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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民族宗教工作自检自查报告三篇

xx年民族宗教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篇一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校对本校民族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地自查。现报告如下:近年来,在省市委、区局的正确领导下,我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新区教育发展筑牢思想保障。

一、深入了解政策

充分利用校会,级部会、班会对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让教师和学生知晓“教师和学生为什么不能信教?”,“如何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要求全校师生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带头抵御和防范宗教势力向校园渗透;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信谣、不传谣,不受挑拨煽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要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正确认识宗教的本质,不在校园内开展与宗教有关的活动;积极参与文明校园文化建设,引领文明文化,抵制歪风邪气,用实际行动积极抵御和防范宗教势力向校园渗透,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开展自查、排查活动

接到通知后,校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校领导班子成员学习相关法规和文件。制定方案,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各级部、班主任为成员的自

查(排查)小组,对我校教师、学生有无参加宗教活动等现象进行排查。经过明察暗访、询问认真、细致的排查,发现我校师生无参加宗教活动的现象。

三、提高了认识

我校要求教师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我校宣扬宗教。要求老师们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自觉地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巩固社会主义办学阵地。

学校保持良好有序的教育教学秩序,教育学生爱祖国、爱人民,树立科学人生观。

四、总结经验,做得更好

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会认真学习和领会宣讲报告的精神实质,并把成果转化到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教育活动中去,转化到今后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去,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做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坚强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推进学校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自己的贡献。

篇二

为进一步科学评价全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民族宗教工作实绩,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提出的

新任务、新要求,按照《2011年市州林区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实施细则。

一、考评的基本原则、办法、目的和对象

(一)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公平合理,权责明确,赏罚分明。

(二)基本办法: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自身考评与省集中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

(三)基本目的:规范事务管理,强化责任监督,促进争先创优,提高工作水平。

(四)考评对象:市、州、直管市、林区民宗委(局)。

二、考评的组织领导

成立省民宗委2011年市州林区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委党组成员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处长(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评工作。

一、认真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扎实做好民族宗教和援藏工作(60分)

1、认真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特别是要重点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

族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意见》(鄂发〔2010〕28号)和《湖北省人民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鄂政发〔2010〕76号)精神,并于当年11月底以前写出专题报告报省民宗委。【5分】

★考评单位:政法处

★考评标准:1、未将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列入本年度工作计划扣0.5分;

2、贯彻鄂发〔2010〕28号和鄂政发〔2010〕76号文件没有具体举措扣1分;

3、贯彻民宗政策及法律法规未写出专题报告扣0.5分,超时限10天内上报专题报告扣0.2分。

2、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当地党委或政府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工作会议、常委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听取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本地民族宗教工作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4分】

★考评单位:办公室

★考评标准:1、未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扣2分(是否召开会议以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辅证资料为依据,下同);

2、每多开一次会议且解决了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加0.5分。

3、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凡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地方就民族宗教工作设立配套资金的,按规定足额设立并落实到位。【3分】

★考评单位:政法处

★考评标准:1、市州政府(财政)未根据散居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设立散居少数民族事业费扣0.5分;

2、有关市州(指辖有民族自治县的市州和所辖县市设有民族乡镇的市州)未设立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扣0.5分;

3、有关市州(指辖有民族自治县的市州和所辖县市设有民族乡镇的市州)未设立民族教育补助专项经费扣0.5分;

4、相关市州未按省有关文件要求设立其他民族宗教工作专项经费,每少一项扣0.3分。

4、加大民族宗教政策、理论、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争取各级党校或行政学校开设相关课程。同时,民宗部门负责人每年到当地党校或行政学校讲授民族宗教课一到二次。【3分】

★考评单位:宣传处

★考评标准:1、未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和方案扣1分;

2、宣传教育无资料和活动记载扣0.5分;

3、各级党校或行政学校未开设相关课程扣0.5分;

4、民宗部门负责人当年未到党校或行政学校讲授民族宗教课扣0.5分;

5、民宗部门负责人到党校或行政学校讲授民族宗教课达一次以上,每超过一次加0.2分。

5、认真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特别是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做好进城务工经商少数民族的服务和管理工作。【2分】

★考评单位:政法处

★考评标准:1、未将城市民族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扣0.3分;

2、未制定进城务工经商少数民族服务和管理工作措施扣0.3分;

3、未建立相应工作制度扣0.3分。

6、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月”及“民族一家亲”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616”和“1+1”等各项工作。【4分】

★考评单位:宣传处、政法处、经济发展处

★考评标准:1、未按要求开会研究、制定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扣0.5分;

2、未按计划和方案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落实扣1分;

3、未按年度建立“616”和“1+1”工程项目数据库扣0.5分(没有工作任务的不纳入考评范畴,下同)。

7、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组团参加全省首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切实做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中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继续推进“民族助学工程”;积极支持省组团参加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并争取取得好成绩。【4分】

★考评单位:社会发展处

★考评标准:1、按要求需组团(含所辖县市)参加省少数民族文艺汇演而未组团扣1分;

2、未及时将民族助学资金拨付到位扣0.5分;

3、未按要求及时组织民族中小学生参加民族助学工程“手牵手”活动扣0.3分;

4、对民族助学工程每年资助的学生未及时建立系统的档案资料和开展信息跟踪工作扣0.4分。

8、深入贯彻实施《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扎实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十村百户”帮扶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项工作,并在年底分别写出工作总结报省民宗委。【4分】

★考评单位: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考评标准:1、未开展任何贯彻实施《条例》专项活动扣1分;

2、未按要求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重点寺观教堂财务管理试点工作扣0.5分;

3、没有制定“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扣1分;

4、没有按有关要求和方案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扣0.5分;

5、未按省民宗委的相关要求开展“十村百户”帮扶活动的有关工作扣0.5分;

6、在12月底以前未将开展上述工作和活动的总结材料报省民宗委扣0.5分。

9、认真贯彻落实省民宗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民宗发〔2010〕55号),实现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全覆盖。认真做好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抵御渗透,努力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4分】

★考评单位: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考评标准:1、未按鄂民宗发〔2010〕55号文件要求实现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全覆盖扣1分;

2、开展有关专项治理工作不力导致宗教领域发生不稳定现象而不利和谐湖北建设,每发生一次扣0.5分。

10、有援藏工作任务的市民宗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及全省援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援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援藏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新一轮对口支援工作的计划实施,进一步完善援藏工作机制,及时上报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情况。其他市州民宗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涉藏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涉藏工作的情况。【5分】

★考评单位:援藏援疆处

★考评标准:1、市州党委政府没有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援藏工作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扣0.5分;

2、有援藏工作任务的市未制定援藏工作计划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扣1分;

3、有援藏工作任务的市未按时上报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每少报一项扣0.5分。

11、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建设,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县(市、区)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和执法主体建设,主动做好争取和协调工作,确保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有3人以上工作人员。【3分】

★考评单位:人事处

★考评标准:1、所属县市区按要求均设立了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并都达3人以上加1分;

2、所属县市区未按要求设立民族宗教工作机构,每有一县(市区)扣0.3分;

3、所属县市区设立了民族宗教工作机构但未达3人以上,每有一县(市区)扣0.2分。

12、加强民族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国家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同时有计划地组织本地区民族宗教干部开展业务培训。【3分】

★考评单位:人事处

★考评标准:1、没有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方案扣0.5分;

2、未举办一期相关培训班扣1分;

3、未按省民宗委的通知要求积极选派民宗干部参加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班扣0.5分。

13、抓好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工作。当年7月10日前对上半年的工作进行小结并向省民宗委上报书面材料,次年1月10日前对前一年工作进行总结(或绩效考核情况)并向省民宗委上报书面材料。【5分】

★考评单位:办公室

★考评标准:1、未上报半年工作小结扣1分;报送半年工作小结超时限:5日以内扣0.2分,5日以上扣0.4分;

2、未上报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打算扣2分;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打算超时限:5日以内扣0.4分,5日以上扣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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