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大额可疑交易内部操作规程

大额可疑交易内部操作规程

大额可疑交易内部操作规程
大额可疑交易内部操作规程

XX银行XX分行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XX分行各项业务反洗钱操作,防范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XX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XX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实施方案(定稿)》、《XX银行反洗钱前台业务操作流程》、《XX银行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XX银行XX分行反洗钱实施方案》,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包括大额和可疑交易的识别、登记,可疑交易的分析、报告等环节的操作规定。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眉山市辖内XX银行XX分行营业机构及各网点。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XX银行XX分行开办的所有业务,包含但不限于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网银业务、代理保险、理财业务等。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中大额、可疑交易是指在办理金融业务中,出现的符合《实施办法》中大额或可疑特征的交易。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均以客户为对象采集和报告。

第二章大额和可疑交易的识别、登记

第五条大额交易登记

营业网点应当设立《大额交易登记簿》。网点柜员(个人、公司业务)办理大额交易时,应在《大额交易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按照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可疑交易标准进行人工判断是否存在洗钱可疑。

第六条大额交易报告形式主要包括系统报送与人工补

充报送

系统报送是是根据客管反洗钱系统设臵的相关参数,通过系统自动提取的数据,由总行统一上报人民银行;人工补充报送是在发现大额交易漏报后,对漏报的数据通过系统进行补录,填制《大额交易漏提清单》报送总行会计结算部,由总行会计结算部汇总后统一上报人民银行。

第七条漏报大额交易数据人工补充方法

反洗钱牵头部门专管员每个工作日对反洗钱上报系统

中提取的大额交易与我行核心交易系统中大额交易登记簿进行逐一勾对,对符合《实施办法》中大额交易特征,但反洗钱上报系统中漏提取的交易,在我行核心交易系统中查出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以及交易信息后,填制《大额交易漏提清单》,并手工在反洗钱上报系统中将该笔交易进行补录。

第八条可疑交易的识别、登记

营业网点及各级反洗钱牵头部门应当设立《可疑交易登记簿》,对发现的可疑交易或收到的可疑交易报告进行登记。

按照《实施办法》要求,有理由怀疑客户交易存在洗钱或恐怖融资可疑情况的,各营业网点应当在《可疑交易登记簿》进行登记。

各营业网点收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洗钱行政调查通知书》后,应在《可疑交易登记簿》上登记被调查人员有关信息。

第三章可疑交易分析

第九条可疑交易分析方式

(一)调阅客户基本信息: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在我行开户情况(开户时间、账号、开户网点),交易明细。

(二)客户尽职调查:电话、实地调查客户背景状况:

对可疑客户,应深入了解其所在行业、家庭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

(三)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评定:按照《XX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实施方案(定稿)》要求,开户后十日内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填制《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表》。对高风险客户,实时监控其交易情况。

第十条可疑交易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账户分析:分析是否存在多头开户、销户,是否长期不动账户突然启用,是否为被人民银行行政调查账户。

(二)资金交易分析:分析交易资金是否大额或交易频繁累计接近大额,是否短期内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是否出现其他异常(如大额现金存入、现金交易频繁、经常性现金存入并大额转账、平常资金流量小突然异常资金流入等),是否提前偿还贷款、证劵机构或保险机构可疑资金收付。

(三)客户情况分析:如行业、家庭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分析交易资金特点是否与客户实际状况相符合,分析是否存在多个关联企业,是否被评定为高风险客户,是否交易由数人共同办理或代办。

(四)交易对手分析:是否为境外客户,是否为来自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客户

其他可疑交易分析内容及标准,请按照《XX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实施办法》内规定标准进行分析识别。

第四章可疑交易报告流程

第十一条下列交易或者行为,如甄别后确认可以的,应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臵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

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九)客户要求进行人民币、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第十二条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分行各部门、下级管理行、网点员工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三条营业网点在办理业务或客户经理在业务营销中,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对该可疑客户的交易情况及客户

背景等进行分析,如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可疑交易特征,应及时在可疑交易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填写《可疑交易分析表》,并在发现可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分行营业部,由分行营业部统一交相关业务部门。

第十四条各下辖网点发现可疑交易后应及时报告上级管理行,上级管理行确认后及时报告总行会计结算部,眉山分行反洗钱牵头部门,以及当地人民银行。

第十五条眉山分行反洗钱牵头部门收到网点或客户经理提交的《可疑交易分析表》后,应通过但不仅限于我行核心系统、信贷系统、调阅资料等方式核实、补充该可疑客户和交易对手的信息及开户以来交易明细,在《可疑交易分析表》中填写分析意见。眉山分行反洗钱牵头部门在收到《可疑交易分析表》后2个工作日内,将客户和交易对手账号信息、交易明细、《可疑交易分析表》报告等资料提交分行风险管理部及总行会计结算部。.

第十六条分行风险管理部反洗钱岗收到营业部门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材料后应当核实分析可疑客户、交易对手信息及该可疑客户开户以来交易情况,在《可疑交易分析表》中填写确认意见。如有关交易信息或客户及交易对手信息有遗漏,应要求营业部门补充提供。确认重点可疑的,及时录入反洗钱系统行内重点监控黑名单,并在收到重点可疑报告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总行,有合理理由怀疑存在洗钱或其

他犯罪嫌疑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及公安部门。

第十七条营业网点反洗钱岗应每日从反洗钱系统下载大额、可疑交易数据,对可疑数据进行分析。分析客户账户及交易信息,查询客户和交易对手账户情况及交易明细。如发现有重点可疑的客户,应当及时进行尽职调查分析及客户风险等级再次评定。

各营业网点反洗钱专管员以及客户经理应根据交易金额、频率、流向等特征对重点可疑客户进行强化尽职调查、分析,填写《可疑交易分析表》,报告分行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分行管理部门填写分析意见确认后,对确认重点可疑的客户,由反洗钱岗及时进行上报总行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其他有可疑交易报告职责的部门(包含但不仅限于营销部、资金财务部、综合管理部)人员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及时向分行反洗钱牵头部门进行书面报告,相关可疑交易报告涉及本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可直接报送至总行反洗钱牵头部门。

第十九条对于被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调查的涉及我行客户的交易,各营业网点应及时核实本网点是否已就该交易报送过可疑交易报告;对于未报送过的,应由反洗钱岗按可疑报告流程报送网点分析、判断、报告。

第二十条对于被人民银行以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采取查询、冻结、扣划措施的客户或者交易,各营业

网点应及时核实是否报送过可疑交易报告;对于未报送过的,应由反洗钱岗按可疑报告流程报送网点分析、判断、报告

第二十一条各营业网点已报告过某一客户的可疑交易,该客户又出现同类型或其他类型的可疑交易的,各营业网点仍应继续报告。

第二十二条分行风险管理部门应将反洗钱纳入职责范围,在业务监督过程中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向客户开户网点或者交易网点发出预警信息,同时抄送分行反洗钱牵头部门。

第二十三条分行反洗钱牵头部门应对分行风险管理部门发送的预警信息予以重点关注,及时跟踪各营业网点对预警信息的处理情况。

第二十四条客户开户网点或者交易网点应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识别,确认重点可疑的应报告可疑交易,并将相关处理结果反馈给分行风险管理部门和分行反洗钱牵头部门。

第五章反洗钱系统提取可疑交易数据删除第二十五条反洗钱系统提取可疑交易数据但实际属于正常交易需在反洗钱系统中进行删除处理。

被我行反洗钱系统提取的可疑交易数据,需逐笔进行甄别分析,与我行发生信贷业务关系的客户,由我行客户经理进行首先进行甄别,客户经理通过了解客户情况、了解客户交易对手情况等方式确认交易不可疑后,将意见反馈牵头部门反洗钱专管员,由反洗钱专管员填写《可疑交易分析表》。反洗钱专管员通过调阅客户基本信息,了解客户办理业务时有无可疑行为等确认交易不可疑后,将情况报营业部主任,由营业部主任同意后进行删除处理。

未与我行发生信贷业务关系的客户,由我行各营业网点了解该客户基本信息,并通过电话询问,上门调查等方式了解客户和客户交易对手情况,了解客户在办理业务时有无可疑行为等确认交易不可疑后,由我行各营业网点反洗钱专管员填写《可疑交易分析表》,将情况报营业部主任,由营业部主任同意后进行删除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

大额交易报告应包含与实际交易情况相一致的以下部分或全部信息:客户名称/姓名、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客户国籍、代办人姓名、代办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代办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代办人国籍、账号、账户类型、交易日期、业务标示

号、交易方式、交易去向、资金收付标志、资金用途、交易金额、交易币种、对方金融机构名称、对方金融机构代码类型、对方金融机构代码、交易对手姓名/名称、交易对手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交易对手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交易对手账号、交易对手账户类型。

可疑交易报告除应包括以上交易信息之外,还应填报以下信息:对私客户的职业、对公客户的行业类型、对公客户注册资金、对公客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对公客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对公客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可疑交易特征描述。

上述大额、可疑交易报告所需信息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操作规程由XX银行XX分行负责制订、修改、解释。各辖下支行、网点可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流程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操作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 作规程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始终竖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贷款业务程序如下: (一)客户申请 (二)贷款受理和调查 (三)贷款审查和审批 (四)签订合同 (五)抵(质)押登记 (六)贷款发放 (七)收取利息收入 (八)贷后管理 (九)贷款收回 第三章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10.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11.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1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3.生产经营情况; 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等明细表; 15.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6.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情况; 17.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和个人信用卡对账单; 18.水、电费票据; 19.企业和个人征信资料; 20.其他有关材料。 (二)担保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5.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6.资信证明; 7.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8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9.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0、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 11.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2.其他有关材料。 (三)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全文)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全文) 加强现金治理是反洗钞票工作的重要内容。下面是查字典范文小编整理的,欢迎大伙儿阅读!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治理方法第一条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钞票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钞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都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治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治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治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发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事情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钞票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中国反洗钞票监测分析中心发觉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有要素别全或者存在错误的,能够向提交报告的金融机构发出补正通知,金融机构应在接到补正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补正。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立特意的反洗钞票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方法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金融机构应当对下属分支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事情进行监督治理。 第六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的事情予以保密,别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经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具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钞票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没有总部或者无法经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钞票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客户经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经过境外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行报告;客户别经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将可疑交易报其总部,由金融机构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具机构,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中国反洗钞票监测分析中心。没有总部或者无法经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钞票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钞票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完整

通用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 1.安全通则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岗位,未明确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所有人员必须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 2.厂纪厂规和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三大规程”(技术、操作、安全)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专业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3.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将防护用品穿戴齐全。 4.班前四小时内不准饮酒,班中禁止饮酒,班前八小时要保证充分睡眠,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工作期间禁止看书报,玩手机,脱岗,睡岗,串岗以及做工作以外的杂事。 6.工作中严禁擅离职守,必须暂离工作岗位时,须班组长同意安排合适人员替岗,方可离开。 7.严禁烟火,凡在禁火区域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8.非本人负责的机械设备、容器、仪器、管道阀门及工具不许擅自乱动。 9.非电器工作人员严禁拆解修理电器设备,线路及开关,未经车间批准非值班人员禁止入变、配电室。 10.高两米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或设置安全防护。

11.一切检修工作都必须挂检修提示牌,检修电器应填写电气工作票。机械运转中禁止修理,禁止用抹布和棉纱擦拭运转设备。12. 13.一切岗位人员应掌握“四懂四会”知识,熟练防毒面具和消防设 施的使用方法。 14.禁止由窗户、楼梯口、高空往下抛掷杂物。 15.严禁挪用消防器材和占用消防通道,消防器材不得加锁,放置应 易于拿去,并设置显著标志,发现火灾立即通知调度室和消防队。 16.凡转动设备必须加装安全防护罩。 17.任何人不准在机械上站立,停留或放置杂物。 18.非有关人员禁止在下列场所停留 (1)起重工作的场所; (2)正在转运的设备附近; (3)有毒气体范围内及腐蚀性液体管道容器下; (4)动火工作的场所; (5)高空作业的地点; (6)处于事故状态的场所。 19.特殊工种和要害岗位的人员调动必须经安环部登记备案才能调用。 20.爱护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安全设施及标志损坏时应及时报告。 21.易燃、易爆及危险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2.严禁带儿童进入生产作业岗位。 23.各类运动机械在行进中,禁止人员上下。 24.未经安环部批准,严禁非本岗位工作人员禁止入(巡检、检修、

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 法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反洗钱义务,规范公司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工作。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及当地人民银行报送数据。 (二)审慎性原则。应在分析、审核和判断所筛查出的交易,确实存在洗钱风险的,才予以报告。 (三)保密原则。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相关的各职能部门。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 第四条运营保障部负责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工作提供

技术支持。建立反洗钱监控系统,不断完善监控系统。 第五条监察稽核部负责公司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相关制度。 (二)指定专人经过反洗钱监控系统进行监控。 (三)指定专人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第三章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标准 第六条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应作为大额交易报告。出现下列交易或者行为,应作为大额交易报告: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汇款及其它形式的现金收支。 第七条出现下列交易或者行为,应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一)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二)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她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三)客户的基金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90291396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90291396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安委会职责 在经理孙逢慧的领导和直接指挥下~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安全方针政策~组织和领导企业内部的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及其它与安全有关的工作~审议企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检查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讨论和决定企业内部重大安全事宜。 公司安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各业务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安全员李霞岗位职责 1、公司安全员李霞必须认真贯彻“安全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和了解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2、公司安全员李霞定期分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现状~调查、首届事故发生的类型及分部特征~进行安全状态评价分析~并据此提出防范措施及改进意见。 3、公司安全员李霞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岗位练兵以及多种丰富多彩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活动。 4、上班时~佩带"安全环保督查"袖章~对本公司实施全方位的督查检查工作~每天上班后~首先检查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并保持配备充足~状态良好,发现危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严格按《奖惩办法》处理违章者, 负责对各动火点巡查~在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才准许动火,发现

紧急情况时~立即指令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发生事故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王宏亮~并立即参与抢救、保护现场以及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安全管理人员要精通安全管理法规及保险理赔知识~工作认真~敢于坚持原则~要达到“六勤”,手勤、腿勤、脑勤、口勤、眼勤、耳勤,“六会”,会开车、会组织、会出现场评评估损失~会公关、会写材料、会作报告,~“两敢”,敢认真执行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做到奖罚分明~敢认真执行理赔规定做到降低事故损失,。同时履行“六员”职责~即宣传员、教员、事故预防员、书记员、协调员、资料员。 各派出机构和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安检和安全技术检查站~各安全员和车辆检验技术员是企业内部具体负责安全事物的经办人员。任命的案件科长和安全员必须经公司监事会考核同意。 企业内部具体负责交通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是公司安检科 安检员具体负责制度有关内部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本企业驾驶员及聘用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培养、选拔和对违章、肇事驾驶员的处罚等工作,负责本企业安全技术检查及定期审查工作,协助或委托代处理交通事故和使用管理安全保障金。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队长职责 1、负责车队全面工作的安排~抓好服务、团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各种会议解 决处理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2、经常深入用车单位听取意见~抓好车队管理~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制定改进措 施。

反洗钱大额与可疑交易规则要点.doc

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大额交易标准 4.1.2.2规则模型注意事项 大额交易规则模型注意事项涉及8个方面,系统应针对不同情况设置相应识别参数和处理程序,保证大额交易数据筛选无遗漏、无重复。 1、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如果累计交易金额达到大额交易标准,则应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2、如果一笔交易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如果一项交易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3、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信用社账户划转款项的,由信用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第九条中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4、可以不报告的大额交易情况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可以不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a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b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c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d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e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f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g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样本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 )23号》的精神和要求,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始终竖持"风险第一, 效益第二"的原则, 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申请贷款业务程序如下: (一)客户申请 (二)贷款受理和调查 (三)贷款审查和审批 (四)签订合同 (五)抵(质)押登记 (六)贷款发放 (七)收取利息收入 (八)贷后管理 (九)贷款收回

第三章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10.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11.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 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1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3.生产经营情况; 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等明细表;

银行开展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自查报告

银行开展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自查报告 ----XX营业部 接总部<<关于各营业部开展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自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后,我部迅速根据文件要求展开全面认真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由营业部管理人员、兼职合规管理人员对日常事务进行监督。对我部员工尤其一线员工进行反洗钱的宣传与培训,认识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此次自查期间,在晨会和例会上,通过宣读公司反洗钱的文件,对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让员工认识洗钱的社会危害性和反洗钱的必要性,并对员工的不解之处进行一一解答。 二,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对于客户开户,我部按照《XX证券反洗钱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能够认真检查客户的开户资料,对于非自然人开户,需具备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无误后才予以开立股东及资金账户;对于自然人开户,坚持查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确认无误后才予以开立账户。柜台作为一线岗位,我部配备了一兼职合规管理人员进行岗位的监督和审核工作,严格审查开户、第三方存管、资料变更、清密等业务的流程。经自查,没有为不明身份的人受理相关业务。 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对于大额的频繁的可疑交易,我部能够按照规定及时准确的填制各类报表向上级报告,协同总部的风险稽核部对帐户持有人进行调查,必要时对被调查人的资金进行冻

结,限制其买卖,待确认后给予解冻。对客户大额的转账进行预约确认,如从证券方转出至银行超过100万的需进行预约,待确认后才给予转账。在此次自查期间,并未发现有可疑交易。 四,账户资料保存情况。对于客户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客户所填单据都留底保存,确保档案的完整和真实。在自查期间,对于客户仍未签署第三方存管和已签署第三方存管但缺少证券联的帐户所有者,通知他们前去银行和我部柜台进行第三方存管的签署工作。而对于股东帐户和资金帐户姓名及身份证不一致的,由柜台及客服联系客户本人前来办理身份资料的确认变更手续,确保不存在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 通过反洗钱的思想教育,我部员工对反洗钱的内控制度比较熟悉,能够较清楚的鉴别洗钱非洗钱的区别界限,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正在逐步提高,同时能在日常工作中保持较高的警惕性。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2021新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2021新 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2021新版)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2006年9月25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 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全区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含农村合作 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规范各项信贷业务品种操 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区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旗 (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 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适用于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农信社足额存单质押小额贷款以外的所有其他贷款业务。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咨询备案与客户签 订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 贷款收回。 (一)权限(授权)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 节全部在农信社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要求备案的,按有关信贷业务咨询备案办法执行。

(二)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 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原则上应得到无异议的回复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具体额度由法 人机构确定),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农信社柜面直 接办理。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 短期贷款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一般信贷业务调查 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贷款调查(含评估)原则上不超过15 个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超过5 个工作日。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的贷款业务从受理 到审议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与客户建立信贷关系。 对优良客户,农信社应积极主动拓展。对有意向建立信贷关系的 客户应填写《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在客户部门安排双人对客户提 供情况调查核实基础上,经客户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与客户签订 《建立信贷关系协议书》。 自然人客户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有关个人及家庭收入、 资产证明。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客户应提供下列资料: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18896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适应运输市场“竟争、开放、发展”的需求,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快捷、安全、舒适、环保”的要求,提升车辆类型的档次水平,增强竞争力,促进动力结构合理调整,根据国家和省、市交通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技术管理坚持“预防为主、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建立车辆质量监控体系,推广检测诊断和计算机应用等先进技术,管好、用好、维修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内务与职责 第四条统计 1、凡本公司车籍的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所发生行车事故均列入各单位行车事故的统计范围。 2、有下列情况不列入事故统计范围: (1)蓄意驾车行凶杀人或为了自杀而撞车、驾车发生的事故。(2)车辆未开动而发生人员挤、摔伤亡的事故。 (3)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

(4)汽车过渡中因渡船责任发生的事故。 (5)进厂保修期间试车或在厂内移位发生的事故。 (6)无责任行车事故。 3、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对方车辆负主要责任的其车上伤亡人员数与经济损失,不列入我方统计,我方只统计事故次数与本车伤亡人数、经济损失。 4、本公司车辆发生两车碰撞事故,由负主要责任的车属单位列入统计。 5、本公司各单位(部门)临时借用驾驶员、外聘驾驶员不论借、聘用时间长短,如发生行车事故,车辆单位列入事故统计,驾驶员单位不列入统计。 第五条行车事故等级和标准 1、行车事故等级 行车事故等级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事故四个等级。重伤标准按司法【1990】第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轻伤标准按司法【1990】第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死亡人数按事故发生的当时至事故后七天内的实际死亡人数计算。 2、事故标准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下。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或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上至

财务公司 买方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集团产品销售,提高集团成员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国民经济发展,规范我公司买方信贷业务,特制定 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编制。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买方信贷是指:我公司为集团成员单位的产品购买者提供贷款,其用途仅限于购买集团成员单位的 产品。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贷款人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第二章借款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履行借款合同的各项权利、义务独立法人。 第六条借款人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所应从事的经营范围。 第七条借款人经我公司或中介机构检查确认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程度高并拥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足够的偿还借 款能力。 第三章借款程序 第八条买方信贷的申请必须由集团成员单位的销售部门提出,借款人(即购货单位)按我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我公司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以及符合要求的全部资料

后,应对购货单位综合审查,包括实地调查等,并对借 款人、保证人的资信情况、偿债能力、还款能力、还款 方式以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第十条审查合格后,借款人应支付所购货款30%以上的首付款(特殊约定例外),存入我公司账户。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提供自有财产(包括房产、车辆、有价证券、银行承兑汇票等)抵押、质押,或由具有代偿能力的第 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我公司签订货款70%以下金额的货款合同。 还本付息按合同约定方式执行。 第十三条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本息,贷款人应按人民银行规定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四条借款人欲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通知贷款人。 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五条买方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全部购货款的70%(特殊约定例外)。 第十六条买方贷款期限,根据购买产品的用途,及借款人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买方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但允许在规定范围内浮动。 第五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十八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应由借款人、贷款人和保证人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篇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厂长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 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下属各单位。 第二章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厂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制定并实施厂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5)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7)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第二条安全生产主任职责 (1)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组织落实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本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在组织新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和投入使用时,做到“三同时”(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对所负责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负责。 (6)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负责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对所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负责。第三分突发事件组职责 (1)协助本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2) 负责突发事件灭火;

反洗钱培训之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三章大额和可疑交易 第一节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一、交易报告制度基础知识 (承担反洗钱义务的机构) 1.交易报告制度的分类 交易报告: ①大额交易报告:指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标准、范围及程序,将达到规定金额的 交易信息报告给人行。 ②可疑交易报告:指金融机构将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或经分析有洗钱嫌疑 的金融交易信息(包括客户信息)报告给人行。如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或与客户身份不符,或与经营性质不符。 2.交易报告制度的作用 3.交易报告接收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注意: 情况一:对于重点的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当同时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重点可疑报告指金融机构有合理理由认为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交易或客户。

情况二:如果金融机构判断该线索涉嫌犯罪,为及时有效阻止和打击犯罪,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人行当地分支机构。 4.交易报告主体 ①金融机构: a.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b.证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c.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d. 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济公司; e.人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②会计师、律师、赌场、珠宝贵金属、房地产等行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 5.交叉业务的报告主体 客户与证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有银行机构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6.开户行与业务发生行不同情况下的大额交易报告主体 ①通过境内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开户行或者发卡行报告 ②通过境外银行卡→收单行报告; ③不通过账户或银行卡→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二、大额交易报告的内容、程序及标准 1.大额交易报告内容(5个) ①交易主体及交易对手身份; ②涉及交易的账户信息;

治安岗位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治安岗位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治安岗位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按时到岗,统一着装,做好交接记录,接班。 (2)组织旅客排队购票,维护购票秩序,注意可疑人 员。 (3)组织旅客排队安检,检票上车,维护检票上车秩 序。 (4)维护发车站台,场地秩序,禁止闲杂人员入内。 (5)经常在站内巡视,提醒旅客保管好随身携带的钱 物。 (6)一旦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 安机关,并积极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工作。 (7)当旅客之间、经营户之间、站务人员与旅客、经

营户之间发生纠纷时,首先,出面制止,防止矛盾激化,然后,再协助值班站长进站调解。维护好车站工作秩序。 (8)对查获的禁运品认真登记日志,妥善保管,每月由站办公室汇总上交公安机关处理(数量较大、性质严重的要当天上交站办公室)。 (9)下班前要认真填写执勤记录,并实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车站治安情况。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贷款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贷款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贷款业务,明确责任范围,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业务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审批包括业务受理初审、调查、审查和审批环节。 第二章贷款初审 第三条初审由业务部负责。通过初审,获取贷款项目、申请人和担保人真实、全面的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初步意见。 第四条资料审核。对申请人提供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中发现的疑点是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五条资料审核要点 (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年检手续。 (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经营是否合规合法。 (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

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对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权利凭证)是否明晰。 第三章贷款调查 第六条调查由业务部负责。实行双人、现场、尽职调查制度。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确保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调查要点 (一)访问贷款申请人及有关人员,了解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掌握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核实材料,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 (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判断申请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调查核实财务报表。 (五)察看抵押物、质押物。 第八条综合分析;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比较和评价: (一)信用风险分析。判断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诚信度,清偿债务意愿,及能否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商业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实施办法

ⅩⅩ市商业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利用ⅩⅩ市商业银行进行洗钱活动,规范ⅩⅩ市商业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ⅩⅩ市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第三条ⅩⅩ市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当对下属分支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ⅩⅩ市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市商业银行各级机构人民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第二章大额交易报告 第六条ⅩⅩ市商业银行反洗钱大额交易数据由总部通过系统自动提取并报送,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第七条ⅩⅩ市商业银行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

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ⅩⅩ市商业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ⅩⅩ市商业银行按照第(二)、(三)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第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货物运输的流程: 一、货物运输的流程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 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2、装卸时防止货物混杂、撤漏、破损。 3、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篷车辆如需遮布时必须严密, 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 人。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 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 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2、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 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火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核对货物,清楚后,签收货物,与财务结算后 返回。 四、大型货物运输一类

1、大型物件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在运单上如实填写 大型物件的,名称、规格、件数、件重、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大型物件托运或运单填写不明确,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的,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2、大型物件承运人在受理托运时,必须做到:根据托运人 填写的运单和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承运大型物件的级别必须与批准经营的类别相符,不准受理经营类别范围以外的大型物件。凡未按以上规定受理大型物件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的,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大型物件的外形尺寸和车货重量,在起运 前会同托运人勘察作业现场和运行路线,了解沿路道路线形和桥涵通过能力,并制定运输组织方案。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征得同意,方可起运。 4、大型物件运输的装卸作业,由承运人负责,应根据托运 人的要求、货物的特点和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由托运人负责的,承运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将车开到装卸地点,并监装、监卸。在货物的装卸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货损失或第三者损失的,由承担装卸的一方负责赔偿。

加大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执行措施的建议

加大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执行措施的建议 反洗钱监测系统启用后,系统能自动筛选出符合标准的大额及可疑交易数据,大大缩短了数据报送的环节,增强了数据的全面性,提高了基层行反洗钱技术手段。然而,目前反洗钱人员太依赖监测系统,而忽略了系统未能识别的可疑交易类型, 存在可疑交易描述过于程式化语言或判断交易可疑的依据不够充分;员工对反洗钱的认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还需有待加强的情况。鉴于目前状况,建议加大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执行措施。 首先,要加强经办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了解客户,识别客户的工作,提高主观判断水平,不能完全依赖反洗钱系统判别大额和可疑交易, 特别是可疑交易描述过于程式化语言或判断交易可疑的依据不够充分的情况,员工要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了解客户和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加强对客户身份的了解,健全客户资料信息,在交易过程中自觉提高反洗钱的意识及警惕性。其次,加强员工的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对反洗钱认识和风险识别能力,熟悉掌握反洗钱监测系统目前未能识别的可疑交易类型,全面落实反洗钱可疑交易上报的工作制度,做好反洗钱可疑支付交易的手工录入报告工作。基层行可根据本网点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晚上及晨会的时间加强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使员工反洗钱意识和技能不断增强。支行亦要加强对员工进行反洗钱监控系

统不能识别的可疑交易类型学习,使全行系统操作员不断提高对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和报送能力。 最后,科技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反洗钱监控系统工作,不断升级改进反洗钱监控系统功能,使其能识别可疑交易的类型更充足、更丰富,尽量减少前台人员进行人工识别的工作量。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