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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

2010年10月22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指导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感官要求、鉴别、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含量测定、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

五、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保健食品新产品的注册申请和产品的再注册。

七、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号按照BJ+G(或J)+年份+0000编制。“BJ”表示“保健食品”,“G(或J)”表示国产或进口,“年份+0000”为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年份和顺序号。

八、本规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

2.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

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中文名称

汉语拼音名

【配方】

【生产工艺】

【感官要求】

【鉴别】

【理化指标】

【微生物指标】

【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含量测定】

【保健功能】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食用量及食用方法】

【规格】

【贮藏】

【保质期】

───────────────────────────────────────

附件2: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

一、主要内容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能够准确反映和控制产品的质量。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的每项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并按照保健食品产品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一)产品名称

包括中文名称和汉语拼音名。产品名称应当准确、清晰,能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

(二)配方

应列出全部原辅料。原辅料名称应使用法定标准名称。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各原料顺序按其在产品中的功效作用或用量大小排列;辅料按用量大小列于原料后。

(三)生产工艺

应用文字简要描述完整的生产工序。

(四)感官要求

分别对产品应有的外观(色泽、形态等)和内容物的色泽、形态、气味、滋味等依次进行描述,并用分号分开;如果用表提供信息更有利于项目的理解,则宜使用表。一般不对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外观等进行描述。

(五)鉴别

根据产品配方及有关研究结果等可以确定产品的鉴别方法的,应予以全面、准确地阐述。

(六)理化指标

(七)微生物指标

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应阐述根据研究结果和法规要求确定的检测项目、限度及其检测方法或执行标准;如果用表提供信息更有利于检测项目的理解,则宜使用表。

(八)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含量测定

包括功效成分测定或标志性成分测定。

应阐述根据研究结果确定的测定成分、含量限度,描述检测条件、检测方法或执行标准。

(九)保健功能

保健功能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范围内的,应当使用与公布功能相一致的描述。

(十)适宜人群

(十一)不适宜人群

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的分类与表示应明确,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功能及相对应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表》等相关要求。

(十二)食用量及食用方法

食用量及食用方法的表述应规范、详细,描述顺序为:食用量,食用方法。应标示每日食用次数和每次食用量。如不同的适宜人群需按不同食用量摄入时,食用量应按适宜人群分类标示。

(十三)规格

应当根据食用方法和食用量合理确定,便于定量食用;应标注最小食用单元的净含量;单剂量包装的产品应规定每个包装单位的装量。

(十四)贮藏

应根据稳定性考察研究的结果阐述产品贮存条件。

(十五)保质期

应根据稳定性考察研究的结果阐述产品保质期,保质期的格式应标注为:XX个月,如〔保质期〕24个月。

二、基本要求

(一)编制工作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产品技术要求的设计、内容和数据应符合公认的科学原理,准确可靠。

(三)产品技术要求的文字、数字、公式、单位、符号、图表等应符合标准化要求,引用的标准准确、有效。术语的定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应使用规范汉字。使用的标点符号应符合GB/T 15834的规定。

2.应使用GB 3101、GB 3102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表示量值时,应写出其单位。

3.应准确列出引用标准或文件的目录。

4.引用的标准或文件应包括出版本号或年号以及完整的标准(文件)名称。

5.如果引用的标准(文件)可以在线获得,应提供详细的获取和访问路径。应给出被引用标准(文件)的完整的网址。为了保证溯源性,应提供源网址。

(四)产品技术要求中所建立的检测方法应专属、准确、精密。在确保能准确控制质量的前提下,应倡导简单实用。

(五)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控制技术指标应定量并使用明确的数值表示。不应仅使用定性的表述,如“适量”或“合适的温度”等。

(六)产品技术要求研究的实验记录书写应真实、完整、清晰,保持原始性并具有可追溯性。其研究方法和过程要如实记录,并在申报资料中予以充分体现。

(七)产品技术要求中使用的表均应在条文中明确提及。

1.不准许表中有表,也不准许将表再分为次级表。

2.每个表均应有编号。表的编号由“表”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表1”、“表2”等。只有一个表时,仍应给出编号“表1”。

3.每个表应有表题。

4.每个表应有表头。表栏中使用的单位一般应置于相应栏的表头中量的名称之下,表头中不准许使用斜线。

5.如果某个表需要转页接排,则随后接排该表的各页上应重复表的编号、表题和“(续)”。续表均应重复表头和关于单位的陈述。

(八)产品技术要求可能涉及知识产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承担识别该知识产权的责任。

(九)应使用国家法定部门认可的标准物质(包括标准品和对照品)。若使用的对照物质是自行研制的,应按相关的要求提交相应的鉴定研究资料和对照物质。供研究用样品应是配方确定、生产工艺稳定后中试以上规模、具有代表性的多批产品。

(十)申请人开展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应在能满足该产品技术要求研究条件的实验室进行,并由相应技术人员承担。

铁附件产品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铁附件产品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一、技术参数及要求 1、一般要求 1.1铁附件应严格按招标方提供的施工图、有关文件加工。对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发现需修改原设计的部位,应由中标人提出清单报买方,经设计单位修改,生产单位再按修改的图纸、文件进行加工或买方提供样品,如生产单位未按上述程序加工,其后果由生产单位承担。 1.2制作使用的原材料应无损伤性缺陷。 1.3制作使用的钢材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其尺寸、外形等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并附有质量保证及合格的复验资料。 1.4制造和检验用的量具、量仪均应具有相同的精度,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送计量部门检定。 1.5产品装配用的紧固件应符合施工图纸的强度等级,并应符合现行标准的制造质量。 二、切断技术要求 2.1钢材的切断应采用机械剪切。切割后的构件四周应平整、光滑、无毛刺。 2.2钢材切断后,其断口处不得有裂纹和大于1.0mm的缺棱,并

应清除剪切的毛刺或切割的熔瘤、飞溅物等。切割的断口的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1.0mm。 三、制弯技术要求 3.1零部件的制弯,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采用冷弯(宜在室温下)或均匀热弯(加热温度为900°C-1000°C);不得采用割炬、割咀烘烤方法制弯。采用热弯时,在温度下降到700°C之前,应结束加工。 3.2零部件制弯后,钢材的边缘应圆滑过渡,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折皱、凹面和损伤,表面划痕深度不宜大于0.5mm 3.3零部件制弯的允许偏差按GB/T2694规定执行。 四、制孔技术要求 除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特殊注明外,所有零件加工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孔的制作方法:目前所需求铁件一般厚度均≤16 mm,制孔时应采用冲制。遇有特殊铁件厚度>16 mm时,必须用钻孔工艺制孔。 4.2孔壁与零件表面的边界交接处,不得有大于的缺棱或塌角;冲件表面不得有外观可以看出的凹面。大于0.1mm的毛刺须清除。 4.3螺栓及螺栓孔的直径及制孔的允许偏差按GB/T2694规定执行。 五、焊接技术要求 焊接结构件按照焊接有关规程、规范进行,焊缝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焊件焊接不能熔透时需按规定打坡口后焊接,保证焊接强度,

产品技术规范书

产品技术规范书 设备名称:SF6气体定性检漏仪 型号:XP-1A 数量:1台套 一、产品应用: XP-1A SF6气体定性检漏仪是30年以来检漏仪制造经验的顶点。作为迄今制造的最稳定与最灵敏的负电晕检漏仪,我们为提供此种工具而骄傲。我们把所有的经验及多年客户的反馈溶入到此产品中,希望为用户提供最好的一切:价格、性能及可靠性。 XP-1A SF6气体定性检漏仪的核心是一台先进的微处理机。它采用的数字信号处理技术使得它比采用的操纵电路及传感头信号更好成为可能。此外,电路中使用的元件数量约减少40%,从而提高了可靠性及性能。微处理机实时监视传感头和电池电压值,每秒钟可达4000次,能及时补偿即使是最微小变动的信号脉动。这使得该仪表在几乎一切环境的应用中,成为一种稳定而可靠的检测工具。 XP-1A SF6气体定性检漏仪在设计上增加了许多方便用户使用的性能。灵敏度的七级自由设置,使仪表从一级到七级增加64倍的灵敏度;独特的三色发光二极管把渐进的及广范围的泄漏大小的指示出来;指示灵敏度的等级;并提供有关电池电量的实际电压指示。触摸式键盘控制所有使用功能;新颖的外壳设计供使用者紧握,方便操作;安装使用时目视的直观指示器。 二、采用标准 本SF6气体定性检漏仪的制造、试验和验收除了应满足本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如下标准: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ISO780:1997 ●GB/T5048防潮包装 ●GB/T5832.2—1986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露点法 ●GB/T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6587.1—1986 电子测量仪器环境试验总纲 ●GB/T6587.2 电子测量仪器温度试验 ●GB/T6587.3 电子测量仪器湿度试验 ●GB/T6587.4 电子测量仪器振动试验 ●GB/T6587.5 电子测量仪器冲击试验

中国保健食品GMP(2010年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分析

中国保健品GMP (2010修订版)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成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文件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各机构和人员职责应当明确。 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 第六条企业应当配备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熟悉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本规范的实施负责。 第八条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人员,并且不

得互相兼任。应当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具有至少三年从事保健食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第九条生产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确保保健食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保健食品质量; (二)批准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岗位操作规程并确保严格执行; (三)确保生产记录在提交质量管理部门之前经指定人员审核,生产偏差已经报告、调查、评价并得到处理; (四)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五)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 (六)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和监督物料的供应商; (七)确保生产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十条质量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审核并放行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 (二)确保在成品放行前完成对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审核; (三)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 (四)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 (五)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 (六)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 (七)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 (八)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九)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 (十)确保完成生产和质量内部评审; (十一)审核和监督物料供应商;

汽车零部件产品开发专业技术要求SOR模板

目录 1.名词解释 (1) 2.项目总体描述 (1) 2.1项目时间节点 (1) 2.2产品信息 (1) 3. 主要性能和技术要求 (2) 3.1一般要求 (2) 3.2性能要求 (2) 3.3试验和寿命 (2) 3.4成品性能 (2) 3.5验收规则 (2) 3.6执行法规和标准 (2) 4. 双方工作任务、时间要求及违约 (2) 4.1双方工作任务及时间要求: (2) 4.2风险责任的承担 (3) 4.3违约责任 (3) 5.交付物的提交 (3) 5.1甲方向乙方提供交付物的时间: (3) 5.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交付物及时间: (3) 6.双方数据交换的要求 (4) 7.知识产权及保密 (5) 8.测试要求 (5) 8.1样车/样机的测试 (5) 8.2样件的验收 (5) 9.投标书内容及要求 (6) 10.甲方技术联络人 (7)

1.名词解释 产 品:指乙方根据本产品开发技术要求规定,设计、生产的×××× 参考样件:技术要求:指甲方对产品结构、尺寸、性能、材料等的要求(非金属件含产品颜色、皮纹等)。 技术资料:指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设计、开发、试验、制造的图纸、CAD 数据、技术规范、分析报告、试验报告、样件等全部技术文件及实物,也包括在本产品开发技术要求履行过程涉及到的各方的专有技术、专利技术、企业秘密、生产信息、商业机密等资料。 产品数据:指描述产品结构、性能、材料、尺寸、公差、表面处理等特性的最终完整数据,它完全可以指导产品的后续工艺工装设计和产品制造。 电子文档:指用计算机数据对产品进行描述的文档。 黑盒子部件:指因需要特殊加工工艺,而只能由产品供应商定义的零部件。 其结构布置图、详细设计及零件标准将由供应商提供,主机厂仅负责零部件的装配尺寸和形状修正。 灰盒子零件:指的是由主机厂定义外表面及边界条件,由供应商完成具体内部结构详细设计的零部件。 2.项目总体描述 2.1 项目时间节点 随着项目的开展以上节点可能有所变化, 任何变动都将与乙方进行沟通,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2 产品信息 2.2.1以下为此协议所涉及的零件号及名称清单 2.2.2零部件简图 1) ×××××××××× 图1×××××××× 2) ××××××××××

采购产品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采购产品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1.0 元器件入库前检验 1.1 严格执行采购控制程序,从合格的供方采购合格产品。 1.2 对进厂的采购产品都要按下面的检验项目、方法和标准进行 检验,。对安全件,至少应抽取10%的样品按表中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和试验:对关键元器件,至少应抽取5%的样品进行检验:对一般材料,只须进行确认。 检验/验证项目、方法和标准: 1.2.1 断路器: 依据标准:GB14048.2《低压断路器》 1.2.2 隔离开关、熔断器: 依据标准:GB14048.3《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1.2.3 接触器: 依据标准:GB14048.6《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1.2.4电流互感器: 依据标准:GB1208《电流互感器》 依据标准:GB14048.5《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检验/验证项目、方法和标准: 1.2.6母线: 依据标准:GB5585《电工用铜、铝及其合金母线》检验/验证项目、方法和标准:

依据标准:GB502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检验/验证项目、方法和标准: 1.2.8绝缘支撑件、母线框、母线夹板 依据标准:GB1408《固体绝缘材料工频电气强度试验方法》 检验/验证项目、方法和标准:

1.3凡符合1.2条的初步判定为合格品,如有一项不符即为不合格品,并 填 写入库前的检验记录。出现不合格则全检,合格放行,不合格退货。 1.4 如在出厂检验中出现机械或性能或电性能的缺陷时,最终判定为不合 格产 品,在出厂检验中作记录。 2.0 外协件入库前检验 2.1 外协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按图纸检验相关尺寸及外观。 2.2 各种型号的低压柜柜体,到厂后都必须按图纸检验外型尺寸、漆的表面、 门的开启、接地螺栓的焊接、防护等级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3.0 生产过程中的自检 3.1 操作者在生产工程中应严格执行工艺文件,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工艺标准,也不得随意执行未经批准而制定的其他标准。 3.2 在每个工序完成后,转入下道工序前,操作人应进行自检,确认该工序 合格后,在产品随工卡上加盖自己的工序章,并向检验员口头报验,检验员检验 合格,在随工卡盖章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3.3 若检验人员检验后,判定某一项不合格,应进行返工,返工后必须重新检验,直到判定合格为止,加盖检验章,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4.0 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 4.1 对采购产品和外协件初步判定为不合格品的,由检验员将检验结果(缺 陷描述)等,填写在采购产品进厂检验单中,做出标识,另行存放,按不合格品 控制程序执行。 4.2 过程产品发生不合格时,由检验员通知操作工返修,并在随工卡上作记 录,返工返修的产品重新报验合格为止,若产品确定为不合格,则应作好标识, 另行存放,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3 过程产品发生不合格时,由检验员将检验结果,填写在成品检验记录中, 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颗粒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范例

Q/XXXX 福建X X X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XX B—2012 XXX颗粒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要求 (1) 3.1 原辅料要求 (1) 3.2 感官要求 (2) 3.3 保健功能 (2) 3.4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 (2) 3.5 理化指标 (2) 3.6 微生物指标 (3) 3.7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3) 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 3.9 辐照要求 (3) 4 试验方法 (3) 4.1 感官检验 (3) 4.2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验 (3) 4.3 理化指标检验 (4) 4.4 微生物指标检验 (4) 4.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检验 (4) 5 检验规则 (4) 5.1 原辅料入库要求 (4) 5.2 组批 (4) 5.3 抽样方法与数量 (5) 5.4 检验类别 (5) 5.5 判定规则 (5)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藏 (5) 6.1 标志、标签 (5) 6.2 包装 (5) 6.3 运输 (5) 6.4 贮藏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测定方法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原料质量要求 (8) 附录C(规范性附录)辅料质量要求 (9)

前言 XXX颗粒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组织生产和交验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参照GB 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并结合本公司产品实际的特点而制定。 本标准的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组织编写。 本标准由福建XXX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XXX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

产品技术要求要求模板

产品技术要求要求模板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1 产品型号规格划分说明 1.2 应给出产品每种配置的详细技术规格(见附录A)。 1.3 软件发布版本 1.3.1 嵌入式软件 1.3.2 工作站软件 1.4 版本命名规则 明确软件完整版本的全部字段及字段含义 2.性能指标 2.1 电功率 2.1.1 最大输出电功率 2.1.2 标称电功率 CBCT摄影的标称电功率 2.2 加载因素及控制 2.2.1 X射线管电压 CBCT摄影的X射线管电压调节范围、方式、值偏差2.2.2 X射线管电流 —38—

CBCT摄影的X射线管电流调节范围、方式、值偏差 2.2.3 加载时间 CBCT摄影的加载时间调节范围、方式、值偏差 2.2.4 电流时间积 CBCT摄影的电流时间积调节范围、方式、值偏差 2.2.5 防过载 2.3 成像性能 注:扫描模式(见2.5.5)、扫描视野(见2.5.6)、三维体素(见2.5.7)如有多种选择,应分开制定。 2.4 机械装置性能 2.5 工作站软件功能 2.5.1 患者管理功能(如新增患者) 2.5.2 图像管理工具1(如放大、反转、标记、加亮、合并、保存)2.5.3 图像管理工具2(如图像尺寸测量) 2.5.4 DICOM 3.0要求 —37—

注册申请人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DICOM 3.0标准的符合性声明。 2.5.5 扫描模式的选择 2.5.5.1 基本或普通扫描模式 2.5.5.2 高分辨率或高清扫描模式 2.5.5.3 低剂量,短扫描或快速扫描模式 2.5.5.4 连续两次不同高度位置的扫描叠加以增大竖直方向视野的模式 2.5.6 扫描视野的选择 2.5.7 三维体素的选择 2.6 产品技术特点(与注册申请人声称及产品特点相关) 2.6.1 降低剂量 2.6.2 去除金属伪影 2.7 外观要求 2.8 环境试验要求 2.9 安全要求 2.9.1 产品应符合GB 9706.1-2007、GB 9706.3-2000、GB 9706.11-1997、GB 9706.12-1997、GB 9706.14-1997、GB 9706.15-2008、YY 0505-2012的要求。产品安全特征见附录A。 2.9.2 激光安全应符合GB 7247.1-2012的要求。 2.10 脚踏开关的要求 2.11 剂量 —38—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2010版)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 发布日期:2011-02-10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 【发布日期】 2010-10-22 【生效日期】 2011-02-01 【效力】 【备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指导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感官要求、鉴别、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含量测定、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 五、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保健食品新产品的注册申请和产品的再注册。

公司产品技术标准

目录 修订履历3 1.介紹4 1.1目的4 1.2範圍4 2.螺牙8 2.1 定义6 2.2分类8 2.3精度等级8 2.4 螺纹标注9 2.5基本尺寸10 3.铝合金10 3.1铝合金成分10 4.公差12 4.1ISO12 4.2 JIS12 4.3 DIN12 4.4 GB14 5参考文件15

修订履历 1.介绍 1.1 目的 定义产品的外观信息,包括:装配的公差,特殊的外观要求以及在允许范围内的和通用标准的偏差。

1.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生产的所有压铸件产品,客户特别规定的除外。 2.螺牙 2.1定义 螺纹:在圆柱或圆锥表面上,沿着螺旋线所形成的具有规定牙形的连续凸起。 内螺纹:在圆柱或圆锥内表面上所形成的螺纹。 外螺纹:在圆柱或圆锥外表面上所形成的螺纹。 有效螺纹:由完整螺纹和不完整螺纹组成的螺纹,不包括螺尾。 公称直径:代表螺纹尺寸的直径。 大径:与外螺纹牙顶或内螺纹牙底相切的假想圆柱或圆锥的直径。用d(外螺纹)或D(内螺纹)表示。 中径:一个假想圆柱或圆锥的直径,该圆柱或圆锥的母线通过牙形上沟槽和凸起宽度相等的地方。该假想圆柱或圆锥称为中径圆柱或中径圆锥。中径用d2(外螺纹)或D2(内螺 纹)表示。 小径:与外螺纹牙底或内螺纹牙顶相切的假想圆柱或圆锥的直径。用d1(外螺纹)或D1(内螺纹)表示。 螺距:相邻两牙在中径线上对应两点间的轴向距离。 螺纹精度:由螺纹公差带和旋合长度共同组成的衡量螺纹质量的综合指标。 旋向:螺纹有右旋和左旋两种。内外螺纹旋合时,顺时针旋入的为右旋,逆时针旋入的为左旋。 2.2分类 常用螺纹的种类

2.3精度等级 螺纹精度是由螺纹公差带和旋合长度共同组成的衡量螺纹质量的综合指标。 螺纹公差带代号包括中径公差带与顶径公差带代号。 公差带代号是由表示其大小的公差等级数字和表示其位置的字母组成。如6H,6g等。 螺纹公差带代号标注在螺纹代号之后,中间用—分开。 如螺纹的中径公差带与顶径公差带代号不同,则分别注出。前者表示中径公差带,后者表示顶径公差带。 如螺纹的中径公差带与顶径公差带代号相同,则只注一个代号。

医疗软件产品技术审评规范(2017版)

附件5 医疗软件产品技术审评规范(2017版) 本规范旨在指导企业提交医疗器械软件注册申报资料,同时规范医疗器械软件的技术审评要求。 本规范是对医疗器械软件的一般性要求,企业应根据医疗器械软件的特性提交注册申报资料,判断指导原则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不适用内容详述理由。企业也可采用其他满足法规要求的替代方法,但应提供详尽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规范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并参考了国外法规与指南、国际标准与技术报告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认知水平和技术能力的不断提高,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修订。 本规范是对企业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规范。 本规范针对软件的特殊性,在现行法规要求下进一步明确了对医疗器械软件的要求,特别是对软件更新、软件版本的要求。本规范是医疗器械软件的通用规范,其他涉及软件医疗器械产品的规范可在本规范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第二类医疗器械软件的注册申报,适用的软件开发方式包括自主开发、部分采用现成软件和全部采用现成

软件。 医疗器械软件包括独立软件和软件组件。独立软件:作为医疗器械或其附件的软件;软件组件:作为医疗器械或其部件、附件组成的软件。 独立软件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具有一个或多个医疗用途,无需医疗器械硬件即可完成预期用途,运行于通用计算平台。独立软件包括通用型软件和专用型软件,其中通用型软件基于通用数据接口与多个医疗器械产品联合使用,如PACS、中央监护软件等;而专用型软件基于通用、专用的数据接口与特定医疗器械产品联合使用,如Holter数据分析软件、眼科显微镜图像处理软件等。 软件组件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具有一个或多个医疗用途,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或运行于专用(医用)计算平台。软件组件包括嵌入式软件和控制型软件,其中嵌入式软件(即固件)运行于专用(医用)计算平台,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如心电图机所含软件、脑电图机所含软件等;而控制型软件运行于通用计算平台,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 软件组件也可兼具处理功能。专用型独立软件可单独注册,也可随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此时视为软件组件。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和结构组成的要求 1.独立软件 产品名称应为通用名称,并符合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可以结合人体部位(如胸部、心脏等)、临床科室(如骨科、神经外科等)、处理对象(如CT图像、MRI图像、心电数

产品技术要求格式 定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XXXXXX 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1型号命名 P200 设计序号 产品代号 1.2结构组成(不同型号如有结构组成的差异,应分型号列明) XXXXXX(以下简称XX)主要由X射线管组件(组合式)、限束器、操作台、影像处 理系统、C形臂及可移动机架、医用X射线影像增强器组成。 1.3型号说明(如有多个型号此条适用,列表标明型号间差异) 表1型号说明 1.4工作条件 a)环境温度:10℃~40℃; b)相对湿度:30%~75%; c)大气压力:700hPa~1060hPa。 d)电源:AC220V±22V;50Hz±1Hz e)额定输入功率:xx VA。 2性能指标 2.1外观 2.2XXX ...... 2.X安全要求 XXX安全要求应符合GB9706.1-2007的要求,产品主要特征见附录C。(9706.1适用设备) XXX安全要求应符合GB4793.1-2007的要求,产品主要特征见附录C。(4793.1适用设备)

间(h )间(h ) 条件 中间 24 试验后通电 ※ 2.x 、2.x 、... - 2.x 、2.x 、... 72 试验后通电 ※ 2.X 电磁兼容 (9706.1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应符合YY 0505-2012 的要求。 2.X 电磁兼容 (479 3.1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应符合GB/T 18268.1-2010 的要求。 2.X 电磁兼容 (体外诊断类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应符合GB/T 18268.1-2010及 GB/T 18268.26-2010 的要求。 2.X 环境试验 按 GB/T 14710-2009 中规定的气候环境Ⅱ组、机械环境Ⅱ组的要求及表 X 进行试验, 应符合要求。 表 X 试验要求及检验项目 试验要求 检测项目 电源电压(V ) 试验项目 持续时 恢复时 试验 通电 状态 初始检测 检测 最后 检测 额定值 额定值 -10% +10% 额定工作 低温试验 2 --- 试验时通电 ※ 全性能 - 2.x 、2.x 、... √ --- 低温贮 存试验 4 --- - AC220 额定工作 高温试验 2 --- 试验时通电 ※ --- 2.x 、2.x 、... --- √ 运行试验 4 --- 试验时通电 ※ --- 2.x 、2.x 、... --- √ 高温贮 存试验 4 4 试验后通电 ※ --- 2.x 、2.x 、... AC220 额定工作 湿热试验 4 --- 试验时通电 ※ --- AC220 湿热贮存 试验 48 --- 2.x 、2.x 、... AC220 振动试验 碰撞试验 运输试验 --- --- --- 试验后通电 ※ 试验后通电 ※ 试验后通电 ※ --- --- --- --- --- --- 2.x 、2.x 、... 2.x 、2.x 、... 2.x 、2.x 、... AC220 AC220 AC220 注:表中“※ ”按GB/T14710-2009的规定 3 检验方法 3.1 外观 用正常或矫正视力观察以及用手感检查,结果应符合2.1的要求。 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前言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纺织产品在印染和后整理等过程中要加入各种染料、助剂等整理剂,这些整理剂中或多或少地含有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当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并达到一定量时,就会对人们的皮肤、乃至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有必要对纺织产品提出安全方面的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使纺织产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能够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鉴于纺织产品的作用广泛,本技术规范明确限定了适用范围。对那些不属于本技术规范范围的产品,在附录A中列出。 本技术规范仅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朵求,其他要求按相应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 本技术规范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2005年1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销售,过渡期一年,直到2006年1月1日止。本技术规范实施后,其他相关标准等技术文件中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不符合本技术规范规定的,应以本技术规范为准。 本技术规范的附录A、附录B为浆料性附录,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国家棉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郑宇英、徐路、王宝军。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管理局)负责解释。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附录A中所列举产品不属于本技术规范的范畴,供需双方另有协议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几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454 号 2010 年11 月26 日发 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指导化妆品 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 2.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一、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其文本格式的规定。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成分、生产工艺、感官指标、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使用说明、贮存条件、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 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 )编制。 五、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妆品新产品的许可和产品延续。 七、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GT+ 年份+0000 编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T +年份+0000编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F+年份+0000编制。"HZ"表示"化妆品”,"GT"表示"国产特殊用途”, "JT"表示"进口特殊用途”,”JF"表示"进口非特殊用途”,"年份+0000"为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的年份和顺序号。 八、本规范自2011 年4 月1 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产品技术要求模板格式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 编号: 医学影像处理软件 实施 1.3 版本命名规则 本公司软件产品命名规则为V X.Y.Z ?X:为发行版本,表示重大增强类软件更新,初始值为1,当软件进行了重大增强类软件更新,该号码加1,Y和Z归0。 ?Y:为子版本号,表示轻微增强类软件更新,初始值为0,当软件进行了轻微增强类软件更新,该号码加1,Z归0。 ?Z:为修正版本号,表示纠正类软件更新,初始值为0,当软件进行了纠正类软件更新,该号码加1。

1.4 产品适用范围 产品用于人体诊查图像、数据的管理、查看、传输和贮存,不包括自动诊断部分。 2 性能指标 2.1 通用要求 2.1.1 处理对象 50。

所需硬件环境最低配置如下: 2.1.5.2 放射影像模块 主要用于传送病人图像信息,主要组成:①普通设置,设置实体名称,设置端口号;②高级设置,需要用户密码登陆。

【上一个检查】 【下一个检查】 【窗口靠左半部显 【窗口靠右半部 【窗口靠上半部显示】 【窗口靠下半部显示】

1.1.2 使用限制 本产品为独立工作的通用型软件,使用者均需通过专业售前培训且能独立熟练操作软件,要求使用者拥有相关医学影像学教育背景。 1.1.3 用户访问控制 软件具有严格的权限管理机制,通过建立用户账号密码,对账号授不同的权限,不同科 1.1.7 可靠性 本产品产生的数据使用本地缓存、网关缓存和数据库存储三层保护,当软件出错时,可从本地硬盘或网关服务器或数据库中召回对应的数据,保障数据不丢失。 OR 1.1.8 维护性

由于本产品涉及DICOM影像传输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应通过产品手册或相关技术支持提供系统部署和维护方法。 Or 提供记录日志功能 本系统应该能够记录系统运行时所发生的所有错误,包括本机错误和网络错误。这些错误记录便于查找错误的原因。日志同时记录用户的关键性操作信息。 1.1.9 效率 1.1.10 运行环境 客户端——影像工作站和DICOM软件运行要求如下: ▲硬件环境要求:

公司安全产品技术规范

安全产品技术规范 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目录 1.防火墙系列 (4) 1.1....................... M9000防火墙核心引导指标讲明: 4 1.2............................................... M9006 4 1.3............................................... M9010 7 1.4............................................... M9014 10 1.5................ 新一代防火墙F50X0核心引导指标讲明: 13 1.6................................ F5040防火墙招标参数 13 1.7................................ F5020防火墙招标参数 14 1.8.............................. F5000-S防火墙招标参数 16 1.9.............................. F5000-C防火墙招标参数 17 1.10............... 新一代F10X0防火墙核心引导指标讲明: 19 1.11.................... H3C SecPath F1020防火墙招标参数 19 1.1 2.................... H3C SecPath F1030防火墙招标参数 21 1.13.................... H3C SecPath F1050防火墙招标参数 23 1.14.................... H3C SecPath F1060防火墙招标参数 25 1.15.................... H3C SecPath F1070防火墙招标参数 27 1.16.................... H3C SecPath F1080防火墙招标参数 30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感官要求、鉴别、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含量测定、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 五、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保健食品新产品的注册申请和产品的再注册。 七、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号按照BJ+G(或J)+年份+0000编制。“BJ”表示“保健食品”,“G(或J)”表示国产或进口,“年份+0000”为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年份和顺序号。 八、本规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 2.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

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中文名称 汉语拼音名 【配方】 【生产工艺】 【感官要求】 【鉴别】 【理化指标】 【微生物指标】 【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含量测定】 【保健功能】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食用量及食用方法】 【规格】 【贮藏】 【保质期】 ─────────────────────────────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

附件1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成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文件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各机构和人员职责应当明确。 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 第六条企业应当配备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熟悉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本规范的实施负责。 第八条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人员,并且不得互相兼任。应当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具

有至少三年从事保健食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第九条生产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确保保健食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保健食品质量; (二)批准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岗位操作规程并确保严格执行; (三)确保生产记录在提交质量管理部门之前经指定人员审核,生产偏差已经报告、调查、评价并得到处理; (四)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五)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 (六)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和监督物料的供应商; (七)确保生产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十条质量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审核并放行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 (二)确保在成品放行前完成对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审核; (三)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 (四)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 (五)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 (六)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 (七)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 (八)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九)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 (十)确保完成生产和质量内部评审; (十一)审核和监督物料供应商; (十二)确保所有与安全性监测和质量有关的投诉都经过调查,并得到及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X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4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X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指导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X》,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2.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X 一、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为进一步规X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

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制定本规X。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X。 四、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其文本格式的规定。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成分、生产工艺、感官指标、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使用说明、贮存条件、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 五、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妆品新产品的许可和产品延续。 七、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GT+年份+0000编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T+年份+0000编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F+年份+0000编制。"HZ"表示"化妆品","GT"表示"国产特殊用途","JT"表示"进口特殊用途","JF"表示"进口非特殊用途","年份+0000"为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的年份和顺序号。 八、本规X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产品技术要求编号)_______

保健食品GMP培训考试试题

保健食品GMP培训考试试题 姓名:岗位:分数: 一、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到括号中(每题4分,共100分) 1、保健食品GMP的全称是:() A、保健食品生产管理规程 B、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C、保健食品种植质量管理规范 D、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保健食品GMP实施指南是和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保健食品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A、保健食品生产、技术管理 B、保健食品研发、生产管理 C、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 D、保健食品质量、销售管理 3、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和机构。() A、生产、销售 B、生产、质量管理 C、种植、采购管理 D、销售、培训管理 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A、专业知识、生产经验 B、专业技术、社会经验 C、专业能力、实践经验 D、生产经验、实践经验 5、企业主管保健食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以上学历。() A、本科 B、大专 C、中专 D、高中 6、从事保健食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A、专业技术培训 B、生产培训 C、质量培训 D、管理技术培训 7、对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进行和。() A、培训、考核 B、培训、规范 C、生产培训、质量培训 D、理论培训、实践培训 8、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门可设置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A、250LX 、现场 B、250LX 、局部 C、300LX 、局部 D、300LX 、现场 9、洁净室(区)的窗房、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A、10Pa、5Pa B、5Pa、10Pa C、15Pa、10Pa D、10Pa、15Pa 10、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保健食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摄氏度,相对湿度控制在() A、18°C~26°C 、40%~60% B、16°C~28°C 、45%~60% C、18°C~26°C 、45%~65% D、16°C~28°C 、45%~65% 11、洁净室(区)内安装的、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 A、水池、地漏 B、水池、设备 C、管道、设备 D、照明、设备 12、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的措施。() A、专门 B、防止交叉污染 C、防止污染 D、防止混淆 13、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并定期维修、保养和验证。() A、标志 B、状态标志 C、设备标志 D、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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