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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XX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单位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除外),应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行政管理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

第六条单位合同的管理、承办、审核、履行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对合同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单位商业秘密。

第一章合同管理机构

第七条单位的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部门管理、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指定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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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拟订单位合同范本,并推行使用。

(四)参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五)审核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

(六)会同合同承办、履行部门参与合同纠纷、案件等处理。

(七)对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八)其他应当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承担的职责。

第九条单位应配备专职法律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单位各部门指定专人协助专职法律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工作。专职法律人员和指定的协助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法律业务素质。

第十条财务部及各业务部门是合同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参与合同管理,以法律法规及单位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从各自的职责和专业角度对合同进行专业审核和监督。

第十一条合同承办部门是指负责合同的谈判、拟定和签订的部门,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市场需求进行可靠、合理的预测,对投入产出进行经济、准确的核算。

(二)负责对合同相对方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的调查。

(三)牵头组织合同的谈判、拟定。

(四)提请有关部门审核其承办的合同。

(五)依单位相关规定具体负责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六)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原件移交档案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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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单位领导班子的指导下处理合同纠纷。

(八)建立本部门的合同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

(九)其他应由承办部门承担的职责。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部门是指具体履行合同的部门,其职责是:

(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负责提请合同承办部门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在行政部指导下处理合同纠纷案件。

(四)在合同审核流程中负责审核将由本部门履行的合同。

(五)建立本部门的合同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

(六)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原件移交档案部门存档。

(七)其他应由承办部门承担的职责。

单位按职能部门的分工确定各种合同的履行部门。

第二章合同的管理权限

第十三条部门和个人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所有合同必须以单位名义签订。第十四条以下合同经单位内部审核以后,报市财政局统一审核备案:

(一)融资借款合同。

(二)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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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出租合同。

(四)对外投资合同。

(五)其他涉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规定、需要上级部门审核的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十五条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使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合同文本或行政部提供的单位合同范本;没有标准文本或范本的,合同的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数据传输方式订立的合同,应在合同成立后书面确认。

第十六条一般情况下,对外签订合同均应使用合同范本(包括国家标准文本和单位范本)。合同承办部门未使用合同范本的,应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由承办人在合同审批表中说明原因。

合同范本仅对某类合同的一般性条款作出约定,具体条款如标的、规格、数量、履行地点和时间、价款、支付方式、质量技术标准、验收标准、试运行期、保修等条款,由承办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并填写。

合同的法律性条款包括保密、知识产权和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合同的生效等,不得做不利于本单位的修改。

承办部门对合同范本进行修改的,必须在审核合同时向审核部门明示。

第十七条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开户银行;标的;质量技术标准、规格和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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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中通信设备买卖或工程合同还应包括包装、运输、保险、安装、初验和终验、技术服务和保修条款;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还应包括知识产权的归属、许可、保护和纠纷的处理条款等。

(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条款:约定诉讼方式的,应尽量约定双方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向我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约定仲裁方式的,应尽量选择单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并载明所选仲裁机构的名称。

(三)适用法律条款:涉外合同应优先选择适用中国法律。如对方当事人不同意选择适用中国法律,应尽量选择适用第三国(地区)法律。

(四)文字效力条款:合同文字效力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八条订立关联交易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遵循有序竞争、同等优先的原则。

第十九条合同订立前,合同承办部门应从以下方面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合同内容进行调查和确认:

(一)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应合法,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和信用,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合同相对方现时不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对方应具有经年检的合法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应与实际相符;拟订立合同内容应符合合同对方的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资质证书。

(二)对方不是法人或拟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还应提供合法、完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涉及代理的,对方还应提供合法、完备的代理资格证明。

(三)项目、工程、设计、设备或软件的技术应先进科学,符合实际使用或应用的要求。质量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和技术服务等条款应明确、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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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业务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需求,预计可为单位产生较好的收益;合同内容不与相关行业规定矛盾。

(五)合同的价款应合理。

(六)应适用合同范本;商务条款应合理并符合相关规定。

(七)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中标标书内容一致,合同价款应与中标价格一致。

(八)合同标的应有项目列支和可研批复;临时性项目和可研未批项目应经分管总经理批示。

(九)合同金额应在可研批复额度之内。

(十)建设工程或通信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内容应符合通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合同对方及其分包方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十一)其他应由承办部门调查和确认的内容。

财务部门作为承办部门时,财务部门应调查和确认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五)、(六)、(七)、(八)、(九)、(十)和(十一)项的内容。但财务部因自购项目作为承办部门时,财务部门还应调查和确认(三)项内容。

除财务部以外的其他部门作为承办部门时,其他部门应调查和确认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和(十一)项的内容。

第二十条合同谈判由合同承办部门牵头,进行技术、业务支撑、商务、法律论证,提出论证方案,作为谈判的依据。其中重大、重要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技术、业务支撑、财务、法律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十一条合同谈判中,如需向对方当事人提供涉及单位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与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载明保密条款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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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签订合同应当按照第五章规定的审核流程办理。

第二十三条合同承办和履行部门应确定具体的负责人,负责自合同签订前的意向协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的工作,合同具体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法律和业务知识。合同具体负责人在工作中,必须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对外签订合同,一律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内部机构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四章合同的审核

第二十五条签订合同前应严格按照审核流程审核合同。未履行审核程序的合同,除经单位领导事先书面授权外,不得签字盖章,财务部门也不予办理结算事宜。

第二十六条单位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高质高效地完成合同审核工作。

第二十七条审核流程如下:

(一)专业审查包括:技术业务部门、计划财务部门。

(二)综合审查:行政部门

(三)承办部门按审核意见修改。

(四)履行部门签署意见、单位负责人签约或授权。

对于设备买卖、技术服务、软件、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如不须经过招标、且承办部门不是计划财务部门的,应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除此之外的其他合同不经过财务部审核。

第二十八条合同相关技术、业务或支撑部门负责审核的内容是:

(一)项目、工程、设备或软件的技术应先进科学,符合实际使用或应用要求。技术或业务条款明确、具体和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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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措施完备、可行,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

(三)通信设备符合选型委员会确定的产品目录。

(四)质量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和技术服务条款应明确、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

(五)可以提供技术业务支撑。

(六)合同业务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需求,预计单位将有良好的收益;与相关行业规定不相矛盾。

(七)其他应由技术、业务或支撑部门审核的内容。

上述技术、业务或支撑部门是指以下部门:

(一)合同项目所在部门或实际负责合同履行的部门。

(二)需要提供业务支撑的部门。

第二十九条计划财务部负门责审核的内容是:

(一)价款、酬金的确定及运输、保险条款应合法、合理、完备。

(二)价款的结算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三)资金、资产的使用效果具有财务可行性。

(四)其他应由财务部门审核的内容。

财务部门还应负责审核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二)、(五)、(六)、(七)、(八)、(九)、(十)项及其他应由计划财务部门审核的内容。

第三十条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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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内容、形式和程序合法、有效。

(三)合同条款具体完备。

(四)合同文字表述严密、规范、准确。

(五)合同履行了审核程序。

(六)其他应由行政部门审核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承办部门提请相关部门审核合同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合同审核表(已印发),写明合同的主要情况,并经承办人和部门领导签字。

(二)合同文本和附件,包括电子文本。

(三)对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相关的文件、签报和批复等。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三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将上述材料送相关审查部门审核会签。行政部门完成审核后,将各审核部门的审查意见退回合同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应当结合审核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并经单位领导批准、签字后,送行政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三条审核部门领导及具体审核人应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

第三十四条按照审核流程审核合同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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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涉及电信技术问题、且不需招投标的合同,只经过财务部门和行政部门的审核。

(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提交给所有可能涉及的技术业务支撑部门,不得规避。

(三)专业审查部门(即技术业务支撑部门、计划财务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重大合同2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并在合同审核表中写明审查意见后,送交下一个审查部门。最后一个专业审查部门将合同送交行政部,进行综合审查,行政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重大合同4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并在合同审核表中写明审查意见后,交合同承办部门。

(四)对于审核意见,合同承办部门没有或部分修改的,在报单位领导审批前,合同承办人必须在合同审批表上书面注明,否则视为已经全部修改。

(五)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正本和合同审核表原件交行政部门归档。

第三十五条审查部门认为合同对方不完全具备履约能力或资信不明的,承办部门应要求对方就其履约能力提供担保,无可靠担保财产或担保人,不得与之签约。

第三十六条合同对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与之签订合同:

(一)资信不明或资信状况不好的。

(二)履约能力差或无履约能力的。

(三)合同标的价值超过签约当事人固定资产或注册资金的。

(四)超出经营范围的。

(五)无法人资格未经授权委托的。

(六)签约人非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委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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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不良、资不抵债,或涉及重大债务纠纷,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第三十七条各承办部门使用合同审核表应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一)单位和部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合同审核表的管理。

(二)合同审核表由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按序号段发放给各部门,并做好记录。

(三)合同经办人若需使用合同审核表,需到行政部门确定的合同审核表管理人员处领用。合同审核表管理人员务必做好记录,登记事项必须至少包括领用日期、合同审核表序号、合同名称、领用人签名、使用情况说明等。

(四)合同审核表不得涂改。在合同审核的过程中若出现任何审核环节未经审核通过或书写错误,合同经办人均需将合同审核表交回所在部门合同审核表管理人员处,由管理人员销毁并作相应的记录。合同经办人若需修改合同内容后再行审核,需重新领用新的合同审核表。

(五)若合同经办人在领用合同审核表后将审核表遗失,需速到各部门合同审核表管理人员处说明情况,并由管理人员作好记录。

(六)合同经办人在制作合同时,除在合同名称右下方,合同正文右上方书写“合同编号:”外,还需在“合同编号:”前书写“合同序号:”,并在领用合同审核表上注明。

(七)合同经办人在合同审核过程中,若通过正常审核流程,需将合同审核表已正常使用的信息反馈给本部门合同审核表管理人员。

单位行政部负责合同审核管理的监督和检查。行政部将定期对各部门、分单位的合同审核表使用、登记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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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合同的签约权限

第三十八条单位合同均由单位负责人或由单位负责人授权职能部门负责人签订,其他人员均无权签订合同。

第三十九条单位拟签订的以下合同,经单位领导班子办公会讨论后,由单位负责人或由单位负责人授权签订:

(一)合同金额人民币五十万元或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赠予、赞助合同。

(三)其他重大合同。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条依法生效的合同,应当全面认真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接受合同管理部门对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除单位领导事先授权,合同正式签订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

第四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不是同一部门的,两部门应建立相应的交接手续,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沟通。

第四十三条单位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合同履行部门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同时通知行政部。合同履行部门应与对方当事人积极协商,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轻单位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四十四条如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合同履行部门应在法定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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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文书须事先经行政部审核),同时合同履行部门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尽量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用书面形式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第四十五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文本、电报、电传、信件、图表、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和单据、凭证等,均属合同相关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办人应妥善保管并存档。

第四十六条合同签订后,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由合同履行部门提请合同承办部门将原合同审核表、原合同及拟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合同一并送原审查部门,按原审核程序审核。但只涉及合同金额变更的,只经过财务部门和行政部门审核;只涉及技术条款变更的,只经过相关业务或技术部门和行政部门审核。

第四十七条变更、补充或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八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履行部门于十日内将合同正本及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资料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存档,履行部门与档案部门应建立书面交接手续。

第四十九条单位建立合同动态分析制度,承办和履行部门应定期分析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合同履行中的问题,确保合同正常履行。

第七章合同的检查

第五十条合同终止后,承办部门及(或)履行部门应做好合同项目的检查验收、合同结算和付款凭证的审核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入账、工程成本核算和有关资料整理及归档保管工作。

第五十一条单位各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合同检查和统计制度,定期检查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第八章合同的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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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协商解决。

(二)依法提请上级主管机构调解。

(三)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四)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第五十三条为避免和减少合同纠纷案件,出现合同争议时应尽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第五十四条合同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以下简称纠纷)时,合同履行部门应立即将纠纷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主动会同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

第五十五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案应通过单位总经理的批准。行政部门负责选聘律师,并办理授权、出庭和相关手续。合同履行部门及(或)承办部门应指定专人配合行政部法律事务员和外聘律师处理纠纷。

第五十六条需要行政部门协助处理的合同纠纷案件,合同履行部门及(或)承办部门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案由、案情的说明及相关证据。

(二)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协议、文本、电报、电传、信件、图表、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和单据、凭证等复印件。

(三)其他仲裁、诉讼所需的材料。

第五十七条经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裁决,单位应当执行。

第五十八条合同纠纷案件结案后,单位应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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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合同纠纷案件,自纠纷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尚未解决并将发生坏账报损的,应按财务规定书面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合同纠纷案件结案后,有关单位应就纠纷案件涉及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整改。

第九章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五十九条单位应建立合同档案,指定专人管理,并规范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与合同相关的档案资料。

第六十条合同档案应包括谈判记录、来往函件、传真、电话记录、电子邮件、图表、声像制品、合同文本、合同审核表及合同履行期间变更、解除手续等资料。

第六十一条合同应按单位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第十一章奖惩

第六十二条单位合同管理实行审批责任制。合同承办、履行、审核的部门和人员,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负有解决、处理的责任。其中,合同承办人和部门审核人是第一责任人,在合同管理方面需承担首要责任。

第六十三条单位合同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实行加、扣绩效考核分制度,绩效考核分级次分别为1分、3分、5分。单位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是合同管理的考核部门。

第六十四条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规范执行本细则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部门或县级分单位给予表彰并加绩效考核分3分。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为本单位避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部门或县级分单位加绩效考核分5分并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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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对合同管理混乱、存在纠纷隐患,影响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个人、部门或县分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将给予个人警告和部门绩效考核扣1分的处罚:

(一)不按照合同审核流程申请审核,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二)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失职、渎职尚未造成后果的。

(三)遗失合同、合同相关资料尚未造成后果的。

(四)违反本细则第四十二条,尚未造成后果的。

(五)其他情况。

第六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追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

(二)违反合同审核程序对外签订合同的。

(三)对所承办的必备或重要条款未加约定、约定不清或在签订合同时漏填重要内容的。

(四)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权谋私、泄露商业秘密或玩忽职守的。

(五)其他情况

出现上述情况未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的,以及违反本细则第六十五条的,除相应的处罚外还应给予绩效考核扣3分的处罚。

第六十八条出现上述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中规定的情况,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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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的,按情况给予责任人行政处罚,直至撤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九条合同未签订而提前履行的(单位领导事先授权的除外)或未经授权、越权签订合同,不管是否造成经济损失的,财务部门不予支付款项,由单位监察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合同审核流程

财务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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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修改

主管副职审批

正职签约或授权

注:1、各部门必须按照上述前头指示的审核顺序申报审批。

2、上述“技术业务支撑部门”是指合同项目所在部门、实际负责的部门或者需要

提供业务支撑的部门。承办部门应将合同提交所有可能涉及的技术业务支撑部门,不得规避。

3、对于设备买卖、技术服务、软件使用许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合同,如

不须经过招投标、且承办部门不是计划财务部门的,应经过计划财务部门审核,除此之外的其他合同不经过计划财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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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合同审批表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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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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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签订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二)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3、做好合同文本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使用合同文本。 4、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6、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7、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11、配合合同管理机关,共同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企业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 5、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合同管理情况。 (四)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合同分管部门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五)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5、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法人委托书”管理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程序、管理规定及责任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 (二)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导语: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对公司的正常运行,优化管理有作用。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x2]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xxx5]1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发。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聘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章人员的聘用 第七条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第八条聘用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人员的除外。 第九条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人员的聘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聘用单位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相关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六)政策信贷合同;

(七)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 (八)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九)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 (十)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第五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本单位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六条、本单位订立的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订立合同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场调查。凡需要订立合同的项目,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形成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市场状况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提出要约邀请或要约事项,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并签署意见。 (二)资信调查。对潜在的签约对象,应当对其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

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人发[2006]19号2006年2月24日) 各设区市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 005]158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的聘用关系,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现将聘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发挥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作用,认真做好聘用合同的推行管理工作。 二、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基础是聘用合同管理,聘用合同书是保证聘用制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步骤,在实行聘用制过程中,聘用双方应当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聘用合同,减少不必要的人事争议,国家人事部制定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范本)》,用于为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提供指导和示范。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使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过程中,可根据合同范本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充分、完善合同内容,确定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切实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签订聘用合同的同时,要认真做好与聘用相关的各环节工作,如合同内容变更、岗位调整、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续签合同等。 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合同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合同管理员岗位的工作职责1 职责: 1、负责建立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2、负责所有往来合同的审核,与与公司法务沟通与及时报审。 3、负责合同归档管理,合同信息及时准确的录入相关系统; 4、合同盖章审批流程的发起和跟进; 5、合同的相关数据统计和分析; 6、建立合同催收发报机制,及时提醒销售进行合同回收;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正规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财务相关专业优先; 2.具有快速执行力、数据敏感能力、强逻辑思维能力和主动思考能力; 3.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有良好的抗压力和责任心; 4.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合同管理员岗位的工作职责2 职责: 1.常规规合同拟定、归档、合同模板库存管理; 2.合同会签、合同变更、收收付款等流程;

3.开票信息汇总、核查、备份; 4.监督合同履行和结算,汇总合同回款情况; 5.数据分析、合同销售报表更新,上报合同相关数据; 相关要求: 1、做事仔细认真、有责任心; 2、积极上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团队精神; 3、为人正直、诚信,较好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 4、具备基本的电脑操作能力,对excel操作比较熟悉; 5、大专以上学历,语言沟通能力强者可放宽学历要求; 6、吃苦耐劳,服从公司安排; 合同管理员岗位的工作职责3 职责: 1、负责招投标、合同签订流程相关工作并形成文件(包括运用公司办公平台),负责更新、上报合同汇总表。 2、负责工程分包合同、材料合同及租赁合同的起草、洽谈、签订、报批工作,并及时整理分类。 3、负责公司系统管理中商务板块的信息录入工作。 4、负责图纸、设计变更、签证、日常经济文件等收集、分类、汇总工作,各种商务资料的收发工作。 岗位要求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完整版)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中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一、合同管理总则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3、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4、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二、合同管理职责 1、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法务部)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5)、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6)、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7)、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采购人员。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2、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法务部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纠纷的处理。 3、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法务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 篇一:行政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辖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管辖合同包括: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合作书、意向书、证明书、承诺书等书面文本。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公司经济合同统一归口行政部管理。 第四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行政部合同管理职责范围: 1.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办法; 2.核查本公司范围订立合同和履约情况,并对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负责; 3.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 4.做好合同归档,合同章管理工作; 5.对经济合同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第五条合同经办人员职责范围: 1、负责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资料:市场调查和资信审查。重大合同的调查情况及招标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 (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双方具有履约能力; (4)没有超越公司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6)草案交部门主管。 2、组织合同谈判。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谈判,必须在行政部的指导或参与下进行; 3、起草合同、组织协调、督促承办合同的履行,并及时将合同的履行情况向本部门及行政部报告; 4、承办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解除并及时协助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手续; 5、办理或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办理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6、收集、整理所承办合同在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中的有关资料并归档。 第五章管理程序及权限

阳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实施细则

阳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人事处发布者:mmli 发布时间:2012/3/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阳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阳办发〔2010〕8号)和市编委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合同制职员是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不列入编制序列的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合同制职员的职位共设置六个职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合同制职员、二级合同制职员、三级合同制职员、四级合同制职员、五级合同制职员、六级合同制职员。 合同制职员的职位按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类职位和辅助类职位。 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工作的职位,职级最高为一级合同制职员、最低为四级合同制职员。 辅助类职位是指具有辅助性、事务性、后勤服务性工作的职位,职级最高为三级合同制职员、最低为六级合同制职员。 第四条合同制职员的招聘与管理工作由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市编办的职责是:下达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职员数、职位以及相应的职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是: (一)负责合同制职员招聘计划、招考方案的审核、呈批与下达; (二)组织合同制职员的招聘工作,监督和指导用人单位对特殊岗位合同制职员的招聘工作;

(三)审核初聘合同制职员工资档次,对合同制职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批; (四)承办合同制职员有关劳动(人事)关系的转接、代理,对用人单位与合同制职员所签订的合同鉴证,对合同制职员减员进行审核备案。 市财政局的职责是: (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合同制职员的工资档次及数额; (二)核拨合同制职员的工资,按规定标准核拨合同制职员的社保经费和有关费用。 用人单位的职责是: (一)申报招聘计划及招考方案; (二)参与合同制职员招聘的政审工作; (三)与合同制职员签订聘用合同书,管理合同制职员的人事档案; (四)申报并发放合同制职员的工资(含绩效工资),为合同制职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 (五)组织合同制职员的考核,负责合同制职员的日常教育和管 第二章聘用程序 第五条合同制职员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全面实行公开招考,特殊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由用人单位招考。辅助类职位合同制职员原则上应从本市户籍人员中招聘,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总则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3、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4、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二、合同管理职责 1、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法务部)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5)、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6)、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7)、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采购人员。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2、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法务部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纠纷的处理。 3、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法务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审签管理 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法务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法务部审核。 4、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法务部统一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

合同管理部岗位职责制度

合同管理部岗位职责制度 岗位设置:部门设为五个岗位:副部长、预结算员、投标员、资料员及合同管理员。 岗位职责: 一、副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部门全面工作,拟订本部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年度工作计划和 年度工作总结; 2、加强内外联系、及时掌握招标信息,评价是否参与投标,向主管领导 汇报; 3、协助领导做出决策,协调与其它部门的联系,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4、负责组织投标文件的编制、合同评审、合同签订、工作竣工结算工 作; 5、负责工程结算款的追收,编制工程款收付一览表,确保工程结算及追 款,不因主观因素而耽误; 6、配合工程部做好资料管理及工程变更预算,指导完善资料纪录; 7、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且配合本部门其他人员的工作。 二、预、结算员岗位职责 1、广泛收集工程信息,积极参与各项工程的投标工作,参与公司各工程 项目的预结算工作及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工程投标中的报价工作; 2、负责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工作及材料、设备价格等市场信息的收集; 3、负责审核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控制工程成本;

4、负责与业主进行有关预决算工作的的沟通与联系; 5、协助部长配合项目部做好工程成本的清理核算工作,工程完工后编 写成本分析报部长审核; 6、归档管理预结算的文件资料; 7、工程结算款的追收,督促工程部限期提供资料; 8、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且配合本部门其他人员的工作。 三、投标员岗位职责 1、广泛收集工程信息、整理、归档工作,积极参与各项工程的投标工 作; 2、负责工程投标全过程,包括由投标报名到标书编制,投标书提交,接 受中标通知书等整个过程;并统计记录投标情况; 3、配合本部门其他人员工作; 4、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 四、资料员岗位职责 1、负责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图集、施工图、施工方案以及相应各种 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整齐、齐全、传递,并保持其有效性,资料管理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2、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准备工作,作业指导书收集。及时,准确的提供 资料。 3、及时做好投标资料,工程技术资料和结算资料归档; 4、负责对文件编制目录和一览表,对文件进行标识,及时收回作废文 件,按规定程序处理,并保存纪录;

XXXX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XX单位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的合同行为,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机关单位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件(含意向书、承诺书、确认书及对合同的批复,以下简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关单位是指政府各部门(含归口管理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企业单位、直属企事业单位。 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不得从事经济活动及订立相关合同。 第四条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合同统一审查,未经法制办审查,不得订立合同。 第五条机关单位订立合同应当确定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并应当积极履行以下合同承办管理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提出,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及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 (二)组织合同项目的洽谈和谈判; (三)办理授权委托申请; (四)起草合同文本; (五)负责合同的报送审查、备案; (六)负责对合同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七)负责对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处理; (八)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政府法制办根据政府授权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以下合同审查备案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二)审查本机关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并进行登记和归档; (三)对政府及其各机关单位签订后的合同进行备案管理; (四)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并向政府报告实施情况; (五)协助政府解决合同争议纠纷。 第二章合同拟订 第七条订立合同前,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合同相对方资信的初步调查,审查对方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信息、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齐全合法;审查相对方的民事行为能力、资产、资质、信用及经营等状况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八条机关单位订立的合同,应当由机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机关单位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参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第十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单位合同管理制 度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单位合同管理 制度 想知道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怎么制定?那就快来看看吧!以下是本站分享的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前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已实施,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是《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制度阐述了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内容、关键岗位及内部工作流程,分析了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风险,并提出了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 一、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概述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单位,其在履行社会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及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作为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签订的经济合同正在逐年增加,单位面临的合同风险也日趋加大,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单位经济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合同管理指单位为实现合同目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合同从立项、

谈判、起草、审批、生效、履行、变更、纠纷解决以及合同归档的整个工作流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行为的统称。从工作实践角度来看,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立项、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合同审批、合同签约、合同文件、合同执行、合同结算、合同变更等一系列环节和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是指由单位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单位合同目标、有效维护单位合法权益、降低合同风险、有效提升单位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防范合同舞弊、预防腐败的过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目标 1.确保合同立项民主科学,合同订立事项须经过决策层的集体科学决策并履行授权审批程序,防止遗漏应订立合同的经济事项,防止以口头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担保、代替书面合同办理经济事项,防止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签订合同,或者违反投资及借贷合同 2.确保合同订立周密严谨,合同订立前经过公平有效的谈判或协商,确保起草的合内容完整,合法有效,无法律漏洞或权利义务瑕疵;合同文本措辞严谨,逻辑周密;正式合同订立前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防止因合同文本失当而导致单位利益受到损害。 3.确保合同履行有效监控,时刻关注合同履行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造成履约困难,或发生合同纠纷、变更、解除等

合同管理部安全管理职责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7232 合同管理部安全管理职责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合同管理部安全管理职责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主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的全面落实。副主任积极协助主任的工作,主任不在时履行主任的安全职责。 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等指令性文件,严格遵守业主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 在招用分包单位时,严禁使用未经安监部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 4 在签订工程承包(分包)合同时,必须签定安全施工责任状以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 5 负责对使用中的分包单位进行综合评审,评

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龙胜各族自治县档案史志局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单位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除外),应适用本细则。 第一章合同管理机构 第二条单位的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部门管理、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指定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拟订单位合同范本,并推行使用。 (四)参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五)审核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 (六)会同合同承办、履行部门参与合同纠纷、案件等处理。 (七)对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八)其他应当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承担的职责。 第四条财务部及各部门是合同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参与合同管理,以法律法规及单位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从各自的职责和专业角度对合同进行专业审核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管理权限 第五条部门和个人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所有合同必须以单位名义签订。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使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合同文本或行政部提供的单位合同范本;没有标准文本或范本的,合同的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数据传输方式订立的合同,应在合同成立后书面确认。 第七条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开户银行、标的、质量技术标准、规格和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等。 第八条合同承办和履行部门应确定具体的负责人,负责自合同签订前的意向协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的工作,合同具体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法律和业务知识。合同具体负责人在工作中,必须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对外签订合同,一律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内部机构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四章合同的审核 第十条单位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高质高效地完成合同审核工作。 (一)合同项目所在部门或实际负责合同履行的部门。 (二)需要提供业务支撑的部门。 第十一条财务部负门责审核的内容是: (一)价款、酬金的确定及运输、保险条款应合法、合理、完备。 (二)价款的结算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公司合同的分类及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随着公司的日益壮大,时常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加强公司各种合同管理,严格合同签定审批程序,对公司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根据国家合同管理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分类 1、根据不同部门所产生的不同合同进行严格分类管理 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合同 广告公司:广告代理、广告刊发合同 商场部:场地租赁、外墙租赁等一切租赁合同以及装修合同。 拓展部:合作协议、联营合同、产品代理协议、自营合同 信息部:服务器代管合同 财务部:一切经济合同 2、各部门根据自己所管理的合同派专人管理并严格分类归档,建立合同专门档案。

二、合同的管理 1、本公司任何合同或协议的签定,必须严格按规范化合同要求和程序进行,杜绝违法、违规、无效或有损公司利益的合同产生。 2、数额较大或对公司较为重要的合同,必须由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审定签字。其他合同数额较小或一般性的合同,可由相关部门审定,主管领导审定签字生效。 3、凡由本公司起草的非正式合同文本的合同稿,初稿均应交公司行政办校审并文字整理,再呈交总经理或其委托人审定签字(一般。协议由部门主管领导审定签字) 4、各类合同签定后,除本部门保存一份外,同时应交一份至行政办存档备查(通常要求为原件且最清晰)交一份至公司财务总部监督执行。 5、对未履约或未及时履约的合同,行政办、财务总部应提醒合同执

行部门,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6、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执行部门应同对方作好协商解决工作。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及时报行政办统一解决。协商解决意见应书面报行政办,由行政办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凡不按本管理制度或越权签定合同致公司利益受损者,由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按公司《员工守则》予以处罚。 人事行政部 20xx 年 xx月 xx 日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4.doc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4 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相关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 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 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 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 以下统称合同) ,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 型: ( 一) 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 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 二) 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 三) 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 四) 政府采购合同; ( 五) 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 六) 政策信贷合同; 1 ( 七) 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 ( 八) 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 九) 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 ( 十) 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 十一) 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第五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 一) 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 二) 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 三) 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 四) 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 性审查;

小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小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7871小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Example of small company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小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怎么样拟定看看下面吧! 小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

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及合同签订有关问题的通知【VIP专享】

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及合同签订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2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制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单位与受聘者之间聘用关系的规范性、合法性,现就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及合同签订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是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要措施,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单位都要把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列入本单位重要工作议事日程; (二)聘用合同是人员聘用制度的核心,是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体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是单位用人与个人择业合法性的依据,

是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调解、仲裁人事争议的依据。通过聘用合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聘用关系的转变。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范聘用合同管理有关手续 (一)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的意见》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意见》是目前我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的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各单位要根据这些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工作。 (二)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通知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期、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一般签订1-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四)聘用合同期满后,因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聘期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三、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二)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4、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5、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6、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四、合同的签订 (一)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二)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

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三)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10、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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