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运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运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运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运

这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这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这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360建筑网小编了解,有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360建筑网小编了解,有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5)军用房屋的建筑。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违法分包的情形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分包,有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工程监理单位应遵守如下强制性法律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收费标准

项目开发办理流程 一、申领“地块报名文件”规划设计条件,到国土局、规划局办理。 二、土地测绘“现状图”、“宗地图”、“勘测定界图”到测绘单位办理。 三、土地招拍挂。 四、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 到国土局办理,一式8份,开发商2份。 五、规划“四图一书”。 六、土地款及相关税费缴纳 到国土局财政局缴纳。 七、编织“项目申请报告” 八、项目“环评” 1、申报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1份 (2)项目申请报告一份 (3)项目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布置图各1份。 2、办理流程: 手里资料—现场查看—资料审查—出具批复意见 页脚内容1

3、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4、申报部门: 高新区审批大厅环保局窗口。 九、项目“能评” 十、项目“安评” 十一、项目立项: 1、申报资料: (1)《潍坊高新区投资项目核准表》到经发局窗口领取。 (2)向经济发展局报送的建设项目核准文件,包括:项目名称(占地面积)。建设内容包括:总建筑面积,分类项目建筑面积,项目内容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筑地点,建设周期。 (3)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要提交由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必须有节能分析篇和招标方案篇,招标方案要有招标代理公司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 (4)企业项目简介。 (5)由规划局盖章的平面规划图。 (6)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批准文件或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 (7)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页脚内容2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0)项目资金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加盖银行公章,银行对账单等)。 (11)项目“能评” (12)房地产开发资质(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加盖开发公司公章 2、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3、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十二、建设用地签订出让合同: 1、申报资料: (1)拍卖方案批复【正式批文】2份原件。 (2)拍卖方案请示【正式请示】2份原件。 (3)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保证金发票复印件2份。 (5)出让金发票【需与原件核对】复印件2份。 (6)定价会审材料签字件(定价纪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页脚内容3

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 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5)军用房屋的建筑。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违法分包的情形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2)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分包,有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工程监理单位应遵守如下强制性法律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3)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6.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 知情权,建议权,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请求赔偿权,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7.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的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法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部

这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这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360建筑网小编了解,有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360建筑网小编了解,有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5)军用房屋的建筑。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违法分包的情形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分包,有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工程监理单位应遵守如下强制性法律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东莞市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情况流程

工程开、竣工办证手续情况说明 第一前期阶段资料办理:前提具备条件必需具备国土证、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一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东莞市规划局办理)-资料齐全25天办成 1、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图纸及电子报批手续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经规划部门确认的规划用地红线图和 用地总平面图)的复印件各1份 3、设计院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3套及电子文件(含总图,建筑平、立、剖面 图、面积计算图、建筑三维效果图); 4、实施电子报批的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校核意见书》 5、提交用地红线图、规划红线图及国土证原件。 第二步:办理相关单位(设计、监理、勘察、施工承接业务登记)-市建设局办理-资料齐全施工单位业绩15天办成 1、设计单位承接业务登记(含勘察单位办理承接业务登记),勘察单位提供地 质勘察报告。 2、设计单位办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出具东莞市建设局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 凭证) 3、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后由施工、监理单位办理承接业务记录。 第三步:办理镇区安全质量监督登记——镇区城建办办理——资料齐全15天完成 1、去镇社保局办理工程项目社保手续并交纳工程社保费用 2、去所属村委会派出所办理工人暂住证及劳务调配费用手续、市容卫生费(各 镇街不同)

3、建设单位交纳基础设施费用(按报建合同价的4-5%交纳) 4、施工单位提交商品混凝土合同。 5、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支付保函或银行保函。 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履约保函。 7、施工单位单位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的各项工程专项方案:(1、施工总设计方 案。2、模板方案3、脚手架方案。4、施工用电方案。5、安全文明施工方案。6、临时设施规划方案。7、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或降排水方案。8、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如高大模板、外脚手架方案需报市建筑科学研究所进行专家论证) 8、办理视频监控合同——镇区电信局办理 9、镇区安全监督部门来施工现场核查安全前提条件是否具备开工。 第四步:办理施工合同公证-镇区所属公证处办理——资料齐全20天完成 1、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乙两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外商投资批准书及股东营业执照原件 4、建设单位的章程、 5、建设单位交纳合同公证费用。 第五步:办理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市建设局办理——资料齐全20天完成 1、建设单位提供劳务分包合同、支付保函 2、施工单位提交履约保函。 3、提交公证后的施工合同密封件 2

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5)军用房屋的建筑。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违法分包的情形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2)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分包,有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工程监理单位应遵守如下强制性法律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3)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6.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 知情权,建议权,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请求赔偿权,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7.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的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法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

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流程

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流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审批的详细流程 您可以借鉴一下 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材料(以下材料除1、8交原件外,其余材料均需验核原件,交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处;请按以下顺序装订,图纸需参照大厅提供的样本叠好提交):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应填写齐全,在“申请单位”一栏填写申请声明:“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声明建设用地未处被查封状态,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需建设单位法人鉴字盖章)(审批大厅建委窗口: 2、已审核的《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质监费按工程中标价的‰计取)(交中标书原件,在审批大厅市建委窗口领表 3、已审核的《建设(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审批大厅建委窗口或市建委安监科: 4、开工申请报告(需有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开发项目协议书(仅开发项目需办理)(市建委开发科或旧改办: 6、建筑安装工程劳动费统一票据[由南宁市建安工程劳保办(或各城区、开发区劳保代办点)开具,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统一缴纳入市劳保办账户(详看《建安工程劳保费缴款登记表》,从“南宁建设信息网”下载)](市劳保办: 7、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及条款(施工单位到保险办理,要求: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覆盖所有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按工程中标价费率计算,赔付金额最低标准为意外伤害保险10万,意外伤害保险2万) 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统一缴纳入市财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名称:南宁市财政局;账;开户银行:工行城建支行),到账后到市财政局委托的工行(东葛路76号创宁大厦一楼)开据缴款凭证。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交纳,保障金超过80万的,按80万交纳,需交缴款凭证第四联原件;施工单位按南府发[2007]51号《关于完善我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意见》规定办理《南宁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书》,建设部门出具《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函》核定企业交存数额]和项目资金证明(提供的资金证明需是最近三个月之内开具的;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价的30%) 9、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在证件有效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抵押登记记录)(市国土局窗口:和《规划许可证》(在证件有效期内的正本、附件及附图)(市规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①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a)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 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 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 ③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 理工作。 ④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2.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增 合同法 1.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 价格法—《中华人民国价格法》 1)政府在必要时,可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2)干预措施: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①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1)建设用地; ①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报偿费; ②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A.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C.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D.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③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b)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c)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 的; d)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e)公路、铁路、机场、扩厂等经核准报废的。 1.保险法——《中华人民国保险法》 财产保险合同 ①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属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 ①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 除合同,并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处罚依据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处罚依据 执法主体 市城乡建设局 处罚类型 责令停止施工、罚款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6、《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二)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的;(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条件单位的;(四)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的;(五)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六)未经核定质量等级和竣工验收而使用建设工程的。 执法主体 市城乡建设局

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1.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5)军用房屋的建筑。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违法分包的情形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2)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分包,有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工程监理单位应遵守如下强制性法律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3)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

建筑工程题库-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包括( )。.txt

[多选]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包括( )。 A.抢险救灾工程 B.临时性房屋建筑 C.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 D.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上的建筑工程 E.军用房屋建筑 ● 本题暂无解析 [单选]国家对水资源的管理体制是实行( )。 A.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B.流域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C.国家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 D.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

● D; [单选]桩或地基的静载试验,应采用现场质量检查方法中的( )进行。 A.目测法 B.实测法 C.理化试验法 D.无损检验法 ● 本题暂无解析

[单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 ),最多不超过( )人民币。 A.2%,100000 B.3%,50000 C.2%,80000 D.4%,70000 ● 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本解析由仗剑红尘提供) [单选]工料单价法应先算出分项工程量再乘以对应的(),求出分项直接费,直接费汇总后按规定再取相应的费率。 A.固定牌价 B.定额单价

C.另行组价 D.定额基价 ● 工料单价法是根据工程施工图和预算定额,按分部、分项工程顺序,算出分项工程量后乘以对应的定额基价,得到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将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汇总为单位工程直接工程费后,加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形成施工图预算。答案D正确,选项A、B、C是干扰项。 [多选]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在( )验收合格后施工。 A.基础垫层 B.初期支护 C.围护结构 D.内衬结构 E.后期支护 ● ABCD

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流程

您可以借鉴一下 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材料(以下材料除1、8交原件外,其余材料均需验核原件,交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处;请按以下顺序装订,图纸需参照大厅提供的样本叠好提交):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应填写齐全,在“申请单位”一栏填写申请声明:“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声明建设用地未处被查封状态,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需建设单位法人鉴字盖章)(审批大厅建委窗口: 2、已审核的《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质监费按工程中标价的‰计取)(交中标书原件,在审批大厅市建委窗口领表 3、已审核的《建设(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审批大厅建委窗口或市建委安监科: 4、开工申请报告(需有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议书(仅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办理)(市建委开发科或旧改办: 6、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统一票据[由南宁市建安工程劳保办(或各城区、开发区劳保代办点)开具,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统一缴纳入市劳保办账户(详看《建安工程劳保费缴款登记表》,从“南宁建设信息网”下载)](市劳保办: 7、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及条款(施工单位到保险公司办理,要求: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覆盖所有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按工程中标价费率计算,赔付金额最低标准为意外伤害保险10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万) 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统一缴纳入市财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名称:南宁市财政局;账;开户银行:工行城建支行),到账后到市财政局委托的工行(东葛路76号创宁大厦一楼)开据缴款凭证。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交纳,保障金超过80万的,按80万交纳,需交缴款凭证第四联原件;施工单位按南府发[2007]51号《关于完善我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意见》规定办理《南宁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书》,建设部门出具《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函》核定企业交存数额]和项目资金证明(提供的资金证明需是最近三个月之内开具的;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9、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在证件有效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抵押登记记录)(市国土局窗口: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证件有效期内的正本、附件及附图)(市规划局窗口: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关于南京市)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 一、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取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关的证件证明: 1、《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筑工程规划 许可证 3、《施工总承包企业出具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文件》:施工场地已 经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鉴证》: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 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施工图纸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 术资料,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经监理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有保证工程质 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指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8、《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9、《建设工程委任监理合同》: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10、《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 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相关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办理施工取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取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取可证申请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 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齐全后做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怎么办理 1、申请人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文件材料。 3、相关部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对于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合同怎样备案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 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材料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了许多种,不同的种类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时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1、勘察合同备案 (1)、勘察合同原件3份;

办理施工许可证(含合同备案)指南-丰都

精选文档 可编辑 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及流程 勘察设计招标方式核准 →勘察设计招标情况备案→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含勘察成果)审查合格书备案→报建(含发包方式、招标方式核准及招标组织形式备案) →施工招投标(或直接发包)情况备案→施工许可(含施工合同备案)→档案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施工许可(含合同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 1.施工许可申请表并附: ①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 ②工程基本情况统计表[原件] 2.用地批准手续; 3.工程规划许可证;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消防审核意见书[按公安部令第106号规定提供];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表及图纸[电子光盘]; 7.施工招投标(或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和中标(或发包)通知书; 8.施工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手写原件]; 9.质量监督报监书[原件]; 10.安全监督通知书[原件]; 11.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12.施工项目部的任职文件[原件]并附: ①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②主要管理人员的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③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13.有关税费缴纳凭据: ①城市建设配套费:建筑面积×160元/平方米(建设单位) ②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工程总承包价×4%(建设、施工单位各2%) 办理程序:申报 →审查(均查验原件)→现场勘验(填写勘验报告)→发证 办理部门:丰都县城乡建委建管科 联系电话:70702885 70702748 二○一三年四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可编辑

表一工程简要说明 可编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随着建筑市场十几年如火如荼的发展,建筑行业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推陈出新。此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除了在条文表述上更为规范外,更加注重工程监管、信息公开、责任到人、量化处罚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

不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有哪些

不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有哪些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也有一些工程类型是不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下面看看有哪些工程类型是不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吧!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对文物保护的修缮问题,由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无需向建委申请施工许可证。 3.抢险救灾工程。 由于此类工程的紧迫性,不可能先申报后施工。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4.临时性建筑。 这里所说的临时性建筑,必须是在被许可的施工工程范围内的临时性建筑,例如:施工区内的工人宿舍、材料仓库等临时建筑。不在规划许可范围内,或被许可施工范围内的临时性建筑,应当向当地所属房管局申报批准后建设,未申报批准的临时建筑属于违章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工程。 因军用房屋建设,涉及到严格的保密事宜,属于军队内部的管理范围,不应有地方建委管理。 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按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一项一办。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三)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五)招标工作已完成,施工单位己确定; (六)建设单位已委托建设监理或建设单位建设工理机构资格己审定,施工单位在本工程的项回经理已确定; (七)资金、物资和施工所需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八)按规定已在统计部门办理了统计登记手续; (九)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按照这一款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建筑工程在开工前都要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由于小型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少、建设规模小、施工相对来说比较简单等特点,没有必要都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际上也管不过来。因此,本法授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个限额,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施工不需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猜你喜欢: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体办理窗口以及相关流程 越详细越好

经典文本可下载复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体办理窗口以及相关流程越详细越好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主席令91号)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71号令) 3.《湖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 4.《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省劳动厅、建设厅、中行长沙支行、中行湖南监管局湘劳社政字〔2004]36号) 申报条件:1.市城区范围内(不含德山开发区)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建设装修装饰活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造和安装活动及其专业建设工程;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资料: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必需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必需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必需 4 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必需 5 中标通知书及中标通知书备案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必需 6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和审查报告必需 7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监理总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 必需 8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必需 9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必需 10 安全监督手续(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必需 11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核定表必需 12 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书必需 13 防雷设施设计核准书必需 14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必需 15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绿化设计方案审批单必需 16 中标的建造师证必需 17 其它资料(交纳各种费用复印件) 必需 18 其中:承建方需协助提供第4、7、10、12、16、17项资料。办理安监手续时交纳安监费必需

施工许可证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施工许可证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 (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 (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