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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业务的发展历程五

票据业务的发展历程五
票据业务的发展历程五

票据业务的发展历程五

票据市场

票据市场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类工具。从国际金融历史来看早期的商业票据主要指汇票(Bill of exchange)以的商品为标的由出票人向收款人签发结算票据。汇票最早产生于英国在发达国家如美、日、法等发展迅速1990年以来出现下降趋势。现代金融中商业票据(Commercial aer)主要是指无担保的本票以融资为目的直接向货币市场投资者发行。该类票据在18世纪产生于美国1960年以来发行量每10年增长3~4倍2000年底美国的市场余额约为15600亿美。

中国目前的票据市场指的是汇票市场即企业签发的用于结算的票据具有真实背景商业票据的签发只面向与出票人有商品和贸易关系的收款人。票据市场是短期融资市场一般不超过6个月。中国票据市场是货币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其他货币市场一样发展经历了几次起伏。在数次整顿之后自1998年开始进入相对规范、快速发展时期。

(1)中国票据市场发展历程

从市场成长的过程看中国票据市场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1982~1988年。1982年中国人民银行推行“三票一卡”倡导商业银行发展票据业务。当年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率先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人行开始试办再贴现业务。由于商业银行管理操作没有经验票据市场上违规现象、假票问题严重1988年各商业银行基本停办票据业务。

第二阶段:1994~1997年。1994年下半年针对当时一些重点行业的企业货款拖欠、资金周转困难和部分农副产品调销不畅的状况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在“五行业、四品种”(煤炭、电力、冶金、化工、铁道和棉花、生猪、食糖、烟叶)推广使用商业汇票开办票据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商业票据业务再次发展在几个有限城市形成小规模票据市场。1996年《票据法》颁行为票据市场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第三阶段:1998年以来至今。1998年以来人民银行不断改进宏观调控方式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货币市场成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票据市场发展。改革贴现率、再贴现率确定方式将再贴现率和再贷款利率定价方式分开再贴现率成为独立的利率指标。商业银行可以在再贴现率的基础上自主确定贴现率但不能高于同档次的贷款利率同时取消了再贴现行业比例限制。为推动票据市场的发展调控票据市场的与其他货币市场的1999年6月中央银行将再贴现率下调至2.16%。中国票据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2)票据市场发展状况

1998年以来在中央银行的推动下以

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的商业票据业务发展较快。一是票据业务量稳定增长。1994~2004年年度票据签发量由640亿增加到3.4万亿年均增幅约50%;金融机构年度票据累计贴现额由470亿增加到4.5万亿年均增幅约70%。2004年全国票据贴现余额为1.02万亿占短期贷款余额的12%签发和贴现商业票据已经成为企业非常重要的融资渠道。二是以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区域性票据市场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武汉、郑州、天津、沈阳和大连等十个中心城市的票据签发、贴现占全国1/3以上。三是部分商业银行在内部设立票据专营机构如工商银行在上海成立了票据营业部并先后在北京、天津、西安、沈阳、郑州、重庆设立了票据分部。票据专营机构设立以后带动了票据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四是中国票据建立票据市场参与者可以充分利用络进行咨询和沟通。1998年以来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情况见表12-8。

2004年票据市场上累计签发商业汇票3.4万亿同比增长22%;累计票据贴现4.5万亿、再贴现223.7亿同比分别增长4%和下降79%。2004年末已签

发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余额为1.5万亿同比增长17%;票据贴现、再贴现余额分别为1万亿和33亿同比分别增长26%和下降96%。

2004年票据业务发展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票据业务发展有效缓解了企业流动资金紧张局面。全年企业签发的商业汇票未到期余额1.5万亿比2003年增加2180亿约为全部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1/10;票据贴现余额1.02万亿比2003年增加2143亿约占全部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9%。二是贴现余额逐月下降金融机构对中央银行资金依赖明显减少。三是银行承兑汇票仍是票据市场的最主要工具。全年银行承兑汇票累计签发量、当月签发量、未到期余额均占商业汇票总额的97%以上。四是相对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小金融机构票据较为活跃。全年中小金融机构的银行承兑汇票累计发生额约占全部银行承兑汇票累计发生总额的66%比2003年增加7个百分点;其票据贴现累计发生额占全部票据贴现累计发生总额的52%比2003年增加8个百分点。

(3)中国票据市场运行特征及其作用

第一票据市场发展定位和业务变化与货币政策调控密切相关。

1998年以来中国票据市场快速发展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政策推动和影响关系密切。首先票据市场发展受到货币政策调控方式转变的重要影响。1998年中央银行取消了贷款限额的手段促进货币政策由直接调控向间接

调控转变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再贴现和窗口指导等成为

货币政策调控的主要工具。为充分发挥再贴现工具在基础货币调控中的作用人民银行改革了再贴现率、贴现率生成方式再贴现率成为一种独立的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促使再贴现成为重要的基础货币投放渠道。

其次票据市场业务量变化受到货币政策调控取向较大影响。1998~2001年货币政策调控取向是防止通货紧缩货币政策操作鼓励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包括通过票据贴现的形式发放短期贷款。这期间商业汇票签发量迅速扩大年均增长50%左右2000年和2001年金融机构票据贴现金额增长超过140%。2002年货币政策调控适度紧缩控制信贷过快增长票据市场融资增长放缓2002年商业汇票签发量增长8%金融机构票据贴现金额增长26%比前两年大幅度减速。2003年8月人民银行为抑制信贷增长过快对冲外汇占款将法定准备金率提高了1个百分点使得一段时间金融机构流动性紧张中小银行转贴现困难票据贴现率迅速上涨票据市场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第二票据市场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具有调整信贷结构、引导资金流向的功能。

票据市场所独具的特征之一就是能够通过票据的承兑、贴现业务直接为企

业提融资服务是货币市场中惟一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子市场。金融机构同时参与票据市场及其他银行间同业市场使整个货币市场具备了坚实的实体经济基础。

由于票据市场能够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所以票据市场资金流动会对实体经济不同产业的发展产生影响。从1994年起人民银行就注重通过再贴现引导票据市场资金流向促进信贷结构调整。通过增加再贴现限额专门用于对“五行业、四品种”等国家重点行业的票据办理再贴现有效地解决了上述领域内严重的企业拖欠问题。为支持国家重点产业和行业的资金需求人民银行在1997年颁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及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分支行对国家重点产业、行业办理的再贴现不得低于再贴现总量的70%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再贴现不得低于总量的80%。1998年以后适应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方式转变、金融体系多化等变化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票据业务发展人民银行取消了上述比例限制陆续开办了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社在内的各中小金融机构再贴现业务中小金融机构在票据市场所占比重持续增加。

第三票据市场主体不断扩大中小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在票据市场所占的份额增加。

1999年以前参与票据承兑与贴现的市场主体主要局限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少数大型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2000年以来商业汇票

的推广使用范围逐步扩大参与的市场主体逐步增加众多中小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已开始成为票据市场的重要参与者。2002年末在票据承兑、贴现总量中中小金融机构所占的市场份额已经超过50%。在一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票据已经成为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信用工具和融资手段。市场主体的广泛参与成为推动票据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进一步看票据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提高资产质量、推动业务创新、改善金融服务以及增加经营收入的重要手段。对银行来说票据业务特别是贴现业务与短期贷款业务相比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等特点。对企业来说银行贷款具有明显的不足之处银行贷款有授信额度限制贷款在期限上也不很灵活而票据业务恰恰能弥补银行贷款的上述不足。近年来各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通过大力发展票据业务提高资产质量增加经营收入中小商业银行也逐步将票据业务作为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改善服务的重要手段。随着票据市场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各金融机构纷纷加快了票据业务创新的步伐。

第四票据业务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票据市场的发展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在票据市场所占比重的增加票据业务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所发挥的作用日渐突出。从中国票据市场发展的历史看凡是票据市场发展迅速的年度都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比较好的时期。1994年票据市场的迅速发展有效缓解了当时“五行业四品种”领域非常严重的企业拖欠问题。虽然票据的承兑主体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和优势企业但经过票据的多次背书转让众多中小企业尤其是为大中型企业配套服务的中小企业成为最终的持票人持票中小企业通过向商业银行办理贴现而最终获得资金支持。1998年以来随着票据业务又一轮加速发展票据市场再次成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融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渠道。

第五票据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市场主体信用观念和完善信用制度。

票据市场是直接作用于实体经济的货币市场中的子市场。票据业务的发展不仅增加了商业银行的高流动性资产和改善金融服务的手段而且直接扩大了企业融资渠道;同时中央银行可以通过票据市场进行再贴现操作从而增强货币政策工具选择的灵活性。通过发展票据市场完善和深化货币市场也为提高公开市场操作的政策效果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增强金融调控的灵活性和时效性。

票据本身是一种有价证

券对收款人而言是一种债权凭证对付款人而言是一种债务凭证所有票据当事人都必须依法行使票据权利依法履行票据责任。因此票据业务的发展对规范经济秩序、约束市场主体行为、优化信用环境以及健全信用制度等都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

第六票据市场发展促进了货币市场成长与资本市场发展密切相关。

票据市场是货币市场的重要构成部分。从国际来看商业票据是货币市场的重要工具。美国票据市场的额远高于联邦基金和回购协议市场的额相当于三者之和的80%。近年来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促进了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短期融资和市场行为推动了货币市场的发展;而且诸如资产证券化、货币市场基金等的发展离不开票据市场发展。值得指出的是融资性票据实际上是短期企业债因此融资性票据的发展与企业长期债券市场的发展有着一定的联系。

(4)中国票据市场现存的主要问题

第一票据市场发展滞后于货币市场的其他子市场票据融资所占社会融资

总量的比重还较小。尽管近年来票据市场发展较快但是相对于货币市场其他子市场而言票据市场依然比较滞后。2004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总量约为13.4亿而票据市场累计贴现票据4.5万亿不到银行间市场量的1/3。到2004年末商业汇票未到期金额仅相当于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资金总量的8.4%票据贴现余额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不足6%。

第二票据市场工具单一量较小。目前票据市场只有性票据没有融资性票据。在性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占比又高达95%以上商业承兑汇票不足5%。受社会整体信用基础薄弱的影响商业承兑汇票在大部分地区仍难以被市场主体接受。在单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下商业票据业务的发展完全依赖于银行信用这既不利于商业银行防范票据风险也不利于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票据市场的基础建设滞后。目前票据市场缺乏公正权威的资信评估机构和全国统一、全面的信息查询、、监管系统造成票据市场主体间信息不对称增加了市场主体管理票据风险的难度妨碍了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第四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违规经营票据业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企业不依据贸易背景签发、承兑商业汇票个别商业银行不依据贸易背景承兑、贴现商业汇票。一些商业银行违反规定或超过自身实力办理承兑业务导致银行信用过度扩张出现承兑垫款现象。个别商业银行制度不完善操作规程执行不严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5)中

国票据市场发展建议

中国发展票据市场要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金融服务、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需要相适应应把发展票据市场作为加强货币市场建设的重要政策措施来进行安排。我们认为目前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首先发展票据市场工具扩大品种。

鉴于社会信用环境和票据市场初期的实际情况应按照先性票据后融资性票据从以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为主逐步推出本票(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业务的顺序安排发展票据市场工具。从建立、健全票据市场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入手在规范票据行为、整顿票据流通秩序、防范票据风险的同时以发展具有贸易背景的性票据为重点大力推广使用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发展票据承兑、担保授信、见证等传统中间业务改善金融服务并使票据业务逐步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资产经营手段和流动性管理工具;大力发展票据融资拓宽

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提高票据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提高票据贴现占信贷资产总量的比重。

其次支持商业银行系统内建立票据专营机构使其发挥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提高票据业务效率。

在商业银行系统内设立票据专营机构而非独立法人的票据所主要是考虑到有利于防范票据风险规范票据市场秩序。票据专营机构应设立在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高、金融机构集中、辐射能力强的中心城市。应当探索在这些中心城市建立若干区域性票据中心形成票据转让、贴现的集中以带动周边地区的票据业务发展。票据专营机构可以作为票据做市商发挥市场中介作用。其业务范围主要是票据承兑、担保、见证、承销、经销以及票据贴现、转贴现和回购同时兼营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票据专营机构作为中央银行票据再贴现和票据回购的对象势必逐步发展成为传导货币政策的中介。

最后建立票据业务信息系统加强票据市场的基础建设。

逐步建立票据业务信息查询系统、系统和监督管理系统。一是发布票据市场信息包括地区间、金融机构间的票据分布情况票据市场利率行情及金融机构的票据求状况。二是为金融机构办理票据贴现和金融同业间转贴现和票据回购提业务查询服务包括票据的真伪及票据要素查询出票人及承兑

银行的基本资信情况及其履约支付商业票据票款的历史记录查询。三是为金融机构间的票据转贴现和票据回购提服务

使双方通过该系统寻价达成意向协议。四是为中央银行监控票据市场和进行票据操作提信息和技术支持。注重运用计算机手段提信息电子商务平台提高票据发行和流通转让的现代化水平以解决票据市场效率较低和市场主体间缺乏交流以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票据无纸化。(

国际结算票据案例分析及答案

1、案例分析题出票人甲将票据交付给受款人乙乙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丙丙又将票据转让给丁丁又将票据转让给戊戊为最后持票人。请问在这一系列的当事人之间谁是票据上的前手和后手这样的区分有何意义答①甲、乙、丙、丁、戊所处的地位是相互独立的在前者被称为前手在后者被称为后手。例如甲为乙的前手乙为甲的后手甲、乙、丙、丁均为戊的前手戊则同时是甲、乙、丙、丁的后手。②前手与后手的区分意义在于票据上的当事人行使追索权时只能由后手向前手追索而前手不能向后手追索。所以在前后手的关系中前手为债务人后手为债权人。 2、案例分析题1998年1月湖南天易公司与福建华茂发展公司签订了名为联营实质上是借贷性质的《联营合同》约定华茂公司向天易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湖南交通银行衡阳某分行下简称为交行对该借款作担保并给天易公司出具了担保书。之后天易公司签发了以浙江某服装厂为收款人到期日为1998年8月底的500万元商业汇票一张还同该厂签订了虚假的《购销合同》将该汇票与合同一并提交给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下简称为农行请求承兑双方签订了《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天易公司告知农行拟使用贴现的方式取得资金并承诺把该汇票的贴现款项大部分汇回该行由该行控制使用。其后该农行承兑了此汇票。而后收款人浙江某服装厂持票到建设银行浙江某分行贴现并将贴现所得现款以退货款形式退回给天易公司后者则按《联营协议》的约定将此款项全部借给华茂发展公司。汇票到期后农行以受天易公司等诈骗为理由拒绝付款给贴现行而当天易公司要求华茂发展公司及交行归还借款时该行则以出借方签发汇票套取资金用于借贷不合法为由拒绝承担保证人责任。请问1此案中哪些属于票据关系2此案中有哪几种非票据关系3农行和交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答1天易公司的出票、农行的承兑、浙江某服装厂向建行浙江某分行的贴现构成了本案中的汇票的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之间的一系列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即本案的票据关系。2在本案中存在以下几种非票据关系①票据原因关系。将套取的资金用于非法借贷是本案中一系列出票、承兑等票据行为的真正原因它们在本案中是以各种合同关系体现出来的。②票据资金关系该关系以天易公司同农行某县支行签订的《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体现出来。3农行和交行的理由均不能成立。因为付款人一旦承兑其即成为确定的付款人承担保证到期支付票款的责任不得以资金关系抗辩善意的持票人。交行是票据基础关系的当事人同样不得以他人的票据关系系非法来作为借贷担保关系的抗辩理由。本案中天易公司与华茂发展公司的借贷关系显然是无效的交行应依法就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3、案例分析题1995年8月6日某市天吉电器集团公司与某县对外贸易公司化工建材分公司签订一份价值203765元的天吉冰柜、天吉空调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化工建材公司预付货款8万元天吉公司供给化工建材公司价值202797元的电冰柜和空调。电器公司在催要货款过程中双方于1995年8月17日又签订一份价值492800元的空调、冰柜购销合同。为付款化工建材公司向刘某借款并从某县支行申领到一张以刘某为户名的20万元现金汇票交付给电器公司此款包括8月6日的合同款122797元余下款作为8月17日合同的预付款。电器公司持该汇票到某市分行要求兑现。因汇票密押错误某市分行拒付。电器公司遂将该银行诉之法院。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汇票密押错误系某县支行工作失误所致。在电器公司要求兑付汇票过程中某县支行先后发出4封电报催收。付款单位以有纠纷和汇票方汇款人刘某挪用公款为由电告某市分行协助不要解付要求汇票作废处理退回某县支行。此外在电器公司要求兑付汇票过程中某县检察院出具通知函以刘某挪用公款为由要求某县支行不得更改密押。其间某市分行根据内部结算办法规定先后发出几封电报给某县支行要求进行查询答复、更改密押但某县支行始终未更改密押。?6?1 试问某市分行是否应承担付款义务为什么某县分行应否承担责任答某市分行应该承担付款义务。因为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原则某市分行应否解付的依据在于持票人所持汇票是否有效如果银行汇票的形式符合法定要求则银行应五条件付款。在本案中由汇票的形式看发票人是某县支行付款是某市分行收款人为电器公司其形式合法从汇票记载的内容看也符合法律的规定从其取得方式看天吉电器集团公司从某县支行申领取得途径亦是正常的。而根据票据的无因性付款方某市分行所负的审查义务也仅限于以上各项内容而不必审查收、付双方的原因关系以及双方是否存在纠纷等实质性的内容。因此该汇票是有效的某市分行应该承担付款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密押错误系某县支行的工作失误造成应由其承担过错责任在本案中某县支行应承担不解付的连带责任。 4、案例分析题2001年7月间某工商银行A市分行某办事处相当于县级支行办公室主任李某与其妻弟密谋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用该银行已于1年前公告作废的旧业务印鉴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签署了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人和付款人及承兑人记载为该办事

票据合规经营案例分析

票据合规经营案例分析 关键词:票据贴现票据案例票据交易 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是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凭证。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及本票(银行本票)的统称。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 第一部分案情简介 X市Y有限公司来到X银行市南支行,申请一批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总金额3亿。该公司手中并无正式银行承兑汇票,但开具票据的关系人,例如承兑银行、及贸易背景的出票人、背书人等材料一应俱全。按照规定,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须在申请贴现的银行设立账户。于是,X市Y有限公司提前一天由其会计人员刘某在X银行市南支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刘某提出其法定代表人关某,因出差,由其全权代理。银行客户经理陈某及协办客户经理张某在未见相关原件的前提下,双签确认。由于客户经理陈某说其与企业会计人员刘某系亲戚关系,故该行柜员赵某凭企业营业执照正本等开户资料的复印件为其开户。 X银行资金运营部立即表示可接手这笔业务,在未见到票据原件及跟单资料的情况下,通知该行清算中心,在扣下手续费后,将2.98亿贴现资金划入X市Y有限公司的存款账户。 于是X市Y有限公司凭此拿出2.97亿元的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出票人公司。该公司又将2.97亿元贴现资金转入票据承兑行作为保证金,最终获得承兑行开具的正式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仍为3亿元。很快X银行市南支行拿到了真是的银行承兑汇票。 凭此交易,X银行市南支行可得200万元收入。然而,在付出资金成本后,这仍是一笔高 风险的业务,因为在承兑行正式开出汇票之前,风险全部集中在X银行市南支行自身。在 商业银行业内,这种做法被称为票据业务的逆向操作,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第二部分案例分析

票据贴现问题及案例分析

票据贴现问题及案例分析 一、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的有关要求,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按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其中,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例如购建长期资产、对外投资、取得投资收益等;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例如吸收投资、取得借款、偿还债务和分配利润等;经营活动则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例如采购、销售商品、支付工资及支付各项税费等。 二、案例解析(摘自《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第90 页) 案例10.3A 公司为上市公司。2011 年8 月,A 公司因销售商品取得6 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1000 万元。为了加快资金回笼,A 公司于2011 年12 月31 日将该票据贴现,取得现金995 万元。 问题:A 公司在编制2011 年度现金流量表时,因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而取得的现金995 万元应该如何进行分类? 案例解析:企业的应收票据一般是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如果不提前贴现,而是持有至到期再进行承兑,其现金流入通常可认定为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然而,在票据到期之前,对于将其向银行贴现取得现金流量的分类,实务中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票据贴现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因为其实质是企业为了提前收回资金而向银行进行融资的行为。特别是在银行承兑汇票附有追索权,且在贴现时由于风险报酬没有转移而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票据贴现通常会被视为企业以票据质押的方式向银行进行融资,相应取得的现金在资产负债表中会被确认为短期借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的有关规定,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取得借款属于企业的筹资活动,因此应收票据贴现取得的现金流量属于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从而被分类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这样的处理方式也能够使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的处理保持一致。 然而,如果按照上述逻辑将应收票据贴现产生的现金流量归类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可能会产生两个方面的问题: (1)和一般的筹资活动不同,该“借款”在“归还”时并不会产生现金流出,而是使短期借款和应收票据相互抵消。 (2)在企业大量使用商业汇票进行结算并贴现的情况下,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相对很少。由于企 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能对现金流量进行虚拟,上述两个问题很可能会导致这样一个结果:每个会计报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发展情况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发展 情况精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2015年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发展情况 本月已进入今年的第四季度,票据贴现价格也终于有了突破,市场的调节离不开央行,另外商业银行也是票据业务链上不可或缺的一环,而且是相当重要的一环。那么本年度银行的票据业务到底如何呢?且听分解。 1. 票据承兑业务 截至2015年6月末,16家上市银行贷款余额万亿元,同比增加万亿元,增长%;票据承兑余额万亿元,同比减少2244亿元,减少%;票据承兑余额占贷款余额比重继续回落至%,为连续四年呈下降态势(见表1)。 其中,国有银行承兑余额万亿元,同比减少4266亿元,减少%;股份制银行承兑余额万亿元,同比增加1284亿元,增长%;城市商业银行承兑余额3165亿元,同比增加738亿元,增长%。 表1:2014与2015年上半年上市银行承兑余额变动对比(亿元) 2.票据贴现业务

截至2015年6月末,16家上市银行票据贴现余额万亿元,同比增加8225亿元,增长%(见表2)。 其中,国有银行贴现余额万亿元,同比增加6969亿元,增长%;股份制银行贴现余额4010亿元,同比增加1144亿元,增长%;城市商业银行贴现余额281亿元,同比增加112亿元,增长%。 表2:2014与2015年上半年上市银行贴现余额变动对比(亿元) 同期,从披露贴现平均余额的10家银行来看,10家银行贴现平均余额合计万亿元,同比增加6382亿元,同比增长%。从贴现平均余额与期末余额比较来看,10家银行中有7家银行在期末通过吸收票据资产来补充信贷规模,10家银行整体期末票据规模约为平均规模的倍。 3. 票据回购业务 2015年上半年,16家上市银行买入返售票据余额合计万亿元,同比减少642亿元,减少%(见表3)。

现金管理业务介绍

农业银行现金管理服务 现金管理服务是中国农业银行为协助客户有效进行资金管理而提供的账户管理、收付款、流动性管理、投资理财、短期融资、风险管理等系列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组合方案。 农业银行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依托雄厚的资金实力、专业的服务团队、先进的技术支持、庞大的网络优势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资金管理和理财增值解决方案,旨在协助客户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收益、加强风险控制,有效提升客户价值。 农业银行现金管理服务渠道丰富,可以满足各类客户的不同需求,包括覆盖中国境内所有县域的24000多个营业网点,灵活为客户定制功能的银企通客户平台,安全便捷的企业网上银行,能够与客户的ERP/财务/资金管理系统无缝对接的银企互联平台,能够与银行同业系统有效对接的银银互联平台等。 主要产品和服务内容: 一、账户管理服务 账户收支管理 根据客户财务管理要求,农业银行协助集团客户对下属成员单位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成员单位收入账户用于收款,资金只能划转集团指定上级账户;支出账户只能接收上级下拨资金,用于对外付款。 支付对象管理

客户为保证账户资金安全,可申请对结算账户通过电子渠道付款的支付对象进行控制,约定收款账户范围,农业银行协助客户限制向非指定账户的电子支付。 支付限额管理 客户为加强对付款的管理,可申请对结算账户的单笔或一定时期的支付金额进行控制,农业银行协助客户限制超过限额的借记交易。 多级账簿 根据客户需要,农业银行可协助客户对结算账户资金进行分类别、分层级管理,在单一账户下开设多种类、多层级的明细核算账簿,实现账户资金管理精细化。 可按客户要求提供资金分类统计、支付限额控制、账簿分别计价、利息自动分配等服务。 二、收付款服务 通存通兑 客户在农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后,可在全国任一综合网点办理异地现金存入、异地转账收付业务,资金实时入账,提高收付款效率。 漫游汇款 客户通过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汇出款项,收款人可在农

票据法案例分析题剖析

案例分析 41.案例:甲公司为向乙支付货款签发了商业承兑汇票。此前甲之股东A曾在甲请求代为付款的报告上签字同意,故甲将汇票的付款人记载为A。票据到期前,乙向A提示承兑,A拒绝承兑。乙以甲、A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票据诉讼,请求判令甲和A对支付票据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问:(1)A是否是该商业承兑汇票的当事人? (2)A拒绝承兑是否合法? (3)乙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1)不是。理由:在我国一般要求签发商业承兑汇票者,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不合法。理由:汇票上的付款人为A,故A就成为了票据关系的当事人之一,其拒绝承兑的行为就不合法。 (3)不应当支持。理由:乙无权请求甲承担责任。 42.案例:甲在出票人栏中加盖甲公司印章,并记载:“受乙公司委托,代其出票。”持票人向乙公司提示付款被乙以“从未委托甲出票”为由拒绝。持票人以甲、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甲、乙连带支付票据金额。 问:(1)如果有证据证明乙委托甲出票,甲的行为构成什么?在此情况下,票据债务人是谁? (2)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乙委托甲出票,甲的行为构成什么?在此情况下,票据债务人是谁? (3)持票人要求判令甲、乙连带支付票据金额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1)票据代理。票据债务人是乙。 (2)票据表见代理。票据债务人是甲和乙 (3)有,持票人现在为善意持票人,其合法权益优先受到保护。 43.案例:A公司为还债向B公司背书转让了一张由C公司为出票人的经过D银行承兑的汇票。B公司将该汇票质押给E银行作为贷款担保。贷款到期后B公司未还款,E银行向D银行提示付款遭拒绝,理由是E银行并非持票人而只是质权人;且由于C公司申请承兑时涉嫌诈骗,现正接受警方调查。 问:(1)D银行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在D银行拒绝付款后,E银行可怎样依据票据法维护自己利益? (1)不成立。根据票据的无因性,D银行在见票时即应付款,不得提出抗辩事由。 (2)E银行可以向B或者C行使追索权,维护自己的利益。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商业银行的票据业务近年来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对于经济和金融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票据业务的发展,其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业务经营比较粗放,票据业务不具有真实贸易背景,风险意识淡薄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一些金融机构蒙受了经济损失,更使其经营信誉受到了极大损害。银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正常经营秩序。 随着我国银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已经难以满足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票据业务作为一项新兴的中间业务,以它独特的优势占据了银行业务的一席之地,并逐步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与传统的一般贷款相比较,票据业务的独特性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其较低的风险性。票据贴现业务实质上就是一种特殊的贷款形式,一般贷款是到期后才收息,而票据贴现是先收息后放款,因此其安全性就大大增加;同时贴现是以票据作为抵押,到期后由承兑人承兑付款,从而降低了贴现银行的风险。其次是其较高的流动性。一般贷款的期限要半年以上,而且期限固定;而票据贴现的期限最长才6个月,大多数都在1个月左右,甚至十几天,相对比较灵活。因此,票据贴现业务一方面很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短期融资的难题;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银行的盈利性,逐渐成为国内各商业银行重点发展的业务之一。 目前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发展势头强劲,但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很多违规问题,商业银行办理票据业务违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违规办理票据业务的原因分析 票据业务收费低、成本高,银行审查贸易背景没有积极性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商业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只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一)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审批都集中在市分行,办理却在各支行,办一笔承兑汇票花费的各种人工费用、管理费用要高于承兑手续费。因此从实际操作和成本效益方面来讲,银行办理承兑汇票业务只能对贸易背景作形式上的审查,

文件一:票据融资案例

票据融资案例 2012年杭州破获900亿非法票据贴现案 2012年7月11日杭州警方宣布破获一起非法经营金额900余亿的非法票据贴现案件,并称根据杭州个案估计,全国非法经营银行承兑汇票的数额可达上千亿。 2012年2月,杭州市公安局在侦办一起特大金融诈骗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有人在网上发布有关业务信息,招徕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并从中谋利,涉嫌从事非法经营业务。 经侦查发现,杭州润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非法从事承兑汇票的贴现业务。该公司约有230余人,总部设在上海,在北京、南京、深圳等地均设有分公司。该公司位于杭州萧山的三个部门2007年就开始从事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最近每天非法贴现金额达3亿元至5亿元。 杭州市公安局宣布,截至7月11日上午,共抓获涉案人员254余人,刑拘85人,取保候审45人,冻结涉案账户4个、资金1.6亿余元,查扣用于贴现的承兑汇票107份、票面金额9.4亿余元及大量用于开展非法票据贴现业务的账册资料等凭证。 经初步核查,该案非法经营额达900余亿元,为近年来浙江省发现的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票据贴现案件。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通过互联网发布票据贴现信息,承诺见票当日全额打款。取得承兑汇票后,再将有关汇票贴现或转卖,并从中谋利。有关票据的取得与转让行为均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警方表示,近年来银根收紧,一些人非法进行承兑汇票的转让(俗称“倒票”),经由不同渠道买卖承兑汇票并通过转出、贴现等方式牟取利差,逐渐成了非法地下承兑汇票交易市场。去年以来,杭州市涉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案件有十余起,涉案金额上亿元,案值最小也在千万元以上。 杭州市公安局称,一些人以此为业,反复循环开票、倒买倒卖、贴现赚取息差,导致银行存贷规模被放大。 在此类经营活动中,除一些企业和个人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票据诈骗罪”,个别银行工作人员出于业绩考核和逐利动机,与相关

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现状

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现状 1980年2月,当时的人民银行杨浦区办与人民银行黄浦区办成功办理了第一笔同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这可以看作是中国票据概念的萌芽。从1982年开始,票据概念开始逐渐在全国推广,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为了解决企业间的“三角债”问题,政府开始鼓励企业之间用票据结算。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获得通过,随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跟票据业务有关的法规和制度,对票据市场的利率、生成机制做出了初步规划。1999年以后,票据市场急剧扩张,进入快速发展通道。截至目前,票据市场已形成了存量十万亿、交易量百万亿级的重要市场,已经成为货币市场乃至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载论文网 一、中国票据市场发展形势良好 客观来说,中国票据市场在三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成就是非常了不起的,它不仅为商业银行开拓了资产负债业务,更重要的是在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一)票据市场已成为金融市场不可忽视的力量 根据一组历史数据,2016年9月末,全国未到期商业汇票余额万亿元,是同期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余额的55%,占

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为%。2016年前9个月,累计签发商业汇票万亿元,是同期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量的2倍;票据累计贴现金额万亿元,与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共同构成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票据的交易和投资功能愈益显现。票据交易量的增长率大大高于同期票据签发量的增长率;票据资产已经成为金融机构重要的资产配置类别,通过票据资产打包、质押等方式进行的票据业务创新也日益增多。 票据市场在企业融资,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6年9月末,票据融资余额比年初增加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从企业结构来看,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中大约有三分之二为中小企业所签发。 票据市场已经开始成为货币政策实施和传导的重要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通过票据市场进行多种货币政策操作,如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对再贴现利率的引导影响市场利率水平,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还可以通过对不同种类再贴现票据的选择,引导信贷资金在不同产业、不同行业的投向,有效促进信贷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票据电子化步伐显著加快 电子票据相对于纸质票据具有更多优势,如期限长、成本低、效率高、安全性好等。近两年随着企业认识的提高、电子票据系统的优化、监管制度的完善,电子票据开始高速发展,电子票据承兑和交易量占比大幅提升,未来票据电子

票据案例分析2

票据案例分析 1.xx年12月,香港商人林某持两张本票,分别为260万港币和240万港币, 本票的出票人为香港某银行,收款人空白。林某将票据卖给中南公司,在收款人处填上中南公司的名称。中南公司请求其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鉴别其真伪,由于中国银行是香港某银行的海外联行,工商银行遂要求中国银行鉴定,并且中南公司同时向中国银行申请贴现。中国银行检查票据以后,认为要件相符,密押相符,在本票上盖上印押相符章,但对于贴现,中国银行要求以工商银行担保为前提。于是,中南公司和工商银行分别在背面作背书签章,然后中国银行将款项划入中南公司帐户,此后,中南公司划款项入林某的帐户。中国银行由于疏忽一直未向香港某银行提示付款,等到次年8月,有关人员检查后发现,才提示付款。同月,却接到退票通知,称两张本票系伪造,拒绝付款。中国银行于是向工商银行退回本票,此时,林某已不知去向。中国银行遂向工商银行和中南公司行使追索?试问,能否实现追索权? 2.X市申容商厦向本市工商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金额300万元,用于支付 给解放路商场,购买某品牌彩电。解放路商场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富达有限公司购买彩电以满足申容商厦的需求。富达公司在这张汇票到期时,向承兑人工商银行提示付款,承兑人付款。但是与此同时富达公司无货供应。于是当工商银行向申容商厦追讨300万元之际,被告知解放路商场已经通过诉讼程序收回富达公司的欠款,故汇票款项为解放路商场获得。于是工商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放路商场偿还汇票金额。试问工商银行是否有此权利? 3.A因为购买商品,先后对B公司签发了四张商业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签章 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B公司收票后,即按约定发出货物。A对收到的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双方数次传真往来,未能协商一致。A将B公司生产的商品送国家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B公司持上述四张汇票于到期后,委托银行收款时,均被银行以付款人无款支付,该账号已结清等为由拒付。B公司遂以票据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试问A公司仅以货物质量有瑕疵为由提出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假如该票据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后,A公司对非直接受让人的请求能否主张抗辩?

票据业务典型案例

票据业务典型案例

成功堵截及稳妥处置A银行票据诈骗案始末 2006年3月16日,黑龙江银监局及A银监分局成功堵截了A银行3亿元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这是一起由内外勾结引发的巨额金融诈骗案件。这突如其来的案件,对A银行来说犹如一场“灭顶之灾”,使该行陷入支付危机。面对惊天大案,监管当局以超强的风险识别与高超的监管技巧,力挽狂澜,成功堵截,为国家挽回了巨额资金损失。 一、案发及风险处置基本情况 A银行成立于1988年9月5日,案发前,截至2006年2月末,A 银行资产总额4036万元,其中贷款余额3094万元,不良贷款1889万元,不良贷款率61.05%;负债总额4022万元;账面所有者权益14万元。 2006年2月14日,经人民银行某县支行、A市中心支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人民银行总行的逐级审核同意,A银行领取了5000份银行承兑汇票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专用章。 2006年2月28日,A银监分局在接到A银行开办票据业务报备的材料后,经请示黑龙江银监局,向A银行下发《监管通知》,禁止该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但该行拒不执行《监管通知》,于2006年3月2日为出票人A公司办理了30笔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合计金额3亿元(单笔金额为1000万元),收款人为深圳B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06年9月1日,用途是出票人承建A市中五路改造工程项目(经向A市政府咨询,中五路改造工程项目尚未立项),向B公司购买原材料和设备(提供伪造的3.5亿元的购货合同和增值税发票)。 2006年3月2日,B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廊坊C公司;农行辽宁省某县支行为该公司办理了票据贴现;C公司将贴现款29609万元分3笔全额划回出票人A公司在A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A公司从该账户提现40万元,同时办理两笔转账,分别为3900万元和60万元。其中, 3900万元

资产支持票据(ABN)或成为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新渠道

允许非金融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ABN)或成为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新渠道 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的日趋复杂,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已开始显示。日前,有媒体报道称,重庆钢铁在天量融资背后,融资租赁的违约事件已悄然发生。 在融资租赁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之时,该行业也正面临着新的政策机遇。日前,有消息称,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将推出新的债券品种,允许非金融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ABN),以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业内人士认为,一旦此债券品种能够推出,将对融资租赁公司构成大利好,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制约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的融资渠道将得以打通。专家建议,?融资租赁公司赶快与资金合作的银行联系,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发行融资租赁资产支持的企业票据?。 扩展阅读: 资产支持票据(ABN,Asset-BackedMedium-termNotes,)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票据是一种债务融资工具,该票据由特定资产

所产生的可预测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资产支持票据通常由大型企业、金融机构或多个中小企业把自身拥有的、将来能够生成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将这些资产作为支持基础发行商业票据,并向投资者出售以换取所需资金。 资产支持票据在国外发展比较成熟,其发行过程与其他资产证券化过程类似,即发起人成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s, SPV),通过真实销售将应收账款、银行贷款、信用卡应收款等资产出售给SPV,再由SPV 以这些资产作为支持发行票据在市场上公开出售。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资产支持票据已经成为私募中一个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 目前资产支持票据在我国还处在前期的试点研究阶段,是2010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创新产品重要内容之一。2009年2月25日,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由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三家牵头,包含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组成了资产支持票据工作小组,启动资产支持票据设计开发方案,并开始营销客户。然而在经过半年的尝试后搁浅。 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将有利于拓宽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是未来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个热点。

现金管理方案

现金管理业务产品解析及案例学习 【背景介绍】 “现金为王”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理念,良好的现金流更被视为企业生存的命脉。现金管理业务是各商业银行开展主动负债、增加客户忠诚度、提高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产品和服务。很多优质客户现金流比较充足,不需要银行贷款,只需要一个比较好的现金管理系统,帮助其实现对下属单位的资金归集、调拨使用以及风险防范、融资、理财等。所以,本期产品解析将重点介绍现金管理业务。 【产品概念】 产品定义:现金管理是指银行为协助客户进行有效的资金管理而提供的收款、付款、流动性、投资和账户信息管理等一系列金融组合方案。现金管理是银行向客户提供资金管理的过程,是在帮助企业精细化管理资金、提升资金的回报,是在节流。现金管理内涵丰富,具体内容如下:

图表 3:现金管理的基本内容 资料来源:银联信 产品特征: 第一个特点,对银行来讲,通过现金管理业务,可以把众多银行产品有效深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极大提高客户的忠诚度,有效增加银行非利息收入,降低客户低成本的存款沉淀,在协助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实现银行提高客户综合贡献的目标,与企业形成银企共赢的商业合作伙伴关系。 第二个特点,通过为集团企业提供“个性化量身组合”的现金管理服务,可以实现企业一级、二级账户实时联动的管理,建立“收支两条线、收支一条线、统收统支”等组合的资金账户管理模式,建立实名制的收付款服务机制,构建企业在各个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转移计价框架,从而搭建集团企业从机构、时间、账户等多维度的资金监管和分析。 第三个特点,在服务方式上集团企业可以通过银企直联的方式将结算系统同银行的现金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直联,建立一个方便快捷的资金往来通道,实现资金的及时归集和支付。没有结算系统的企业可以直接使用银行的现金管理服务平台,同

票据纠纷案例分析

票据纠纷案例分析 一:票据及其特点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以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 它具有以下特点:1:设权性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成立。2:无因性票据一旦做成,票据上权利即与其原因关系相分离,成为独立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不受先前的原因关系存在与否的影响。3:要式性票据非常强调其形式和内容。4:流通性是票据在法定的合理时限内,经过背书.交付而将票据权利让给后手。5:可追索性指当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对合格的票据拒付时正当持票人可以按法定程序向票据很债务人起诉,追索。 二:案例 1998年5月20日,江苏省鼎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球公司)签发编号为VⅡ00580767、收款人为句容市华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公司)、金额为100万元、到期日为1998年8月20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向宜兴中行申请承兑。宜兴中行在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栏内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由本行付款”。鼎球公司将该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华业公司,华业公司收到后背书转让给江苏省盛东精细化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东公司),盛东公司又背书转让给江苏省南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南方公司取得汇票后,为代江苏省化工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省化工公司)支付结欠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供应公司(以下简称销售供应公司)货款,再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销售供应公司。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销售供应公司于8月20日通过其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以下简称金山工行)委托收款,并填写了委托收款凭证,附寄汇票原件等。但在7月24日,宜兴市公安局向宜兴中行送达《关于对鼎球公司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停止支付的通知》,称我局经侦科于7月7日接到鼎球公司报案,言华业公司朱玉明以签订购销合同为名,骗取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现查明华业公司朱玉明有重大诈骗嫌疑,已于7月24日立案侦查,为防止集体资产被骗,要求宜兴中行对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停止支付。8月24日,宜兴中行收到销售供应公司通过金山工行寄交的银行承兑汇票。当日,宜兴市公安局即以(98)29号《调取证据通知书》从宜兴中行调取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华业公司朱玉明诈骗案的证据。8月25日,宜兴中行将委托收款结算拒绝付款理由书交付金山工行,金山工行于8月31日收到并转交给销售供应公司。该拒付理由书记明的拒付理由为“公安立案,涉及刑事诈骗,票据被公安调取”,鼎球公司也在拒理由书中签章。另查明,销售供应公司未办理工商企业登记。石化公司称销售供应公司为其下属二级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金山工行信贷业务科证明,销售供应公司在金山工行开设有结算账户,该账户属股份公司的二级附属账户。 原告石化公司与宜兴中行多次交涉要求其按承诺履行票据付款义务未果,遂诉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宜兴中行承担100万元汇票金额的支付责任、赔偿逾期付款的利息及经济损失3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宜兴中行答辩称:我行尚未及审查,汇票即被宜兴市公安局作为证据调

十道经典案例分析题 (法规)

《2015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题(汇总)_ 2011年11月,A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向B公司购买一批材料.A公司将一张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作为付款.背书是往明"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2)向C公司发出一份支票,C公司在转让前发现该支票未记录个别事项;(3)向银行申请开立临时账户. 第一题。 2011年11月,A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向B公司购买一批材料.A公司将一张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作为付款.背书是往明"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 (2)向C公司发出一份支票,C公司在转让前发现该支票未记录个别事项;(3)向银行申请开立临时账户. (1)对于转让给B公司的汇票.下列表示中正确的有( ) A.该背书所附的条件"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有效 B.该背书所附的条件"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无效 C.该背书仍然有效 D.被背书人即B公司可依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2)在下列各项中.对基本存款账户与临时存款账户在管理上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 ) A基本存款账户能支取现金而临时存款账户不能支取现金 B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向银行借款而临时存款账户可以向银行借款 C基本存款账户没有开设数量的限制而临时存款账户受开设数量的限制 D基本存款账户没有时间限制而临时存款账户实行有效期管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支票的出票人可授权补记的有( ) A.支票金额 B.出票日期 C.付款人名称 D.收款人名称 (4)下面关于支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支票结算用于同城支付结算 B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 C支票无金额起点 D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指的票据包括( ) A.支票 B.信用证 C.汇票 D.本票 解析:(1) BCD(2) D(3) AD(4) ABCD(5) ACD 第二题 2011年3月10日,企业会计科会同档案科对单位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2)3月21日,会计科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8000"元的数字有更改迹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数字是正确的.于是,会计科要求该发票的出具单位在发票"金额栏"更改之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之后,该企业予以受理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 2012年8月3日 第一条为推动金融市场发展,拓宽非金融企业融资渠道,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 第三条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第四条企业可选择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

第五条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设置合理的交易结构,不得损害股东、债权人利益。 第六条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现金流归集和管理措施,对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进行有效控制,对资产支持票据的还本付息提供有效支持。 第七条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企业在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第八条企业应在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一)债项评级下降的应对措施; (二)基础资产现金流恶化或其它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三)资产支持票据发生违约后的债权保障及清偿安排; (四)发生基础资产权属争议时的解决机制。 第九条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披露以下信息: (一)资产支持票据的交易结构和基础资产情况; (二)相关机构出具的现金流评估预测报告; (三)现金流评估预测偏差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国际结算的历史演进

国际结算的历史演进 不同国家或地区,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及事务性的交往和联系,均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或资金收受行为,而国际结算则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合法办理的跨国境货币收支业务,用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及实现资金收受的转移,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综合经济活动在货币收支方面的体现。下面我们简单了解一下国际结算的相关概念: 一、国际结算的含义范围,原因,分类,方式 1、含义:国际结算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通过银行等金 融机构合法办理的跨国境货币收支业务,用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及实现资金收受的转移的行为。 2、范围:不同国家、货币区域之间 3、原因: 1 )商品进出口 2 )劳务输入输出 3 )对外投资、国际借贷 4 )政府间的资金收付 5 )其他:国际旅游、国外亲友赠款、继承遗产、留学、 红利的汇回…引起跨国货币收付的原因: 4、分类: 国际贸易(货物或服务贸易)结算、国际非贸易(资本 流动或者官方转移等其他原因)结算 5、方式:现金结算、非现金结算、电子结算 (票据/汇款、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保付代理…) 二、国际贸易结算的历史发展过程 国际结算是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世界经济、政治、法律

的演进,特别是国际货币、银行信用、国际运输、国际保险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逐步形成和发展的,主要经历了现金结算、非现金结算和电子结算 3 个发展过程。 1)现金结算 现金结算是指通过运用资金来清偿债权、债务关系。具体而言,就是债务人以现金(包括纸币、铸币等)或等值黄金直接送交外国债权人以清偿债务。 这种结算方式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几乎一直占主要地位,例如我国古代在对日本及南洋各国的海上贸易和通过丝绸之路同中亚和中东地区各国的陆上贸易中,除直接的易货交易外,都长期地使用金银等贵金属进行交换和结算。但这种方式从诞生起就有,就带着毛病,具有代价高、风险大、携带不便、积压资金、时间长的缺陷。此外,因各国货币制度不同,一国法定货币现金输往国外,既不流通,也不生息。 2)非现金结算非现金结算又称票据结算,是指使用汇票等票据和支付凭证,传递国际间资金支付指示,通过各国银行间划账冲抵的办法清偿国际上债券、债务关系。很显然,较现金结算,这是一种方 便快捷而又节省费用的国际汇兑方式。 票据结算的使用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 、11-1 2 世纪 从11 世纪开始,历史上就曾出现过以“字据”代替现金的做

票据法案例分析1

票据法案例分析题 1.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便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购货款。乙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债。到了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丙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付款。 (1)从以上案情显示的情况看,这张汇票有效吗? (2)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记载了哪些事项的汇票才为有效票据? (3)银行既然在票据上依法签章,它可以拒绝付款吗?为什么? (1)无效 (2)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出票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以上事项欠缺之一者,票据无效。 (3)本案中,承兑银行可以拒绝付款。因为根据票据行为的一般原理,出票行为属于基本的票据行为,承兑行为属于附属的票据行为。如果基本的票据行为无效,附属的票据行为也随之无效。 2.某科研所因转让专利技术得到一张3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离到期日还有3个月的时间,该科研所遂派人持该汇票到某银行办理质押贷款,但在途中遭抢劫。有人给他们出主意说,最好去申请公示催告。请问: (1) 应当去哪里申请公示催告(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仲裁机关?其他机关?) (2) 失票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有权受理公示催告的机关提出了合乎法律要求的申请,该机关决定受理。受理后,该机关应当进行哪些事项? (3)法定机关依法做了一定的工作后,如果有人持票来申报权利。依法申报后将会发生怎样的结果? (4)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内无人来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又将会发生怎样的结果? (1)法院。 (2)该机关应当:向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在3日内发出公告。 (3)依法申报后,法院应通知失票人(即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察看票据,如果该票据与失票人丧失的一致,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如果不一致,法院裁定驳回申报人的申报。 (4)失票人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法院申请作除权判决,公示催告程序因此而终结;逾期不申请作除权判决的,因期限届满而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甲公司在银行的支票存款共有1百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签发了一张面额为2百万元的转帐支票给乙公司。之后甲公司再没有向开户银行存款。 (1)乙公司所持的支票是否空头支票?如何判断空头支票? (2)空头支票的付款人是否票据债务人?为什么? (3)甲公司对空头支票的持票人应负什么责任? 是。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是否为空头支票,应以持票人依该支票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之时为准,而不能以出票人签发支票时为准。 (2)不是。付款人不是票据上的当然债务人,支票中的付款人在支票存款中足以支付时才有法定的付款义务。

高频风险下票据业务审计与典型案例精讲

高频风险下票据业务审计与典型案例精讲 课程背景:票据业务具有操作难度大、风险高,但吸存能力及盈利能力强的特点。在中国人民银行推出2010版票据之后,中国银行业协会又出台了《中国银行业票据业务规范》,2012年以后,中国银监会就票据业务监管每年都下发了新规,这些文件的落实,对我国商业汇票市场的经营秩序的进一步规范,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近期连续爆发票据业务的恶性案件,引起各家各级银行、信用社的恐慌,以及对票据业务规范化操作的迫切要求。各家各级银行、信用社都要求加强票据业务内部控制,尤其是加强对票据相关人员进行长期随时的、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卓有成效的培训辅导,对于保证票据业务的规范操作、管理及有效监督,保证票据业务安全运行、健康发展,防范票据风险。 本课程主要为商业银行、信用社、新型金融机构规范操作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操作、风险排查与防范行为提供指导,由于难度大,实用性强,并附送主讲徐连金教授的相同内容的新书而深受欢迎。 研修对象:商业银行(信用社)领导、审计人员、会计检查人员、信贷检查人员、风险检查人员、合规检查人员。 主讲人:徐连金 时间:2-3天 1.票据案例频发 案例:农行39亿“票据变报纸”案 第一讲执行票据法规的审计 2.票据对价的审计 票据真实交易背景的审查 案例:诉讼引出大连银行虚假承兑 票据法的对价原则 虚假交易背景的主要表现 案例:科弘票据贴现融资大案 案例:三联商社虚开承兑汇票案 案例:票据真实交易背景审查方法 3.行使利益偿还请求权的审计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利益偿还请求权 票据权利消灭时效及行使利益偿还请求权的审计 案例:票据过期民事权利的行使 4.行使票据抗辩权的审计 票据抗辩 票据抗辩的限制 票据抗辩的条件 票据抗辩的限制 案例:利用票据套取资金用于非法借贷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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