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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1)

一、防疫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养防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2、养殖场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规模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

4、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5、规模养殖场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6、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禽)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二、卫生消毒制度:

1、养殖场内禁止外界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养殖场大门口设消毒池,每周更换消毒药物,饲料和排泄物运输车辆进出必须走消毒池;

2、养殖场消毒更衣室内安装紫外线灯或其它消毒设备,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紫外线灯等消毒15分钟以上,更换鞋和衣帽,方可进入生产区。

3、搞好场区内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杂草和生产垃圾,粪便、垫草等要堆放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

4、生产区每周应进行一次彻底消毒,特殊情况下增加消毒次数,选用烧碱、复合酚、氯制剂等药物进行喷雾消毒,每月更换一次消毒药物。

5、医疗器械(注射器、针头、手术剪等)用后要及时清洗和消毒。

6、饲养人员和工作人员要勤换、勤洗工作服,胶鞋等。饲养用具要做到专栏专用,防止交叉感染。

7、凡是患病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动物均不准销售和食用,必须深埋或焚烧处理。

8、发生疫情时,按有关部门的技术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

三、免疫制度:

1、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2、使用的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3、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发现破损或物理性状改变的严禁使用。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

4、防疫器械使用前要严格消毒,更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免疫反应时要及时救治。

5、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2)

一、种公猪应单圈饲养,占地8-10平方米。

二、每天饲喂3次,24人供应清洁饮水,日粮营养需平衡,喂量要适宜。

三、每天必须完成喂料、清扫圈舍、刷拭猪体、驱赶运动等日常工作。

四、每月对公猪舍高压冲洗消毒一次,每周带猪消毒一次。

五、夏天采取降温,冬季采取保暖措施,使舍内温度夏季不高于28℃,冬季不低于15℃。

六、青年公猪配种前,要经过耐心训练,每次时间不要太长,对成功采精的公猪应进行表扬,在一星期内隔天进行一次采精以巩固记忆。

七、青年公猪每周采精一次,成年公猪每周采精2-3次为宜。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3)

一、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因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三、无害化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地和水源为原则。

四、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五、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

六、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污染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将尸体共同深埋。

七、无法采取深埋方法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焚烧应符合环境要求。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4)

一、养殖单位(个人)负责动物疫情报告的法定义务。

二、当动物发生类似传染病时养殖负责人或兽医人员应立即向动物防

疫站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站立即向县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站报告。

三、报告内容:

℃动物发病时间和地点;

℃发病动物种类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五、采取的措施:

℃将可疑传染病病畜禽隔离;

℃对病畜进出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病死畜禽不得销售和食用。

℃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

℃限制人员流动。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止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5)

A、饲料管理:

1、公司所属的养殖场所需的饲料原料及辅料、预混料均由公司统一供给。公司按养殖场要求将饲料原料、辅料、预混料送至各养殖场,由养殖场按公司提供的各阶段商品鸡的饲料配方进行配制,养殖场再按实际生产情况进行饲喂。

2、各养殖场不得私自在市场上购买其他饲料原料及辅料等,配制饲料时应接受技术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公司提供的饲料配方,不得随意更改,公司对私自变更饲料配方、私自购买其他原料、辅料、私自添加饲料添加剂的养殖场按退出合同处理。

B、生产管理:

1、各养殖场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绿色食品、畜禽生产等)方可上岗。

2、所有养殖场必须按公司制定的《商品鸡饲养规程》进行生产。

3、公司向各养殖场派技术员一名,负责对各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监督实际生产。

4、养殖场在日常生产中,必须认真填写蛋鸡生产记录表,以使公司对其生产过程更有效的控制。

5、蛋鸡生产记录表每批次填写两份,两份必须一致,消群经公司核实后,公司留一份,养殖场留一份。同时每次收购鲜蛋时必须带上两份资料。对两份资料不一致时,公司有权对其鸡蛋不进行收购,并查明原因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C、疫病防治:

防疫:

1、严把疫苗关,正确使用疫苗,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各养殖场所用疫苗由公司统一购买,统一供给。

2、疫苗购入场后,由专人保管。疫苗配制在无菌室内,使用专用稀释液或经灭菌处理的生理盐水。

3、养殖场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疫病防治规程,鸡群接种应按规定方式、方法认真操作,严禁擅自随意操作。

疾病防治:

1、科学的管理方式、严格的防疫制度是控制各种疾病发生的基础。养殖场必须采取全进全出制,育雏、育成、产蛋鸡分区饲养,粪便由专人、专车、每日清扫,并集中在远离鸡舍的粪场,采取无害化措施处理。

2、各养殖场每日对环境清扫、消毒(消毒剂由公司统一供给)。

3、养殖场采用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须消毒,换上专用工作服、鞋、帽后,方可进入。

4、鸡群发生疾病,各养殖场技术员应立即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和技术员对鸡病进行统一防治,疾病防治中用药须符合《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5、各养殖场对常见疾病应按公司编制的鸡疾病防治手册进行防治。

D、鸡蛋的管理:

1、公司对所属养殖场按要求生产的鸡蛋统一收回。

2、养殖场在鸡蛋的收回时应作到:饲养人员在收集鲜蛋时必须保证鲜蛋在鸡舍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收集蛋前要用洗手或带上一次手套;蛋托及其它用具要经过严格消毒;将带有沙壳、软皮、粪便、血迹、畸形的蛋单独存放。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6)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

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

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

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

禁药物,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口和国内市场大宗水产品;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重点区域:渔业主产区重点市县。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7)

第一条为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单位和养殖专业户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畜禽养殖按区域功能定位和环境质量现状,实行分区管理。第四条以下区域为畜禽禁养区:

(一)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三)执行℃类、℃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以下区域为畜禽限养区:

(一)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三)执行℃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六条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

第七条畜禽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搬迁。其中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因教学、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扩大养殖规模。

第八条畜禽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的,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有关养殖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规定和畜禽废渣综

合利用规定。前款所称的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流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确定。

第九条畜禽适养区内发展畜禽养殖,应当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已划定的畜禽养殖区域。调整或重新划定畜禽养殖区域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300头以上的养猪场、1万只以上的养鸡场和100头以上的养牛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二)畜禽养殖污染是指畜禽养殖场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废渣(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畜禽毛羽等)、废水、恶臭对环境的污染。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8)

为了规范兽药采购、保管和使用,确保安全用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购兽药,必须购买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

二、使用兽药,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必须载明进货厂家或经销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三、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

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兽药的使用依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四、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五、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六、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县畜牧兽医局报告。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9)

为了保障我场生产的蛇及蛇产品质量,规范我场的日常管理,使饲养过程达到安全、科学、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养殖场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方可上岗。

2、养殖场采用半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养殖场,更不得进入养殖区。工作人员进入养殖区须消毒、换上专用工作服、鞋。

3、养殖场所需的各种饲料原料及辅料、预混料均应统一采购,需有放心的来源,饲料质量必须安全可靠,并经检验合格。

4、按技术员提供的各种蛇不同阶段的饲料配方进行配制,不得随意

更改,也不得私自添加饲料添加剂。

5、按蛇实际进食情况饲喂配制饲料,不得私自用野外采捕来的.野生动物饲喂。

6、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防止外来人员投毒、投害。同时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宰杀或处理养殖场蛇及蛇饲料。

7、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8、养殖区、办公与生活区的垃圾应指定位置堆放,并及时清理,保持养殖场环境卫生。

9、对养殖用具应在指定位置内规范放置,并保持干净,如注射器、孵化设备等使用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10、发现局部发生疫病时,应及时将患病蛇放入隔离室饲养治疗,并对原饲养室进行清理消毒。

11、对病死蛇应当天烧毁或深埋,用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一放置并定期销毁。

12、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药品投放。

13、采购药品、物品及时入柜、入库,并作好相关登记。

14、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剂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

15、药品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陈列药品的货柜或厨子应保持清洁和干燥,非相关人员不得开启。

16、药品使用应作好药品使用记录,详细填写品种、剂型、规格、数

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何处使用,需在技术员指导下使用,并做好记录。

17、不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所需药物,用药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要求,不购进禁用药、无批准文号、无成分的药品。

18、下列有毒有害物质禁止进入养殖场,汞、甲基汞、砷、无机砷、铅、镉、铜、硒、氟、组胺、甲醛、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药物、各种灭鼠药、农药及除草剂等。

19、本制度除了我场的工作人员遵守以外,来我场培训、实践的学员也一并遵守。

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最新修订规定【精选8篇】

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最新修订规定【精选8篇】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规定(精选篇1) 一、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建设和生产管理应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工程布局设计图纸,应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建设审批手续,项目竣工后,报经原批准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产使用。 三、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的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一)场址应选择地势高燥、平坦、背风、向阳,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水方便、无污染,用电方便的地方,距铁路,公路交通干线不少于1千米;距一般道路不少于500米;距其他动物饲养场(小区)、屠宰场(厂、点)、牲畜交易市场、垃圾和污水处理场所等不少于2千米以上;距居民区,工厂、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不少于3千米,并应位于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处。 (二)场(小区)内生活管理区,生产区(饲养区),隔离区应用围墙、林带、栅栏或弱电网等相互隔离分开,布局合理,生活管理区应位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处或侧风处,且应在紧邻场区大门内侧集中布置.隔离区主要布置兽医室,隔离舍和养殖场废弃物的处理设施,应位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处和场区地势最低处,且与生产区有专有通道相通,与场外有专用大门相通。场(小区)内道路、运动场应平坦、坚硬,无积水,便于清洗,消毒。 (三)生产区内根据功能不同,将生产区划分为若干个单元或小区,单元之间应有防疫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内的饲养房(舍)应选择坐北朝南方向,坚固耐用,宽敞明亮,采光、通风、排气良好,供水,排水畅通,每栋饲养房(舍)间距10米以上。 (五)场区、生产区大门口均要设置供出入车辆消毒的宽同大门、长6米、深0.5米的水泥结构消毒池,同时要设置供出入人员更衣淋浴,消毒的更衣消毒室和值班室,每个单元门口、每栋饲养房(舍)门口、兽医室及病畜(禽)隔离区门口、挤奶站门口等均要设置宽同

养殖场管理的规章制度5篇

养殖场管理的规章制度5篇 养殖场管理的规章制度【篇1】 1、具体目标。 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口和国内市场大宗水产品;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重点区域:渔业主产区重点市县。 养殖场管理的规章制度【篇2】 第一条为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单位和养殖专业户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畜禽养殖按区域功能定位和环境质量现状,实行分区管理。 第四条以下区域为畜禽禁养区: (一)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三)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以下区域为畜禽限养区: (一)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三)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六条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 第七条畜禽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搬迁。其中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因教学、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扩大养殖规模。 第八条畜禽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的,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有关养殖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规定和畜禽废渣综合利用规定。 前款所称的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流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确定。 第九条畜禽适养区内发展畜禽养殖,应当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已划定的畜禽养殖区域。调整或重新划定畜禽养殖区域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养殖场管理制度

养殖场管理制度 第一篇:养殖场管理制度养殖场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积极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配合元宝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三、自觉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以及抽样和监测。 四、引进和出售畜禽时,积极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方引进和出售,并对引进畜禽进行隔离观察,经检疫确无疫病才并入大群饲养。 五、建立健全兽药及生物制品的购买和使用制度。不购买和使用来历不明兽药产品及生物制品、假劣兽药及生物制品、禁用药、人用药和无进口兽药许可证的进口兽药,认真做好购买和使用记录。兽药和生物制品保存堆放时,按照兽药和生物制品说明及物理特性,分类堆放。如需要冷冻的药物和生物制品则按照要求放入冷冻柜,要求避光的则放入暗室。 六、从事畜禽养殖,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遵守下列行为: (一)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使用或添加国家明令禁止饲喂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 (二)不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潲水饲喂畜禽; (三)不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的物质饲养畜禽; (四)不用垃圾或塑料等作为燃料煮潲水、取暖和煮饭;

(五)人畜(禽)居住分开、畜禽养殖分开; (六)不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七、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养殖档案,配备专门的档案盒,并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畜禽档案保存2年以上;种畜禽场依法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和系谱证“三证”齐全,归档并长期保存。 八、猪、牛、羊等实行标识管理。按农业部规定使用耳标、电子标签、脚环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并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 九、发现有突发重大疫病时,及时报告镇动物卫生监督站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动物卫 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处理,不自行处理染疫畜禽。 十、每天对畜禽养殖场围栏及周围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每周灭鼠、灭蝇一次。

养殖场规章制度(全)

养牛场规章制度一、养殖场员工管理制度 二、养殖场防疫制度 三、养殖场区环境卫生制度 四、养殖场疫病诊断与控制 五、养殖场档案制度 六、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 七、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八、养殖场用药管理制度 九、养殖场消毒管理制度 十、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十一、养殖场有机料管理制度 养殖场员工管理制度 一、禁止一切外来人员、车辆随便进入场内(特殊情况除外)。 二、上班不准迟到、早退。 三、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四、牛场内严禁吸烟、违者重罚。 五、上班时间不准酗酒、误事。 六、全体员工有义务对牛的防疫、饲养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采纳的建议将给予鼓励。 七、严禁虐待牛,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八、对待客人要态度热情、真诚、使用文明用语,举止言谈要谦虚礼貌。 九、爱护财物、器具、不损坏花草树木。 十、积极参加牛场举办的各活动。

养殖场防疫制度 疫病对养牛业的危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面执行综合性防治措施,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消毒防疫设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有防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保证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全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防重于治”的方针,搞好综合性兽医卫生防疫工作。 二、新引进的牛,必须隔离30天后经观察检疫确认无病后,方可转入健康牛。 三、场区大门入口处设有车辆消毒池,并设有往来人员消毒通道,不经消毒任何车辆和人员不得入内,各消毒池可根据情况,随时添加药液以保持池内药液的有效浓度,冬季可改用石灰粉。 四、每栋牛舍入口处也要设有消毒池。 五、一切进入场区的领导、技术人员、饲养

人员等必须经过消毒后方可出入,工作服与胶靴每周集中清洗一次,并用紫外线消毒5分钟后备用。 六、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生产区,必要的参观者经场长同意,到消毒室换衣服、鞋、帽,在场方技术人员带领下参观。 七、外来人员不准在场区留宿。 八、解剖病死牛要在指定地点进行,解剖后的死牛及内脏一齐投入生物坑或深埋,并彻底消毒解剖场地及用具。 九、场内严禁其它家畜进入,并根据情况随时开展灭鼠、灭蝇等工作。 十、牛场全体职工有义务向场领导或有关技术人员汇报周围地区的疫病情况。 十一、不准购进和饲喂发霉变质的饲草饲料,饲料贮存和堆放要防潮、防鼠、有关人员要把好关,因饲喂发霉的饲草造成牛群损者,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负经济责任。 十二、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必须带头执行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并要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反防疫规定者,按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1) 一、防疫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养防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2、养殖场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规模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 4、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5、规模养殖场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6、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禽)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二、卫生消毒制度: 1、养殖场内禁止外界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养殖场大门口设消毒池,每周更换消毒药物,饲料和排泄物运输车辆进出必须走消毒池; 2、养殖场消毒更衣室内安装紫外线灯或其它消毒设备,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紫外线灯等消毒15分钟以上,更换鞋和衣帽,方可进入生产区。 3、搞好场区内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杂草和生产垃圾,粪便、垫草等要堆放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

4、生产区每周应进行一次彻底消毒,特殊情况下增加消毒次数,选用烧碱、复合酚、氯制剂等药物进行喷雾消毒,每月更换一次消毒药物。 5、医疗器械(注射器、针头、手术剪等)用后要及时清洗和消毒。 6、饲养人员和工作人员要勤换、勤洗工作服,胶鞋等。饲养用具要做到专栏专用,防止交叉感染。 7、凡是患病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动物均不准销售和食用,必须深埋或焚烧处理。 8、发生疫情时,按有关部门的技术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 三、免疫制度: 1、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2、使用的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3、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发现破损或物理性状改变的严禁使用。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 4、防疫器械使用前要严格消毒,更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免疫反应时要及时救治。 5、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2) 一、种公猪应单圈饲养,占地8-10平方米。 二、每天饲喂3次,24人供应清洁饮水,日粮营养需平衡,喂量要适宜。

养殖场规章制度

养殖场规章制度 养殖场规章制度1 一、养殖单位(个人)负责动物疫情报告的法定义务。 二、当动物发生类似传染病时养殖负责人或兽医人员应立即向动物防疫站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站立即向县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站报告。 三、报告内容: ⑴动物发病时间和地点; ⑵发病动物种类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⑶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⑷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五、采取的措施: ⑴将可疑传染病病畜禽隔离; ⑵对病畜进出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⑶病死畜禽不得销售和食用。 ⑷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 ⑸限制人员流动。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止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养殖场规章制度2 产地检疫申请报告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的动物在出场2-3天(或当日)应向当地乡镇动物防疫站申报动物产地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乡镇动物防疫站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七、申报场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控数额重要依据。 八、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动物防疫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 二、按全进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三、严格按规定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四、生产区内禁养其它动物。

优质养殖场管理制度(通用24篇)

优质养殖场管理制度(通用24篇) (实用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党团范文、工作计划、演讲稿、活动总结、行政公文、文秘知识、作文大全、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for everyone, such as work summaries, work reports, Party and Youth League model essays, work plans, speeches, activity summaries, administrative documents, secretarial knowledge, essay summaries, and other material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stay tuned!

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本 一、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二、对生产和防疫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生产和防疫记录表格。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生产记录,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以便随时纠正。 五、每项生产和防疫记录最少保留____年。 六、应当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作好销毁记录,长期保存备查。 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制度 一、定期对动物疫病和免疫后抗体水平进行监测,了解免疫状态,选择最佳免疫时机,有效控制疫病发生。 二、积极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抽查。 三、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要立即隔离病畜,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四、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或专家现场诊断。 五、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控制扑灭措施,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彻底清理消毒,场内人员、物品不得外出。

六、对于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迟报或谎报。 七、接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和指导。 八、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每月上报一次,即每月1-____日上报上月的疫情监测及疫情情况,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报告。 消毒制度 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除经消毒池外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____分钟,生产区消毒____分钟,并更衣换鞋。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____次。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____次。 五、畜禽舍内每周至少消毒____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____次,每周消毒清洗____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 七、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清除粪便,用高压水qiāng冲洗干净,待舍内凉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养殖场规章制度

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猪场实行封闭式饲养与管理,所有人员、车辆、物品仅能经由场大门生产区大门出入,不得由其他任何途径进入场区; 2、场大门设置专职门卫,负责监督人员、物流的出入及按规定的方式实施消毒; 3、进场人员均应更换衣服和鞋帽,使用消毒药消毒双手、双足,最好喷雾消毒 20 秒后经大门人行入口进入场区, 本场车辆返场时应消毒后经由大门消毒池进入; 4、外来人员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场区内,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需要者,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按猪场规定程序消毒,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5、饲养技术人员应在车间内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互相串岗,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车间时,应在车间入口处消毒更换衣服; . 6、生产区内猪群调动应按生产流程规定有序进行,售出猪只由上猪台装车,严禁运猪车进场装卸猪只,凡已出场猪只严禁运返场内; 7、新购进种猪应按规定在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一般一个月经检疫确认健康并消毒后方可进场混群; 8、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严禁将其他动物,动物肉品及其副产品带进场内; 9、各栋间不得共用或相互借用生产工具,更不允许将其外借,不得将场外饲养管理用具带入场区使用; 10、场内应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使场区内环境常保持清洁卫生; 消毒卫生制度 1、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及其周围环境,每月进行 2 次清扫与消毒; 2、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其两侧 6 米范围内以及猪舍空地每周消毒一次; 3、猪只周转区:周转猪舍、转猪台、去猪通道、磅秤及其周围环境,每次转猪或出猪后要大消毒一次; 4、猪舍大门、生产区及猪舍入口消毒池:定期更换池内药水一次,并确保池内消毒药的有效浓度; 5、猪舍与猪群:每周带猪消毒 1—2 次,如周边发现疫情,每日 1 次,对场进行全封闭管理; 6、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在大门外彻底消毒, 车辆轮胎使用 3%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5篇)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 一、生猪养殖场种猪引进制度 (一)猪场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种猪来源于非疫区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 (二)引进的种猪要求按照GB16567标准检疫合格,并隔离饲养30d,确认为健康者后合群饲养。 (三)引种时索取发票、系谱、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并签订质量和服务合同。 二、生猪销售运输管理制度 (一)出栏生猪应按照GB16549检疫合格,方可出售; (二)在休药期内的生猪不应作为食用生猪销售; (三)禁止销售病、死猪。 (四)运输生猪车辆应在使用前后彻底消毒; (五)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六)在县境内应凭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出县境应凭《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出县境动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运输生猪。 生猪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 一、宜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 二、合理控制猪的饲养密度;三是夏天降温、冬天保温,保持生猪生长所需的温度和湿度; 四、采取机械通风等措施,保持舍内空气新鲜,使猪舍空气境质量符合 NY/T388标准;

五、猪饮用水质符合NY5027标准,保持饮水清洁、卫生; 六、不喂发霉、变质的饲料; 七、经常清洗消毒饮水、饲喂料槽和工具。 生猪养殖场疫病防控制度 一、结合本地疫病流行情况和生产实际,制定免疫程序,抓好生猪免疫接种; 二、严格猪场环境、猪舍和出入车辆、人员的消毒,控制病原的传入和传出; 三、制定疫病监测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疫情监测; 四、发现疫情应及时立即向当地县(区)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及时隔离、诊断和治疗或扑杀; 五、病死猪、疫苗废弃瓶等废弃物按GB16548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定期灭鼠、灭蚊、灭蝇;七、猪场禁止饲养其它畜禽。 生猪养殖场使用饲料管理制度 一、使用的配合饲料、浓缩料应来源于具有《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企业生产的产品,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具有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批 准文号; 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要符合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的要求。饲料添加剂应是农业部规定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 三、不给育肥猪使用高铜、高锌日粮; 四、不在饲料中使用制药工业副产品、其他畜禽源性副产品; 五、禁止在饲料中添加β-兴奋剂(瘦肉精)、镇静剂、激素类和砷制剂。 生猪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一是加强饲养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尽量减少化学药物和抗生素的使用; 二是所用兽药应有产品批准文号,其质量符合《兽药典》或农业部有关兽药质量标准;

畜禽养殖场安全规定的管理制度

畜禽养殖场安全规定的管理制度 1. 引言 为了加强畜禽养殖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畜禽养殖场,所有养殖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2. 组织架构 畜禽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养殖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养殖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全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由场长、兽医、饲养员、防疫员等组成。 3. 安全生产

3.1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3.2 养殖场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3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养殖场安全生产。 3.4 养殖场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如疫情、火灾、洪水等,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4. 动物防疫 4.1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4.2 养殖场应配备相应的兽医设备和药品,定期对畜禽进行防疫接种,提高畜禽免疫力。

4.3 养殖场应做好畜禽疫情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并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4 养殖场应做好废弃物处理工作,防止疫病传播,保护生态 环境。 5. 饲养管理 5.1 养殖场应根据畜禽的生物学特性,合理配置饲养密度,确 保畜禽生长环境的舒适度。 5.2 养殖场应提供充足的饲料和清洁的饮水,保证畜禽的营养 需求。 5.3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畜禽健康状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畜禽健康。 5.4 养殖场应做好养殖场的清洁卫生工作,定期进行消毒,防 止疫病发生。

某规模化养殖场管理制度规范

某规模化养殖场管理制度规范 为了确保养殖场的正常运营,保障动物的福利,保护环境健康,提高 养殖业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制定以下管理制度规范: 一、养殖场设施规范 1.养殖场必须建立独立的养殖场区域,确保养殖活动与周边环境相互 隔离。 2.出入口必须设有消毒设施并进行定期消毒,确保养殖场的卫生安全。 3.饲养舍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遮阳和排污设施,以提供适宜的饲养 环境。 4.养殖场必须建立完善的供水、供气、供电和排水系统,确保饲养环 境稳定并符合环保要求。 二、动物饲养管理规范 1.动物饲养必须按照国家法规和养殖技术规范进行,确保动物的健康 和福利。 2.动物饲养过程中必须提供适量、合理的饲料,保证动物得到充分的 营养。 3.动物饲养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疫苗接种,确保动物的健康。 4.动物必须按规定密度饲养,确保动物间有足够的空间活动。 5.动物饲养过程中必须防止和控制动物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采取必 要的预防措施。

三、环境保护管理规范 1.养殖场必须建立环境监测系统,监测养殖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养殖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后再排放,确保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3.养殖场必须对养殖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安全处置,确保环境不受 污染。 4.养殖场必须节约资源,合理利用水、电、气等能源,减少浪费和对 环境的影响。 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1.养殖场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 2.养殖场必须对工作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 护措施。 3.养殖场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 急能力。 4.养殖场必须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安全。 五、生产记录和追溯管理规范 1.养殖场必须建立养殖生产记录,包括饲养过程、投药情况、疫苗接 种情况等。 3.养殖场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生产记录和追溯工作,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和可靠性。 以上是规模化养殖场管理制度规范的主要内容,各项规定必须严格按 照执行,为确保养殖场的良性发展和规范管理提供保障。同时,养殖场应

动物养殖场的管理制度

动物养殖场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动物养殖场的管理行为,保障生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养殖场基本要求 1. 动物养殖场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2. 养殖场土地、水源、空气等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动物的健康生长。 3.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养殖场内外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 4. 养殖场应统一管理、规范运作,实行科学养殖,提高养殖效益。 三、动物饲养管理 1. 动物饲养要合理搭配饲料,确保动物获得充足的营养,提高生长速度和产量。 2. 动物饲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添加激素、药物等有害物质。 3. 动物饲养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疫抗疫,保障动物的健康。 4. 动物疾病防控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发生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并上报相关部门。 四、环境保护管理 1.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严格控制养殖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2. 养殖场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环境监测和治理,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养殖场应合理规划养殖用地和用水,确保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 五、安全生产管理 1.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养殖场内设施设备应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安全可靠。 3.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六、质量管理 1.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

2. 动物产品的采收、加工、储存、运输等过程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有害物质。 3. 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由养殖场负责,应对其质量和安全负责。 七、监督检查 1. 养殖场应配备专业监督检查人员,对养殖场各项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各级有关部门应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抽查,对不合格养殖场进行整顿,确保养殖行业的有 序发展。 3. 养殖场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接受监督检查。 八、处罚和奖励 1. 对于违反动物养殖管理制度的养殖场,依法给予处罚,并要求整改。情节严重者可以吊 销相关资质。 2. 对于履行动物养殖管理制度,取得显著成绩的养殖场,给予奖励并示范倡导。 九、其他 1. 养殖场应建立企业文化,营造和谐的员工关系,提高员工凝聚力。 2. 养殖场应注重与社会的沟通和交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开展公益活动。 以上就是对动物养殖场的管理制度的规定,希望养殖场能够严格执行,为养殖业的可持续 发展做出贡献。

水产养殖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水产养殖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水产养殖业的管理,规范水产养殖服务行为,保护水产资源,确保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产养殖服务机构和从事水产养殖服务的个人,包括养殖设施的管理、养殖技术的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 第三条水产养殖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四条水产养殖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养殖管理体系,规范服务流程,确保养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水产养殖服务机构和个人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为客户提供真诚、专业的服务。 第六条国家支持水产养殖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养殖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水产养殖服务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水产养殖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 第八条水产养殖服务机构和个人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宣传,提高水产养殖服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二章养殖基地管理 第九条养殖基地应当选址合理,土壤、水质等环境条件符合养殖要求。 第十条养殖基地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和相关许可证件。 第十一条养殖基地应当建立健全养殖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设施设备,确保养殖环境安全卫生。 第十二条养殖基地应当定期进行水质检测,防止水产养殖病害的发生。 第十三条养殖基地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保护环境。 第十四条养殖基地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章技术培训和指导

第十五条水产养殖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养殖技术培训部门,为客户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 第十六条水产养殖服务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提高客户的养殖技术水平。 第十七条水产养殖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养殖技术指导工作,解决客户在养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八条水产养殖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更新养殖技术信息,分享养殖经验,帮助客户提高养殖效益。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水产养殖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关质量管理规定和标准。 第二十条水产养殖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记录养殖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确保养殖质量可追溯。 第二十一条水产养殖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养殖过程中的监管,确保养殖活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二十二条水产养殖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定期的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养殖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 第二十三条水产养殖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总结养殖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第二十四条水产养殖服务机构应当将典型的成功案例进行宣传,为其他客户提供借鉴和参考。 第六章信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水产养殖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水产养殖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确保服务质量,保护客户利益。 第二十七条水产养殖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改进服务工作,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水产养殖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日常监督力度,提高监管效能。

养猪场管理制度范本(2篇)

养猪场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养猪场的管理,保障生猪生产的质量与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养猪场内的所有员工,包括养猪场经理、养殖技术员、兽医、清洁工等。 3.所有员工在执行本管理制度时应严格遵守,违反本制度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养殖管理 1.养殖环境 1.1 养猪场的环境应保持干净、整洁,确保空气流通。 1.2 养猪场应定期进行清洁,及时清除污物,保持环境卫生。 1.3 养猪场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确保猪只的舒适度。 2.饲料管理 2.1 饲料应按照猪只的需求进行科学配比,并保证饲料的新鲜和质量。 2.2 饲料应用专用容器存储,并定期检查饲料质量,避免发生腐烂或受潮的情况。 2.3 饲喂应根据猪只的生长阶段和体重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 3.疫病防控 3.1 养猪场应建立健全的疫苗接种管理制度,确保猪只免疫。 3.2 养猪场应定期派专人对猪只进行体检,早发现、早治疗疾病。

3.3 养猪场应加强卫生管理,定期对场地、设备和人员进行消毒,防止疫病传播。 4.繁殖管理 4.1 养猪场应定期给种猪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 4.2 种猪之间应保持合理间隔,避免发生争斗或疾病交叉传播。 4.3 种猪选配应根据优良品种、优良基因进行合理的组合,提高后代品质。 5.兽医卫生管理 5.1 养猪场应配备专职兽医,负责养猪场的兽医卫生管理工作。 5.2 兽医应定期巡查,对猪只体检、疫苗接种、疾病治疗等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5.3 兽医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应对突发的疫病情况。 6.日常养护管理 6.1 养猪场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杀虫,防止病虫害的发生。 6.2 养猪场应做好猪圈的清洁工作,定期更换垫料,保持猪舍干净。 6.3 养猪场应建立健全的废物处理制度,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 三、安全管理 1.设备安全 1.1 养猪场应具备合格的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保持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规模养殖场十项规章制度模板模版

规模养殖场十项规章制度模板模版养殖场规模化养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养殖场的管理,提高养殖效益,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养殖场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三条养殖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养殖管理计划,合理调配资源,确保生产线顺利进行。 第四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养殖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物安全。 第五条养殖场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安全意识。 第六条养殖场应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义务,保护环境资源。 第二章原料管理 第七条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原料管理制度,实行合理采购、储存和使用。 第八条养殖场应定期对原料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建立供应商档案。 第九条养殖场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原料储存计划,确保原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原料,不得改变原料使用方式和用量。 第三章养殖环境管理 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合理规划养殖场布局,确保养殖环境的合理利用和最大程度的利益。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利用和处理养殖废弃物。 第十三条养殖场应合理布置养殖器具,确保饲养动物有充足的运动和休息空间。 第十四条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动物疾病防控制度,保障养殖动物的健康和生产效益。 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做好养殖环境的清洁工作,保持养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第四章生产管理 第十六条养殖场应定期对饲养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和疫苗接种,确保养殖动物的健康。 第十七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养殖技术管理制度,确保养殖过程的安全和高效。 第十八条养殖场应定期监测和分析养殖效益,及时调整养殖策略,提高养殖效益。 第十九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养殖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确保养殖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大全7篇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大全7篇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篇1) 为了规范兽药采购、保管和使用,确保安全用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购兽药,必须购买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 二、使用兽药,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必须载明进货厂家或经销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三、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兽药的使用依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四、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五、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六、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县畜牧兽医局报告。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篇2)

一、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场地消毒。 二、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三、生产区正门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池水、池药2次,保持有效浓度。 四、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 五、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末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 六、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两侧5米内范围、畜舍间空地每月至少消毒2次。 七、各栋养殖舍门口消毒池与盆:每周更换池、盆水、药至少2次,保持有效浓度。 八、人员消毒:进入养殖舍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篇3) 一、要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定期消毒。 二、要至少备有两种以上消毒药物,不同品种的消毒药物应交替使用。 三、养殖场(小区)正门要设有消毒池或铺垫浸有消毒药的草垫。进出车辆、人员等要进行消毒。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两次池水、池药,以保持有效浓度。 四、生活区(办公室、宿舍、食堂及其周围环境等)每天清扫一次,每月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 五、更衣室每天消毒一次,采用紫外线照射法;工作服每周消毒一次,采用药物浸泡法。

养殖场的规章制度

养殖场的规章制度 【篇一:养殖场各项规章制度】 产地检疫申请报告制度 一、 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动物在 离开养殖 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 规模养殖的动物在出场2・3天(或当日)应向当地乡镇动物防 疫站申报 动物产地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乡镇动物防疫站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 证明。 六、 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七、 申报场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控数额重要依据。 八、 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动物防疫制度 一、 坚持 好页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 二、 按全进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四、 生产区内禁养其它动物。 五、 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种时,按规定的动物防疫程序办理。 六、 病猪应及时隔离诊治或处理。 免疫程序 —、口啼疫 育肥猪:28-35日龄初免,隔一个月加强免疫,以后每4・6个月免 疫一次。 种猪:种公猪每年免疫Z3次。种母猪空怀期和怀孕前期免疫,每年2-3次。 二、猪瘟 育肥猪:20日龄初免,60日龄加强免疫。种猪:20日龄初免,60日龄 加强免疫,以后每牛6个月免疫一次。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每年接种2次。 工具消毒 严格按规定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七、 认真做好免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记录。 育肥猪: 35日龄首免, 1月后加强免疫母猪配种前免疫,每年2次。公猪

四、其它免疫病种育肥猪:丹、肺二联苗、伪狂犬病苗、猪副寒苗、链球菌苗。种公母猪:前述可加细小病毒苗、乙脑苗。无害化处理制度 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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