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试用期、实习期每一档工作期限为一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可进入上一个等级。
2.试用期、实习期结束后,考核合格者可进入稳定期或熟练工最低等级。
3.稳定期、熟练工第Ⅰ档工作期限为10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上调一个等级。
4.应届毕业生进入公司,实行实习期岗位等级。非应届毕业生进入公司,实行试用期岗位等级。
5.一线员工按现行标准执行,实行绩效薪酬,岗位等级工资仅作为以后更改现行标准的参考依据。
6.业务类员工工资按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为准,岗位等级工资仅作为以后更改会议决定的参考依据。
7.品管部长/品质主管,技术开发部长/技术开发主管,按所处的岗位不同实行不同的岗位等级工资,在综合管理岗执行部长标准,在生产岗执行主管标准,考核以公司设置的工作岗位为准。
8.机械工程师/机械工,电气工程师/电气工,按所处的岗位不同实行不同的岗位等级工资,在生产管理技术岗执行技师标准,在一线员工岗执行工人标准,考核以公司设置的工作岗位为准。
9.M为月奖系数,Y为年度奖系数。中途转岗或达不到一年工作时间者,年终考核年度奖系数=每月对应岗位年度奖系数之和÷12。
10.有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旷工等发生时,M、Y系数值变化见《考勤管理制度》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