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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闻 法 规

新 闻 法 规
新 闻 法 规

新闻法规

1、法、法规、法律的概念

●法:由国家创制、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体系。

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

●法律:狭义上的法律指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而且法律是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2、新闻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

●新闻传播活动可以认为是新闻单位和作者的共同行为,新闻传播活动需要作者和新闻单位共同完成。作者提供稿件,新闻单位予以发表,缺少任何一方,新闻传播活动就不可能实现。在新闻侵权纠纷中,多数新闻单位会被要求承担责任。

●如果当事人起诉的作品是新闻记者的职务作品又要求同时追究新闻出版单

位与记者的共同侵权责任,就只追究新闻出版单位的民事责任。

●但这个原则是有限度的,即只有在原告同时起诉新闻出版单位和记者时才适用,如果原告只起诉记者,则记者还是要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案

3、我国新闻传播法的渊源、各种法的渊源的效力比较

我国法律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全国有效),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我国法律体系、立法权限和程序等做了系统的完整规定。而以上所有这些法律性文件构成了我国新闻传播法的渊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过特定程序制定,是制定普通法律的法律基础,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效力,

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也是我国新闻传播法的基本根源。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效力和地位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部门规章是《宪法》规定的国务院所属部委的一项职权,同样具有国家强制力。

4、我国新闻传播法的立法现状与存在问题

现状:我国至今没有一部专门的规范的新闻传播活动或规范某一类新闻传播媒介的法律,但是并不是等于新闻传播活动现状是无法可依。也就是说:有法可依,尚不完备、限制有余、保障不足。

5、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

●言论、出版自由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公民有发表意见、交流思

想、抒发思想、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不受干涉的自由。言论是一种表达。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

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自由。

●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贯穿于新闻传播活动中称为“新闻自由”,按照公约

表述的内容,新闻自由就是人人享有寻求、接受,和传播新闻及对新闻发表意见的自由,学界认为,新闻自由已经逻辑地蕴涵于我国新闻传播法的现有概念之中。但是,新闻自由在我国法律中的地位尚未明确。

6、我国法律对出版单位设立和出版内容管理的规定

●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在我国,公民个人不可以设立任何出版单位,可以设立

出版单位的必须是单位,而哪些单位有设立出版单位的资格并无具体规定,是由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这是一种特许制。

●对出版内容的管理:①对出版内容的约束和管理实行追惩和预防相结合,②

但是预防制在我国新闻出版管理制度中仍然有显要地位③有关新闻舆论监督的内容,也事先实行审查制度

7、我国法律对电台、电视台设立和内容管理的规定

8、我国法律对新闻网站设立和网站新闻报道管理的规定

9、我国新闻事业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有哪些

10、知情权、隐性采访

知情权:有消极权利(指对于公开的信息,公民可以自由地寻求、获取,国家、社会、他人承担了【消极的】不予非法干预、妨碍的义务)、积极权利(只有关信息本来是应当让公众知悉的,但是现在它被控制在特定的单位或人士的手里,知情权就必须借助特定的单位或是人士的积极行为才能实现)两种形式。知情权主要指公民知悉国家、社会的公共事务的政治权利、而这些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信息的主要部分正是国家机关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产生、并且获得拥有的,公民环绕其他组织要实现对这些信息的知情权必须由拥有相关信息的国家机关积极提供。

11、我国法律对新闻记者身份界定以及对新闻采访权的规定

12、采访权是否应该是新闻记者的专有权利

13、记者的采访权可以分为哪几种情况

14、记者在公共场合的拍摄和录音权利如何界定

15、新闻审判的定义、产生根源和负面影响

16、在司法报道中如何处理新闻报道和司法审判的关系

17、人格权、名誉权

18、新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求

19、侵害名誉权的对象

20、侵害名誉权的方式

21、侵害名誉权的抗辩

22、隐私、隐私权

23、隐私的分类

24、侵害隐私权的方式

25、侵害隐私权的抗辩

26、新闻侵权责任主体的界定

27、新闻侵权承担责任的方式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2017最新版本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 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 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 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建筑法规答案

《建筑法规》 实训报告 系部: 土木工程系 专业:工程监理 班级: 1 班 学号:4 姓名:__________ 黄思铭 指导教师:_________ 黄建国 完成时间: 成绩:

实训项目一:建设法律关系 日期:2016、9、16 地点:分组:第组 一、案例分析的法律依据 建设法律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目的 1. 掌握建设法律关系的内涵及构成要素 2. 理解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三、案例 1. 某建筑公司(施工单位)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个施工承包合同,由建筑公司承建一栋20 层的办公楼。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6-4-8 ,竣工日期为2007-8-8 。每月26 日,按照当月所完成的工程量,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 问本案例的法律关系构成是什么? 答:①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客体是一栋20层办公楼。 ②某建筑公司享有的权利是按时、按金额的获得工程进度款。义务是保质、保量、保工期的完成一栋20 层的办公楼。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享有的权利是获得一栋20 层保质、保量、保工期的办公楼。义务是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2. 甲房地产公司和乙施工企业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乙企业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终于如期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甲公司随即也按约支付了工程款。请问,这种合同法律关系的终止属于哪一种终止? 答:自然终止

实训项目二: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 日期:2016、10、21 地点:分组:第组 一、案例分析的法律依据 资质等级许可制度及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二、目的 1. 熟悉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2. 掌握违反工程建设程序与发承包法规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 2012 年4 月,被告建筑公司从某新农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处承包一集中居住区建筑工程后,将该工程承包给无施工资质的被告杨某,杨某及其父又将该工程混凝土浇注、砌筑、内外粉刷等项目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原告夏某。夏某按约进行了施工。2013 年4 月,原告夏某因追要工程欠款以及工人工伤赔偿等事宜与被告发生矛盾告上法庭。 问题: 1. 杨某及其父的分包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答:杨某及其父的分包行为是违法的,《合同法》中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因此,杨某及其父的分包行为是违法的,他们没有私自分包的权利。他们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 2. 夏某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工程建设法规与相关知识

工程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掌握容 一、建设施工常用技术规及质量验收规(国家、行业、地方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严守规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呈报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一哦女冠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

(完整版)新交通法规,图文并茂

公安局新交规, 图文并茂! 1、追撞前车尾部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负全责。 2、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3.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 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优先通行 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5、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 让直行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6、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 左转弯车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7、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8、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9-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9-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在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一方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10、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 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1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会车时,在两车难于同时通过的情况下, 靠近山体的一方未作减速或停车等避让措施让对方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建设法规

1. 哪些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计委令第3号,2000年5月1日实施。(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或国家融资项目。 (4)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以上类别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备注:即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2.资格审查的分类? 资格审查的作用?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务院七部委令,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资格审查的分类: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的主要作用:初步择优筛选合格投标人,减少评标工作量。 第二十条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3.投标有效期的起算日期? 有何作用?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务院七部委令,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投标有效期起算日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九条) 投标有效期的作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是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第二十九条)。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受到缔约责任约束。4.分析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招标人编制了两个标底且歧视潜在投标人 理由:不应编制两个标底,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不妥之处: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不同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3)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案例并未指出属于特殊项目,故应采用随机抽取方式。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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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工程建设法规 课程性质:《工程建设法规》属于专业领域课,是“建筑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 学分:2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检测专业、建筑工程监理专业 1.前言 1.1课程定位 通过对《工程建设法规》课程内容的学习,掌握关于建筑法规及业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属于专业领域课,安排在第一学期学习,为学习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专业课奠定基础。本课程可作为注册建造工程师考试中相关法规内容的学习和补充。 1.2设计思路 根据建筑工程行业专家对本专业岗位群工作任务及职业能力分析,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与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相结合,与建造师考试结构和体例相结合,采用理论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案例进行讲解。教学形式必须结合开放教育“自学、导学、助学”的特点,通过学生自学、辅导教师课堂教学、案例讨论和观看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电视录像等形式,提高学生对建筑法规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本课程学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所涉及的

工程法律法规,重点学会其中与施工单位密切相关的工程法律法规。能够深入理解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操作程序;能应用相关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找出原因并从中得到启发。 2.课程目标 知识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学习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培养自身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 2.合同法 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合同管理主要的依据就是《合同法》。通过学习合同法,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提高合同管理能力以及项目管理能力。 3.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建设活动非常复杂以及政府监管严格,因此,建设工程纠纷不可避免。学习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能力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会运用所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会工程建设相关的操作程序。 2.合同法 掌握合同法的知识,正确选择使用《合同法》,会有效进行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2017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

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 目录 一、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 (1) 二、2017年新交通法规违章罚款标准 (3) 三、处理交通违章的程序 (8) 四、交通违章罚款网上缴纳方法 (9) 一、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 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建设法规

1简述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其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确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简述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包括: (1)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制度 (3)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检查制度 (4)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制度 (5)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制度 (6)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 (7)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 (8)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 1招标投标:P88-P92 2开标:P88-P92 3背景材料:某大型基础专业承包公司对某市一建筑工程实行了总承包。签订承包合同并开始施工后,发生了下面一些事件:(1)建设场内尚有少量拆迁户因政策未处理好而滞留未拆迁;(2)经查发现项目经理除承担本工程外,另有一项在建工程,还有一项即将竣工的工程都承担项目经理;(3)由于公司人员结构原因,部分岗位上岗证不够,公司向另一施工额、企业借来二十多本上岗证,如电焊工、钢筋工、木工等,以解燃眉之急;(4)项目经理部认为该工程不属于大型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仅做了分部分项工程设计;(5)电焊班一民工在焊接时引燃易燃物而造成火灾一起,经查该民工无上岗证,也未接受过安全施工培训。 试分析,该案例中有哪些违反法规的事实? (1)第二章程序P13 在城市进行工程建设,一般都要对建设用地上的原有房屋和附属物进行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实施拆迁不得超越经批准的拆迁方为和规定的拆迁期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签订书面协议,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依法给予补偿,并对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进行安置。 (2)第三章职业资质P39 注册建造师的职业要求不得同时在2个及2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案中项目经理同时担任三项工程项目负责人违反法规。 (3)第七章安全P156 企业应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种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本案中企业违反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第六章质量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针对某些特别重要的、技术复杂的,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其内容具体、详细,可操作性强,是直接指导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依据。

工程建设法规

1、工程建设法规的含义是什么? 答:工程建设法规市值调整、规范工程建设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建设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答: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基本特点:①工程项目固定,施工队伍流动,工程类别复杂,建设条件多变,建设周期长,人、财、物消耗大;②生产活动与交易行为交织在一起;③必须经过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程序 3、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什么? 答: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工程建设活动,受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建设法律关系中对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主要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 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一般是行为、财、物、智力成果。 建设法律关系内容:即建设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4、我国工程建设法规的体系是什么? 答: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 5、工程建设法规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答:工程建设民事关系、工程建设行政关系、经济协作关系 6、工程建设法规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是如何表现出来的? 答;建设行政执法: ①建设行政决定: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奖励; ②建设行政检察: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③建设行政处罚: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惩戒; ④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建设行政司法: 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仲裁 7、简述工程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 答:法制统一原则、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原则、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市场经济规律原则 8、什么是工程建设程序? 答: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阶段);准备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保修阶段;后评价阶段。 9、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是什么? 答:初步设计文件由:①设计说明书、②设计图纸、③主要设备和材料表、④工程概算书四部分组成。 10、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工程地质勘察、工程设计设计文件、施工准备(施工招标投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 11、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时候,什么是发包人、什么是承包人?请举例说明。 答:发包人是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管理机构,而承担任务的勘查、设计、施工方是工程的承包人。 12、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①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 ③合同主体之间具有严密的协作性与连带性;④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3、建设工程合同按合同的性质、按工程承发包的形式、按承发包工程的计价方式划分,分为哪些种类? 答:按合同的性质划分: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物资采购合同、货

建设法规平时作业(一)

1.什么是建设法规?建设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有哪些? 答: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2.建设法规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答: (1)主体——参与建设方面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2)内容——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3)客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等。 3.何谓建设法规体系?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答: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构成:1.建设法律 2.建设行政法规 3.建设部门规章 4. 地方性建设法规 5.地方建设规章。 4.何谓工程建设程序?规定工程建设程序的意义何在?

答: 我国工程建设程序分为五个阶段: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投资意向→市场研究与投资机会分析→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工程建设准备阶段(规划→征地→拆迁→报建→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勘察设计→设计文件审批→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终结阶段(运营→投资后评价)。 5.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包含哪几个环节?各环节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答:(1)投资意向:投资意向是投资主体发现社会存在合适的投资机会所产生的投资愿望。它是工程建设活动的起点,也是工程建设得以进行的必备条件。 (2)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后所形成的书面文件,以方便投资决策者分析、抉择。 (3)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室指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等内容所进行的分析论证。 (4)审批立项:审批立项时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批准程序,审查通过后即予以立项,正式进入工程项目的建设准备阶段。 6.我国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如何规定的?

建设法规的概念

建设法规的概念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二、建设法规中的法律关系建设法规中的法律关系由三要素组成: (1) 主体——参与建设方面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2) 内容——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3) 客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等。 三、城乡规划的概念及其分类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四、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日期、编制单位和实施城乡规划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编制单位: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人民政府;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人民政府;乡规划、村庄 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跨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上级人民政府实施: (1)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 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2)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 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 生活的需要。 (3)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 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4)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 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5)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 镇、村庄的建设。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 院的规定。 (6)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 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 行规划审批手续。 (7)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 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 审批机关备案。 (8) 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9)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10)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 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2)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

工程建设法规的现状与发展前景

工程建设法规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姓名:张翔 学号:2011878 班级:13级建工5班 2015年12 月20 日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摘要: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1997年11月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是根据当时建筑市场的客观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制定的,实施6年以来,对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的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随着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现行《建筑法》的有些规定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目前《建筑法》的修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目前,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在网上公布。针对建筑行业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结合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内容,笔者对现行《建筑法》的修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内的工程项目建没中已广泛实施。我国从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是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树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实施原则,由发包单位择优选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但是,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本文主要分析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防止办法。 1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认定工程招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称为串通招投标,它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进而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两个方面,即: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和投标者相互之间进行串通,他们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不正当竞争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使某个利益相关者巾标,从而谋取利益的目的。国家工商局1998年1月发布的((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和国家五部一委一局2003年3月审议通过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将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列举如下几种主要表现: 1.1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实用版)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概述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人们长期在工程项目建设实践中得出来的经验总结,不能任意颠倒,但可以合理交叉。 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一、策划决策阶段 决策阶段,又称为建设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项工作容。 1.项目建议书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 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2.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对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否可行所进行的科学分析和论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须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 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二、勘察设计阶段 1。勘察过程: 复杂工程分为初勘和详勘两个阶段。为设计提供实际依据。 2。设计过程: 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在初步设计之后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是设计的第一步,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动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项目被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三、建设准备阶段 建设准备阶段主要容包括:组建项目法人、征地、拆迁、“三通一平”乃至“七通一平”;组织材料、设备订货;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委托工程监理;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按规定作好施工准备,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申请开工,进入施工安装阶段。 四、施工阶段 建设工程具备了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项目新开工时间,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时间而定。不需开槽的以正式打桩作为开工时间。铁路、公路、水库等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时间。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陈印 目录 建造师管理制度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民法 合同法 担保法 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劳动法 民事诉讼法 仲裁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定义和一般规定*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考点提示: (1)取得资格证书是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前提; (2)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可以担任小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 注册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一)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不予注册情形。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初审)。 **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并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考点提示: (1)资格证书签发后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只不过3年之后才提出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证明; (2)注册不得由本人提出申请,必须由聘用单位提出申请,注意一级有初审程序,不是直接向建设部提出。

建设法规

建设法规 一,建设法规概论 ▲建设法规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建设法规的定义: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建设法规的法律规范的性质 建设法规调整的三种社会关系中,对于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主要用行政手段加以调整;对于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则采用行政、经济、民事各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加以调整;对于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则主要采用民事手段加以调整。 ▲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 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规、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包括地方性建设法规和建设规章。建设法规体系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 所谓法规体系的构成,就是指法规体系采取的结构形式。建设法规体系是由很多不同层次的法规组成的,它的结构形式一般有:宝塔形和梯形两种。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有五个层次组成 建设法规、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 ▲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体系。 2,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确立建设市场体系的统一性和开放性。 3,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确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 4,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本身具有完备性。 ▲建设法规系统内各层次的关系 建设法规系统内部高层次的法律、法规对低层次的法规、规章具有制约性和指导性。 ▲建设法规实施包括哪几个方面 1,建设行政执法2,建设行政司法3,专门机关司法4,建设法规的遵守 二,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工程建设的概念: 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工程项目的兴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与之相关联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建筑活动的概念 建筑活动是指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兴建、扩建、改建及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工程建设是社会化大生产,他有着产品体积庞大、建造场所固定、建设周期长、占用资源多的特点。 ▲工程建设程序分为哪几个阶段: 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4,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5,终结阶段。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包括的环节: 1,投资意向2,投资机会分析3,项目建议书4,可行性研究5,审批立项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包括的环节:1,规划2,征地3,拆迁4,报建5工程发包与承包

建设法规

1. 建设法规概论 1、什么是建设法规?建设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有哪些?答: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 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建设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2、何谓建设法规体系?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是如何构成的?答: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 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的是梯形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由五个层次组成: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 3、什么是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当前,我国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都有哪些?答:当前,我国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现阶段,我国建设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1)市场经济规律原则;(2)法制统一原则;(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5、建设法规的实施包括哪几个方面?答:建设法规的实施,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团体、公民实现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 2 、工程建筑程序法规 1、何谓工程建设程序?我国工程建设程序分为哪几个阶段?答: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 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我国工程建设程序分为五个阶段:工程建设前期阶段一决策分析(投资意向T市场 研究与投资机会分析T工程建设前期T阶段-决策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工程建设准备阶段(规划-征地- 拆迁T报建T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勘察设计-设计文件审批-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终结阶段(生产运营-投资后评价)。 2、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包括哪几个环节?各环节的工作内容是什么?答:(1)投资意向:投资意向是投资主体发现社会存在合适的投 资机会所产生的投资愿望。它是工程建设活动的起点,也是工程建设得以进行的必备条件。(2)投资机会分析:投资机会分析是投 资主体对投资机会所进行的初步考察和分析,在认为机会合适、有良好的预后效益时,即可进行进一步的行动。(3)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后所形成的书面文件,以方便投资决策者分析、抉择。(4)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室指项 目建议书批准后,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等内容所进行的分析论证。(5)审批立项:审批立项时有关部门 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批准程序,审查通过后即予以立项,正式进入工程项目的建设准备阶段。 3、我国关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如何规定的? 4、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分为哪几个环节?哪些环节是必须经过的?答: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包括规划、征地、拆迁、报建、工程承发包等主要环节。 5、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主要环节及内容是什么?答:(1)工程勘察设计:设计师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设计文件时制定建设 计划、组织工程施工和控制建设投资的依据。它对实现投资者的意愿起关键作用。(2)施工准备:施工准备包括施工单位在技术、 物质方面的准备和建设单位取得开工许可两方面内容。施工单位在接到施工图后,必须做好细致的施工准备工作,包括熟悉、审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向下属单位进行计划、技术、质量、安全、经济责任的交底,下达施工任务书,准备工程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等活动。(3)工程施工:工程施工是施工队伍具体地配置各种施工要素,将工程设计物化为建筑产品的过程,也是投入劳动量最大、所费时间较长的工作。工程施工管理具体包括施工调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4)生产准备:生产准备是指工程施工临近结束时,为保证建设项目能及时投产使用所进行的准备活动。 6、什么是工程的竣工验收?其依据有哪些?答: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建成,并按规定将工程内外全部清理完毕后称为竣工。竣工验收的依据是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的规范和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等。 3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1、什么是执业资格制度?我国执业资格制度包括哪几方面?答:所谓执业资格制度,就是对具有一定专业学历的技术人员,要求其参加相关考试以获取执业资格,在按规定进行注册后方可实际执业的管理制度的统称。在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单位执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并存的模式。 2、我国对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是如何划分的?他们的资质等级又是怎么划分的?答: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我国从事工程建设活

工程建设法规

工程建设法规 ●建设法规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管理关系;二是建设经济关系;三是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民事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它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一方面是规划、指导、协调与服务;另一方面是检查、监督、控制与调节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是一种平等自愿、互利互助的横向协作关系,一般应以经济合同的形式确定●建设法规的特征:除具备一般法律特征外,还具有行政隶属性、经济性、技术性、政策适时性的特征 ●行政隶属性:(1)授权(2)命令(3)禁止(4)许可(5)免除(6)确认(7)计划(8)撤销 ●工程建设法规体系从总体上可包括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层次。中央立法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立法则包括两个层次: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确定位梯形结构的纵向形式 ●建设法规的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 ●建设执行法规的具体内容:建设行政决定、检查、处罚、强制执行 ●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存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投资项目建议书,采用初审和终审两级审批制度 ●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大中型建设项目,一般采用两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可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经主管部门制定,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工程发包和承包有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两种形式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资质许可制度包括对资质等级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晋升、降级和监督检查等活动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4.国有融资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勘察包括编制勘察方案和工程现场勘察两方面 ●设计招标的承包任务是承包者通过自己的智力活动,将业主对建设项目的设想转变为可实施的蓝图 ●开标时不是由招标单位按公布各投标书的报价高低排定标价次序,而是分别简单公布各初步设计方案的基本构思和意图,而且不排定次序 ●评标原则不同:评标时不过分追求完成设计任务的报价额最低,而更多关注于所提供方案的技术先进性、所达到的技术指标、方案的合理性,以及对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的影响 ●建设活动过程监督检查:1.确立用地红线边界2.复验灰线3.施工检查4.竣工规划验收 根据不同的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的内容可有: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风险管理过程应包括项目实施全过程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响应和风险控制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在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时,要坚持4个原则:实事求是;四不放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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