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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

关于深入开展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
关于深入开展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

关于深入开展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

瑞典著名经济学家林达尔在其著作《税收价格论》中指出:“税收是人们享受国家(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支付的价格费用”。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以“税收价格论”为重要基础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在我国悄然兴起,我党一直致力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维护社会和谐,保障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不断深化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税务事业就成为税务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建设纳税服务体系的必要性

如果说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是实践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客观要求,建设纳税服务体系就是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的必由之路。

(一)征税的必要性

征税的必要性已经由公共财政理论加以证明:“市场失灵”引起的经济危机只能通过政府的有效干预加以预防和解决。公共财政并非无源之水,政府向个人提供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个人向政府缴纳税款,反映了政府与公民之间在税收与公共物品的等价交换。税收既是政府提供服务的报酬,也是个人购买政府服务的成本,即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服务是无偿的,这是对税务机关工作性质的定位。

(二)优化纳税服务的必要性

既然税收是政府提供服务的报酬,纳税服务的质量无疑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遵从度和公共财政的合法性,意即:当纳税服务的质量无法体现税收本身的价值时,公共财政的合法性便受到质疑,纳税人的遵从度也受到影响。西方纳税人遵从理论认为,纳税人会对遵从成本(包括时间成本、货币成本、心理成本等)和不遵从成本(罚款)进行比较,从而做出是遵从税法还是逃税的决定。时间成本是指纳税人搜集、保存必要的资料和收据、填写纳税申报表所耗费的时间价值;货币成本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向税务顾问进行咨询所支付的咨询费用或者交由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办理纳税事宜所支付的中介费用及拜访税务机关所花费的交通费用等;心理成本是指纳税人认为自己纳税并没有得到相应报酬而产生不满情绪或担心误解税收规定可能会遭受处罚而产生的焦虑情绪。

(三)建设纳税服务体系的必要性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而纳税服务体系则是指政府为实现纳税服务这一目标,在税收的组织、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方法、步骤和措施等。

对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而言,单一或杂乱的纳税服务举措只能“治标”,只有不断深入开展统一、科学、高效的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才能标本兼治,缩减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提高税收遵从率,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从而建立一种和谐的税收体系。

二、当前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纳税服务水平较建国初期取得了长足进步,纳税人遵从度也显著提高。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的认识到,我国的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缺乏全局性、系统性、持续性和保障性,仍无法适应公共财政服务性和法制性的天然属性。

(一)纳税服务法律体系不全

近年来,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不断健全,连《企业所得税法》都已独立颁布,纳税服务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天平一端的重要砝码之一,至今还没有专门反映纳税服务的法律法规。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充实了保护纳税人权利方面的法律内容,2009年底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公告》主要将这些内容进行了简单的整理归类,却没有将相关内容进行拓展和延伸。2010年制订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只单就纳税服务

投诉处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2005年制订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纳税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行为和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但这只是系统内部的工作规范,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无疑使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缺乏法制保障,削弱了公共财政的合法性。

(二)纳税服务理念片面化

应该说,重视和改进纳税服务已经成为当前各级税务机关的共识,积极开展了许多纳税服务工作的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纳税服务理念毕竟是一个新兴理念,在我国还没有形成系统、科学的论述,在执行过程中,现有理念的片面性表露无遗,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官本位”意识“借鸡生蛋”。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征税机关和纳税人在法律主体上的平等地位,但不少税务干部往往是过分强调征税人的权利而忽视其义务,或过分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其权利,在日常征收服务中,重管理轻服务,打着防范偷税漏税的旗号继续摆“税老爷”的架子,严重制约了纳税服务的开展。其本质是“官本位”思想作祟,借严格管理之名行作威作福之实。二是纳税服务表面化。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对纳税服务还停留在“一张笑脸一杯茶”的浅表层面,只注重硬件建设和表面文章,使不少纳税人生出“大厅越来越漂亮、事情越来越难办”的感慨。三是纳税

服务局部化。实事求是的说,近年来,各地的办税服务厅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也不断增强。然而,一些税务干部对纳税服务的理念全无了解,片面地认为改善纳税服务质量只是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职责。一则曰:“与我无关”。认为自己是单纯的管理者而非服务人员,只有管理的职权而无服务的义务,造成了其他岗位服务角色的缺位;二则曰:“高高挂起”。把自己定位过高,总觉得自己在纳税人和办税厅服务人员面前高人一等,对他们颐指气使,把征纳矛盾都归结到纳税人遵从度不足和办税厅服务人员服务不到位等方面,不但激化了征纳矛盾,还严重影响了税务队伍的内部团结。

(三)纳税服务考核抽象化

纳税服务是一项十分繁杂、具体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绩效考核体系十分必要。目前,我国各级税务机关对建立纳税服务绩效考核体系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如《星级办税服务厅考核办法》就对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质量的提升起了显著的推动作用。但总的来说,统一的纳税服务绩效考核体系尚未形成,纳税服务的成效缺乏检验和保障。一是“懵懵懂懂出兵,稀里糊涂凯旋”。目前很多税务部门对纳税服务的改进既未就投入产出比进行可行性研究,又未对纳税服务的改进效果实行有效统计。这就使纳税服务的改进陷入了“投入多产出少,有面子没里子”的怪圈。既冲淡了税务机

关改进纳税服务的热情,又影响了改进纳税服务的效果。二是纳税服务信息反馈机制不健全。绝大多数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服务水平评价的机会很少,在这些少之又少的评价中,效果也很不确定。让税务干部觉得“做了白做”,纳税人觉得“说了白说”。久而久之,纳税服务质量也就成了“雾里看花”,对纳税服务质量的改进也成了“水中望月”,大家都没了干劲。三是考核项目操作性不强。目前税务部门鲜见针对纳税服务的专项考核制度,即使有,考核项目也往往概念化、抽象化,说起来冠冕堂皇,操作起来“一头雾水”,没有建立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内部考核制度。

(四)纳税服务信息化水平不足

当今世界早已跨入信息时代,纳税服务信息化水平不足已经成为建设纳税服务体系的短脚之一。一是纳税服务信息平台功能不全。目前全国各地信息化运用水平参差不齐,集纳税申报、催报催缴、法规公告、政策咨询、问题解答、信息查询、服务投诉等为一体的纳税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尚未建立,电子办税服务功能局限且不稳定。这不仅使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沟通不畅,制造和加剧了双方矛盾,还大大提高了纳税的遵从成本,影响了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二是纳税服务信息平台兼容性差。税务机关与企业及银行、工商、审计、财政、海关等部门的联网进度迟缓,多元化纳税服务的范围小,层次低,应用系统之间协调性差,信息平台互不兼容,

“信息孤岛”现象严重。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方各部门盲目开发软件,各自为政,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大部分软件的应用需要纳税人提供各种各样不同格式的数据和资料,一方面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也在无形中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一方面也加大了数据对接、信息比对的难度。三是纳税服务信息技术人才缺乏。由于纳税服务信息平台对技术人才要求较高,非专业对口人员很难入门,部分地区技术手段落后、技术人才紧缺,使现有信息平台的利用率极低而错误率极高,高档的硬件和优秀的系统全无“用武之地”,直接造成信息失灵,极大地影响了纳税服务质量。

三、深入开展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执行者,税务机关应当从维护社会公平和保障社会和谐的角度,统一思想、摆正位臵、合理配臵资源,科学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使之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广阔的外延,涵盖征收、管理、法律、服务等诸多领域,具体到一切征纳关系的梳理,从而减少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增强公共财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纳税服务理念现代化

1.从管理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转变。

税务机关作为具有征管职能的执法机关,必须把服务理念融入到日常工作的一点一滴中,而非某些特定岗位或特定工作。服务同管理并不矛盾,必要的服务提高了纳税人对管

理的遵从度,促进了管理的有效性。反之,服务不到位必然加深纳税人的抵触情绪,不利于管理的和谐开展。

2.从官本位思想向公仆意识转变。

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的监督。”党章也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衡量一个国家干部是否合格,有两个标准:有无公仆意识;是否德才兼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执政的权力来自人民,是受人民的委托,要按人民的意愿执好政、掌好权,当好“三个代表”。在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干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只能是公仆与主人、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而不是其他任何关系。

3.被动服务、等待服务向主动服务、延伸服务转变。

纳税服务并非“守株待兔”,固定岗位如办税大厅服务人员只能提供有限的服务,无法满足纳税人越来越多样化的服务需求。税务机关其他岗位人员也必须从自身管辖范围出发,主动为纳税人提供延伸服务,如税政科可以用座谈会、讲座、电话访问等形式对纳税人关心的政策性问题予以正确指导;收入规划科可以充分利用重点税源分析监控等信息化软件,整理归档了企业的税收资料,经过汇总整理后,从企业的税务规划、经营决策、会计处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等8个方面对涉税风险进行全面梳理,进行税收风险提示和预告,并提出相关

防范建议。

4.从注重形式向注重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转变。要从片面追求纳税服务形式的认识误区中解脱出来,不能只注重口头上、材料中、墙壁上的服务,而不论实际工作中服务措施的落实与否,服务效果的好坏。必须通过持久和务实的工作,形成纳税服务长效机制。

(二)纳税服务标准法制化

1.提高立法层次。

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它仅强调纳税主体—公民的纳税义务要依照法律产生和履行,并未明确征税主体一一国家应依照法律的规定征税,而后者则是税收法定主义更为重要的方面。这种只规定公民纳税义务而忽视公民权利的条款,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的要求。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观是“权利与义务相对称”,即只要纳税人依法履行了缴税义务,便拥有了向政府索取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权利。长期以来,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通病”是过分强化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忽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这种弊病与宪法中税收的缺失有密切关系。应当将国家所应承担的纳税服务义务写入宪法,实行依宪治税。

2.制定税收母法。

目前我国宪法与一些单行税法之间形成空档,难以衔

接,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税收基本法(税收母法)。有关税收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等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间题散见于各单行法律规定中,应当在宪法的基础上制定税收母法,使之在整个税收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并统帅其他单行税法,确立国家税收立法、执法、司法活动的基础性法律规范。

3.统一立法权限。

在理论上和宪法及《立法法》的规定上,我国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但实践中税收立法权的耗散现象严重。我国现行税种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四部税法由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外,其余税种均采取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各税的暂行条例或试行草案,再由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的稽征管理办法,即采取授权立法的形式主体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均是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的。按理说既然称《X暂行条例》,它就应当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而现行的税收暂行条例短则八九年,长则十几年,其结果是税收法律少,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多,立法级次低执行中不得不靠大量的内部红头文件操作实施,社会公众难以通过各种传媒获得涉税信息,缺乏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不仅直接影响了税法的效力,还影响了税法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应当将税收立法权限统一收归全国及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并建立起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抓好税法的充分宣传和准确执行。

4.颁布服务标准。

目前我国的纳税服务体系缺乏具体、统一的标准,应当在总结《纳税人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内容,提高可操作性,正式出台《纳税服务工作规范》,使纳税服务规范标准化。

(三)纳税服务平台信息化

信息化纳税服务平台信息化,即通过网络、通讯、数据库等现代技术手段,由征税主体向纳税主体提供涵盖税收立法、税收司法和税收行政等在内的信息化服务,提高纳税服务效率,实现纳税服务工作的现代化。

1.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

电子政务是一场政府行政管理方式的革命,信息化纳税服务一方面是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方式的创新,另一方面也是政府整个电子政务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份。从各国实施电子政务与电子纳税服务的过程来看,各国都十分注重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在电子政务规划协调方面的主导作用,由政府统一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把电子纳税服务建设纳入政府电子政务发展战略规划中,统筹安排。早在1997年,澳大利

亚政府总理霍华德就在《投资以促进增长》的政策声明中,要求“到2001年底,联邦部门、机构要将所有适宜于上互联网的服务全部搬上网”。2000年4月,为实施“政府在线”战略,国家信息经济办公室统一决定适当的服务项目及标准。2001年成立了信息管理战略委员会( IMSC),旨在强化各机构在提供服务,开发、建立服务体系,以及计划、管理电子政府的组成要素方面的合作。电子政务作为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统一规划、上下左右协调,解决标准化、一体化和经费问题,从根本上杜绝政出多门、软件不兼容、数据不统一、信息不能共享的问题。

2、建立零接触式纳税咨询平台。

纳税咨询是重要的纳税服务项目,也是使用频率最高的纳税服务项目之一。目前,我国纳税咨询的主要途径是12366热线。咨询服务的质量取决于话务员的业务水平,并且电话是一对一的服务,就同一个问题话务员需要向不同的纳税人重复解答,服务效率不高,差错在所难免。通过信息技术建立零接触式纳税咨询平台可以有效避免上述弊端,咨询知识库是对12366热线很好的补充和完善。可以在门户网站上开设一个纳税人咨询的栏目,纳税人提出问题后,由相关的税务人员进行解答后,通过电话或者Email将解答结果反馈给纳税人。定期对问题进行归纳梳理,将常见的问题分门别类整理成咨询知识库供纳税人查询借鉴。要充分考虑问题的发

散性,在纳税人查询时动态提供相关联的问题链接。

(四)纳税服务中介规范化

由于我国税制复杂,税种繁多,大多数中小企业不具备自行申报的能力,也不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税务规划。既容易造成无意识的偷税漏税,又无法将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充分应用起来,给企业的信誉和利润带来许多不良影响。在西方许多国家税务代理制十分普遍。如美国有庞大的税务顾问队伍,税务顾问主要有注册会计师、注册代理人和律师,取得相关资格后,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税务分析、审计支持、税收筹划和提供投资建议等服务,将纳税人由于不熟悉税法或计算失误而少缴或多缴税款的风险减到最低。据统计,美国有50%以上的工商企业和95%以上的个人所得税都是委托税务代理机构或代理人申报纳税。日本约有85%以上的企业通过税理士办理相关纳税事宜。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税务中介机构先天不足,素质参差不齐,无法发挥应用的纳税服务功能,必须从法制、机制、体制上进一步改造他们,使之规范化。

1.从严审批中介组织。

我国税务中介组织如税务师事务所等虽然从税务机关脱离出去,但裙带关系始终存在,大部分从业人员都是税务部门的退休人员或家属,一方面官办色彩过重,不容易取得纳税人的信任;一方面通过回扣、分红等形式捆绑税务干部,

导致税务代理变成强制代理、霸王代理、黑色代理。为改变这一现状,必须从严审批税务中介组织,提高准入门槛,使税务代理机构必须与税务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真正脱钩,一是加大行业执业准则调查研究和制订工作的力度。为了促进行业法规体系建设,建议完善注册税务师行业法律框架,推进行业立法工作进程,明确行业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建立行业法律体系的立法程序,制定、发布、贯彻实施各项执业准则。二是严格禁止税务机关以组织和个人名义从代理机构取得经费来源;三是税务代理机构应立足于自身建设大力发展为纳税人服务的项目,以拓展生存空间,变纳税人被动接受代理为主动寻求税务代理服务,从而逐步适应市场竞争的运转模式:四是行业自律组织应加强对税务代理机构的监管,杜绝税务代理与税务机关的经济往来和代理机构行业垄断,倡导规范服务良性竞争。

2、正确引导纳税人协会。

世界纳税人协会成立于1988年,其成员来自6大洲40个国家的46个纳税人协会,其使命是全世界降低税收、减少浪费、责任政府和纳税人权力的联合。我国纳税人协会的主要成员为税务官员或退休的税务官员和国有大企业老总,不能真正代表纳税人利益,需要加强其独立性并正确引导,使之能有效刺激公共部门的效率和经济,限制税负,防止税收征管人给予纳税人不公正的待遇,提供政府征税和支出明

细信息。

3.合理利用税收志愿者组织。

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不同于以往的由税务部门自行组织的由税务干部或一般公民参加日常的、临时性的、占据业余时间的对纳税人提供的义务帮助或税收宣传活动。它是由地税机关发起和组织一批具有自愿性、专业性、无偿性和组织性的税务师、会计师等精通涉税事务的专业人士,向特定的社区、需要涉税援助的特殊纳税群体提供纳税事务方面的无偿服务。应当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公益广告等形式,普及税收志愿服务知识,宣传税收志愿服务活动的经验和税收志愿者的感人事迹,引导人们尊重志愿者和志愿者的劳动,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浓厚舆论氛围。通过税收志愿者组织,一方面将税法宣传、涉税咨询等服务延伸到社区,开辟了税法宣传的新领域。纳税服务志愿者可以实现面对面的为特殊纳税群体提供纳税服务,使其更好地解释税收、税法本质和税收法律法规,提高其纳税遵从度;另一方面,志愿者为特殊纳税群体提供个性化的无偿服务,减少了他们聘请有偿服务专业中介机构代理办税的支出,从而降低了纳税成本。

(五)纳税服务考核具体化

1.创建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长期以来,评价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好与坏的方法,

主要是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和省、市局组织的创建规范化办税服务厅、评选服务标兵等活动,评价的主体、评价的内容、评价的对象、评价的方法不够统一,评价工作开展不够规范,对各渠道反馈的信息只是进行简单地收集和堆砌,评价结果无法进行统一的比较。必须创建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被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评价主体地位,主要从纳税人评价、内部评价、第三方评价等三个方面对纳税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纳税人评价是指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绩效的评价,通过定期测评与即时测评、接收投诉相结合的方式,其信息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进行问卷调查、访谈、座谈、接收投诉等方式获得,占纳税服务评价分值的40%;内部评价是指税务机关自身开展的评价,其评价信息的获得来自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监控记录,涵盖了税收征管工作流程中的大部分涉税事项办理的时限、质量等情况,占纳税服务评价分值的40%;第三方评价是指通过委托独立于征纳之外的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对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进行评价,受托方的调查测评工具、方法、流程以及抽取样本的数量、范围等,由其按需求独立确定,税务部门按需要提供必要的协助。调查测评报告由受托方出具,供税务部门借鉴利用,占纳税服务评价总分值的20%。三个方面评价的综合结果作为对一个单位(部门)和职工纳税服务质量评价的最终结果,纳入对单位(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

和对职工的年终考核。

2.创建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

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纳税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标准主要停留在办税环境、语言、态度、效率等表面层次,基本未涉及对规范化、个性化服务的评价,对征管质量和执法行为更缺乏具体的考核评价指标,且不能对服务质量进行科学的统计和量化分析,纳税服务评价具有表面性。应当结合新时期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新要求,覆盖机关、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对纳税服务工作总体目标进行分解,对每一项考核评价进行配分量化,使考核结果能以分值形式直观体现。形成三类评价指标:即纳税人评价指标、内部评价指标和第三方评价指标。指标设计既直观简洁,方便评价人较快作出评价结果;又系统全面,涵盖纳税服务工作各环节。每项指标量化其分值,并合理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对不能直接量化的定性指标,进行科学地转化。内部评价指标,主要提取CS软件和BS软件的数据,一般按指标量值评分;对于不能量化的外部评价指标,先将指标的量值恰当地划分为区间,每个区间对应量值进行赋值配分,实现指标的转化。外部评价指标,采用5级量表的方法量化,即:采用满意、较满意、一般、较不满意和不满意5级,相应赋值配分。指标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开放式的指标体系,使评价指标具有时代性,满足不同时期对纳税服务工作的不同要求。评价指标的

设臵和权重随着形势、环境、政策等因素的变化以及纳税人需求的日益提高,及时进行不断调整、修正、补充和完善。

3.完善纳税服务评价管理。

注重对评价结果的应用。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评价工作委员会统一进行制度制订、考核评价、指标修正、资料收集、意见反馈等工作,并督促评价结果的应用。纳税服务评价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征管股(科),负责处理评价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纳税人评价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计分,内部评价每月进行一次统计计分,第三方评价半年进行一次。以上三类评价结果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计分。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将纳税人评价、内部评价、第三方评价的半年计分结果先分类归集得出分值,然后对应所在岗位和个人,按照40%、40%和20%的比例计入个人的纳税服务总分值中。部门得分根据各部门的个人平均得分情况确定。评分统计完成后,将部门和个人的纳税服务得分结果进行公示。县局将评价结果纳入部门的年终目标考核和公务员的年度考核,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并根据得分值由高到低评选一定数量的税收服务标兵能手,并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纳税服务监督独立化

欧美等发达国家专门设有纳税服务监督机构。如美国联邦税务局专门设臵了纳税服务监督机构--纳税人权利维护办公室。美国纳税人权利维护办公室地位超然:其负责人由财政部部长与联邦税务局局长和财政事务监事会协商后任命:其日常工作独立于税务机关,为保证与纳税人沟通交

流的独立性,设有单独的电话、传真线路,单独的邮政编码;其办事机构遍布每个州,并实行垂直管理,各州办公室直接向国家纳税人援助办公室汇报工作;其工作成果由国会监督,每年要向参议院和众议院提交两份工作报告,其中涉及征纳双方争议的问题不能少于20项;其特权是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问题不能得到合理有效解决时,可以签署援助令,要求税务机关必须无条件执行。相比之下,我国缺乏独立的纳税服务监督机构,光靠舆论监督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无疑是治标不治本。而上级部门监管也被证明并非万能,护短现象屡禁不止,对纳税服务问题无法形成有效威慑。只有参照西方成功模式,建立独立的纳税监督部门,才能保证纳税人反映意见渠道的畅通,促进纳税人诉求向服务改进措施的转化,保障纳税人权利真正落到实处。一是拥有独立的人事任免权。在国家税务总局设立专门的纳税服务监督办公室,负责人由人大相关部门同国家税务总局协商决定,在省、市、县均设垂直管理的办公室,负责人拥有独立的人事任免权。二是直接向各级人大负责。纳税服务监督办公室直接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每年要向人大提交工作报告,由人大对其工作进行考核。三是赋予其最终裁定权。当税务机关不能纳税人的服务诉求而引发征纳矛盾时,纳税服务监督办公室有义务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有裁定权,如果裁定税务机关应提供或改进相应服务,有权令税务机关

限期整改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参考资料:

1.《纳税服务问题研究论文集》湖南省税务学会编

2.《美国纳税志愿服务》湖南省国税局科研所编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3月第1版

永兴地税局办公室周奇

**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汇报 (2014年7月10日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文化**的战略部署,市委出台了《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了一大批文化惠民工程,大力加强了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丰富和活跃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全市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通过实施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一批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文化惠民工程,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目前,全市有市、县(市、区级艺术馆(文化馆8个,从业人员68人;有县(市、区级公共图书馆 7个,公共图书馆藏书183万余册,从业人员72人,阅览室座位近2000个;有市、县(市、区级博物馆、纪念馆14个,从业人员292人,年均举办展览50多次,举办培训90多次;有演出场馆9个,有各类艺术表演团体12个,从业人员331人,年均服务观众44万人次,其中服务基层观众35万人次;有乡镇综合文化站134个,总藏书50多万册,从业人员184人;已完成全市1783个行政村农家书屋工程全面覆盖的建设任务;全市1900个行政村(含居委会实现了有线广播村村响;建成7个县级、134个乡镇街道办共141个广播室;建成了57个激情广场文化活动示范点。 (二公共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一是成功举办各类大型文化活动。自2007年以来,我市承办了海峡客家高峰论坛、海峡客家歌曲创作演唱大赛、第五届福建艺术节、红旗颂等大型文化活动近20场次,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二是积极开展送书、送

浅谈如何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2010年秋季县处级干部进修三班刘金祥 不久前,党的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以研究制定我国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为主要议程的此次会议,清晰而具体地为中国勾画出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和民生等方面的发展路径与宏伟蓝图,为我国的“十二五”发展定了“调”,备受各界瞩目。其中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目标,就是强调指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个人认为,这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要求的重要基础。展望“十二五”,我们在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方面,结合我省实际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1.便民不够,效率不高的现象仍然存在。由于审批、服务事项项目多,部门受理办理点分散,且程序复杂,群众办理各种事项存在多头问、多头跑的现象,既给大家带来不便,也影响了工作效率。 2.各自为政,资源浪费现象仍然存在。目前,我省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务办理受理中心,窗口设施规模较大,相对独立,特别是其网络系统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造成了政府房产资源和信息网络设施资源的浪费。此外,各中心在采集信息、资料归档等方面自我封闭,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客观上造成了信息资源和其他库房设施资源的浪费。 3.标识不一,办事地点标识不规范仍然存在。办事地点、名称、服务窗口标识不规范,服务指南和告知不统一。如,法律咨询窗口的名称就有“司法110联动”、“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宣传”、“律师接待”等等。

4.配置不足,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的有限性与群众需求的无限性的矛盾仍然存在。政府的全能角色定位和居民对政府的无限依赖,政府供给能力的有限与需求的无限,是我们当前的基本矛盾。随着我省的经济、社会的发展,日益显示社会公共资源配置还明显不足,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政府公共产品供给能力还跟不上我省目前乃至今后发展需求。 二、建立“多快好省”公共服务体系 近几年来,随着湖北省社会和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现在又迎来了又好又快的重要发展时期,据调查目前广大民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公众需要了解政府部门设置情况,需要了解服务的内容,在与政府的接触点上,希望政府象一个整体,尽量减少公共的接触点。 2.对于简单的服务流程,提交政府后,希望答复时间迅速,且具有确定性;对于流程周期长、跨部门现象,公众希望随时查看进展,希望答复的时间能低于心理的预期。 3.大众希望了解政府行为并进行监督,能够及时反馈自己的意见,并及时处理。 回应民众的需求,针对湖北的省情,我们应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发展经验,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工作理念,创新管理,全面构建湖北省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多快好省”的大众服务: ①“多”种形式的服务:提供多种形式民众服务,如现场、电话、网络等,将所有涉批、涉证、涉费等与大众密切相关的多种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各类服务中心办理,把中心建成方便群众,透明高效的“政务超市”。 ②“快”捷高效的服务:规范和加快项目审批业务工作流程,直接向群众提供公开、便捷、人性化的办事服务,让老百姓少跑一趟路、少跨一扇门、少走一道程序。

目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文章标题:目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自税制改革以来,特别是新的征管模式实施以来,以办税服务厅为中心的纳税服务体系,一度使纳税人耳目一新,并切身体验到了征管改革所带来的由税务部门所提供的全新的纳税服务。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已被纳税人所熟悉并视为平常,笑脸式、热茶式的服务已远远不能满足纳税人期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办税要求,税务机关如何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就成了纳税人关注的一大焦点。下面就如何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纳税服务作一初步探讨,以抛砖引

玉。 一、目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一直以监督打击型为主。在这种模式下,税务部门虽然倡导纳税服务,但这种服务是建立在以税务机关如何提高依法治税为前提的,也即是税务机关首先考虑的是自身执法因素,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有某些局限性,主要的问题有: (一)重管理,轻服务 当前的纳税服务体系,大多是从税务机关便于管理的角度去设立的,税务机关是纳税服务的主体及主角,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仅是一种管理体系,而不是一种服务体系。这种体系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是税务机关工作缺乏主动性,只能坐等纳税人上门,形成纳税人“供什么菜”,税务人员“做什么餐”的被动局面;二是办税手续过于繁琐,税务部门往往为提高管理力度而对涉税事项设置层层审批手续,造成纳税人为一个涉税事项就要经过几个科室、多道环节的“阶梯式”办

理,无形中给纳税人造成时间及精力的耗损;三是缺乏信息反馈机制,纳税人无法对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进行有效地监督与评价。为此,税务机关往往费尽心机地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抓纳税服务,但仍收效甚微,不能使纳税人有较高的满意度。 (二)重结果,轻过程 由于当前税务机关还是监督管理型的征管体制,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偏向于注重结果,即过多地关注纳税人的完税情况,对办税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尚比较淡漠。其实,现在的纳税人已不比过去,纳税意识逐渐提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知悉度越来越广,纳税人已不满足于缴缴税、履行一下义务了,他(她)们在缴“放心税”、“明白税”的同时,又多了一层享受税收服务的愿望,不只关心缴什么税?缴多少税?而开始关心在缴税过程中能享受到什么样的服务,想拥有纳税人应有的地位和荣誉。说实在,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过程还不尽很合理,具体表现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本质:附加税 目录 .1特点 .2义务人 .3征税范围 .4计税依据 .5适用税率 .6税额计算 .7征免规定 .8税额减免 .9违章处理

.10征收方式 .11工作要求 .12相关问题 .13法律条规 特点 (一)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 按照财政的一般性要求,税收及其他政府收入应当纳入国家预算,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其用途,并不规定各个税种收入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方向,否则也就无所谓国家预算。但是作为例外,也有个别税种事先明确规定使用范围与方向,税款的缴纳与受益更直接地联系起来,我们通常称其为受益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专款专用,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就是一种具有受益税性质的税种。 (二)属于一种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三)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 一般来说,城镇规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设与维护资金越多。与此相适应,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

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这种根据城镇规模不同。 差别设置税率的办法,较好地照顾了城市建设的不同需要。 (四)征收范围较广 鉴于增值税、消费税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主体税种,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又是其附加税,原则上讲,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中任一税种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也就等于说,除了减免税等特殊情况以外,任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个征税范围当然是比较广的。 义务人 承担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原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 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1994年税制改革后,改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者)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2016年5月起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营业税全面取消。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二税”(即增值税、消费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二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社会管理创新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摘要:目前,我国正处于“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势必会严重阻碍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我们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政府对社会的管理由统治型行政向服务型行政转变。本文阐明并厘清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内涵及其二者的关系,分析了我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社会管理与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公共服务供给 中图分类号:c91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2)03-0048-04收稿日期:2012-01-08 作者简介:李巍(1982—),女,山东蓬莱人,中共烟台市委党校行政管理教研室助教,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 基金项目:本文系山东省软科学计划项目“‘十二五’时期山东社会管理创新研究”的子课题,项目编号:2011krgb3056。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都需要有充分的社会活力和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做支撑,而这些条件的产生又都依赖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我国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关键是解

决好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问题。在我国,社会管理不论采取何种形式,政府都要起到主导作用,政府只有通过构建完善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才能“纲举目张”地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各个方面。公共服务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要素,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前提和条件。只有以完善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为基础,才能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一、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基本内涵 所谓社会管理,就是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的、系统的、规范的社会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结构,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孕育理性、宽容、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创造经济、社会和自然协调发展的社会环境。在任何国家,一个稳定、和谐与发展的社会都离不开有效的社会管理。通常情况下,社会管理包括两类:一类是政府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制约,即政府社会管理。政府社会管理是政府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为增进公共利益,依法对社会事务实施的组织化活动;另一类是社会(即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和公民)依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和道德约束,规范和制约自身的行为,即社会自我管理和社会自治管理。现代社会管理是政府干预与协调为主导、非营利组织为中介、基层自治为基础、公众广泛参与的互动过程。所谓公共服务,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

目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自税制改革以来,特别是新的征管模式实施以来,以办税服务厅为中心的纳税服务体系,一度使纳税人耳目一新,并切身体验到了征管改革所带来的由税务部门所提供的全新的纳税服务。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已被纳税人所熟悉并视为平常,笑脸式、热茶式的服务已远远不能满足纳税人期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办税要求,税务机关如何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就成了纳税人关注的一大焦点。下面就如何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纳税服务作一初步探讨,以抛砖引玉。 一、目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一直以监督打击型为主。在这种模式下,税务部门虽然倡导纳税服务,但这种服务是建立在以税务机关如何提高依法治税为前提的,也即是税务机关首先考虑的是自身执法因素,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有某些局限性,主要的问题有: (一)重管理,轻服务 当前的纳税服务体系,大多是从税务机关便于管理的角度去设立的,税务机关是纳税服务的主体及主角,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仅是一种管理体系,而不是一种服务体系。这种体系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是税务机关工作缺乏主动性,只能坐等纳税人上门,形成纳税人“供什么菜”,税务人员“做什么餐”的被动局面;二是办税手续过于繁琐,税务部门往往为提高管理力度而对涉税事项设置层层审批手续,造成

纳税人为一个涉税事项就要经过几个科室、多道环节的“ 阶梯式”办理,无形中给纳税人造成时间及精力的耗损;三是缺乏信息反馈机制,纳税人无法对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进行有效地监督与评价。为此,税务机关往往费尽心机地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抓纳税服务,但仍收效甚微,不能使纳税人有较高的满意度。 (二)重结果,轻过程 由于当前税务机关还是监督管理型的征管体制,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偏向于注重结果,即过多地关注纳税人的完税情况,对办税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尚比较淡漠。其实,现在的纳税人已不比过去,纳税意识逐渐提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知悉度越来越广,纳税人已不满足于缴缴税、履行一下义务了,他(她)们在缴“放心税”、“明白税”的同时,又多了一层享受税收服务的愿望,不只关心缴什么税?缴多少税?而开始关心在缴税过程中能享受到什么样的服务,想拥有纳税人应有的地位和荣誉。说实在,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过程还不尽很合理,具体表现为:一是纳税人对纳税程序(如登记程序、申报程序、缴款程序、减免缓退审批程序等)不甚了解,造成该报的纳税资料不全、手续填写不完整、纳税人多跑冤枉路等现象,纳税人往往把这一切归咎于税务机关;二是为了防范少数纳税人的个别问题,税务部门往往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把众多纳税人设想为防范对象,在设置工作程序上繁冗复杂,这样不但增加了征纳双方的工作量,也容易造成征纳双方的矛盾多样化。 (三)重形象,轻实效

纳税服务制度体系建设的思考 省局中青年课题组 摘要:随着税收现代化建设逐步推进,纳税服务在税收工作中的重要性得到充分体现。但当前对于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处于基础、先导地位的制度体系建设与研究还处于浅层次阶段。本文通过介绍国内外纳税服务制度体系建设现状及国际借鉴,指出当前存在问题,即顶层设计不太完善、格局发展不够平衡、个性特征不很明显、考核评价不甚到位。并深入剖析了主要原因,提出了完善纳税服务制度体系建设的建议,即完善顶层工作制度、深化服务单项制度、健全各项保障制度、推行绩效考评制度、建立创新推进机制。 关键词:纳税服务制度体系建设 随着税收现代化建设逐步推进,纳税服务在税收工作中的重要性得到充分体现。各级税务机关积极优化纳税服务,服务理念不断更新、服务内容日渐丰富、服务方式持续拓展,纳税人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满意度和税收遵从度显著提升。但当前对于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处于基础、先导地位的制度体系建设与研究还处于浅层次阶段,以至于制度规定零散分布、服务推行方式运动化、缺乏稳定长效工作机制等现象较为普遍,不利于纳税服务工作发展。本文旨在简要介绍国内外纳税服务制度体系建设现状,分析当前存在问题,就完善

纳税服务制度体系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 一、纳税服务制度体系建设现状及国际借鉴 (一)工作现状 纳税服务制度体系是纳税服务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为纳税服务工作提供一整套标准化管理的规范文件,是纳税服务工作的行动准则和指南。纳税服务制度体系不是各种单项制度的简单集合,而是按照标准化模式下的服务细分策略,以推动服务制度立法、完善服务业务规程,强化服务行政问责为保障,建立健全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内部机制在内的层次分明、科学严密的一种综合制度体系。 1990年9月,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提出“把税收征管过程看成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过程,既要严格依法进行征、管、查,也要热心为纳税人服务,搞好支、帮、促”,这是我国首次正式提出纳税服务的概念。通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纳税服务的正式制度体系已经初具规模,逐渐上升到法律范畴,成为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2002年10月15日实施的《征管法》实施细则中均出现了“服务”的概念税收征管法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税务机关、税

公共服务体系 一、建设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现代教育服务业发展中的重要领域,是学习型社会的一种必要的支撑,也对许多现实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这一领域中的实践,正在为实现现代服务业的体制和机制创新探索有效的途径。 远程教育的主要特点是教师与学生在时问和空间上处于相对分离状态,学生主要借助多种教学媒体和手段、通过“自主学习”的方式来完成学业。学生在广阔的地域内分散地进行个体学习,必须有相应的机构为他们提供自主学习和协作学习的环境,对他们的学习提供支持服务,对学习过程予以有效的指导和监控。因此,国外许多著名的开放大学、网络大学和远程教育机构,如英国开放大学、美国凤凰城大学、法国远程教育中心等,都十分重视教学支持服务体系的建设,以各自的方式建设了强大的校外学习支持服务子系统。英国开放大学投人很大的财力、物力、人力,实行一元化的管理体制,建成了覆盖全国包括13个地区办公室、250多个学习中心的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为自身举办的各类远程教育提供了堪称世界一流的支持服务,美国凤凰城大学校外学习支持服务体系的建设模式和英国开放大学相似,但在线学习的支持服务方面更具有鲜明的特色。法国远程教育中心建立了由总部、8个专业分院、130多个教学辅导站、500多个教学点组成的全国性远程教育服务网络,它由政府主导建设,为高校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提供服务,实际上是政府主导的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是建设远程教育校外学习支持服务系统的一种新形式,上述远程教育大学(或机构)由于具有强大的校外学习支持服务系统,为学习者提供了高水平的服务,不仅使远程教育规模在国内甚至全球迅速扩大,而且教育质量在国内得到高度认可,在国外也享有很高声誉。国外远程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证明,校外教学支持服务体系是远程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为远程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组织网络和技术平台的支撑,更为提高远程教育质量提供了重要保障。因而,建设校外教学支持服务体系是远程教育客观规律的要求。 在我国,建设远程教育校外教学支持服务体系必须遵循远程教育的规律,又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有利于促进网络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又要考虑到它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我国广播电视大学根据我国国情,从1979年开始依靠各级政府建设了覆盖全国的电大远程教育支持服务系统。20世纪末我国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来高校网络学院也没有简单照搬国外的模式而是采取了依托各种社会力量建设学习中心的方式,所以校外支持服务体系的学习中心基本是由当地承建单位管理人、财、物。经过近8年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实践,各个网络学院在网络设施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改革以及教学与管理模式改革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由于学习中心责任主体复杂,有的网络教学环境设施达不到标准、人员缺乏远程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经验,所以网络教学点建设、学习过程支持服务与管理等方面仍然暴露出许多矛盾和问题,给主办学校监管带来很大困难和很高的成本。从国家层面看,各校自建校外支持服务系统也容易形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局面。显然,校外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当前网络教育发展的一个瓶颈,因此,利用国家现有资源,借鉴国外经验,建设杜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途径。 几年的实践表明,建设公共服务体系为众多办学机构提供服务,可以减少教育资源的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有利于促进教育资源的整合、优化、共享和综合利用,也使办学单位更能集中精力关注教学资源建设和网络教学与管理模式的改革。同时,公共服务体系建成一支服务完善、管理规范和运作高效的专业化队伍,能进一步加强教学支持服务、规范网络教学过程的管理与监控、保证远程教育的质量。 应该看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是发展我国现代教育服务业的重要举措。我国网络教育多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获表决通过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五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第八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九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条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纳税服务理念的思考 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重要媒介。随着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和税收征管的不断深入发展,近年来,纳税服务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重要问题,我国的纳税服务在社会的共同关注之下发展迅速。 在艰难中快速推进的纳税服务,1996年税收征管改革提出了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200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推出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近年来,我国的纳税服务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在服务形式规范化、申报方式多样化、缴税方式简便化和咨询方式市场化方面有了突破性的发展。其主要体现是:纳税服务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纳税人已经初步认识到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其权利体系的重要内容;纳税服务的方式不断丰富,代表现代化发展方向的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得到了较快发展,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传统的纳税服务方式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逐渐走向成熟,税法宣传方式方法得到了创新和发展;纳税服务的措施更加透明,实行了政策公告制度,充分利用网络、短信等现代电子传媒对税收知识和纳税服务事项进行告知,税务机关执法情况得到了纳税人的有力监督;纳税服务的效果更加明显,全国

12366纳税服务热线自开通以来,在受理纳税人咨询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距离进一步拉近。我国纳税服务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与税收管理先进的发达国家经验相比,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与税收管理日益科学化、精细化的形势相比,在观念、制度、环境以及技术层面上尚存在较大差距。 (一)观念层面的问题。美国于20世纪50年代最先提出了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其基本含义是征税主体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方式(包括提供教育信息,帮助依法纳税等)为纳税人服务。我国真正意义上“为纳税人服务”的概念是1993年12月召开的全国税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提出来的,确立于1996年7月的全国税收征管改革会议。1997年11月在菲律宾召开的第27届SGATAR会议,来自亚太11个成员国国家和地区的税务专家达成一致,把“为纳税人服务”列为税收征管的核心业务。从纳税服务理念形成和发展来看,我国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理念尚处于初创阶段,整体上还局限于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方式的创新,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具体来讲,一是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关系认识仍然不到位。传统税法理论关于纳税人与征税机关法律地位不平等的观念仍占据着主流位置,税务机关处于较纳税人“优越”的地位,纳税人在义务本位的社会氛围下,忽视对自身权利的维护,纳税服务在主客体行为观念以及社会观念的共同影响下,发

对做好“村村通”工程构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调查与思考 县广播电视台汪选民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先后实施了50户以上自然村和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并且启动实施了全国、全省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建设,我县均挤进了上述工程建设笼子,为构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本文结合我县实际,对做好“村村通”工程建设、构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思考。 一、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是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村村通”工程实施以来,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我县共完成了34个行政村通有线电视、20个50户以上自然村和235个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任务,并且完成了聚龙山发射台的中央台和省台无线覆盖改造工程,解决了我县20多万人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的问题,

基本实现了全县行政村、20户及50户以上自然村的广播电视村村通目标,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从总体上看,目前全县农村广播电视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出现滑坡,广播电视覆盖还存在“死角”,部分农村地区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少、质量差。这与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与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 当前,改革后的广播电视台仍然担负着农村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建设任务,要进一步提高对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认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79号文件精神上来,再鼓干劲,再添措施,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为构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夯实基础。 二、切实明确新时期“村村通”工作的目标与任务 (一)我县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目标是:紧紧围绕全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政府为主导,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善服务”的要求,加大投入、强力推进,进一步巩固农村广播电视建设成果,强化公益性服务水平,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我县农村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传输覆盖能力和质量,逐步消除广播电视覆盖“盲区”,到2015年,全县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均达到100%,农村收听收看的节目套数明显增加,内容丰富多彩。 (二)我县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关于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摘要:建立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是税务部门不懈追求的目标。本文认真分析了当前纳税服务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建立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并提出了六点解决对策,即“树立服务理念、完善服务立法、健全服务机构、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关键词:纳税服务体系税收征管税收立法 一、引言 近年来,优化纳税服务是世界各国现代税收征管发展的新战略、大趋势。纳税服务在我国已成为税收征管新战略的首要环节和重要的基础性组成部分,其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改革发展的成败兴衰。尽管各级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意识日益增强,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总的来说我国纳税服务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和层次,难以满足当前税收形势发展的需要。 纳税服务是应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由征税主体主动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事项和服务措施。优化纳税服务是建

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有效途径,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健全纳税服务体系,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本文提出系统的认识和看法。 (一)纳税服务的理念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印发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对于纳税服务给出了明确的定义: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公共、周到的纳税服务。那么,在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税务部门优化纳税服务,树立正确的纳税服务理念意义重大。首先,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准则,这是由税收的本质决定的。纳税人不仅是依法纳税的义务主体,也是各项权利的享受主体。税务部门遵循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尊重纳税人的人格和尊严、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成为税务干部一以贯之自觉遵循的行为规范。其次,纳税服务贯穿税收征、管、查全过程,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也就是纳税服务要确立“全员、全程、全方位”的全新理念。例如:在办税环节,按照上级税务机关关于建设优秀服务办税大厅的要求,持续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优化“一站式”服务,持续增强咨询辅导功能,

某某区某某镇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 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推动含浦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加快建设文化强镇,推进岳麓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和《长沙市岳麓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按照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利性的要求,遵循统筹规划、重心下移、加大投入、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建立完善“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目标,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为推进岳麓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打造良好的文化环境,为实现含浦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一)坚持科学规划、以人为本的原则。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科学规划,从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出发,集中力量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 (二)坚持保证基本、惠及全民的原则。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积极探索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均等的路径、方式和方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三)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原则。针对制约公共文化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先行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设计研究,着力深化文化站点改革,构建符合公共文化服务规律的科学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1、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功能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某某综合文化站的设施功能,加强管理和软环境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全镇普及符合标准的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到2012年全镇所有村(社区)都将建成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配备专职的文化管理员。 2、基层文化阵地工程。在全镇整合农家书屋、党员远程教育、共享工程资源和体育活动场所,形成村(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各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文化管理员,尽力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型政府 党的十七大把“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这抓住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重大的历史意义。 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现实要求 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改善民生、加快社会建设的任务,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和收入分配等,都离不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公共服务需求增长是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人类社会发展是一个需求不断拓展和逐步得到满足的过程。伴随着技术进步和物质产品供给能力的提升,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服务业快速发展成为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服务需求增长呈现逐步加速的趋势,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如何使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相适应,将是我们在较长时期面临的重要任务。 公共服务供给滞后是当前社会问题的焦点。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也取得较快进展,但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依然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在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等领域,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有社会发展阶段的制约因素,但也存在资源配置和分享不平衡等问题。特别是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相当部分的中低收入群体还没有被完全纳入服务对象。 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校正社会财富初次分配的不平衡,并对初次分配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缓解和抑制利益分化进程及其引发的社会矛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使公共服务逐步扩展到整个社会,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消除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同时,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为促进社会公平和权利平等提供强大的基础平台,有利于振奋社会成员的精神,提高社会总体效率。 当前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公共支出结构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虽然公共服务并不完全由政府直接提供,但政府公共支出的规模和结构是反映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状况适应与否的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支出总量规模一直呈快速增长趋势,从1978年的1100多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33000多亿元,但公共支出中经济建设支出比重偏大、公共服务支出比重偏小。20世纪90年代以来,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个人承担的费用迅速上涨。这虽然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但公共服务支出水平严重不足是一个重要因素。 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导致社会分享公共服务不均衡。我国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源于计划经济

纳税服务论文的开题报告 为了进一步明确纳税服务方向,深入推进纳税服务工作制度和措施改革,充分发挥纳税服务在改善和协调税收征纳关系,*市国税局专门组织人员对近年来纳税服务工作的成效、存在不足进行了专题调研,摸清了当前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工作进行了探讨。 一、近年来纳税服务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市国税局始终把支持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治税之本,以纳税人的需求为中心,以税收信息化手段为依托,以提高纳税服务质效为根本,以提高纳税遵从度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最终目标,不断深化服务内涵,创新服务举措,形成了内容全面、载体丰富、管理精细、质量高效、全程监督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树立了国税部门良好的服务形象。被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为纳税服务考评试点单位,纳税服务工作的有关举措,被省局在全省推广,并得到了总局、省局局长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 (一)树立了现代化纳税服务理念。改变了过去一味强调纳税人的义务,“以我为主”的服务意识,全系统在思想上树立了“以纳税人为中心,满足纳税人各类办税需求”的服务理念,初步达成了以纳税人满意不满意和追求税收征管效能的最大化作为评判纳税服务质量的共识。 (二)形成了专业化纳税服务工作体系。专业化纳税服务工作

体系主要涵盖了三个内容:理清服务范畴和职责,明确服务标准和要求,建立保障落实措施。2019年形成《纳税服务体系资料汇编》,建立了*市国税局比较完整和规范的纳税服务制度体系。之后,随着税收管理理念的更新、税收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税收环境的逐步改善,不断拓展服务内涵。根据ISO9000质量管理理念,制定了《税收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建立了服务纳税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三大系列”税收服务标准体系;构建纳税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将整个征收、管理、稽查,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网站管理等纳税服务工作全面纳入考核评议的范畴,促进服务落实。 (三)构建了信息化服务的格局。充分借助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税收信息化成果,建立了以纳税人需求为方向,以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的综合服务、持续改进机制。建立了集网上申报、网上缴税、网上管理、网上认证、网上管理和网上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网上税务 局”-*国税网站,并对电子纳税申报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实现了税库银联网征收税款,为纳税人在网络、储蓄、税款划转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与地税局联合搭建社会化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国地税联办登记系统,推行“一家登记、两家认可”的联办税务登记服务,只收一份工本费,给纳税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针对纳税服务质量效率考核评价工作量大,考评随意性等问题,研发了纳税服务评价考核系统,采取计算机和人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自动抽取、引用综合征管软件、税收执法系统、税务网站、366管理系统、办税服务厅触摸屏系统、办税服务厅窗口评价等系统和人工考核录入的相关数据,客观、公正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某某区某某镇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推动含浦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加快建设文化强镇,推进岳麓区创立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立标准》和《长沙市岳麓区创立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按照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利性的要求,遵循统筹规划、重心下移、加大投入、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建立完善“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目标,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为推进岳麓区创立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打造良好的文化环境,为实现含浦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一)坚持科学规划、以人为本的原则。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科学规划,从满足人民

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出发,集中力量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 (二)坚持保证基本、惠及全民的原则。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积极探索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均等的路径、方式和方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三)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原则。针对制约公共文化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先行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设计研究,着力深化文化站点改革,构建符合公共文化服务规律的科学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1、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功能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某某综合文化站的设施功能,加强管理和软环境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全镇普及符合标准的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到全镇所有村(社区)都将建成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配备专职的文化管理员。 2、基层文化阵地工程。在全镇整合农家书屋、党员远程教育、共享工程资源和体育活动场所,形成村(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各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文化管理员,尽力达到“两室一厅(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文化活动厅)”的标准,形成覆盖全镇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目标与任务 基本完善五大服务体系 旅游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为满足海内外游客的公共需求,而提供的基础性、公益性的旅游产品与服务,主要包括旅游公共信息服务、旅游安全保障服务、旅游交通便捷服务、旅游便民惠民服务、旅游行政服务等内容。 《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旅游公共服务发展总体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完善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旅游安全保障服务体系、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旅游便民惠民服务体系、旅游行政服务体系等五大体系,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府主导、全社会协同,公益性原则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具体工作目标分别是: ——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立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传播渠道多元化、覆盖面广泛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全面发布游览咨询信息、旅游市场信息、境内外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信息、旅游服务质量信息等旅游公共信息。超过50%的游客通过各种渠道享受到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全国旅游咨询中心数量年均增长15%。 ——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立覆盖国内、入境、出境三大市场的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全社会共同保障游客安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应对、对旅游业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减轻,旅游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形成安全、顺畅、优质、实惠的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从交通枢纽到集散中心(点),从集散中心(点)到旅游景区的

旅游集散体系,形成各类旅游集散中心(点)1000余个。完善旅游城镇与主要旅游景区间的公共交通,强化旅游服务功能,在主要旅游城市开通观光巴士。基本形成标识完善、服务配套的自驾游交通服务体系。 ——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形成旅游惠民便民服务体系。实施免费的旅游景区、公共游憩区等公益惠民资源比“十一五”期末增加20%以上。建立健全覆盖旅游活动全过程的通信、邮政、金融、医疗、无障碍、环卫等便民服务设施。出台更多针对特殊人群的旅游优惠政策。 ——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形成功能齐全、部门协作、地区协同的旅游行政服务体系。旅游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游客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旅游投诉机制进一步健全,旅游投诉圆满解决率年均达95%以上。文明旅游、绿色旅游和理性消费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的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完善旅游公共服务相关保障制度,形成旅游公共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融合发展的局面。加大旅游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十二五”期间,旅游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形成旅游志愿者参与旅游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十二五”期末,参与旅游咨询服务的志愿者人数达到3万人以上。 五大体系的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 看点一:完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发展思路:以制定旅游公共信息标准为基础,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旅游公共信息资源,扩大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的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以建设旅游咨询中心示范项目为突破,完善以旅游资讯网站为中心的在线旅游信息服务集群,以各类旅游咨询中心为基础的现场信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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