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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国防白皮书公布(全文)附录

2008年中国国防白皮书公布(全文)附录
2008年中国国防白皮书公布(全文)附录

附录

附录1:2007—2008年中国军队主要对外交往情况

时间出访来访

2007年

1月18日至23日捷克军队总参谋长来访1月21日至24日泰国陆军司令来访

1月24日至2月9日副总参谋长出访韩国、美国

1月29日至2月1日新加坡陆军总长来访

2月1日至6日印尼海军参谋长来访

3月3日至8日俄罗斯军队总参谋长来访

3月5日至18日总政治部副主任出访委内瑞拉、厄

瓜多尔、阿根廷

3月7日至11日南京军区司令员出访古巴

3月17日至19日法国国防部长来访

3月17日至24日津巴布韦国防军参谋长来访

3月19日至26日老挝国防部长来访

3月22日至25日美军参联会主席来访

3月23日至26日海军舰艇出访印尼

3月24日至31日约旦皇家空军司令来访

4月1日至6日印尼国防部秘书长来华参加第二

届中印(尼)防务安全磋商

4月1日至8日苏丹联合参谋长来访

4月1日至8日瑞士空军司令来访

4月2日至17日海军司令员出访美国、英国、法国

4月4日至8日尼日利亚国防部长来访

4月12日至16日印度海军舰艇来访

4月13日至30日空军政治委员出访津巴布韦、莫桑

比克、赞比亚

4月15日至5月1日总后勤部副部长出访摩洛哥、英国、

比利时

4月18日至19日德国国防部长来访

4月18日至22日德国空军总监来访

4月21日至30日玻利维亚武装力量总司令来访

4月22日至29日加蓬国防部长来访

4月23日至26日白俄罗斯国防部长来访4月23日至26日韩国国防部长来访

4月24日至5月1日巴基斯坦参联会主席来访

4月25日至5月8日军事科学院院长出访阿根廷、智利、

美国

4月27日至30日柬埔寨国防大臣来访

5月7日至11日总装备部部长出访意大利

5月8日至17日广州军区政治委员出访澳大利亚、

新西兰

5月10日至14日美军太平洋总部司令来访

5月10日至23日国防部长出访古巴、阿根廷、智利、

希腊、瑞士

5月11日至26日沈阳军区司令员出访苏丹、卢旺达

5月12日至23日副总参谋长出访墨西哥、委内瑞拉、

巴西

5月13日至20日纳米比亚国防军司令来访5月20日至26日印度参委会主席来访

5月21日至27日英国空军参谋长来访

5月22日至25日美国海军舰艇来访

5月23日至6月3日总参谋长出访韩国、蒙古、越南

5月23日至6月6日广州军区司令员出访俄罗斯、保加利

5月24日至27日副总参谋长赴菲律宾出席第三届中

菲防务安全磋商

5月26日至6月4日坦桑尼亚国防部长来访5月27日至6月1日智利陆军司令来访

6月1日至3日副总参谋长赴新加坡参加第六届香

格里拉对话会

6月3日至8日土耳其陆军司令来访6月4日至7日巴基斯坦海军舰艇来访6月4日至8日总政治部主任助理出访哥伦比亚

6月8日至15日摩洛哥三军总监来访6月9日至16日津巴布韦国防部长来访

6月9日至23日

总装备部政治委员出访意大利、希

6月18日至24日塞尔维亚军队总长来访

6月19日至27日赞比亚国防部长来访

6月24日至7月4日国防大学政治委员出访韩国、新西

6月25日至7月8日海军政治委员出访智利、巴基斯坦

6月26日至28日国防部长赴吉尔吉斯斯坦出席上海

合作组织成员国国防部长会议

6月27日至7月2日莫桑比克国防军总参谋长来访6月29日至7月3日阿塞拜疆军队总长来访

7月1日至6日斯洛伐克国防部长来访

7月1日至9日刚果(金)国防部长来访

7月7日至10日澳大利亚国防部长来访7月8日至14日孟加拉国空军参谋长来访7月9日至17日厄瓜多尔联指司令来访7月13日至18日南非空军司令来访

7月14日至21日突尼斯国防部长来访

7月16日至22日格林纳达国务部长来访7月20日至29日保加利亚海军参谋长来访7月22日至26日济南军区司令员出访韩国

7月24日至10月18日海军舰艇编队出访俄罗斯、英国、

西班牙、法国并进行远航训练

8月6日至11日印尼空军参谋长来访

8月7日至20日总政治部主任助理出访朝鲜、罗马

尼亚

8月8日至23日总装备部部长出访孟加拉国、印尼、

文莱

8月9日至17日乌拉圭陆军司令来访8月10日至14日韩国海军参谋总长来访8月10日至16日智利海军舰艇来访

8月14日至22日总装备部副部长出访俄罗斯

8月14日至28日济南军区政治委员出访缅甸、柬埔

寨、老挝

8月17日至22日美国海军作战部长来访

8月19日至23日阿根廷国防部长来访

8月21日至29日匈牙利国防部长来访

8月26日至31日越南国防部长来访

8月26日至9月1日马里军队总长来访

8月26日至9月1日博茨瓦纳国防军司令来访8月26日至9月9日空军司令员出访智利、芬兰

8月29日至9月6日国防部长出访日本、菲律宾

8月31日至9月3日韩国海军舰艇来访

8月31日至9月10日总装备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出

访波兰

9月1日至8日巴西陆军参谋长来访

9月3日至18日总政治部副主任出访波兰、芬兰

9月6日至21日海军舰艇编队赴俄罗斯参加“中国

年”活动并顺访英国、西班牙、法

9月9日至16日总后勤部副部长出访突尼斯、古巴

9月10日至13日法国海军参谋长来访

9月11日至11月1日海军舰艇编队出访澳大利亚、新西

9月12日至16日英国海军舰艇来访

9月12日至20日塞舌尔国防军司令来访

9月14日至21日总参谋长助理出访墨西哥、厄瓜多

9月15日至24日中非军队总参谋长来访

9月20日至26日乌干达国防军司令来访9月23日至30日佛得角国防部长来访

9月24日至29日保加利亚国防部长来访9月24日至29日澳大利亚海军舰艇来访9月26日至29日法国海军舰艇来访

10月11日至22日新西兰海军舰艇来访

11月1日至7日科特迪瓦国防部长来访11月4日至6日美国国防部长来访

11月6日至9日印尼国防部长来访

11月6日至11日土库曼斯坦国防部长来访

11月7日至13日秘鲁国防部长来访

11月7日至15日阿富汗国民军总参谋长来访11月13日至16日韩国参联会主席来访

11月15日至29日总政治部主任出访越南、老挝

11月15日至12月4日国防部长出访肯尼亚、科威特、泰

11月16日至11月30日总后勤部政治委员出访埃及、叙利

11月18日至23日法国海军舰艇来访

11月21日至12月7日海军舰艇出访日本

11月22日至12月6日第二炮兵司令员出访瑞典、保加利

11月27日至12月12日北京军区政治委员出访约旦、马达

加斯加

11月28日至12月1日海军舰艇出访日本

12月1日至8日副总参谋长赴美国参加第九次中美

国防部防务磋商

12月2日至9日总装备部副政治委员出访马来西亚

12月3日至9日罗马尼亚陆军参谋长来访12月7日至13日加纳国防部长来访

12月7日至17日副总参谋长出访土耳其、以色列

12月9日至13日乌克兰军队总参谋长来访12月10日至15日摩洛哥海军总监来访

12月16日至23日柬埔寨国防国务秘书来访

2008年

1月5日至11日尼泊尔军队参谋长来访

1月13日至16日美军太平洋总部司令来访1月13日至23日国防部长出访文莱、印尼、沙特

1月17日至20日韩国陆军参谋总长来访

2月23日至26日秘鲁海军舰艇来访

2月26日至29日日本自卫队联合参谋长来访3月1日至4日白俄罗斯国防部长来访

3月5日至23日俄罗斯军队总参谋长来访3月30日至4月4日美国海军陆战队司令来访

4月1日至5日泰国海军舰艇来访

4月3日至9日巴基斯坦海军参谋长来访4月7日至13日美国海军舰艇来访

4月11日至13日韩国空军参谋总长来访

4月12日至26日兰州军区司令员出访罗马尼亚、保

加利亚

4月14日至19日马来西亚空军司令来访4月16日至21日法国海军舰艇来访

4月20日至24日济南军区政治委员出访韩国

4月20日至25日总装备部科技委员会副主任赴马来

西亚观摩亚洲防务展

4月21日至26日巴基斯坦空军参谋长来访

4月22日至26日朝鲜空军司令来访

4月27日至5月1日西班牙海军参谋长来访

4月27日至5月3日苏里南国防部长来访

5月6日至9日总参谋长助理赴新加坡出席东盟地

区论坛安全政策会议

5月6日至12日巴布亚新几内亚国防部长来访

5月14日至16日国防部长赴塔吉克斯坦出席上海合

作组织成员国国防部长会议

5月25日至30日汤加王国国防大臣来访

5月25日至31日智利空军司令来访

5月27日至31日加拿大海军舰艇来访

5月29日至6月2日副总参谋长赴新加坡出席香格里拉

对话会

5月31日至6月7日埃及武装部队参谋长来访6月2日至6日芬兰国防部长来访

6月16日至20日罗马尼亚国防部长来访6月24日至28日日本海上自卫队舰艇来访6月29日至7月5日新西兰陆军司令来访

6月30日至7月3日泰国国防部长来访

7月2日至9日圭亚那国防军参谋长来访7月6日至17日广州军区司令员出访美国

7月11日至21日保加利亚陆军参谋长来访7月18日至21日澳大利亚国防军司令来访7月21日至25日阿根廷海军舰艇来访

7月22日至27日法国海军舰艇来访

8月1日至3日马来西亚海军舰艇来访8月12日至22日副总参谋长出访墨西哥、乌拉圭

8月15日至18日德国国防部长来访

8月16日至20日保加利亚国防部长来访8月25日至29日新加坡海军舰艇来访

8月26日至29日总参谋长助理出访蒙古

8月28日至9月5日副总参谋长出访阿根廷、智利、巴

西

9月3日至19日国防部长出访意大利、德国、白俄罗斯、

匈牙利

9月4日至17日济南军区司令员出访纳米比亚、肯

尼亚

9月6日至9日瑞士国防部长来访

9月6日至16日总装备部副部长出访波兰

9月6日至19日沈阳军区政治委员出访波兰、希腊

9月8日至22日空军司令员出访智利、古巴、日本

9月10日至18日厄瓜多尔海军舰艇来访9月10日至21日总参谋长出访塞尔维亚、挪威

2005年版中国药典附录

2005年版中国药典附录《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各种阳性对照。 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含量小于0.015EU/ml灭菌注射用水。光度测定法用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其内毒素的含量应小于0.005EU/ml。 试验所用的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常用的方法是在250℃干烤至少60分钟,也可采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若使用塑料器械,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械。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的污染。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对于过酸、过碱或本身有缓冲能力的供试品,需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可使用酸、碱溶液或鲎试剂生产厂家推荐的适宜的缓冲液调节PH值。酸或碱溶液须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进行配制。缓冲液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内毒素限值的确定药品、生物制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L)一般按以下公式确定: L=K/M 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或EU/U(活性单位)表示; K为人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2h)表示,注射剂K=5E U/(kg2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 EU/(kg2h),鞘内用注射剂K=0.2 EU/(kg2h);

2015年版中国药典

1、《中国药典》2015年修订情况介绍。 答:“中国药典”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可控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而制定的药品法典。是药品开发、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的法律依据,是国家药品标准体系的核心。2015年版《中国药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10版。2010年3月,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成立,历时5年完成新版药典编制工作。编写期间,将修订后的药典内容全部在网上公示并征求意见,共收到网上反馈意见4000余条,远远超过前几版药典收到的反馈意见数量,体现了社会和公众对新版药典编写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不断提高。 针对各种反馈意见,药典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逐一研究讨论,组织召开标准评审会700余次,向社会反馈意见。可以说,2015年版《中国药典》不仅凝聚了第十届药典委员会全体委员、广大专家学者、药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高校和药品生产企业的心血,更蕴含着社会公众的共同智慧。 2、2015年版药典实施细则。 答:新版《中国药典》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版《药典》每5年发布一次。自实施之日起,上市药品质量标准应符合2015年版《中国药典》品种质量标准。该品种已列入2015年版药典但未收录的质量标准,也应符合《中国药典总则》的相关要求。对于那些已提交注册、未获批准的品种,在批准时也要符合2015年版药典标准

的相关要求。 3、2015年版《中国药典》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首先,收到的品种数量增加了27.4%。2015年版药典计划收录5800个品种,比2010年版药典增加1200多个品种,修订品种751个。 二是通过对《药典》总则、总则、总则的全面增补和修订,整体上进一步提高了对药品质量控制的要求,完善了《药典》标准的技术规定,使《药典》标准更加系统化、规范化。 三是完善了药品标准体系。 特别是药用辅料品种增加到260种,增加了相关指导原则;在归纳、验证、规范的基础上,实现了《中国药典》不同部分常用检测方法的协调统一。 四是2015年版药典附录(总则)和辅料独立卷成册,构成《中国药典》四个部分的主要内容。 五是药用辅料品种明显增加。计划新增128家,共计260家,增速高达97%。 六是安全治理工程大幅提升。 中医药:制定中草药、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建立健全重金属和有害元素、黄曲霉毒素、农药残留等物质检测限量标准;加强中草药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化学药品:有关物质加强杂质定性定量检测方法研究,实现已知杂质和未知杂质的差异化控制,优化抗生

《中国药典》2015年版 第一部 14

该版药典中现代分析技术得到进一步扩大应用,除在附录中扩大收载成熟的新技术方法外,品种正文中进一步扩大了对新技术的应用;药品的安全性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除在凡例和附录中加强安全性检查总体要求外,在品种正文标准中增加或完善安全性检查项目;对药品质量可控性、有效性的技术保障得到进一步提升,除在附录中新增和修订相关的检查方法和指导原则外,在品种正文标准中增加或完善有效性检查项目;为适应药品监督管理的需要,制剂通则中新增了药用辅料总体要求;积极引人了国际协调组织在药品杂质控制、无菌检查法等方面的要求和限度。此外,该版药典也体现了对野生资源保护与中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再收载濒危野生药材。 第九届药典委员会还完成了《中国药典》2005年版增补本、《药品红外光谱集》(第四卷)、《临床用药须知》(中药材和饮片第一版、中成药第二版、化学药第五版)、《中药材显微鉴别彩色图鉴》及《中药材薄 层色谱彩色图集》(第一册、第二册)的编制工作。 2015年版(第十版)2010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3月22日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本届药典委员遴选工作按照新修订的《新增委员遴选办法》和《第十届药典委员会委员遴选工作方案》,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新增委员候选人,并采取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新增委员。本届委员会共有委员351名,其中续聘委员248名,新增委员103名。时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任名誉主任委员,时任卫生部部长陈竺任主任委员,时任卫生部副部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任常务副主任委员。本届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23个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共计67名,其中院士委员28名、资深专家3名、各专业委员会主任20名、相关部委专家4名、总局相关技术单位负责人7名。根据药典标准工作需要,本届委员会以第九届药典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置为基础,对专业委员会的设立进行了适当调整;为加强化学药标准的制定工作,增设了化学药品第三专业委员会,扩大化学药委员的人数;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取消政策与发展委员会、标准信息工作委员会和注射剂工作委员会。 2010年12月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成立暨全体委员大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大纲”,编制大纲明确了《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国家药典委员会以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为基础,组织各专业委员会和相关机构开展药典编制工作。药典委员会常设机构首次将I S O 9001质量管理体系引入药典编制的全过程管理,按照规范的“中国药典编制工作程序”开展品种遴选、课题立项、试验研究、标准起草、复核和审定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本版药典编制工作。2015年2月4日《中国药典》2015年版经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6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版药典进一步扩大药品品种的收载和修订,共收载品种5608种。一部收载品种2598种,其中新增品种440种、修订品种517种、不收载品种7种。二部收载品种2603种,其中新增品种492种、修订品种415种、不收载品种28种。三部收载品种137种,其中新增品种13种、修订品种105种、新增生物制品通则1个、新增生物制品总论3个、不收载品种6种。本版药典首次将上版药典附录整合为通则,并与药用辅料单独成卷作为《中国药典》四部。四部收载通则总数317个,其中制剂通则38个、检测方法240个(新增27个)、指导原则30个(新增15个)、标准品、标准物质及试液试药相关通则9个。药用辅料收载270种,其中新增137种、修订97种、不收载2种。 本版药典完善了药典标准体系的建设,整体提升质量控制的要求,进一步扩大了先进、成熟检测技术的应用,药用辅料的收载品种大幅增加,质量要求和安全性控制更加严格,使《中国药典》的引领作用和技术导向作用进一步体现。 在编制本版药典的过程中,还完成了《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一、二、三增补本,《红外光谱集》(第五卷),《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第四版),《中国药典注释》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组织开展了《中国药典》2015年版英文版、《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的编制工作。

《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值得商榷问题探讨

《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值得商榷问题探讨 黄勤挽1,陈文文1,郝柳妮2 1 成都中医药大学(611731) 2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611130) E-mail :hqwan2163@https://www.wendangku.net/doc/ed10386112.html, 摘 要:本文对《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某些值得商榷的问题进行探讨,结合自身学习心得并参考网络论坛中某些观点和勘误表,认为槐花性状、对照品称量等问题需要完善或修订。通过探讨,可为2006年版《中国药典》(2005年版修订本)进言。 关键词:《中国药典》2005年版,槐花性状,对照品称量,问题探讨 1.引言 《中国药典》2005年版已于2005年7月1日正式使用,部分值得商榷的问题已见报道[1]。国家药典委员会于2005年9月2日在网上颁布了一、二、三部勘误表,修订了部分出错问题。笔者发现一部仍存在部分未勘误的问题,对其进行归纳探讨。 2.值得商榷的问题 2.1 性状方面 药典收载的有不同入药部位的品种其性状多为分别描述,而蒲黄项下却未对草蒲黄(带有雄花的花粉)规格的性状进行描述。槐花项下性状为“雄蕊10,其中9个基部连合,花丝细长”。而《中国中药材真伪鉴别图典》槐花性状为“雄蕊10枚,基部稍联合,花丝细长”,伪品刺槐花性状为“雄蕊10枚,两体,分别为9个联合成鞘状,另一个上部离生或部分离生”;《中华本草》中槐花性状为“雄蕊10,分离,不等长”。故疑药典中槐花的性状有误。 [2][3][4]2.2 制法方面 刺五加浸膏为制备刺五加片的原料,来源为“刺五加加工制成的浸膏。用水提者为水浸膏,用醇提者为醇浸膏”。其制法为“取刺五加药材1000g ,粉碎成粗粉,用水煎煮两次,每次3小时,……;或加75%乙醇,回流提取12小时,……”。笔者提出三个疑问:药材粗粉水煎,大生产滤过有无困难?刺五加水浸膏和醇浸膏的物质基础及药效是否等同?企业从生产成本考虑是否会采取成本较高的醇提?刺五加浸膏始见于77版药典,直到2000版药典其制法均只有醇提。05版药典网上征求意见稿中新增的“刺五加提取物”,实为水浸膏工艺。在药典定稿后将两者合二为一,可能会给刺五加浸膏及刺五加片的生产、检验带来波动。 [5]2.3 含量测定方面 2.3.1 对照品称量 药典凡例规定“精密称定是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称取重量的千分之一”。目前制药企业、药检所、科研院校大多仅有十万分之一的电子天平,少有百万分之一的电子天平,按精密称定要求,需称取10mg 以上方能称准。但马钱子、半枝莲、血竭、蒲公英、蓼大青叶、七厘散、午时茶颗粒等项下对照品的称量在10mg 以下。 [6]2.3.2 供试品制备粉末等级

2010版中国药典修改-附录部分

【话题】制剂通则-片剂 【2010版页数】附录5-6 【2005版页数】附录5-6 【区别分析】 1. 含片的定义由原来“含于口腔中,药物缓慢溶解产生持久局部作用的片剂”改为“含于口腔中缓慢溶化产生局部或全身作用的片剂”。指出了含片亦可实现全身作用。 2. 原含片的崩解时限描述为含片的溶化性,测定法仍按照崩解时限检查法,崩解时限由之前“30分钟内应全部崩解”改为“10分钟内不应全部崩解或溶化”,这点修改有些特殊,设定崩解时限的下限主要是为了防止含片在口中迅速溶化,与舌下片区别,但是取消了含片的崩解上限。 3.咀嚼片的定义由原来“口腔中咀嚼或吮服使片剂溶化后吞服,在胃肠道中发挥作用或胃肠道吸收发挥全身作用”修改为了“口腔中咀嚼后吞服的片剂”,定义大大简化。 4. 片剂的注意事项中,增加了“薄膜包衣在必要时检查残留溶剂”,这点规定将更有利于水性包衣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5.分散片分散均匀性的检查方法由之前“取供试品2片,置20±1℃的水中,振摇3分钟,应全部崩解并通过二号筛”,改为“取供试品6片,置250ml烧杯中,加15-25℃的水100ml,振摇3分钟,应全部崩解并通过二号筛”。新方法增加了供试片剂的数量,特别是规定了进行分散均匀性所需介质的体积,可以充分保证分散均匀性的重现性。 【话题】制剂通则-药用辅料 【2010版页数】附录20 药用辅料 药用辅料系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使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是除活性成分以外,在安全性方面已进行了合理的评估,并且包含在药物制剂中的物质。药用辅料除了赋形、充当载体、提高稳定性外,还具有增溶、助溶、缓控释等重要功能,是可能会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成分。 药用辅料可从来源、作用和用途、给药途径等进行分类。按来源分类可分为天然物、半合成物和全合成物。按作用与用途分类可分为溶媒、抛射剂、增溶剂、助溶剂、乳化剂、着色剂、黏合剂、崩解剂、填充剂、润滑剂、润湿剂、渗透压调节剂、稳定剂、助流剂、矫味剂、防腐剂、助悬剂、包衣材料、芳香剂、抗黏着剂、抗氧剂、螯合剂、渗透促进剂、pH 调节剂、增塑 剂、表面活性剂、发泡剂,、消泡剂,、增稠剂、包合剂、保湿剂、吸收剂、稀释剂、絮凝剂与反絮凝剂、助滤剂等。 按给药途径分类可分为口服、注射、黏膜、经皮或局部给药、经鼻或口腔吸入给药和眼部给药等。同一药用辅料可用于不同给药途径,且有不同的作用和用途。药用辅料在生产、贮存和应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生产药品所用的药用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注射剂用药用辅料应符合注射用质量要求。药用辅料应经安全性评估对人体无毒害作用;化学性质稳定,不易受温度、pH 值、保存时间等的影响;与主药及辅料之间无配伍禁忌,不影响制剂的检验,或可按允许的方法除去对制剂检验的影响,且尽可能用较小的用量发挥较大的作用。药用辅料的质量标准应建立在经主管部门确认的生产条件、生产工艺以及原材料的来源等基础上,上述影响因素任何之一发生变化,均应重新确认药用辅料质量标准的适用性;药用辅料可用于多种给药途径,同一药用辅料用于给药途径不同的制剂时,其用量和质量要求亦不相同,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安全用量范围内确定用量,并根据临床用药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项目,质量标准的项目设置需重点考察安全性指标。在制定药用辅料质量标准时既要考虑药用辅料自身的安全性,也要考虑影响制剂生产、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性质。药用辅料质量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1)与生产工艺及安全性有关的常规试验,如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项目;(2)影响制剂性能的功 能性试验,如粘度等。

浅谈2015年版中国药典的变更年版中国药典的变更

浅谈2015年版中国药典的变更 1.基本情况: 1950年1月卫生部成立第一届国家药典委员会,组成8个专家的小组团队,展开中国药典的编制,亦是我国最早的标准化机构。第一部<中国药典>1953年版由卫生部编印发行。至今已组建十屇药典委员会,并经已编制共九版中国药典(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英文简称为Chinese Pharmacopoeia; 英文缩写为Ch.P.)。中国药典是为保证药品产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稳定、质量可控的技术法典,亦是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的法定依据。 作为国家药品标准体系的核心及对外的竞争 力,药典收载范围遂步扩大,由1953年(第 一版)共531品种增加至现有的2010版(第九 版)共4567种(包括有中药: 2165种(一部),化 学药: 2271种(二部)及生物药制品: 131种(三 部)),当中涵盖了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 饮片、中成药、生物制品、药用辅料、凡例、 通则及附录等等。 国家药品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是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附录共同构成。并且对药典以外的其他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由此可见,药典是国家对药品监控及为企业建立质量体系的重要手段。 药典的法律地位: 依照《药品管理法》规定: 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管理部门颁布的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 国务院药品监督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2.基本结构: 凡例: 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控的基本原则,是对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正文: 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统称正文,是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来源、处方、制法、和运输、贮藏等条件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中国政府发布最新版国防白皮书

中国政府发布最新版国防白皮书 2015年5月26日,中国政府发表首部专门阐述军事战略的专题型国防白皮书《中国的军事战略》。白皮书在对安全形势作出新判断的同时,首次系统阐述了新的历史时期军队使命和战略任务,介绍了积极防御战略思想和新形势下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公布了军兵种和武警部队发展战略,以及重大安全领域力量发展要求。这是中国政府自1998年以来第9次发表国防白皮书。 这部名为《中国的军事战略》的白皮书是中国政府自1998年以来发表的第九部国防白皮书,也是首部专门阐述中国军事战略的白皮书。白皮书共约9000字,分为前言、国家安全形势、军队使命和战略任务、积极防御战略方针、军队力量建设发展、军事斗争准备、军事安全合作等。 白皮书指出,中国发展仍将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外部环境总体有利,但仍然面临多元复杂的安全威胁,遇到的外部阻力和挑战逐步增多。如美国强化其地区军事存在和军事同盟体系,日本大幅调整军事安全政策,个别海上邻国在涉及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上采取挑衅性举动,一些域外国家极力插手南海事务,个别国家对华保持高频度海空抵近侦察。 白皮书指出,中国军队有效履行新的历史时期军队使命,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决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决维护地区与世界和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障。白皮书强调,中国军队主要担负以下战略任务: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军事威胁,有效维护国家领土、领空、领海主权和安全;坚决捍卫祖国统一;维护新型领域安全和利益;维护海外利益安全;保持战略威慑,组织核反击行动;参加地区和国际安全合作,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加强反渗透、反分裂、反恐怖斗争,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担负抢险救灾、维护权益、安保警戒和支援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等任务。 在“积极防御战略方针”一章中,白皮书指出,中国坚持积极防御战略思想,同时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一思想的内涵。根据战争形态演变和国家安全形势,军事斗争准备基点将放在打赢信息化局部战争上。 论述军兵种和武警部队的发展战略方向时,白皮书指出,陆军的发展战略要求为机动作战、立体攻防,海军为近海防御、远海护卫,空军为空天一体、攻防兼备,第二炮兵为精干有效、核常兼备,武警部队为多能一体、有效维稳。 关于重大安全领域力量发展,白皮书强调,必须突破重陆轻海的传统思维,建设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现代海上军事力量体系。密切跟踪掌握太空态势,应对太空安全威胁与挑战。要加快网络空间力量建设,提高网络空间态势感知、网络防御、支援国家网络空间斗争和参与国际合作的能力。建设完善核力量体系,慑止他国对中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中国药典2005版一部标准凡例

凡例(2005年版一部) 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 定技术标准。《中国药典》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实施,同品种 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 典》均指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凡例”是解释和使用《中国药典》正确进行质量检定的基本指导原则,并把与正文、附录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在全书中重 复说明。“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凡例和附录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修饰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未能概括的情况时,在正文各论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药典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并符合规定的品种。 附录中收载的指导原则,是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及编排 一、本部正文分三部分排列: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 和单味制剂。 二、正文品种中文名称按笔画数顺序排列,同笔画数的字按起笔笔形─ 丨ノ丶フ顺序排列;单列的饮片排在相应药材的后面,制剂中同一品种凡因规 格不同而臻主标准内容不可须单列者,在其名称后加括号注明规格;附录包括 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按分类编码;索引分别按中文索引、汉 语拼音索引、拉丁名索引和拉丁学名索引顺序排列。 三、每一品种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 ⑴中文名称(必要时用括号加注副名),汉语拼音名与拉丁名;⑵来源; ⑶处方;⑷制法;⑸性状;⑹鉴别;⑺检查;⑻浸出物;⑼含量测定;⑽性 味与归经;⑾功能与主治;⑿用法与用量;⒀注意;⒁规格;⒂贮藏;⒃制 剂等。 项目与要求 四、药材的质量标准,一般按干品规定,特殊需用鲜品者,同时规定鲜 品的标准,并规定鲜品用法与用量。 五、药材原植(动)物的科名、植(动)物名、学名、药用部位(矿物 药注明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等,均 属各该药材的来源范畴。 药用部位一般系指已除去非药用部分的商品药材。采收(采挖等)和产 地加工即对药用部位而言。 六、药材产地加工及炮制规定的干燥方法如下:(1) 烘干、晒干、阴干均 可的,用“干燥”;(2) 不宜用较高温度烘干的,则用“晒干”或“低温干燥”(一般不超过60℃);(3) 烘干、晒干均不适宜的,用“阴干”或“晾干”;(4) 少数药材需

中国药典部分

2010版中国药典 2010版中国药典二部word版电子书 凡例 总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和附录。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二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附录共同构成。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附录对药典以外的其他中药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附录中采用的“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2010版中国药典word版pdf版exe版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 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英文简称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正文 八、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正文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包括中文名称、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有机药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与分子量;(4)来源或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5)含量或效价规定;(6)处方;(7)制法;(8)性状;(9)鉴别;(10)检查;(11)含量或效价测定;(12)类别;(13)规格;(14)贮藏;(15)制剂等。 2010版中国药典word版pdf版exe版

《中国药典》二部凡例和附录习题

中国药典(二部)凡例附录试题 姓名:成绩: 一.填空 1.自建国以来共出版9版药典,现行版为2010年版,实行日期为 2010年7月1号。 2.《中国药典》现行版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附录,《中国药典》英文缩写为 Ch.p 。 3.附录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指导原则。 4.对于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杂质,应在后续的生产环节中有效去除。 5.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6.除另有规定外,贮藏项下未规定贮藏温度的一般系指常温。 7.HPLC法测定有关物质,在保证灵敏度的前提下,一般以等度洗脱为主;必要时可采用梯度洗脱方式。 8.HPLC法流动相宜选用甲醇-水流动相,尽量不加 缓冲盐。 9.“精密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千分之一;“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百分之一;取用量为“约”若干时,系指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 10%;含量测定时,取供试品约0.2g,精密称定,应称取 0.2XXXg 。 10.溶出度指活性药物从片剂、胶囊剂或颗粒剂等制剂在规定条件下溶出的速率和程度。 11.溶出度测定法量取溶出介质实际量取的体积与规定体积的偏差不超过±1% ,实际取样时间与规定时间的差异不得过±2% ,溶出介质温度控制在

37°C±0.5°C 。 12.常用的波长范围, 200-400nm 为紫外光区,400-760nm 为可见光区,2.5-25μm为中红外光区,其皆符合朗伯比尔定律,其关系表达式为 A=lg1/T=Ecl 。 13.微生物限度检查中细菌及控制菌的培养温度为30-35°C ℃,细菌培养时间为 2 天,霉菌和酵母菌的培养时间为 3 天,必要时可延长至 5-7天。14.本版药典中附录电导率检查中,影响只要用水电导率的因素主要有:、、等。 15.试验中规定“按干燥品(或无水物,或无溶剂)计算”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取未经干燥(或未去水、或未去溶剂)的供试品进行试验,并将计算中取用量按检查项下测得的干燥失重(或水分、或试剂)扣除。 16.试验中的“空白试验”,系指在不加供试品或以等量溶剂替代供试液的情况下,按同法操作所耗滴定液的量(ml)与空白试验中所耗滴定液量(ml)之差进行计算。 17.某品种重金属规定,取供试品4.0g,依法检查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十,应取标准铅溶液 4 ml。18.标准溶液必须规定有效期,除特殊情况另有规定外,一般规定为 3 个月。标准缓冲液一般可保存 2-3 个月,但发现有浑浊、发霉等现象,不得继续使用。 19.0.01805取三位有效数字是: 0.0180 ,PH=2.464取两位有效数字是 2.46 ,10.1583+1.1+0.208经数据处理后的值为 10.4 ,(2.1064×74.4)/2经数据处理后的值为 78.4 。 20.天平的称量操作方法可分为直接法和减量法,需称取准确重量的供试品常采用减量法。

2015年版中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中国药典》分为四部出版:一部收载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等;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以及放射性药品等;三部收载生物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药典包括凡例、正文及通则,是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均应遵循的法定依据。所有国家药品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凡例及附录的相关要求。 新版药典进一步扩大药品品种的收载和修订,共收载品种5608种。一部收载品种2598种,其中新增品种440种。二部收载品种2603种,其中新增品种492种。三部收载品种137种,其中新增品种13种、修订品种105种。首次将上版药典附录整合为通则,并与药用辅料单独成卷作为新版药典四部。四部收载通则总数317个,其中制剂通则38个、检测方法240个、指导原则30个、标准物质和对照品相关通则9个;药用辅料收载270种,其中新增137种、修订97种。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关怀人民的医药卫生保健工作,当年11月卫生部召集在京有关医药专家研讨编纂药典问题。1950年1月卫生部从上海调药学专家孟目的教授负责组建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和处理日常工作的干事会,筹划编制新中国药典。 1950年4月在上海召开药典工作座谈会,讨论药典的收载品种原则和建议收载的品种,并根据卫生部指示,提出新中国药典要结合

国情,编出一部具有民族化、科学化、大众化的药典。随后,卫生部聘请药典委员49人,分设名词、化学药、制剂、植物药、生物制品、动物药、药理、剂量8个小组,另聘请通讯委员35人,成立了第一届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卫生部部长李德全任主任委员。 1951年4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第一届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对药典的名称、收载品种、专用名词、度量衡问题以及格式排列等作出决定。干事会根据全会讨论的意见,对药典草案进行修订,草案于1952年底报卫生部核转政务院文教委员会批准后,第一部《中国药典》1953年版由卫生部编印发行。 1953年,版药典共收载药品531种,其中化学药215种,植物药与油脂类65种,动物药13种,抗生素2种,生物制品25种,各类制剂211种。药典出版后,于1957年出版《中国药典》1953年版第一增补本。 1955年,卫生部成立第二届药典委员会,聘请委员49人,通讯委员68人,但这届委员会因故未能进行工作。1957年成立第三届药典委员会,聘请委员80人,药学专家汤腾汉教授为这届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设通讯委员),同年7月28日至8月5日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卫生部李德全部长作了药典工作报告,特别指出第一版中国药典没有收载广大人民习用的中药,是个很大的缺陷。会议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通过了制订药典的原则,讨论了药典的性质和作用,并修改了委员会章程,会议一致认为应把合乎条件的中药收载到药典中。8月27日卫生部批准委员会分设药理与医学、化学

中国药典 2010 年版一部附录

中国药典2010 年版一部附录 附录Ⅰ A 丸剂丸剂系指饮片细粉或提取物加适宜的黏合 剂或其他辅料制成的球形或类球形制剂,分为蜜丸、水蜜丸、水丸、糊丸、蜡丸和浓缩丸等类型。蜜丸系指饮片细粉以蜂蜜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其中每丸重量在0.5g(含0.5g)以上的称大蜜丸,每丸重量在0.5g 以下的称小蜜丸。水蜜丸系指饮片细粉以蜂蜜和水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水丸 系指饮片细粉以水(或根据制法用黄酒、醋、稀药汁、糖液等)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糊丸系指饮片细粉以米粉、米糊或面糊等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蜡丸系指饮片细粉以蜂蜡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浓缩丸系指饮片或部分饮片提取浓缩后,与适宜的辅料或其余饮片细粉,以水、蜂蜜或蜂蜜和水为勤合剂制成的丸剂。根据所用黏合剂的不同,分为浓缩水丸、浓缩蜜丸和浓缩水蜜丸。丸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一、除另有规定外,供制丸剂用的药粉应为细粉或最细粉。二、蜜丸所用蜂蜜须经炼制后使用,按炼蜜程度分为嫩蜜、中蜜和老蜜,制备蜜丸时可根据品种、气像等具体情况选用。除另有规定外,用塑制法制备蜜丸时,炼蜜应雄热加入药粉中,混合均匀;处方中有树脂类、胶类及含挥发性成分的药味时,炼蜜应在60℃左右加入;用泛制法制备水蜜丸时,炼蜜应用沸水稀释后使用。三、浓缩丸所用提取物应按制法规定,采用一定的方法提取浓缩

制成。四、除另有规定外,水蜜丸、水丸、浓缩水蜜丸和浓缩水丸均应在80℃以下干燥;含挥发性成分或淀粉较多的丸剂(包括糊丸)应在60℃以下干燥;不宜加热干燥的应采用其他适宜的方法干燥。五、制备蜡丸所用的蜂蜡应符合本版药典该饮片项下的规定。制备时,将蜂蜡加热熔化,待冷却至60℃左右按比例加入药粉,棍合均匀,趁热按塑制法制丸,并注意保温。六、凡需包衣和打光的丸剂,应使用各品种制法项下规定的包衣材料进行包衣和打光。七、丸剂外观应圆整均匀、色泽一致。蜜丸应细腻滋润,软硬适中。蜡丸表面应光滑无裂纹,丸内不得有蜡点和颗粒。八、除另有规定外,丸剂应密封贮存。蜡丸应密封并置阴凉干燥处贮存。除另有规定外,丸剂应进行以下相应检查。【水分】照水分测定法(附录ⅨH测定。除另有规定外,蜜丸和浓缩蜜丸中所含水分不得过15.0%,水蜜丸和浓缩水蜜丸不得过12.0;水丸、糊丸和浓缩水丸不得过9.0%。蜡丸不检查水分。【重量差异】除另有规定外,丸剂照下述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检查法以10 丸为1 份(丸重1. 5g 及1. 5g 以上的以1 丸为 1 份),取供试品10 份,分别称定重量,再与每份标示重量(每丸标示量×称取丸数)相比较(无标示重量的丸剂,与平均重量比较),按表 1 的规定,超出重量差异限度的不得多于 2 份,并不得有1 份超出限度 1 倍。表1 标示重量(或平均重重量差异限度

2005年版《中国药典》(二部)试药(一)

2005年版《中国药典》(二部)试药(一) 本试药系指在2005年版《中国药典》(二部)中供各项试验用的试剂,不包括各种色谱用的吸附剂、载体与填充剂。除生化试剂与指示剂外,一般常用化学试剂分为基准试剂、优级纯、分析纯与化学纯4个等级,选用时可参考下列原则: (1) 标定滴定液用基准试剂; (2) 制备滴定液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但不经标定直接按称重计算浓度者,则应采用基准试剂; (3) 制备杂质限度检查用的标准溶液,采用优级纯或分析纯试剂; (4) 制备试液与缓冲液等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 一水合碳酸钠 Sodium Carbonate Monohydrate [Na2CO3·H2O=124.00] 本品为白色斜方晶体;有引湿性,加热至100℃失水。在水中易溶,在乙醇中不溶。 一氧化铅 Lead Monoxide [PbO=223.20] 本品为黄色至橙黄色粉末或结晶;加热至300~500℃时变为四氧化三铅,温度再升高时又变为一氧化铅。在热的氢氧化钠溶液、醋酸或稀硝酸中溶解。 一氯化碘 Iodine Monochloride [ICl=162.36] 本品为棕红色油状液体或暗红色结晶;具强烈刺激性,有氯和碘的臭气;有腐蚀性和氧化性。 乙二胺四醋酸二钠 Disodium Edetate [C10H14N2Na2O8·2H2O=372.24] 本品为白色结晶性粉末。在水中溶解,在乙醇中极微溶解。 乙氧基黄叱精 Ethoxychrysoidine Hydrochloride [C14H16N4O·HCl=292.77] 本品为深红棕色或黑褐色粉末。在水或乙醇中溶解。 乙腈 Acetonitrile [CH3CN=41.05] 本品为无色透明液体;微有醚样臭气;易燃。与水或乙醇能任意混合。

2008年中国国防白皮书公布(全文)附录

附录 附录1:2007—2008年中国军队主要对外交往情况 时间出访来访 2007年 1月18日至23日捷克军队总参谋长来访1月21日至24日泰国陆军司令来访 1月24日至2月9日副总参谋长出访韩国、美国 1月29日至2月1日新加坡陆军总长来访 2月1日至6日印尼海军参谋长来访 3月3日至8日俄罗斯军队总参谋长来访

3月5日至18日总政治部副主任出访委内瑞拉、厄 瓜多尔、阿根廷 3月7日至11日南京军区司令员出访古巴 3月17日至19日法国国防部长来访 3月17日至24日津巴布韦国防军参谋长来访 3月19日至26日老挝国防部长来访 3月22日至25日美军参联会主席来访 3月23日至26日海军舰艇出访印尼 3月24日至31日约旦皇家空军司令来访 4月1日至6日印尼国防部秘书长来华参加第二 届中印(尼)防务安全磋商

4月1日至8日苏丹联合参谋长来访 4月1日至8日瑞士空军司令来访 4月2日至17日海军司令员出访美国、英国、法国 4月4日至8日尼日利亚国防部长来访 4月12日至16日印度海军舰艇来访 4月13日至30日空军政治委员出访津巴布韦、莫桑 比克、赞比亚 4月15日至5月1日总后勤部副部长出访摩洛哥、英国、 比利时 4月18日至19日德国国防部长来访 4月18日至22日德国空军总监来访 4月21日至30日玻利维亚武装力量总司令来访

4月22日至29日加蓬国防部长来访 4月23日至26日白俄罗斯国防部长来访4月23日至26日韩国国防部长来访 4月24日至5月1日巴基斯坦参联会主席来访 4月25日至5月8日军事科学院院长出访阿根廷、智利、 美国 4月27日至30日柬埔寨国防大臣来访 5月7日至11日总装备部部长出访意大利 5月8日至17日广州军区政治委员出访澳大利亚、 新西兰 5月10日至14日美军太平洋总部司令来访

9E_重金属检查法_201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附录

附录Ⅸ E 重金属检查法 本法所指的重金属系指在规定实验条件下能与硫代乙酰胺或硫化钠作用显色的金属杂质。 标准铅溶液的制备称取硝酸铅0.1599g,置1000ml量瓶中,加硝酸5ml与水50ml 溶解后,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贮备液。 精密量取贮备液10ml,置1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每1ml相当于10ng的Pb)。本液仅供当日使用。 配制与贮存用的玻璃容器均不得含铅。 第一法 除另有规定外,取25ml纳氏比色管三支,甲管中加标准铅溶液一定量与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后,加水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溶剂稀释成25ml,乙管中加入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制成的供试品溶液25ml,丙管中加入与乙管相同量的供试品,加配制供试品溶液的溶剂适量使溶解,再加与甲管相同量的标准铅溶液与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后,用溶剂稀释成25ml;若供试品溶液带颜色,可在甲管中滴加少量的稀焦糖溶液或其他无干扰的有色溶液,使之与乙管、丙管一致,再在甲、乙、丙三管中分别加硫代乙酰胺试液各2ml,摇匀,放置2分钟,同置白纸上,自上向下透视,当丙管中显出的颜色不浅于甲管时,乙管中显示的颜色与甲管比较,不得更深。如丙管中显出的颜色浅于甲管,应取样按第二法重新检查。 如在甲管中滴加稀焦糖溶液或其他无干扰的有色溶液,仍不能使颜色一致时,应取样按第二法检查。 供试品如含高铁盐影响重金属检查时,可在甲、乙、丙三管中分别加入相同量的维生素C 0.5~1.0g,再照上述方法检查。 配制供试品溶液时,如使用的盐酸超过1ml,氨试液超过2ml,或加入其他试剂进行处理者,除另有规定外,甲管溶液应取同样同量的试剂置瓷皿中蒸干后,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与水15ml,微热溶解后,移置纳氏比色管中,加标准铅溶液一定量,再用水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溶剂稀释成25ml。 第二法 除另有规定外,当须改用第二法检查时,取各品种项下规定量的供试品,

中国药典附录Ⅰ(A-Z)中英文对照

(附录Ⅰ制剂通则) Appendix Ⅰ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Prearations (丸剂)Ⅰ A Pills 丸剂系指药材细粉或药材提取物加适宜的黏合剂或其他辅料制成的珠形或类球形制剂,分为蜜丸、水蜜九、水丸、糊丸、蜡丸和浓缩丸等类型。 Pills are spherical or spherical-like solid dosage forms made of finely powdered crude drugs or crude drug extracts, proper binders or other excipients. They are classified into honeyed pills, water-honeyed pills, watered pills, pasted pills, concentrated pills waxed pills and concentrated pills etc. 蜜丸系指药材细粉以蜂蜜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其中每丸重量在 0.5g( 含 0.5g)以上的称大蜜丸,每丸重量在0.5以下的称小蜜丸。 Honeyed pills are made of fine powder of crude drugs, using honey as binder. Among them, pills weighing more than 0.5g (including 0.5g) per pill are big honeyed pills, pills weighing less than 0.5g per pill are small honeyed pills. 水蜜丸系指药材细粉以蜂蜜和水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 Water-honeyed pills are made of fine powder of crude drugs, using honey and water as binders. 水丸系指药材细粉以水(或根据制法用黄酒、醋、稀药汁、糖液等)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 Watered pills are made of fine powder of crude drugs, using water (or yellow rice wine, vinegar, dilute medicinal juice, dilute syrup) as binder. 糊丸系指药材细粉以米粉、米糊或面糊等为黏合资剂制成的丸剂。 Pasted pills are made of fine powder of crude drugs, using rice powder rice-paste or flour-paste as binder. 蜡丸系指药材细粉以蜂蜡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 Waxed pills are made of fine powder of crude drugs, using beeswax as binder. 浓缩丸系指药材或部分药材提取浓缩后,与适宜的辅料或其余药材细粉,以水、蜂蜜或蜂蜜和水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根据所用黏合剂的不间,分为浓缩水丸、浓缩蜜丸和浓缩水蜜丸。 Concentrated pills are made of condensed extract of crude drugs or partial crude drugs, mixing with appropriate excipient or fine powder of other crude drugs, using water, honey or honey and water as binders. They may be classified into concentrated watered pi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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