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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工商办字[2013]105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11.22

【实施日期】2013.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的指导意见

(工商办字〔2013〕105号)

各市、省直管县工商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我省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指导意见如下。

一、家庭农场注册登记规范

(一)登记类型。依据自愿原则,根据申请人申请,可以设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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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司章程工商局范本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公司章程范本使用说明

一、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 行修改,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 二、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 选择时,应当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选择执行董事,则应将关于董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第六章选择监事则应将关于监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 三、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 人股东需亲笔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的修改。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 深圳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市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区路号楼层室。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个: 甲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乙方: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案件罚没物资管理办法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案件罚没物资管理办法 [来源:法制科作者:法制科] [ 时间:2009 第一条为了加强罚没物品处置的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调换、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物品,不得在本单位内部变价处理罚没物品,不得自行拍卖罚没物品。 第三条办案机构执行没收罚没物品时,必须使用安徽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罚没物品票据,并将票据与罚没文书一同入卷归档。 第三条办案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罚没物资保管仓库,明确两名工作人员兼任罚没物资保管员,对罚没物资实行统一保管,并建立罚没物品台帐。 第四条办案机构对执行到位的罚没物品,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入库。 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安置罚没物品的,需经办案机构负责人批准。对临时安置的罚没物品,应当向罚没物品保管员备案。 第六条罚没物品保管员在认真核实罚没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与罚没物品票据记录一致后,办理罚没物品入库手续。 第七条罚没物品保管员对已办理入库手续的罚没物品,应当进行登记、造册,分类保管。 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属于危险品,应当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分类妥善保管。 第八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的涉案罚没物品,办案机构应当在三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统一处理。 第九条经批准同意进行处置的罚没物品,罚没物品处置承办人员应当与罚没物品保管员办理出库手续,同时核减罚没物品库存数。 第十条罚没物品的处置应当根据物品不同特征采取监督销毁、拍卖、商请被侵权的企业回收、国家规定的专营物品交由国家有关单位回收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罚没物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监督销毁: (一) 易腐烂变质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或者无法进行保存的; (二) 已经失去使用价值或者回收价值的; (三) 属于虚假的产品标识、标志和包装物的; (四) 其他应当销毁的罚没物品。 第十二条销毁罚没物品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制作销毁记录,记明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执行人和销毁罚没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等。需拍照、摄像的应当拍照、摄像存档。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石处字(2006)第058号 当事人:门旭东,30岁,男,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 现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古城前街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6年 2月10日,从送一送啤酒的人处以6元/瓶的价格购进5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36瓶;以2.25元/瓶的价格购进1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120瓶,并于当日在当事人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新五星农副产品市场的摊位内进行销售。至2006年2月22日,以6.5元/瓶的价格售出5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17瓶;以 2.5元/瓶的价格售出1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60瓶。2006年2月22日,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两种规格的红星牌二锅头酒,经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打假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属于冒牌商品。此期间当事人共获销货款260.5元,获非法所得23.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有巡查人员现场检查笔录、鉴定报告、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冒牌商品的投机倒把行为。 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 1、没收当事人尚未售出的假冒红星牌二锅头酒500毫升装

的19瓶、100毫升装的60瓶; 2、没收销货款260.5元; 3、罚款23.5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送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指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石景山支行八角分理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6号。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2006年3月31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沪工商消[2016]17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9.22 【实施日期】2016.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工商消〔2016〕174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处室、机场分局,市12315中心: 现将《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9月22日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消费维权工作社会监督,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现就开展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公示内容 确定公示内容应当坚持审慎、合理的原则,《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中关于公示内容的界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经营者的被投诉总量信息时,应当同时公示相关投诉在12315系统内的登记日期、调解结果等信息。 2.实际解决的投诉数量是指12315系统内调解结果为“达成调解协议”、“撤回投诉”、“协商和解”的消费者投诉数量。 3.投诉转案件后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是指根据投诉线索转“行政处罚与执法监督系统”并依法查处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相关信息,主要为案件名称及相关立案号。 二、突出公示重点 1.要围绕投诉集中的重点行业、重点经营者开展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公示过程中,可以根据相关经营者被投诉数量、投诉解决率等分别进行排名,并公示相关数据。投诉解决率指实际解决的投诉数量与已受理且办结的投诉数量的比率。 2.要积极利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重点利用大众点评网等平台进行公示试点。 3.公示重点经营者的消费者投诉信息时,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进行:一是对被投诉经营者涉及以加盟等形式从事特许经营的,可以一并公布本市相关特许经营体系内的消费者投诉信息;二是对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对外使用相同品牌、名称或标记的,可以一并公示相关消费者投诉信息;三是对被投诉主体难以辨别是交易平台自身还是平台内商

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来源: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发布时间:2014-03-19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县(市、区)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或者居(村)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场所证明内容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以及出具机构同意该场所用于经营用途的意见。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2)租赁(借用)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借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宾馆、饭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市场铺位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军队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承租人转租军队房地产的,还应提交军队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证明。 (3)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属城镇房屋的,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 用房的证明文件。 撤销原备案的经营场所,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加盖公章。企业领取备案后的营业执照时,应将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交还登记机关); 5、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在其住所所属行政辖区(县、区、县级市)内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或撤销原设的经营场所备案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在湖南企业登记网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ec14591687.html,/)的‘表格下载’专区中查询或下载打印,亦可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深圳市公司章程工商局范本.doc

第七章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公司章程范本使用说明 一、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但法 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 章程中明确。 二、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选择时,应当 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选择执行董事,则应将关于董事会规定的条 款删去。第六章选择监事则应将关于监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 三、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人股东需亲笔 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章 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的修改。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

深圳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 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市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区路号楼层室。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个: 甲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注:若有多个股东照此类推)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隶属单位(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单位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 文号/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生产经营地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开业 负责人联系电话 资金数额万元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经营范围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项目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注销 注销原因□1.所属企业法人歇业。□2.隶属单位决定撤销。□3.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4.其它原因: 债权债务清理□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务清理完结 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缴回公章情况□已缴回□未缴回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隶属单位(企业)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登记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经查询,经营范围涉及需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后方能经营的事项为: 签 名: 年 月 日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手机扫一扫 查看上海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 审批事项目录 承 诺 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权力运行流程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权力运行流程图(二) (行政处罚) 说明:1、本流程图制作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依法工商所等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参照本流程图操作;3、本流程图不含简易程序内容;4、虚线部分表示:没收扣押、封存等财物体现在行政处罚决定中;领导审批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于经复核听证,不改变原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案件。 6

1、案件来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承办机构应当指派人员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 2、核查申报:承办人员核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申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上报办案机构负责人。 3、决定立案: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报局长审批,决定立案的,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2人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 不予立案: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报局长审批,决定不予立案。告知: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局长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由承办人员做好《行政处理告知记录》,必要时予以书面告知。书面告知应当制作《送达回证》。 4、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调查取证的要求: (1)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2)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3)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行政执法证。 (4)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制作询问(调查)笔录、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制作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1)审批: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办案人员填写 《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提出采取或者解除该措施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核,报局长审批。(2)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超过7日自行解除;在7日内解除的,经局机关负责人批准,根据清单予以发还;转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处理。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和解除:(1)审批: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 6

2016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导语:下面是省工商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例文,仅供参考。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工商公处字〔201*〕2号 当事人: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88号信雅达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贰亿零贰佰陆拾贰万玖仟壹佰捌拾元 经营范围:软件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成果转让;票据、文档影像及自动化处理系统技术开发及服务,金融业、油(气)业软硬件产品及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销售及服务;电子设备、除尘器及相关电控系统的开发、设计、销售、安装和服务,各类计算机硬件、信息安全设备和金融终端产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房产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6年07月22日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本局于2015年2月5日依法对当事人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6月

18日,本局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调查通知》(皖工商公函字〔2015〕4号),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自2010年以来在安徽省推广支付密码器有关协议、单证、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截至2015年7月3日期满,当事人未提供任何相关材料。2015年7月8日,本局再次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接受调查的通知》(皖工商公函字〔2015〕6号),限其3个工作日(截至7月13日期满)内按照要求配合调查。截至2015年7月14日, 当事人仅寄送一份表达其不构成垄断行为的《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局反垄断调查的申述意见》(落款日期为2015年7月8日,寄件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18:25分,系通过顺丰速运公司寄送,本局于2015年7月14日收到,以下简称“《申述意见》”),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反垄断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由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一: 2015年6月18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的《调查通知》(皖工商公函字〔2015〕4号)及送达回证一份计2页,证明本局对当事人涉嫌垄断行为依法实施调查的事实; 证据二:2015年7月8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的《限期接受调查的通知》(皖工商公函字〔2015〕6号)及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京工商发…2009?133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 自主创新示范区文件的意见 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工商办字…2009?200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原则,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实际需要,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具备实施条件,可予先行先试 (一)适用范围。 《意见》适用于中关村示范区内的各园区。 (二)登记管辖权。 1.设立示范区企业登记注册窗口。 在示范区各园区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立“示范区企业登记注册窗口”,负责示范区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注册,核发套印示范区分局印章的营业执照。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示范区下列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 (1)依企业申请,对住所设在中关村示范区,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示范区工商分局可以进行登记。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示范区下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辖权: (1)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

深圳市公司章程工商局范本

公司章程范本使用说明 一、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 行修改,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 二、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 选择时,应当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选择执行董事,则应将关于董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第六章选择监事则应将关于监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 三、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 人股东需亲笔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的修改。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

深圳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市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区路号楼层室。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个: 甲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注:若有多个股东照此类推)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京工商发[2003]157号 关于深入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百万守信企业”创建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推动社会信用建设,现就深入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重要意义 “守信企业”公示活动是“百万守信企业”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手段,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对完善《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会同行业协会做好“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这项活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使“守信企业”公示活动顺利开展。 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性组织的作用,对自愿申请参加“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加强培育和辅导,积极向工商部门推荐符合标准的“守信企业”。 二、要严格把握“守信企业”的标准 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基本方法是:政府组织、企业申报、协会推荐、社会公示。 “守信企业”公示活动遵循自愿参加、公开、公平、公正、非终身制的原则,要坚持标准、注重质量、严格把关。 (一)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满两年; 2.年检通过A级; 3.无经营性亏损; 4.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 (二)“守信企业”标准: 1.企业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高的信用意识和管理水平; 2.企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 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驰名商标 【发文字号】湘工商标字[2014]8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6.12 【实施日期】2014.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 (湘工商标字〔2014〕8号)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6月12日 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著名商标认定,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根据《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工商局负责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市州工商局按照省工商局要求做好著名商标认定相关工作。 认定著名商标由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三条省工商局设立著名商标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核委员会),负责著名商标审核工作。审核委员会由省工商局分管商标工作副局长任主任,商标处处长任副主任,省工商局相关内设处室、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挂靠社团组织秘书处主要负责人任委员。 第四条审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著名商标审核的日常工作。审核委员会办公室设省工商局商标处,办公室主任由商标处处长兼任。 第五条住所(地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独占被许可使用人和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生产型企业,可以申请认定著名商标。 注册商标独占被许可使用人、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生产型企业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应取得该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授权。

家庭农场的基本条件

——开办家庭农场的基本资格 家庭农场,顾名思义应是以家庭为主进行生产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农场。《意见》第一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划内,以家庭成员为投资经营者,依托承包或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包含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均可作为家庭农场纳入登记管理。” 根据该规定,家庭农场的投资人主体资格应为农村户籍或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 ——申请家庭农场设立登记应具备5个条件 投资人为农村户籍或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经营范围以农业种植、养殖为主,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从事粮棉油大宗农产品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不低于50亩;从事养殖和其他种植的,达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土地经营期限不低于5年,土地流转合同依法经乡(镇)财经所(经管站)备案;相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设立条件。 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以农业种植、养殖为主,可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服务类等项目。

——4种市场主体类型,任选进行注册 目前,家庭农场可以从四种市场主体中选择类型进行注册登记。《意见》规定:“家庭农场登记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由投资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类型中选择。” 据介绍,现行市场主体有五种组织形式: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主要是家庭自己的劳动力即专业农民从事生产,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组织多家多户的农民一起合作进行生产销售管理,由于二者有较大区别,所以《意见》规定家庭农场可由投资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行在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四种组织形式中选择决定,未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市场主体组织形式纳入其中。 根据家庭农场的四种组织形式,《意见》对家庭农场的名称统一做了规范。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农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及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名称统一规范为“行政区划+字号+家庭农场”。 申请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类型的家庭农场,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及相关规定办理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家庭农场名

公司章程—深圳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用版

博兴县**钢铁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名称、住所。 名称:博兴县**钢铁有限公司 住所:博兴县城东大市场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镀锌板、彩涂板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 第二章股东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2个: 1、股东姓名或名称:张三 股东住所:博兴县博昌街道办事处天苑小区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3723281256 2、股东姓名或名称:李四 股东住所:博兴县博昌街道办事处天苑小区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120265 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股东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各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姓名或名称:张三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40万元 出资比例:80% 出资方式:货币 2、股东姓名或名称:李四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万元 出资比例:20% 出资方式:货币 (注:一次性缴足的,可不分首期、二期……,股东亦可不在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由股东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出资计划)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度报告提交流程说明-2014.09.30(全)

企业年度报告操作说明 1、企业联络员备案 企业填写年报之前必须先注册企业联络员,企业可通过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ec14591687.html,/)首页的“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点击首页的搜索栏下方的【企业联络员注册】。如下图: 进入企业联络员注册页面。【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均为企业基本信息,需填写正确,否则无法通过注册;【联系人姓名】、【联系人身份证号】、【联系人手机号码】为联系人信息,其中【联系人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因为后面的年报申报通过该手机的验证码才可以进入系统。(注意,出于安全考虑,系统不允许在公示系统页面修改联络人手机号码,如果注册时手机号码填写错误或企业更换联络员手机号,务必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企业联络人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前往工商部门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联络员备案手续,企业联络人委托书格式由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在安徽省工商局门户网站下载)

2、年报系统登录 企业用户通过安徽省工商局门户网站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首页搜索栏下方的【企业公示信息填录】。如下图: 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系统弹出登陆口,填写相关信息后登陆。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联络员身份证号】;系统自动带出企业名称、已经备案过的联络员姓名以及联络员手机号码(显示前三位和后三位数字),点击【获取验证码】,将短信中的验证码输入;【备案手机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如下图:

3、年度报告在线填录 登录之后选择填录内容,【年度报告在线填录】填写年度报告内容;【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录】填写年报内容以外的信息,如行政许可信息、股东及出资情况信息、知识产权出质信息、处罚信息等;【年度报告书下载】供联络员下载书式表格,内容同在线填报一致。如下图: 下面我们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进入如下页面,填写【基本信息】数据,每项必填,填写好后点击下方的【保存并下一步】,进入下一项内容填写。点击【暂存并关闭】只是保存本页内容,不继续填报后续内容,数据项后面有“公示”或“不公示”的表示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公示该内容(其他页面中按钮和选项意思与本页相同)。如下图:

北京工商局地址电话大全

北京工商局地址电话大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淀区苏州街36号100080 咨询:82691919投诉举报:12315 登记注册处:8269030282690324 企业监督管理处:8269122382691211 市场监督管理处:8269120582691207 合同监督管理处:82691006 商标监督管理处:82690806 广告监督管理处:82691106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82691109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后永康胡同17号100007电话:6403374264052033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地址:西城区金融街丙26号100032 电话:8808765788087608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地址: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100016 电话:5106900951069431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地址: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00084电话:8269131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地址: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100054电话:633650706344244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地址: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2号100043 电话:6886324368870253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 地址:门头沟区南滨河路70号102300 电话:6984286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地址:房山区良乡西路22号102401 电话:69366848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地址:通州区新华大街110号 电话:6954254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 地址:怀柔区北大街14号101400 电话:6964436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

湖南省“重合同、守信用”评定管理办法

湖南省“重合同、守信用”评定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工商[2001]17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1.10.08 【实施日期】2001.10.0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4日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4日)废止 湖南省“重合同、守信用”评定管理办法 (湘工商[2001]174号2001年10月8日)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合同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和“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示范作用及社会信誉,规范“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评定活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升企业诚实守信程度,推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评定实行企业自愿、合同主管机关负责资格审查的办法,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凡在本省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两年以上的企业(含内资、外商投资、合营、联营、私营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均称企业)。可参加“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评定。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属地管辖原则,负责对辖区内的企业遵守合同的信用程度及合同管理水平进行考核、评定。对符合“重合同、守信用”标准的单位,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命名,并予公告。 第五条“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领导带头,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合同法规,增强合同法律意识; (二)有专、兼管机构或人员管理合同,有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及流程(完整详细版)

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及流程(完整详细版) 一、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1、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土地经营规模。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经营面积30公顷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经营面积50公顷以上。土地经营相对集中连片。 3、土地流转时间。要求10年以上(包括10年),部分地区要求5年以上。 4、投入规模。投资总额(包括土地流转费、农机具投入等)要达到50万元以上。 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二、需准备书面材料 1、专业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3、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土地流转以双方自原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 4、专业农场成员要有出资清单。 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6、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农场产业规模要求 申请家庭农场咨询当地乡镇农业站或者县组农业农村局,掌握了解政策,按照政策要求考虑种什么,种多大面积。以下家庭农场规模仅供参考,以当地政策为准。 1、种植业。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集中连片的土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其中,种植粮油作物面积达到100亩以上(部分区域50亩以上),水果面积50亩以上,茶园面积30亩以上,蔬菜面积30亩以上,食用菌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或10万袋以上。 2、畜离业。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内羊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 200头,家禽年出10000羽以上,家免年出检2000只以上。从事其他特色种养殖的年净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3、水产业。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养殖水面达到30亩以上(特种水产养殖面积达到10亩以上)。 4、林业。山林经营面积500亩以上,苗木花卉种植面积30亩以上,油茶80亩以上,中药材种植30亩以上。经营用材林地200 ~ 5000亩,毛竹等经济林50~ 1000亩以上,花卉苗木、林下种植50~ 1000亩,林下养蜂100 ~ 500箱、林下养殖蛙类20000 ~ 100000只。 5、从事种养结合或综合型家庭农场土地面积达到50~ 500亩。其他种养业由当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自行认定。

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规定

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可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事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前款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国家有关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听证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组织听证的机关应当在听证的3日前向社会公告。 第五条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1名本单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或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根据案件需要,还可以指定或邀请1至2名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员或书记员,协助主持人工作。 第六条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案件的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员以及翻译人员。 当事人是指被告知将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人是指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行政机关决定举行听证,应当及时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的7日前将有关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八条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纪律; (二)宣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听证主持人介绍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询问、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布听证开始; (四)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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