产线的赢利是以资源、环境的巨大牺牲为代价的,最近该省省委、省政府毅然决定关闭这些生产线。这反映了() A政府用价格杠杆对市场行为进行调节 B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方式 C经济建设应切实注意经济增长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计划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二十章计划法律制度 一、概念题 国家计划 答:国家计划是指一国对其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所做出的预测及其希望实现的政策目标,以及为实现政策目标所需采取的相互协调的政策措施。它在宏观上为国家和国民提供了行动的指针和目标,以及具体的政策协调和政策导引;它是一国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国家和国民的生存和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计划的职能主要是预测引导、政策协调、宏观调控。 二、简答题 1.简述计划实施过程中进行计划调整的条件。 答:(1)计划批准后,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应积极组织实施,各企业和基层单位应切实按照社会需要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涉及指令性计划的单位应保证计划的完成,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修改或拒不执行。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法定程序正式批准后便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作修改或调整。只有遇到下列特殊情况时,才能修改或调整计划: ①发生特殊重大的自然灾害,严重影响原定计划任务完成的; ②发生未能预料的重大情况,必须改变计划的; ③国际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国内经济生活; ④发生其他特殊重大情况,必须改变计划等。修改或调整计划必须由原计划审批机关批准。

2.简述计划的概念、职能和地位。 答:(1)概念 计划是指人们在行动以前预先进行的设计、规划或筹划,包括行动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等。 (2)计划的职能 ①预测引导。即预测未来发展方向并引导市场主体遵从。 ②政策协调。即在实施计划目标的过程中,协调各个方面的政策,以实现计划目标。 ③宏观调控。通过预测引导、政策协调。来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面进行宏观调控。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在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在宏观上为国家和国民提供了行动的指针和目标,并为实现预期目标提供了具体的政策协调和政策引导;它本身就是一种宏观调控的手段,还可以对其他的宏观调控手段进行协调,因而计划调控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调控。 (3)计划的地位 计划在宏观上为国家和国民提供了行动的指针和目标,并为实现预期目标提供了具体的政策协调和政策导引;同时计划还可以对其他的宏观调控手段进行协调,因而计划调控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调控。 3.简述计划法的内容。 答:计划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下列法律规定: (1)作为计划法主体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地位、职责、权限; (2)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形式;

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摘要:“宏观调控法”的称谓及其理论概括是中国经济法的独创;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均无类似的概念。我国大部分学者将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之一;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管理法是经济法学界比较一致的观点。经济法作为政府经济职能的法律表现,相应的体系构造必然也应当对政府职能的转换做出反映;将经济法的主要内容界定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管理法,有利于确认和规范政府的行为,保障政府经济职能的实现。宏观调控作为政府的两大主要职能之一,相应地,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两翼之一,其地位和作用日渐凸现,相关的理论也亟待深入研究。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是宏观调控法重要的理论问题,本文将对此展开论述。 关键词:基本原则;宏观调控;协调;优化配置;宏观经济利益 一、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宏观调控法调整原则的涵义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是宏观调控法制定、实施以及主体参加宏观调控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宏观调控法的原则既是宏观调控立法的指导方针,同时也是宏观调控关系主体的行为准则。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应指最能体现宏观调控法立法宗旨和实现宏观调控法价值并贯穿于宏观调控立法和执法之全部的一般原则。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的科学确立和阐释,对于宏观调控立法和法学研究,都是十分重要的。其基本涵义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制度规则。 (1)、调整原则首先必须涉及到宏观利益层面等法律问题。法律与经济之重大区别在于,经济学所关注的重点是市场经济中有形的生产要素和经济资源配置的效益,它是市场利益初级层面的分配问题。而法律所涉及是由于生产要素配置和使用状态生产的利益归属及利益再分配的公平问题,其利益涉及的层面及其广

国家宏观调控中经济手段(精)

国家宏观调控中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区分 在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中,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弄清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和实行宏观调控,发挥其整体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首先, 三者有着严格意义的区别:第一, 含义不同。经济手段是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 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而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措施; 法律手段是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律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 行政手段则是国家通过行政机关, 采取行政命令、指示、指标、规定等行政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 第二,内容不同。经济手段包括经济计划和经济政策。经济计划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国家从宏观上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的基本依据。经济政策是指政府指导和影响经济活动所规定并付诸实施的一切准则和措施, 它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价格政策、汇率政策、税收政策等。法律手段主要包括经济立法、经济执法和法律监督。行政手段包括行政命令、行政指标、行政规章制度和条例。 第三,任务不同。经济手段的任务在于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搞好经济发展预测,总量调控、重大结构调整和生产力的合理布局规划,集中必要的物力财力进行重点建设,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促进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则主要是规范生产经营者的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调节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经济活动参加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调控范围不同。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节市场上经济活动主体的一切经济活动;行政手段的运用要控制在必要的范围和限度内。比如,在生产领域,对一些不符合国家投资结构政策和技术政策要求的产品要用行政加以干预;在社会分配领域要侧重国民收入再分配,以实现社会公平;在交换领域,政府要运用行政手段强制人们遵守市场规则,以保证

(完整word版)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区别

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区别 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都是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二者存在区别与联系,本文将从多角度论述二者的区别。 1、含义 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运行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理论基础 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基础是产业组织理论体系。这一一门以微观经济学和交易费用理论为基础的理论体系,以市场经济体系中特定组织结构下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为考察重点。 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是间接干预理论,在市场自由发展的基础上,因其自身固有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等特征,政府需要适度调控,运用宏观调控手段间接影响经济状况 3、调整性质 市场规制法调整性质为国家行为。市场规制法的立法权源自全国人大常委,由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执行。 宏观调控法调整性质为政府行为。因为其规范的是政府在经济活动方面的行为。 4、宗旨、原则 在二者的宗旨原则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如讲究公平、监管与调控都是法定的、合理范围内追求绩效等原则。但是相比之下,市场规制法更强调效率优先,讲究监管适度。宏观调控法更强调公平至上。 5、调整对象 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规制市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即市场规制关系,是具体的市场竞争、市场秩序、市场行为等法律规范。主要分布于微观经济领域。规范的是企业实施经济决策实施的活动。比如垄断行为的主体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监管行为最主要的受动者。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以整体经济发展位调整对象。主要分布于宏观经济领域,影响的是企业的经济决策。比如财政、税收、金融、计划等在内的宏观调控行为。这些行为依法对市场主体的行为有引导或强制的作用,能够影响宏观经济因素,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运行。 6、调整方式 市场规制法主要通过行政命令、规章制度等等来对市场的直接干预,从而来实现其职能。国家的这种行为是具有强制性的。 宏观调控法主要以间接干预的形式。国家在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选择,市场主体做出的选择不是受国家强制的,是其自由选择的。 7、手段 市场规制法的手段是设定行为标准并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即制定法律法规。当经营者及其利益代表者违反了市场监管发义务时,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分别分为财产性责任与非财产性责任两种法律形式。财产性责任包括赔偿、

宏观调控法原理(一)

第十六章宏观调控法原理 名词解释题: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原则 答:它是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总量的平衡就是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价值总量的平衡,是社会经济运行保持协调状态的前台条件。经济结构是指国民经济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内在形式和方式。经济总量的平衡是经济结构赖以实现的基础,经济结构优化是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质内容。宏观调控法必须确认平衡与优化原则。 不定项选择题 1.以下关系中,属于宏观调控关系的是(B、D)。 A政府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关系 B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关系 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关系 D财政税收和货币信贷政策制定和实施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中国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有(A、B、C、D )。 A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 B政府调控法定原则 C政府调控适度原则 D注重调控效益原则 3.以下对宏观调控法的描述正确的是(C、D )。 A主要通过设立市场主体交易行为规范来影响其行为 B建立“政府指导企业”的直接干预市场的法律机制 C主要通过经济政策来改变市场交易环境,并通过交易环境的改变来影响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选择 D“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间接干预市场方式 4.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B、C、D )。 A公司法和企业法 B财政预算法和税法 C金融法和固定资产投资法 D经济稳定增长法律制度 5.以下哪些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特点?(A、B、C、D ) A都具有经济活动的内容 B体现着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特征 C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机关始终是这几类经济关系中的一方主体 D已经被纳入国家经济法律体系的轨道 6.以对经济行为影响的力度与方式为基础的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哪三种?(A、B、C ) A利益诱导方法B计划指导方法 C强行控制方法D监督 强行控制作为一种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方法,其内涵是:政府依照一定的规则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某种限制或禁止。这里包含三层意思,是指(A、B、D )。 A施行这种方法的只限于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关 B必须依照事先制定的规则,这种规则可以是法律、法规,也可以是政府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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